范文一:建筑电气安装规范
建筑电气安装规范
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008-01-23]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1.0.13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 具
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2.0.3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2.0.4 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2.0.5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2.0.6 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0.6.2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2.0.6.3 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2.0.7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2.0.8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
2.0.8.2 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2.0.8.3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2.0.8.4 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2.0.8.5 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2.0.8.6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2.0.9 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2.0.10 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2.0.11 36V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2.0.11.2 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2.0.12 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2.0.13 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2.0.14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2.0.15 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5.1 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m,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2.0.15.2 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 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2.0.16 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6.1 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0.16.2 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2.0.16.3 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2.0.17 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
2.0.18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2.0.19 霓虹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9.1 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0.19.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专用支
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
2.0.19.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所供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允许负载长度。
2.0.19.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宜隐蔽,且方便检修,但不宜装在吊平顶内,并不宜被非检修人员触及。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0.19.5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15kV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
2.0.19.6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2.0.20 手术台无影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0.1 固定灯座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孔径匹配。
2.0.20.2 在混凝土结构中,预埋件应与主筋焊接。
2.0.20.3 固定无影灯底座的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2.0.21 手术台无影灯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1 灯泡应间隔地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
2.0.21.2 开关至灯具的导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绝缘导线。
3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1 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不宜小于1.8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
3.1.1.2 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15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
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3.1.1.3 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3.1.2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3.1.2.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
3.1.2.3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3.1.2.4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3.1.3 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3.1.4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3.2 开 关
3.2.1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3.2.2 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3.2.3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3.2.4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严禁装设床头开关。
3.2.5 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3.3 吊 扇
3.3.1 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悬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8mm。
3.3.2 吊扇悬挂销钉应装设防振橡胶垫;销钉的防松装置应齐全、可靠。
3.3.3 吊扇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3.3.4 吊扇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1 严禁改变扇叶角度。
3.3.4.2 扇叶的固定螺钉应装设防松装置。
3.3.4.3 吊杆之间、吊杆与电机之间的螺纹连接,其啮合长度每端不得小于20mm,且应装设防松装置。
3.3.5 吊扇应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3.4 壁 扇
3.4.1 壁扇底座可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
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直径不应小于8mm。壁扇底座应固定牢固。
3.4.2 壁扇的安装,其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2mm。
3.4.3 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固定可靠,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应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
4 照明配电箱(板)
4.0.1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4.0.2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
4.0.3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0.4 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4.0.5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4.0.6 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4.0.7 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4.0.8 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5.0.1.1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5.0.1.2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5.0.1.3 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 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0.1.5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5.0.1.6 接地或接零。
5.0.2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5.0.2.1 竣工图。
5.0.2.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5.0.2.3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5.0.2.4 安装技术记录。
5.0.2.5 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明确了本规范的制订目的。
1.0.2 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还要执行其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条文中“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设计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批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并有会签、审批手续;在施工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修改设计,均要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以保证设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且要有设计变更通知。
1.0.4 妥善运输、保管电气照明装置的设备和器材,以防止其性能改变、质量变劣,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1.0.5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1.0.6 为保证施工安全,制订本条文。
1.0.7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避免损失,协调建筑与电气照明装
置安装的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制订本条文。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对已建好的建筑物、构筑物造成破损,主要是凿洞或盒(箱)移位,墙面或装饰面污染等。为确保整个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把施工中造成破损的部位进行修复,才可交工。
1.0.9 为了确保电气照明设备固定牢固、可靠,并延长使用寿命,制订本条文。
1.0.10 灯具高度低于2.4m时,人手可能触及,易造成触电事故,因而应有特殊保护措施。
关于危险性场所的解释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特别潮湿:相对湿度经常在90%以上;
(2)高温:环境温度经常在40?以上;
(3)导电地面:金属或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等;
(4)有导电性尘埃。
特殊危险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相对湿度:经常接近于100%;
(2)同时具有二条及二条以上危险性较大场所特征;
(3)在空气中,经常含有对电气装置起破坏作用的蒸汽或游离物。
1.0.11 为防止漏电,确保使用安全,并延长使用年限,制定本条文。
1.0.12 在实际接线中,由于导线与设备接触不良(螺栓未紧固),经常出现导线与接线端子之间产生火花,发生事故。为确保安全,制订本条文。
2 灯 具
2.0.1 灯具一般由玻璃、塑料、搪瓷、铝合金等原材料制成,且零件较多,运输保管中易破损或丢失,安装前应认真检查,防止安装破损灯具,影响美观和质量。
2.0.2 为了保证导线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和可靠地安全运行,根据灯具的用途和不同的安装场所,对导线线芯最小截面作了规定。现工程中铝线最小截面已改为2.5mm2,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将生活用铜芯软线线芯最小截面改为0.4mm2。
2.0.3 为防火所作的规定。
2.0.4 为确保维修安全,同时也不致影响整个用电单位的停电,作此规定。
2.0.5 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过低易发生意外撞击而损坏,如行人手持肩扛的物件撞击,车辆装载货物的撞击等,故安装时应严格遵守本条文的规定。
2.0.6 为防止触电,特别是防止更换灯泡时触电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2.0.7 白炽灯泡离绝缘台过近,绝缘台易受热而烤焦、起火,故应在灯泡与绝缘台间设置隔热阻燃制品,如石棉布等。
2.0.8 为了保证安装的灯具机械性能牢固可靠,用电安全,检修方便,本条文对一般灯具的安装作了具体的规定。
2.0.9 本条文的规定主要是为方便确认,以利与常规灯具区别,且节约电能。
2.0.10 为了不使一套灯具的电气故障影响整个照明系统,故每套路灯均需设置熔断器。
2.0.11 为保证低压变压器安全可靠供电而作的基本技术规定。
2.0.12 移动构架上的局部照明灯具需随着使用方向的变化而转动,在使用时,为了能确保导线不受机械应力和磨损,故本条文对其线路的敷设提出了要求。
2.0.13 为防止灯具超重发生坠落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2.0.14 本条是对光轴定向的投光灯所作的一般安装技术要求。
2.0.15 金属卤化物灯包括钠铊铟灯、镝灯等,金属卤化物灯点燃后,灯具表面温度高,光线较强,易刺伤人的眼睛,同时产品有特殊的要求,因而应结合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才能确保安全使用。
2.0.16 嵌入顶棚内的灯具除有照明作用外,还有装饰功能,考虑到顶
棚内通风差,不易散热,故电源线不能贴近灯具的发热表面;同时为检修方便,导线应留余量,以便在拆卸时不必剪断电源线;为保证装饰效果,对外观质量提出了技术要求。
2.0.17 为确保花灯固定可靠,不发生坠落,制订本条文。
2.0.18 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灯泡温度过高,玻璃罩常有破碎现象发生,为确保安全,避免发生事故,需有切实的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伤人的措施。
2.0.19 霓虹灯为高压气体放电装饰用灯具,通常安装在临街商店的正面,人行道的正上方,故特别应注意安装牢固可靠,防止高电压泄漏和气体放电而使灯管破碎下落伤人;为方便维修,变压器不宜装在吊平顶内。
2.0.20 手术台无影灯的固定和防松措施是安装的关键,从预埋到固定均要严格执行本条文规定,尤其是子母式的无影灯更应严格。
2.0.21 为保证手术台的照明、供电可靠,制订本条文。
3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安装高度的规定主要是为确保使用安全、方便。同一场所安装高度一致的规定是为装饰美观的需要。
3.1.2 插座接线统一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用电安全。
3.1.3 为防止漏电和装饰的需要而作的技术规定。
3.2 开 关
3.2.1 为了统一通、断位置,便于判断是否带电而作的规定。
3.2.2 距离的规定与人体特征有关,如身高、手臂长度等相匹配,使操作方便。本条是经实践验证而认同的。
3.2.3 为了装饰美观,便于检修所作出的规定。
3.2.4 本条是防止触电、避免危及人身安全的技术性规定。
3.2.5 本条是防漏电和装饰需要的技术规定。
3.3 吊 扇
3.3.1 本条主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吊扇挂钩要能承受吊扇的重量和运转时的扭力,故将吊扇挂钩直径改为不得小于8mm。
3.3.2 为防止运转中发生振动,造成紧固件松动,发生各类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制订本条文。
3.3.3 主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在运转时,避免人手碰到扇叶,避免发生事故。
3.3.4、3.3.5 本条是为吊扇使用安全、发挥正常功能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3.4 壁 扇
3.4.1 本条是为壁扇可靠固定而作的技术性规定,通常在产品设计时已提出要求。
3.4.2 安装高度是建议性的,主要是为避免干扰人的活动。
3.4.3 本条是为运行安全所作的技术性规定。
4 照明配电箱(板)
4.0.1 本条文是为防止误操作、方便检修、确保人身安全及保护设备的正常使用而制订的。
4.0.2 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限制木制配电箱(板)的使用场所,这是因为木制配电箱(板)在潮湿多尘场所易霉烂和漏电。
4.0.3 导线引出面板时与电器连接,为加强绝缘,故加套绝缘保护管。
4.0.4 本条是为箱内电器正常工作和装饰美观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5 本条是为便于操作和检修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6 本条是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所作的规定。
4.0.7 本条是为便于更换熔芯,并防止更换时发生触电现象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8 本条是为便于使用和维修所作的规定。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为保证施工质量,交接验收时,要按照本条文内容进行检查。
5.0.2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进行交接时,要根据本条文的规定提交记录;并核对已竣工的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同时作为交工验收时能否送电的重要技术依据,交工后存档备查
范文二:建筑电气安装验收规范
篇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
1
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
3
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
4
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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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工作。
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
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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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设备无池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 照明灯具及联合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
2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2mm,橡胶或聚氯乙烯(PVC)
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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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1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 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
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
损坏现象;
4)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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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建筑电气安装验收规范)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规定;
4.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的试验室检测。
3.2.13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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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4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3.2.15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6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3.2.17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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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3.2.18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3.2.19 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3.2.20 钢制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完整。钢柱内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图尺寸,允许偏差为?2mm。
3.2.21 钢筋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表面平整,无缺角露筋,每个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记;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光滑,无纵向、横向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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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身平直,弯曲不大于杆长的1/1000。
3.3 工序交接确认
3.3.1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线路方向和杆位及拉线坑位测量埋桩后,经检查确认,才能挖掘杆坑和拉线坑;
2. 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和坑型,经检查确认,才能立杆和埋设拉线盘;
3. 杆上高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4. 架空线路做绝缘检查,且经单相冲击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5. 架空线路的相位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户线连接。
3.3.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变压器进、出线预留孔及相关预埋件进行检查,才能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
2. 杆上变压器的支架紧固检查后,才能吊装变压器且就位固定;
3. 变压器及接地装置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3.3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埋设的基础型钢和柜、屏、台下的电线沟等相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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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检查合格,才能安装柜、屏、台;
2. 室内外落地动力配电箱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进行检查,才能安装箱体;
3. 墙上明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的预埋件(金属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预留和预埋;暗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预留孔和动力、照明配线的线盒及电线导管等,经检查确认到位,才能安装配电箱(盘);
4. 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后,核对柜、屏、台、箱、盘内的元件规格、型号,且交接试验合格,才能投入试运行。
3.3.4 低压电动机、电动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应与机构设备完成连接,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经手动操作符合工艺要求,才能接线。
3.3.5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基础验收合格,才能安装机组;
2. 地脚螺栓固定的机且经初平、螺栓孔灌浆、精平、紧固地脚螺栓、二次灌浆等机构安装程序;安放式的机组将底部垫平、垫实;
3. 油、气、水冷、风冷、烟气排放等系统和隔振防噪声设备安装完成;按设计要求配置的消防器材齐全到位;发电机静态试验、随机配电盘控制柜接线检查合格,才能空载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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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电机空载试运行和试验调整合格,才能负荷试运行;
5. 在规定时间内,连接无故障负荷运行合格,才能投入备用状态。
3.3.6 不间断电源按产品技术要求试验调整,应检查确认,才能接至馈电网路。
3.3.7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才能进行试验;
2. 动力成套配电(控制)柜、屏、台、箱、盘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 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合格,盘车或手动操作,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或动作协调一致,经检查确认,才能空载试运行。
3.3.8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穿墙套管及绝缘子等安装就位,经检查合格,才能安装变压器和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的母线;
2. 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在结构封顶、室内底层地面施工完成或已确定地面标高、场地清理、层间距离复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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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确定支架设置位置。
3. 与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位置有关的管道、空调及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基本结束,确认扫尾施工不会影响已安装的母线,才能安装母线。
4. 封闭、插接式母线每段母线组对接续前,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绝缘电阻值大于20MΩ,才能安装组对;
5. 母线支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外壳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母线绝缘电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3.9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测量定位,安装桥架的支架,经检查确认,才能安装桥架;
2. 桥架安装检查合格,才能敷设电缆;
3. 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
4. 电缆电气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
篇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 气 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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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 编 说 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2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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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
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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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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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1.0.11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 般 规 定
2.0.1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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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相符。
2.0.1.2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2.0.1.3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2.0.1.4 螺丝应拧紧。
2.0.1.5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3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6 附件应齐全、完好。
2.0.2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3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0.3.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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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0.3.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2.0.3.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0.4.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4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2.0.4.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2.0.4.6 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2.0.6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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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 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 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 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9 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低压断路器
3.0.1 低压断路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 衔铁工作面上的油污应擦净。
3.0.1.2 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不应有卡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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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 各触头的接触平面应平整;开合顺序、动静触头分闸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1.4 受潮的灭弧室,安装前应烘干,烘干时应监测温度。
3.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3.0.2.2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3.0.2.3 低压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手柄或传动杠杆的开、合位置应正确;操作力不应大于产品的规定值。
(2)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开关合闸后,限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3)开关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4)抽屉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抽屉式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3.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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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3.0.3.2 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低压断路器,其接线应符合相序要求,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 3.0.4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 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震动;基础槽钢与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3.0.4.2 断路器极间中心距离及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单极开关总高度的隔弧板。
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1000mm的空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在开关电流3000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2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在开关电流3000A及以上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5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
3.0.4.3 灭弧室内绝缘衬件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
3.0.4.4 触头的压力、开距、分断时间及主触头调整后灭弧室支持螺杆与触头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0.4.5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母线连接时,出线端子不应承受附加应力;母线支点与断路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m。
(2)当触头及线圈标有正、负极性时,其接线应与主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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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性一致。
(3)配线时应使控制线与主回路分开。
3.0.4.6 直流快速断路器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轴承转动应灵活,并应涂以润滑剂。
(2)衔铁的吸、合动作应均匀。
(3)灭弧触头与主触头的动作顺序应正确。
(4)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不得有击穿、闪络现象。
(5)脱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值校验,在短路或模拟短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装置应能立即脱扣。
4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4.0.1 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 开关应垂直安装。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置或用于小电流电路等情况下,可水平安装。水平安装时,分闸后可动触头不得自行脱落,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
4.0.1.2 可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4.0.1.3 双投刀闸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刀片应可靠固定,不得自行合闸。
4.0.1.4 安装杠杆操作机构时,应调节杠杆长度,使操作到位且灵活;开关辅助接点指示应正确。
4.0.1.5 开关的动触头与两侧压板距离应调整均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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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后接触面应压紧,刀片与静触头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且刀片不应摆动。
4.0.2 直流母线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母线隔离开关,其刀片均应位于垂直面上;在建筑构件上安装时,刀片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明确要求时,不宜小于50mm。
4.0.2.2 刀体与母线直接连接时,母线固定端应牢固。
4.0.3 转换开关和倒顺开关安装后,其手柄位置指示应与相应的接触片位置相对应;定位机构应可靠;所有的触头在任何接通位置上应接触良好。
4.0.4 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接线完毕后,检查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电弧通道应畅通,灭弧触头各相分闸应一致。
5 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
5.0.1 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 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5.0.1.2 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
5.0.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调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按漏电保护器产品标志进行电源侧和负荷侧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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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5.0.2.2 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确保有足够的灭弧距离。
5.0.2.3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采取防腐、防潮或防热等措施。
5.0.2.4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安装后,除应检查接线无误外,还应通过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性能,并应满足要求。
5.0.3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等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6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
6.0.1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6.0.1.1 衔铁表面应无锈斑、油垢;接触面应平整、清洁。可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灭弧罩之间应有间隙;灭弧线圈绕向应正确。
6.0.1.2 触头的接触应紧密,固定主触头的触头杆应固定可靠。
6.0.1.3 当带有常闭触头的接触器与磁力起动器闭合时,应先断开常闭触头,后接通主触头;当断开时应先断开主触头,后接通常闭触头,且三相主触头的动作应一致,其误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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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 电磁起动器热元件的规格应与电动机的保护特性相匹配;热继电器的电流调节指示位置应调整在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上,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定值校验。
6.0.2 低压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6.0.2.1 接线应正确。
6.0.2.2 在主触头不带电的情况下,起动线圈间断通电,主触头动作正常,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
6.0.3 真空接触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篇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_50303-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GB 50303—2002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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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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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主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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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 额定电压交流l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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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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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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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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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1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l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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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 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规定;
表3.2.12 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23.2.13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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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3.2.15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6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
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3.2.17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2、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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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l、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3.2.19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3.2.20 钢制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完整。钢柱内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图尺寸,允许偏差为?2mm。
3.2.21 钢筋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表面平整,无缺角露筋,每个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记;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光滑,无纵向、横向裂纹,杆身平直,弯曲不大于杆长的 1,1000。
3.3工序交接确认
3.3.1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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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路方向和杆位及拉线坑位测量埋桩后,经检查确认,才能挖掘杆坑和拉线坑;2、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和坑型,经检查确认,才能立杆和埋没拉线盘;3、杆上高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4、架空线路做绝缘检查,且经单相冲击试验合格,才能通电;5、架空线路的相位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护线连接。
3.3.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变压器、箱式变电所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变压器进、出线预留孔及相关预埋件进行检查,才能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 2、杆上变压器的支架紧固检查后,才能吊装变压器且就位固定; 3、变压器及接地装置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3.3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埋设的基础型钢和柜、屏、台下的电缆沟等相关建筑物检查合格,才能安装柜、屏、台;2、室内外落地动力配电箱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理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进行检查,才能安装箱体;3、墙上明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的预埋件(金属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预留和预埋;暗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预留孔和动力、照明配线的线盒及电线导管等,经检查确认到位,才能安装配电箱(盘);4、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后,核对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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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台、箱、盘内的元件规格、型号,且交接试验合格,才能投入试运行。
3.3.4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应与机械设备完成连接,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经手动操作符合工艺要求,才能接线。
3.3.5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l、基础验收合格,才能安装机组;2、地脚螺栓固定的机组经初平、螺栓孔灌浆、精平、紧固地脚螺栓、二次灌浆等机械安装程序;安放式的机组将底部垫平、垫实;3、油、气、水冷、风冷、烟气排放等系统和隔振防噪声设施安装完成;按设计要求配置的消防器材齐全到位;发电机静态试验、随机配电盘控制柜接线检查合格,才能空载试运行;4、发电机空载试运行和试验调整合格,才能负荷试运行;5、在规定时间内,连续无故障化荷试运行合格,才能投入状态。
3.3.6 不间断电源按产品技术要求试验调整,应检查确认,才能接至馈电网路。
3.3.7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l、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 PE)或接零( PEN)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才能进行试验;2、动力成套配电(控制)柜、屏、台、箱、盘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合格,才能通电;3、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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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盘车或手动操作,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或动作协调一致,经检查确认,才能空载试运行。
3.3.8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穿墙套管及绝缘子等安装就位,经检查合格,才能安装变压器和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的母线;2、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在结构封顶、室内底层地面施工完成或已确定地面标高、场地清
理、层间距离复核后,才能确定支架设置位置;3、与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位置有关的管道、空调及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基本结束,确认扫尾施工不会影响已安装的母线,才能安装母线;4、封闭、插接式母线每段母线组对接续前,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绝缘电阻值大于20MΩ,才能安装组对;5、母线支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外壳接地( 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母线绝缘由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3.9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l、测量定位,安装桥架的支架,经检查确认,才能安装桥架;2、桥架安装检查合格,才能敷设电缆;3、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4、电缆电气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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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电缆在沟内、竖井内支架上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缆沟、电缆竖井内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除,测量定位后,才能安装支架;2、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支架安装及电缆导管敷设结束,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电缆;
3、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4、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3.3.1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2、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理设导管;3、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末绑扎前敷设,且检查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4、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线,经检查确认,才能在墙体内配管;5、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检查合格,才能配管;7、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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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商定,才能在吊顶内配管;8、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设线槽、槽板。
3.3.12 电线、电缆穿管及线槽敷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或电缆以及线槽内敷线;2、与导管连接的柜、屏、台、箱、盘安装完成,管内积水及杂物清理干净,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电缆;3、电缆穿管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穿入导管;4、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3.3.13 钢索配管的预埋件及预留孔,应预埋、预留完成;装修工程除地面外基本结束,才能吊装钢索及敷设线路。
3.3.14电缆头制作和接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缆连接位置、连持长度和绝缘测试经检查确认,才能制作电缆头;2、控制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和校线合格,才能接线;3、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和相位核对合格,才能接线。
3.3.15照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或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2、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灯具;3、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灯具接线;4、高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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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灯具,地面通断电试验合格,才能安装。
3.3.16 照明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吊扇的吊钩预埋完成;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应基本完成,才能安装开关、插座和风扇。
3.3.17 照明系统的测试和通电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前电线的接续完成;2、照明箱(盘)、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3、备用电源或事故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才能做有载自动投切试验;4、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才能通电试验;5、照明全负荷试验必须在本条的1、2、4完成后进行。
3.3.18 接地装置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筑物基础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2、人工接地体: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经检查确认,才能打入接地极和敷设地下接地干线;3、接地模块:按设计位置开挖模块坑,并将地下接地干线引到模块上,经检查确认,才能相互焊接;4、装置隐蔽: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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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建筑]给排水电气安装规范
1 国家强制标准
关于在给排水安装、电气安装中严格执行国
家强制性标准、推荐和淘汰有关产品的要求 一、推荐和淘汰、限制使用的有关产品
1、室内给水管推荐使用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三型无规共聚聚丙烯(PP—
R)管,聚丙烯聚合物(PP—C)管,UPVC塑料给水管,禁止使用并淘汰冷镀锌钢管。 2、推荐使用UPVC塑料排水管、雨水管,禁止使。用普通承插口铸铁排水管、雨水管。 3、限制使用混凝土水箱、钢制水箱,推荐使用玻璃钢水箱。
4,推荐使用陶瓷密封水咀,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咀,限制使用铸铁截止阀。 5、禁止使用一次冲水量在9升以上(不含9升冲洗水量)的座便器,推广使甲一次冲洗水量
为6升的座便器。
6、推荐使用塑料建筑电线穿线管,无特殊要求时、禁止使用金属电线穿线管: 二、建筑工程电气部分
1、电气配管必须随主体施工作好预留预埋工作,不得在主体施工完毕后在墙上开槽敷设电
线管(框架填冲墙可开槽敷设电线管)。严禁使用边敷管边穿线的施工方法。 2、接地装置的接地线与保护线应符合下表要求
2保护线的最小截面(mm)
装置的相线截面(S) 接地线及保护线最小截面
S《16 S
16<>< 35="" 16="">
S,2 S>35
2埋入土内接地线最小截面(mm)
有无防护 有防机械损伤保护 无防机械损伤保护
有防腐蚀保护的 按热稳定条件确定 铜16 铁25
无防腐蚀保护的 铜25 铁50
3、 电气配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
(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4)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4、 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5、在TN-S、TN-C-S系统中, 当用金属电线管,金属电线盒(箱)时,金属电线管不得作
PE线使用,但金属电线管、金属电线管(箱)必须与P2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6、强弱电线管不宜敷设在同一水平线上, 两管间距不宜小于300mm, 当敷设在同一
水平线上时,弱电线管应有防电磁场干扰措施(严禁强电线路穿越弱电终端盒。
2 国家强制标准
7、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2)截面为10mm‘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铅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8、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不同管径所穿导线根数见附表
五,但一根管内不应多于8根导线。
9、导线必须按相分色,不得混用,A相用黄色,B相用绿色,C相用红色,工作零线用兰色,保护接地线用黄绿双色,
10、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非带电金属部分必须和PE线连接(
11、暗敷导线的灯器具处应设灯头盒(
12、吊灯两端芯线应搪锡后和灯具连接(
13、照明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接地线(PE线)汇流排。不得用箱内的接地螺栓作为汇流排使用。
14、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15、母线装置安装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6、母线与母线,母线与分支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时,其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卞列要求(
(1)铜与铜:必须搪锡(
(2)铝与铝:直接连接(
(3)钢与钢:必须搪锡或镀锌,不得直接连接。
(4)铜与铝:铜导体应搪锡或采用铜铝过渡板(
(5)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必须搪锡(
(6)封闭母线螺栓固定搭接面应镀银(
17、插接母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挂式母线槽的吊钩应有调整螺栓, 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3m。
(2)母线槽的端头应装封闭罩, 引出线孔的盖子应完整。
(3)各段母线槽的外壳的连接应是可拆的, 外壳之间应有跨接线,并应接地可靠。
(4)母线槽插接箱不得咋控制箱使用。
18、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19、电缆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1)垂直敷设或超过450,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格架上每隔2m处(
(2)水平敷设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 电缆接头的两端处。 当对电缆闸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
(3)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铝套电缆的固定夹具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20、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时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21、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
3 国家强制标准
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n皿,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22、电缆的金属护层,电缆支架、桥架必须良好接地。
23、盘柜内主要控制器具必须有调试、试验报告。
24、盘柜内应注明控制回路编号,系统图(
三、建筑工程给排水部分
1、塑料管材、卫生陶瓷应按渝建发t1999]91号文件规定必须持有市建委颁发的《重庆市建筑材料准入证》方可允许使用(
2、生活饮用水所使用的塑料管,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材,应具备卫生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或认可文件(胶粘剂必须标有生产厂名称,出厂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用于建筑内部的管道应采用1(0Hpa等级以上的管材。
4、水箱(池)的进水管,出水管,排水管, 自水箱(池)至阀门间的管段应采用金属管。
5、塑料管与金属管配件、阀门等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
6、UPVC塑料管配管,粘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断管工具宜选用细齿锯、割刀或专用断管机具。
(2)断管时,断口应平整,并垂直于管轴线。
oo (3)应去掉断口处的毛刺和毛边,并倒角。倒角坡度宜为10,15,倒角长度直为2.5,3.0mm(
(4)在涂抹胶粘剂之前,应先用干布将承、插口处粘接表面擦净。若粘接面有油污,可用干布蘸清洁剂将其擦净,粘接面不得有尘埃,水迹、油污。
(5)涂抹胶粘剂后,,应在20s内完成粘接。粘接时,应将插口轻轻插入承口中,对准轴线,迅速完成。插接过程中,可稍微旋转,但不得超过1,4圈。不得插到底后进行旋转(
7,塑料管的支架宜选用塑料支架,其主管和水平管的支撑间距不得大于下表。在塑料管道的各配水点,受力点处,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明敷铝塑复合管,PE-X管、PP-C管、PP-R管按此条执行)。
塑料管道的最大支撑间距(mm)
外径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水平管 500 550 650 800 950 1100 1200 1350 1550
主管 9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400
8、塑料管道穿过楼板时,必须设置套管,套管可采用塑料管,穿屋面时必项采用金属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屋面不小于100mm,并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
9、塑料管不宜设置活节。
10、铝塑复合管,UPVC塑料管,PE-X、PP-C、PP-R管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要求增设伸缩器(
11、暗设给水管在隐蔽之前必须按要求作好水压试验记录。
12、高层建筑中室内排水管应当采用UPVC塑料排水管明设时,在穿越楼层处应设防火套管或阻火圈。横支管接入管道井立管处,应设防火套管或阻火圈。防火套管或阻火圈的安装应
4 国家强制标准
符合下列要求(
(1)立管、横支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时应设置(
(2)穿越楼层时, 当设阻火圈时, 阻火圈应设在楼板下口。当设防火套管时,防火套管应设在楼板之上,其防火套管长度应不小于500mm。
(3)横支管的防火套管或阻火圈应设在立管与横支管连接处。 当设防火套管时,其防火套管长度应不小于300mm。
1 3、管道穿越楼板处宜为固定支承点,管道安装结束应配合土建进行支模,并应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分二次浇捣密实。浇筑结束后,结合找平层或面层施工,在管道周围应筑成厚度不小于20mm,宽度不小于30mE的阻水圈。管道穿越屋面时应设金属套管,套管高出屋面面层应不小于100mm,并严,格咋好防水处理。
14、清扫口或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立管在底层和在楼层转弯时应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距地面宜为1m。
?立管宜每六层设一个检查口。
?公共建筑内,在连接4个及其以上的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横管,排出管直线距离大于下表的规定值时,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横管在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 管径(mm) 50 75 90 110 125 160 距离(m) 10 12 12 15 20 20
15、高层建筑排水立管应设伸顶通气管,多层建筑宜设伸顶通气管或设置补气阀(
16、UPVC排水塑料管支承件的间距,立管管径为50mm的,不得大于1(2m,管径大于或等于750m的,不得大于2m,横管直线管段支承件间距不得大于管道直径10倍。在存水弯、横管终端均应设支承件(
17、UPVC排水塑料管配管时应在插口处用板锉锉成15‘-30‘坡度,坡口厚度宜为管壁厚度的1,3-1,2(坡口完成后应将残屑清除干净。
18、消防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完善,消防管的颜色应为红色。 (
19、消防箱、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应
按标准图集安装(
附:附表一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规格表
附表二 镀锌钢管主要技术参数
附表三 UPVC排水管材及壁厚允许偏差表
范文四:建筑电气专用灯具安装的规范要求!
建筑电气专用灯具安装的规范要求!
(1)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②变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③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④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有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⑤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⑥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2)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3)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采用双螺母锁固;底座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
②在混凝土结构上螺栓与主筋相焊接或将螺栓末端弯曲与主筋绑扎锚固。
③配电箱内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电源分别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开关至灯具的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④无影灯表面保持整洁、无污染,灯具镀、涂层完整无划伤。
(4)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③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④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l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范文五:《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探讨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探
讨
第2O卷第4期
现代商贸工业
ModernBusinessTradeIndustry2008年4月
《建筑电气安装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探讨
刘海天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福建厦门361000) 摘要:从建筑电气施工规范中交接试验,绝缘测试,放电等方面,指出在工程实践中
作业人员执行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绝缘测试;放电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奄编号:1672—3198(2008)04—0110-0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于2002 年颁布以来,经过数年的实践,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得到 较好的控制.通过学习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的实践,结合 本地区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本文就对规 范的理解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控制提出以下应注意问 题.
1母线,缆线绝缘测试,耐压试验后放电
《规范》第3.3.8条(封闭,插接式母线每段母线组对接 续前,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绝缘电阻值大于20Mn,才能安 装组对),第3.3.12条(电缆穿管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穿 入导管;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 检查确认,才能通电),第3.3.12—4条(电线,电缆交接试验 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第3. 3.8—5条(母线支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外壳接地(PE)
或零(PEN)连接完成,母线绝缘电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 试验合格,才能通电),以上条文都强调除在安装前要做绝 缘检查,以免最终系统测试不合格,而造成返工外,强调了 交接试验的重要性.对于封闭,插接式母线,大截面电缆安 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交接试验,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长线路,高电压,大截面电缆在耐压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后 亦须放电.但规范对试验前后须放电的要求不是很明确, 操作过程中施工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作业,忽视 耐压试验前后放电的作业环节而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长电缆,封闭母线相当于一个电容器,以电缆为例线间 电容的计算如下:
图1导线线问及对地电容
以三相电缆为例,三相导线可以看作三根并行的长导 一
110一
线,如图1,口,6,c代表三相线路中的三根导线,D代表导线 间的距离,H代表导线与对地距离,r为导线半径,Clo为三 相导线对地的部分电容,为三相导线之间部分电容. C0—百(F/KIn)(1)
181"
.
H—
In—;,LJ
m旷
r聊rLJ;;l
式中:
D一,三相导线间的几何均距;=
耳耳,三相导线与本身镜像间的几何均距;H一= 耳耳丽,三相导线与不同相导线镜像问的几何间距.
由公式可见,导线间电容及对地电容与长度,线径,线 间距,对地距离等有关系,电容越大,残余电量就越大,如不 进行放电,人体接触缆线或母线时就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 故.因此就耐压试验后的放电问题应作为施工工序的重要 的环节.
2单芯电缆的固定
《规范》第13.2.3—2条(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 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第15. 1.1条(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 内)及第15.1.2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电 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 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等条文都是为防止产生涡 流效必须遵守的规定.其原理如下:
导线通过电流时,在其周围产生磁力线,磁力线与通过 线芯的电流大小成正比,单根导体周围如果有闭合的铁磁 材料,流过交流电时的交变磁场会在铁磁材料中产生涡流, 如图2.如果单芯导体穿钢管保护,钢管内产生涡流,形成 磁轭现象,造成电能损耗,通过的电流大时钢管还可能发 热,损坏电缆.涡流还会造成保护装置灵敏度下降,电缆发 热,寿命缩短,严重可能引发火灾等问题.规范内明确同一 交流回路要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其原因在于正常运行时多
第20卷第4期
现代商贸工业
ModernBusinessTradeIndustry2008年4月
军用无人机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戎皓谈国军
(解放军炮兵学院五系45队,安徽合肥230031) 摘要: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和信号处理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各种新
设备的成功研制,军用无人机已发
展成为能进行侦察,电子干扰,战场目标毁伤效果评估等多种用途的平台,受到各
国的高度重视.通过对军用无人机的发
展概况和应用进行概括介绍,并对未来军用无人机的发展趋势作简要预测.
关键词:军用无人机;作战应用;发展
中图分类号:E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4—0111一O2
l引言
用无人机替代有人飞机执行高风险作战任务,是当今 国际航天领域一个重要发展方面.无人机也称无人航空器 或遥控驾驶航空器,是一种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控制,或由预 编程序操纵的非载人飞行器,拥有众多有人驾驶飞机所不 具有的优点,可遂行各种作战和训练保障等任务,具有广阔 的军事应用前景.
2军用无人机的发展概况及作战应用
1909年第一架无人机在美国试飞;1917年,英国和德 国也先后研制成功无人驾驶遥控飞机.无人机直接用于战 争始于2O世纪6O,70年代的美军侵越战争.最经典的无 人机作战运用,是以色列人创造的.在1973年的第四次中 东战争中,以色列沿苏伊士运河大量使用美制BQM-74C多 用途无人机模拟作战机群,掩护战斗机超低空突防,成功地 摧毁了埃及沿运河部署的地空导弹基地.在1982年以色 列入侵黎巴嫩的军事行动中,以军派遣"猛犬"无人机,诱使 叙利亚地空导弹基地的雷达开机并发射大量地空导弹,为 摧毁该基地创造了条件.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和科索沃 战争中,美,英,法,加拿大和以色列等国的无人机纷纷亮相 战场,用于中低空侦察和长时间战场监视,电子对抗,战况 评估,目标定位,收集气象资料,营救飞行员和散发传单等, 为多国部队实时了解战场态势及评估空袭效果提供了重要 依据,对干扰,压制伊拉克防空体系和通信系统等也发挥重
要作用.
3军用无人机的种类与特点
3.1种类
目前从事研究和生产无人机的有美国,俄罗斯,以色 列,英国和南非等近3O个国家,无人机的型号已经增加到 200种以上,无人机的种类繁多,用途广泛.军用无人机的 主要用途有:
芯电缆由于流入流出电流相等,回路周围不会产生电磁感 应,避免了涡流效应.
同样道理,使用铁磁材料固定单芯电缆也会产生涡流 效应.工程实际中容易忽视的情况还有单芯电缆穿楼板使 用防火钢板分隔,单芯线缆进配电箱穿预留孔,用裸金属线 绑扎单相线路等.
图2通电导线在钢板内产生涡流
近年来预分支电缆由于现场施工方便,绝缘性能优越, 可靠性高,防水性能好,适用范围广等优点,已在建筑工程 中广泛应用.《规范》第13.2.3.5条(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 竖井,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对防火措施作出 了规定,但对其固定未明确.施工中应注意预分支电缆的 固定不应采用铁件,防火隔断不应采用钢板,以避免产生涡 流.
3结束语
在工程实践中,只有充分理解条文要求,并严格按规范 执行,同时对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地方,根据所掌握的知识 和经验,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 设备的安全.
作者简介:戎皓(1981一),男,安徽和县人,研究生学员,研究方向为军事情报的获取,
传输和处理;谈国军(1982--),男,江苏仪
征人,研究生学员,研究方向为军事情报的获取,传输和处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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