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煎茶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建立统一指挥、 职 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 件的能力, 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特制定本 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镇范围内, 具有突发性, 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 伤亡、 较大经济损失、 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 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 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 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 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处置突发事件实行镇、村、各单位一 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 分级响应。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 各村(社区) 、各单位必须把人民群众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 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响应级别
(一)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冰雹、强寒流、霜 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 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重 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各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 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 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 事故, 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 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 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较大规模的群 体性事件、 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 的突发事件。
(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 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分Ⅰ级、 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全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的核心领导机构,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武 装部及派出所领导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村、各单位及时 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 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 挂靠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所有紧急情 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处理等
工作。
(二)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由到现场的镇最高职务的领 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工 作组; 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 已采取的措施 和事态发展情况, 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并组 织实施, 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 资到位;负责现场信息报道的指导和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 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现场施救组。 由镇政府、派出所、武装部、供水、供电、供气、 事发地等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 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 寻 找生存者和遇难者, 撤离、 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 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事件的 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警戒治安组。 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 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保障现场应急求援工作顺利开展; 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 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医疗救护组。 由镇卫生院负责。 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 时救援点, 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 保障现场 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 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 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后勤保障组。 由镇民政办、 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 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 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协调组。 由镇党政办、 科宣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 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 闻报导和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由镇社事办、 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 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 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 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 及时处理遇难 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火化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 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 分为特别严重 (Ⅰ级) 、严重(Ⅱ级) 、 较重(Ⅲ级) 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镇突发事件预警的发布,由 镇政府负责发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三)报告
1、镇政府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 镇主要领导报告,并在 10分钟内向上级报告,适时通报镇党政办、 科宣办等部门。
2、镇领导在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 关部门组织抢险、施救。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 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 密切关注事 态发展趋势, 及时向镇政府及值班室报送最新动态。 各有关部门接到
预警警报后, 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 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 作。
预警解除。 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 发布预警警报 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 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迅速 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领导和相 关部门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迅速 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Ⅳ级响 应的突发事件发生后, 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 况,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 况向上级报告。
(三)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 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 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新闻报道
镇宣传报导组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五)善后处理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 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维 护社会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 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 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部门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 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 每次重特大 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由镇各有 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一) 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处置有关烟花爆竹、 特种设备等方面的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二)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制定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 及企业改制、 关闭、破产引发的劳资纠纷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三)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自 然灾害造成的各种灾害,环境污染、重大动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地 质灾害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四) 镇科宣办负责制定通信光缆、广电传输线路、光纤电缆、 光纤干(栋)放设施设备、旅游业、农家乐、网吧以及网络舆情等方 面的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五) 镇民政办、 财政所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生产应急 救助、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预案。
(六)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重大传染性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饮用水污染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 案。
(七) 镇派出所、 司法所、 综治办负责制定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 恐怖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安全消防事故、重点人员防脱逃、影响重大 的火灾、 爆炸和社会治安案件、 交通安全以及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越 级上访事件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八) 镇规建办负责制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违法建设、 集镇道 路桥梁损毁、自来水等供应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九) 镇中、 小学、 各幼儿园负责制定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 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十) 镇食安办负责制定涉及食品安全及群宴安全等方面的各类 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十一) 镇国土所负责制定涉及非煤矿山、国土资源、 违法用地 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七、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 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 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 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 部、机关干部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 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 等制度。
(三)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 方案。 建立健全各村、 各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 案。
(四) 交通运输保障。 重点是制定突发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 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五) 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 要明确医疗救 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 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 药品、 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六) 治安保障。 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 建立健全警力 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七)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 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八) 经费保障。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 分 级管理。镇、村、各单位应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 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九) 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镇社会动员数据库, 构建以管理部门、 专业队伍为主体, 志愿者队伍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 制。
(十)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和建设突发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 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十一)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 开展突发事件 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 生活生命线保障。 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 供水、 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 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煎茶镇人民政府 2015年 4月 8日
范文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雨柱完小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 马景芬(校长)
副总指挥:
消防安全信息员:
公共安全信息员:
校园治安信息员:
矛盾纠纷信息员:罗良玉 姜东京 纪英 刘顺荣 殷小宏
白兆完小学生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学生伤害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部门,事故处理结果也应书面报告相应部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校长。
二、学校校长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校长;学校校长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校长;学校校长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校长;学校校长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学校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校长,由学校校长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其他情况:
(1)学生在校期间,上课时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伤害他人、听从老师的教导。课间活动时上下楼梯必须慢步轻声靠右行,课间不追逐打闹、不玩危险游戏,注意自身安全,注意不伤害他人。一旦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学生必须立即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报告,并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把具体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同时班主任应及时做好事故原因等情况调查取证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学生自己受伤未报告者以及自己违反纪律受伤害者一切后果自负,学生违反纪律等原因或不注意造成他人受伤害者该学生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集体活动、比赛或上体育课时,学生如有特殊疾病或特异体质等异常情况不能参加活动或不能胜任此项活动必须事先告诉老师或活动组织者(未告知者一切后果自负),若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体育老师或活动组织者应如实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学生自己受伤未报告者以及自己违反纪律受伤害者一切后果自负,学生违反纪律等原因或不注意造成他人受伤害者该学生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3)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轻伤,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应及时向学校教导处报告,并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把具体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4)学生在校期间,如突发疾病,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应及时向学校教导处报告,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然后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把具体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6、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发生轻伤、重伤、重大伤亡等事故,班主任应及时通报学生家长。(若因家长未将通讯电话号码告诉学校班主任老师或家长自身的通讯出现问题电话无法打通或家长不接电话,不能责怪学校未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报告的形式可分口头与书面两种,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时可采用口头形式,向学校领导、区教育局报告时要采用书面形式。
雨柱完小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 处置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
组长:马景芬
副组长:姜东京
组员:李红英 罗良玉 刘顺荣
二、 应急处理程序 :
1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 、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报告镇卫生院,由卫生院初步诊断,做出以下措施:
( 1 ) 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 2 ) 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1 )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学生。
2 )立即报告中心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3 )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或者与附近医院(雄壁卫生院5052012 )联系救治患病学生
4 )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 )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 、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
救,向县教育局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 1 ) 责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 2 ) 由学校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报告电话:雄壁镇中心学校5052002、张伦孝13887433265
县疾病控制中心: 5757565
( 3 ) 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 4 ) 班主任负责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学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 5 ) 德育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制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 6 ) 总务处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 7 ) 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 8 ) 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白兆完小突发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构建和谐校园,创建平安学校,利国利民。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故,高效、快捷、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台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及管辖校点可能发生的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重特大火灾、大爆炸、危房倒塌、瀑水、触电、急性中毒(含食物或化学药品、煤气等的中毒)、交通事故、学校公共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损坏损毁等事故。
2、其他应当由学校负责处理的突发公共安全事故。
二、机构保障
1、学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马景芬(完小校长)
副组长:罗良玉(完小安全工作负责人)
成 员:校委会成员
2、 学校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组 长:马景芬(完小安全工作负责人)
副组长:姜东京(完校教导)
刘顺荣(完小总务)
罗良玉(学校安全负责人)
成 员:各教学班班主任
三、相关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实施工作。
3、负责处理各种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紧急调用工作。
4、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工作小组职责
l、在险情发生时,组织人员对师生和物资做好疏散工作。
2、组织、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全力抢险。
3、做好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4、负责现场标志、拍照、现场记录和事故现场图的绘制及重要痕迹保存、取证等工作。
5、负责通讯联络及部门协调工作。
6、负责现场保护,预见并预防事故现场发生新的险情,对可
能造成新的事故的信息进行汇报与处理。
7、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报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四、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各校、各班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立即向中心学校报告.
(电话:5 052002)
2、学校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3、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立即投入运作全体人员立即到位并履行各自职责。
4、迅速有序地帮助师生撤离险境,到达安全地带。
5、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现场的活动,疏散与事故无关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和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6、制止师生(他人)进入易发险情区。
7、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联系医疗技术人员,并协助运送伤(病)人员。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防护能力,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白兆学校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为落实上级各部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着力解决影响我校退耕还林防火安全的突出问题,按照镇政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砚,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夯实预防火灾工作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社会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分工及具体职责
1、白兆学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景芬
副组长:姜东京 罗良玉
成 员: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2、具体职责
组长:马景芬
森林防火工作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负责指挥全体成员,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及人员的组织调配。
副组长:姜东京 罗良玉
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者,组员由殷小洪等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组成。负责扑火物品到位,具体扑救。
刘顺荣:通讯联络组组长,组员由 张石平 陈建能组成,负责传递扑火信息及联络上下级有关部门。
刘顺荣:物质组组长,组员由张石平 陈建能组成,负责扑火物质的准备、保管及火灾发生时迅速运到现场。
3、具体要求
⑴森林火灾发生后,学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
⑵各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按照职责分工,投入工作。
⑶根据现场情况,各小组应听从指挥,协调工作,听从临时安排,完成临时任务。
三、工作措施
1、森林防火以预防为主,学校将退耕还林树地分片划块,落实具体责任人。
2、森林一旦发生火灾,不论是哪块地,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3、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应绝对服从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卸。
4、对在扑救过程中失职行为,中心学校将严惩不怠,决不姑息;对扑救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白兆完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云南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曲靖市学校安全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校长(马景芬)任组长,教导主任(姜东京)为副组长,组员为全校教师.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教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各班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各教师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教师们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各班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班级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学校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教师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日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处室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上级部门。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活动,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中心学校、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九)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印染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十)住校生停电应急预案
1、上晚自学的教师必须每天晚上在晚自学前5分钟做好点名工作(按作息时间表执行),并且管理好上晚自学学生。
2、如果突遇停电事故,教师首先要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不可慌张,然后用学校准备的应急灯进行照明,让学生疏散。
3、如果在停电时学生的作业已完成,要组织学生就寝或回家,等学生全部疏散后才能离开休息。
4、学生寝室在没有值日教师监督的情况下,绝对不能私自点蜡烛,点蚊香。
5、如遇学生生病或其它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值日领导报告。
六、从教学楼紧急疏散的措施.
1、发生紧急情况需紧急疏散时,学校广播系统会发出疏散信号.
2、当教师听到信号声时,上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按小组为顺序跑出教室,教师并跑到楼道口维持秩序,防止学生摔倒.未上课教师必须迅速跑到操场,帮助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
3、各楼层办公室内教师听到信号后迅速到楼梯口组织学生撤离.
4、同层班级要让靠楼道的班级先撤离,离楼道远的班级要等前面班级撤离完,紧跟在前面班级之后,楼道左边的两个班级从左边,楼道右边的两个班级从右边楼道撤离.
5﹑班级中要让靠门的小组先撤离。
6、 四楼五、 六年级的学生跑到三楼,必须等到三楼三、四年级的学生撤离完才能跟随撤离, 三楼、四楼的必须让二楼一、二年级的学生先走.
7、学生跑到楼下,在下面的教师必须有顺序的把学生按班级安排上操场旗杆附近学校划分好的各班紧急疏散安全区..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了充分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确保全校师生饮食卫生和就餐安全,并在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恶性事故后能够及时、快速、有效的处理好各种善后事宜,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 伙食科领导和全体炊管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要从能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事关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学院稳定的高度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万一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恶性事故,除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好善后工作外,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 为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伙食科应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并做到严把“三关”即进货关、储存关、操作关;进货时要严格索证制度,建立用户档案,杜绝购进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各种食品和原料。在储存时,要隔墙离地、分架存放,经常检查库房卫生,对防鼠药品进行严格管理,除工作人员因工作进入库房外,其他人不准进入库房。在操作时,应先粗后精、先洗后淘、消残去烂、蒸透炒熟,杜绝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对剩菜剩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存放和加热处理,否则不准出售,以上工作由伙食科长、炊事班长和保管中负责。
三、 开饭前应对本餐次主、副食品的色、质、感觉性状进行必要的鉴定,发现隐患不准出售,并及时处理,此工作由炊事班长和各岗位负责人负责。
四、 万一发现有食物中毒征兆,立即停止售饭,并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汇同医务和学生部门进行确诊、处置;如果确诊为食物中毒,要根据有关规定,以最快速度上报有关部门,并开展积极救助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此工作由伙食科长、炊事班长及有关炊管人员负责。
五、 发生食物中毒后,要保留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处理好善后事宜,此工作由伙食长、炊事班长、保管员和有关岗位负责人负责。
六、 要加强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设立专人值班制度,经常检查、消防、电路、排烟、照明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此工作由伙食科长负责。
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烧伤、触电、煤气中毒、机械事故的发生,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云南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曲靖市学校安全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校长(马景芬)任组长,教导主任(姜东京)为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教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各班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各教师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教师们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各班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班级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学校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教师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日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处室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上级部门。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活动,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中心学校、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九)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印染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十)住校生停电应急预案
1、上晚自学的教师必须每天晚上在晚自学前5分钟做好点名工作(按作息时间表执行),并且管理好上晚自学学生。
2、如果突遇停电事故,教师首先要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不可慌张,然后用学校准备的应急灯进行照明,让学生疏散。
3、如果在停电时学生的作业已完成,要组织学生就寝或回家,等学生全部疏散后才能离开休息。
4、学生寝室在没有值日教师监督的情况下,绝对不能私自点蜡烛,点蚊香。
5、如遇学生生病或其它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值日领导报告。
六、从教学楼紧急疏散的措施.
1 、发生紧急情况需紧急疏散时,学校广播系统会发出疏散信号.
2 、当教师听到信号声时,上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按小组为顺序跑出教室,教师并跑到楼道口维持秩序,防止学生摔倒.未上课教师必须迅速跑到操场,帮助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
3、同层班级要让靠楼道的班级先撤离,离楼道远的班级要等前面班级撤离完,紧跟在前面班级之后,楼道左边的两个班级从左边,楼道右边的两个班级从右边楼道撤离.
4、 四楼五、 六年级的学生跑到三楼,必须等到三楼三、四年级的学生撤离完才能跟随撤离, 三楼、四楼的必须让二楼一、二年级的学生先走.
5、学生跑到楼下,在下面的教师必须有顺序的把学生按班级安排到靠厕所的操场上.
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青少年儿童安全健康,还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祥和,保护中小学生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全体教职工,必须以对国家、对家长、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妥善处置好突发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 适用范围
1. 火灾事故;
2. 食物中毒事故;
3. 自然灾害事故;
4、 治安(刑事)案件;
5、 其它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二、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由学校领导、保卫人员、医务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和相关职责是:
1.总指挥:由学校校长(第一安全责任人)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副总指挥:由学校分管安全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现
场的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其它成员和职责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 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任务
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全力施救。
2.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工作人员,在全力施救的同时,应当及时控制危险源,尽力把损失减少到最少程度。
3.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医护人员,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抢救。
4.负责事故善后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安抚工作。
5.负责事故后勤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学生及时做好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等经济补偿工作。
6. 负责事故联络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按《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7.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急)程序》对事故进行处
学校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为落实上级各部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着力解决影响我校退耕还林防火安全的突出问题,按照镇政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砚,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夯实预防火灾工作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社会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分工及具体职责
1、白兆学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景芬
副组长: 姜东京 罗良玉
成 员: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2、具体职责
组长:马景芬
森林防火工作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负责指挥全体成员,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及人员的组织调配。
副组长:姜东京 罗良玉
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者,组员由殷小洪等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组成。负责扑火物品到位,具体扑救。
刘顺荣:通讯联络组组长,组员由 张石平 陈建能组成,负责传递扑火信息及联络上下级有关部门。
刘顺荣:物质组组长,组员由张石平 陈建能组成,负责扑火物质的准备、保管及火灾发生时迅速运到现场。
3、具体要求
⑴森林火灾发生后,学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
⑵各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按照职责分工,投入工作。
⑶根据现场情况,各小组应听从指挥,协调工作,听从临时安排,完成临时任务。
三、工作措施
1、森林防火以预防为主,学校将退耕还林树地分片划块,落实具体责任人。
2、森林一旦发生火灾,不论是哪块地,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3、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应绝对服从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卸。
4、对在扑救过程中失职行为,中心学校将严惩不怠,决不姑息;对扑救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雨柱完小安全应急预案
“确保师生安全,维持学校稳定”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我校全体师生要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意识,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扎实做好安全工作,从而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了将我校安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校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应急处理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马景芬
副组长:姜东京 罗良玉
组 员:各年级班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老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老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
4、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全校师生中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的氛围,使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要负责人,班主任和教师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学校行政要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议事内容,形成的安全工作决议, 要有专人落实,并检查到位。
五、学校要根据本校工作实际,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做到任务到人,管理到人,责任到人。
六、学校要千方百计做好校舍安全,活动安全,场地、器具安全,水电安全,交通安全,集队与消防安全工作。这些安全工作的要求分别是:
1、校舍安全。⑴后勤要定期对学校房屋进行检查,对年久失修的旧房检查应格外细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共商对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⑵要对教学楼上下楼梯的扶手、铁栏杆随时检查,如发现松动要及时加固或更换,各班要教育学生不扳动扶手、钢筋,更不准在扶手上做游戏。⑶遇到气候恶劣天气,要及时查看学校校舍有无异常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
以作要妥善处理。⑷学校要定期检查校舍内电线及电器安全,发现情况,及时有效处理。
2、活动安全。⑴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与游戏安全。⑵各班要教育学生在课间做一些安全健康益智的游戏,严禁在楼道、楼梯、教室内追逐打闹;学生在没有专人保护的情况下,不准在体育组合器具上做游戏。⑶课外活动时,各班主任或辅导教师要到场指导学生的活动,确保学生活动安全。⑷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放鞭炮、玩飞镖、打弹弓、玩火药枪以及拿铅笔作武器对打,活动时,各班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
3、场地、器具安全。
⑴学校注意观察学校操场及活动场地有无安全隐患或者可能预见到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⑵学生的运动操场和活动场地要注意清理,确保无带来安全影响的杂物。⑶体育设施、体育器材要定期清理,存在隐患的要及时修理,加固,不能使用的坚决不用;使用前,还要细心检查,确保设施、器具的安全性。⑷实验室要做好仪器、教具的保管维修工作,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守则,保证学生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浪费药品,确保实验安全。
4、水电安全。⑴教育学生在校园外不玩水,不游泳,不损坏供水设施。⑵学生中一旦发现私自游泳现象,要及时举报。⑶教育学生在家,在学校或校外不得随意触摸电器,电器开关,电线,变电器,不准私自插、拔电器插头,连结电线。⑷教育学生(优其是低中年级学生)不准随意使用煤气灶或液化气灶,以防中Du事故发生。
5、交通安全。⑴全校要强化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的教育。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⑵禁止学生乘违禁车辆上下学;十二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自行车上公路。⑶教育学生在行路、骑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走反道,不抢上风,不带人,不追赶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要注意前后左右机动车辆运行情况。
6、集队安全。⑴要加强学生集队安全的教育。⑵学生在集队时要做到不拥挤,不推搡,听从老师指挥。⑶在过楼道时,要有专人守护道口,指挥学生行进,学生在楼道口上要慢行。⑷坚决制止学生在集队解散时一哄而散。
7、消防安全。⑴要高度重视防火教育,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⑵在学校重要的楼梯口和图书室、实验室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⑶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排险能力。⑷全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防火教育,特别是在秋、冬季,要严禁学生带
火种或放野火,要争取家长、社会配合,制止学生身带火种。⑸如学生在校外发现火灾时,要求学生只能报告,不要轻易救火,以免人身伤害。
8、食品卫生安全。⑴学校及全体师生要树立“安全第一,健康至上”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卫生安全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⑶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生存、生活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体系,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
⑹学校教师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雨柱完小安全演练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马景芬
副组长:姜东京 罗良玉
组 员:各班班主任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6)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师在一切教学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万一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首先确保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和成员获讯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求助。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3月份学校组织全校师生搞一次疏散演练。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教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教育局和镇政府有关领导。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
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教育局、镇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五)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
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
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师生外出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经经请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七)、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 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八)、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九)、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范文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简本)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防范措施,坚持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危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有效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市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对相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及时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科学防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广泛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群策群力,群防群控。
(二)编制目的和依据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科学处置、责任明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区(县级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区(县级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市政府领导和指挥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卫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市信息办、市政府口岸办、市爱卫办、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等。必要时增加有关区(县级市)政府为指挥部成员。
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应急措施;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提出隔离、封锁疫区等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医务人员培训,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
等。
2、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宣传与新闻管理部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加强网上舆论引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市应急办的部署,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宣传,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
4、发展改革部门:参与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定货和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储备粮管理。
5、经贸部门:按照《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组织应急调用《广州市药品储备目录》的储备药品。
6、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7、科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统一协调和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攻关,加强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研究。
8、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突发事件区域治安管理;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辆通行;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强制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
9、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0、财政部门:根据中央、省、市的规定,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监测、预测、培训、演练和事件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预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落实;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伤、病、残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2、建设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建设工地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卫生部门的工作指引,落实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3、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单位,按照卫生部门的工作指引,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做好交通工具、站场、码头的清洁消毒,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14、农业部门:组织好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
家畜家禽相关的人畜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等部门信息的交流。
15、外经贸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按照卫生部门指引,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
16、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重点加强饮用水源的监测和对医疗污水排放、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情况的监管。
17、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供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配合卫生部门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8、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生活垃圾(不含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染疫、染毒动物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1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对流入市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有毒有害物品的追踪和处理。
20、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集贸市场外违法猎捕、贩运、销售和加工染疫野生动物的行为。
2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检验,对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产品进行查处。
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
23、旅游部门: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按照卫生部门指引,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
24、外事部门: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配合上级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按上级要求接待国际组织考察等方面工作。
25、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26、口岸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口岸预防疫情宣传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监测、预测,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播。
27、爱卫部门:负责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消杀队伍开展公共外环境消杀行动。
28、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人员的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29、海事部门:负责疫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对发生疫情的船舶进行重点监管。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相关船舶及人员的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船舶进行传播。
30、气象部门:做好事件发生地区(地点)天气预报、预警和风向等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气象资料。
31、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2、民航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航空企事业单位对国内旅客和机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有关航空公司和机场负责相应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国内航班司乘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飞机传播;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
33、铁路部门:负责对乘坐国内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列车传播;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34、海关:负责协调相关口岸海关优先验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所需的进口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负责协调相关口岸海关为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进境提供通关便利。
35、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军队医疗卫生有关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预案,建立工作规范,实行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
(四)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级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及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有关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有关处室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和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承担组织和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
3、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4、组织制定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综合演练;
5、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6、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和举报制度;
7、组织编制与完善应急资源储备方案,建立应急资源信息资料库;
8、指导各区(县级市)卫生部门应急处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区域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相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所属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承担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应急专家委员会及职责
市卫生局组建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措施和预案,提供咨询;协助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预防控制的指标、目标、策略、规划。
2、指导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规范。
3、根据有关信息,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初步判断,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启动终止应急预案的意见与建议。
4、指导或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进行论证、评估。
6、协助、指导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工作,组织学术交流和社会宣传活动。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根据本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理需要,组建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七)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不断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市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机构有职责明确的卫生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农村乡镇、城市社区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形成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
(八)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详见附件1)。
三、运行机制
(一)监测与预警
1、预防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的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整体水平。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
好日常的传染病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的排查分析,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加强公众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实现群防群控。
2、监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各级各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卫生检疫等专业机构按监测计划和方案要求,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市和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对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预测,及时反馈和报告监测结果。
市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预警
市和区(县级市)卫生局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单位提供的监测信息,对本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评估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判定事件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手机短讯等方式进行。
4、预警期措施
进入预警期后,各区(县级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注意事件的相关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必要时组织开展有关人员应急培训。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有关工作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应当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调度,积极履行职责。
(二)应急处置
1、分级响应
(1)分级响应范围
①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进行Ⅰ级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确定的特别重大级别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或省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的。
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进行Ⅱ级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确定的重大级别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或省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进行Ⅲ级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确定的较大级别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区(县级市)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市政府增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④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进行Ⅳ级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确定的一般级别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区(县级市)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的。
(2)分级响应机制
①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②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③ Ⅱ级及Ⅰ级的应急响应在国家或省启动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成立指挥部后,市政府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卫生部门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置,控制事态。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2)应急响应的启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根据报告的信息、监测资料和事态发展状况,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市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出是否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成立指挥部的决定,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应急处理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处理流程(详见附件2)。
3、信息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部门、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2)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或审核确认,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详见附件3)。
(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① 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 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指挥和协调
(1)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联席会议等机制,统一指挥和指导有关区(县级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区(县级市)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联席会议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
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后,印发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2)市各有关部门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 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及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部门的应急反应力量,采取积极、有效的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分工负责、科学有序、行动快速、协同作战的原则,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应在市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组织本辖区应急处置力量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级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区(县级市)政府自行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所在区(县级市)参照市的做法,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5、应急处置措施
(1)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①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级别变更或终止作出决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广州警备区调集部队参加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疫情控制工作需要,划定控制区域,经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宣布疫区范围,或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根据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污染食品扩散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③ 根据疫情控制工作需要,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用于临时收治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控制措施。
④ 组织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⑤ 组织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⑥ 组织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
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⑦ 部署开展群防群治。组织动员街道、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和社会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控,协助卫生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以及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相关的预防控制知识。
⑧ 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卫生行政部门
①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② 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响应级别的建议。
③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
④ 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⑤ 及时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应急处理技术标准和规范。
⑥ 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⑦ 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 医疗机构
①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② 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③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④ 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⑤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⑥ 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技术研究和交流,不断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②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实施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
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③ 做好实验室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开展相关检测,或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有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④ 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控技术科研与交流,不断提高防控技术水平。 ⑤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防控技术措施和方案。
⑥ 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
(5)卫生监督机构
①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② 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③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6) 急性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防治机构
市职业病防治院和各区(县级市) 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急性中毒事故现场处置、监测和检验,危害因素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放射事故现场处置、监测和检验,危害因素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
市职业病防治院和有关医疗机构负责实施中毒和放射病人紧急救治。
(7) 健康教育机构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村卫生机构
依法规范并及时报告传染病等突发事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落实突发事件监测、接触者追踪、调查、消毒、隔离等措施。
6、信息发布与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与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结束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终止应急反应的条件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建议。
(3)市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做出是否终止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决定,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4)如属重大以上事件(Ⅱ级以上),且国务院或省政府已启动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的终止按上级政府决定执行。
(三)后期处置
1、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2、抚恤和补助
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3、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卫生应急队伍
市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及其专业人员,建立以现场应急处置为主要任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规范管理和培训,加强应急装备配置,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二)信息系统
根据国家相关规划、标准和分级实施的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决策指挥能力。按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实现与市应急指挥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
(三)应急实验室网络
整合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有关实验室力量,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验室网络,促进资源共享与合理分工,逐步提高病原微生物、化学、物理、放射危害因素检测能力,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更好的实验室技术支持。
(四)科研和交流
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区域科技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五)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将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纳入政府应急物资储备总体框架。卫生、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部门负责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经贸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储备经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有关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六)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调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补助经费和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补助经费,按照中央、省、市的规定,由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
(七)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配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车、现场调查处理车、救护车、物资保障车等交通工具,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现场应急处理用车统一标识,配置警灯警报器,确保快速反应。
(八)法律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监督管理
(一)培训与演练
有计划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特别是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意识,更新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预案的综合演练,各医疗卫生业务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业务演练。
(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以及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作用,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范文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 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省经 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预 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 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 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 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 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 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 、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四级。
1.4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 群防群控。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 要任务, 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 和个人。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 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 “分类管理、分 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 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 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 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 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 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1.5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 省总体应急预案。 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是省政府应对特别 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 省专项应急预案。 省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 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 省级部门应急预案。 省级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 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市县应急预案。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省属重点单位的应急 预案,报省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
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也要制订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 将不断补充、完善。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省政府负责处置的跨 市(州)行政区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在省长的领导下, 研究决定、 部署和推动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 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
2.2指挥机构
省上已经成立的各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相 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 根据省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如果不属于专项预 案的范畴,由省长或省政府常务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 员;或省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部 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省专项预案中 明确。
2.4市、县机构
市、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 组织领导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 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 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 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 趋势作出预测。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 3小时内报省政府。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 可分为特别严重 (Ⅰ级) 、 严重 (Ⅱ级) 、 较重 (Ⅲ级) 、 一般 (Ⅳ级) 四级预警, 依次用红色、 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 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 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 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 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应急处置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 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1信息报告
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 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如实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 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 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州) 、县(市、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 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省、市(州) 、县(市、区)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 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 事件,要及时启动省级相关预案,统一指挥和指导相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 处置工作,或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 构,按照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 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驻川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 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 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
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 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 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保险监管 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 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6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 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 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布会等形式。
7应急保障
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 与省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 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 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7.1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 、卫生、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环保、水利、林业、地震、畜牧等 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如:矿山,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专 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 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积极调动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7.2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 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7.4基本生活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 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5医疗卫生
要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 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 作。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6交通运输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7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8人员防护
要规划和逐步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广大群众在紧急 状况下安全、有序转移。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7.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10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 增援人力、物力时,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7.11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 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12抢险装备
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 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13技术支持
要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 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要依托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 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 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2宣传和培训
各地、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预案和预防、 避险、 自救、 互救、 减灾等常识, 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 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
8.3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 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范文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平卫政〔2006〕10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卫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的通知
东高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卫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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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臵本区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
公共事件,切实提高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综合指挥能力、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将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河南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
章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我区应急工作实际。
三、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
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自然灾害主要为重大水旱灾害、地震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故灾难主要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为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社会安全事件主要为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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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臵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各类突发公
共事件。
五、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臵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
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
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
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较大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
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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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对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二)预防为主。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
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依法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制定、
修订与实施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并与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臵的第一责任人。
(五)资源整合。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人力
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
(六)反应迅速。建立健全快速应急机制,迅速控制和处臵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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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公共事件,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七)广泛参与。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一)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为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按处臵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副区长和区人武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部门及主要参与部门、相关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委的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和终止应急总体预案,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响应省、市应急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我区处臵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支援;指导监督区专项应急委的工作;分析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构
依据应急处臵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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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区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委处臵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三、日常工作机构
(一)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应急办副主任,具体事务由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承担。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是: 执行区应急委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分析研究各部门报送的社会安全相关信息;对于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要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及时报送市应急办; 组织修订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6
应急领导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善后等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臵。
(三)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任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四、专家组
区应急委设立专家组,由各专项应急预案设立的专家组组成,各专项应急预案设立的专家组由各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区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区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应急处臵工作;为公众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突发公共事件处臵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臵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臵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区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是处臵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门。
六、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应急委紧急协调区内各种资源,积极进行处臵。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应急委要及时报告市应急委,请求支援,在全市统一指挥协调下,积极与辖区单位、驻辖区部队进行沟通与协调,共同处臵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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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一)区专项应急委、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专业技术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要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及时逐级向上报告。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乡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村、社区或相关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当地有关单位、部门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二)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臵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制定的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区应急委审定。
(三)一般预警由区政府确定,并以区政府名义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公告。较大预警由市政府确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 8
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并由省政府统一发布。
(四)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办、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臵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五)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研判和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方式予以公告。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一)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通信网络。区应急办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二)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灾害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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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臵。
发生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区应急委启动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区长或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其担任总指挥,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主责部门负责人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臵工作。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启动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臵。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委报告,请求支援;影响其他县(区)的,请示市政府或市应急委同意,及时通报相关县(区)政府。
二、基本响应程序
(一)基本应急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委员会)和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快速作出反应,组织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臵,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视、控制,同时立即向区应急委、专项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2、区应急委、专项应急委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 10
有关领导和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牵头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要设在事发现场周边适应位臵,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3、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应急办应立即将现场指挥部名称、设臵地点、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向参与处臵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4、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臵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臵方案。
5、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臵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臵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臵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臵和救援工作。
6、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向区应急委或市应急委提出请求,由区政府或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臵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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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7、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臵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臵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臵、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扩大应急
1、当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
2、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区应急委调集各种处臵预备力量投入处臵工作;
3、当事态特别严重,区内已难以控制、需报请市政府协助处臵的,由区应急委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
(三)社会动员
1、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2、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3、全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区内小范围的社会动员,由区应急办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备案。 12
区应急办负责区域内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应急结束
(一)突发公共事件处臵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按程序结束应急处臵工作。
(二)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区应急委书面报告情况,由区应急委决定结束应急处臵工作。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委作出决定。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第五章 后期处臵
一、善后处臵
(一)区应急委、区各职能部门会同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臵,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二)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二、社会救助
(一)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二)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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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三)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济救助制度,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援助工作。
(四)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三、保险与赔偿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情况,保险机构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
第六章 信息管理
一、信息报告
(一)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二)上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区应急办对于上报的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请区应急 14
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报告。对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办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办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对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臵行为进行举报。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和个人上报信息不实、延误等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 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区政府逐步完善政务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公共事件信息系统,由各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收集、交流、报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级政府和部门处臵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等,统一通过区突发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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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信息系统进行传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共享。
(二)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理意见报区应急办,并由区应急办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应急办。
3、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时,由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应急办会同区委宣传部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2、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办在上报区应急委领导的同时,应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3、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委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在市应急委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臵的负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 通信保障
(一)协调通信部门建立区、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互联,跨 16
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应急通信系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开展应急通信联络,确保事发现场与区应急办及相关专项指挥部通讯联络畅通。
(二)卫东公安分局牵头,区人防办、区网管中心、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整合已有图像监控资源,建立图像监控网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一)各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工作需求,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与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二)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三、应急队伍保障
(一)专业应急队伍
各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根据自身应急工作实际组建训练相应专业队伍;大中型企业根据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组建训练相应专业队伍;人武部、消防大队要在管辖的相对固定的预备役、消防部队内组建应急工作基干队伍。
(二)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
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民兵及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作为应急救助的重要后备力量。
(三)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应急委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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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应急委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四)应急队伍演练
各类应急处臵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在区应急委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臵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交通运输保障
(一)辖区内的应急交通保障由区交通局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运输工具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必要时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建设局和交通局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一)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区红十字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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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区卫生局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受灾地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
(三)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市、区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臵能力。
六、治安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分局立即组织事件发生地派出所维护治安,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二)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委员会)或有关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群众联防,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七、物资保障
(一)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二)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八、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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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二)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区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臵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鼓励本辖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企业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四)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区政府、区应急委审批。
九、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一)依据城市规划,辖区防护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操场、街头小游园等场所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二)应急避难场所应设臵应急标志、备用取水点、医疗救护点等配套设施,保障避难人员的临时生活。
第八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区有关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委员会)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 20
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臵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中小学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应对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
(一)区委党校要将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人劳、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各应急处臵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提高广大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抗灾、救灾、减灾和紧急处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现有设施为社会公众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演习
(一)区应急委、各专项应急委和各应急牵头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二)应急演习应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臵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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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管理
(一)《卫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更新,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分别制定和修订;已制定的专项预案参照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三)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并报区政府备案。
(四)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臵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单位应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监察局对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臵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或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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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臵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严防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臵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臵突发事件献计献策献力,贡献突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有关行政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臵工作的;在处臵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卫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应急办负责修订和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卫东区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2、卫东区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示意图
3、卫东区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4、区直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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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卫东区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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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卫东区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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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卫东区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1、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2、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
3、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4、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5、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6、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7、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乡村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9、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0、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11、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1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3、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重大容器锅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
16、重大传染病情应急预案
17、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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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20、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1、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22、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应急预案
23、物价剧烈波动应急预案
24、乡镇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5、妥善处臵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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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区直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应急委日常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金融、物价等经济安全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基建项目;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稳定工作。
3、区公安分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民用爆破物品安全事故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区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与供应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 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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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
9、区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应急工作,做好疫区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10、区商贸服务中心:负责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工作。
11、区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信息保障工作。
12、区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基建项目。
13、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应急工作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人物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14、区文化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15、区监察局:负责应急工作中行政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16、区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17、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灾区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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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区科技局:负责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应急科研工作。
19、区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放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20、区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21、卫东工商分局: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秩序。
22、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辖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3、区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应急工作,参加其他有关应急工作。
24、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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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共事件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
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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