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纵观世界,大部分国家都设立了政策性银行,颁布了政策性银行法。各国对政策性银行及其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探讨,正是基于它在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中不可小视的作用。我国于1994年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初步形成了一个由中央银行控制“总量平衡”,商业银行追求“经济效益”,政策性银行进行“结构调整”的新的金融体系的大体构架,以此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中国金融体制创新迈出了重要的且具有特殊意义的一步。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我国政策性银行自身虽然也在不断创新,但对于政策性银行法和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方面的理论研究却相对贫乏,特别是立法实践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文件,也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和行政层面的低级水平,根本不具备法律层次的权威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作为国家间接调整经济的重要手段,在政策性银行的运营体系中本应保驾护航。可是,在法律理论和制度几乎空白的状态下,我国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政策性银行的市场定位和发展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从而严重制约了政策性银行业务和功能的拓展。如果长期任其发展下去,再不加以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导致的结果可能更为严重。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策性银行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也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早在2002年,国务院有关
部门就对政策性银行的立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实际调查的方法,在对政策性银行的产生、性质及其存在的必要性等法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大量国外有关政策性银行的制度和他们的成功经验,明确指出了目前政策性银行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要根据我国国情,健全和完善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特别是从立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力图通过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来保障其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更加完善和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概述及其法律地位、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现状、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国外政策性银行及其运作经验、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这五个部分来对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关键词】: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法法律地位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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