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消防设计规范
总平面规划中, 根据公园的实际地形条件,充分利用公园的道路系统、 山体地形、 水系及周 边边界环境等现有条件, 结合生态防火林带、 消防管网等建设对公园进行合理的防火区域分 隔。既保持原有的功能分区及景观效果,又加强公园消防保障。重庆欢乐谷公园共划分了 2个公园的防火分区。第一个是陆公园防火区,第二个是水公园防火区,共建筑面积为约 14万平方米。陆公园分别:欢乐时光区、河谷矿山小镇区、冒险岛区、渔人码头区、雨林探险 区、 魔法城堡区及前广场服务用房区和地下车库区, 水公园分别:派力斯广场与太阳神露台、 丰收广场与繁星露台、月亮神庙与卢卡广场、 玛雅河与后勤。 利用柳吊溪与道路、 建筑物等 构成封闭的防火阻隔系统,将火灾范围控制在一个防火区内。
以 2个主入口广场的大型集中疏散避难场地及分散在各景区的小型避难点为游客临时避难 空间, 以车行道为应急疏散通道的疏散网络, 形成公园的疏散避难系统。 公园设置应有最少 2条应急安全通道,提供人均 2~4平面的避难空间,配置防火林带、避难广场、消防控制 指中心、消防设备物资仓库、医疗场所、 游客临时聚集场所、 救灾车辆停车场及其他弹性开 放空间。 根据景区的设计开发程度、 游客容量、 火灾危险级别等因素确定景区内的小型避难 点的数量和分布,利用场地开阔、植被较少且靠近水源的观景平台、广场、停车场等场所, 用防火阻隔带围合, 形成良好的防火、防烟分隔, 并通过消防通道与公园主干道相连通,便 于游客安全疏散。
公园的安全防火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消防控制指挥中心、消防瞭望塔及相关的监控、预警、 广播设施等。 消防控制指挥中心是整个系统的中枢, 在发生火灾时是第一时间发出指令启动 灭火系统开始工作的地点。 规划将消防控制指挥中心设在公园入口的管理处, 使之与外部紧 密联系,便于消防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救援部署,包括消防控制值班中心、停车场、消 防水池、消防管网、 室外消火栓。该在消防控制中心规划在大屏显示公园全景。利于交通便 利,管理人员集中,利于组织人员消防灭火。
屏嶂森林公园在 3座瞭望塔上安装了远距离红外火灾探测仪等设备, 可对公园的森林范内目 标进行全方位、 远距离的监控和记录。 通过系统在林区设置的监控录像、 红外扫描数据的判 读掌握整个大屏嶂森林公园内各区的情况。 此外值班人员通过望远镜监控整个公园及时发现 早期火灾, 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扑救。 瞭望塔配备广播和对讲系统设施, 并与治安监控系统 相结合,可对火情及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为森林防火提供直观、真实全面的信息, 以便 消防中心及时有效地调度指挥。
森林公园防火通讯系统设计防火通讯系统规划设计是森林公园防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 园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泵房、 火灾瞭望塔、 保卫值班室和当地森林防火办之间装设消防电话专 线。充分利用无线对讲系统、市内电话系统、 移动通讯系统作火灾辅助通讯系统。 与当地邮 电、通讯部门密切合作, 加强通讯系统建设, 提高公园内通讯信号覆盖范围,确保火灾发生 时通讯线路的畅通。
范文二: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高层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分为两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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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一 类 │ 二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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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10至18层的普通住宅
│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
──────┼────────────────┼──────────────
公共建筑 │医院病房楼 │除一类建筑外的百货楼、展览楼
│高级旅馆 │ 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 图书馆
│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 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
│ 楼、财贸金融楼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 │市、县级广播、电视楼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 │地、市级电力调度楼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 │地、市级防洪指挥调度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
│ 住楼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 │
│重要的办公楼、档案楼 │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普 │
│ 通旅馆、办公楼和科研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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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大、并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
2) 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并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
3)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4) 综合楼系指由不同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物。
一般规定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 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 ┃序│ │等 级 │建│建 筑│用 水 量 │每根立│每支┃ ┃ │ │ 或 │筑│ │ │管最小│水枪┃ ┃ │建筑名称│单层建筑 │类│高 度│ L/s │流 量│最小┃ ┃ │ │面 积 │别│ ├───┬───┤ │流量┃ ┃号│ │ │ │ M │室 外│室 内│L/s│L/s ┃ ┣━┿━━━━┿━━━━━━┿━┿━━━┿━━━┿━━━┿━━━┿━━┫ ┃ │ │ │ │> │ │40 │ │ ┃ ┃ │ │高 级 │1│ 50│30 │ │15 │5 ┃ ┃ │ │ │ │≤ │ │30 │ │ ┃
┃1│旅 馆├──────┼─┼───┼───┼───┼───┼──┨
┃ │ │ │1│> │ │30 │15 │ ┃
┃ │ │普 通 │ │ 50│20 │ │ │5 ┃
┃ │ │ │2│≤ │ │20 │10 │ ┃
┠─┼────┼──────┼─┼───┼───┼───┼───┼──┨
┃ │ │ │ │> │ │30 │15 │ ┃
┃2│医 院│ │1│ 50│20 │ │ │5 ┃
┃ │ │ │ │≤ │ │20 │10 │ ┃
┠─┼────┼──────┼─┼───┼───┼───┼───┼──┨
┃ │ │ ≥ │ │> │ │40 │ │ ┃
┃ │商业楼 │1000m2│1│ 50│30 │ │15 │5 ┃
┃ │ │ │ │≤ │ │30 │ │ ┃
┃3│展览楼 ├──────┼─┼───┼───┼───┼───┼──┨
┃ │ │ ≤ │ │> │ │30 │15 │ ┃
┃ │综合楼 │1000m2│2│ 50│20 │ │ │5 ┃
┃ │ │ │ │≤ │ │20 │10 │ ┃
┠─┼────┼──────┼─┼───┼───┼───┼───┼──┨
┃ │ │ │ │> │ │40 │ │ ┃
┃ │电信楼 │≥800m2│1│ 50│30 │ │15 │5 ┃
┃ │ │ │ │≤ │ │30 │ │ ┃
┃4│财贸金 ├──────┼─┼───┼───┼───┼───┼──┨
┃ │融 楼 │ │ │> │ │30 │15 │ ┃
┃ │ │≤800m2│2│ 50│20 │ │ │5 ┃
┃ │ │ │ │≤ │ │20 │10 │ ┃
┠─┼────┼──────┼─┼───┼───┼───┼───┼──┨
┃ │邮政楼 │ │ │> │ │40 │ │ ┃
┃ │ 电 力│省 级 │1│ 50│30 │ │15 │5 ┃
┃ │ 调度楼│ │ │≤ │ │30 │ │ ┃
┃5│防灾指挥├──────┼─┼───┼───┼───┼───┼──┨
┃ │ 调度楼│ │ │> │ │30 │15 │ ┃
┃ │广播电 │市县级 │2│ 50│20 │ │ │5 ┃
┃ │ 视楼 │ │ │≤ │ │20 │10 │ ┃
┠─┼────┼──────┼─┼───┼───┼───┼───┼──┨
┃ │ │ │ │> │ │40 │ │ ┃
┃ │办公楼 │重要的 │1│ 50│30 │ │15 │5 ┃
┃ │科研楼 │ │ │≤ │ │30 │ │ ┃
┃6│档案楼 ├──────┼─┼───┼───┼───┼───┼──┨
┃ │图书楼 │ │1│> │ │30 │15 │ ┃
┃ │ │普通的 │ │ 50│20 │ │ │5 ┃
┃ │ │ │2│≤ │ │20 │10 │ ┃
┠─┼────┼──────┼─┼───┼───┼───┼───┼──┨
┃ │ │ │1│> │ │30 │15 │ ┃
┃7│教学楼 │ │ │ 50│20 │ │ │5 ┃
┃ │ │ │2│≤ │ │20 │10 │ ┃
┠─┼────┼──────┼─┼───┼───┼───┼───┼──┨
┃ │ │ │ │> │ │30 │15 │ ┃
┃ │ │高 级 │1│ 50│20 │ │ │5 ┃
┃ │ │ │ │≤ │ │20 │10 │ ┃
┃8│住宅楼 ├──────┼─┼───┼───┼───┼───┼──┨
┃ │ │ │1│> │ │20 │ │ ┃
┃ │ │普 通 │ │ 50│15 │ │10 │5 ┃
┃ │ │ │2│≤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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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
(2)商住楼的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本表商业楼,住宅楼的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
1.室外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3.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5.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6.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水量应为10~15L/S。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7.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水池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2.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 6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4. 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室外消火栓
1.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水量应为10~15升/秒。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 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2.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毫米。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一根。当竖管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群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结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结合器的 流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结合器。水泵结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水泵结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结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火栓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群房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米; 建筑高度超过
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米。
3.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裙房不应大于50米。
4.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米,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5 消火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 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05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6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
7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一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8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9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消防水箱
1.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
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立方米;
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立方米;
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立方米。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
当建筑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2.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升/秒;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升/秒。
(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升。
注:其中消火栓给水系统300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50升。
3. 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内达到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毫米,配备胶带内径不小于19毫米,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毫米。
水泵结合器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结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结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
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结合器。
3. 水泵结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
4. 水泵结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结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
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安全出口。
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毫米的放水阀门。
5. 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
5.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自动灭火系统
以下建筑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公共活动用房。
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3 可燃物品库房。
4 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5 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及道顶部。
三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 超过800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六 高层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应设气体或水喷雾等自动灭火系统。
七 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 珍藏库。
3 自备发电机房。
4 贵重设备室。
2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具有安全可靠、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 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普遍使用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 在国内也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但直到七八十年代我国高层建筑迅速发展时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才较普遍的应用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这一新的建筑防火技术正在普遍推行, 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还不能在所有的建筑物上普遍采用, 只在那些重要的、火灾危险性大的受灾后损失严重的建筑物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在《高规》中规定, 下列建筑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 │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 ┃
┣━┯━━━━━━━━━━━━━━┿━━━━━━━━━━━━━━━━┫
┃一│高级住宅 │1舞台、观众厅、会议室、展览厅、┃
┃ │医院病房楼 │ 多功能厅、舞厅、餐厅、厨房、门┃
┃ │高级旅馆 │ 厅、电梯厅、商场营业厅和体育健┃
┃类│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 │ 身房等公共活动用房; ┃
┃ │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客房; ┃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 │3汽车停车库和可燃物品库房; ┃
┃ │ 楼、财贸金融楼 │4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岌道顶部。 ┃
┃建│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 │ ┃
┃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 ┃
┃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 │ ┃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 │ ┃
┃筑│ 住楼 │ ┃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 │ ┃
┃ │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办公楼│ ┃
┠─┴──────────────┼────────────────┨
┃ 二类建筑商场 │营业厅、展览厅 ┃
┠────────────────┼────────────────┨
┃ 其他二类建筑 │展览厅 ┃
┗━━━━━━━━━━━━━━━━┷━━━━━━━━━━━━━━━━┛
以下建筑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 m2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公共活动用房。
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3)可燃物品库房。
4)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5)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3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 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一 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布置
高层建筑必须立足于以室内消防设施来扑救火灾。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是高层建筑的主要消防设施, "高规" 中有较普通建筑更严格的要求。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的一般原则。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应与其他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应分开独立设置, 当设计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 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必须分开设置。
2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管道, 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其进水管或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条, 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 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所需水压的要求。
3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拴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每根立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 毫米。
4 消火拴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80米水柱, 超过要求时应采用竖向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拴拴口的出水压力大于50米水柱时, 消火拴处应设减压装置。
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拴, 但不计入同层消火拴总数。
6 临时高压制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拴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 并应设保护按钮的设施。
7 高层建筑物的屋顶应设检验用的消火拴。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出口处或水箱间。
8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在建筑高度50米至80米以下部分的分区, 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每个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 L/s计算。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
9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的拴口直径应为65毫米, 配备的水龙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水枪喷咀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每支水枪的最小流量为 5 L/S。
10 小口径消火拴的用水量可不计入建筑消防用水量之内。
二 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的管道布置
1 供水干管
供水干管宜构成环状, 系统的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 每条进水管的管径应系统按设计负荷计算。当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 另一条进水管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和水压。
系统管网上应设置水泵接合器。环状供水干管应设分隔阀门, 阀门应经常处于开启状态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一般应采用明杆阀门。报警阀后的配水管道上不宜安装阀门。
系统的每个竖向分区都宜单独设置报警控制阀, 每个报警控制阀控制的喷头数不应超过800 个。
2 配水管网
配水管网宜按竖向分区和水平分区并考虑建筑的功能分区, 划分为若干计算单元, 每个计算单元的喷头数不宜超过100 个, 每个计算单元宜设一个水流指示器。这 (100)并不是一个绝对的要求, 主要是为了计算时使各计算分区易于平衡。例如对于中危险级建筑设计作用面积为 200平方米, 计算喷头数为16─20个, 每根支管有 5个喷头时, 计算支管只有 4根, 在最不利作用面积以外的支管管径就比实际需要的大了, 虽然可以满足需要但金属材料是很浪费的。
3 配水支管
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建筑物, 配水管每侧的支管上设置的喷头数不应多于8个,同一配水支管在吊顶上下都布置有喷头时, 其上或下侧的喷头各不多于 8个; 对于严重危险级建筑物, 支管上设置的喷头不应多于6个。
配水支管宜在配水管的两侧均匀分布, 每根支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5毫米。也不宜大于50毫米。配水支管和配水管的管径分配, 有两种方法。按照喷头数估算管径时, 支管管径呈25、32、40、50等沿途逐渐增大, 异径管件较多, 安装也不方便。设计实践中常常采用支管同一直径的作法, 计算和安装都比较方便。对于不同的危险等级,带有不同喷头数量的支管管径,可参考下表。
┏━━━━━━━━━━━━┯━━━┯━━━┯━━━┯━━━┯━━━┓
┃ 支管上的喷头数量 │ 3 │ 4 │ 5 │ 6 │ 7 ┃
┠──────┬─────┼───┼───┼───┼───┼───┨
┃ 支管管径 │轻危险级 │ 32│ 40│ 40│ │ ┃
┃ ├─────┼───┼───┼───┼───┼───┨
┃ DN (mm) │中危险级 │ 32│ 40│ 40│ 50│ 50┃
┗━━━━━━┷━━━━━┷━━━┷━━━┷━━━┷━━━┷━━━┛
范文三:消防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3.1.1条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可按表3.1.1分为五类。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乙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 │60℃的液体雾滴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丙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 丁 │、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 │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 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 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 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③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三。
第二节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第3.2.1条 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2.1 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表3.2.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 生产│ │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 ├───┬───┬──┬──── 类别│ │ │单层 │多层 │高层│厂房的地 │ │ │厂房 │厂房 │厂房│下室和半 │ │ │ │ │ │地下室 ──┼────┼────────────┼───┼───┼──┼──── 甲 │一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4000 │3000 │__ │__ │二级 │宜采用单层 │3000 │2000 │__ │__
──┼────┼────────────┼───┼───┼──┼──── │一级 │不限 │5000 │4000 │2000│__ 乙 │二级 │6 │4000 │3000 │ 500│__
──┼────┼────────────┼───┼───┼──┼──── │一级 │不限 │不限 │6000 │3000│500 丙 │二级 │不限 │8000 │4000 │2000│500 │三级 │2 │3000 │2000 │__ │__
──┼────┼────────────┼───┼───┼──┼──── │一、二级│不限 │不限 │不限 │4000│1000 丁 │三级 │3 │4000 │2000 │__ │__ │四级 │1 │1000 │__ │__ │__
──┼────┼────────────┼───┼───┼──┼──── │一、二级│不限 │不限 │不限 │6000│1000 戊 │三级 │3 │5000 │3000 │__ │__ │四级 │1 │1500 │__ │__ │__
──┴────┴────────────┴───┴───┴──┴────
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
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②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④甲、乙、丙类厂房将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人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第3.2.2条 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应设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第3.2.3条 在小型企业中,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独立的甲、乙类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第3.2.4条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上述丙类厂房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丁类厂房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也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第3.2.5条 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每小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超过4t的燃煤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第3.2.6条 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高压配电装置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其他防火要求应按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执行。
第3.2.7条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
第3.2.8条 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等4.2.1条的规定。
第3.2.9条 甲、乙类生产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第3.2.10条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范文四: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 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0、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 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5、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三、室外消防栓系统
18、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19、 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0、 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体
21、 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2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3、 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从地面算起)。
24、 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 25、20。按建筑面积计算。
25、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26、 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7、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8、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29、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30、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 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 -15L/S。
31、 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
32、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33、 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 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
3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四、 室内消防栓系统
36、 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建筑高度大于50米 10L/S 超高层建筑 30L/S。
37、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38、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9、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0、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两个消防水栓的距离不应超过25米,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41、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2、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
43、 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米。栓口距地面1。1米。栓口为DN65。水龙带不小于25米,水龙口20毫米。
44、 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五、 自动喷水系统
消防喷林系统的类型:湿式喷淋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C)、干式喷林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C)、预作用喷林灭火系统。雨淋喷林系统、水幕系统
45、 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 自动喷林系统的组成: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压力表、启闭指示装置。并设有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辅助电动报警装置组成。
47、 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2米。
48、 每个报警阀控制的喷淋头湿式或预作用喷淋头不超过800个。干式有排气装置的50个,干式无排气装置的250个
49、 消防支管的管径不小于25。每个消防支管最多能代8个喷淋头
六、消防水泵
50、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高层建筑设有防超压措施
51、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
52、 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
53、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七、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54、 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55、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56、 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57、 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8、 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59、 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八、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
60、 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6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
62、 建筑面积大于500m 2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3、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4、 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65、 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
66、 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
67、 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68、 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
69、 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不允许插接接头,
70、 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71、 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开关;关闭防火阀,停止空调送风机;显示火灾、故障报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显示保护地图(模拟图、平面图);显示消防电源的状态;配备火灾报警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72、 消防控制状态的过程:当火灾报警时;火灾报警系统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室
内消防栓系统启动(消防水泵启动);电源进行切换(非消防电源停电,应急消防电源启动),并接通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照明。电梯迫降在首层;,加压送风机启动(风口开启),隔离系统启动(防火卷帘下降);防火门关闭
73、 每隔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两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的距离不超过30米,安装位置1。3-1。5米
九、防烟、排烟系统
74、 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75、 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76、 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77、 塔楼建筑应设有两个疏散防烟楼梯;并设有前室,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78、 防烟楼梯间。合用消防前室设计风量18000-20000。28000-30000M3、H。层数超过32层的分段计算
(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7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当楼梯间和消防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合用时应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力点的的压头损失,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80、 防烟楼梯间为50PA
81、 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避难间为25PA
82、 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83、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风速规定
1) 采用金属风管,风速不大于20米、秒
2) 混凝土结构管道风速不大于15米、秒
3) 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米、秒。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米、秒
84、 排烟系统的设置的:一般设置在楼梯间、前室、消防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
85、 超过32层的建筑楼梯间的送风量和排风量应分段计算
86、 剪力楼楼梯间可供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个楼梯间计算,风口分别设置。
87、 避难层的加压送风量按净面积计算不小于30立方米、秒,避难层应设有消防电梯出口、应急照明、广播、消防电话、消防栓、并设有独立的防烟设施,防烟楼梯进行分割
(二)机械排风(防烟)系统
88、 排烟系统的设置条件: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
89、 防烟系统的安装位置: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
2)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3)排烟口安装在屋面及顶棚位置;排烟量不小于60立方米、秒
4)防烟口设置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 防烟阀关闭温度280 0C
5)走廊的防排烟系统竖向设置,室内的按防火分区设置
6)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但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7)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 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
90、 通风与空气调节
1)通风系统应设置,横向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每五层设置(不超过5层),
2)通风空调系统穿越下列情况时安装防火阀70 0C(穿越防火分区墙、楼板变形缝等)
十、其他
91、 玻璃幕的耐火等级应耐火1小时
92、 建筑变形缝等应加防火保护层
93、 无框玻璃幕墙及间隔玻璃幕墙应耐火1小时,应有800MM高实体墙。
94、 发电机房储油不能超过8小时用量,
95、 高层建筑的间距13米、群楼6米
96、 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4米,与建筑物距离不小于5米,高度不超过4米
97、 建筑物的变形缝及金属结构要加防火保护层。
98、 一、二级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距离150米,面积2500平方米。
1、 电缆井、管道井、排风井、防烟井应每层进行分隔
十一、防火分区
99、 一类建筑:1000平方米;二类建筑:1500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
100、 高层建筑与裙楼有防火墙及良好的防火措施时最大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
101、 高层建筑有自动扶梯、上下层连通、上下开口通道楼梯等,防火分区应按上下连通作分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
102、 每层防火分区安全通道门不应小于两个,两个安全门的距离不小于5米。一般在24-40米,环形走廊10-20米;安全疏散门距离室内的任何一点不超过40米,室内到室内门不超过15米。
103、 首层消防通道走廊宽1100-1200毫米;门900-1300毫米,门往外开。门外1。4米内不应有踏步
104、 防火卷帘耐火等级一般为3小时
105、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住户不超过八户,应设有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106、 消防电梯的配置:小于1500平方米设置一台消防电梯,大于1500小于4500平方米2台,4500平方米3台
107、 消防电梯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消防电梯前室不小于6平方米。 108、 十层以上的建筑应在单元内的阳台进行连通或凹陷
十二、消防给水及消防灭火设备
109、 消防电梯前室设有消火栓
110、 消防泵房耐火等级为2级。消防水箱楼板厚15毫米,隔墙耐火2小时,甲级防火门。
111、 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均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消防验收规范
一、 安装
112、 安装线管时 当管长超过45米时应设有接线盒
113、 管道穿越消防水池和剪力墙时应加放水套管,震动管道要加柔性接头,与水箱接口要用焊接,消防水箱要预留1米的通道周围不得小于0。7米,与顶棚高度不小于0。6米。压力表的量程是2。5倍。
114、 消防水泵结合器的组成:接口、本体、连接器、止回阀、安全阀、防空阀、控制阀顺序安装,安装高度1。1米
115、 小于或等于DN100的管道采用焊接。大于DN100的管道采用卡故连接 116、 管道安装与楼板粱、拄、的距离,按管道的管径为递增40-200毫米 117、 管道与 支架的安装距离,按管道的管径为递增3。5-12毫米。
118、 7、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的安装距离不宜小于300毫米,与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得小于750毫米。
119、 管道穿过变形缝的时候,采用柔性接头和短管。短管不得小于墙体长度或出墙体50毫米。
120、 管道竖向安装支架距离1。5-1。8米。
121、 消防水泵出口应安装止回阀、压力表。
122、 消防气压装置安装距棚顶高度不小于1。0米
123、 消防结合器的安装顺序,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防空阀、止回阀、
124、 报警阀组安装距离距地面1。2米,水力警铃与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新钢管长度不超过6米
二、 灭火器的配置规范。
125、 1、按类型分为A、B、C、类
三、 喷林头
126、 喷淋头的保护面积8平方米(严重的5。4米)喷淋头的水平距离为2。8米(中危险级3。6米、),喷淋头与柱面、或墙面的距离1。4米(严重的1。1米),侧喷距顶棚距离7。5-15CM
127、 侧喷垂直两米,两侧1米内严禁有障碍物。侧喷的最远距离7米
范文五:消防设计规范
目 录
1.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2 2. 一般规定………………………………………………………………………………2 3.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3 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4 5. 消防水池………………………………..……………………………………………...5 6. 室外消火栓…………………..…………………………………………………………5 7.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5 8. 室内消火栓……………………………………………………………………………..6 9. 消防水箱…………………………………………….………………………………….6 10. 水泵结合器……………………………………………………………………………..7 11. 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7 12. 自动灭火系统…………………………………………………………………………..7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8 14. 消防给水管道布置……………………………………………………………………..9
1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高层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分为两类,见下表: ??????????????????????????????????????
名 称 ? 一 类 ? 二 类 ??????????????????????????????????????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至,,层的普通住宅
?,,层及,,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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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 ?医院病房楼 ?除一类建筑外的百货楼、展览楼
?高级旅馆 ? 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的商? 图书馆
?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m的教学楼和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的电信? 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
? 楼、财贸金融楼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 ?市、县级广播、电视楼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 ?地、市级电力调度楼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 ?地、市级防洪指挥调度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的商?
? 住楼 ?
?藏书超过,,,万册的藏书楼 ?
?重要的办公楼、档案楼 ?
?建筑高度超过,,,的教学楼、普 ?
? 通旅馆、办公楼和科研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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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大、并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
,) 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并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
,)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 综合楼系指由不同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物。
一般规定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 枯水期最低
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
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
达到最大时, 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2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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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等 级 ?建?建 筑?用 水 量 ?每根立?每支?
? ? ? 或 ?筑? ? ?管最小?水枪?
? ?建筑名称?单层建筑 ?类?高 度? ,,, ?流 量?最小?
? ? ?面 积 ?别? ????????? ?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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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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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筑高度不超过,,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L/S。
(,)商住楼的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本表商业楼,住宅楼的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
,(室外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小时。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小时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米,并不宜大于,,,米。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水量应为,,,,,,/S。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米,并不宜大于,,米;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米。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4
消防水池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2.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 6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4. 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室外消火栓
1.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水量应为10,15升/秒。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 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2.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毫米。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一根。当竖管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群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5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结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结合器的 流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结合器。水泵结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水泵结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结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火栓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群房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
米;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米。
3.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裙房不应大于50米。 4.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米,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 消火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 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05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
,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一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消防水箱
1.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
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立方米;
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立方米;
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立方米。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
当建筑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2.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升/秒;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
6
于1升/秒。
(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升。
注:其中消火栓给水系统300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50升。
3. 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内达到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毫米,配备胶带内径不小于19毫米,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毫米。
水泵结合器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结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结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
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结合器。
3. 水泵结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
4. 水泵结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结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
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安全出口。
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毫米的放水阀门。
5. 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
5.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自动灭火系统
以下建筑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
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
, 公共活动用房。
,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 可燃物品库房。
, 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 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及道顶部。
三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
米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 超过800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六 高层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
应设气体或水喷雾等自动灭火系统。
七 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
,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 珍藏库。
, 自备发电机房。
, 贵重设备室。
2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具有安全可靠、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 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普遍使用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 在国内也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但直到七八十年代我国高层建筑迅速发展时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才较普遍的应用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这一新的建筑防火技术正在普遍推行, 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还不能在所有的建筑物上普遍采用, 只在那些重要的、火灾危险性大的受灾后损失严重的建筑物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在《高规》中规定, 下列建筑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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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 ?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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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住宅 ?,舞台、观众厅、会议室、展览厅、?
? ?医院病房楼 ? 多功能厅、舞厅、餐厅、厨房、门?
? ?高级旅馆 ? 厅、电梯厅、商场营业厅和体育健?
?类?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 ? 身房等公共活动用房; ?
? ?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客房; ?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 ?,汽车停车库和可燃物品库房; ?
? ? 楼、财贸金融楼 ?,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岌道顶部。 ?
?建?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 ? ?
?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 ?
?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 ? ?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 ? ?
?筑? 住楼 ? ?
8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 ? ?
? ?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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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建筑商场 ?营业厅、展览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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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二类建筑 ?展览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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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建筑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建筑高度超过100,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 ,2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公共活动用房。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可燃物品库房。
,)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2 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一 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布置
高层建筑必须立足于以室内消防设施来扑救火灾。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是高层建筑的主要消防设施, "高规" 中有较普通建筑更严格的要求。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的一般原则。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应与其他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应分开独立设置, 当设计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 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必须分开设置。
2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管道, 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其进水管或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条, 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 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所需水压的要求。
3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拴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每根立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 毫米。
4 消火拴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80米水柱, 超过要求时应采用竖向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拴拴口的出水压力大于50米水柱时, 消火拴处应设减压装置。
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拴, 但不计入同层消火拴总数。
6 临时高压制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拴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 并应设保护按钮的设施。
7 高层建筑物的屋顶应设检验用的消火拴。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出口处或水箱间。
8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在建筑高度50米至80米以下部分的分区, 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每个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 L/s计算。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
9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的拴口直径应为65毫米, 配备的水龙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水枪喷咀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每支水枪的最小流量为 5 L/S。
9
10 小口径消火拴的用水量可不计入建筑消防用水量之内。
二 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的管道布置
1 供水干管
供水干管宜构成环状, 系统的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 每条进水管的管径应系统按设计负荷计算。当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 另一条进水管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和水压。
系统管网上应设置水泵接合器。环状供水干管应设分隔阀门, 阀门应经常处于开启状态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一般应采用明杆阀门。报警阀后的配水管道上不宜安装阀门。
系统的每个竖向分区都宜单独设置报警控制阀, 每个报警控制阀控制的喷头数不应超过800 个。
2 配水管网
配水管网宜按竖向分区和水平分区并考虑建筑的功能分区, 划分为若干计算单元, 每个计算单元的喷头数不宜超过100 个, 每个计算单元宜设一个水流指示器。这 (100)并不是一个绝对的要求, 主要是为了计算时使各计算分区易于平衡。例如对于中危险级建筑设计作用面积为 200平方米, 计算喷头数为16?20个, 每根支管有 5个喷头时, 计算支管只有 4根, 在最不利作用面积以外的支管管径就比实际需要的大了, 虽然可以满足需要但金属材料是很浪费的。
3 配水支管
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建筑物, 配水管每侧的支管上设置的喷头数不应多于8个,同一配水支管在吊顶上下都布置有喷头时, 其上或下侧的喷头各不多于 8个; 对于严重危险级建筑物, 支管上设置的喷头不应多于6个。
配水支管宜在配水管的两侧均匀分布, 每根支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5毫米。也不宜大于50毫米。配水支管和配水管的管径分配, 有两种方法。按照喷头数估算管径时, 支管管径呈25、32、40、50等沿途逐渐增大, 异径管件较多, 安装也不方便。设计实践中常常采用支管同一直径的作法, 计算和安装都比较方便。对于不同的危险等级,带有不同喷头数量的支管管径,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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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管上的喷头数量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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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管管径 ?轻危险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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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N (mm) ?中危险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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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