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城市道路安全行驶要点
城市道路等级高,划分细,对车辆行驶要求严格。所以驾驶员必须首先熟悉道路情况,掌握各种路线的行驶要求。方可扬长避短,不仅能提高运输效率,而且对交通安全也有保障。
城市道路一般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此干路、支路四类。其中快速路和主干路上都采用分流行驶,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以划线分开,如三股道或四股道。
快速路中间通常还设有分离带,以防汽车场距离高速行驶时的相互影响。次干路和支路上一般通常没有严格的分离,驾驶员要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行驶。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等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
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入原车道。在同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可在右邻车道空闲时,向右借道超车;在左邻车道空闲时,只能向左借道超车,但必须先开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借道超车。
借道超车的原则是:高速车可任意借用低速车道,而低速车不能,只能向左借用一条车道。在划有中心虚线(白色或黄色)的道路上,驾驶员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可越线超车和左转弯。再划有中心单实线(白色或黄色)的道路上,不准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在划有中心双实线(白色或黄色)的道路上,严禁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在划有中心虚、实线(白色或黄色)的道路上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道路上划的白色虚线是车道划分界线,驾驶员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跨线超车或变更车道行驶。而划有白色或黄色单实线箭头(即导向车道线)的路段,不准车辆变更车道行驶。
城市对机动车的转弯、掉头规定很严格。通常比较安全的地方是:机关单位门口、平交路口、立交桥和环行岛域。但有些路口又有禁止左转弯(或右转弯)的标志,即为白天禁止,夜间又不禁止。有的干路平交路口还标有两车道同时允许左转弯的双箭头标志。进入这种路段的机动车只能双车道同时进行转弯,而不能直行。
环岛路可避免机动车转弯、掉头时的滞留等候,有利于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但在转弯过程中的变道行驶机会比较多,容易发生擦挂现象。所以如何正确适当地使用好转向指示灯,非常重要。对此,要根据不同车型来决定使用转向信号的时机。若是小型客车直行、左转弯或掉头,在进入环岛前应开启左转向灯,并在驶向岛边时适时向左并线。接近岛边时,可以一直驶入内车道,或者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若是大客车、载货汽车直行、左转弯货掉头,如不变道,则不必使用转向灯;如要进入第二车道,则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适时驶入第二车道。当要驶离环岛时,都应在驶离前开启右转向灯,适时变道后,再转弯行驶。
立交桥(即立体交叉路口)指道路、都可不道路与铁路相互交叉时,用跨线桥或地道使两条路线在不同的水平平面上通过的交叉形式。它用空间分隔的方法消除交叉口车流的冲突,使两条交叉道路的直行车辆畅通无阻。从而提高了两条路的实际通行能力和行车速度。都可不受交叉口行车干扰的影响,对道路的经济效益和行车安全均可其道良好的作用。因此常用于转弯量大、行车速度高和交通量大的道路干线上。立交桥基本形式有:苜蓿叶型、上环型、下环型、上跨型和定向型等。其建筑面积和结构情况各具特色,但汽车的行驶路线和方法都基本相同。驾驶员要熟悉、了解各种立交桥的特点,掌握各种立交桥的具体行车路线,才能安全、顺利地通过。如苜蓿叶型立交桥的行驶路线特点是:汽车在左转弯或掉头时,必须以右转弯的行驶方法通过桥上或桥下来完成。上环型立交桥的行驶路线特点是:汽车左转弯或掉头时,必须在桥上的环岛上来完成;下环型立交桥的行驶路线特点是:汽车左转弯或掉头时,必须在下桥前向右侧变更车道,右转下桥通过环岛路来完成;上跨型立交桥的行驶路线特点是:在桥下多用交通信号灯来控制,绿灯亮时两头的车辆方可直行或左转弯,不能掉头,而桥下两边的车辆,只准转弯,不能直行;定向型立交桥的行驶路线特点是:只准车辆定向直行或向右转弯,不准掉头;等等。通过立交桥时驾驶员一定要看清桥头前方的指路标志牌,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如果走错了路要沉着冷静,不能逆行、掉头、倒车,应继续行驶向前方立交桥或路口再变换行驶方向。
谈城市道路上的安全驾驶
城市时人口高度集中的地方,交通情况非常复杂。驾驶员必须要认识和掌握其交通特点、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正确判断和处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态,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随机应变,具有熟练的驾驶操作技能:准确、迅速、灵活和规范化,才能确保行车安全。
一、 城市道路的交通特点分析
城市交通的特点是:人口密集,街道多种多样,路上人多车杂,各种车辆来往频繁,混合交通的情况很多,交通拥挤堵塞现象严重,使人们经常感到行路困难。虽然,交通管理组织与设施比较严密完善,行人和非机动车都有遵守交通规章的常识和良好的习惯。但是,交通事故多仍在围绕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在城市行车,驾驶员一定要思想高度集中,精力充沛,沉着机警,耐心谨慎。遇到人众车多交通情况复杂时,不要紧张,不要急躁;遇到人稀车少交通量小时,也不要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而要随时随地控制好车速,作好制动或停车的准备,以防出现突然情况,而发生意外事故。
二、城市道路交通应遵守的规定
1、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
2、在划分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小型客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
3、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放碍小型机动车的车辆驶时,可以借道超车;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低速行驶或遇后车超越时,须改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
4、 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
三、 市道路交通的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 熟悉城市主要街道、干道以及胡同(里巷)的布局、通向、交叉、路面和车流等交通情况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居民区等的地理位置。
2. 听从交通警察指挥,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驾驶车辆。
3. 注意路旁、路口的交通标志和路面上的指示标线。
4. 正确使用转向灯,并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 遵守机动车载人、装载、限速、转弯、倒车、掉头、停车和鸣喇叭等项规定。
6. 通过立体交叉路口,(立交桥)应按交通指示标志所规定的路线方向行驶。
7. 通过无指挥信号的路口,要减速慢行到路口附近时,仔细观察对面、左右两边的情况,若无来往?车辆,再加速通过;若对面有来车,要选择好交会地点;若左右有车来往,则要按照让车规定果断地及早停车或加速通过。
8. 行车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汽车应停在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应停在路口5米以外处,同时观察周围的交通流和信号变化,作好起步准备。左转弯时,在不影响来车通行的前提下,尽量靠中心线行驶,为后车提供方便。右转弯时,要注意右侧非机动车动态,防止交叉相撞。
四、 正确判断和处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态
首先要正确判断和处理行人的动态。
城市中的主要街道,都设置有人行道和人行横道线。但总是有极少数人不知何故闯入机动车道。对此驾驶员不能生气,而要善于判断,正确处理。
上下班时间是职工赶乘公共汽车的人流高峰期。有的人为了争取时间,常不顾来往车辆,不走人行横道就快步横穿街道或者下车后就从公共汽车的前后横穿道路。对此驾驶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减速或制动,若有把握也可躲过。但决不能优柔寡断或抱有侥幸心理。
在影剧院或商店等公共场所,经常有人聚集,人声嘈杂,汽车鸣号也难以引起注意,其动向难以判断。对此驾驶员应区别情况,该慢则慢,该停则停。切不可冒险加速,穿挤绕越,更不可争道抢行。
学校门口,放学后学生成群拥向街道,有的追逐打闹,闯入机动车道。对此驾驶员一定要及早发现,尽快减速,并要谨慎驾驶。
暴风雨来临,大风刮起,行人低头四处奔跑避风避雨,可能跑到机动车道上来。对此驾驶员要有所预料,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该慢则慢,该停则停。决不可争道抢行。
老人带着孩子上街过马路时,遇到汽车往往会出现因孩子年幼无知,动作灵活;老人耳聋、眼花,反应迟钝,行动缓慢而分散到路的两边躲让的现象,并且双方动向犹豫不决。对此驾驶员很难判断,只有采取尽快停车等让的办法来处理比较妥当。切勿冒险侥幸通过。
儿童上街玩耍,不懂汽车性能和交通规则,也缺乏对事物的正常判断和单独处理的能力,时常出现一些顾此失彼的危险行动。如有的把球踢到路上,就不顾一切地去追赶。对此驾驶员要见到路面有球滚动的同时,想到后面会有小孩追赶的情况,应立即减速直到停车等让。切勿从中强行通行。
盲人行动不便、残疾人行动困难、聋哑人对声响没有反应。对此驾驶员要区别对待,正确判断,尽力照顾让行。千万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其次要正确判断和处理非机动车的动态。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等。在城市交通中,自行车多而集中,而其他车辆比较少。驾驶员必须掌握自行车的行驶特点,善于判断自行车的动态。
上下班时间,自行车犹如洪流,有的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还有的与汽车竟驶,发出鸣号仍不让路,对此驾驶员不要过于靠近非机动车分道线,而要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等其让行或者超越。
在大型商场或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场所的入场或散场的短时内,常有数以百计的自行车拥入街道,致使汽车难以通行。有的骑自行车双手撒把,还有的尾随追赶汽车,对此驾驶员要减速,做到谨慎驾驶。当与自行车同时同向转弯时,要缓慢行驶并加大转弯半径;若有自行车争道抢行时,应耐心让行
在冰雪路面上或风雨天时自行车不易控制,稳定性更差,随时有滑到的可能。当汽车临近时有的为防止自身摔倒而不让路有的缓慢让路;有的迅速让路而突然摔倒。对此,驾驶员要特别注意自行车的动向,并根据骑车人的性别、年龄、技术等情况,区别对待,做到慢的及时,停车迅速。
畜力车在城市远郊较多,其动态特点是:车速慢,牲畜不易驾驭,未驯服好的牲畜受到惊吓时容易惊车。对此驾驶员在临近畜力车时,观察好牲畜的动态变化,减速接近,尽量避免按喇叭。靠近畜力车时,不要突然猛轰油门按喇叭,防止惊车发生交通
五、 城市道路安全行驶要点
城市道路等级高,划分细,对车辆行驶要求严格。所以驾驶员必须首先熟悉道路情况,掌握各种路线的行驶要求。方可扬长避短,不仅能提高运输效率,而且对交通安全也有保障。
城市道路一般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此干路、支路四类。其中快速路和主干路上都采用分流行驶,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以划线分开,如三股道或四股道。快速路中间通常还设有分离带,以防汽车场距离高速行驶时的相互影响。次干路和支路上一般通常没有严格的分离,驾驶员要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行驶。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等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入原车道。在同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可在右邻车道空闲时,向右借道超车;在左邻车道空闲时,只能向左借道超车,但必须先开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借道超车。借道超车的原则是:高速车可任意借用低速车道,而低速车不能,只能向左借用一条车道。再划有中心虚线(白色或黄色)的道路上,驾驶员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可越线超车和左转弯。再划有中心单实线(白色或黄色)的道路上,不准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再划有中心双实线(白色或黄色)的道路上,严禁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在划有中心虚、实线(白色或黄色)的道路上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道路上划的白色虚线是车道划分界线,驾驶员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跨线超车或变更车道行驶。而划有白色或黄色单实线箭头(即导向车道线)的路段,不准车辆变更车道行驶。城市对机动车的转弯、掉头规定很严格。通常比较安全的地方是:机关单位门口、平交路口、立交桥和环行岛域。但有些路口又有禁止左转弯(或右转弯)的标志,即为白天禁止,夜间又不禁止。有的干路平交路口还标有两车道同时允许左转弯的双箭头标志。进入这种路段的机动车只能双车道同时进行转弯,而不能直行。
环岛路可避免机动车转弯、掉头时的滞留等候,有利于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但在转弯过程中的变道行驶机会比较多,容易发生擦挂现象。所以如何正确适当地使用好转向指示灯,非常重要。对此。要根据不同车型来决定使用转向信号的时机。若是小型客车直行、左转弯或掉头,在进入环岛前应开启左转向灯,并在驶向岛边时适时向左并线。接近岛边时,可以一直驶入内车道,或者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若是大客车、载货汽车直行、左转弯货掉头,如不变道,则不必使用转向灯;如要进入第二车道,则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适时驶入第二车道。当要驶离环岛时,都应在驶离前开启右转向灯,适时变道后,再转弯行驶。
立交桥(即立体交叉路口)指道路、都可不道路与铁路相互交叉时,用跨线桥或地道使两条路线在不同的水平平面上通过的交叉形式。它用空间分隔的方法消除交叉口车流的冲突,使两条交叉道路的直行车辆畅通无阻。从而提高了两条路的实际通行能力和行车速度。都可不受交叉口行车干扰的影响,对道路的经济效益和行车安全均可其道良好的作用。因此常用于转弯量大、行车速度高和交通量大的道路干线上。立交桥基本形式有:苜蓿叶型、上环型、下环型、上跨型和定向型等。其建筑面积和结构情况各具特色,但汽车的行驶路线和方法都基本相同。驾驶员要熟悉、了解各种立交桥的特点,掌握各种立交桥的具体行车路线,才能安全、顺利地通过。如苜蓿叶型立交桥的行驶路线特点是:汽车在左转弯或掉头时,必须以右转弯的行驶方法通过桥上或桥下来完成。上环型立交桥的行驶路线特点是:汽车左转弯或掉头时,必须在桥上的环岛上来完成;下环型立交桥的行驶路线特点是:汽车左转弯或掉头时,必须在下桥前向右侧变更车道,右转下桥通过环岛路来完成;上跨型立交桥的行驶路线特点是:在桥下多用交通信号灯来控制,绿灯亮时两头的车辆方可直行或左转弯,不能掉头,而桥下两边的车辆,只准转弯,不能直行;定向型立交桥的行驶路线特点是:只准车辆定向直行或向右转弯,不准掉头;等等。通过立交桥时驾驶员一定要看清桥头前方的指路标志牌,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如果走错了路要沉着冷静,不能逆行、掉头、倒车,应继续行驶向前方立交桥或路口再变换行驶方向。
总之,在城市道路上驾驶,驾驶员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一定要熟悉各种标牌、标志,熟悉周围的各种人、车、路的动态。此外对自身车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能及时排除常见故障。而且对驾驶技术要精益求精。不超速驾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这样才能对可能发生的任何事件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应,保证驾驶的安全。
范文二: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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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道路管理规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梁、隧道、利用道路设置的停车场和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主管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道桥管理机构根据市政部门的授权,负责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市政部门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城市道路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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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鼓励、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装备。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道路的权利和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建设、市政、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经市建设、计划、财政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或者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市政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部门批准。
住宅小区和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应当预留各种管线的位置。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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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与公路的结合部。改建、拓宽城市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准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应当经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后,由市建设部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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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建管交接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内外企业及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使用国内外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经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取的费用,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准挪作他用。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一条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类别、技术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经市建设、计划、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市政道路,由市政部门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养护、维修;
(二)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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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养护、维修;
(四)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钢轨外沿两米以内的铺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和养护、维修周期进行养护、维修;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保障道路完好。
市政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雨水井,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管线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设施缺损时,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自知道缺损时起24个小时内进行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行驶安全。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政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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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期限占用,不准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的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占用主干道和距主干道道路红线10米以内设置除公益设施以外经营性设施的;
(二)占压城市地下管线的;
(三)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置经营性设施超过3平方米的;
(四)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门窗间距少于1:1.5比例的;
(五)占道设施距人行道侧石间距少于2.5米的;
(六)改变采光井用途的;
(七)凸出道路红线搭建踏步或者楼梯的;
(八)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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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搭建门斗、阳台的;
(十)占用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宾馆和国家机关门前两侧各30米以内路段的;
(十一)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的;
(十二)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
(十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允许占用的。
第三十一条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限最长为1年。临时占用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结构设置,不准出租、转让、改变用途。
第三十三条 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原审批部门可以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缩小占道面积、减少占用时间、改变占道位置和停止占用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本条例实施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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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现有已批准的早晚临时市场,场内不准建任何构筑物。
现有已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有计划地退出。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在城市道路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工商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不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业,确需临时占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标准围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占道设施,清除现场物料,修复因施工被损坏的城市道路或者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并铺装新建建筑物临街的裸露地面。
第三十七条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限制行驶车辆的标志。公交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整行车路线,应当征求市政部门的意见。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市政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有条件停放车辆的城市道路上设置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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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应当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设立停车场标志,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场。
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拌和泥浆、打砸硬物、向道路上排放污水或者其它污染腐蚀物;
(二)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车辆及加工活动;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
(四)机动车在未标明允许停放的道路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
(五)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线杆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移动、损坏道路附属设施;
(八)其他损害和侵占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时限挖掘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长度在100延长米以上的,挖道单位应当在当年4月15日前向市政部门申报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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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挖掘城市道路期间需要占用道路堆放土方和物料的,应当在办理挖道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准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加收2倍挖道修复费。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道路施工的,按两次修复收取挖道修复费。
第四十二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持地下设施主管部门的证明,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属于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收取一次挖道修复费。
第四十三条 挖掘道路应当先割后挖。挖掘道路的沟槽,应当素土回填、机械分层夯实。不具备素土回填条件的,必须采取水撼沙回填。沟槽回填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回填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现场质量监督、检测。
第四十四条 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横穿路幅宽度在9米以上的道路时,应当采用免挖路面方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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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下障碍物难以避让,必须开挖路面的,应当夜间分半突击挖掘施工,并保证当夜回填。
第四十五条 长距离挖掘道路的工程,应当分段开挖,分段回填,分段修复路面。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次开挖的长度不准超过100米。
第四十六条 挖道沟槽回填和路面修复,由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 地下管线完工后,主、次干道横向挖掘的,应当在当日回填修复;主、次干道纵向挖掘和支、巷路横向挖掘的,应当在3日内回填修复;支、巷路纵向挖掘的,应当在5日内回填修复。
第四十八条 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挡护设施、安全警示灯和统一监制的公告牌。
挖道施工材料应当按批准的位置单侧堆放,弃土及时外运,日产日清,保证通道畅通。
第四十九条 经批准埋设杆、柱等占道构筑物的,占用道路面积按点数计算,每点折合1平方米;设置路牌式广告等占道构筑物的,占用道路面积按长度折算,每1米折合1平方米。
第五十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市政道路的,除设置的公益设施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外,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市政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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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经批准占用城市市政道路的,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占用费的50%缴纳占道押金。占用道路期满,未造成道路损坏的,返还占道押金。造成道路损坏的,用占道押金修复,剩余部分返还占道单位或者个人,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占道单位或者个人支付。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专款专用,不准减免。
第五十一条 市政部门应当实行城市道路巡视检查制度,明确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路政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秉公执法,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巡视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道路设施完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任务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并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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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城市道路工程未经核验、验收或者经核验、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五)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的检查井、雨水井缺损未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者修复的,处以管线养护、维修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拒绝接受市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道桥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的,予以现场查封,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或者堆放物料、设置摊点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清除或者扣押占道物品,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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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批准的结构、用途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出租、转让占道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建筑工程竣工后,未按照规定清理现场、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铺装新建建筑物临街裸露地面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城市道路上冲洗车辆、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腐蚀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城市道路上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以上高压电力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超高、超长车未按照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或者机动车在桥梁、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在未标明允许停放的城市道路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的,可强行清除,并处以50元的罚款;
(九)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及其他挂浮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移动、损坏道路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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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挖道面积每平方米挖道修复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强制回填道路;
(十二)未按批准的范围、面积、时限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未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责令补办手续,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建筑施工未按规定围挡,挖掘城市道路现场未设挡护设施、安全警示灯和公告牌,挖道施工材料未按批准位置单侧堆放,弃土清运未日产日清,影响通道畅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发生强制拆除、清除、回填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或者后果的,由违法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对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挖道修复费、占道押金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未补缴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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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市政部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罚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 罚没票据和罚没款物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县(市)镇的道路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85年6月18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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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城市道路设计速度有关指标汇总
城市道路设计速度有关指标汇总
内容摘要 为便于城市道路设计查阅现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中设计速度有关的技术指标,特将汇总整理后供有关技术人员参考。
关 健 词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设计速度有关的技术指标
(1)通行能力、平曲线、超高、停车视距、坡度、竖曲线、保护性路肩宽度 表1
备注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50 40 30 20 基本通行能力(pcu/h/车道) 2200 2100 1800 1700 1650 1600 1400
二级服务水平 设计通行能力(pcu/h/车道) 2000 1750 1400 1350 1300 1300 1100
当横坡值不设超高横坡(%) -2 -2 -2 -2 -2 -2 -2
与表中不最小半径 半径(m) 1600 1000 600 400 300 150 70
同时,应按 设超高推横坡(%) 6 6 4 4 2 2 2
公式计算 荐半径 半径(m) 650 400 300 200 150 85 40
最小半径 平设超高最横坡(%) 6 6 4 4 2 2 2 曲小半径 半径(m) 400 250 150 100 70 40 20 线 平曲线最小长度 缓和曲线3260 210 150 130 110 80 60
倍 (一般值)(m)
平曲线最小长度 170 140 100 85 70 50 40
(极限值)(m)
圆曲线最小长度(m) 车辆3s的85 70 50 40 35 25 20
行驶距离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m) 85 70 50 40 35 25 20
宣贯稿内小转角平曲线最小长度(m) 1200/α 1000/α 700/α 600/α 500/α 350/α 280/α
α?7?时 容
α为路线转角值(?),当α小于2?时按2?计
3000 2000 1000 700 500 300 150 设计车速小不设缓和曲线最小半径(m)
于40km/h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
代替 超最大超高横坡度(%) 6 5 4 2 高 超高 绕中线旋转 1/225 1/200 1/175 1/160 1/150 1/125 1/100
渐变率 绕边线旋转 1/175 1/150 1/125 1/115 1/100 1/75 1/50 停车视距(m) 160 110 70 60 40 30 20 坡最大纵坡一般值(%) 3 4 5 5.5 6 7 8 度 最大纵坡极限制值(%) 4 5 6 7 8
坡段最小长度(m) 250 200 150 130 110 85 60 竖凸形竖曲线一般值 10000 4500 1800 1350 600 400 150 曲最小半径(m) 极限值 6500 3000 1200 900 400 250 100 线 凹形竖曲线一般值 4500 2700 1500 1050 700 400 150
最小半径(m) 极限值 3000 1800 1000 700 450 250 100
竖曲线长度一般值 210 170 120 100 90 60 50
(m) 极限值 85 70 50 40 35 25 20 保护性路肩快速路 不应小于0.75m
最小宽度(m) 其他道路 不应小于0.50m
1
有少量行人 不应小于1.50m
当需设置护栏、杆柱、交通标志时,应满足其设置要求
公交港湾式停靠站长度(m) 直接港湾式渐变段取15,20,分离港湾式渐变段取20,30
(注:原征求意见稿的条文说明,正式稿无此内容,已编入“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2)机动车道最大坡长 表2 设计速度100 80 60 50 40 (km/h)
纵坡(%) 4 5 6 6.5 7 6 6.5 7 6.5 7 8 最大坡长(m) 700 600 400 350 300 350 300 250 300 250 200 (3)非机动车行道纵坡限制坡长 表3
车种 自行车 三轮车、板车 纵坡(%)
— 3.5 150
3.0 200 100
2.5 300 150 (4)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规范表3.3.2) 表4
车辆类型 总长(m) 总宽(m) 总高(m)
自行车 1.93 0.60 2.25
三轮车 3.40 1.25 2.25 (5)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规范表5.3.3) 表5
车辆种类 自行车 三轮车
非机动车道宽度(m) 1.0 2.0 (6)各级道路设计速度(规范表3.2.1) 表6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60 50 40 50 40 30 40 30 20 (7)圆曲线每条车道的加宽值(m) 表7
圆曲线半径(m) 200,150,100,70, 50, 40, 30, 20, 15,
R?R?R?R?R? R? R? R? R?
车型 250 200 150 100 70 50 40 30 20 小客车 0.30 0.32 0.36 0.40 0.45 0.50 0.60 0.80 1.00 大型车 0.40 0.45 0.60 0.70 0.90 1.00 1.30 1.80 2.40 绞接车 0.45 0.55 0.75 0.95 1.25 1.50 1.90 2.80 3.50 (8)人行道最小宽度(规范表5.3.4) 表8
项目 人行道最小宽度(m)
一般值 最小值
各级道路 3.0 2.0
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5.0 4.0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5.0 4.0
长途汽车站 4.0 3.0 (9)土质路基压实度(规范表12.2.4) 表9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路基最低压实度(%)
(cm)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0,80 96 95 94 92
填方 80,150 94 93 92 91
,150 93 92 91 90
2
挖方 0,30 96 95 94 92
30,80 94 93 — — 注:表中数值均为重型击实标准。
(10)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规范表3.3.1) 表10 车辆类型 总长总宽总高(m) 前悬(m) 轴距(m) 后悬(m)
(m) (m)
小客车 6 1.8 2.0 0.8 3.8 1.4 大型车 12 2.5 4.0 1.5 6.5 4.0 绞接车 18 2.5 4.0 1.7 5.8+6.7 3.8 (11)道路最小净高(规范表3.4.3) 表11
道路种类 行驶车辆类型 最小净高(m)
机动车道 各种机动车 4.5
小客车 3.5
非机动车道 自行车、三轮车 2.5
人行道 行人 2.5 (12)满足交通量预测的道路设计年限规定 表12 道路技术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计年限(a) 10,15 20 15
(13)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规范表3.5.2)(年)(注:此表已改为按《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 范》(CJJ169-2012)表3.2.1路面设计基准期 采用) 表13
道路等级 路面结构类型
沥青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砌块路面
快速路 — 15 30
主干路 — 15 30
次干路 10(20) 15 20
支路 10 20
注: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时,设计年限为10年;采用石材时,为20年。
(14)车辆换算系数(规范表4.1.2) 表14 车辆类型 小客车 大型客车 大型货车 绞接车 折算系数 1.0 2.0 2.5 3.0 (15)路拱设计坡度 表15
路面类型 路拱设计坡度i(%)
水泥混凝土 1.0,2.0
沥青混凝土
沥青碎石
沥青贯入式碎(砾)石 1.5,2.0
沥青表面处治
碎(砾)石等粒料路面 2.0,3.0
砌块路面 混凝土预制块 1.0,2.0
天然石材
注:1.快速路、降雨量大的地区路拱设计坡度宜取高值,可选1.5%,2.0%;
2.纵坡大时宜取低值,纵坡小时宜取高值;
3.严寒积雪地区、透水路面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低值。
(16)抗震设防:道路工程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标准设防。 (注:不再执行原规范:道路工程以设计地震烈度表示的设防起点一般为8度。以下情况设防起点应为7度,7度以下
3
不设防。??)
(17)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规范表3.5.3) 表17
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年)
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 100
中桥、重要小桥 50
小桥 30
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18)分车带最小宽度(规范表5.3.5) 表18 分车带类别 中间带 两侧带 设计速度(km/h) ?60 ,60 ?60 ,60 路缘带宽度(m) 机动车道 0.50 0.25 0.50 0.25
非机动车道 — — 0.25 0.25 安全带宽度W(m) 机动车道 0.50 0.50 0.25 0.25 sc
非机动车道 — — 0.25 0.25 侧向净宽W(m) 机动车道 1.00 0.50 0.75 0.50 1
非机动车道 — — 0.50 0.50 分隔带最小宽度(m) 2.00 1.50 1.50 1.50 分车带最小宽度(m) 2.50(2.00) 3.00 2.00 2.00 (19)直线的最大与最小长度 表19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最大直线长度(m) 2000 1600 1200 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m) 600 480 360 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m) 200 160 120 注:当同向曲线间和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不满足上表时。可调整平面线形组合,从而形成“C型”和“S型”平曲线,取消曲线间直线长度; 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
(20)合成坡度(规范表6.3.7) 表20 设计速度(km/h) 100、80 60、50 40、30 20 合成坡度(%) 7.0 6.5 7.0 8.0 注: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的合成坡度应小于或等于6.0%。
(21)路缘石转弯半径 表21 右转弯设计车速(km/h) 30 25 20 15 无非机动车道路缘石推荐半径(m) 25 20 15 10 注:当平面交叉口为非机动车专用路交叉口时,路缘石转弯半径可取5,10m。
(22)右转专用车道加宽后的宽度(m) 表22
设计车型 大型车 小型车 曲线半径(m)
25,30 5.0 4.0
,30 4.5 3.75 (23)一条机动车车道最小宽度(规范表5.3.2) 表23
车型及车道类型 设计车速(km/h)
,60 ?60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m) 3.75 3.50 小客车专用车道(m) 3.50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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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赠送的励志的100句经典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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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话】 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也许,命运只是用另一种方式偏爱着你那是因为善良的她想让你尽快长大感知人间悲喜,聆听世间哀乐。虽然有时跌倒,有时失败但请记住跌倒不是失败,失败不是否定。 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也许,命运只是用透明的方式倾向与你那是因为,慈爱的她想让你尽早成熟看尽人间繁华,尝便世间甘苦。 虽然有时哭泣,有时逃避但请记住哭泣不是永久逃避不是永恒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也许,命运只是施舍于被它偏爱的人那是因为严厉的她不想让你溺爱长大,感受人们欢呼,享受世界鼓舞虽然有时悲愤,有时无助。 但请记住悲愤不是瑕疵,无助只是一时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也许,命运一直把你视为人生主角那是因为,善辩的她认为你有主宰人生的天赋赢得万千赞扬,胜的万千赞赏虽然没有鲜花,没有掌声。 但请记住鲜花无处不在,掌声就在耳畔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也许,命运一直用纯洁无瑕疵的爱包容着你那是因为,吝啬的她想让你拥有更多享受阳光沐浴,感受雨露滋养虽然没有甜言,更无蜜语。 但请记住甜言只是修饰,蜜语一无是处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奋起你不是命运的傀儡,她同样爱你平凡却无私的人啊雄起,你没有被命运束缚,他同样宠你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尝试去征服命运,如果成功了全世界都会为你喝彩
【励志的话】 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设计师和建筑师,要想有所作为,就不能等待幸运降临。世界上什么事都可以发生,就是不会发生不劳而获的事。好的计划会左右运气,甚至能成功地创造运气。要想让自己好运连连,就必须要精心策划运气。设计运气,就是设计人生。所以,以其等待运气来敲门,不如主动出门去找他。
【励志的话】 人的一生全是靠奋斗,唯有奋斗才能成功。相信自己,我们就是会谱出一段美妙的音符,来唱出我们心中的那首歌。我是一个经常笑的人,可我不是经常开心的人。所有的爱情不能成,原因是有三:开始不给机会;中间不给空间;结局不给宽容。我相信,真正在乎我的人,是不会被别人抢走的。无论是友情还是爱情。
【励志的话】 我渴望生命,渴望生命给予我的情感,我要真正的体现生命的真实。四川的雅安,地震曾经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那废墟中细微的呼唤,真正的让我感受到了生命的力量,是何等的坚强,活着就有希望,有希望,就有幸福的未来。
【励志的话】 少年时代,要有礼赞生命的感恩;青年时代,要有自觉信念的价值;壮年时代,要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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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头的精进;老年时代,要有愉悦生活的平静。
【励志的话】 你的努力,也许有人会讥讽;你的执着,也许不会有人读懂。在别人眼里你也许是小丑,在自己心中你就是国王~
【励志的话】 很平凡的生活里,有一颗风雨无阻的心,有一份执着坚定的果敢,年轻的生命里有道很绚烂的彩虹,也有不曾忘怀的伤。但那一切都不重要,如今,我还是在自己的路上,边行边歌,一路阳光。
【励志的话】 生命需要用真心演绎,需要尽全力走好每一步,需要用心呵斥,那生命的道路就是美的极致,每朵花都有其独特的色彩,每颗星都有其光芒的璀灿,每缕清风都会送来凉爽,每滴甘露都会滋润原野,都会留下不朽的诗篇。
【励志的话】 突破自我对生活的固执,每个人都需要活出新的人生感知,用一份从容的心地,笑看这风来云去,走在这匆匆流年,没有谁能够躲避烦恼的暗伤,在哪里宽恕,就在哪里安稳,在哪里淡然,就在哪里放下,治愈烦恼,而不是隐藏烦恼,因为所有的人生故事都迥然不同,所以更不要输在自己的固执和矫情里。
【励志的话】 回首逝去的时光,拼搏过,奋斗过;有辉煌,也有坎坷。在成败交替中,我逐渐成长起来,也终于懂得;人的一生本就是成败同在,风雨并存的过程。现在,带着曾经的失败,带着于失败中增长的成熟,我即将跨入人生的另一阶段,即将面临又一个挑战。
【励志的话】 因为你的信念中有彩虹的出现,为了这一线希望你也要拼搏到底。即便走到最后你一败涂地,也不会??努力过了,该付出的都付出了,即便没有回报,你也无怨无悔,再这个奋斗。拼搏的过程中,也就是你最大的快乐了。人生成败只不过是过眼云烟。
【励志的话】 野心是一份交给未来的倔强承诺,它是平淡无奇的日子里一颗不安分的心,野心也许无法改变你的生活,但它至少可以改变你自己。这不是一个最理想的时代,利益,阶层,一切都在固化;但这肯定属于理想主义者的时代,格局,偶像,一切都在烟消云散,只有野心支撑你走到终点~
【励志的话】 对真正的成功者来说,不论他的生存条件如何,都不会自我磨灭自身潜藏的智能,不会自贬可能达到的人生高度。他会锲而不舍地去克服一切困难,发掘自身才能的最佳生长点,扬长避短地、踏踏实实地朝着人生的最高目标坚定地前进~
【励志的话】 既然选择了追求,就不要哭泣。坚持一下,扛过今天,幸福就更近一步。真正能把人累垮的,是心里的绝望。
【励志的话】 做人除了要天天向上,也要懂得天天向下。天天向下,就是要学会弯腰;就是高调做事,低调做人,放下架子;就是不露锋芒,虚怀若谷;就是不卑不亢,不骄不躁,功成不居。
【励志的话】 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也许,命运只是用另一种方式偏爱着你那是因为善良的她想让你尽快长大感知人间悲喜,聆听世间哀乐。虽然有时跌倒,有时失败但请记住跌倒不是失败,失败不是否定。 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也许,命运只是用透明的方式倾向与你那是因为,慈爱的她想让你尽早成熟看尽人间繁华,尝便世间甘苦。 虽然有时哭泣,有时逃避但请记住哭泣不是永久逃避不是永恒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也许,命运只是施舍于被它偏爱的人那是因为严厉的她不想让你溺爱长大,感受人们欢呼,享受世界鼓舞虽然有时悲愤,有时无助。 但请记住悲愤不是瑕疵,无助只是一时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也许,命运一直把你视为人生主角那是因为,善辩的她认为你有主宰人生的天赋赢得万千赞扬,胜的万千赞赏虽然没有鲜花,没有掌声。 但请记住鲜花无处不在,掌声就在耳畔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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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公也许,命运一直用纯洁无瑕疵的爱包容着你那是因为,吝啬的她想让你拥有更多享受阳光沐浴,感受雨露滋养虽然没有甜言,更无蜜语。 但请记住甜言只是修饰,蜜语一无是处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奋起你不是命运的傀儡,她同样爱你平凡却无私的人啊雄起,你没有被命运束缚,他同样宠你平凡却无私的人啊千万不要抱怨命运的不公尝试去征服命运,如果成功了全世界都会为你喝彩
【励志的话】 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设计师和建筑师,要想有所作为,就不能等待幸运降临。世界上什么事都可以发生,就是不会发生不劳而获的事。好的计划会左右运气,甚至能成功地创造运气。要想让自己好运连连,就必须要精心策划运气。设计运气,就是设计人生。所以,以其等待运气来敲门,不如主动出门去找他。
【励志的话】 人的一生全是靠奋斗,唯有奋斗才能成功。相信自己,我们就是会谱出一段美妙的音符,来唱出我们心中的那首歌。我是一个经常笑的人,可我不是经常开心的人。所有的爱情不能成,原因是有三:开始不给机会;中间不给空间;结局不给宽容。我相信,真正在乎我的人,是不会被别人抢走的。无论是友情还是爱情。
【励志的话】 我渴望生命,渴望生命给予我的情感,我要真正的体现生命的真实。四川的雅安,地震曾经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那废墟中细微的呼唤,真正的让我感受到了生命的力量,是何等的坚强,活着就有希望,有希望,就有幸福的未来。
【励志的话】 少年时代,要有礼赞生命的感恩;青年时代,要有自觉信念的价值;壮年时代,要有活水源头的精进;老年时代,要有愉悦生活的平静。
【励志的话】 你的努力,也许有人会讥讽;你的执着,也许不会有人读懂。在别人眼里你也许是小丑,在自己心中你就是国王~
【励志的话】 很平凡的生活里,有一颗风雨无阻的心,有一份执着坚定的果敢,年轻的生命里有道很绚烂的彩虹,也有不曾忘怀的伤。但那一切都不重要,如今,我还是在自己的路上,边行边歌,一路阳光。
【励志的话】 生命需要用真心演绎,需要尽全力走好每一步,需要用心呵斥,那生命的道路就是美的极致,每朵花都有其独特的色彩,每颗星都有其光芒的璀灿,每缕清风都会送来凉爽,每滴甘露都会滋润原野,都会留下不朽的诗篇。
【励志的话】 突破自我对生活的固执,每个人都需要活出新的人生感知,用一份从容的心地,笑看这风来云去,走在这匆匆流年,没有谁能够躲避烦恼的暗伤,在哪里宽恕,就在哪里安稳,在哪里淡然,就在哪里放下,治愈烦恼,而不是隐藏烦恼,因为所有的人生故事都迥然不同,所以更不要输在自己的固执和矫情里。
【励志的话】 回首逝去的时光,拼搏过,奋斗过;有辉煌,也有坎坷。在成败交替中,我逐渐成长起来,也终于懂得;人的一生本就是成败同在,风雨并存的过程。现在,带着曾经的失败,带着于失败中增长的成熟,我即将跨入人生的另一阶段,即将面临又一个挑战。
【励志的话】 因为你的信念中有彩虹的出现,为了这一线希望你也要拼搏到底。即便走到最后你一败涂地,也不会??努力过了,该付出的都付出了,即便没有回报,你也无怨无悔,再这个奋斗。拼搏的过程中,也就是你最大的快乐了。人生成败只不过是过眼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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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话】 野心是一份交给未来的倔强承诺,它是平淡无奇的日子里一颗不安分的心,野心也许无法改变你的生活,但它至少可以改变你自己。这不是一个最理想的时代,利益,阶层,一切都在固化;但这肯定属于理想主义者的时代,格局,偶像,一切都在烟消云散,只有野心支撑你走到终点~
【励志的话】 对真正的成功者来说,不论他的生存条件如何,都不会自我磨灭自身潜藏的智能,不会自贬可能达到的人生高度。他会锲而不舍地去克服一切困难,发掘自身才能的最佳生长点,扬长避短地、踏踏实实地朝着人生的最高目标坚定地前进~
【励志的话】 既然选择了追求,就不要哭泣。坚持一下,扛过今天,幸福就更近一步。真正能把人累垮的,是心里的绝望。
【励志的话】 做人除了要天天向上,也要懂得天天向下。天天向下,就是要学会弯腰;就是高调做事,低调做人,放下架子;就是不露锋芒,虚怀若谷;就是不卑不亢,不骄不躁,功成不居。
【励志的话】 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人只能引为烧身,只有真正勇敢的人才能所向披靡。我们这个世界,从不会给一个伤心的落伍者颁发奖牌。
【励志的话】 让我们挥起沉重的铁锤吧~每一下都砸在最稚嫩的部位,当青春逝去,那些部位将生出厚晒太阳的茧,最终成为坚实的石,支撑起我们不再年轻但一定美丽的生命。
【励志的话】 生命的奖赏远在旅途终点,而非起点附近。我不知道要走多少步才能达到目标,踏上第一千步的时候,仍然可能遭到失败。但我不会因此放弃,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
【励志的话】 应对失败和挫折,一笑而过是一种乐观自信,然后重振旗鼓,这是一种勇气心。应对误解和仇恨,一笑而过是一种坦然宽容,然后持续本色,这是一种达观心。
【励志的话】 在岁月中跋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看淡心境才会秀丽,看开心情才会明媚。累时歇一歇,随清风漫舞,烦时静一静,与花草凝眸,急时缓一缓,和自己微笑。
【励志签名】 相信自己的力量,不但可以改变任何的不顺遂,只要对自己始终保持信心,不轻易低头,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完成任何事,就算事情的最终结果表面是失败的,但只要你转个弯、换个角度看事情,就会知道、体悟到真正的成功,并不在于结果,而是在于过程。
【励志的话】 出门问路,需要勇气;去陌生的地方打拼,需要勇气;第一次登台演讲,需要勇气;对心爱的人说那三个字,需要勇气;挑战极限,实现自我,需要勇气;诸多的第一次,需要勇气;面对强敌,我们更需要勇气。
【励志的话】 让向外寻求的心回到当下吧,真正的安全感不在别处,就在我们此刻的心行。我们能够把握当下,就能把握未来,把握生命走向。当我们有能力把握这一切的时候,还有什么不安,还有什么可以恐慌的呢,
【励志的话】 一个人需要长大,需要做一个生命的致敬者,去承担生命中的艰辛和苦难,让它成为一种对生命意义的深刻认识,每个人的意志需要更加坚强,需要在历练中视野、胸襟更加宽阔,没有谁不是在坚强和困顿中找到生命的方向,就像每个人必然经历的青春一样,去面对艰辛,给自己一点勇气,让生命更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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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话】 岁月的风雨,并不是希望命运能低头,而是一种锤炼,一种恭维,需要命运的一种泰然,一种气节,或者是通向未来一道桥梁,人生有些障碍又能算得了什么,恰恰是一种命运的方向和路标。
【励志的话】 愿意吃亏的人,终究吃不了亏 吃亏多了,总有厚报;爱占便宜的人,定是占不了便宜,赢了微利,却失了大贵。再好的东西,你也不可能长久拥有,不必计一时回赠,莫如常怀怜悯之情,常施援助之爱,得到人心,他物不缺。别以为成败无因,今天的苦果,是昨天的伏笔;当下的付出,是明日的花开。
【励志的话】 不管面对多么曲折的故事,学会提醒自己,来和去都是一场过程,不必要刻意去奢求和强求,活出内心的海阔天空,化解内心的纠结,心地坦然,是最合适的活法,顺其自然,更是化解麻烦的最好办法。
【励志的话】 懂得信仰,为人生点亮一盏心灯,任凭沙打雾迷;懂得信心,为人生升起一张风帆,闯过激流险滩;懂得信用,为人生获取一路门票,尽赏旅途风景。因为懂得,更加珍惜自由的纯美;如果懂得,不会坠落罪恶的深渊;只有懂得,才能悠然泛舟于生命的长河,践行永恒的承诺。
【励志的话】 有时候,很多亊情根本无法解释清楚。不要难过,挺起身来,去坦然面对,因为路,不一定是直的;不要抱怨,淡然沉静,去真诚处置,因为人,不一定永远是对的;更不要掩饰,坦坦荡荡,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需要的是信任,无愧于心。
【励志的话】 人一入世就带着一个谜团,你不能勘破,就得不停地穿越。翻过一层层的自我,从精神的雾障中寻找突破,人才能看清繁华的物有确实是一缕烟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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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17城市道路项目路面结构统一规定
滨海新区大交通体系项目 路面结构统一规定
一、滨海新区大交通体系项目分类
为了便于研究和统一滨海新区大交通体系项目的路面结构,根据交通特点对滨海新区大交通体系项目分为以下几类典型路面结构:
1、集疏港主通道:如集疏港公路二期中段、南段等。
2、集疏港通道:如海滨大道北段二期、海滨大道南段二期、天津大道等。
3、以货运为主的客货混行干道:如西中环、西中环北延线、海景大道南延线、中央大道南延线等。
4、以客运为主的客货混行干道:如津汉快速路、塘汉快速路等。 5、禁止货车通行的客运干道:如中央大道等。 二、车行道路面结构
(一)集疏港主通道(路面结构1) 1、主线路面结构(路面结构1-1)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10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普通沥青,GTM方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土,总厚86cm。
2、辅道路面结构(路面结构1-2)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8cm沥青碎石(ATB-25,GTM方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土,总厚74cm。
(二)集疏港通道(路面结构2) 1、主线路面结构(路面结构2-1)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10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GTM方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20cm
石灰粉煤灰土,总厚78cm。
2、辅道路面结构(路面结构2-2)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F,GTM方法设计)+8cm沥青碎石(ATB-25,GTM方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土,总厚72cm。
(三)以货运为主的客货混行干道(路面结构3) 1、主线路面结构(路面结构3-1)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10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GTM方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土,总厚86cm。
2、辅道路面结构(路面结构3-2)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F,GTM方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土,总厚66cm。
(四)以客运为主的客货混行干道(路面结构4) 1、主线路面结构(路面结构4-1)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GTM方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土,总厚74cm。
2、辅道路面结构(路面结构4-2)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F,GTM方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土,总厚66cm。
(五)禁止货车通行的客运干道(路面结构5) 1、主线路面结构(路面结构5-1)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普通沥青,
GTM方法设计)+18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法设计)+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振动法设计)+15cm石灰粉煤灰土,总厚69cm。
2、辅道路面结构(路面结构5-2)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GTM方法设计)+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F)+18cm水泥稳定碎石+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15cm石灰粉煤灰土,总厚61cm。
上述路面结构汇总见表1。
滨海新区大交通体系项目路面结构汇总 表1
滨海新区大交通体系项目路面结构汇总 续表1
(六)关于车行道路面结构的几点说明
1、关于集疏港主通道和集疏港通道辅道路面结构,应根据路网、所处段落具体分析。 例如:集疏港公路二期中段工程中,新港四号路以北,由于现状道路两侧存在大量集装箱堆场,堆场出来的车辆不能马上驶入主线高架桥,需利用两侧辅道,因此辅道采用路面结构1-2;但新港四号路以南至海河大桥段,地面辅道上货车通行很少,因此辅道就没必要采用路面结构1-2,可以采用路面结构2-2甚至路面结构3-2。
2、主线路面结构上面层建议采用SBS改性,中面层可采用SBS改性、胶粉改性沥青或添加抗车辙剂;辅道路面结构上面层可采用SBS改性或胶粉改性。
3、主线和辅道路面结构中,如因材料供应困难(如粉煤灰),石灰粉煤灰碎石最好改为水泥稳定碎石,石灰粉煤灰土可以用水泥石灰土或固化土代替。
4、立交匝道路面结构建议采用主线路面结构。
5、沥青面层之间喷洒粘层沥青,半刚性基层顶面先喷洒透层沥青,然后施做封层。 6、对于集疏港主通道路面结构1-1,如经过交通分析及路面弯沉计算后认为84cm结构厚度较大时,经论证可采用路面结构2-1。
7、面层沥青混合料设计参数见表2。
面层沥青混合料设计参数(括号中的参数为GTM设计参数) 表2
8、基层混合料设计参数见表3。
基层混合料设计参数(括号中为振动法设计参数) 表3
三、人行道结构
1、人行道结构总厚39cm:具体为6cm彩色水泥花砖(彩色沥青是否可行) + 3cm砂垫层 + 15cm石灰粉煤灰土(12:35:53)+15cm石灰土(12%),详见图1。
图1 人行道结构图
2、人行道应考虑无障碍设施。
范文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1号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已于1992年11月6日经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第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 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修条件;
(三)交纳l年至3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一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改建和维护,应当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计划。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中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中的灯杆,可以分为专用杆和合用杆。对道路两侧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条件的电力杆和无轨电车杆在不影响其功能和交通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利用。
第三章 照明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需对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 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照明;
(二)对气体放电灯采用无功补偿;
(三)采用先进的停电、送电控制方式;
(四)推广和采用高光效光源、逐步取代低光效光源;
(五)采用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
(六)采用高效率的照明灯具,并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七)其他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内设置城建监察人员,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与维护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其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赔偿经济损失、没收违章用电设备,并可处以罚款。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二)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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