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电梯的设计要求及侯梯厅的最小深度
电梯的设计要求及侯梯厅的最小深度 龙游天下
电梯的设计要求
一、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和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
二、多台电梯组中,至少有一台电梯额定载重量不得小于4台电梯。
三、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四、超过3层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2台。
五、对于5—6级旅馆,客服电梯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电梯的设计要求及侯梯厅的最小深度 龙游天下
侯梯厅的最小深度 电梯类别 布置方式 侯梯厅深度
单台 ?B
住宅电梯 多台单侧排列 ?B1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B1之和并,3.5m
单台 ?1.5B
公建电梯 多台单侧排列 ?1.5B1,当电梯群为4台时应?2.4m。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1之和并,4.5m
单台 ?1.5B
病床电梯 多台单侧排列 ?1.5B1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1之和
无障碍电梯 单台或多台 ?1.8m
注:1、B为轿厢深度,B1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2、供轮椅使用的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m。3、本表规定的深度不包括侯梯厅走道宽度。
范文二:过道宽度要求
过道宽度要求:单面过道1.55米以上,双面过道在1.8米以上,建议做到1.89~1.98米; 客房柱网设计尺寸是:长9.9m×宽4.2m(轴线),建筑层高做到3.9~4.2米,客房内装修后净高2.9—3.1m,长方形;面积最少不要小于36㎡,能增加到42㎡就更好,将卫生间的使用面积做到8㎡以上,以满足星级评定的硬件要求,同时提高舒适感;
至少考虑50%的豪华客房卫生间干、湿区分开,且使用面积不少于8㎡,其他楼层普通客房卫生间使用面积至少6㎡,至少淋浴与浴缸必须分开单独设置;
高3.05米+3.05+3.9+2
2+3.25+3.25+3.9
3.9+3.05+3.4+1.7
1、在卧室窗户的样式上,尽可能选择平开窗,一方面是密闭性较之推拉窗要好;另一方面是可以避免推拉窗窗框位于中间阻隔视线的弊端。现代住宅在窗户上流行的是“大玻璃,小开窗”的分割形式,除了刻意追求古典风格的设计外,窗框少一些,可以使观景更为充分。
2、客房柱网设计尺寸是:长9.9m×宽4.2m(轴线),建筑层高做到3.9~4.2米,客房内装修后净高2.9—3.1m,长方形;面积最少不要小于36㎡,能增加到42㎡就更好,将卫生间的使用面积做到8㎡以上,以满足星级评定的硬件要求,同时提高舒适感;
3、至少考虑50%的豪华客房卫生间干、湿区分开,且使用面积不少于8㎡,其他楼层普通客房卫生间使用面积至少6㎡,至少淋浴与浴缸必须分开单独设置;
1楼:车库(2个,一前一后,到楼梯从车库进入)
2楼:主卧室(4.2米*6.6米,含更衣室、卫生间)、杂物间、
范文三:在高层住宅楼对入户门在电梯厅的消防规范有怎样的要求
一、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二、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4、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5、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7、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8、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9、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10、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11、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个不小于1.00m计算。
12、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13、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4、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
15、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
16、 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17、 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18、 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19、 观众厅的疏散外门,宜采用推闩式外开门。
范文四:最新道路宽度规范要求
篇一:城市道路设计标准
前 言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作为一种新型的固态光源,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研究计划,推动LED技术的发展,使得LED性能与能效不断提高,在不久的将来很多传统光源将受到半导体照明解决方案的挑战。随着照明及大功率LED的技术突破,以及散热,配光等关键技术的解决,LED道路照明产品以其特有的优势已开始进入传统道路照明领域,且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目前的LED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及实施由于没有专门针对LED道路照明标准的出台,依然按照传统灯具的道路设计标准来执行,使得LED的优势及特点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严重制约了我国实行节能减排的前进步伐。由于LED照明的方向性、光强分布曲线、光斑形状等都能得到很好的控制,使得传统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的诸如亮度均匀度及照度均匀度等指标需要作适当的调整,另外LED路灯通常由许多颗LED组成,其构成与传统的高压钠灯及金卤灯有很大的差别,一些诸如色度均匀度等原本不需要考虑的光源性质必须在LED路灯工程应
1
用时加以体现与规范。业界亟需出台相关标准,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出台国家标准还尚需时日,在此背景下,我们拟定了这份专门针对LED的道路照明设计(的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LED照明设计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发光二极管)道路照明的照明标准、光源及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照明供电和控制与节能标准及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连的特殊场所的LED照明设计,
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城市道路LED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J/T 119—2008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2.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2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
2.2 快速路 (express way)
城市中距离长、交通量大、为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快速路的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进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2.3 主干路(major road)
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采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2.4 次干路 (collector road)
与主干路结合组成路网起集散交通作用的道路。
2.5 支路 (local road)
次干路与居住区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
2.6 居住区道路 (residential road)
居住区内的道路及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街巷。
2.7 常规照明 (conventional road lighting)
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15m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纵轴方向。
3
2.8 高杆照明 (high mas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2.9 半高杆照明(也称中杆照明) (semi-heigh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15,20m等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当按常规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常规照明;按高杆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高杆照明。
2.10 截光型灯具 (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6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
10cd/1000lm和30cd/1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2.11 半截光型灯具 (semi-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
50cd/1000lm和100cd/1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2.12 非截光型灯具 (non-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不受限制,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的灯具。
2.13 泛光灯 (floodlight)
光束扩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的1/10的两个方向之间的
4
夹角)大于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通常可转动并指向任意方向。
2.14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2.15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期之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安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
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16 灯具的安装高度 (luminaire mounting height)
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2.17 灯具的安装间距 (luminaire mounting spacing)
沿道路的中心线测得的相邻两个灯具之间的距离。
2.18 悬挑长度 (overhang)
灯具的光中心至邻近一侧缘石的水平距离,即灯具伸出或缩进缘石的水平距离。
2.19 灯臂长度 (bracket projection)
从灯杆的垂直中心线值灯臂插入灯具那一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2.20 路面有效宽度 (effective road width)
用于道路照明设计的路面理论宽度,它与道路的实际宽度、灯具的悬挑长度和灯具的布置方式等有关。当灯具采用
5
单侧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一个悬挑长
度。当灯具采用双侧(包括交错和相对)布置方式时,道路
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两个悬挑长度。当灯具在双幅路中
间分车带上采用中心对称不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就是
道路实际宽度。
2.21 诱导性 (guidance)
沿着道路恰当地安装灯杆、灯具,可以给驾驶员提供有关
道路前方走向、线型、坡度等视觉信息,称其为照明设施的
诱导性。
2.22 路面平均亮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
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简称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
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
2.23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
2.24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
2.25 路面平均照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按照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
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
2.26 路面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6
il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2.27 路面维持平均亮度(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luminance/illuminance of road surface)
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维持值。它是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值。
2.28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 (upward light ratio)
灯具安装就位时,其发出的位于水平方向及以上的光通量占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的百分比。
2.29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者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目标或细部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30 失能眩光 (disability glare)
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但不一定产生不舒适感觉的眩光。
2.31 阈值增量 (threshold 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2.32 环境比 (surround ratio)
7
车行道外边5m宽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m宽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
2.33 交会区 (conflict areas)
是指道路的出入口、交叉口、人行横道等区域。在这种区域,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车辆与固定物体之间的碰撞有增加的可能。
2.34 (道路)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of
road surface))
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
2.35 运动终端 (remote terminal unit)
由主站监控的子站,按规约完成远动数据采集、处理、发送、接收以及输出执行等功能的设备。
2.36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2.37 相关色温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
2.38 显色指数 (colo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8
2.39 仰角 (tilt angle)
LED灯具安装完成后,灯具外罩前沿面与水平面的夹角(灯具外罩前沿面法线与水平面的余角)。
3 LED照明标准
3.1 道路照明分类
篇二: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5年起施行
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5年起施行
经过将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 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在公路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新标 准”在“03版标准”9章107个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为10章135个条文,主要在12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 需要。
1.理念转变:公路功能决定技术等级的选用
一直以来,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的诸多考虑因素中,由于
9
交通量是唯一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各地往往都以交通量作为技术等级选用的决定性要素,造成路网等级结构不合理,功能与需要脱节。
“新标准”打破了传统观念,明确公路功能作为确定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主要依据。要求在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 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及类别;然后以功能为主,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选用技术等级;再以技术等级为主,结合地形 条件选用设计速度,并由设计速度控制路线平纵设计;最后,根据公路功能、等级、设计速度,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车道数、横断 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各类构造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各类设施的配置水平等。这项调整将对路网结构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
2.显著提升:调整设计车辆和车辆折算系数
大型化是载重车辆发展的方向之一,依据《公路设计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新标准”细化了设计车辆类型,增加了设计车辆 总体尺寸。在“03版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大型客车、铰接客车两种车型,车辆类型由三类调增至五类;最大总长铰接列车为18.1米,较“03版标准”增长 4.1米,最大总宽由2.5米增至2.55米。
另外,针对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车辆折算系数偏小的问
10
题,“新标准”将大型车折算系数由2.0增至2.5,新增的汽车列车折算系数为4.0。该项调整将提高公路的经济评价水平,提前最佳投资时机,延迟升级改造时机。
3.着眼基础:服务水平分级进一步细化优化
公路设计交通量是基于服务水平的基础确定的。“新标准”采用v/C值来衡量拥挤程度,并作为评价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同时采用限速值与自由 流速度
之差作为次要评价指标。修订后,服务水平由原四级调整为六级,主要变化为:将原二级划分为两个等级,即现二级与三级服务水平;将原四级服务水平上半 段和下半段分为两级,即现五级与六级服务水平。“新标准”仍维持技术等级决定设计服务水平,但增加了公路功能因素考虑设计服务水平的调整,总体来讲,功能 类别高的公路应该选用较高的服务水平,功能级别低的公路应选用较低的设计服务水平。
4.千锤百炼:应用运行速度检验与安全评价
运行速度综合考虑了驾驶行为、心理、视觉需求、汽车性能特征、线形几何要素,显著提升路线协调性、一致性和安全性,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广泛 应用。我国经过十余年的持续研究和实践应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了路线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检验的规定。在安全评价方面,“新标准”规定 “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
11
评价”,另外,对特殊困难地段的隧道洞口线形以及纵坡值的确 定,都提出了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5.摒弃“一刀切”:功能主导横断面组成及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按照功能主导原则调整横断面的主要指标值。“新标准”规定:8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在内侧一、二车道主要通行小 型车辆时,其车道宽(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 文档 网:最新道路宽度规范要求)度可采用3.5米。对于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的公路(如机场公路等)可论证采用3.5米的车道宽度。“新标准”不再规定中央分隔 带宽度推荐值,调整为“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确定”。另外,高速公路和承担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其右侧硬路肩宽度一般值为3米,最小值为1.5米,主 要通行小客车时右侧硬路肩也可采用2.5米。同时,“新标准”取消了路基总宽度指标值。
6.给出调整空间:路面设计轴载可根据项目需求确定
路面设计轴载标准关系到建设成本、运营养护和路面使用寿命等重大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汽车工业发展方向,因此该标准的任何调整和变化都十分敏 感。从各省调研情况看,部分项目或路段有重载交通的需求,因此,本次修订在综合考虑原有标准的延续性、现行汽车荷载标准、工程建设和路网运营的基础上,补 充增加“对于重载交通路段,可采用分向、分道根据实际的轴载谱进行路面结构设计”的导向性规
12
定,给重载路段轴载标准的确定,留出可灵活选择的空间。
7.适应新政:提高了二级公路汽车荷载标准
在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政策后,部分重载车辆为降低运输成本转向二级公路。另外,由于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四级公路和有些乡 村道路作为进村的唯一通道,也有较重的车辆通行。因此,本次修订提高了二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荷载标准,修改后二级公路的汽车荷载等级改为公路—?级,并取 消了“四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的规定。此外,除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外,
新标准还提出“对交通组成中重载交通比重较大的公路,宜采用与该公路交通组成相适应的汽车荷载模式进行结构整体和局部验算”的规定。据测算,标准调整后, 对于跨径小于50米的桥梁,造价将增加1%左右。
8.造价与安全的平衡:调整隧道限界及相关安全规定
隧道建筑限界是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重要技术要素。本次修订的支撑研究课题“公路隧道建筑限界指标研究”专门展开研究后提出:将时速100公里 所对应的左侧侧向宽度由原标准的0.5米调整为0.75米;四车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短隧道,城市出入口公路的中、短隧道,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与路基 同宽。
9.明确设计目标:规定工程设计使用寿命
13
如今,全社会越来越关注桥涵的安全和耐久,2008年,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颁布,明确规定了各类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耐久性的总 体性指标,设计使用年限是桥涵、隧道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本次修订依照以上两个上位标准,并参考铁路、市政、建筑等行 业的规定,针对桥涵和隧道的安全和耐久性,给出了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保证桥涵与隧道结构的长期稳定,尽量避免频繁的维修、拆除与重建。关于路面类 型、路面结构形式选择的原则以及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路面使用年限,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10.着眼未来:对改扩建作出原则规定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逐步进入改扩建的新阶段,根据标准修订课题“高速公路改扩建技术研究”以及部新近下发的《关于西部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区高速 公路建设执行技术标准的若干意见》,本次修订按照“保证安全、功能主导、适度灵活,合理利用”的总原则,首次系统地针对公路桥涵、隧道和路基路面改扩建作 出了原则规定,以保证行车安全和结构安全为底线,以使用功能和重要性为主导,适度灵活地降低原有工程利用时的标准要求,合理利用原有工程,实现改扩建工程 效果与经济性的合理平衡。
14
11.因地制宜:给出特殊地区公路建设标准和指标
本次修订,首次提出特殊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和指标的概念,并规定:第一,特殊地区是指戈壁、沙漠、草原和交通末端的小交通量地区,小交通 量是指年平均日交通量为1.5万辆以下。第二,特殊地区分离式断面的高速公路“可采用分期分幅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 件进行管理”。第三,西部沙漠、戈壁、草原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时速不应大 于80公里,并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港湾式紧急停车带等安全设施。第四,“沙漠、戈壁、草原地区硬路肩路面可分期修建”。第五,硬路肩宽度可论证采用“最小 值”。第六,提出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的高速公路,服务
区间距可适当增大。第七,小交通量高速公路的监控设施,可以采用分段监控的模式,实 施全线重点监控、动态信息发布和交通诱导。
12.细节决定成败:调整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配置标准
本次修订取消了原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等级划分,以公路的功能分类、技术等级和交通量为基础,三大设施各自建立相对独立的规模配置体系;按 照公路功能类别提出了安全设施的配置标准,提高了低等级公路的安全保障水平;对
15
服务设施提出了按功能需要配置的规定,总体上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对 管理设施提出了与公路功能相适应配置规定,对监控设施根据公路功能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高速公路根据需求分为全程监控和分段监控两种模式。 对收费设施的交通量规划年限、ETC收费系统的设置、通信管道的容量与使用效率、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照明设施的设置与技术要求等,做了修订或补充规定。
标准修订是实际工程经验的高度总结,“新标准”与国外代表性国家的标准对比来看,技术指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与我国国情、经济社会发展阶段、 土地资源现状和建设条件的适应和协调,整体特点是安全、实用、经济,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属于技术先进、特色突出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篇三:居住区道路规范
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 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 小区道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
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 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 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6
1 根据地形 气候 用地规模 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
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 应选择经济 编辑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道路通而不畅 避
免往返迂回 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 有利于居住区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 以及建
筑物普智的多样化
4 当公共交通路线引入居住区阻隔 应减少交通噪声
对居民的干扰
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 应考虑防灾救灾要
求
6 城市旧城区改造 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
特点 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7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
8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
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规定
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雨20M
2 小区路:路面宽6M-9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 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 4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 组团路:路面宽3M-5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 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17
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
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 道路
宽度可酌情放宽 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 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 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路要求控制
7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应遵循下列规则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主要道路宜平缓
路面可酌情缩窄 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 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联 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该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 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道路 人性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 当建筑物长度吵过80M时 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对接时 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 应该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对接
3 进入组团道路 即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
18
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安
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 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纵坡不应大于2.5%
5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 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6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 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 在地震设防地区 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
宜采用柔性路面
停车位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2居民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例)不宜超过10%
3居民停车场 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4居民停车场 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绿地边界对宅间道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
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
19
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
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
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0m;当小区路有人行
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距房屋墙脚
1.5m;
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的要求;至
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
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
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
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
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居信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组道路及其以下各级
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
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
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20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面积,按实际占用面积
计算。
21
范文五:电梯厅及大堂装修合同1112
编号:颐景新城电梯走道及首层大堂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颐景新城电梯走道及首层大堂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
建设单位:中山市南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山市纵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颐景新城电梯走道及首层大堂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中山市南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中山市纵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结合本工程实 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 工程范围:
颐景新城 R1至 R9电梯走道及首层大堂地面、墙身、天花(详见 R1九层走道及 首层大堂图纸和现场样板)。
(1)主要装修的工程内容如下:
※ 电梯走道的地面(甲供抛光砖 60cm*60cm) 、墙身(甲供抛光砖 60cm*60cm界鸡嘴边) 、天花、木制天花腰线、消防栓(铝合金框中间磨沙玻璃) 、电梯 口处理等。
※ 首层大堂的地面(甲供抛光砖 6cm0*60cm) 、地面四周黑色抛光界砖波导线、 墙身(甲供抛光砖 6cm0*60cm界鸡嘴边) 、天花、消防栓(铝合金框中间磨 沙玻璃) 、电梯口处理、电梯口侧面黑金门洞线、天花回修口(用铝合金作百 叶加收口) 、窗帘盒等。
※ 首层八寸筒灯、标准层四寸筒灯、标准层吸顶灯及所有天花上方的电线及电 线管等。
2、 承包方式:
按样板、单价包干: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效果、包工期、包质量、包安 全、包验收通过、包有关施工报建工作及其它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装饰 效果及施工质量不低于甲方所提供已确认的样板。
3、 甲方代表及甲方责任 :
(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 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通知乙方。
(3) 甲方代表的指令、 ?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 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 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
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 3天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 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 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 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 的义务。
(5)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 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 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严重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接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配合乙方协调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4)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 一 套。
4、 乙方代表及乙方责任 :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 收到时间, 但不代表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 ? 请求和通知, 最终以甲方书面回复 为准。
(3)乙方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 、 施工进度计划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
(4)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 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按计划执行实施。
(2)乙方应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生产, ? 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 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如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遵守中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 理规定。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进行办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 方违章责任造成的整改、罚款由乙方负责,工期不能延期;
(4)遵守中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 负责成品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 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3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 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 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批准后执行。
三、工程造价
1、合同暂定总价为¥ 989, 962.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玖仟玖佰陆拾贰元整) 。 本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材料、人工、税金、机械运输、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用 水用电费等一切费用。
2、合同总价在施工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3、乙方以合同附件预算约定报价,单价包干,按实际数量收方,结算。但其中灯具造 价为暂定单价,乙方施工前需提供相应样板给甲方确认,双方共同协商项目单价, 结算单价以双方协商的最后单价为准。
4、发生设计变更或甲方另行要求增减的项目,乙方应在 2天内提交工程签证申请单, 甲方应在 2天内审查其合理性并书面答复是否予以签证。并按合同附件投标报价书 中相应的单价取费标准核算。如合同中无相应的单价,乙方应及时参照投标报价书 编制补充预算,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四、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后的 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工 程款给乙方。
2、乙方完成工程量达到 70%时,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 50%的工程款给乙方。
3、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程时,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的工程款给乙方。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 95%的 工程款。
5、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5%,一年质保期满后 7天内结清。
6、乙方每次收款须提供当地工程税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此款。
7、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超出两天的,则从第三天起,甲方同意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所有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及产地的材料、设备必须与图纸及合同附件中的产 品相应一致(设计变更除外) 。
2、主要材料及所有饰面材料在施工前必须先送样品经甲方及设计师确认后方可使用。
3、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达到甲方提供 给乙方并确认的效果图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验评的合格标准。
六、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 竣工资料(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竣工图、防火报验合格证、隐蔽验收记录、现 场签证审批表)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5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3套。甲方 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由甲方组织,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 7天内 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验收,或验收 7天内 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在竣工报告上双方签字确 认的日期。
4、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 任。
七、工程保修
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照明光源 部分由竣工之日起八个月内如有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如人为损坏,甲方须 支付费用) 。
2、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
3、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预留。即:按工程结算总价款计算,为工程结算款总 价的 5%。 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预留的保修款总额, 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4、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次 日向甲方提交维修计划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确定后实施。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 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双倍扣除,乙方表示无异议,不足部分由乙方 于收到催款通知书两天内向甲方支付。 否则甲方向乙方除追讨维修费外另有权追 讨乙方工程总价 20%的违约金,乙方表示无异议。
八、工程工期:
1、总工期 60天,施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计。
2、按约定的工程进度,甲方在认为乙方难以完成工程内容时,甲方可随时另行安排其 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乙方表示无异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包括超出正常 造价的损失 ) ,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3、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 每延误一日, 则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造价 3‰的 违约金。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以及其它非乙方原因(如非乙方原因停电、停 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12小时,工期应合理顺延)
4、甲方确认的装修施工图、效果图及相应的招标文件和预算报价书等相关文件,作为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甲方在乙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的情况下无任何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则工期相应 顺延。
九 . 合同仲裁
1、 一旦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持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 人 民法院起诉)
十 .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颐景新城电梯走道及首层大堂装饰工程报价单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2006年 11月 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电梯的设计要求及侯梯厅的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