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编辑 :发材网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重点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
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报审。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发材网提醒的是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范文二:安全监理的内容
安全监理的内容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至工程的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5.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驻地办审查合格后,报总监办审批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和资格证以及安全人员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特别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技术交底安排计划。
8、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计划。
2.5.2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责任。
2.5.3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立即给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5.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5.5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总监办和驻地办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将监理人员在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
2.5.6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范文三:安全监理的内容
联合印务有限公司新厂区工程
---印刷技术部、办公楼
安全监理的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鹿泉市三和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十三项目监理机构
2012年5月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
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范文四: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很重要)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很重要)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重点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报审。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范文五:有关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有关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2006.10.16,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
目的:一是以《条例》为依据,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具体化,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 二是要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界定清楚;
三是指导监理单位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 是要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 是审查全面,
三 是检查、督促到位,
四 是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一) 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
一是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是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是 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四是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五是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三)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 一是 要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是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三是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四是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五是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六是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5)监理工作的程序:
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核查施工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
3、监理巡视、检查,整改、复查,停工、 报告;
4、归档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资料 。
监理单位责任
6)要求:监理单位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
监理单位履行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若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而不再追究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这样,政府主管部门在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对监理单位,主要是看其是否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
当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有信函、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其中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7)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要求监理单位:
一要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
二要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完善制度,促使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06月02日。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
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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