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影响国际注册的各种变更指的是什么?
影响国际注册的各种变更指的是什么,
影响国际注册的各种变更,是指商标国际注册后由于这种或那种原因而导致该国际注册的变更。
(1)变更的类型。
主要涉及:商标国际注册后申请领土延伸;转让;撤销;删减商品和服务;变更所有人名义或地址等。
A、商标国际注册后申请领土延伸。如果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没有指定对商标予以保护的国家,或者商标在取得国际注册时欲指定保护的国家当时还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但以后该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或者由于所有人方面的原因使得商标被驳回,因上述原因导致国际注册款能延伸到有关国家的,均可以在国际注册之后,或就全部商品或服务,或就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这样的申请属于变更的范围。
B、转让。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是指国际注册所有权的全部转让,部分转让是指国际注册部分商品或服务,在部分有关国家的所有权的转让。这两种转让方式也在变更的范围以内。但是,如果国际注册的商标转让给一个无权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人,不能在国际注册簿登记转让,并且转让人国家主管机关有权要求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撤销该商标。
C、撤销。撤销是指国际注册簿在录的某商标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并在所有有关国家的撤销。这种撤销也在变更范围之内。
D、删减商品和服务。删减商品和服务实际上是部分转让的一个方面,因而也在变更范围以内。
E、变更所有人名义和地址。国际注册所有人名义的变更是指所有人更改了自己的名称。地址的变更有可能是所有人搬到另一个地方所致,也有可能是原所在地未动,但街名门牌号
码被政府更换了。
(2)变更申请。
即商标所有变更以上事项,需经所在国家主管机关向国际局提出申请,填写国际局提供给主管机关的申请表格。国家主管机关签字并注明日期后寄交国际局。
(3)国际注册的续展。
国际注册续展是指商标国际注册期满后的继续注册。
A、续展注册的内容。续展注册的内容必须与上一期注册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允许有任何变动。
B、申请续展的时间。所有人在其国际注册期满的前一年内可以申请续展。若超过这个期限,所有有在缴纳续展注册和附加费后可以在国际注册期满后的半年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申请续展注册的,需填写国际局提供给主管机关的申请表格。对于部分转让的国际注册,其续展手续由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办理。
C、续展有效期。续展注册有效期为20年。
(4)缴纳规费和国家规定手续费
商标所有人申请变更的,需缴纳变更登记规费。在我国,所有人应向商标局缴纳手续费,并通过该局向国际局缴纳变更登记费。续展注册费最迟于国际注册期之日起缴纳,费用数额与基本注册相同。在宽展期缴纳费用的,除续展注册费之外,所有有还需缴纳续展注册费50%的附加费。在我国,所有人应向商标局缴纳手续费,并通过该局向国际局缴纳前述费用。
范文二:什么是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数量或质量做出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是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个性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为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改造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图纸预算的量值,是为承包人编制投标书时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使用,因此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实际工程量与预算不符的情况。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较大可以调整单价的百分比。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如在强制性标准外提高或者降低质量标准。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这方面的改变无疑会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因此也属于工程变更。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的合同来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此类属于合同工期的变更,既可能由于增加工程量、增加工作内容等情况,也可能源于工程师为了协调几个承包人施工的干扰而发布的变更指示。
范文三:什么是EPC+F模式,工程中的延付指的什么
Epc 是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F模式是应业主及市场需求而派生出的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F为融资投资,EPC+F即融资 EPC,即工程承包方为业主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或者协助业主获取中国甚至国际融资以启动项目。该模式是未来国际工程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向。
EPC+F其实早就有了,中国的高速公路发展初期,国家没那么多钱投进去,都是让私人或者其他国企投资搞起来的,有些投资商本身就是公路施工的承包商,顺带也就把公路承包了。正如我在开篇介绍的,中国现在也有很多垫资干活儿的,少量投资撬动大项目的,通过自己关系介绍银行给业主直接贷款的。
延付是指项目建设期内,业主对项目贷款无需支付贷款本金,仅需支付部分利息,待项目完成后再开始进行还款本金利息。所以提问者所说的延付应该是在工程承包方提供信贷支持的情况下,业主和银行所达成的还款付息方式。
综上所述,EPC+F项目合作模式或者框架,延付是合作框架下的一种还款付息方式。
范文四:隐蔽工程是指什么?
隐蔽工程是指什么?
隐蔽工程是指什么?
隐蔽工程是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部的管线工程和结构工程。
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隐蔽工程包括凿墙排线、埋管、排管,强电和弱电的线穿管,还有冷热水管的规划施工 强电的布置
先说说电线吧。电线主要分这样几种:照明线、插座线和空调线。原则上现在新造的房子,电线的质量都是可以的,所以一般没有重新排线的必要,除非你明确知道你家的电线不行,或者是你不担心钱的问题。所以,电线部分其实只要根据需要增加和延长就可以了。
一般来说,单芯线1.5平方电线,用于灯具照明;单芯线2.5平方电线,用于插座;单芯线4平方电线用于3匹空调以上;单芯线6平方电线用于总进线,双色线用于接地线。
空调线现在的新房都是排好的,所以,一般情况下空调线不用增加。电线推荐用熊猫的。另外浴霸的电线也要用插座线,也就是2.5平方的,用4平方的最好。
除了电线本身之外,还有穿电线的PVC管也是我们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
电线这部分由于都在明处,所以一般不会有手脚。而出问题最多的地方就是线管了。首先是线管的质量。线管的质量一定要好,放在地上用脚踩,最起码不能轻易的踩坏,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用什么管子穿多少线也是工人最喜欢玩花样的地方。现在的PVC管一般有6分和4分两种。如果条件允许都使用6分的,并且在预算中注明。4分的管子只可以穿1.5的照明线,而且一根管子中最多只可以穿3根电线。6分管子可以穿2.5的电线,一根管子中最多也是只可以穿3根2.5的电线。这些都是宝贵的施工规范,千万不可以马虎,或者被工人欺骗。坚持就是胜利,否则今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电线穿在PVC管子里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保护和绝缘;而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保证以后的维修。试想一下,当隐蔽工程都做好以后,某一天万一某根电线出了问题,就可以通过PVC管把电线抽出,再换一根好的即可。如果PVC管中穿了过多的电线更本拉不动,以后的维修根本无从谈起。
另外PVC管子对接时都要使用接头,同时要用胶水接牢。而且PVC管和电线盒之间的连接一定要使用专用的套子套住,千万不可直接用PVC管和电线盒对接。
正规的操作规范是,先排PVC管,把管子都接好之后,再把电线穿入。可惜,现在大部分工人都是不规范操作,就是一边穿电线一边接管子。呵呵,这样的做法真的很难保证以后电线可以顺利的更换。
弱电的布置
刚才说的都是强电。还有弱电,就是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线、音频线、视频线、音响线等等。
弱电的排法几乎和强电是一样的。当然也要穿PVC管的。以线的截面不超过PVC管截面的40%为好。再强调一点,千万不可穿的太多。而且强电和弱电绝对不能穿在同一根管子里。而且要尽量分开,强电和弱电之间的距离最少是20厘米以上,否则就会有干扰。
有条件的可以用网线代替电话线,就是电话线和网线都用网线来排。因为网线有8根线,电话用到其中的2根,可以有效减少意外断线的危险,而电话线出故障的概率的确很高。
说到这里,不得不再提提线本身的质量。由于一般情况,大家都比较注意电线的质量,这样就给工人留下了捣浆糊的机会。所以,还需要注意网线、电话线和有线电视线的质量。推荐一般情况都使用熊猫的。大家可能都知道熊猫的电线,其实熊猫的网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的质量都不错,呵呵,毕竟是名牌。用手摸摸,质感就不一样。
音频线和视频线推荐自己买。因为这种线比较贵,好的和差的区别太大,自己买比较放心。
水管的布置
现在说说水管吧。水管的选择现在也有很多,比如PPR水管、铜管、铜塑管(铝塑管)、PVC管、铁管等等。事实上,从各种因素考虑,PPR水管都是非常理想的。原因也很简单,首先是好的PPR水管质量上很可靠,完全可以和铜管相媲美;还有就是价格比较容易接受,比铜管低很多;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健康,没有任何铁锈和铜锈。PPR水管推荐皮尔萨的,这是目前市场上最好的PPR水管了。
水管一定是6分的。皮尔萨的 PPR水管有冷水管和热水管之分,关键是管壁的厚薄有区别,建议大家家里都用热水管来排,管壁比较厚,质量更好,而价钱也没贵多少。
在铺设水管前,大家一定要和工人做充分沟通,不要给工人任何可乘之机,免得故意延长水管引起纠纷。但这里需要重点强调一点,一旦你发现水管被无故延长了,不管在何种情况下,一定要工人纠正。因为这不是简单的多算了水管的钱,而是会影响使用效果,尤其是热水的使用效果。热水管排得太长,热水会达不到设计要求,到时候再改就麻烦了。
水管建议沿着墙顶走,用吊顶等来修饰,千万不要在地板下走,一旦漏水你一定会后悔莫及。所以,排好水管后的水管加压测试也是非常重要的。测试时,大家一定要在场,而且测试时间至少在 30分钟以上,条件许可的,最好一个小时。10公斤加压,最后没有任何减少方可测试通过。 还有一点是大家最容易疏忽的,水管都需要固定。千万不要因为水管装在吊顶里一看不见,二也确实掉不下来,就以为可以不需要固定。事实上,固定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水流的声音。呵呵,这可都是装修的施工规范,大家一定要注意啊。
水管和煤气管尽量少用接头。有些工人为了省料,将其他工地用剩下的煤气管接起来给你用。你要坚决抵制。直管必须用完整一根的,尽量减少隐患。一定要接头的地方,比如弯管处,必须使用厚白漆,不要使用生料带。记住,是厚白漆。而且在安装完煤气管,验收完毕之后,可以要求工人在所有的接头部分的外面再涂上一层厚白漆,做到万无一失!
小结
隐蔽工程实在是太重要了,隐蔽工程的重要性主要在于都是非常基础的东西,比如水电媒,都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大多是在装修以后看不见的部分,一旦出现故障,很难维修。还可能会破坏装修好的东西,所以各位一定要多长几个心眼。发现有问题,哪怕是非常微小的问题,只要存在隐患,就绝对不能商量,必须叫工人纠正过来。
验收装修中的隐蔽工程
防水工程验收
此道工程验收应该注意的当然是防水工程不能出现渗漏现象。
第一步,验收人员在准备验收的房间门口做起15厘米高的挡水墙;
第二步,我们在房间里放进10厘米深的水,同时要做好水面的高度标记;
第三步,24小时以后验收人员来观察水面高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同时还要检查楼下相同位置房间的天花板是否出现渗水现象;
第四步,如果没有出现上述现象,验收人员即可认为防水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反之,如经检查发现上述现象,即可认为防水工程施工不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防水工程必须整体重做后,重新进行验收;对于轻质墙体防水施工的验收,应采取淋水试验,即使用水管在做好防水涂料的墙面上自上而下不间断喷淋3分钟,4小时以后观察墙体的另一侧是否会出现渗透现象,如果无渗透现象出现即可认为墙面防水施工验收合格。
提示:对于地面所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我们常说的闭水试验;由于轻质墙体容易出现渗漏现象,而常规检查对这一部分又容易遗漏,所以,给同学出了一个小主意。
配电工程验收
防水工程的验收,是为了不让水渗漏出去,而配电的验收是为了让线路畅通无阻,不出现短路以及断路的现象。验收人员按照先后次序,应该对下面的项目进行检查:
1、所用各种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线管是否固定;
3、线管联结是否牢固;
4、电线是否有接头,接头是否牢固;
5、电视电缆是否存在接头,如有接头必须更换,或在接头处使用分置器;
6、电话线是否存在接头,如有接头必须更换;
7、暗盒是否安装方正,是否在要求的高度;
8、施工队是否在敷设线管的部位做出标记;
9、暗盒位置是否合理,线管走向是否合理,以及线接头位置是否合理。
提示:配电验收还有一点应该注意,就是地线的问题,施工人员应该按照施工工艺对地线进行安排。 地板木龙骨的安装验收
1、检查木龙骨的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最好不要小于2厘米×3厘米);
2、检查木龙骨的间距是否符合木地板安装的要求(每条地板最少要架在两条龙骨上);
3、检查木龙骨是否存在松动现象(可以上去踩一踩);
4、检查木龙骨上平面是否平整(用2米靠尺就可以);
5、检查木龙骨与地面的间隙是否用木楔而不是用木块塞垫;
6、检查固定木龙骨所使用铁钉的长度是否能够满足长期使用的要求,而且不会出现松脱现象;
7、检查高档安装是否符合设计中的要求;
8、检查木龙骨与墙体的交界处是否留有伸缩间隙(以免发生受潮变形)。
提示:有人认为,实木地板容易出现变形,使用寿命比较低,但是,符合上面验收的,使用寿命就会大大增强。
上下水施工的验收
1、检查水管及管件是否符合客户使用要求(如果可能,应该尽可能地使用质量好的水管以及水管配件);
2、检查水管的走向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多的转角,过多的接头;
3、检查软管是否有死弯,连接距离是否大于1米(软管的连接距离应该尽可能地短一些);
4、检查所有连接处是否发生渗漏(目测或者使用柔软的白纸);
5、检查软管处是否安装截门(防止水管开裂以后无法更换);
6、下水的检查就是采取排水的办法。
隐蔽工程常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因顶棚整体或局部塌落使吊顶成“掉顶”。这主要是因为吊顶与楼板及龙骨与饰面板结合不好或承重过大。吊顶龙骨不能扭曲、变形,安装好的龙骨应牢固、可靠,四周水平偏差不得超过5mm ,超过500克重的吊顶或吊扇都不能悬挂在吊顶龙骨上,而应另设吊钩。如果吊顶使用石膏饰面板,其厚度应该在 9mm 左右。
2.阳台封装固定不牢造成塌落。由于目前一些居室的阳台没有预留封装材料的“落脚点”,因此封装阳台时门窗必须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饱满、密实。
3.管道渗透造成顶棚损失。家庭居室中除了厨房、卫生间的上下水管道外,每个房间的暖气管道其实都容易出现问题,由于管道安装不易检查,因此所有管道施工完毕后,一定要经过注水、加压检查,没有跑、冒、滴、漏才算过关。
4.暗埋线路暗藏险情。目前许多居室都采用暗埋线路,按规定,暗埋线路不能直接埋入抹灰层,而要在电线外面接套管。套管中的电线安装时,一定要严格遵守 “ 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左零右火,接在地上 ” 的规定。施工完毕后,除了要通电检查,还要向施工队索要详尽的电路配置图。
5.涂漆前基底清理不净,造成涂料起皮、脱落。在对墙壁进行涂饰前,必须将原有墙壁铲除干净,更不能留下油污,墙面上涂的腻子要与墙壁结合密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无裂纹。 为了不让隐蔽工程隐藏险情,您务必把好下面两关:
第一,把好合同关。许多消费者在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往往只关注报价单,却不注意在合同条款里应该有的施工工艺部分,这是十分有害的。可以说,当主动权掌握在您的手里时,您失去了一次掌握命运的机会。
第二,把好相关隐蔽工程项目的监督关。做这一步工作时,您一定要记住,您所做的一切必须与合同当中的施工工艺部分严格对照。如果施工队对某些工艺进行了改变,就一定要问清楚为什么。如果对方肯定目前的做法比合同当中规定的要好,就要要求对方写出书面的东西。这样做的结果可以
让自己的竣工验收时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弱电工序
1、提供标注尺寸的房型图。
2、根据用户要求出设计图纸。
3、按照事先的约定,如需供货商提供安装施工服务:
第一次,施工人员进行箱体、面板划定位置
第二次,施工人员进行箱体端接
第三次,施工人员进行面板端接,系统测试。
4、施工完毕,供货商会对于布线系统进行测试和调试。
5、会员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
注意事项
1、下定单之前,请到看样地点看样,确认品种。
2、货物送达后,请当场验收并签字,如对产品有异议请当面提出。
3、装潢开工时,请会员预先申请好电话、宽带、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等,并在供货商上门进行系统调试前,确保上述信号源接入室内,以便供货商顺利调试。
4、为保证弱电系统的使用效果,以及今后对系统产品的功能升级创造便利,请会员将弱电的箱体和模块等,尽量配套使用。
和大家分享几个鉴别真假PP-R的常识:
1、看包装。包装上须注明生产厂家、地址、电话等信息,而假货则比较含糊甚至没有。
2、看管材上的喷字标识。真货上的标识有厂名、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时间等比较具体,而假货可能会不全且喷字比较模糊,而真的PP-R管上的喷字比较清晰。
3、管件上真货的标识比较清楚,有规格和商标;而假货没有商标,甚至连规格都没有。
4、真的PP-R管内壁光滑、无异味;而假货内壁比较粗糙、有异味,比较难闻。
5、真的PP-R管色泽纯正、无杂色,呈亚光色;假的PP-R管光泽明亮,色彩特别鲜艳或无光泽。
6、真的PP-R管手感柔和;假的PP-R管手感光滑或粗糙。
7、真的PP-R管道安装时,在正常的焊接温度下,应该是无烟无味的;假的PP-R管则会冒烟,并有刺鼻的焦味。
我们先来看看公司品牌上的区别:真品在旁是没有认证商标“R”的
第三点:在PP-R水管上的喷字很清晰!
第四点:在爱康水管旁还会将生产小组的流水号喷上去,以便能更好的责任到人!流水号就是“JB-2A”
装修水电活的介绍!
第一篇~~
不正规的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往往给客户提供一些不太会察觉或鉴别的伪劣材料,像打叉图片中接头的电线,一般都是假货!同学们可要留意哦!!
第二篇~~
错误:配电箱属于高危险物品,随便移动位置可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不正规的电工,只要客户说移,他们往往擅自就把配电箱移位了,这样很不安全。
正确:配电箱不能随便移位,若客户要求,电工师傅会明确告知客户,这样做需经物业同意后才可更改,而且更改后配电箱所有的线路也都是整整齐齐的,每一通线路都做了标注。
第三篇~~
错误:为了降低成本与工时,一些不规范的公司常会出现将一根10mm的套线管中穿了8根线的现象,以后万一有问题根本无法抽换电线,使套线管成了典型的形象工程。
正确:按照电线横切面不超过套线管的40%操作的,而且像浴霸通常要7根线的电器,最好能用2根套线管分开穿,以保证将来维护方便。
第四篇~~
错误:电线太长容易碰到人或是接触到地面,而卫生间的地面大多都是很潮湿,因此施工中很容易造成漏电现象。
正确:预留的电线需做好绝缘后,再认真地卷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
第五篇~~
错误:一些公司为了图省事,只要最后交房时,看得到有强电插座和弱电插座就行,往往将强弱电线同穿一根管。
正确:施工标准就是规范的强、弱电分开排,保证在操作弱电项目时不会与强电发生短路现象,且信号质量也更好。
第六篇~~
错误:不正规的公司有时为了省事,不开槽不铺管就布电线,电线外的胶皮很容易被水泥腐蚀老化,造成危险。
正确:只要有电线要通过,就需要套线管同时铺设到位,而且保证灰层粉平时厚度达到15mm,使墙面不会因为套线管铺得浅,而让墙面没过两个月就开裂了。
第七篇~~
错误:裸露的电线头如果带电,万一碰到后果不堪设想,一般的装修公司也只是简单的用黑胶布包上。
正确:将每一个插座上裸露的电线头都加上压线帽,可别小看这个压线帽哦!它能使线路更整齐,而且保证了安全。
第八篇~~
错误:由于手艺的因素,有些不正规的电工不线时,在拐弯角硬将管子折过去,日后电线抽不出来,根本无法维修。
正确:连着三个弯漂亮的拐角处理不但整齐漂亮,而且弯曲处没有折角,电线顺利就能穿过,这样的地方都能顺畅地铺好,说明电工的师傅手艺不错哦
~~~
第九篇~~
错误:不正规的电工在布线时,往往随意性较大,像这样随意地乱排,隐藏着许多安全隐患,极易引起短路并造成安全问题。
正确:正规有经验的师傅,在排布线管时会注意衡平竖直,对线管沿途经过线路有所估计,水电及燃气管路间都会严格按照315标准执行。
装修水泥活
防水工程(一)
正确:作防水前,在清洁地面,做到墙角、墙体接缝干燥、清洁,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防水效果。
错误:做防水卫生间的状况,不但不够干净,甚至地面都是潮湿的,施工工人的生活用水还不断地
溅到地面,不敢想象防水的效果会怎么样?
防水工程(二)
正确(一):如果采用的防水材料含有毒性,那将成为今后家中的隐性杀手,因此需要采用是一些比较可靠、知名度高的品牌。大家不妨关注一下自家防水用到的材料。
正确(二):防水材料需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填料。这一点做得是否规范也体现出了装修公司的管理水平。不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即使是好的材料,也起不了作用。
防水工程(三)
正确(一):师傅在对卫生间地面四周的各个地方涂刷防水涂料时,在像墙壁与地面的连接处等关键部位都要重点照顾哦!
正确(二):这个卫生间安装淋浴房,因此装修工人将防水涂料涂刷到墙壁1.8米的高度,最大限度保证不渗水,如果有同学正在进行这布的话,不妨对照一下啊!
防水工程(四)
正确(一):墙面及地面龙头、下水管道等地方,是防水的关键部位,因此,有经验的工人都会均匀地多刷上几遍。
正确(二):每次涂刷的间距为3个小时,等墙面干后进行第二遍的涂刷,不规范的往往前面刷的涂料还没有干,就刷第二遍了。这点同学们可要注意哦!
防水工程(五)
正确:地面下水管周围的防水涂料刷的较均匀,而且用量要比其他地方的大。
错误:这是一家做的不太规范的,如墙面龙头没有做好,在不停地滴水。这不,地面刷上去的防水涂料就被水滴这样一滴滴地冲走了。
防水工程(六)
正确(一):防水涂料完全干了之后,还要在上面用水泥做一层防水层。这个防水层要求均匀、厚实、没有砂眼。这样就有了双层保护、效果才能达到最好!
正确(二):通常防水涂料干燥后,还需再做一个闭水测验来检测防水性能。这一步很关键,否则贴了瓷砖后想改也改不了了。
防水工程结束
了,下面就应该是贴瓷砖了,我们来看看里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贴瓷砖(一)
正确(一):贴瓷砖时,水泥应该放得满一点,而且瓷砖表面四周的水泥量都是差不多的,这样才能保证贴出来的瓷砖粘得牢,不会出现空鼓现象。
正确(二):铺好后,用专门的小锤敲打瓷砖表面,来检测是否空鼓。
贴瓷砖(二)
正确:贴上去后,有经验的师傅会用塑料的锤子敲打瓷砖四周,及时控制瓷砖的表面平整度。否则,水泥干了再想调整就来不及了。
错误:下面的图片就是因为没有注意及时调整,导致铺的不够平整,边缘地方稍微高一点,弄得淋浴房也只好随着“变形”
!
贴瓷砖(三)
正确:每贴几块瓷砖都需要认真地测垂直,保证所有瓷砖就像是一大块玻璃一样牢牢地吸在墙面上。
错误:手艺差的师傅这个失误可就太明显了,瓷砖的缝隙相差太远了。估计当初瓷砖拿来就贴,也没有对瓷砖的尺寸外观进行一番观察。
贴瓷砖(四)
正确:瓷砖贴好后,瓷砖外面边缘与墙面问题都是水泥满满地填充着,瓷砖也粘得更牢靠一些。这位师傅的水平不错哦
~~
错误:跟前一张相比,这家的泥工师傅太不小心了!瓷砖的边缘与墙面肯定没有被水泥填充好,导致不小心碰一下,瓷砖的边缘都掉下来一小块了!
贴瓷砖(五)
正确(一):装修师傅经验丰富的话,瓷砖与窗户框架的填缝剂一般是用手指来抹。因为刷子太软了,填缝剂很难完全刷得进去。
正确(二):阳台要贴瓷砖,所以需要在原来的外墙面上刷一层厚泥浆,瓷砖会粘的更牢靠。不刷的话,瓷砖也可以贴上去,但是容易脱落。
贴瓷砖(六)
正确(一):墙砖容易开裂,因此要在瓷砖上钻孔也是蛮讲功夫的。
正确(二):木墙面上要贴瓷砖时,最好在木板上固定铁丝网,用来增加瓷砖的黏附力。
装修油漆活
细节(一)
将石膏板与墙面结合处清理干净后,师傅正在用专门的绷带贴好,防止今后的开裂!
细节(二)
墙面有些不平整的地方,漆工师傅正在用市面上高品质的基法石膏补平、修直、专业的人就要用专业的工具和材料,嘻嘻
~~~
装修油漆活
细节(三)
正在借用“小太阳”的侧光,打磨上完涂料的墙面,如此一来,平整度会大幅度提高,墙面才能做到衡平竖直。
细节(四)
油漆很讲究品牌的选择,进场的都需要是原包装现场拆封的,品质有保证。
装修油漆活
细节(五)
实木门上的一些钉眼,往往会被一些经验不足的施工人员忽略,因此可要记住让师傅用专门的钉眼腻子修补。
细节(六)
上完漆之后,需要处理门上的灰尘哦!
看~~图上的这位师傅使用的是专业的擦拭布,再从师傅的保护用具上来看,这位师傅很专业哦
~~
细节(七)
这位师傅开始用高级蜡进行上光,好的蜡油能让效果更加出众,用手摸上去的效果,比写字楼专用的桌面还要光滑哦
~~~
范文五: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后者是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
2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当事人就变更后的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主合同内容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3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即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4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
(二)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让与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让与合同仅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生效而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权让与的效力,是指因债权让与而对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 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
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从权利随之转移。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债权所必要的相关情况 (4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2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让与通知为准
(2表见让与的效力。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优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三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对原有债务的承受。
债务承担,以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
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二)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设立债务承担合同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合同
4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原则上也一样转移于承担人,但有例外
(1债务承担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2债务人转移债务时,原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不随之转移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主要有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
(二)合同承受
1合同承受的概念及产生
合同承受,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合同承受也可因法律的规定发生。
2合同承受的要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4须经原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3合同承受的效力
合同承受的效力主要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即脱离
合同关系。
(三)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篇二:关于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从《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由此,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
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没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此外,合同也可以自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篇三:合同变更[1]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条释义]
此条是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变更
属于合同自由原则的一部分。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移转和债务移转。对此种变更我们通常作为合同的移转加以探讨。而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的主体保持不变,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具体来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
实际上,即使对于狭义的合同变更,又可以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所谓实质性变更,就属于债的更新的范畴了。合同变更可以区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所谓实质性的变更,又称为合同的更新,是指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
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史尚宽先生认为,“何为重要部分,应依当事人之意思及一般交易之观念定之。依一般社会见解,因给付之变更已失债之同一性者,可认为有更改。”所谓非实质性的变更,是指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例如标的数量增减,改变交货地点、时间等等。在非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合同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本条规定并没有明确合同的变更是否包括合同的更新。为了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我们认为,应当作扩张解释,认为包括合同的更新。
但是,将来制定民法典时,我们一定要对合同的更新乃至债的
更新作出明确的规定。另外,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但是,对于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变更合同的效力如何,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作出判断。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条释义]
此条是关于合同变更的进一步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法律推定为当事人没有变更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此情况下,应当依据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来确定已经变更部分的合同内容,其原因大概在于,当事人原来的约定更符合当事人的意志。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条释义]
此条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所谓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转让是债
权让与的一部分。实际上,合同权利可以具体区分为证券化的合同权利(属于证券债权)和非证券化的合同权利(属于指名债权)。对于证券债权的转让,一般都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予以规范,而且其转让的规则很类似于动产转让。而对于指名债权的转让,一般由债法予以调整。
我国法律原来是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我国民法通则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可见,债务人同意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成立要件,因此,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只有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债权转让才能生效。如果债权人转让权利没有取得债务人同意,则此种权利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务人依照原合同规定仍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而作为受让的第三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其债务,债务人有权予以拒绝。
但是,合同法改变了此种规定,而采取了合同权利自由让与的态度,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允许合同权利的自由转让只是一个原则,例外情况下,法律基于某种政策考虑,是不允许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根据本条规定,下列合同权利不应允许转让:
1(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所谓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是指根据合同的权利的性质,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生效,如果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的合同内容与转让前的合同内容失去联系性和同一性,
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此类权利不能移转。
2(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而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应当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此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此种特别约定,只要在合同转让之前订立便可生效,如在合同权利转让之后再作出约定,则不能影响合同权利转让效力。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可以是禁止转让给某一个人,也可以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人;可以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转让,也可以是在某个时期内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生效,不得拘束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禁止转让的规定而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则善意的第三人可取得这项权利。
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对于法律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自然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条释义]
此条是关于债权让与的通知的规定。有关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在不同的立法模式中有所不同,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
一是准物权行为模式。该种模式以德国、台湾地区为代表,该
种模式是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逻辑结果。该种模式认为,债权移转是一种准物权行为,基于当事人的准物权合意发生权利变动的效力。合意一旦达成,受让人便取得债权,而且也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在发生多重让与的情况下,第一个受让人有效地取得债权,而第二个受让人即使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债权,是否通知对债权让与本身不产生影响,只是对债务人的保护产生效力。因为,债务人受到让与通知以后,依通知清偿债务,该清偿有效,债务人即可免除责任。
二是纯粹意思主义模式。此种模式以瑞士、奥地利为代表,根据此种模式,债权移转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合意发生效力,因为在该国的法律体系中,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该种合意的性质为债权合意,但其债权移转的法律效果系于该债权让与的合意,其效果与德国的准物权行为模式基本相同。在这种模式下,通知并不对债权移转发生效力,也不构成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是否通知也对债权让与本身不产生影响。
三是通知对抗要件模式。该种模式以日本、法国为代表,法国民法典第1690条规定:“受让人仅依其向债务人进行有关转让的通知,始对第三人发生占有权利的效力;但是,受让人亦可依债务人在公证文书中接受转让而占有其受让的权利。”日本民法典第467条规定:“指名债权的让与,除非经让与人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不得以之对抗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在这种模式下,如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是否
通知并不影响债权的移转,一旦相对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该协议在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条只是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对通知的效力并未作明确规定。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我国应当采纳纯粹意思主义模式。因为准物权意思主义模式的采纳必须以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为前提,而我国主流观点认为,不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对于通知对抗模式,我认为,其不仅没有增加好处,而且徒然增加复杂的法律关系。而且对于第三人的认定,其标准不一,容易导致司法的混乱。
关于通知的主体,法国、意大利法律规定由受让人通知,日本规定由让与人通知,瑞士、日本法则规定由让与人或受让人通知。而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我认为,由原债权人和第三人通知,均无不可。
关于通知的形式,本条并没有规定通知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这就意味着通知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如果当事人对事后作出通知发生异议,应当由让与人对其是否已作出通知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合同权利转让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谓“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含义,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清偿,则债务人的债务消灭。受让人只能对原债权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本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作出,就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债权人作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以后,则已经实际生效,债权人不得撤销该通知。否则,受让人取得权利后,因转让人随意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将使已经转让的权利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为既然债权的转让不需要通过债务人的同意,所以一旦向债务人作出债权转让的通知,则债权转让也已经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当然让与人不能再撤销其通知。因为撤销就意味着原债权人仍然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这显然不符合债权让与的目的,将造成交易的不稳定和混乱,损害受让人的利益。另外,由于债权的转让一般不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而只涉及到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如果受让人同意撤销,表明双方又形成了新的协议,即受让人认可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或答应解除债权让与合同,所以合同法规定,如果受让人同意,通知就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法条释义]
此条是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债权转让的主要后果就是受让人取得债权,此自不待言。但是对于从权利是否随同移转有待于探讨。
对于从权利的移转,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如何处理,本条就是为了解决此问题而设。可见,
本条乃是一个任意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之。
所谓主权利,就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而从权利,就是指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权利。一般说来,民法上基于效率原则,而设有“从随主”的原则。因此,合同法也规定,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根据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保证债权将随主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但是,对于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由于其人身专属性导致其不能移转,因此,任何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是不能随主债权移转而移转的。其实,在合同权利的转让中已经对此作出了规定,即依据其性质不能转让的权利不能转让。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此种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即使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也不得移转。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条释义]
此条是关于债务人权利保护的规定。民法上,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有所谓抗辩不切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尽管权利或义务已经移转,但是当事人对转让人的抗辩不得因此移转而切断,而可以以对于前手的抗辩来对后手主张。当然,这是一般原则,在
例外情况下,抗辩是可以切断的,例外在票据法上,这是为了保证票据的高速流转。
依据本条规定,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使其不因为合同权利的转让而受到损害。在合同权利转让之后,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这些抗辨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时效完成的抗辩、债权业已消灭的抗辩、债权从未发生的抗辩、债权无效的抗辩等。只有保障债务人的抗辩权,才能维护债务人的应有利益。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条释义]
此条是关于债务人的抵销权的规定,同样也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依据本条规定,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也享有到期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既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原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因此债务人已不可能向原债权人主张抵销,而只能向新的债权人主张抵销。确认受让人的抵销权,也是为了
充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但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必须要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必须是到期的债权,即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时,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受让人,该通知自到
达受让人时生效。
需要探讨的是,在通知到达之前,如果债务人已经知道此债权移转的情况,而于此后和接到通知以前对债权人取得债权,是否可以主张抵消,我国学者认为,依据诚信原则,债务人不应当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我认为,此时为权利的滥用。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权利滥用的方式如果是法律行为,则此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我认为,此时债务人主张抵消的意思表示无效。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条释义]
此条是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所谓债务承担,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债务承担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这两种债务移转的方式的区别在于直接影响到原债务人是否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类型的责任。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在债务全部移转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
新的债务人代替了其地位,由于原债务人不再履行债务,因此,学者通常将债务移转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通常通过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债务承担也是合同的一种类型,该合同是一种无因合同,承担人无论以何种原因承担债务,都不影响债务移转的效力。
免责的债务承担将发生如下效力:第一,债务完全移转以后,新债务人将代替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当事人,债务人将不再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新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债务人基于原债的关系而享有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承担人都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第三,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为债务加入,它是和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我国合同法只是于本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从条文的表述来看,似乎仅仅规定了免责的债务承担。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没有规定,可见我国合同法存在法律漏洞,应予补充完善。
◎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法条释义]
此条是关于在债务承担情况下,新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已如前述,民法中有所谓抗辩不切断的原则,在债务承担中此原则依然适用。在债务承担中,新债务人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原债务人从合同关系中退出后,其享有的抗辩权不因债务的移转而消灭,而是由新债务人予以承受。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撤销和无效的抗辩权、合同不成立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都可以由新的债务人享有。当然这种抗辩事由必须在债务承担时就已经存在。
当然,承担人的抗辩权行使范围仅限于原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中,承担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也构成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例如,承担人能够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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