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
林肯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而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却又相互渗透,相互支持,相互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进去大学后,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使我们提高了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并指引着我们发展自我,使我们明白了很多道德法律和做人的道理。作为21世纪的开拓者,我们要学会丰富的科学知识,要拥有健康的身体,还要有良好的道德法律修养,这门学科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巨大的深刻的影响,能帮助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对我们的身心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思想道德修养这部分课程的学习,让我们在崭新生活开始的时刻,明确建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我们学会了珍惜生活,树立远大的理想,继承爱国传统,领悟人生真谛,,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职业精神,对我们的未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在法律部分,我们通过对法律各方面的介绍,使我们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增强法制认识,掌握国家的法律知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可以让我们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是我们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大学生应该具备的素质。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也许我们一个不小心的行为就会触犯了一条法律,所以,我们要知法守法,敢于与一些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我们了解法律法制,自觉遵守法律,是我们新世纪社会主义接班人所必须要做到的。这样做也对我们以后踏入社会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帮助和重要意义。在这门课中,我们要明确自己在大学生活中前进的方向,陶冶思想道德情操,坚定我们的信念,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为我们的成长打下坚实牢固的基础。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一说起道德,我们大家就会想到善良、正义等词语,道德和法律一样,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所以可以将道德理解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但是从古至今,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发展和复杂化,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单纯的靠风俗习惯已经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风俗习惯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经不可能了,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于是,法律就应运而生。但是法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在需要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和调整范围上也会有局限性,所以这就需要道德的调整。所以说,在这个社会上,道德与法律彼此都有些重要作用,缺一不可。
道德不仅有价值性,还具有阶级性、物质制约性和共同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北美资产阶级对英国统治的道德批判,共产党宣言所代表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评等,都是深刻地体现了不同阶级道德对立。道德所具有的正义、善良等符合人们的价值观,都能够让人们所接受,比如,尊重人们的尊严与平等,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等。随着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交往日益密切,道德的共同性也会更加的集中。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意识,中国法律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儒家化的过程,因此,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也就体现在儒家思想中,儒家思想观念也就体现在中国后世的法律中。比如,孔子认为,好的法律体现了一种仁爱精神,而且必须要起到维护孝道的作用。不合乎礼法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一种道德精神。在现
代社会中,人们很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所以,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个方向进化。道德和法律在功能上相辅相成,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途径,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下作用也不相同。纵观历史长河,我们可以总结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法制法律不健全,社会秩序就会紊乱,导致道德沦丧,但是正好相反,如果法律公正严明,平等,也就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也可以促进司法执法的公正。道德是预防犯罪的手段,刑罚则是事后的惩罚,道德教育的宣传也可减少犯罪。一般来说,很多违法犯罪的人,虽然他们的法律观念不强,但更多的是道德沦丧,如杀人、抢劫、放火等犯罪,大多数人没有人权观念。与法律相比,道德则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从人们的思想意识入手,规范人们的行为。
一个和谐社会需要完善的法治。道德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道德人格的塑造功能,道德行为的动力动能,道德境界的提升功能,而且在法律秩序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不相互矛盾冲突。道德与法律同是调节人民关系的基本社会规范。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抵触的,所以,我们作为学生,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为我们的未来成长提供良好的方向。
学号:15090133 官子雯
范文二:法律基础与道德
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自古就是中西方法学所探讨的热点。在中国的法律进化中,主要表现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儒家的道德精神直接体现在法律中。法律和道德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正确的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各国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那么法律与道德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首先表现在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即目的相同,法律与道德同时作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同时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历史性,它们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次,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精神文明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途径,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下作用也不相同。以我国为例,在歌舞升平的和平年代,统治者一般比较重视道德的作用,以感化被统治者,然而在暴乱的年代,统治者会更多的采用法律手段来镇压反抗,可以看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法制不健全,社会秩序紊乱,导致道德沦丧,反之,如果法律公正严明,平等,同样也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同时,法律对道德的实施也起到辅助作用,道德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保证法律的遵守,同时也可促进司法和执法的公正。道德是预防犯罪的手段,刑罚则是事后的惩罚,道德教育的宣传也可减少犯罪率。一般来讲,违法犯罪的人,有的虽然法律观念不强,但更多的是道德沦丧如杀人,抢劫,纵火等犯罪,大多没有人权观念。盗窃的犯罪大多是想不劳而获,而贪污,渎职等是没有社会责任心或职业道德。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还表现在内容上的趋同。前面,已经提到最早的法律是由道德演化而来,现在,法律与道德相互独立,但法律仍然以道德为基础,法律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前面论述到的商业中发不正当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尊老爱幼原则,这样原本体现在道德中的义务通过立法予以实现。同时,法律也将某些消极的道德义务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如禁止诈骗,作伪证,贪污受贿等,违反这些道德,也就违反了法律。因此,一般人仅凭道德常识就可以知道哪些是犯罪行为,哪些不是犯罪行为,不能总是以法盲来解释犯罪的原因,大多数犯罪更是道德沦丧。另一方面,某些法律规范反过来也是一种新的道德规范。如“不许闯红灯,禁止违章建筑,相邻关系等也是一种社会公德。法律禁止黑市交易,禁止不正当竞争,禁止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遵守这些规定也是一种商业道德。
法律与道德虽然有密切的联系,甚至某些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但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因此,怎样是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才是最关键的。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质为人民所遵守,才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最完美的诠释。
青岛举行游行示威抗议日本抓扣保钓人士
5月17日,高晓松在庭审中展示忏悔书。 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5月17日报道,据报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9日晚,酒后的高晓松驾车在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
16日上午,北京交管部门民警到东城区人民法院,向高晓松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按照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自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首次将醉驾入罪。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 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
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专家详解“醉驾入罪” 醉酒驾车处罚相关条例
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醉驾入罪”终于付诸实施。从1日开始,如果市民醉酒开车,不管是否交通肇事,都要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申领。更重要的是,跟以往罚钱扣证不同,新法律规定,醉驾已经是犯罪,最高可处以6个月拘役。
这项堪称打击酒后驾车的“史上最严厉法律”,究竟会对开车人产生什么影响?记者近日来走访我省相关专家,为您详解我省目前的执行情况。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
所谓“醉驾”,是醉酒驾驶的简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醉酒驾驶是指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凡是开车的市民,都有这样的经验:如果碰到交警设卡查酒驾,交警一般会先跟你说话,闻闻是否有酒 气,然后要求你下车“吹气”,也就是用酒精测试仪做简易检测,如果酒精值在80mg/100ml以上,就达到醉酒标准。“以前如果司机签字,就直接处理 了。但现在不行,必须抽血检验。”福州晋安交巡警大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因为醉驾将入罪,如果要确定醉酒驾车,就要进入刑事办案程序,要求就不一样了。
一旦怀疑醉驾,民警会强制抽血,交由有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做血液内的酒精测定。问题随即而来,醉酒总是有时段限制的,睡一觉或者蒸个桑拿, 血液内的酒精浓度就减少或者没了。到那时当事人提出异议,甚至到了庭审阶段,提出对证据的质疑,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在抽血时,警方一般会准备四份血清, 除现场检测的样品外,还要在冰箱里备份,以备当事人提出另找机构鉴定。
福州警方介绍,血液检测确定醉驾后,警方将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先对醉驾司机刑拘,然后移送检察院,提请批捕并公诉。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不管有无交通肇事,醉驾都是犯罪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五一前后,醉驾处罚的最大差别就是,以前醉驾仅仅是触犯《道路交通
安全法》而作出行政处罚,而今年“五一”开始,醉驾触犯的是刑法,也就是说,不管是否有交通肇事,都是犯罪。对个人而言,行政处罚和刑罚,二者有着天壤之别。
在福州本地论坛上,还有网友在讨论,以前醉驾是行政拘留15天以下,现在是“拘役”1到6个月。都是“关起来”,到底有啥差别?对此,省交警总队法制部门专家介绍,“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的刑罚方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司法界倾向于以“危险驾驶罪”来界定醉驾,若醉驾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死亡的,甚至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是具体判决从重从轻,要看醉驾是否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以及醉驾司机的认罪态度,这些都会影响最终量刑。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醉驾被处刑罚 将不得报考公务员
跟以前罚款扣证不同,此次醉驾入罪,要接受刑事处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会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记者为此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他告诉记者,一时兴起的醉酒开车,那是相当麻烦。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普通公务员甚至是各级官员,如果因醉驾被判拘役,就必须开除公职。而公务员招考规定中也有明确条文,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 得报考。不仅公务员,包括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一旦受到刑事处罚,都会被吊销执业证书。对于个人来说,这几乎影响一生。
佘律师还提到,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普通上班族如果醉驾,也可能丢“饭碗”。
范文三:道德与法律并存
道德与法制专题研究 结课论文
题 目 :
2013年 12月 18日
摘要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 是一种特殊的 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 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 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决定于经济基 础, 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 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无论是在 法律产生的初始阶段, 还是法律发展的成熟阶段, 法律与道德始终存 在着难以割裂的关系。 道德不只是理念的东西, 道德准则只有通过人 的行为体现出来, 道德的意义才算真正实现, 而道德实现的有力保障 就是法律; 法律也不只是外在的形式和硬约束, 它的内核包含着伦理 精神。 摒弃道德精神的法律是没有生命力的, 它只有法律的外壳而没 有感人的力量, 只有一时的强制力而没有持久的生命力。 道德与法律 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实,它们之间 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关键词:道德 法律 关系 并存
一、道德与法律的基本概念
道德的定义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 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 济状况的产物。 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 所以道德 始终是阶级的道德。 ”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 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 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 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 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 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 与谦逊等观念、 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 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 体系。 法律的定义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 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属于上 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 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 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 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 灭而自行消亡。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 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 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
治阶级意志, 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 统一体。法律, 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 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 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是统治阶 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 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 它随着阶级、 阶级斗争的产生、 发展而产生和发展, 法律将随着阶级、 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二、道德与法律概念的起源
道德的起源;第一、经济关系是道德的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关 系决定道德的产生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道德根源于经济关 系, 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 一是说决定道德产生的要素都是在 经济关系的不同作用下产生的; 二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理解经济 是道德的根源,可以避免对经济决定道德产生简单的、机械的理解。 道德的产生最终只能从经济关系中找到根源, 经济关系是道德产生的 根本原因之所在。第二 、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动力。经济关 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 是通过劳动实践起作用的, 劳动实践是人的创 造性的体现。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动力。同时,劳动实践的创 造推动了道德的产生。第三、伦理关系是道德发生的前提。道德是对 利益的调节, 而利益关系和矛盾是存在于广泛的社会关系中的。 没有 社会关系,就不会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不会有
道德的发生,正如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义利之辩”所反映的一样:只 有在伦理关系中、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才存在调节和规范的问题。作 为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分工,是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发生的关键。 第四、 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是道德发生的诱因。 人类生存的需要是道 德发生的直接原因。 为了调节人们的利益需要, 最初便形成了一些最 简单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以缓和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随着生产力水平 的提高, 人的生存需要不再是社会利益的主要矛盾时, 由人们的发展 需要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就会成为道德所要调节的主要内容。 中国法律 起源 第一、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 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 但在统治阶层内部, 仍在相当 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 并按氏族家 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第二、 以家长制的集权统 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 夏王朝实行家国 相通、亲贵合一, 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 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导致了 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此 后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即以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为基本模式, 历史统治 者均以家长或父母自居而视民众为不懂事的幼儿, 由此, 古代中国的 法律也日益专制化了。
三、道德与法律的并存
道德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 道德不是人的自然本质固有的 “善 良意志” ,而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
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它作为思想关系,就其一般本质而言,道 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是 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 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的基本原则 和主要规范。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 此, 各种道德体系也必然带有阶级属性。 马克思主义的这一道德本质 观, 为我们认识当今社会的错综复杂的道德现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 据和方法指导。
法律的本质;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其次,集中体现了工 人阶级的根本利益。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 盟。 也反映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 我国社会 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只有在自己的先锋队的 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才能形成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 并使自己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道德与法律的功能:道德的功能; 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 组成部分, 作为人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 对社会生活有着多 种功能和作用。从道德的总体社会功能来看,主要可分为两大方面:即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可以通过善恶观念 来能动地反映社会现实, 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 从而 使人们认识道德必然性和各种利益关系, 了解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 应承担的责任等;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能够通过评价、命令、指 导、激励、惩罚等方式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使
道德关系逐步由实有向应有过渡。 道德的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是道德 最突出、最重要的功能,它们相互联系,互相依赖,共同对社会生活 发挥作用。 而道德的其他功能则归附于这两大功能或交织于这两大功 能之中。道德功能是任何社会、任何阶级的道德所共同具有的属性。 但是由于各社会和各阶级的道德所反映和维护的利益不同, 其功能发 挥社会效果也不同。
道德效力的发生取决于三个方面的条件组合:1. 道德规范的科 学预制是道德效力发生的前提条件, 2. 道德与环境的相容是道德效 力发生的外在条件, 3. 道德传播主体的可依赖性是道德效力发生的 中介条件。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同社会其他上层建筑 的组成部分一样, 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都属于人类社 会发展的历史范畴。二者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其性 质和作用方面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社 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的基础, 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 以及宗教的、 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 归根到底 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 ” 这句话深刻揭示出法律与道德的本质。 两者在产生上有着共同的起源。 法律是随着阶级、 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经过了“习惯”——“习法”——“国家法”的过程。而习惯中所蕴 涵的道德精神一直贯穿于这一过程中, 法律形式外壳下的习惯法在相 当程度上是对原始道德习惯的精选和规范化、形式化。正如戴维 .M. 沃克所言:“人类社会早期发展阶段,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习惯、宗 教教条、 禁忌以及具有强制力的道德信条等行为规范之间, 没有多少
区别。 因此作为特定的社会共同体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 法律和道 德有着共同的起源。 两者包含着许多相同的内涵。 公平、 正义、 人道、 人权是法律的基本准则,而它们又属于道德价值范畴 , 它们构成了法 律和道德的纽带。道德之本在于公平,法律之本也在于公平,道德之 盛在于法治之行, 道德与法律在根本目的上是有共通之处的。 正义这 一道德价值同样在法律中得到了深刻反映。 法律是正义的产物, 正义 是理性的产物,有理性的人的特征就是合理地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 西,这种态度就是正义,也是法律的精神实质。
两者具有调整功能的重合性。 这种重合性表现在:一是它们都属 于广义的社会规范体系, 各自通过自己的不同作用方式作用于人的行 为,对人的行动和行为发生影响,具有规范属性和功能;二是调控范 围上, 两者可能发生交叉重合关系, 有些对象既属于法律调整的事物, 也属于道德调整的事物。法律之强硬在于它以强制力制约人的行为, 道德之魅力在于它深入人的灵魂。
由此可见, 无论是在法律产生的初始阶段, 还是法律发展的成熟 阶段, 法律与道德始终存在着难以割裂的关系。 道德不只是理念的东 西, 道德准则只有通过人的行为体现出来, 道德的意义才算真正实现, 而道德实现的有力保障就是法律;法律也不只是外在的形式和硬约 束, 它的内核包含着伦理精神。 摒弃道德精神的法律是没有生命力的, 它只有法律的外壳而没有感人的力量, 只有一时的强制力而没有持久 的生命力。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又是相互联系的,不能 相互替代、混为的。
参考文献 :
[1]郝铁川, 法治的源头是德治 [N ], 检察日报, 2012-06-14(3) ; [2]杨鹤皋, 中国法律思想史 [M ],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49; [3]许慎,说文解字[M ];
[4]左传,隐公十一年[M ];
[6]礼记,曲记[M ];
[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 ];
[8]荀子,修身[M ];
范文四:道德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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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
作者:朱浩壬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4期
一、道德和法律——相生相克的复杂关系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法律与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人们日常行为规范中的很多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摩擦,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意愿、传统思维习惯和思想教育方面应该进行深化,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二、法律介入道德
法律和道德不管是在什么样的范围之内都是相辅相成的,在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中,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都是一个十分有争议的话题,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定论,从法学的角度上来说,在人们违法法律之后,我们所遇到的一些法律与道德之间的问题很多时候都很难处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我们的社会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如果处理的好那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任何法律的规定都有它制定的道理,在某些方面来说,也有一定的道德伦理意义,法律制度再完善,如果不能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那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没有多大的用途。法律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脱离了一定的道德支配,法律便无以产生。
虽然很多人对于法律与道德之间该如何定论有很多的微词,但是道德对于法律的某些约束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尽管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之中尽量的不想触及这方面的事情,但是法律的最低标准就是道德,也就是说,当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行为侵犯了特定的社会关系或者是社会秩序,我们通常是靠我们心中的道德标尺来要求自己,但是如果事情发展到一定的恶化程度,仅仅是靠我们的道德标准是远远不够的,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法律来维持秩序,我们这个时候就需要将法律和道德联系起来,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比如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守信是道德中的标准,但是当道德标尺不能约束我们的行为时,我们就需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律原则,并通过对欺诈行为进行制裁来保证该法律原则的实施。法律的底线是从法律的功能来说的,其实从某个方面讲,法律和道德的结合才是最有利于我们国家的发展的。
三、通过小月月事件看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两岁女童接连遭遇两辆汽车碾压,18名路人无人施救,一名捡破烂的阿婆的善良反被质疑为“想出名”。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正在引发舆论的沉痛反思,人们有发自内心的刺痛和疑问,我们这个社会怎么了,让人变得如此冷漠、冷血,道德被搁置,良善被嘲弄。
范文五:道德与法律
浅论道德与法律
[论文摘要]:在当今社会中, 道德和法律是推动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调控力量,是调整人际关系的极其重要的工具。在现代社会,应该如何看待法与道德,成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的含义入手,分析二者的辩证关系,最后提出应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道德 法律 关系
[目录]:
一 、道德的含义 ------------------------------------------------2
二 、法律的含义 -----------------------------------------------3
三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4
四 、应当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6
[引言]:现代性社会的两大规范体系-法律和道德在不时的冲突和亲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是通过国家强制执行的,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这就注定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正文]:
一 、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它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道德的内容并不来自于自然或神,也不是来源于抽象的人性,虽然道德在社会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但它的内
容归根到底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关系。
一定的道德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作用是通过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外部行为,调整一定的利益关系,维护自己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主要是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 对于道德的内容我们可以依次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①价值,即善、美、正义、光荣、公正等内容,这是道德中最高层次的内容,这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的最高标准。当然,这些价值都有相应的附属理论的证明和支持。
②原则,这是仅次于价值的评价标准,它体现价值内容,但又更具体化。比如,为人应当诚实,这就是一个原则。人为什么要诚实呢?从道德上说,因为这是善的、美的和正义的等等。这一原则的正当性是在价值中得到证明的。
③规则,这是评价人们行为和内心活动的最直接标准,它又是原则的具体化。比如,不要说谎,这就是一个规则。人为什么不要说谎呢?因为道德原则要求人们诚实,说谎是不诚实的。在这里,规则延伸了原则。
二 、法律的含义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
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现在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作为同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道德和法律有着密切的 联系,二者是统一的,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法律以道德为基础,道德以法律为动力,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的功能。从一定意义上说,道德和法律应该是一致的。法律含有浓厚的道德意味。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
的。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二)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来看,二者是不能混淆的,也是不能互相代替的。道德和法律的相互作用及其各自发挥作用的特点决定了在调控社会生活的力量上,既不能以法律代替道德,完全抹杀道德的作用,也不能一味夸大道德的功能,而完全否定法律代写论文的作用。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是缺一不可的。其具体区别表现在:
1.调整的对象不同。法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意志的外在表现,因为法定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外在秩序。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它给人们提出
并要求解决的不仅是举止行动,还包括动机和世界观问题,而且更注重后者。
2.表现形式不同。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表现在政权机关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决议、条例、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中。道德则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社会意志”,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医务道德、政治道德、商业道德、社会舆论、社会公约等。
3.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指出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四 、应当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理论探讨的价值归宿就是服务于实践。实践中应尽力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是健全“法 制”与强化“德制”同步进行;二是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再造资源,构建区别于法律和道德又能对法律和道德予以双向弥补的第三种力量。
首先,在健全“法制”方面,应取向法律规范极限度周延并实效于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构建法制形式合理与价值基础相统一的“现代法制”。“现代法制”的起点就是对“传统法制”从法律观念、法律体系到法律实施予以系统性变革。
其次,在强化“德制”方面,应奉行道德制度化建设。道德制度化路径,是把道德调整由内在心里扩延至外在行为、由舆论谴责升格为强行制裁的过程。这种通过道德制度化赋予道德“硬”的约束力的做法,就可以迫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或者遭受道德惩罚,在法律难以干预的地方,使用此“道德权力”来弥补。
最后,道德制度化建设何以让道德有“硬”的约束力呢?道德的天性决定其无强制威慑的约束效果。所以,只有寻求另一种强制力的帮助,以此构建道德的硬性约束力——道德社会强制力。法律制定的严格过程性及其高成本,决定了法律规范是永不能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而道德随机应变的特点恰恰符合变幻莫测的社会,但作用力弱化常常让道德无法发挥其作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正是因为“强制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的法律规范,与“灵活性”有余而“强制性”不足的道德规范之间的这种天然性的互引需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很容易构架起与法律、道德相关联又明显区别于法律、道德的第三种力量。
【结论】: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现代法治社会,为了保证公共权力为人民的权利服务,我们不仅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必须依靠道德,依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思想教育,依靠领导干部自觉的道德修养,使其“内圣”而“外王”,只要这样,才能保证社会最大程度的公正和向善。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化,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法治、德治并举,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和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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