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司解散员工通知书怎么写
公司解散员工通知书怎么写
公司解散员工通知书怎么写篇一:各种企业与员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各种企业与员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同通知书
目录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
知……………………………………………………… 1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2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4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通
知…………………………………………5 5、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7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 ……………………………………8 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7、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9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10 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
知 …………………………………………………… 11
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或因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12
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2、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件, ……………………………13 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3、员工退休、退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14 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单位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通
知 ……………………………… 15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
散………………………………………16 或者被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17 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18
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适用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XX 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签订了劳
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
_日止。双方约
)
定的试用期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止。现因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
条件以及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xx市劳动合同条例 (规定)》第xx条和第xx条规定,以及原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经公司管 理层批准,依法与您解除原劳动合同。
按国家和 xx 市政府的劳动管理规定公司将支付您本月应得的工资。现特此 通知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劳动合同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解除,
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本月应得的工资,并于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起,__________先生/女士与XX有限公司完全脱离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年 月 日
本通知直接送达员工本人
抄送本公司工会委员会
抄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2
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适用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XX 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签订了劳 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现因您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xx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第xx条和第xx条规定,以及原劳动合同
的相关约定条款。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依法与您解除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
消灭的处理,都属于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和 xx 市政府的劳动管理规定公司将支付您本月应得的工资。现特此通知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劳动合同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解除,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本月应得的工资,并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___先生/女士与XX有限公司完全脱离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年 月 日
附:关于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
本通知直接送达员工本人
抄送本公司工会委员会
抄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公司解散员工通知书怎么写篇二: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
出席会议股东:××× ×××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年 月 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 ××××××……,×××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年 月 日
公司解散员工通知书怎么写篇三: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第()号
员工姓名: 所在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时间:年月日本通知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
(送达凭证粘贴处)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号
本通知送达单位:劳动合同当事人姓名:
您于 年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
现因下列第 项情形,本公司决定于 年月日与您终止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满;
2、 您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 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门、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给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
日期:
范文二:公司解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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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通知书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最近,有些公司因种种原因,决定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提前解散。这必然涉及到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但目前的法规、规章并没对“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操作劳动合同终止”做明确的规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劳动合同终止时就出现了各种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以下的问题进行研讨:
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
2、当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致残、患病正在休医疗期、女职工在三期等情况时,职工对终止提出异议或要求额外补偿时,应如何处理,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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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能否承担相关责任由谁判定,用什么标准判定,追加当事人是申请人的权利还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例如: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持有营业执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A公司决定“撤消”该分公司时,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员工对终止合同不服,是应当将A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应当将签合同的分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将上下两级作为共同被告,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
4、《公司法》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时,公司解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某公司决定分立为两个公司,某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还是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5、 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手续,
本期焦点论坛邀请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特,东城法院民一庭庭长全玉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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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姜俊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汪俊对如下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通过深入研讨,力求达到共识,促进对《劳动合同法》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陈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要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公司决议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终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注销登记时终止。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规定的精神,劳动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续延,以充分保护特殊时期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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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公司决议解散时,应对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予以特殊照顾。一般来说,上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这些情形消失时,公司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当然,公司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公司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后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三个问题:我认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的,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织清算是此阶段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未组织进行清算的,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用人单位未组织清算,下落不明,或者未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等等。此时,虽然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能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在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未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等过错情形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仲裁与诉讼,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追加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不应主动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认为用人单位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至于用人单位能否承担相关责任,则由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时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加以认定。
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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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列公司与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最后需裁决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个问题:我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并不冲突,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公司不再存续,其法人资格消灭。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劳动者与原有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要终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应当与原来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的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现了与公司法的良性衔接。也避免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利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个问题: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以下程序手续:成立清算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向劳动者
支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在出现公司资不抵债等破产事由时,情况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全玉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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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为什麽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就要终止呢,我们先看一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通过看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应当知道,公司一经出现上述情况,公司的经营权即被终止。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单位的正常经营运转而订立的用工合同。如果单位的经营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劳动合同的存在就失去了基础。因此,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只能终止。 出现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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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如何终止,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的,均是因为企业出现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出现解散的事由,此时的企业已经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但企业在没有注销之前,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它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的清算组代表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因为此时只有清算组才能处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企业被撤销,是因为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一经被撤销,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是企业的出资人。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出现以后,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至于具体时间点,我认为并不重要,只要用人单位具备了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个大前提存在,什麽时间办理终止手续只是操作问题。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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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至于后合同义务的履行,用人单位须清算的,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清算财产中应当优先受偿,这是《破产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条款。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的,由用人单位的出资人负责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出资人要对被撤销的企业所带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姜俊禄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问题1、关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界定标准 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形下,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二是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三是清算组成立之日;四是清算结束之日;五是有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我个人认为,上述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目期。具体观点是:
一、公司的“自行解散权”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下,股东大会有权决议或决定公司解散。对于《公司法》赋予用人单位的这种“自行解散权”,我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
二、劳动合同终止日应当是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时,由清算组合理确定的一个日期。
清算程序是公司“自行解散”的法定程序之一。在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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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中,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应该包含对员工劳动债权的清理以及员工的安置与补偿。从合理性的角度上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后,由清算组依据清算进展及员工安置的情况,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确定。具体为清算组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之日或该通知上记载的劳动合同终止日。
三、问题中列举的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首先,“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作出解散决议与公司实际进行解散清算之间,还存在一段时间。仅以公司内部决议而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容易使用人单位滥用终止权。并且,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解散需要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并不意味着企业将可以解散。另外,公司有义务将解散决议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并有义务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与公司履行这些义务的时间要求不相适,缺乏合理性。
其次,行政机关对解散的批复,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于其他企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三,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是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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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因此,清算组成立之日和清算结束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四,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标志着公司的消灭。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应该也只能在公司消灭之前完成。因此,“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问题2、关于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
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给予了他们特殊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在此医疗期、“三期”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权给予了严格限制,但是,我认为,在“公司决定提
前解散”的情形下,此类员工的劳动合同仍应当终止。
对于在此情形下,此类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公司即将“解散”或“消灭”,使得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得已而终止,其依法享有的剩余部分的医疗期待遇、剩余“三期”的待遇也将因此而中断。而这些员工对这一后果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尽管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情形下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出于合理性的考虑,我认为,公司除依法给付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之外,还应当对员工的该部分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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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关于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能否作为共同当事人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即意味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轻易要求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此承担责任。除非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有过错,依法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例如,《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可将其追加为被诉人,以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是分公司的,由于考虑到“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分公司,应当追加公司为共同被诉人,以保证员工权利的实现或相关判决的执行。
对于分公司“撤销”情形下,劳动关系可否终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司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此类“分公司”被撤销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能够因“用人单位”的灭失而终止。由此,我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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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中的“撤销”不仅指“公司被撤销”,也包括“分公司的撤销”。
问题4、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处理
我认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或分立”情形下清算程序的免除,足以表明,在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或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公司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能够达到保护原债权人权益和国家税收等目的。这种承继的方式同样能够保护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因此,原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承继。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认员工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享有选择权。
问题5、关于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程序
对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我认为,至少应当有如下程序:
股东会作出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
提前解散决议或决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如果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该审批程序及结果也应当一并公示;
公司制定员工安置与补偿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主要依据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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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审议通过集体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年,,月,,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股东,,、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进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5、其他有关内容。
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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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公司解散基本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股东会决议;清算程序;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年,,月,,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股东,,、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进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其他有关内容。
二、清算程序 1、 成立清算组
于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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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组成
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清算组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
6、 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
支付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其中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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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完成以上五个步骤后,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已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解散清算公告
公司股东会于 年 月 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 编:
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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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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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
一、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
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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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清算。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八、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责令解散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
经我局检查,你公司在我局注册资本为 元,而实际发行股份 股,每股面值 元,注册资本应为 元。你公司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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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手段,串通验资机关,开据假验资证明,虚报注册资本 元;你公司在登记时提交的 省政府 号批文系伪造证明文件;你公司串通个别登记人员,利用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你公司开业后,自 年 月 日起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你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本局限期一个月责令你公司年检,现限期已过,你公司仍未接受年检;你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你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以上问题情节严重,经本局研究并报________工商局批准,决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责令你公司于 年 月 日起进人清算。
任命以下同志组成清算组:
姓名 单位 职务
工商局
财政局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
交通事故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jiaotongshigu/
拆迁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fangdichan/fangwuchai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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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公司解散通知书
公司?解散通知?书?
?
篇一:? ?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最?近,有些?公司?因种?种原?因,?决定?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提前?解散?。这??必然涉及?到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但??目前的法?规、?规章?并没?对“??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操作?劳动?合同?终止?”做??明确的规?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劳?动合?同终?止时?就出?现了??各种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以下?的问?题进?行研?讨:? ?
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 ?
2?、当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致?残、?患?病正在?休医?疗期?、女?职工?在三?期等?情况?时,?职工?对终?止提?出异?议或?要?求额外?补偿?时,?应如??何处理,? ?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 ?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能否承担?相关?责任?由谁?判定?,?用什么?标准?判定?,追?加当?事人?是申?请人?的权?利还?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例?如:? ?
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持?有营?业执?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A公司??决定“撤?消”??该分公司?时,??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员?工对?终止?合同?不服?,是?应当?将?A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应当?将签?合同?的分?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将?上下?两级?作为?共同??被告,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 ?
4、《?公司?法》?规定?:?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时?,公?司解?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某??公司决定?分立?为?两个公?司,?某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还?是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
5?、 ?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手?续,? ?本?期焦点论?坛邀?请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特?,东?城法?院民??一庭?庭长全玉?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俊?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汪?俊对?如下?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通?过深?入研?讨,?力求?达到?共识?,促?进对??《劳?动合同法?》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陈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第一个?问题?:?
我认??为: ?
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要?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公司?决议?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终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注销登?记时?终止?。? 第二?个问?题:? ?
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规定?的精?神,?劳动??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续?延,?以充?分保??护特殊时?期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在?公司?决议?解散?时,?应对?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予以?特殊?照顾?。一?般来?说,?上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这?些情?形消?失时?,公?司才?可以?申请??
注销登记?。当?然,?公司?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公?司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后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三?个问?题:? ?
我认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的?,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织清算?是此阶?段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未组?织进?行清?算的?,?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用?人单?位未?组织?清算?,下?落不?明,?或?者未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等等?。此?时,?虽然?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能?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在?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未?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等过?错情?形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仲裁?与诉?讼,??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追?加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不?应主?动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认为?用人?单位?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至于?用人?单位?能否?承担?相关?责任?,则?由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时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加以?认定?。? 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列?公司?与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最??后需裁决?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个问??题: ?
我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并?不冲?突,?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公?司?不再存?续,?其法?人资?格消?灭。??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劳?动者??与原有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要?终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应?当与?原来?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的?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现了与公?司法?的良?性衔?接。?也避?免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利?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个问?题:? ?
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以下程?序手?续:? ?
成立清?算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向劳?动者? ?支?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在出?现公?司资?不抵?债等??破产事由??时,情况?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全玉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五?)项?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为?什麽?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就??要终止呢?,?我们先?看一?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
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通?过看?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应?当知?道,?公司?一经?出现?上述?情况?,?公司的?经营?权即?被终?止。?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单位?的?正常经?营运?转而?订立?的用?工合?同。?如果?单位??的经营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劳?动合?同的?存在?就失?去了?基础?。因??此,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只?能终?止。?? 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如何?终止?,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的?,均?是因??为企业出?现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出?现解?散的?事由?,此??时的企业?已经?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但?企业?在没?有注?销之?前,?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它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的清?算组?代表??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因?为此?时只?有清?算组?才能?处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企业?被撤?销,?是因?为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一经?被撤??销,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是?企业??的出资人?。?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
(五)?项规?定的?情形?出现?以后?,用?人单?位(?企业?)就?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至?于具?体时?间点?,我?认为?并不?重要??,只要用?人?
单位(?企业?)具?备了?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个大?前提?存在?,?什麽时?间办?理终?止手?续只?是操?作问?题。?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企业?)都??要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
(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后?合同?义务?的履?行,?用人?单位?(企?业)?须清?算的?,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清算??财产中应?当优?先受?偿,?这是?《破?产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条款?。用?人单?位(?企业?)被?依法?撤销?的,?由用??人单位(?企业?)的?出资?人负??责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出?资人?要?对被撤?销的?企业?所带?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姜俊?禄?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问题??
1、关?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界定?标准? ?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形下?,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 ?
一?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 ?
二是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 ?
三是清?算组?成立?之日??;
四是?清算?结束?之日?(以?清算?组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提?交清??算报?告之日)?;五?是有?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我个?人认??为,上述?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目期?。具?体观?点是?:?
一、?公司?的“?自行??解散权”?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下?,股?东大??
会有权决?议或?决定?公司?解散?。对?于《?公司?法》?赋予?用人?单位?的这?种“??自行解散?权”?,我?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 ?
二、?劳动?合同?终止?日应?当是?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时?,由?清算??组合?理确定的?一个?日期?。? 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公?司?“自行?解散?”的?法定?程序?之一?。在??这一程序?中,?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应该?包含?对员??工劳动债?权(?包括?应付?员工?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劳动?法规?定的?应付?款项?)的?清理?以?及员工?的安?置与?补偿?。从?合理?性的?角度?上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后?,由?清算??组依据清?算进?展及?员工?安置??的情况,?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确?定。?具体?为清??算组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之?日或?该通?知上??记载的劳?动合?同终?止日?。? ?
三、问?题中?列举?的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首先?,“?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作??出解散决?议与?公司?实际?进行?解散?清算?之间?,还?存在?一段?时间?(对?于有??的公司来?说,?可能?会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仅以?公司?内部?决议?而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容?易使?用人?单位?滥用?终止?权。?并且?,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解?散需?要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并?不意?味着?企业?将可??以解散。?另外?,公?司有?义务?将解?散决?议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并有?义务?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与?公司?履行?这些?义务??的时间要?求不?相适?,缺?乏合?理性??。 其次?,行?政机?关对?解散?的批?复,?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于?其他?企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三?,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是?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清?算组?成立?之日??
和清算结?束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四,?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标?志着?公司??的消灭。?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应该?也只?能?在公司?消灭?之前?完成?。因?此,?“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问题? ?
2?、关于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 ?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给?予了?他们?特殊?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在?此医?疗期?、“?三期?”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权?给予?了严?格?限制,?但是?,我?认为??,在“公?司决?定提? ?前解散?”的?情形?下,?此类?员工??的劳动合?同仍?应当?终止?。? 对于?在此?情形?下,??此类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公司?即将?“解?散”??或“消灭?”,?使得?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得已??而终止,??其依法享?有的?剩余?部分?的医?疗期?待遇?、剩?余“?三期??”的待遇??也将因此?而中?断。?而这?些员?工对?这一?后果??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尽管??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情形?下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出于?合理?性的?考虑?,我?认为?,公?司除?依法?给付??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之外??,还应当?对员?工的?该部?分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问题? ?
3、关?于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能否作为?共同?当事?人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即意?味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轻?易要?求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此?承担?责任?。除?非?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有?过错??,依法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例如?,《?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可将?其追??加为被诉?人,?以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是?分公?司的?,由?于考?虑到?“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分?公司?,应?当追?加公?司?为共同?被诉?人,?以保?证员?工权?利的?实现?或相?关判?决的?执行?。? 对于?分公??司“撤销?”情?形下?,劳?动关?系可?否终??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司?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此?类“?分公??司”被撤?销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能够?因“??用人单位?”的?灭失?而终?止。?由此?,我?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撤?销”?不仅?指“?公司?被撤?销”?,也?包括?“分?公司?的撤??销”。? 问题? ?
4、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处理? ?我认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或分?立”?情形?下清?算程?序的?免除?,足?以表??明,在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或?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公??司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其?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能?够达?到保?护原?债权?人权?益和?国家??税收等目?的。??这种承继?的方?式同?样能?够保?护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因?此,?原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承继?。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认员?工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享有?选择?权。? ?问题?
5?、关于?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程序? ?对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我?认为?,至?少应?当有?如?下程序?:?
(?1)股?东会?作出?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 ?
(?2)提前?解散?决议?或决?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相?关法?律规?定解??散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批?的)?;? ?
(3?)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如果?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该审?批程?序及?结果?也应?当一?并公?示;? ?
(?4)公?司制?定员?工安?置与?补偿?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主要?依据?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 ?
篇二:? ?
公司解?散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年,?,月?,,?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股东?,,?、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
?5、其他?有关??内容。? 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 ?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20?,,?年,?,月?,,?日? 公司?解散?基本??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程?序;? ?
(3?)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年,?,月?,,?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股东,,?、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
5?、其他?有关?内容?。? ?
二、清?算程??序 ?
1、? 成立?清算?组? 于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
?2、清算?组组?成? 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
3、? 清算?组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4?、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5?、 ?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 ?
6?、 ?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
有担?保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
(1?) ?支付清?算费?用;? ?
(?2)?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
(3?)? 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基?本顺?序是?先? ?国税后地?税,?工商?注销?时需?要)?;? ?
(?4) ?清偿公?司债?务;? ?
(?5)? ?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其中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
(?1)?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
(?2)?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
(?3)?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
(4?)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完成??以上五个?步骤?后,?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
(?1?)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
(?2?)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
(?3)? 已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篇三:? ?
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解散?清算?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 编:? ?
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篇四?:?
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
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二、?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 ?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六、??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八、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篇?五:? ?
责令解?散通?知书? ?责令解?散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 ?
经我局?检查?,你?公司?在我?局注?册资?本为? ?元,而?实际?发行?股份? ?股,每?股面?值? 元,?注册?资本?应为? ?元。你?公司?利用?欺诈?手段?,串?通验?资?机关,?开据?假验?资证??明,虚报?注册?资本? ?元;?你公司?在登?记时?提交??的 省?政府? 号批?文系?伪造?证明?文件?;?你?公司串通?个别?登记?人员?,利?用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你公司??
开业后,?自? 年? 月? 日起?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你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本局限?期一?个月?责令?你公?司年?检,?现限?期已?过,?你公?司仍?未?接受年?检?;你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你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以?上问?题情?节严?重,?经本?局研??究并报?___?__?__?_?工?商局批准?,决?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责?令你?公司??于 年? 月? 日起?进人?清算?。? 任命??以下同志?组成?清算?组:? ?
姓名? 单位? ?职?务 工商?局? 财政?局?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 交通?事故?律师? c?hi?na?.f?in?dl?a.??cn/j?ia??tngs?hi?gu?/ ?拆迁?律师? ?chi?na??.fin?dl?a.?cn?/f?an?gd?ic?ha?n/?fa?ng?uc?ha?iq?ia?n/? ?
?
范文四:公司解散通知书
公司解散通知书
公司解散通知书
篇一: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最近,有些公司因种种原因,决定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提前解散。这必然涉及到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但目前的法规、规章并没对“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操作劳动合同终止”做明确的规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劳动合同终止时就出现了各种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以下的问题进行研讨:
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
2、当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致残、患病正在休医疗期、女职工在三期等情况时,职工对终止提出异议或要求额外补偿时,应如何处理,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能否承担相关责任由谁判定,用什么标准判定,追加当事
人是申请人的权利还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例如: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持有营业执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A公司决定“撤消”该分公司时,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员工对终止合同不服,是应当将A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应当将签合同的分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将上下两级作为共同被告,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
4、《公司法》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时,公司解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某公司决定分立为两个公司,某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还是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5、 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手续, 本期焦点论坛邀请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特,东城法院民一庭庭长全玉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俊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汪俊对如下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通过深入研讨,力求达到共识,促进对《劳动合同法》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陈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要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公司决议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
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终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注销登记时终止。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规定的精神,劳动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续延,以充分保护特殊时期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在公司决议解散时,应对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予以特殊照顾。一般来说,上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这些情形消失时,公司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当然,公司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公司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后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三个问题:我认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的,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织清算是此阶段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未组织进行清算的,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用人单位未组织清算,下落不明,或者未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等等。此时,虽然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能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在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未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等过错情形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仲裁与诉讼,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追加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不应主动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认为用人单位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至于用人单位能否承担相关责任,则由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时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加以认定。
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列公司与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最后需裁决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个问题:我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并不冲突,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公司不再存续,其法人资格消灭。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劳动者与原有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要终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并
或分立后的公司应当与原来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的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现了与公司法的良性衔接。也避免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利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个问题: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以下程序手续:成立清算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向劳动者
支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在出现公司资不抵债等破产事由时,情况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全玉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项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为什麽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就要终止呢,我们先看一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通过看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应当知道,公司一经出现上述情况,公司的经营权即被终止。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单位的正常经营运转而订立
的用工合同。如果单位的经营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劳动合同的存在就失去了基础。因此,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只能终止。 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如何终止,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的,均是因为企业出现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出现解散的事由,此时的企业已经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但企业在没有注销之前,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它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的清算组代表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因为此时只有清算组才能处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企业被撤销,是因为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一经被撤销,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是企业的出资人。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出现以后,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至于具体时间点,我认为并不重要,只要用人单位具备了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个大前提存在,什麽时间办理终止手续只是操作问题。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后合同义务的履行,用人单位须清算的,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清算财产中应当优先受偿,这是《破产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条款。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的,由用人单位的出资人负责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出资人要对被撤销的企业所带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姜俊禄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问题1、关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界定标准 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形下,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日的
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二是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三是清算组成立之日;四是清算结束之日;五是有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我个人认为,上述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目期。具体观点是: 一、公司的“自行解散权”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下,股东大会有权决议或决定公司解散。对于《公司法》赋予用人单位的这种“自行解散权”,我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 二、劳动合同终止日应当是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时,由清算组合理确定的一个日期。
清算程序是公司“自行解散”的法定程序之一。在这一程序中,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应该包含对员工劳动债权的清理以及员工的安置与补偿。从合理性的角度上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后,由清算组依据清算进展及员工安置的情况,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确定。具体为清算组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之日或该通知上记载的劳动合同终止日。
三、问题中列举的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首先,“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作出解散决议与公司实际进行解散清算之间,还存在一段时间。仅以公司内部决议而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容易使用人单位滥用终止权。并且,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解散需要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并不意味着企业将可以解散。另外,公司有义务将解散决议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并有义务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与公司履行这些义务的时间要求不相适,缺乏合理性。
其次,行政机关对解散的批复,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于其他企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三,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是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清算组成立之日和清算结束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四,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标志着公司的消灭。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应该也只能在公司消灭之前完成。因此,“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问题2、关于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
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给予了他们特殊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在此医疗期、“三期”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权给予了严格限制,但是,我认为,在“公司决定提
前解散”的情形下,此类员工的劳动合同仍应当终止。 对于在此情形下,此类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公司即将“解散”或“消灭”,使得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得已而终止,其依法享有的剩余部分的医疗期待遇、剩余“三期”的待遇也将因此而中断。而这些员工对这一后果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尽管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情形下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出于合理性的考虑,我认为,公司除依法给付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之外,还应当对员工的该部分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问题3、关于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能否作为共同当事人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即意味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轻易要求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此承担责任。除非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有过错,依法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例如,《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可将其追加为被诉人,以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是分公司的,由于考虑到“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分公司,应当追加公司为共同被诉人,以保证员工权利的实现或相关判决的执行。
对于分公司“撤销”情形下,劳动关系可否终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司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此类“分公司”被撤销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能够因“用人单位”的灭失而终止。由此,我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撤销”不仅指“公司被撤销”,也包括“分公司的撤销”。
问题4、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处理 我认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或分立”情形下清算程序的免除,足以表明,在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或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公司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能够达到保护原债权人权益和国家税收等目的。这种承继的方式同样能够保护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因此,原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承继。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认员工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享有选择权。 问题5、关于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程序 对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我认为,至少应当有如下程序:
股东会作出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
提前解散决议或决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如果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该审批程序及结果也应当一并公示;
公司制定员工安置与补偿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主要依据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审议通过集体合篇二: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解散公告
XXX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已于XXX年XX月XX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本清算组已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并开始工作。
现发布第一次公报,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内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XX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X股份有限公司XX楼XX室
邮编:
电话:
电传:
联系人:
XX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代表
XX年XX月XX日篇三:公司解散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年,,月,,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股东,,、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进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5、其他有关内容。
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公司解散基本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股东会决议;清算程序;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年,,月,,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股东,,、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进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5、其他有关内容。
二、清算程序 1、 成立清算组
于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组成 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3、 清算组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
6、 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
支付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其中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完成以上五个步骤后,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已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篇四:公司解散清算及债权人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通知
致: 公司
关于本公司解散清算及债权人债权申报的通知
敬启者:
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工商登记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解散、吊销、撤销、责令关闭本公司的决议、决定】》,
公司;
2.贵公司债权申报书,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贵公司对本公司享有债权的金额、性质、有无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具体内容;
3.贵公司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裁判文书等债权凭证; 4.贵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5.贵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贵公司按照如下联系方式向本公司送达债权人申报文件: 债权申报联系人: 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贵公司接此通知后,请按照上述联系方式中所载传真,签署本通知所附回执后,传真回本公司,并将回执原件按上述联系方式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至本公司。
就本通知,如有任何问题,亦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联系人联系。 此致 清算组
年 月 日
回 执
本公司确认,已于 年 月 日收悉贵公司发送的本项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人: 公司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
关于 事宜债权申报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工商登记机关、有管主管部门、有关人民法院决议、决定】,本公司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进入解散清算程序。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载之日起【第一次刊载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所需提交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最新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载明赵权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债权人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如债权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请债权人按如下联系方式提交上述文件,逾期申报的债权,将不予受理。 债权申报联系人: 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篇五: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解散清算公告
公司股东会于 年 月 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 编:
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范文五:公司解散通知书
?? ? ? ? ? ? ?? ??公司解?散?通知?书
?篇?一:
?? 各??种企业?与?员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各?种企?业与?员?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同?通知?书 ?目?录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
知?…?………??…………??………?…?……?……?…?………??… 1 ??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
知??…………??………?…?……?…2? ?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 ?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4??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通?
知?……?……?…?………??…………??………?…?5 ?
? ?5、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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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8? 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 7、??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9?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解?除?劳
动合??同的通知??
?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1?0? 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 1?1?
? ?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或因?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1??2 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
? ?2、?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件, ??………?…?……?……?…?……1??3 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 ? ?3、?员?工退休??、退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
知? ?………??…………??………?…?……?……?…?……1??4
?? 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单??位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通
知? ?………??…………??………?…?… ?15? ?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
散……?…?……?……?…?………??…………??16 ?或?者被?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 ? 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7 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18 ??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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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适??用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XX? ?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签?订了?劳 ?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双?方?约 ?) ?定?的试用??期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 日止。??现因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 ?条件?以及?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xx?市劳?动?合同条??例 (规??定)》?第?xx?条和?第?xx条??规定,以??及原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经公??司管 ?理?层批?准,?依?法与您??解除原劳??动合同?。?
? ? ?按国家??和 xx?? 市政?府?的劳?动管?理?规定公??司将支付??您本月?应?得的?工资?。?现特此?? 通知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劳动合?同?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解除??, 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本月应?得?的工?资,?并?于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起??,__?_?__?__?_?__先??生/女士??与XX?有?限公?司完?全?脱离劳??动关系。??
? ? 特?此通?知?。
?? 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年 ??月 日 ??本通知?直?接送?达员?工?本人 ??抄送本公??司工会?委?员会? 抄?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2
?? 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适用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XX?? 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签?订?了劳 ??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现因?您?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x?x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第x?x?条和第??xx条规??定,以?及?原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
?准?,依法??与您解除??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作出条款??。经公?司?管理?层批
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 ?消灭?的处?理?,都属??于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和 ??xx ?市?政府?的劳?动?管理规??定公司将??支付您?本?月应?得的?工?资。现??特此通知??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劳动?合?同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解??除,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本月应?得?的工?资,?并?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__?_?先生/??女士与X??X有限?公?司完?全脱?离?劳动关??系。 ?? ?特?此通?知。? ?
?? 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年? 月 ??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xx市劳??动合同?条?例 ?(规?定?)》第??xx条和??第xx?条?规定?,以?及?原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经公?司?管 理??层批准,??依法与?您?解除?原劳?动?合同。??
?? 按国?家?和 ?xx? ?市政府??的劳动管??理规定?公?司将?支付?您?本月应??得的工资??。现特?此? 通?知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劳?动合同??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解?除?, ?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本?月应得??的工资,??并于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起?,?___??____??___?先?生/?女士?与?XX有??限公司完??全脱离?劳?动关?系。? ?
?? 特此通??知。 ?
? ? 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年? ?月 ?日 ?本?通知直??接送达员??工本人? ?抄送?本公?司?工会委??员会 抄??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2 ?
? ?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适?用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X?X? 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签??订了劳? ?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现因??您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xx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第x??x条和?第?xx?条规?定?,以及??原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
条款。??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依?法?与您?解除?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 ??消灭的处??理,都?属?于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和 ?x?x 市??政府的劳??动管理?规?定公?司将?支?付您本??月应得的??工资。?现?特此?通知?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劳动合??同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解?除,?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本?月应得??的工资,??并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__??_先生?/?女士?与X?X?有限公??司完全脱??离劳动?关?系。? ? ? 特??此通知。??
? ? 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年 月? ?日 ?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年,,月??,,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股东??,,、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 ? ?
? ?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
? ?
?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
? ?
? ?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 ?
?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
? ?
? 5??、其他有??关内容?。?
? ? ?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 ?
?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
? ?
? 5??、其他有??关内容?。?
? ? ?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年??,,月,??,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股东,??,、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 ? ?
?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
? ?
? ?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 ? ?
?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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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 ? ?
? ? 5、??其他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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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清算程??序
? ? 1?、 ?成?立清算??组 于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 ? ?
??2、清算??组组成? ?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 ? ?
? ?3、 ??清算组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 4?、?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
? ?5?、 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 的自??公告之?日?起4
? ? ?
??6、 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
??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
? ? 5?、其?他?有关内??容。
?? ?
? ?二、?清?算程序??
??1、 ?成?立清?算组? ?于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
? ?
? 2?、?清算组??组成 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
? ?3、? 清?算?组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 ?
?? 4、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
?5?、 ?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 ??
? ?
? 6?、? 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 ? ?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 ?
?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
? ?
??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 ?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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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二?、?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 ??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 ?
? 六??、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 ? 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 ?
? ?八、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篇五:??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 ? ?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
? ?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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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
?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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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 ??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
? ? ?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 ? 二、??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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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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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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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 八、?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篇五?》?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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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 ? ?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
?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
??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 ?
?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注:??
? ?公司?解散?登?报公告??要求刊登??在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 北??京市登报??公告声?明?统一?服务?咨?询:
?? 1??381?1?21?21?1?7-0??10-5??267?7?28?8 ?
?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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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北京??市工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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