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省文博专家组成员、分管副厅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十七条“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发[2005]18号,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
1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标准,
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2、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3、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
4、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5、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6、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标准,
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2
2、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3、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
4、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5、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6、注册资金,::万元以上。
,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标准,
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2、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3、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3
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
4、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5、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6、注册资金,::万元以上。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暂定级资质标准,
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2、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3、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
4、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5、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6、注册资金,::万元以上。
4
,五,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五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所需材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
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
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
资料,
,七,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取得正式资质并从事施工活
动满三年后,且年检合格,可提出升级申请。申请资质升
除提供上述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级,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原资质历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及相关资料。
五、受理
5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
六、审查与决定
,一,组织省文博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承办人A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管副厅长签批。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签批。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长期公示,http://www.hlj.gov.cn/,。
拟批准的申请和审批结果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
审查批准时限为13日,专家评审在10日内完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批准决定于3日内送达申请人。
九、监督检查
6
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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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定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制度流程图
受理申报材料 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组织专家论证会
提出审核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
处务会集体研究
主管厅长签批
颁发资质证书;其中一级资质,
报国家文物局批复,核发资质
证书(不在审批时限内)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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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所 在 地:
工程业主单位,甲方,: 雀替镇文化村
工程施工单位,乙方,: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秦安县泰山庙古建筑一期维修工程合同书
工程业主单位: 雀替镇文化村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泰山庙古建筑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庙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这一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因风雨侵蚀和年久失修~腐朽严重。现急需对部分公共建筑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北京市秦安县雀替镇文化村
二、工程内容:1、维修工程包括步瀛桥、忠厚祠、前芳寺、九母庙、一单门、五单门、四单门、九单门、南槽门、北槽门,2、改造工程包括12号铺面房改造、五单门北侧铺面房改造,3、排水沟整修及其他房屋零修工程。
三、工程造价、取费及审计依据:
1、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2、工程量:以乙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经甲方签证为准。
3、有关费率的计取:按原北京市修缮工程一级企业标准以定额直接费用为基数计取~其费率如下:
?综合费22.42%
?利润7%
?其他直接费2.5%
?远地施工增加费2.35%
?税金3.348%
?人工工资单价62.00元/工日
4、定额采用1996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明、清分册为依据。
5、工程材料甲、乙双方共同采购~价格以甲方签证为准。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优良
六、开、竣工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正式开工~要求2010年 月 日前竣工。,如遇天气、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协助搞好施工人员暂住等事宜~其三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员暂住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甲方派驻 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派驻 同志为工地代表~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情况~处理现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甲方代表并对施工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及时进行签证。
3、在维修施工中~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坚持使用原来的传统材料和工艺~保存原来的形制结构和外观现状~恢复历史风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关技术要求施工~或其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返工~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约定的修缮内容~由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或批准,但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5、在拆除腐朽构件时~乙方应做到轻、细、准~即轻拆、
细致、准确。对邻近、相连的不拆部分应尽量做到保证其原貌,对应拆的维修部分~修缮中要切实按照第三条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6、维修中~遇到设计维修方案以外的情况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做主~随意拆修~应及时请示甲方,甲方也应及时作出答复~避免造成停工、窝工或返工。
7、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8、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好乙方的施工人员~加强文物建筑防火安全教育~严防火情发生。如发生火灾或用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应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做到遵纪守法~爱护文物~文明施工。
八、工程款的支付
考虑到文物修缮工程的特殊情况~经协商、工程款支付采用下面方式: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九、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维修~实行当场签证。整个工程由雀替镇文化村实行全过程监理~由湖南省文物局最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十、违约处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后~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执行合同而违约~则违约方赔偿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给对方外~还应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
乙双方各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乙 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范文三:江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江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 标 项 目: 吉水县旧址旧居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 招 标 单 位: 吉水县博物馆 (章)
法定代表人: 叶 翔 (章) 联 系 人: 文 好 斌 电话: 13979668291 招标代理机构:吉水县信源建筑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章) 编 制 时 间: 2015年9月30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 ? 一 五 年
吉水县旧址旧居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吉水县旧址旧居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已经吉发(基)核字,2015,441 号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水县博物馆
二、项目名称:吉水县旧址旧居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
三、项目地点:吉水县南墟镇、松山村、荷山村、西团村、枫江东塘村、黄桥大桥村,白沙桥上村、木口村、赤岸村等。
四、项目概况:
(1)吉水县旧址旧居维修工程共二十三处,工程投资(中标价)约1202.00万元。
(3本项目总中标价为1202.00万元,本项目招标人给定的监理服务费费率为中标价:2.5%
五、标段划分及监理服务期:一个标段;监理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六、监理服务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期和缺陷修复期内的监理服务工作,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七、对投标企业及监理人员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监理人员和资质要求:
(1)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培训证书资格,人数1名。
(2)拟派现场监理人员具有监理员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工程师资格证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培训证书资格,人数1名。
(3)总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监理员证如未注明聘用单位,则监理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备案材料。
1
6、本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九、获得招标文件方式: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同时在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可直接在上述网上下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10 月 21日上 午 9 :30
2、开标时间:2015年 10 月 21 日 上午9 :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招标单位:吉水县博物馆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13979668291
招标代理机构:吉水县信源建筑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96-8935020
吉水县博物馆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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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吉水县旧址旧居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
吉水县南墟镇、松山村、荷山村、西团村、枫江东塘村、黄桥大桥村,白沙建设地点 桥上村、木口村、赤岸村等
设计单位 江西省文物保护心 工程立项 吉水文广新字[2015]8号 约1202.00万元(监理费约批准文件 工程总投资 30.00万元);
共二十三处维修点.施工招标中标价约1202.00万元;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率工程概况 招标人设定为为中标价2.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工程 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期 限 1、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保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文物行政监理单位资伍仟证金数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培训证书,现场监理人员具有监理员证(注册质等级要求 元整 监理工程师证)、工程师资格证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培额
训证书。
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吉水县人民政府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本工程购 买 招 取消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监理公司可自行在上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标 文 件 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吉水县南墟镇、松山村、荷山村、西团村、枫江东塘时间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地点 村、黄桥大桥村,白沙桥上村、木口村、赤岸村等
1、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545987978@qq.com )提出疑问;标题为“吉
水县旧址旧居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疑问
招标答疑会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5年 10月 14 日下午17时前。
3、招标人将于2015年10 月 16日在指定网站(吉水县人民政府网、吉水县
公共资源交易)发布答疑结果。
投 标 文 技术标正本一本,副本 贰 份;
件 份 数 商务标正本一本,副本 贰 份。
投 标 文 受理单吉水县信源建筑工程造地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县件 递 交 位 价编审有限公司 点 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投 标 截 2015年10月21 日( 上午) 9 时 30分 止 时 间
时间 2015年10月 21日( 上午) 9 时30 分 开标会
地点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资金到 资金来源 国家专项资金 基本到位 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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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期和缺陷修复期内的监理服务工作。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已完成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3)施工用水、电 已完成 ;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完成 ;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适用于与施工同步招标的项目)
已完成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监理招投标,并得到 吉水县文物局 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监理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拟派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培训证书资格,人数1名。
4
?拟派现场监理人员具有监理员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工程师资格证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培训证书资格,人数1名。
?总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监理员证如未注明聘用单位,则监理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备案材料。
(4)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
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管理部门统一换证情况除外)。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后审
符合前项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均为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无效,退回投标文件。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5 日内以电子邮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网上公开发布形式予以解答。
(六) 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
5
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县文物局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吉水县人民政府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监理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本工程采用市场调节价计算工程监理费。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3) 种方式。
(1)政府指导价(按所监理工程作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计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及难易和复杂程度的变化,监理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在国家取费标准?20%(含)的调整幅度以内计取监理费,小于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取费的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监理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监理范围。
按监理收费标准,投标人的调整幅度超过?20%计取工程监理费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政府指导价(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平均人数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300~1200元/人.日计收,招标人限价 万元/人.年以下。
(3)市场调节价
监理酬金按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市场要约价格方法计收:监理服务费费率为工程施工中标价:2.5%。
3(监理收费调整按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按招标人的签证协商进行调整。
4(监理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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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用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组成。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
1、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商务承诺书;
(3)企业主要监理人员表(组织结构);
(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历表;
(5)企业近三年所承接的已竣工监理项目表;
(6)企业近三年所承接的在监监理项目表;
(7)参与本工程招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商务标装订成册;
2、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理目标控制承诺书;
(4)投标监理单位概况;
(5)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目录表;
(6)监理大纲: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 (7)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理方法、对策和措施;
(8)合理化建议;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注册证书,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企业缴纳的证明);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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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商务标部分: (1)-(7) 项材料;
(2)技术标部分: (1)-(9) 项材料。
4、投标人应使用我省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必须在2015年10月20日下午5:00前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资料费(人民币)壹佰元(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缴款时应注明缴款单位和工程名称字样。指定帐户如下(任选一帐户进帐):
(1)开户名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吉水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9360 0901 0002 7699 99。
(2)开户名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
开户帐号:1932 0124 9878。
(3)开户名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帐号:1732 4930 9000 0061 29。
(4)开户名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
开户帐号: 3741 0104 0006 813。
(1)开标时,投标人的银行进帐票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开标前,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位与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帐单位出现不一致时,以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到帐单位为准。
2、除中标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外,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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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内退回。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和索赔的要求。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发给招标人,发出时间及地址详投标须知说明。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澄清、解答时间及方式见投标须知说明,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监督机构备案。
(十二)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所有技术标专用格式正、副本和监理大纲正、副本及有关资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专用格式正、副本装在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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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袋内;
?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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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开 标
(十六)开 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七)开标、评标会程序
综合评估法: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监理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证书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6)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是否有效;
(7)招标人查验和开启各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8)综合素质预计分,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原件,送评标委员会核验并预计分;
(9)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按评标方法的规定,由招标人的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10)开启商务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是否有效,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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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布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及综合得分情况,宣布中标排序人情况;
(12)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3)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吉水县人民政府网和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
七、评 标
(十八) 评 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估。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投标文件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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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进行评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下列方法进行。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开标前从江西省评标专家库吉安分库中按规定抽取 5 人,其中技术类监理专家 4 人,经济类专家 1 人,招标人代表 0 人。
4(本工程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十九)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 授予合同
(二十)中 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 三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 3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得转包。
(二十一) 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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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监理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文物局备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 监理大纲
(一) 进度计划目标控制
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目标控制的主要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监理单位在审议施工组织设计时可要求施工单位修正,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后交招标人批准施行。
2(监理工程师以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为控制目标,对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二) 工程价款目标控制
1、工程合同正式签署后 / 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 向施工方预付工程款后。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的使用,开工后,将按合同协议条款的约定,监督此费用的使用,如发现施工方滥用此款,应及时通知甲方。当工程款付至 /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分进度款支付控制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
监理服务费支付及具体主要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3(工程款支付目标控制 无 。
(三) 工程质量目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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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监理单位应按规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施工监理。
2、现场监理施工方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监理质量目标。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施工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施工方承担返工费用。
4、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监理方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工程安全目标控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手段和方法,对施工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监理招标若在施工招标前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本省现状和实际及工程特点,编制预控目标监理大纲,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有针对性的修正监理大纲。
二、监理合同价款
(五)监理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监理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据规定在监理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最终结算方式:工程竣审计决算价×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费率。
(六)其他条款:
1、投标人应组建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部,并且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监理单位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必须书面报告业主并经业主同意。
2、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事先通知业主,由业主最终认定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否则视为无效变更和签证。
3、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要严格把关,如把关不严造成损失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并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损失×酬金比率 (酬金比率=监理酬金费/工程造价)。
4、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建设单位将对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或总监代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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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勤,总监或总监代表在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施工期必须在现场。总监或总监代表每少一天处罚3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每少一天处罚200元(有特殊情况经建设单位同意),处罚金额在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6、监理单位在监理期间所发生的生活费用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
三、工程检测
(七) 工程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列在投标文件附表中。
(八)工程检测目标控制
检测方法与手段,检测点检测时间段检测目标值,检测记录。
四、 保修目标控制
(九)保修目标控制
1(监督施工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建设、施工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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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适用于与施工同步招标的项目)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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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
备案受理人: 标 法定代表人 招 监 负责人:
督 标
机
(章) 单 构
(章) 备 位 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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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吉水县旧址旧居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评标办法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50分,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或者中标人,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若前三名综合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是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或者是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按被抽到投标人的先后顺序进行1至3名排序。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开 标
一、开标准备工作
(一)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并登记保管;
(二)在规定的时间宣布开标会开始,并点到。
二、开标程序
(一)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当众宣读;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的行政监督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
(三)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四)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专家名单不得介绍);
(六)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七)查验各投标人的监理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证书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企业为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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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保证明原件;
(八)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密封是否有效;
(九)先当众开启技术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十)综合素质预计分,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原件,送评标委员会核验并预计分;
(十一)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按评标方法的规定,由招标人的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十二)开启商务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是否有效,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十三)公布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及综合得分情况,宣布中标排序人情况;
(十四)宣布开标、评标会结束。
评 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本办法进行评标。详细评审时某项评分内容计为零分,评标专家应说明计零分的依据及理由,未说明依据及理由的,该评标专家评分作废。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06〕8号)第四十二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存在的全部偏差。
(一)对重大偏差的认定
重大偏差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重大偏差的规定,认真公正地进行认定,必要时应采用询标方式听取投标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重大偏差认定后,全体评委应签名。
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扩大重大偏差的认定范围。
(二)对细微偏差的认定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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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量化处理。
二、详细评审(百分制评分):
(一)、技术标评审(50分)
1、响应承诺内容评审
根据技术标专用格式部分中的响应承诺书评审:
(1)工程质量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工程进度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工程投资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响应要求的属重大偏差。
2、监理大纲评分(35分)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监理大纲评审标准对技术标中的监理大纲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标并计分,评分方法为:
(1)监理大纲编制优秀的计35分;
(2)监理大纲编制合格的计34分;
(3)监理大纲编制无严重技术性错误,但有细微偏差的,评标专家在34分的基础上每一处细微偏差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即该监理大纲最低得分不得少于28分。评标专家应详细注明扣分理由,否则,该评标专家的评分无效。
(4)监理大纲有违反规范、标准、程序等的计0分。
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监理大纲最终得分。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
(1)项目监理组织结构
项目监理组织结构应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健全。
(2)质量目标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3)进度目标控制
进度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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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目标控制
投资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5)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
投资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6)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合同管理目标应明确,方法合理,措施可行。
3、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评分(5分)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说明下列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资料分析后评分:
(1)主要检测设备自有(凭监理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始发票复印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5分;
(2)主要检测设备租赁(凭租赁合同原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4.5分;
(3)检测设备基本满足要求计3分;
(4)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计0分。
4、难点、重点监理措施(6分)
针对招标人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两个难点或重点问题,投标人提出监理措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下列方式计分,最高累计6分:
(1)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合理可行每一个计3分,
(2)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基本可行每一个计2分,
(3)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不可行计0分;
5、合理化建议(4分)
针对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投标人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下列方式计分:
(1)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采用价值计4分;
(2)合理化建议基本可采用计3分;
(3)无采用价值计0分。
(二)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内容评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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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所有计分内容凭计分原件在开标现场预计分后送评标委员会复核并确认。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证件(书)、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5分)
(1)凭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5分;
(2)凭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4分;
2、总监理工程师资历(5分)
凭职称证书原件及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1)高级工程师以上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5分; (2)工程师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3分。
3、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3分)
凭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未提供注册资格证书的,凭资格证书计2分。 (1)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含)以上计3分; (2)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以下计2分。
4、监理人员配套(5分)
凭商务标专用格式中组织结构表及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1)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50,以上(含)计5分; (2)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上(含)计3分; (3)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下(含)计2分; (4)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0分。
5、企业荣誉(8分)
凭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的证书原件按下列方法计分,最高累计8分:
(1)国优每个计4分;
(2)省优每个计3分;
(3)市优每个计2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奖计分。
6、业绩(12分)
凭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内,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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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含在监监工程)2个类似或近似项目(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并按下列方法累计计分,最高累计12分:
(1)监理的类似工程规模[指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古建筑工程业绩的每个项目计6分;
(2)监理的类似工程规模[指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在200——400万元,的古建筑工程业绩的每个项目计5分;
(3)无类似工程项目的计0分。
7、投标报价(12分)
招标人依据监理收费标准,提出合理监理服务费费率,投标人响应性承诺报价。
(1)响应招标人给定的监理服务费费率为中标价2.5%的得12分
(2)不响应招标人给定的监理服务费费率为中标价2.5%的,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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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正、副)本
江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技术标专用格式)
投标项目: 投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 话:
投递日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 ? 一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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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监理目标控制承诺书;?辅助资料表(表一至表二);?监理大纲: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理方法、对策和措施;?合理化建议;?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注册证书,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企业缴纳的证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投标企业在填写本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均是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本技术标专用格式与监理大纲及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不够用时可由投标单位按标准格式自行复制;
4.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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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监理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
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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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监理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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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目标控制承诺书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进度目标控制 2 质量目标控制
3 工程投资目标控制
安全生产、文明施4 工目标管理
5 工程合同管理
6 其它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9
投 标 监 理 单 位 概 况
(表一) 企 业 成 立 名 称 日 期
外来监理企业资 质 企 业 批准投标手续 等 级 性 质 办理情况
企 业 电 话 地 址
经 营
范 围
其中技术人员 人 其中注册监理师 人
企 业 职 教授级高
高 工 工程师 助 工 工民建 水电暖 其它 工 总 数 工 人
自有
数量制造国制 造 名称 或 型号 用 途 (台) 或产地 年 份
租赁 公
司
自
有
主
要
检
测
设
备
30
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目录表
(表二) 序机械或 型号 制造自有或 数量 检测内容 备注 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年份 租赁
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投入检测设备和工具。
31
(正、副)本
江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商务标专用格式)
投标项目: 投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 话: 投递日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 ? 一五年
32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商务承诺书;
?企业主要监理人员表(组织结构)
?拟派本项目总监工程师履历表;
?企业近三年所承接的已竣工监理项目表; ?企业近三年所承接的在监监理项目表; ?参与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复印件)。 2.投标文件商务标均采用本标准格式; 3.投标报价的价格均以监理服务费费率%表示; 4.投标企业在填写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投标文件中的内
容均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5.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33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 :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愿以(大写):
(小写): % 的监理服务费费率承接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工作。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价同贵方签订监理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3.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并承诺在工程监理中忠实履行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34
投 标 商 务 承 诺 书 序号 承 诺 内 容
1
诚信承诺:如果本单位中标,将忠实履行监理合同,严格执行监理
大纲及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实现质量、进度、付款、安全等2
控制目标。未经业主同意不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中标后,本承诺书作为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企业主要监理人员表
(组织机构) (表一)
监理人员 姓 名 专业 职 称 承担过的项目
本项目
总监
总监理
工程师
代表
主
注 要
册 监
监 理
理 人
工 员
程 组
师 织
结
构
监
理
员
注:总监代表不设置的不填,现场监理人员可具备注册监理工程资格证或监理员资格证。
36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历表 (表二)
手 机 姓 名 性 别
电 话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 从 事 项 目
间 监 理 年 限
注册监理工程
师证书证号
身份证号
如果中标,本人愿忠实履行监理合同,讲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监
理大纲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实现监理项目各项控制目标。 诚信承诺
总监签名
近60个月监理工程情况(含正在监理工程)
建 设 监理工程 工程近60个月获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规 模 开竣工日期 质量 奖情况
目前监理 目前监理工
工程个数 作量(万元)
注:必须附总监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注册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否则评
审时将不予确认。
投标人:___ __(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
_______年___ 月__ 日
37
企业近三年所承接的已竣工监理项目表
(表三)
建筑 获奖 工程名称与地点 结构 层数 竣工日期 总监姓名 面积 情况
注:近三年指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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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所承接的在监监理项目表 (表四)
建筑 主体 总监 工程名称与地点 结构 层数 开工日期 面积 情况 姓名
注:近三年指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39
范文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文 物 保 护 维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威远县净宁寺维修工程
项目所在地:威远县净宁寺
工程单位(甲方):四川省威远县静宁寺管理委员会
工程施工单位(乙方):川音文化古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威远县净宁寺维修工程合同书
工程业主单位:四川省威远县静宁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施工单位: 川音文化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净宁寺古建筑群是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寺庙。这一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因风雨侵蚀和年久失修,腐朽严重。现急需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四川省威远县净宁寺
二、 工程内容:静宁寺东部四合院
三、 工程造价:贰佰伍拾万陆仟元人民币(小写:¥2506000元)
四、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 开、峻工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正式开工,要
求 年 月 日前竣工。如遇天气、材料不能及时供应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六、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工程开工前,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电、通水、通路等工作,协助好施工人员暂住等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2、 施工中,甲方派驻 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派
驻 同志为工地代表,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情况,处理现
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甲方代表对施工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及时签证。隐蔽工程和临时增加工程按施工当时市场价格计算。
3、 在维修施工中,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保存原来的形态结构和外观现状,恢复历史风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技术要求施工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
4、 施工中,如甲方需要变更原约定的修缮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洽商,但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 在拆除腐朽构件时乙方应做到轻、细、准,即轻拆、细致、准确。对邻近、相连的不拆部分应尽量做到保证其原貌,对应拆的维修部分,修缮中要切实按照第三条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6、 维修中遇到设计方案以外的情况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做主、随意拆修,应及时请示甲方并形成书面材料,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避免造成停工、窝工、返工。
7、 甲、乙双方都应注意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8、 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好乙方的施工人员,加强文物建筑防火安全教育,严防火情发生。
9、 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应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做到遵纪守法、爱护文物、文明施工。
七、 工程款的支付
1、甲方在乙方进场当天预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20%。
2、 以后按月工程进度的75%支付。乙方在月底前提前 7 天向
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次月2 日内按乙方提供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3、 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
八、 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维修,实行当场签证。整个工程由方实行全过程监理,完工后由乙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前,乙方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
九、违约处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执行合同而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范文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2003-07-08
【生效日期】:2003-07-08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国家文物局
目录
*
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一、 总则
*
2 href="#heading_2" class="txt"> 二、 资质等级与标准
*
3 href="#heading_3" class="txt"> 三、 资质申请和审批
*
4 href="#heading_4" class="txt"> 四、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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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ef="#heading_5" class="txt"> 五、 罚则
*
6 href="#heading_6" class="txt"> 六、 附则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2003年7月8日)
一、总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一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二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5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三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暂定级资质标准:
资质条件不低于三级。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除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外,还应具有掌握相关特殊技术的专业人员和必要装备。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五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资质申请和审批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七、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取得正式资质并从事施工活动满三年后,可提出升级申请。
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原资质历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class="law_article" name="15"> 第十五条 新设立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可认定为暂定级,有效期三年。年检合格,可申请正式资质。
四、监督管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16"> 第十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须根据自身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级别的施工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分级见附表:
一级可承担所有级别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项目。
二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施工项目。
三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施工项目。
暂定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施工项目。
class="law_article" name="17">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是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技术资格凭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不得越级或超出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class="law_article" name="18"> 第十八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交验相关资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初检汇总后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做出资质年检结论。
class="law_article" name="19"> 第十九条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施工单位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并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因施工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害的;
2、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class="law_article" name="20"> 第二十条 连续三年年检合格,且符合相应等级标准,可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资质年检不合格降低资质等级。降级的施工单位,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class="law_article" name="21">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遗失的,应于3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class="law_article" name="22"> 第二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分立、合并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
class="law_article" name="23"> 第二十三条 因资质升级等原因而领取新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注销。
class="law_article" name="24"> 第二十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撤销、破产、倒闭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办理注销手续。
class="law_article" name="25">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或逾期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五、罚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26"> 第二十六条 涂改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
class="law_article" name="27"> 第二十七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class="law_article" name="28"> 第二十八条 转让、出借或变相转让、出借《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由资质审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class="law_article" name="29">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造成文物安全隐患或损害的;
二、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三、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未对相关材料等进行检验、检测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附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30">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class="law_article" name="31">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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