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划分方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
2
3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的划分方法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见表2-1-1.
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划分方法
该规范中的基坑监测项目的选择是按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的,它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其中“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属于甲级设计等级。
(4)其他相关规范中的划分方法
冶金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基本相同,也是按照破坏后果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
(5)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 08-61-97中的划分方法
关于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基本相同。
(6)《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 05-96中的划分
关于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破坏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7)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 14-024的划分方法
该规范突出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地位,将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2)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往深度以内的基坑;
3)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4)开挖深度大于10m的基坑;
5)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属于三级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8)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 108-2001-2006的划分方法
该规程规定了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划分。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又依据破坏后果、基坑开挖深度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周边环境等级依据周边环境条件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依据地基土土性、软弱程度和水文地质条件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
(9)《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工字[2006]213号文件中的划分方法
该文件同时吸纳了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将基坑划分为一级安全等级、二级安全等级和三级安全等级。
1、一级安全等级指支护机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安全等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2)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3)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4)开挖深度大于10米的基坑;
(5)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2、三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为三级安全等级基坑。
3、二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除一级和三级安全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于二级安全等级基坑。
(1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中基坑工程等级的划分
该规范中基坑工程等级的划分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相同。
范文二: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附件2:
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坡顶建筑物距基坡顶建(构)H?12m 5?H<12m>12m><5m 坑边线的距离="" 筑物重要性="">5m>
重要 一 一 S<0.5h 一="" 一="" 二="" 一般="">0.5h>
次要 一 三
重要 一 二 0.5H?S,H 一般 一 一 二
次要 二 三
重要 一 二 H?S,1.5H 一般 一 二 三
次要 二 三 基坑边坡无建筑 一 二 三 物或S?1.5H
说明:
1、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
重要: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物,低于四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等。
一般:二,三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单层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2、表中H为基坑深度,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
3、本表摘录自《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范文三: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划分方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的划分方法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见表2-1-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2-1-1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
影响不严重
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划分方法
该规范中的基坑监测项目的选择是按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的,它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其中“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属于甲级设计等级。
(4)其他相关规范中的划分方法
(7)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 14-024的划分方法
该规范突出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2)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往深度以内的基坑;
3)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4)开挖深度大于10m的基坑;
5)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属于三级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8)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 108-2001-2006的划分方法
周边环境等级依据周边环境条件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依据地基土土性、软弱程度和水文地质条件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
(9)《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宁建工字[2006]213号文件中的划分方法
该文件同时吸纳了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将基坑划分为一级安全等级、二级安全等级和三级安全等级。
1、一级安全等级指支护机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安全等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2)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3)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4)开挖深度大于10米的基坑;
(5)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2、三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为三级安全等级基坑。
3、二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除一级和三级安全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于二级安全等级基坑。
(1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中基坑工程等级
的划分
该规范中基坑工程等级的划分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2-2002相同。
范文四: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附件2:
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坡顶建筑物距基坡顶建(构)5? H<12m>12m><5m h?12m坑边线的距离筑物重要性="">5m>
一 一 重要
S<0.5h 一="" 一="" 二="" 一般="">0.5h>
次要 一 三
重要 一 二 0.5H?S,H 一般 一 一 二
次要 二 三
重要 一 二 H?S,1.5H 一般 一 二 三
次要 二 三 基坑边坡无建筑 一 二 三 物或S?1.5H
说明:
1、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
重要: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物,低于四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等。
一般:二,三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单层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2、表中H为基坑深度,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
3、本表摘录自《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范文五: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附件2:
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坡顶建筑物距基坡顶建(构)5? H<><5m h?12m坑边线的距离筑物重要性="">5m>
重要 一 一 S<0.5h 一="" 一="" 二="" 一般="">0.5h>
次要 一 三
重要 一 二0.5H?S,H一般 一 一 二
次要 二 三
重要 一 二 H?S,1.5H 一般 一 二 三
次要 二 三 基坑边坡无建筑 二 三 一物或S?1.5H
说明:
1、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
重要: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物,低于四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等。
一般:二,三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单层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2、表中H为基坑深度,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
3、本表摘录自《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