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假;(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第十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开始工作日期;如未约定,则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开始工作日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合同终止日期。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事项。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三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医疗期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
用人单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受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中应当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
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及相当职务者,应当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外籍劳动者的,应同时使用中文及联合国认可的其他一种工作语言,两种文本如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三)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四)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
第十八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和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劳动教养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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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开始工作日期;如未约定,则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开始工作日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合同终止日期。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事项。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医疗期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
用人单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受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中应当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
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及相当职务者,应当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与
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外籍劳动者的,应同时使用中文及联合国认可的其他一种工作语言,两种文本如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三)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四)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
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和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劳动教养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不再续订;(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三)劳动者死亡;(四)有不可抗力出现;(五)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
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交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第四章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
第三十一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
)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行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期限为1至3年。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集体合同一式3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市属、中央及部队驻津用人单位,以及座落在市内六区的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集体合同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分别报送两区劳动行政部门;其他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报送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如发现报送的集体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有权责令当事人予以修改。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四条签订集体合同的任何一方可随时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集体协
商或者商谈的要求,另一方应当积极配合。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但用人单位应自集体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皆可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执行。
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用人单位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第三十六条在集体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代表发生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签字双方及所代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八条订立、续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章所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劳动者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赔偿金。
第四十一条劳动者违反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使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和劳动者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与本规定有关的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范本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提供。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案,提交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市属、中央及部队驻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案,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案,分别向两区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时间,不得迟于1996年6月30日。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贯彻〈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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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天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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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天?津劳?动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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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第三?条? 劳动?报酬? ?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 ?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合?同范?本《?天津?劳动?合同?》。?第七?条? 劳动?纪律? ?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
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 ?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 ?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
(三)?乙方?死亡?的;? ?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依据? ?
(五)?至?
(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
(五?)至? ?
(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
(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
一、?二款?规定??的; ?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五、乙?方解?除合?同:? ? ?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
1?、乙方?在试?用期?内;? ?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X?年X?月X?日 ? ?20?1X??年X月?X日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鉴证?日期?:? ? ? 2?01?X?年X?月?X日续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_?款:? ? ?
1、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补充?约定?事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 ?
?
范文四:天津劳动合同
天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补充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范文五:天津劳动合同
编号:
天 津 市 用 人 单 位
劳
天 津 市 动 合 同动 和 社 会 保 障
书 局 监 制 劳
签 约 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使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
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1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
当认真遵守。
7(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8(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
签。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各一份。
一 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
2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 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款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年(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年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
(四)、本合同试用期为月(日),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 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
(六)、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七)、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2(
3( 。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工时制
3
度。
A(标准工时制度;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十)、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
1(2(
3( 。
五 劳动报酬
(十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十二)、乙方使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十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内容约定如下:
1(2(
3( 。
六 社会保险
(十四)、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4
(十五)、乙方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六)、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十七)、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十八)、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十九)、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二十)、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2(
篇二:天津市劳动合同
编号:
天 津 市 用 人 单 位
5
劳 天 津 市
动 合 同
动 和 社 会 保 障书
局 监 制
劳
签 约 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7(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
6
工整、不得涂改。 8(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 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详实通信地址:
二 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款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年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 (四)、本合同试用期为 月(日),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7
日止。
三 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
(六)、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七)、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2(3( 。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制度;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十)、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
1(2(3( 。
五 劳动报酬
(十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 (十二)、乙方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十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内容约定如下:
1( 2( 3( 。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
(十六)、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十七)、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十八)、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十九)、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七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二十)、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5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2、3( 。
甲方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
八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二十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就
篇三: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范本
9
编号:
天 津 市 用 人 单 位
劳 天 津 市
动 合 同
动 和 社 会 保 障书
局 监 制
劳
签 约 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
10
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7(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8(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 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详实通信地址:
二 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款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年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 (四)、本合同试用期为 月(日),自
11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 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
(六)、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七)、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 2( 3(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制度;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十)、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
1(2(3( 。
五 劳动报酬
(十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
(十二)、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十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内容约定如下: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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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社保保险
(十四)、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保保险,履行缴纳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保保险的权利。
(十五)、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六)、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十七)、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十八)、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十九)、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二十)、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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