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颁布日期】:2009-01-01【生效日期】:2009-12-30【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铁道部(已撤销)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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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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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ref="#heading_2" class="txt"> 第二章 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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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ref="#heading_3" class="txt">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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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ref="#heading_4" class="txt"> 第四章 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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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ef="#heading_5" class="txt"> 第五章 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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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ef="#heading_6" class="txt"> 第六章 附则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建立建设单位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的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综合评价。通过考核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发起组建的铁路公司管理的项目,以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为依据进行考核。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并控股(含相对控股)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由铁路局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提请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可研报告批复后签订,工程具体内容及投资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
第二章 考核管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建设单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年度考核是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管理绩效进行的考核。项目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结果进行的考核,在建设项目初验后进行。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铁道部委托铁路公司(筹备组)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铁道部委托工程管理中心按本办法进行年度和项目初步考核。工程管理中心应于次年3月1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铁路公司(筹备组)领导班子成员比照《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金额交纳年度风险抵押金;领导班子正职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5万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0万元。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铁道部委托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管理的项目,铁道部委托铁路局按本办法分项目进行年度初步考核,铁路局应于次年3月10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铁路局应对投资规模在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领导成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由铁路局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应不高于第六条规定的金额),报铁道部核备。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铁路局作为出资人的其他建设项目,由铁路局提请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铁路局将初步考核结果一式10份在次年3月10日前提交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风险抵押金可比照铁路局负责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铁道部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考核。建设项目初验后180天内,铁路局和工程管理中心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项目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铁道部有关单位应按照分工对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对铁路局和工程管理中心提交的年度、项目初步考核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由建设管理司汇总报铁道部批准。铁道部有关单位在检查时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考核范围内的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纳入年度或项目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在铁道部办公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司网页公示7天,建设单位可在此期间向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建设管理司对申诉组织核实。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采用评分制,分为A、B、C、D四个级别。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A级,75分(含)~90分为B级,60分(含)~75分为C级,60分(不含)以下为D级。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得分为铁道部审核后的各建设项目(包括作为出资人代表的部管铁路公司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部管铁路公司年度考核得分为铁道部审核后的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违规问题年度考核被直接评为C、D级的,建设单位该年度考核为发生最严重违规项目的评定结果。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得评为A级的项目时,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最高为B级。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项目年度考核为C、D级或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的,该建设项目总体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级。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第一年的年度考核风险抵押金和项目考核风险抵押金,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签订后20日内交纳。以后年份的年度风险抵押金在上年度考核兑现后30日内交纳。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class="law_article" name="15">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七个部分,考核标准分为年度考核标准和项目考核标准。
class="law_article" name="16">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标准1.综合管理: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项目管理机构组建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建设管理行为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现场管理规范,建设环境和谐稳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信用评价、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和施工图设计考核工作有效开展。2.工程质量: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已完工程合格率100%,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3.建设安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控制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防措施到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由施工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4.工期进度: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及时完成各项报批工作;认真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批并组织实施,按时编报建设计划和进度报表;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按计划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投资考核指标。5.投资效益:按规定向铁道部报送工程建设年度建议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建议,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验工计价真实,年度投资与工程进度匹配,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正确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预算之内。6.环境保护: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水保有关规定,环保、水保工作管理有序,程序合规、措施健全,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7.技术创新: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政策,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科研项目,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协助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工作。年度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1。
class="law_article" name="17"> 第十七条 项目考核标准1.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各项规定,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3.建设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4.工期进度: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建设工期如期建成。5.投资效益: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内,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匹配;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核算无误;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按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6.环境保护: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环保、水保设施验收合格。7.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项目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上报项目初步考核报告的,在当年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时,从最后考核结果中扣减2分。
class="law_article" name="18"> 第十八条 项目考核指标一般不予调整。遇下列情况之一,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道部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提请董事会调整:1.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2.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有重大调整,建设项目由于政策性调整引起工程投资的变化。
第四章 考核奖励
class="law_article" name="19"> 第十九条 年度风险抵押金在铁道部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返还(含奖励)或不返还;项目风险抵押金在铁道部公布项目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返还(含奖励)或不返还。
class="law_article" name="20"> 第二十条 年度或项目考核结果为A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抵押金数额2倍的奖励;考核结果为B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等额的奖励;考核结果为C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D级的,不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
class="law_article" name="21"> 第二十一条 项目考核结果(不含部管铁路公司)为A、B级时,考核部门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考核奖励;项目考核结果为C、D级时,不予考核奖励。A级考核奖励比例参照下表,具体奖励比例由考核部门确定,B级按A级标准的80%奖励。铁路局奖励情况报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建设管理司核备。工程投资2亿以下2-10亿10亿-30亿30-60亿60-100亿100-200亿200-500(含)亿500亿以上奖励比例‰0.30.3-0.20.2-0.130.13-0.10.1-0.080.08-0.050.05铁道部另行确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22"> 第二十二条 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考核结果为A、B级时,铁道部给予铁路公司(筹备组)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由铁道部确定。项目考核结果为C级时,不予奖励。项目考核结果为D级的,追溯调整年度考核结果。
class="law_article" name="23"> 第二十三条 奖励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铁道部管理项目具体列支由铁道部主管部门确定,铁路局管理项目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铁道部核备。
class="law_article" name="24"> 第二十四条 考核奖励由建设单位发放给建设单位内部参与建设管理的有关人员;项目奖励费用发放必须符合财务、劳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第五章 考核监督
class="law_article" name="25"> 第二十五条 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组成进行监督。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情况按规定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class="law_article" name="26"> 第二十六条 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和《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和管理行为等进行检查。
class="law_article" name="27">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或项目考核结果兑现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将追究时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现与考核结果不符的,将修正年度或项目考核结论,调整奖罚并追回相应的年度考核奖或项目考核奖,以及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class="law_article" name="28"> 第二十八条 铁路局应将对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执行本办法的奖罚情况报铁道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29"> 第二十九条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终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终止,并不免除建设单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环保水保事件、违纪事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
class="law_article" name="30"> 第三十条 已颁布的关于建设单位奖励的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class="law_article" name="31">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组织解释。
class="law_article" name="32">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30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铁办〔2005〕158号)同时废止。
范文二:9、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2009年12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 “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建立建设单位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的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综合评价。通过考核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三条 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发起组建的铁路公司管理的项目,以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为依据进行考核。
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并控股,含相对控股,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由铁路局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提请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可研报告批复后签订,工程具体内容及投资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第四条 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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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年度考核是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管理绩效进行的考核。项目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结果进行的考核,在建设项目初验后进行。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六条 铁道部委托铁路公司,筹备组,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铁道部委托工程管理中心按本办法进行年度和项目初步考核。工程管理中心应于次年3月1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铁路公司,筹备组,领导班子成员比照《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金额交纳年度风险抵押金,领导班子正职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5万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0万元。
第七条 铁道部委托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管理的项目,铁道部委托铁路局按本办法分项目进行年度初步考核,铁路局应于次年3月10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铁路局应对投资规模在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领导成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由铁路局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应不高于第六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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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金额,,报铁道部核备。
第八条 铁路局作为出资人的其他建设项目,由铁路局提请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铁路局将初步考核结果一式10份在次年3月10日前提交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风险抵押金可比照铁路局负责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九条 铁道部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考核。建设项目初验后180天内,铁路局和工程管理中心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项目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第十条 铁道部有关单位应按照分工对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对铁路局和工程管理中心提交的年度、项目初步考核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由建设管理司汇总报铁道部批准。
铁道部有关单位在检查时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考核范围内的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纳入年度或项目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在铁道部办公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司网页公示7天,建设单位可在此期间向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建设管理司对申诉组织核实。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采用评分制,分为A、B、C、D四个级别。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级,75分,含,,90分为,级,60分,含,,75分为:级,60分,不含,以下为,级。
第十二条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得分为铁道部审核后的各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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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包括作为出资人代表的部管铁路公司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部管铁路公司年度考核得分为铁道部审核后的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违规问题年度考核被直接评为:、,级的,建设单位该年度考核为发生最严重违规项目的评定结果。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得评为A级的项目时,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最高为B级。
第十三条 项目年度考核为C、D级或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的,该建设项目总体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级。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第一年的年度考核风险抵押金和项目考核风险抵押金,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签订后20日内交纳。以后年份的年度风险抵押金在上年度考核兑现后30日内交纳。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七个部分,考核标准分为年度考核标准和项目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标准
1,综合管理,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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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管理机构组建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建设管理行为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现场管理规范,建设环境和谐稳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信用评价、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和施工图设计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2,工程质量,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已完工程合格率100%,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3,建设安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控制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防措施到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由施工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
4,工期进度,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及时完成各项报批工作,认真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批并组织实施,按时编报建设计划和进度报表,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按计划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投资考核指标。
5,投资效益,按规定向铁道部报送工程建设年度建议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建议,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验工计价真实,年度投资与工程进度匹配,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正确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预算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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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保护,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水保有关规定,环保、水保工作管理有序,程序合规、措施健全,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7,技术创新,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政策,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科研项目,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协助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工作。
年度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1。
第十七条 项目考核标准
1,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各项规定,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3,建设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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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进度,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建设工期如期建成。
5,投资效益,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内,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匹配,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核算无误,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按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6,环境保护,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环保、水保设施验收合格。
7,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项目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2。
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上报项目初步考核报告的,在当年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时,从最后考核结果中扣减2分。
第十八条 项目考核指标一般不予调整。遇下列情况之一,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道部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提请董事会调整,
1,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
2,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有重大调整,建设项目由于政策性调整引起工程投资的变化。
第四章 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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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年度风险抵押金在铁道部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返还,含奖励,或不返还,项目风险抵押金在铁道部公布项目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返还,含奖励,或不返还。
第二十条 年度或项目考核结果为,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抵押金数额2倍的奖励,考核结果为,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等额的奖励,考核结果为: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级的,不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项目考核结果,不含部管铁路公司,为A、,级时,考核部门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考核奖励,项目考核结果为C、D级时,不予考核奖励。A级考核奖励比例参照下表,具体奖励比例由考核部门确定,B级按A级标准的80%奖励。铁路局奖励情况报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建设管理司核备。
工程投资2亿以下2-10亿10亿-30亿30-60亿60-100亿100-200亿200,含,亿500亿以上奖励比例‰0.30.3-0.20.2-0.130.13-0.10.1-0.080.08-0.050.05铁道部另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考核结果为,、,级时,铁道部给予铁路公司,筹备组,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由铁道部确定。项目考核结果为C级时,不予奖励。项目考核结果为D级的,追溯调整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奖励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铁道部管理项目具体列支由铁道部主管部门确定,铁路局管理项目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铁道部核备。 第二十四条 考核奖励由建设单位发放给建设单位内部参与建设管理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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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项目奖励费用发放必须符合财务、劳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组成进行监督。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情况按规定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二十六条 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和《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和管理行为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或项目考核结果兑现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将追究时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现与考核结果不符的,将修正年度或项目考核结论,调整奖罚并追回相应的年度考核奖或项目考核奖,以及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八条 铁路局应将对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执行本办法的奖罚情况报铁道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终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终止,并不免除建设单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环保水保事件、违纪事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三十条 已颁布的关于建设单位奖励的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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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组织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30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铁办〔2005〕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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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营运科铁路装车管理考核办法
营运科铁路装车管理考核办法
一、职责
营运科在公司主管矿长领导下,一是根据公司原洗煤生 产情况制定运输计划,协调与铁路部门的关系,配合销售工 作,完成公司的商品煤放仓和运输任务;二是规划建设排矸 场,及时排弃矸石,保证矿井正常生产;三是加强铁路和设 备的日常和定期检修、保养、使用工作,达到完好标准,保 证铁路运营安全;四是贯彻落实铁路运输管理规定和标准, 指导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组织开展技术创 新和培训等工作;五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逐级分解经 营指标,保证安全投入,合理安排和尽量降低费用消耗,实 现各项经营工作目标;六是完成上级单位或主管领导交办的 其他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安全运输,杜绝路内外行车事故,杜绝重伤、 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力争实现零伤亡。
2、坚决完成商品煤运输和矸石排弃,确保洗煤厂正常 入洗,确保大井提升。
3、确保外路精煤正点送达,加强验车和平煤,保证精 煤无污染、不集重。
4、完成外委单位煤炭拉运任务。
三、铁路装车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王春民 齐行伟
四、铁路装车流程
1、营运科调运员根据销售分部下达的销售计划及精煤 去向,积极联系铁路车站了解车流情况,第一时间将外路空 车拉回矿里。
2、路车进矿后,调运员通知铁路驻矿人员和产品仓验 车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清扫车底、关闭车门等。
3、验车完毕后,调运员下达调车指令,通知产品仓开 仓人员进行开仓作业。产品仓根据销售分部开仓指令实施开 仓作业。
4、开仓完毕后,调运员通知铁路驻矿和装卸队进行平 煤作业。平煤完毕后进行编组。列车经过铁路驻矿人员查验 并允许后,调运员发出发车指令,将列车送达古冶站。 五、铁路装车考核
产品仓验车人员进行四班评比考核,在一定数量内验车 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班组在当月奖金分配上给予奖励。调 运四班及产品仓四班人员,当月累计运量与开仓量与奖金进 行挂钩。实现多运多得,多开多得。
1、验车,包括清车底、关车门和封堵车门。由于古冶 站放宽车辆使用标准,导致封堵车门工作量增加,因此,此 项工作约需 1.5小时。每超过规定时间 0.5小时,考核营运 科电务股 200 元。
2、倒坏车。由古冶站进矿的外路空车经过验车之后, 将不能用于开仓的坏车挑出,然后由调运员组织机车将坏车 倒运至其他线路。 由于工作量大, 所以倒坏车工作用时较长, 平均每倒一辆坏车需用时 10分钟左右。倒坏车具体用时需 根据外路空车的坏车数决定,平均时间约 1.5小时。每超过 规定时间 0.5小时,考核营运科调运股 100 元(规定时间 =坏车数×10) 。
3、喷洒防冻液。根据铁路要求,冬季外路空车需喷洒 防冻液以防止冻车。此项工作的具体喷洒及喷洒质量由铁路 驻矿人员确认,平均需用时 0.75小时。
4、开仓。范矿公司装车为开仓装车,装车速度受仓内 煤量及煤质影响。正常情况下,平均每装一辆车需用时 3分 钟, 一列车需用时 2.5小时。 如遇仓内煤量较小或煤质较粘, 开仓时间会有所增加。在有足够煤量的情况下,如因电务股 人员开仓不及时导致超时,每超过规定时间 0.5小时,考核 营运科电务股 200 元。
5、计量。范矿公司装车计量系统为自动化无人值守计 量系统,平均每一辆车计量时间约需 1分钟,一列车计量用 时约 1小时。如出现车辆装载、计量系统等故障,需额外增 加计量时间。如因计控中心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计量超时,考 核由计控中心负责。
6、平煤、绑丝、铁路驻矿验车及装车后涨门处理。范 矿公司平煤工作由装卸队完成。平煤完成后,铁路驻矿人员 需将编组完成的列车进行整体查验,包括车门关闭情况、车 辆外表面是否有浮煤以及关门车情况,以保证每辆车都符合 铁路要求,遇有因装车导致车门变形的情况还需对变形车门 进行处理。 平煤、 驻矿人员验车及处理涨门共需用时约 2.75小时。每超过规定时间 0.5小时,考核装卸队 200 元。 7、以上为正常情况下各项环节的作业时间,如遇进矿 空车车底明显增多、冬季车底冻结、坏车数明显增加、冬季 气温低防冻液喷洒量增加、装车后车门鼓胀变形等情况,相 应环节作业时间会视实际情况有所增加。
注:一列车以 53辆车为准,以空车进站时间为零时起。
营运科 2016-4-1
范文四:铁路工程劳务施工队管理考核办法
铁路工程劳务施工队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全员管理,绝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 的行车与人身安全,每位人员要牢记安全、质量工作的重要 性,做到在施工过程中不违章、不违纪,坚决听从带班人的 指挥,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行车与人身安全管理考核。施工队在当日施工前, 必须由施工队负责人,亲自对全体参加施工作业 的人员, 进行 15分钟以上的安全教育,由专人带领并集体到工地等 侯。
1、在甲方人员没有到达工地前,施工队擅自上道作业 的, 第一次扣款 500元, 并责令停工检查; 有第二次行为的, 甲方将解除乙方的施工合同。
2、甲方在施工现场没有发布施工命令,施工队自作主 张上道施工的,第一次扣款 300元,第二次扣款 500元,第 三次解除施工合同。
3、慢行施工,本线与邻线来车时,凡发现两线间有施 工工具,装材料的物品等没有撤出限界的,每件扣 5元。邻 线来车人员没有下道的,每人扣除 10元。
4、慢行施工,本线来车时,作业人员没有一侧下道, 而在邻线下道的,每人扣 10元,站在邻线道心的避车的, 每人扣除 15元。
5、慢行施工,邻线来车时,作业人员不下道,还在线 上继续作业,每人扣 10元。
6、封锁施工,邻线来车时,作业人员可不用下道,但 必须停止作业,没有停止作业的每人扣 10元。发现人员超 出钢轨内股的,每人扣除 15元。
7、作业过程中,没有经过带班人员允许,私自使用压 机的,每次扣 5元,擅自使用单轨车的,扣 50元;被列车 撞上工具或材料的,视情况的严重性,扣 200~500元。并责 令停工整顿,发生两次行为的,解除施工队施工合同。 8、当日施工完毕后,各施工队负责人在现场或驻地, 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工作小结。
9、各施工队每周向甲方递交一次书面工作小结,没有 递交的,每次扣 50元。 (主要针对安全与质量、管理存在的 问题)
二、现场管理与质量考核
1、路基换填施工:
(1)换填深度必须达到 300mm 以上,低于 300mm 的, 每减少 10mm ,综合单价每米扣 15元,低于 260mm 的必须返 工。一个施工地段两次返工的,停工整顿。
(2)排水坡不符合要求的,每米扣 50元。
2、清筛换枕施工:
(1)已更换上的砼枕,必须清筛至枕底下不 250mm ,每
减少 10mm 的,每根扣 1元,
(2)锚固工艺严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高矮及偏 差值有出入的,每根扣 0.5~1元。
(3)现场更换下的旧扣件发现没有清理干净的,平垫圈 每个扣 1元,挡肩、镙帽每个扣 3元,弹条、大胶垫、扣板 每个扣 6元。有新料的按照旧料价格加 1倍扣款。
3、挤密灰桩施工:
(1)作业人员每成一孔,必须由带班人测量并允许后, 方可填料,否则不予计孔数。
(2)破孔作业时,两孔中间相连没有隔离层的,每孔 扣除 5元,发现无帽灰的,每孔扣除 10元,
(3)灰料配合比不按比例伴料的,除返工外,已成功 的灰桩不计孔数。没有用完的填料要送到料场覆盖。丢弃现 场的每袋扣除 15元。
4、现场施工要求:
(1)当日作业完毕后的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做 到工完料尽。现场机具、材料等集中存放,经带班人或工长 同意后方可收工。
(2)施工后的现场有遗留材料的(空袋子、筐子、枕 头等)每件扣 5-10元。
(3)当日发生的纠违现象,各带班人要立即在施工记 录本上记录,并找民工头签认,作为计价依据。
(4)民工老板要积极配合带班人加强现场管理,做到 不袒护,不包庇,为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创造条件。
(5)坚决杜绝民工队之间发生纠纷的行为,如有纠纷, 由甲方组织协调,并解决。谁先动手除向另一方赔偿外,并 停工整顿。
三、工具、材料丢失赔偿价格:
1、镐、叉子每把 30元。
2、铁锹每把握 20元,撬棍每根 90元,夯锤每把戏 150元,洛阳铲每把握 200元。
3、扁担、土箕每个扣除 10元。
4、以上不能自做决定工具不能使用,须交旧换新,否 则按丢失处理。
四、其它要求
1、各施工队伍在同甲方签定好施工合同、安全协议、 经过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后方可施工。
2、按段要求,各施工队要向甲方交纳一定的风险抵压 金,作为施工队在施工期间的行车与人身安全风险抵押。 3、各带班人没有尽职尽责,按车间 及班级管理考核。 精品文章源自:
范文五:海洋铁路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
海洋铁路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工作管理,根 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铁建设? 2007? 136号)、 《铁 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 2007? 176号)、《铁路 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 2008? 3号),结合海 洋铁路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工 作,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和文字为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线监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 查,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监理单位设置监理站,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 负责制, 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 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若干个监理 组,实施现场分段监理。
第六条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开 展监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 理、一监督、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 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协助建设 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二)派遣监理人员到公司协助相关工作,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监理单位进场后应按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场 7天内,应向公司提交监理站、监理组、中心试验室 布置规划,经公司审定后实施;
(二)进场 14天内,应向公司提交实际进场人员名单和检测试 验设备清单,经公司审定后进场。如有人员或设备更换,则需提交替 换和被替换的对比资料, 确保人员或设备更换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 准。
(三)进场 14天内,向公司提交协助工作人员名单和简历,经 公司审核后,确定监理单位实际派遣人员数量和工作地段。
第八条 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一) 监理规划按监理标段编制,在进场 21日内编制完成,经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 7天内报公 司核备。
(二) 监理细则以监理规划为依据,按工程专业类别或工序类 别为单元分别编写,在开工前 7天内编制完成,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并报公司核备。
第九条 监理和施工用表管理。
(一)监理工作基本表式 TA 、 TB 、 TC 类和监理日志,以及施工 过程用表均按《海洋铁路监理和施工用表》规定格式执行,并按规定 程序签认和分发。
(二)如需要补充或修改用表,属于竣工文件规定的项目用表, 则由监理单位提前 14天提出用表格式,由公司会同监理和施工等单 位进行审定后执行。 属于不需要进入竣工文件的现场记录表格, 由监 理单位提出,报公司批准实施。
第十条 日常工作管理。
(一) 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 量责任;
(二)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佩戴明显的 标志(如安全帽、工作服、胸卡等);
(三) 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做到严格自律,秉公办事。
第十一条 内部技术交底和业务学习制度
(一)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以监理组为单位,由监理组长或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向组内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 其内容包 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验收标准、内业资料等,并形成 交底记录;
(二)每个监理组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主要内 容应包括技术标准、 四新技术和新规定的学习, 以及监理经验和存在 问题的交流等,并形成学习记录。
第十二条 监理日记(志)签认制度
各监理人员应每天记录各自当天的监理工作情况, 形成每个人的 监理日记; 监理站和监理组应分别指派专人记录本管段内每天的主要 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形成监理站和监理组的监理日志。对监理日记 (志)工作实行分级检查签认制度,保证监理日记(志)记录真实、 全面、及时。
(一) 公司对监理站、 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 签认,对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 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 5%并 签认。
(二) 总监对监理站、 各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 检查并签认, 对副总监、 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检 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 10%并签认。
(三) 副总监对分管的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检 查并签认, 对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 对监 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检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 20%并签认。 (四) 监理组长对本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 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 50%并 签认。
(五)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管辖监理员的监理日记每月至少全部检 查两次并签认。
第十三条 施工图现场核对、现场设计交底和变更制度
(一) 在开工前, 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点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进行 现场核对,主要核对工程数量、几何尺寸、地形位置等,经核对无误 后, 准许施工单位可以采用该施工图施工; 未进行现场核对的工点不 准开工;
(二)会同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
(三) 参加设计变更工作, 接收施工单位变更建议书或提出变更 建议、会签变更意见,并送交咨询单位审核,对批准的变更设计的实 施过程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 工地例会制度。
(一)工地例会应坚持务实、简短原则按时召开,切实解决监理 过程中的问题。
(二) 工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管段内各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均 应参加, 必要时公司及设计单位参加。 如参建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或出 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三) 工地例会召开前,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情况或问题进行汇 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如果主持单位有特别要求时,应提前通知相 关单位准备相应材料。
(四) 各单位汇报材料要言简意赅、以数据为依据,避免长篇大 论,并做到:
1. 概要本期内的主要情况和重要事件;
2. 说明上期例会或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 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五) 各种工地例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报送 各相关单位。
(六)各类工地例会纪要参照附件 3格式编制,做到格式、字体、 排版整齐美观;内容全面但文字言简意赅,图文并茂。
第十五条 监理月报制度
(一) 监理单位每月的监理工作要形成《监理月报》 (格式参见 附件 4),报送公司。《监理月报》要做到格式、字体、排版要整齐 美观,内容全面但文字要言简意赅,用图表或数据表述。
(二) 报告时间和上报份数。
1. 报表统计的时间规定如下 :上月 26日至本月 25日。
2. 月报由总监组织编写, 报送到达的最晚期限分别为下月 3日。 第十六条 过程检查制度
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施工过程巡检和旁站,按规定项目和频次 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并形成检查记录。 (一)用于反映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重要记录(如监理旁站记 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日记等)要图文并茂,对指出的存在问 题,应附相应图片、数据和文字说明,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时,必须佩带必要的检查工 具, 对实物工程进行实测实量, 用数据说话。 对现场问题的整改指令, 均以书面为准, 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记录, 保证问题得到及 时纠正和闭合消项。
1.较大问题或急需纠正的问题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按监理用表 T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填写,直接快速通知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并反馈整改情况。 同时重要问题报监理组或监理站备案, 并对整改情 况进行跟踪验证。
2. 一般且不紧急的问题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填写 “工作联系单” , 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三)凡需要监理签字的记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 员签字。
第十七条 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制度
(一)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率
按验标要求的频次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试验,对特殊项目或关 键项目应进行全部见证检验。
(二)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手续完备。
1. 平行检测试验报告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印章等手续齐 全;
2. 见证试验应在施工单位试验报告上应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 字。
第十八条 监理人员请假和变更制度
(一) 监理人员请假
请假人一般应向批准人提前 7天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 总监、副总监离开项目 1天及以上时,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2. 监理组长离开项目 3天及以上时,应经总监批准并报公司核 备;
3. 其它监理人员离开项目 3天及以上时,经监理组长批准并报 总监核备。
(二) 监理人员变更
监理单位变更人员时,一般应提前 14天向批准人提出申请,并 按下列程序办理:
1. 总监、副总监的变更,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2. 其它监理人员的变更应总监审核,报公司批准。
第十九条 工作时效性制度
(一)工序质量检查验收时效性。监理单位或人员接到施工单 位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现场。
1. 基坑开挖、钻孔等工序验收必须在 1小时内;
2. 其它工序的验收不得超过 0.5小时。
(二)报批工作时效性。监理单位或人员接到施工单位报送需 要签字或批复资料时,必须按下列时间完成。
1. 工序质量验收记录的签字应在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当场完 成, 如填写不合格的, 应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在重新报来 1小时内 完成;
2. 开工报告应在收到后 2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 示理由,退回补充;
3. 施工组织方案应在收到后 3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 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
第二十条 信息化管理制度。监理单位要按公司要求,配齐信息 化管理系统有关设备和人员, 做到专人管理, 及时录入相关工作信息, 并督促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章 信用评价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监理人员建立诚信档案(附件 1)。凡发现 有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差点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 在定期考核中扣分。
第二十二条 信用评价周期。根据铁道部规定,每六个月为一个 考核期,每年 4月至 9月, 10月至次年 3月为一个评价期。
第二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工程成绩突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乙级:
(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2)应检查的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出现虚假或与现场不符的;
(3)施工现场没有场地平面布置图、或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 浆污水直接排放的;
(4)监理的工程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起质量大事故 或三起(含)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的;
(5)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单位清退 1~2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丙级:
(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总监或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 人数累计达总人数 20%及以上的;
(2)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实验、密实度检测等进行平 行或见证试 (检) 验的、 或检验试验频次不够的, 或出具虚假试 (检) 验报告的;
(3)未按验标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对隐蔽工程进行检 查验收而由他人代签字或事后补签验收记录的;
(4)未按规定核实验工计价资料,发生虚假验工的;
(5)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6)在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没有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 议的;
(7)监理的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 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 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两起 及以上质量大事故、或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一起质量大事故的; (8)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单位清退 3人及以上 的、或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第二十四条 考评方式
(一) 实行监理工作平时检查、 现场工程质量平时检查与安全质 量事故日常登记相结合的方式。
(二)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平时检查,并根据平时检查的情况,每 评价期末汇总平时检查意见和登记记录, 形成监理项目的信用考核意 见。
(三) 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平时检查可按附件 2进行, 并形成记录。 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交由监理单位整改。 没有给监理单位书面 通知的检查意见不能纳入评价范围。
(四) 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过程中, 检查项目和内容要覆盖整个 监理项目,平时和半年考核的结果,作为支付监理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协助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监理单位派遣到建设 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定期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派遣 单位。
第五章 奖励和违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将通报每个考核期的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 果按《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 [2008]247号)进行兑现,同时将考评结果报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 站上海监督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现监理人员有以下行为时,除按第二十一条 进行诚信记录外,有权对其进行违约处理。
(一) 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1. 擅离职守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给施工造成严重影响和损 失的;
2. 故意刁难被监理单位或接受其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且情 节较重的;
3. 发生与监理人员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4. 经核查所审核的变更设计不属实的,或与施工单位串通,造 成工程验工计价超计或错计的;
5. 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或旁站不到场的;
6. 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 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 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8. 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岗位的;
9. 发生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或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10. 黄牌累计达到 2次的。
(二)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1. 不认真填写监理日记或未及时完成监理业务工作,经提醒不 纠正的;
2. 公司在现场发现明显安全质量隐患而监理人员未在此之前发 现并要求整改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验收的;
3. 监理人员签认后的资料中出现明显错误或与现场不符的;
4. 未按第十九条及时履行职责的;
5. 其它一般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交付运营后合理使用期内, 发生 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行车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按合同约定和其责任大 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人员变更违约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考核结果,对派遣人员进行实 施奖励或违约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均按 《铁 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附件
(一)监理人员诚信档案(附件 1)。
(二)海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考评标准(附件 2)。
(三)海洋铁路建设监理工地例会会议纪要格式(附件 3)。
(四)海洋铁路建设监理月报格式(附件 4)。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洋铁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 起执行。
附件 1:海洋铁路
工程监理人员诚信档案 编号:
附件 2:
记录人:海洋铁路建设
监理单位信用评价考核记录
施工标段:
监理单位:
检查日期:
海洋铁路有限公司编制
附表
海洋铁路监理单位信用评价评分表 (1) 项目监理机构 : 监理工程项目:
附件 3:工地例会纪要格式
海洋铁路 (小二号华文中宋)
××监理站×组 (小一号华文中宋)
第×次工地例会会议纪要 (二号华文中宋)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未标注的字体均采用四号国标仿宋体, 标准间距, 行距采用 “固定值” 中的 20,图表中文字用五号宋体)
时间:地点:
主持人:记录整理人:共 页 出席会议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纪要 (小二号华文中宋)
一、基本情况
(将上次例会到本次例会期内的主要情况进行综述)
二、上次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中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1. 文字概述
2. 列表(表 1)
三、 本次工地例会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及对策
1. 文字概述
2. 列表(表 2)
四、其它事宜
分送:
××监理站××组 年 月 日
表 1
上次例会提出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汇总表
第 页共 页
表 2
本次例会提出问题整改和对策措施汇总表
第 页共 页
附件 4:监理月报格式
海洋铁路 (小二号华文中宋)
××监理站 (小一号华文中宋) 监理月报 (二号华文中宋)
(××××年×月份) (三号华文楷体) 项目总监:
(未标注的字体均采用四号体国标仿宋体, 标准间距, 行距采用 “固 定值”中的 20,图表中文字用五号宋体)
××××年 ×月 ×日编制 (二号华文中宋)
目 录 (二号华文中宋)
一、监理活动大事记……………………………
二、监理进场人员名单……………………………………………
三、工程进度……………………………………………………………
四、工程质量……………………………………………………………
1、 巡检和旁站情况 ……………………………………………………
2、工程检测情况……………………………………………………
3、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4、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5、测量监理………………………………………………
6、试验监理………………………………………………
7、质量事故与处理………………………………………………
五、变更设计……………………………………………………………
六、安全、文明施工、环保……………………………………………
七、验工计价……………………………………………………………
八、其它…………………………………………………………………
九、下月重点工作…………………………………………………
一、 本月份大事记 (三号华文中宋) (文字综述本月中监理活动的较大事件)
二、 监理进场人员名单 (三号华文中宋) (文字综述)
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汇总表
(三号华文中宋)
2、进度分析
(文字综述)
四、 工程质量 (三号华文中宋)
1、巡检和旁站情况 (文字综述)
6、原材料检测试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质量事故与处理
(文字概述)
六、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 (三号华文中宋)
1、本月工作综述
2、特殊工种人员统计:
××年×月份特种作业人员统计
七、 验工计价 (三号华文中宋)
××××年×季度验工计价 ×××元,存在问题如下:
八、 其它 (三号华文中宋)
1、监理站本月发文汇总(具体文件见下表),召开专题会议 次。
2、监理站本月共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个,施工方案 ×个,施工计 划 ×个。
九、下月重点工作 (三号华文中宋)
主题词:海洋铁路 监理 考核 办法 通知
海洋铁路有限公司 2009年 5月 4日印发 共印 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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