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诈骗控告书
涉嫌诈骗控告书
控告人:姓名 ,性别,出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住所,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姓名 ,性别,出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住所,联系电话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控告人刑
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控告人的财
产。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与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
求贵局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 分局
控告人:
2016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范文二:诈骗控告书(AA)
涉嫌诈骗控告书
控告人: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诈骗男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诈骗女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事情经过: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控
告人的财产。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与犯罪,特
向贵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诈骗罪的治安责任与刑
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控告人:
201 4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范文三: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 告 书
控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
控告事项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XX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从2011年始,控告人在**从事石材经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认识被控告人xx。后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谎称其为河南省泌阳县东方红石材总汇的股东之一,有权将卡麦金麻(黄板)石材的浙江省总代理权授予控告人。2013年10月9日,控告人委派胡^^与被控告人**签订《卡麦金麻(黄板)石材浙江省总代理合同》,合同约定:(1)被控告人授权控告人为浙江省区域的独家总代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代理期限为5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2)控告人须在前述合同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被控告人支付押金10万元,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押金返还给控告人;(3)被控告人须在前述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至少供5000平方米A级板给控告人。合同签订后,控告人于2013年11月08日转账人民币10万元至被控告人指定的户名为##,开设于_____的账户,当天被控告人在**向控告人出具收到石材代理押金10万元人民币的收款收据。
然而控告人将押金支付控告人后,被控告人却未能按约定发货,且经控告人多次催促后,被控告人开始不接电话或直接关机,最后干
脆失去联系,控告人多方联系、寻找却均杳无音信。后控告人派人到被控告人所称的河南省泌阳县东方红石材总汇调查,才知道该石材总汇的所有权人根本不认识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根本不是该石矿的股东,被控告人方才明白受骗上当。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冒用“河南省泌阳县东方红石材总汇”股东的名义和控告人签订合同,骗取控告人向其支付10万元后即逃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权利,给控告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追究被控告人xx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控告人:
2015年 月 日
范文四:控告书信用卡诈骗
控告书
控告人:某行,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控告人:杨某,男,汉族,1977年4月28日出生,住福建省政和县南大街24号,身份证号码352129197704280015。
控告请求
一、对被控告人杨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立案调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被控告人归还欠款。
事实与理由
2015年7月3日被控告人杨某向控告人某银行申请办理使用额度为10万元某卡一张。控告人根据被控告人杨某提交的《某卡申请表》(暨领用合约)及相关证据资料,并通过审核及对银行系统查询,给被控告人杨某发放了一张10万元额度的某卡。
之后,被控告人杨某使用该卡恶意透支消费,截至2016年7月27日,结欠控告人透支款本金合计人民币99019.87元,逾期未能归还。控告人多次对其进行催收,其中分别于2016年7月27日上门对其进行书面催收,由被控告人本人签收《某银行催款通知单》,2016年9月9日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对被控告人申请时填写的地址进行发函催收,但被控告
人在控告人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控告人发放的某卡属于“信用卡”的范畴,而被控告人经控告人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某卡透支欠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为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贵局提出控告,恳请贵局对被控告人杨某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挽回控告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某市公安局
控告人:某银行
法定代表人:
二0一六年十二月日
范文五: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
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
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
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一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张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X年3月至201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1X年8月、201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
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1X年3月23日
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二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张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X年3月至201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1X年8月、201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
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1X年3月23日
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三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X年3月至201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1X年8月、201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
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控告人:
201 201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