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
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
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2016-09-01浏览:分享人:蒋艳霄手机版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1 / 4
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
2 / 4
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原福利待遇~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而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出的病假工资标准~一般会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员工的病假一般来说要根据病情~由医生开具病假单~并由用人单
3 / 4
位批准~时间上可长可短。
4 / 4
范文二: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
?精品文档?
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
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是多少?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请看下面哦!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
1 / 4
?精品文档?
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新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工资的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2 / 4
?精品文档?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
3 / 4
?精品文档?
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 / 4
范文三:劳动法职工请假制度
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2016
劳动法职工请假制度
劳动法职工请假制度劳动法职工请假制度
|2015-11-198:43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
1 / 6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2016
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2 / 6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2016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并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3 / 6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2016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
4 / 6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2016
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内搜索:劳动法职工请假制度
看了该文章的人还看了:
市政府请假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项目员工外出请假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第一条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工地上下班时间上班
服务中心请假制度
5 / 6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劳动法职工病假工资2016
为进一步严肃社区组织纪律,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践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
念,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工作人员请假、值
班制度。一
6 / 6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范文四:新劳动法下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律伴网,www.lvban365.com,法律服务平台
律伴网,www.lvban365.net,找律师上律伴!
新劳动法下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相关法律常识:
退休年龄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律伴网,www.lvban365.com,法律服务平台
律伴网,www.lvban365.net,找律师上律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范文五:关于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几个问题的探讨|劳动法频道
关于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几个问题的探讨
中国劳动咨询网??http://www.51Labour.com/
企业办社会福利,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对恢复和繁荣我国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改善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牢固树立“以厂为家”,“爱厂如家”的主人翁思想等方面起过重要的历史推动作用,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搞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势在必行
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进入了优化经济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历史新时期,强化了市场经济机构的作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10多年改革的实践证明,企业管理落后,产品陈旧,生产者与管理者素质低,无法适应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形势,使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老工业基地面临着很多困难,背着沉重的债务负担、人员负担和社会负担,有的已超过了企业所能承受的能力,严重制约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拖了企业发展的后腿,逐步暴露出“企业办社会”的弊端。如何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让企业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已成为当今企业改革的焦点。把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从以企业为主逐步向社会化转化,最后分离企业,是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之一,也是迎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项开拓性工作。是历史和现实赋予我们的光荣的任务。
(一)从历史来看,离退休职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奠基人,是一代创业者,他们为创立新中国,繁荣社会主义经济奉献了一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作为工人阶级主体的企业职工,退休只是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没有退出工人阶级的队伍,仍然具有主人翁地位。做好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对他们数十年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的回报,是对他们主人翁地位的尊重。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不仅体现党和政府对老一代创业者的关怀,稳定职工队伍,而且对在职职工几代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做好退管服务工作,不仅是一个生活问题,而且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改革深化、经济发展的政治问题,是长期的繁重任务。
(二)从现实来看,搞好退管服务工作社会化,是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可以说明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已是势在必行:
1.离退休职工队伍发展迅猛。有关资料显示,1978年底,全国离退休职工仅314万,1996年底已达3000多万,年均以150万左右的速度递增。预测今后28年要出现三次退休高峰,即**、大办钢铁工业时参加工作的;70年代初大办乡镇企业时入厂的;1993年1.3亿在职职工,分别于1998、2000和2025年左右全部退出生产和工作岗位。三次高峰过后,我国退休职工工人数将达到1.6亿到2亿,相当目前我国老年人口的一倍半到两倍。
2.离退休费用负担沉重。1978年全国离退休费用仅17.3亿元,1996年已达2500亿元,是1978年的145倍,年均递增137.9亿。可是与此相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仍然很低,据社保部门公布,福建全省(除厦门单列市外)国有企业月退休金人均350元,集体企业的仅150元左右。我们去年下半年做了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有156个企业停发了涉及5400多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累计达330多万元,最多的是31个月分文未发。有一个市退休职工5.7万人,被拖欠的退休金额达180多万。这种反差充分显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甚至是不相适应。
3.企业亏损面大,负债重。就全国来说,目前明亏、暗亏、盈利的三种企业各占1/3。福建省的情况也相似,据1996年统计:全省亏损企业达1372个,停产、半停产企业有901家。负债的现象也很普遍:今年上半年我调查的7个企业,只有一家无负债,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负债。有一家仅千人的企业,负债近一亿,年利息要付300万元,职工年人均负息3000元。负债重,企业效益上不去;工资低,职工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形成恶性循环,企业和职工一直处在超负荷运转之中。
4.家庭结构巨变,必须求助于社会。由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的改善,文化素质的提高,代沟的出现,我国数千年形成的大家庭模式已开始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过去以“联合家庭”为主的结构,逐步分化成了“核心家庭”、“主干家庭”、“空巢家庭”和“单亲家庭”等多种形成结构,而且“核心家庭”——三口之家发展迅速。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人口持续负增长,“四、二、一”家庭发展之快令人瞠舌。如果长辈都健在的话,一对独生子女要照料四个父辈八个祖辈的晚年生活,实难重负,急需国家和社会的帮助。
5.由企业管理离退休职工的服务已鞭长莫及,难度越来越大。目前,全国企业职工离退休后有两个基本流向,即就地安置和易地安置。就地安置分大企业在厂内生活区安置和在本市、县、区居民区安置;易地安置也分在本省安置和回外省原藉两个流向,在厂内生活区安置的比例少,多数远离企业。由企业负责已鞭长莫及,统一管理服务难度大,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分步实施
离退休职工实施社会化管理,要正视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因此既要防止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的情绪,又要纠正知难而退、固守陈规的倾向,更要防止不顾国情一轰而起,造成离退休职工“两不管”的局面,面对我国“先老后富”的现实和时代的挑战,要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探索,认真实践,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广大离退休职工心理需求,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化管理的新路。必须就地就近,分步实施,逐步转化,为离退休老同志在长期居住和熟悉的环境中欢度晚年创造条件。
第一步:建立社区退管机构,必须“四先四后”。
1.先组建后转化。要把数千万离退休职工从企业转移到社区,首先要有计划地在大型新村、风景区、活动点、街道、城区和乡镇组建离退休职工管理机构。社会化管理是政府行为,为贯彻“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精神,这个管理机构是以政府为领导的,工、青、妇组织和各涉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有专职 人员负责,有权威的组织机构,并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好活动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这是逐步实施就近就地管理的先决条件。
2.先特殊后一般。目前急于解决“老有所管”问题的要算破产、被兼并和自行解散的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企业破产了,被外资兼并了和自行解散的,表明企业不复存在了。这部分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应首先打破企业和行业的界限,就近联合组建社区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搞好组织安置工作。这部分离退休职工安置好了,积累了经验,就可以推动和指导面上发展社区组织。
3.先集中后分散,一般地说,国有较大型工矿企业都有职工生活小区,尤其是远离城镇的矿区,聚居着众多的离退休职工,而且在这批生活小区和矿区内,都普遍建立了街道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这一类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实施就地管理基础好,条件成熟,只要把机构建立起来,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启动了。场所、人员、经费在过渡阶段仍然可以由企业提供必要的赞助和借用。小型企业离退休人员分散居住在各居民点,组建和统管的难度较大,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来处理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的问题。
4.先城关后乡镇。这是专指农村而言。县(市、区)办的企业职工,绝大部分是原来的农民,退休后大部回原藉定居,留在城关的为数不多,且比较分散,企业想管也管不好。这部分人应先进入社区管理,然后以城区为轴心,向各乡镇发展,组建统管机构,聘用一些原乡镇企业离退休人员负责管理服务工作。在乡镇周转的自然村,再视退休人数情况独立或合并组建退管小组,形成组织网络。在实现组织网络化的同时,相应建立一批安老、助老、为老服务的组织。
第二步:建成退管社会化体系,必须坚持四个结合。
对离退休职工实施社会化管理是老年人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老年人口社会化管理的“试验田”。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搞好了,就为国家对老年人口社会化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国情和离退休职工的生理、心理、社交、安全的需求,社会化管理必须建立以国家、社区、企业和家庭四个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为基础,逐步扩展和形成社会化管理所必备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以社区为中心的管理服务、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人材二次开发、文体活动和临终服务等六大服务体系,为广大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所医、所为、所学、所乐、所终”提供良好服务。我认为这就是社会化管理比较完整的概念。
依靠国家、企业和家庭,解决好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两个根本问题。依托社区落实老有所为,发挥余热,奉献社会;老有所学,更新知识,提高文化素质;老有所乐,丰富文体生活,减少疾病,增进身心健康;老有所终,临终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尤其在“时间就是金钱”的时代,“四二一”家庭强烈呼唤,应全力开拓临终关怀事业,让老年人在临终前能依托家庭,和亲人一起同享天伦之乐,得到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就是发达国家所不可比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第三步:完成两项基本建设,一项政策性转变。
要保证退管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两大保障和五大服务体系,让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建设和一项政策性的转变:
1.老年设施建设。老年设施包括社区老年病专科医院、门诊部、临终医院、敬老院、托老所、康复中心和多功能活动中心等,这些设施完善了,才能适应社区管理和老年人口不断发展的需要。
2.法规、理论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各地方人大应出台相应的保护老年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的法规或实施细则;各地方政府还应制定保护老年设施,弘扬尊老爱老优良传统的有关规定,促进社会化管理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理论研究包括:离退休职工管理学、老年心理学和生理学等,以指导社会化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理论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3.把企业发展成果转化为社会发展成果。政府要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让广大离退休职工和老一代创业者能分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使他们分离企业后,不至于减少收入,降低生活水平,彻底改变离退休职工与企业之间在生活保障上“唇齿相依,唇破齿亡”的关系,不断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是全世界处理老龄问题的基本方向,社会化管理搞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重大政治问题。认真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是党和政府以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几个问题
在企业离退休职工逐步实施社会化管理的过程中,有以下6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1. 社会统筹问题。“社会统筹”顾名思义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向企业筹集养老基金,然后由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按各地(市)交费多少的比例按月发给退休金。但先决条件是企业必须按月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交缴养老基金,连续三个月不交的停发;或者一次性交足巨额投保金方有长期保障。社会统筹实持上是企业保障,根本没有减轻企业负担,离退休职工仍然要靠企业而不是靠社会吃饭。社会统筹只能是过渡形式(适用于老的退休办法),而不是长久之计,椐我调查,各种保险统筹已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8%~54%,企业已不堪重负,厂长、经理已发出强烈呼声。
2. 医疗制度改革问题。老有所医要比老有所养问题要复杂,难度更大。众所周知,我国现今的老年一代绝大部分是旧社会的劳苦大众,是在天灾人祸、战乱频繁的社会中度过苦难童年、少年和青年而幸存下来的,他们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先天不足,建国后又长期处于低工资、低消费的环境中,许多人积劳成疾。我们在问卷调查中,有一组数字足以说明:在被调查的3669人中,多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有1262人,占总数的34.5%,而医疗费用实报实销的仅占14.33%,大部分自费、每月包干8元以下的和全部自费的合占35.83%,个人医疗费用支付加重了,基本生活就降低了。建议政府在医疗制度改革中要考虑出台向离退休职工倾斜的照顾性政策。
3. 老龄事业多头管理的问题。目前,我国涉老部门多而繁杂:党委老干部管理部门管离休干部,政府人事部门管退休干部,企业离退休职工有的省由劳动部门管,有的省则由工会组织管,政府民政部门管城乡社会老人,老龄委管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和指导性工作,老年协会、老年体协等组织遍布各地。这么多的部门和组织分管不同的老年群体,事实证明已造成人力、财力、物力和精力上的惊人浪费,而且各吹各的号,步调不统一,政策不一致,这是老年工作搞不好,形不成敬老社会风气的原因之一。我国目前老年人口已达1.17亿,占总人口的9.7%,很快要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老年事业必须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建立一个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机构,这样才能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 离退休职工经济保障待遇悬殊的问题。目前,我国离退休待遇有四大悬殊:离休干部与退休干部(同职务同级别相差数百元),事业与企业(企业厅处级领导不如事业勤杂人员拿得多),国有与集体(同属社会统筹月差一百多元),早退与晚退(1996年上半年以前按老办法,下半年以后按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多拿一百多元)。同样在党的领导下,同样参加革命和建设,同样创造历史、创造财富,到老来生活待遇却这么悬殊。在我国目前经济生活还处在低水平的条件下,过分悬殊(注意:不是一般的差别)不仅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而且增加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建议对50年代初参加工作,退休早,退休金低的老同志,由政府拿出一些钱予以适当补偿,以满足离退休职工晚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5. 管理与活动经费问题。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问题,说到底是经济问题,实施三步走规划是个巨大的社会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是我国“先老后富”的棘手问题,建议从多渠道筹集:
(1) 各种老年设施从现在开始就应列入各级地方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为民办好事项目,通过几年的努力,既可满足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又可避免在短期内集中投入大量资金的负担。
(2) 管理机构的办公室和离退休职工活动场所可以采取“借、拨、建、扩”等多种办法解决,以减少资金投入,满足目前阶段的急需。
(3) 列入各级地方财政的预算。
(4) 在过渡阶段,企业可以按离退休职工的人数,向社区缴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社区活动经费和离退休职工集体福利费。
(5) 依靠离退休职工自身的力量,组建离退休职工互助互济基金会,积累基金,再将增值部分用于解困济难及补充活动经费的不足。
(6) 发动社会各界赞助。
6.建立离退休人员党组织问题。据了解,目前离退休职工队伍中的共产党员约占总人数的10%至15%,就福建来说将近10多万人,人退了但组织生活仍在企业党组织中过。实施社会化管理后,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离退休人员党组织,隶属于地方党委领导,地方党委必要时可设老年党员工作部,具体负责开展老年群体中党的工作。老年共产党员不但需要社会和家庭的温暖,更需要党组织的教育与关怀。
探讨和解决这一系列重要问题,目的在于创立一种有别于发达国家,切合我国国情,又有中国自己特色的,既减轻企业压力,又不增加政府过重负担的社会养老新模式。? 叶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