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质证
2015年,湖北王露律师组建8090青年律师微信群,倡议全国青年律师“在互助中前行,在前行中互助”,提出”分享、共建、互助、共进”理念。以语音形式开展群分享活动,倡导青年律师主动分享,邀请资深律师互动点评。
通过活动,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地区差异带来的执业技能差异,群友就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直接探讨,加强了青年律师之间异地办案的协作办理。8090后具有开放的心态,在一起分享知识、技能、经验、教训,相互鼓励,共同成长!
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质证
半个月以前,王露律师就联系我,问能不能为大家讲一点自己办案的干货,我当时一口答应,觉得自己的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很多的体会和经验,希望能分享给各位同行。但真正提到要讲干货,我又压力倍增,有话说,又怕说不好。正好我在办理的一个案件,在这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法官、检察官无数次沟通,正式开庭也有三次,但法院至今仍然未作出判决,感谢法官的谨慎。因此,我就选定《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质证》来和大家分享,这纯粹是个人的一些体会,不一定正确,希望大家批评指正,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收获。
可能大家会说,伪造公司印章罪是个轻罪,有没有伪造一鉴定不就非常清楚了,应该没有多复杂吧。然而,实践中往往小案子也有大背景,我办的这个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事实也很清楚,可是背景却很复杂,关于背景就不展开说。
案件事实是:两人共同投资一家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一个法人股东,后来因股权纠纷发生争议,法人股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然人股东伪造了法人股东的印章。而自然人股东认为,自己刻制的印章是经法人股东书面授权的,所以不存在伪造印章一说。
案件的争议焦点,实际上就是对相关的鉴定意见的采信问题。本案涉及到的鉴定有三,一是笔迹鉴定、一是印章鉴定,一是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
笔迹鉴定今天不讲。关于印章的鉴定,就目前的技术水平来讲,印章鉴定争议很小,辩护人在质证时很难有所作为。但即便这样我们也要从样本,检材的提取程序上认真审查。我们的这个案件中,因为法人股东对印章的管理并不规范,在案卷中我们发现法人股东至少有四枚以上的印章。如果存在四枚以上印章,我们对公安机关提取检材、样本的过程要特别仔细地审查。比如,你对A印章印文进行鉴定时,样本却有A\B\C\D四个。因此,样本的提取尤为关键,侦查机关如果不提取A印文样本,只提取了B或C或D样本,那么这样的鉴定结论可想而知,一定得不出同一性鉴定的结论。所以关于印章印文的鉴定,我就讲这一点。
我今天主要讲《如何对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意见的质证》。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也是我办理这个案件认定是否构成伪造印章罪的关键,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当事人自始至终都是承认自己刻制了一枚法人股东印章的,只是自己是在获得法人股东授权的前提下刻制的,没有伪造。因此,案件的关键事实就转到了“刻制印章的授权书”是否真实上?一方说授权书是伪造的,一方说授权是真实的。而侦查机关委托了鉴定机构对《授权书》上的文字形成时间做出的鉴定,结果当然是对我方不利。那么我们如何对文字形成的时间进行质证呢?
什么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所谓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也称文书制作时间或作成时间鉴定,即根据构成文书的各种物质材料,如纸张、油墨、墨水、印泥印油、墨粉等,以及其他与文书形成时间相关的因素,对争议文书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及综合分析后,就该文书的真实形成时间给出意见或判断的一种活动。
一般说来,文书上标称的时间或日期,即是文书的形成时间。但因诸多原因,实务中往往出现文书标称时间与其真实制作时间不一致的情况,进而影响到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或相关法律关系的调整。因此,准确判断某争议文书的真实制作或形成时间便成为诉讼中需首先解决的一个专门性问题。
刚刚把文字形成时间的概念简单地讲了一下,那么到底如何对一份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呢?我们一定要熟悉法条,特别是我们要对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八十五条的规定要烂熟于心,特别是八十五条,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几种情形。只有对法条的熟练掌握,我们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才会有方向,才不会胡乱质证。
因此,对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我也是围绕司法解释八十五条的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质证:1、鉴定事项是否超出了鉴定机构技术条件;2、鉴定人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3、鉴定程序违反规定;4、鉴定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当然不是说文字形成时间仅仅从这四个方面进行质证。
一、鉴定事项是否超出了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
我们如何会发现鉴定事项超出了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呢?在质证之前,我们首先要找相关的资料,我们发现在2011年,浙江省高院2011年出了一个《关于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意见》的文件,文件明确提到说,“对于圆珠笔书写的文件,在一定的条件下,用薄层试验室分析法,对文字形成时间可以做出鉴定,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就是圆珠笔书写的文件。那么对其他材料形成的文件时间目前没有国家和行业内认可的统一检验、鉴定方法。
鉴定机构自称对任何书写、打印材料形成的文件都能做形成时间的鉴定,不科学不严谨,尤其是法庭作为证据使用更为不妥,采信要特别谨慎。
基于这样一个了解,我们认为激光打印文件形成时间是很难鉴定的,于是从他们的鉴定仪器入手,发现了鉴定时使用了?AJY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在其厂家官方网站对该仪器的功能说明中显示,AW.2-AJY-1检验仪(文件污损、制成时间)是一套集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和文件光谱检验于一体的文件检验系统。
本系统采用分色仪,能够对文件制成的有机色料书写材料,如圆珠笔、蓝黑钢笔、纯蓝钢笔、复写纸,喷墨打印机,色带打印机、非碳素签字笔、印泥印油等文件进行时间检验”,但功能说明中没有表明,该仪器设备可以对激光打印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显然这个检验仪器不具备鉴定激光打印机文字形成时间的功能。超出了其本身的技术条件,鉴定事项是否超出了鉴定机构技术条件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鉴定人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
对鉴定意见质证有四难,一是鉴定人出庭难,我们向法庭申请了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结果法庭不同意;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难,我们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也不同意。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作为律师的确是个门外汉,但是不能妨碍我们向相关的专家进行请教。
我们从权威的专家那里得知这样一个结论,迄今为止对激光打印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是个无解课题。虽然理论上似乎可以实现,但是受到科学技术水平、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无法实现。当然还受到检材保管因数的影响,比如在炎热的地方保管的检材,和在潮湿寒冷的地方保管的检材。
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的技术难点和技术重点决定了,从事文书制作时间鉴定技术研发及使用的人员,既要具有文书鉴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更得拥有文书制作时间鉴定所要求的特别理论知识和技能。鉴于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特别是以化学方法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需从构成文书的种种物质材料切入,故,从事文书制作时间鉴定技术的理论研发和实际运用的专门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物理化学知识背景。
这也是为什么从事笔迹、印章印文鉴定的文检人员,不一定能从事文书制作时间鉴定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但拥有扎实物理化学知识背景的人员却可以从事文书制作时间鉴定技术的研发、甚至最终可以从事文书制作时间鉴定实务工作的缘由。
而我们这个案件中的鉴定人仅仅是个检察院退休人员,显然不拥有文书鉴定基本理论知识,在鉴定文书中,文字表述还出现非常低级的错误,比如把激光打印机墨粉表述为激光打印机油墨,而油墨和墨粉是完全不同的材料,显然鉴定人并不具有文书形成时间的鉴定资质。
三,鉴定程序违反规定
一般来说,由于鉴定过程属于封闭的,不公开的,对鉴定的过程作为辩护人是无法发现鉴定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的。但是我们这个案件,因为查办其他案件的原因,却让我们发现了鉴定人员违反程序进行鉴定的事实。《文书鉴定通用规范》中规定,对同一事项的鉴定,必须两名鉴定人参与,一个是主检人,另一个是副检人,鉴定时要求各鉴定人先分别独立进行鉴定,独立鉴定后,再由第一鉴定人组织鉴定人进行共同讨论,最终形成正式的鉴定意见交委托人。而我们发现,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在鉴定时,一人鉴定,一人仅负责签名并未参与鉴定,显然违反《文书鉴定通用规范》规定的,违法程序进行鉴定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鉴定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在我们办理的这个案件中,我们发现了鉴定机构采用所谓的自创氧化法对文字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能不能采用自创的方法进行鉴定呢?2007年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专业领域的标准和技术规范: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4、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从2007年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看,鉴定机构似乎可以自创方法鉴定。但是如果仅仅从文字上理解,鉴定机构可以任意使用自创的方法进行鉴定,那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就没有任何意义。
任何一种自创的鉴定方法,应当得到试验的验证和确认,需要在国内、国际的权威刊物上发表,需要经过诺干专家进行考核、测试、验证获得通过,才可以使用。鉴定机构用一套没有得到任何机构验证的方法进行鉴定,显然缺乏科学性。正是因为很多鉴定机构滥用二十二条,司法部在2016年颁布了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删除了鉴定机构可以用自创的方法进行鉴定的规定。
总结一下,今天主要从四个方面讲了一下对《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进行质证》。这四个方面对其他的任何形式的鉴定都能适用,我们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特别是关系到定罪量刑的鉴定意见,要紧紧围绕法条的规定进行,有的放矢,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范文二:关于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相关规定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
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司〔2008〕12号)
2008年2月27日
江苏南凯律师事务所 刘均律师
《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处:
近日,部分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来电来函请示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有关事宜。经研究,再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二、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该《通知》第一款,要求送检单位应该提供样本。在特殊情况下,就是讲送检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比对样本、同时对落
款时间和怀疑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在“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必须要求送检单位提交合法送检样本。该款最后部分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鉴定条件审查”就是讲法院在送检前必须对送检样本与检材之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只有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送检,否则就是违法送检。就样法院在送检前就有一个前臵程序:要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送检样本形成一致;要么,对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进行“物质材料的鉴定”,同时,查明,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在审查清楚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正式提交鉴定机构进行“文件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就是讲,法院提供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选择的鉴定机构必须是对文件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同时有合法资质并不代表有该能力,法院还必须对其真实能力进行考察。有的鉴定单位可能连检测用的仪器都没有甚至有些鉴定机构人员连仪器不不会用,法院当然不能认定他们具有该能力。
该《通知》第二款,“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表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不同,鉴定结果就不准;“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表明,1、不能将鉴定机构的样
本作为比对样本;2、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同样必须满足: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通知》用了相同而不是基本相同。事实情况是送检单位根本就不可能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样本,除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提交的比对样本形成一致意见,否则鉴定将没法进行。3、既然不能用鉴定机构的样本进行比对,那么就不存在通常鉴定机构讲的“所谓鉴定机构数据库”比对的问题。4、由于该鉴定是比对性鉴定,因而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主要表现在对比对样本是否合法进行质证。
5、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前必须审查送检样本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认可的样本进行鉴定;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样本,应该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样本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证据,否则鉴定机构不能进行鉴定;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属于“物质材料的鉴定”它不属于“文件技术鉴定”的范畴。再者,由于法定条件中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鉴定机构根本就没法进行分辨,所以,文件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送检样本是否合法的资质。
范文三:文字鉴定申请书
文字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XXX,男,汉族,1964年4月11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北二巷X号XX小区二期3号楼1单元402室。电话:XXXX
被告(一审被告):XXX,男,汉族,1963年2月4日出生,现住XX市XX区和悦二巷XX号平房,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递交的注有“XX留言”字样的书证字迹,鉴定是否为被申请人XXX书写。
申请事实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因合同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审理中。在法庭调查中,申请人递交了注有“XX留言”的书证,证明为被申请人XXX所写。经质证,被申请人否认是其书写。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特提起委托鉴定申请,请求对该书证上的字迹进行鉴定,认定是被申请人书写。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范文四:用文字打败时间
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
用文字打败时间
用文字打败时间
相比第一次解剖大脑标本,第一次阅读杜牧、李白、劳伦斯、亨利米勒对我更重要。
《旅伴》:《北京北京》是你“万物生长三部曲”的第三部,情节与风格都一脉秉承了你一贯的写作气质。那浓重的男性荷尔蒙气息依旧没有散去。有人说这是你作品中气势最猛烈,最燎原的一部,风格很像塞林格和亨利米勒。你自己怎么看待《北京北京》与前两部的不同?
冯唐:我个人更喜欢叫这个三部曲“北京三部曲”。对于长篇小说,我一般都自己编个一张纸的写作指导。对于《北京北京》,这张纸头上的基本内容如下:总体思路上,按照自己看待世界的方法,恶狠狠看下去。按照自己理解的表达方式,恶狠狠写下去。讲述痴男旷女,生离死别,“但为君故,沉吟至今”。总体风格上,第一,行文更加嚣张。第二,结构更加收敛。第三,更加强调细节、细节、细节。
《旅伴》:1994年北京的一个夏夜,你说:“我要做个小说家,我欠老天10个长篇小说,长生不老的长篇小说。佛祖说见佛杀佛,我在小说里胡说八道,无法无天。”你并不是个专职作家,不怕真的“冯唐易老”吗?
冯唐:任何人总要老的,像我杂文集的名字一样,任何人都是活着活着就老了。我怕无聊,所以一根蜡烛,切成两段,每段都两头点燃,火灭了,就闭嘴了,就入土为安了。
《旅伴》:你说“写长篇是个力气活儿,适合三十至五十岁干”,这10部长篇还剩下6篇,现在有什么基本成形的规划了吗?
冯唐:现在在写一个第二个三部曲“怪力乱神三部曲”,纯粹虚构,发生在古今之间,关于淫乱,关于权力,关于宗教,关于灵异。第一部暂定名《天下卵》,关于古代,关于权力,关于爱情,关于太
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 监。第二部暂定叫《不二》,写禅宗,写敦煌,写色空,写鱼玄机。第三部暂定叫《安阳》,涉及科学在中国的起源,涉及药和酒精,涉及巫术和玉。之后,还有一个独立的长篇,《垂杨柳》,写我老妈的一生,解放、**、改革开放。我出生在垂杨柳,这个地方在渐渐消失。这个小说,我争取在垂杨柳完全消失之前、在我老妈仙去之前完成。再之后,估计也干不动管理咨询了,退休了,可以写写我理解的商业,我理解的中国商业人物。这第三个三部曲,包括《孔丘的咨询生涯》,把孔丘和创立麦肯锡的Marwin Bower掺在一起写,古今,中外,儒教和基督教,政治和生意。春秋时候的小国国君类似现在大公司的CEO,也有远景目标,日夜想念通过兼并收购实现寡头统治。总体算来,十一个长篇,希望能够实现。
《旅伴》:《北京北京》里有这么一句:“你出名了,应该有人请你讲课,会给钱。还有改编成电视剧和电影。”你会考虑去写电视剧或者电影剧本吗?或者是否有想法把自个儿的小说拍成电视剧或电影的打算?冯唐:我不介意卖小说的电影和电视剧改编权,但是我一定不自己拍,我也一定不自己上手改编。术业有专攻,我对电影、电视的感觉远远落后于我对文字的感觉,我基本不看电影和电视。
《旅伴》:《万物生长》、《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还有《北京北京》,在我用了三口气看完之后,想用三句词来做一个评价:为赋新词强说愁;却道天凉好个秋;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你对于这个评价怎么看?
冯唐:你的气还是挺长的,这么密集的文字,三口气就能看完。第一次听到这样总结这三个东西,我觉得挺好。
《旅伴》:现在出现了一批“新京派”作家,他们的作品大多像王小波的杂文一样“文风懒散,见解独到,时时暗含杀机”。像王朔一样嬉皮调侃,带着北京特有的那种混不拎的横劲。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部受过高等教育,而所学的专业又与文学关系不大,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冯唐:真正百花齐放的前提是独立人格,自由思考。王小波是个非常好的开始,非常希望看到十个王小波,一百个王小波,甚至不是王小波,是王中波,是王大波。《金瓶梅》和《红楼梦》之后,中文
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 没有一个长篇可以立得住,对于这么多人使用的伟大的语言,是个耻辱。
《旅伴》:卡尔维诺对经典作品的定义是那些你经常听人家说“我正在重读??”而不是“我正在读??”的书。你现在正在重读什么书呢?
冯唐:《庄子》《世说新语》《史记》。
《旅伴》:冯唐这个名字越来越像一个被注册的logo标签,标注着你的风格、你的走向、你的情感。你是否会对杜拉斯那句很著名的
“写作是一种暗无天日的自杀”表示反对?你的写作状态是怎样的?
冯唐:简单说,痛并快乐着,仿佛你有一块将要愈合但又没有完全愈合的伤疤,慢慢抠掉痂。复杂些说:“相比第一次解剖大脑标本,第一次阅读杜牧、李白、劳伦斯、亨利米勒对我更重要。我渴望具备他们的超能力,在我死后千年,透过我的文字,我的魂魄纠缠一个同样黑瘦的无名少年,让他心如刀绞,泪流满面。我修炼我的文字,摊开四百字一页的稿纸,淡绿色,北京市电车公司印刷厂出品,钢笔在纸上移动,我看见炼丹炉里炉火通红,仙丹一样的文字珠圆玉润,这些文字长生不老。我黑瘦地坐在桌子前面,骨多肉少好像一把柴火,柴火上是炉火通红的炼丹炉。我的文字几乎和我没有关系,我是某种介质,就像古时候的巫师,所谓上天,透过这些介质传递某种声音。我的文字,巫师的声音,有它们自己的意志,它们反过来决定我们的动作和思想。当文字如仙丹一样出炉时,我筋疲力尽,我感到敬畏,我心怀感激,我感到一种力量远远大过我的身体、大过我自己。当文字如垃圾一样倾泻,我筋疲力尽,我感觉身体如同灰烬,我的生命就是垃圾。”
《旅伴》:看你的文字,尤其是小说,感到你行文中浓重的“协和本色”,看来学医对你写作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你总不能嚣张地戴着口罩书写青春。真给你机会让你重新选择,你会选择哪个职业?
冯唐:如果重新看,我还会做我曾经做出过的选择。我不后悔学医八年,但是我也不后悔没当医生。
范文五:文字打败时间
纯从个人认识出发,我的人生观是我感受到、我理解、我表达。文字打败时间,这是我一辈子要做的事情。不再当妇科医生之后,初恋二婚之后,就这么一点人生理想了。基于此,我的文学观有三点内容。
第一,感受在边缘。
码字人最好的状态不是生活在社会底层。没有一间自己的房间或者被豢养在一个施主的房间,等着下一张稿费汇款单支付拖欠了半年的水电杂费、儿女上学期的学费、父母急诊的药费,去另外一个城市或者国家和另外一群人交谈已经是十年之前的事情。这种状态,容易肉体悲愤、仇恨社会,不容易体会无声处的惊雷,看不到心房角落里一盏鬼火忽明忽暗,没心情等待月光敲击地面、自己的灵魂像蛇听到动听的音乐、闭着眼睛檀香一样慢慢地升腾出躯壳。
码字人最好的状态不是生活在风口浪尖。上万人等着你的决策;上百个人等着见你;一天十几个会要开;在厕所里左耳朵听着自己小便的声音右耳朵听着手机。日程表以五分钟一档的精密度安排,你的头像登在《华尔街日报》头版的上半页,你的表叔在使劲儿盘算如何在小学门口绑架你儿子。这种状态,不容易体会布衣暖、菜根香、诗书滋味暖心房,容易看不到月亮暗面,容易忘记很多简单的事实,比如人都是要死的、眼里的草木都会腐朽、和孔丘同朝的第一重臣叫什么名字。
第二,理解在高处。
文字里隐藏着人类最高智慧和最本质的经验。码字人要能够抓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升到空中,抚摸那条跨越千年和万里、不绝如缕的金线,总结出地面上利来利往的牛鬼蛇神看不到、想不明、说不清楚的东西。虽然这或许会让自己的神智永远被困扰,心灵永远受煎熬。码字人,钱可以比别人少,名可以比别人小,活得可以比别人短,但是心灵必须比其他任何人更柔软流动,脑袋必须比其他任何人想得更清楚,手必须比其他任何人更知道如何把千百个文字码放在一起。如果你要说的东西没有脑浆浸泡、没有心血淋漓,花花世界,昼短夜长,这么多其他事情好耍,还是放下笔或者笔记本电脑,耍耍别的吧。
第三,表达在当下。
动物没有时间观念,它们只有当下感,没有记忆,不计划也不盘算将来,只领取而今现在。在表达的内容和着力点上,码字人要效法动物,从观照当下开始,收官于当下。写项羽,我或许写不过司马迁和班固,但写二十一世纪的街头流氓、民营企业家和海龟白领,未必。
插图/时光的启蒙/郭德鑫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