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商品房预售条件
商品房预售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决定购房前,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资质,内容包括: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为防“移花接木”,开发商出示的证件都应当是原件,特别应仔细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个重要文件,它们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此外,还应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有无抵押记录,如购买有抵押记录的商品房,购房者要承担的风险会很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每个栏目和内容都要确实无误,与所售房屋相一致。如果以上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则不要购买。
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范文二:商品房预售条件
一:内销商品房预售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外销商品房预售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受、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的日期已经确定
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现场施工主体在7层以下(含7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8层以上(含8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2/3以上才能办预售证。
范文三: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和决定机关: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63987624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供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6、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销售控制表、竣工交付日期、装修标准
设备简介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将有关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
标准:
1、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应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转审定人员。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决定标准对申请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行政许可文件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批准通知书》,并在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相关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范文四: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和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7、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8、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9、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的函原件;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含工程形象进度表和资金使用计划);
11、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2、拆迁安置情况详细说明原件;
13、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14、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6、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17、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8、房号清单原件;
19、商品房预售方案;
20、住宅项目提供物价工作联系单(含附表);
21、高层项目提供人防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22、预测绘成果复印件;
23、开盘承诺书
24、住宅项目需提供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建设合同;
25、住宅项目需提供社区配套用房预留承诺书;
审批项目的名称 商品房预售证
受理部门 市场处
审批项目编号 ---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政 审 批 事 项
3、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 无
审批总时限 五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处(科)室名称:
职 务 姓 名 电 话 邮 箱 职 责 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87063690 chengy@fgj.hz.gov.cn 处长 成英 全面负责市场处工作。
89830612 zhengzh@fgj.hz.gov.cn 副处长 郑智华 市场管理
89830614 yxj@fgj.hz.gov.cn 副主任科员 俞晓军 市场管理
89830610 fjq@fgj.hz.gov.cn 科员 傅佳卿 市场管理
89830610 lina@fgj.hz.gov.cn 科员 李娜 市场管理
机构职能
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管理;负责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工作;负责房产转让、交易、租赁、抵押、互换、中介、评估等市场管理,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登记工作、合同备案工作、城乡各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房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批和评估规范管理、房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批和服务规范管理等。
杭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及办理程序 来源: 作者: 日期:10-12-22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
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上述19项为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列明的申请材料,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第14项银行出具预收款监督方案源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近期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预售资金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金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暂行办法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形象进度单的审核是为了确定工程的施工进度是否已经具备相应预售条件,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作出,并公示3天。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
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范文五: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杭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及办理程序
来源: 作者: 日期:10-12-22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上述19项为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列明的申请材料,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第14项银行出具预收款监督方案源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近期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预售资金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金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暂行办法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形象进度单的审核是为了确定工程的施工进度是否已经具备相应预售条件,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作出,并公示3天。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