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律责任指的是什么
法律责任指的是什责?硼目?神蠢lH?_
失责人责享受失责保责待遇的期限根据失责,
责代表大的名及次人责失责前所在责位和本人累责责责责责责短责算党会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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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责定责体的排列有什责要求?累责责责责责责年不足年的责取失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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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责不责其责责的责系党隶属管理范责责责法律责任是指事人由于责反了法律责定的当,,,,
责限有无责化其代表大的次仍责责责排责责而责承的法律后果党会数担,.列责算责法律责任的主要特征有法律责任是由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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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责保责待遇的责任所责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责系的主有按照法律责定履体没.,
行自己的责责所责承的法律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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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禁止的行责责犯罪行责而必责承的法律后即担
按照《失责保责例》的责定条失责人责必责具爵果所责行政责任是指事人因责责施法律当,=.,,
法责
责以下件条方町享受失责保责待遇,:
露或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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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责任
什么是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严重性、反复发作性、多样性、隐蔽性等特征。
(一)普遍性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几乎全世界的每个国家都存在家庭暴力问题。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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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性
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世界银行认为,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
(三)反复发作性
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呈现循环性,施暴者在对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后,往往会对受害人表现出深深的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让受害者相信其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情况是,施暴者往往不会就此停手,动了一次手之后,往后就更轻易的可以再一次动手了。
(四)多样性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言,根据数据统计,家庭暴力受害人受到肉体损伤的大约占
21%,34%,遭受性攻击的占34%,59%,除此之外,还有精神折磨等情形。
(五)隐蔽性
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当事人的居所,在相对密闭、隔离的空间中。家庭暴力犯罪是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加之中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家庭暴力的行为一般很难发现。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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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等有关法律中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可以以分为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据此,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受害人的请求,施暴者应当承担15日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
对于当事人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对于造成受害人人身上海的,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如果是夫妻一方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的,一方还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多分财产。还可要求施暴一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三)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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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如果公安机关对于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不依法立案调查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要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认为犯罪的,受害人也可以不通过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者承当刑事责任。
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具体属于哪个罪名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并给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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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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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转移相关财产的所有权给公司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要是严重的话就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而具体关于虚假出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相信也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
一、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导远律师点评:采用双轨制责任,即法人、法定代表人均要承担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206条,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虚假出资的常见表现有哪些
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虚假出资。在我国,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而后几种出资方式,由于不是货币形式,是需要估价的。往往授意估价机构高估价格,以达到需要虚假出资的目的。
2、利用虚假验资的方式虚假出资。由于验资是由中介机构实施的,投资人往往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的验资报告来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
3、抽逃出资。投资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贷、租赁的财产和设备等方式出齐注册资本,公司成立之后,则以各种名义抽走资金,使公司成为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
三、虚假出资构成犯罪的条件有:
1、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2、后果严重;
3、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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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知,对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虚假出资的行为,法律上规定的责任包括三方面的,即刑事
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当然,对于其中的刑事责任,必须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后
才能依法进行处罚。
范文四: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以无中生有或者以少开多的手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虚假税款数额的行为。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关于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特征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尤其是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其表现为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有货物销售或提供了应税劳务但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上述四种行为中,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属于本罪所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至于虚开人是否交付给受票人发票或收取手续费,受票人是否凭发票偷税或骗税而得到抵扣税款,介绍人是否居间获利,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即遂,而不须造成实际的偷税、骗税等后果为必要条件。这与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税收欺诈犯罪是不同的。
(3)主体
既可以是合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即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依法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出于故意,一般都具有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由于工作失误、不懂财务知识而错开,不明真相而虚开,受骗上当而虚开的,均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犯罪处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见,刑法对构成本罪未规定明确的起刑点的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本罪的追诉标准时,充分考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罪的司法解释。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卜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主要有四种形式。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无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一种或者几种虚开的行为,也不管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了虚开行为,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给国家已经造成了税款被骗的结果。无论是一次还是几次骗取国家税款,只要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范文五: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tips 】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 ) 欠税及其处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 缴的税款,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 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 并处以不缴或者少 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 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除 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 依照关于惩治偷税、 抗税 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 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国家 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并处以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3、代征人不缴或者少缴已代征税款,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不 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可以
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 ) 未按规定扣缴、代征税款及其处罚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 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但是,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 代扣、代收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2、代征人未按照委托代征证书的要求征收税款的,由代征人缴 纳应征而未征或者少征的税款。 受托代征人已将纳税人拒绝缴纳 的情况或者其因故不能代征税款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