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保管合同有哪些种类?
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 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 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作为顾客的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当然的保管义务。只要携带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无论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论保管人有无过错,保管人均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顾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赔偿责任(供稿:重庆法律咨询律师在线www.4000648864.com)。
范文二:建筑合同种类有哪些
建筑合同种类有哪些
篇一:建筑合同种类有哪些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组成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组成
1.按承发包方式分:?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bot合同(特许权协议)
2.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总价合同?单位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位合同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
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4.按工程建设阶段分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1z206030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的组成?总承包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权得义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价款?工程质量与验收?合同的变更?风险责任和保险?工程保修?对设计分包人的规定?索赔与争议的处理?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不利于转包?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3.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的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的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承诺?合同的生效
4.组成合同的文件依据优先顺序分别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资质设2-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8.劳务分包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9.劳务报酬的支付:全部工程完成后,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约定的合同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最终支付,结算资料在递交的14天内工程承包人进行核实确认,在承包确认后4天内,向劳力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1z206040 建设工程担保
1.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具有投标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交付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
3.投标保证金的作用: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
4.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约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5.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保留金。
6.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
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7.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
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50%
8.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超过10%)一般在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满1年后(一般最高不超过2年)14天内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9.预付款担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担保。10.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一般为银行保函,也可由担保公司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11.预付担保的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公司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
12.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预付款额,应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呈交或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和已经发包人认可的条件对全部预付款价值进行担保的保函之后,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13.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14.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司担保?抵押或质押
15.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包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
16.支付担保的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进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17.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 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
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1-1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表2-1中列出了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的选择关系。
表2-1 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选择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
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划分标段、进行合同策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决策。
一般而言,在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救援、救灾等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情形的建设工程,均宜选择单价合同。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
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 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
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 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 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
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四、 按施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主体结构合同、地基与基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水电合同、装修合同、电梯合同、幕墙合同、弱电工程合同、锅炉合同、垃圾处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园林绿化合同等。
五、按行业的不同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本文来自:www.hnBoXu.COM 博 旭范文 网:建筑合同种类有哪些)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铁路工程合同、通讯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
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
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
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范文三:建筑合同种类有哪些
篇一: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
1
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现在在房地产开发中,这一类合同有增多的趋势。3、特许经营协议
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地方)政府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BOT、BT等多种具体形式,操作形式比较复杂。这类合同在大型基础建设中使用较多,比如说高速公路、电厂、隧道等。
一般情况下,合同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取决与建筑商,作为建筑商,要注意的是几种模式下自己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不同。比如在平行发包模式下,业主虽然与各承包商都分别签订合同,但其往往是将“总承包商”也作为合同的主体,实际上这时的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是相对松散的,作为总包商,要注意自己是否就分包的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连带责任,是否有向分包付款的义务等等。相关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带垫资问题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带资、垫资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发包人不按有关规定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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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而由建筑商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某阶段或时间时,发包人分期分批地支付建筑商工程款行为。
在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代垫资问题的处理上有较大差异,法律实务界对此争议很大,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带资、垫资施工合同含有不正当竞争的成分,极易扰乱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带资、垫资条款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准相互借贷的规定,因而应认定带资、垫资条款部分无效;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认为带资、垫资条款无效是计划经济下定式思维所造成的,即先付款,再施工,而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规则应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带资、垫资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带资、垫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对带资、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驿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这和原则性的规定在承认带资、垫资有效的基础上,也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实际上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所以,本律师建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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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在带资、垫资承揽工程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利息作出明确约定。
篇二:工程合同的种类及特点
1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设计图纸准确,详细,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指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工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可调总价合同,指合同条款中双方商定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相应调整,在工程全部完成后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项目工期一般较长,各项单价在施工实施期间不因价格的 变化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后后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标文件已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但合同整体工程量界定由于建设条件限制尚未最后确定的情况,采取签订合同采取估算工程量,估算时采用实际工程量结算的方法,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其中固定单价合同指单价不变,工程量调整时按单价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全部完工时按竣工图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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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单价合同,指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实施中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单价,另根据约定,如在施工期内物价发生变化等,单价可以做调整,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约定,如在施工期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原文来自:.csPENgbo.com 蓬 勃范文 网:建筑合同种类有哪些)双方约定业主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支付方式事先约定。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 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 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如: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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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人地介人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2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总价,按中标的工程总承包价签订合同,据此总价完成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上规定的所有工程,业主不管承包商获得多少利润,均按合同规定的总价分批付款。所以有时也称为包干制。采用这种方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时,应能详细而全面地准备好设计图纸和规范,使投标者能够准确地计算工程量;
(2)工程风险不大;
(3)在合同条件允许范围内,给承包商以各种必要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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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条件。
总价合同一般又可大致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价的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的报价以详细而准确的设计图纸、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涨因素,如业主的设计图纸无变更,则总价固定,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承包价。施工中图纸有变更时,总价也要变更。这种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一切风险,很可能要为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因此一般报价较高。对工期不长(一般不超过1年)、规模较小、工程项目内容要求十分明确的工程,这种方式是比较简便而适宜的方式。
(2)可调价的总价合同:在报价和订合同时,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当时的价格计算签订的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应商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因物价上涨而引起工程投入物的成本上升,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这种合同,由业主承担了物价上涨这一风险,其他风险还是要承包商来承担。一般工期较长(1年以上)的工程,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3 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通常也是以招标方式取得,是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成本,或称可报销成本,和管理费及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对于工程内
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的工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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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崭新的工程,以及施工中风险很大的工程,可采用这种合同。 您的学号是:05082391
您高中班主任姓名:薛炯
您初中班主任姓名:李荣
篇三: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 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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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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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1-1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
总价合同。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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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表2-1中列出了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的选择关系。
表2-1 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选择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划分标段、进行合同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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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决策。
一般而言,在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救援、救灾等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情形的建设工程,均宜选择单价合同。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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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篇三:施工合同类型
一、施工合同类型
[内容]
按照计价方式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施工合同类型中最主要的一类合同类型。就招标投标而言,采用单价合同时一般由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名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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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和确认,其一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量,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时的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但不包括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实际工程量。价,是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在一般情况下不可改变。工程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办理。
按照单价的固定性,单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其区别主要在于风险的分配不同。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不仅包括了市场价格的风险,而且包括工程量偏差情况下对施工成本的风险。可调单价合同,承包人仅承担一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风险和工程量偏差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超出上述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对于酬金的约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固定酬金,合同明确一定额度的酬金,无论实际成本大小,发包人都按照约定的酬金额度进行支付;二是按照实际成本的比率计取酬金。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需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几乎全部的风险;而承包人,除了施工风险
14
和安全风险外,几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主要缺点在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不利于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项目:
(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案例]
万禾花园项目为了赶进度,在设计图纸未齐全的情况,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合同采用平方米造价大包干结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大,楼梯从直型改为弧型,加盖锥屋顶等,由此引起工程竣工结算纠纷。请问:该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是否合适,应采用什么合同方式,
[结果]
1、本工程不适宜采用总价合同。
2、本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点评]
1、总价合同适合范围详见[内容]。
2、单价合同适用范围详见[内容],尤其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单价合同更有利于办理竣工结算。
15
二、合同价款
[内容]
1、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协议书中约定。
2、调整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调整因素应包括:
(1) 工程量的偏差;
(2) 工程变更;
(3)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4)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6)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案例]
广东某科技项目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版),合同双方按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约定合同价款,但没有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因素。由于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失误,且业主通知该项目加建二层,导致工程主体封顶后工程量大大增加。问:就发生事件,该项目应怎样确定合同价款,
[结果]
不考虑其他事件,本项目应在原合同价款基础上调整下列
16
合同价款:
1、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增减价款。
2、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增加价款。
[点评]
施工合同没有另外约定合同价款调整事宜的,视为按照上述因素调整合同价款。这也完全符合国际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做法。
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是上述调整合同价款的二个因素,所以本项目应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
三、施工合同主体
[内容]
1、法律依据: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施工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无论发包人是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是一般的公民,其与承包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为了满足工程施工和质量等需要,《建筑法》对承包人进行了约束,要求其必须具备国家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承包人必须是企业法人。而对于发包人,既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企业、个体经营户或者是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律等要求且具备合法手续,
17
承认全部合同条件,自愿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工程款能及时予以支付,发包人必须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
2、主体资格:施工合同主体的单位一般要求是法人单位,特别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均要求具有法人资格。除了私人自建住宅外,要求发包人一般应是经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而且应落实投资计划,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要求必须是企业法人,而且具备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资质等级低的不能越级承揽建设工程。
3、权利和义务:首先,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其一切行为和职责都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办事;其次,施工合同制约着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行为,要求双方严格履约。因履行合同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相互的关系,是法律关系而非情理的关系。也就是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第三,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究竟如何,需由合同予以明确。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对方的权利就是自己一方的义务。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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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为实现承包人能够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期开工这一权利,就要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为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的义务。又如,承包人为实现自己能够按期如数从
发包人那里收取工程款这一权利,就一定要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按质按量完成一定工程的义务,其收款的权利就是其完成施工工程量的结果;若承包人不能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按质按量履行完成工程量的义务,那就意味着将会失去了按期如数收取工程款的权利。
[案例]
2007年4月16日,原告浙江马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将公寓楼交由原告承建,并确保在2个月内开工,原告支付给被告承建定金4万元,协议还对其他内容作了约定。同年4月28日,原告交付被告4万元,被告出具了一份收据,内容为“兹收到浙江马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叁万元人民币作为弋阳县赣东北贸易广场三期部分工程定金。另收壹万元,合计肆万元。”被告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及收据上签名。同年8月,原告向被告催问协议工程开工事宜,要求返还定金,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4万元整,并承担利息。
[结果]
因承包人主体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了法律规定,该合同
19
被判无效,4月7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江西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4万元整及利息;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点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公寓楼建设承包协议,其主体不具备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资质,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被告获取定金及利息均为因合同所取得财产,故应返还给原告。被告系担保人,由于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应按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从上案例可见,合同主体一般要求是法人单位:发包人可以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个人或是个体户。承包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施工企业资质;不是企业法人(如:企业分支机构、施工队、个人)、是法人但没有施工企业资质、有资质但越级经营,都属于违法的承包人,其签订的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
20
范文四: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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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正文:
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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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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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第九,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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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行政合同有哪些种类
篇一:各种类型合同大全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职务: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职务: 职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年 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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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
2
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
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
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
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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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
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4
受让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以下简称甲方)
年 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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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行政合同有哪些种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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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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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格式,仅供参考)
深圳 [A] 有限公司
篇二:公司合同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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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 。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
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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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部
20xx 年 xx月 xx 日
篇三: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合同存档,明确在合同存档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工作流程,特制订为规范合同编号的指导性和标准性文件,便于目标成本的落实和控制。
第二条 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以*******机械有限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原则和方法标准描述
第四条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适应公司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
2. 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
3. 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第五条 合同分类编号
合同分为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合同、销售租赁类合同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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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1.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
1.1一级编码:项目名称
1.2二级编码:根据部门名称分类。根据部门名称分为“综管”、“销售”、“生产”、“财务”、“采购”,代码分别为ZG、XS、SC、CW、CG。
1.3 三级编码:按签约年份分类,编号代码为年份的四位阿拉伯数字。
1.4 四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
从001自999分别连接至各三级代码之后。
1.5 编号举例:如公司签订的第一份销售部技术服务合同,则其合同编码为:
项目名称-XS-2009-001
2. 管理类合同编号方法:
2.1一级编码:部门代号
2.2二级编码:相应编号按下列括号中汉字表示。
2.2.1.劳动合同(劳动):包括所有劳动合同;
2.2.2.固定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维护等合同;
2.2.3融资合同(融资):包括借款合同或综合融资授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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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等合同;
2.2.4其他合同(其他):包括不能归入任何项目的战略性合同、按揭合作协议、公司购买或工程款抵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委托薪金调查、培训、发布招聘广告、聘请法律顾问、商标申请代理等各种合同。
2.3三级编码:按签约年份分类,编号代码为年份的四位阿拉伯数字。
2.4四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
2.5编号举例: 综合管理部2010年第8份劳动合同,则编号为: ZG-劳动-2006-008
3. 销售租赁类合同编号方法:
3.1一级编码:一级编号代码由“销售或租赁”二字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大写字母表示,即XS,或ZL。
3.2 二级编码:根据销售或租赁产品的品名和型号编号。
3.3 三级编码:按签约年份分类,编号代码为年份的四位阿拉伯数字。
3.4 四级编码:同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1.4
3.5 编号举例:如公司罗拉车9910C产品销售合同编号为:XS-罗拉车9910C-2010-001
4. 补充协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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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补充协议是指对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等而订立的协议,在与合同共用一
个编号的前提下,根据补充协议的签订顺序在流水号后用扩号以一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流水号为088合同的第一份补充协议的编号为“??088(1)”。
4.2 对于纠纷处理合同,若纠纷系因公司与该当事人在先合同的履行而发生,可将其作为该在先合同的补充协议处理,编号方法同4.1。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所有文件流水号在每年1月1日自动归零。
第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机械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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