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研究分析【精品发布】
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研究分析【精品发布】
在增加就业、繁荣经济、推动创新等诸多方面小微企业都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从 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 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对着诸多 的困难,需要政府在税收政策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目前我国并未 将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制定出来,一些税收政策中还对小微企业存在 着歧视,这就会导致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使其不能享受税收相 关优惠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因此需要将小 微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以及特点结合起来,结合国际上的经验,将促 进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出来并不断完善。
重要词:税收政策;小微企业;纳税成本
1引言
21世纪以来, 我国的中小企业开始迅速的成长, 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 迅速,其已成为增加就业、繁荣经济、调整结构、推动创新、实现新 产业催生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 2008年金融危机以 来,小微企业因为其规模小、应对市场竞争的相应机制不健全、抵抗 市场风险的能力弱等劣势,使其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发展和生 存的状况堪忧,因而更需要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支持。 2小微企业概述
2.1小微企业的概念
现在主要存在两种概念的小微企业, 即“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小型 微型企业”这两个概念是具有联系也是有区别的。小型微型企业是对 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其认定是由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以及从业人员情况等指标进行确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则是由企业所得
范文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
【摘要】
本文首先论述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必要性,然后指出我国现行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税收政策建议: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专门立法,临时优惠政策长期化、法定化;加大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力度;综合采用多种税收优惠形式;改进现行税收征管,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
【关键词】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立法;税收优惠
一、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当前我国小微企业面临诸多问题。《中国小微企业生存报告(2012)》显示,大多数小微企业对当前处境判断为“艰难”,甚至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小微企业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的2012年,面临着共同的难题:成本上升、用工难、融资不易且贵、市场竞争激烈、政策玻璃门等等。处在微利或亏损状态的小微企业数量增加,只有那些拥有独家产品或产品技术含量高的小微企业境况尚可。[1]这一状况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下拟从税收收入和政府职能两个方面分析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从税收收入来看,给予小微企业减免优惠政策虽然会减少眼前的一小部分税收收入,但从长远来看是培养税源,保证了税收增长的可持续性。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对政府税收收入影响不大,并没有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幅下降。然而,对大量承受生存压力的小微企业而言却是一条减负放活之路。企业的成长是个渐进的过程,小微企业是大中型企业的昨天和前天,大中型企业是小微企业的明天和后天,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小微企业已经从一般加工制造、商贸服务等传统领域,向包括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延伸。在发展过程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决策机制灵活的优势,通过吸收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带动我国电子信息、生物科学等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同时,也成就了自身的快速发展,不断涌现出成功掌握领先技术的领军企业,为我国经济注入了新的血液。由此可见牺牲暂时的税收收入可以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培养税源,为税收的长期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从政府职能来看,维护社会稳定是其重要的职能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说,小微企业发展如何是社会能否和谐的“风向标”。小微企业数量庞大,是吸纳社会就业能力最强的“蓄水池”,关系到社会民生。一旦大量小微企业不堪重负纷纷倒闭,将会导致大量失业人口流入社会,使民生问题、社会稳定问题凸显。此外,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能切实作用于小微企业,使其享受到税收带来的收益,将大大提高全社会的税收遵从度,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但是,这些扶持总体来说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发展新阶段的转型和升级需要,现行税收政策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税收政策在立法层面存在不足
我国现有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立法系统性不强,且现行的政策比较孤立,没有与其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形成彼此间的助力。再次法律位阶不高,稳定性不强,只有少数税收优惠措施是法律一级的,大多数则属于行政、部门规章一级地方法规等,且频繁制定,多次变动。[2]这将减弱政策的可持续性和系统性。
2、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不够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较高,实际能够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数量很有限,从而减弱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另外,现行政策对科技人才的优息政策门槛较高,同时现行税制对个人的创造发明和成果转让收益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导致对科技人员的税收激励严重不足,使得小微企业在发展中不易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3、税收优惠手段单一,缺乏普适性
我国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手段稍显单一,多采直接优惠,如采用优惠税率、税收减免和再投资退税等,而对加速折旧、提取准备金、税收抵免等间接优惠措施采用较少。另外,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不强,很多政策定位于促进特殊群体的就业以及环境和节能问题,往往局限于部分,不能惠及广大小微企业。
4、纳税成本高
小微企业往往由于规模较小,账务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税收知识比较薄弱。目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大多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小微企业的纳税期限较短,纳税程序较复杂等原因,造成小微企业纳税不及时,使小微企业在纳税上承受了更大的压力;而规模小、账簿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更增加了小微企业纳税的难度和成本。
三、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1、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专门立法,临时优惠政策长期化、法定化
现行税制对小微企业针?性不强,缺乏与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针对性强且较为系统的小微企业税收制度。因此,进行专门的立法规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是完善相关立法的重要任务,而且是建立系统的小微企业税收制度的重要步骤。
临时政策应当长期化,这有助于改变现行政策缺乏长期性和协调性,重应急轻常态,重事后补救轻事前预防的现状,使小微企业形成稳定的、长期的信心和预期。现阶段我国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权,但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这种越权之举加剧了国内税收优惠立法的混乱,对税收优惠的整体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应将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级次。使小微企业的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2、加大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力度
首先完善流转税、科技税收政策。征收增值税时适当扩大科技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于创建初期没有收益的小微企业,可以允许企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从增值税税基中扣除。对小微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对向小微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该笔收入免征营业税。其次应进一步完善所得税科技税收政策。扩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范围,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允许提取的科技研发准备金等在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培养,允许企业提取科技人员培养经费,在税前列支。对小微企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发明和成果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提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
3、综合采用多种税收优惠形式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偏重于直接手段,对亏损结转、投资抵免、转向扣除、加速折旧、税前列支等间接方式运用较少,今后在制定政策时要多运用间接方式,这样可以减少审批环节,降低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成本。
4、改进现行税收征管,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
我国现行的征税方式对于小微企业纳税并不便利, 相对于大规模企业来说, 企业在税收缴纳程序上的成本比重是很大的。因缺乏完善的财会体制和专业的财会人员, 小微企业往往不能合理规划税收支出。大力加强小微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的辅导培训,提高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在小微企业困难时期适当宽限纳税期限,设立小微企业税收服务管理中心,税务部门应该提高税收服务意识,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促使其依法遵章纳税。积极推广税务代理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尽量减少因不了解税收法规而造成的纳税差错。[4]
【参考文献】
[1]2012年中国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状况研究报告.[2012-12-20].http://www.51report.com/free/2001251.html.
[2]沈加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J].法学论坛, 2012 (02).
[3]赵立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J].经济与社会, 2010 (30).
[4]赵惠敏, 蔺大勇,结构性减税与小微企业发展[J].当代经济研究,2012(08).
[5]沈木珠,孙成成,国际金融危机下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法律思考[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10(01).
范文三:我国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财税金融
国小微企业 的税收政策分析
■ 刘 斌
摘要: 文 章 从 宏 观 角 度 出发 。 对我 国 行 梳理 .进 而提 出中 小 企 业政 策 调 整 的 思
小 微 企 业 的 税 收 政 策 环 境 进 行 了分 析 通 路 : 高太 平从 税收 政 策方 面人 手对 中小 企业
过 对 小 微 企 业 所 纳 税 种 和 相 关 优 惠政 策 资 金短 缺 问题进 行 了分析 . 提 出了政 策 上存
( 二) 税 收优 惠政 策梳 理
本 文 归 纳 的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主 要 涉 及 流 转税 和 所 得税 . 其 中流 转 税 中 的消 费 税 要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归 纳 如 表 1所 示 。
增 值 税 的 扶 持 政 策 的 形 式 主 要 有 降
的梳理 . 了解我 国有 关 小微 企 业 的 税 收 政 在 的不 足 。 段帅 强提 出我 国 中小企 业 的税收 没 有 优 惠政 策 . 所 得 税 指 企 业所 得 税 。重 策体 系. 并 在 阅 读 相 关 学 者 文 献 及 整 理 税 政 策存 在 着征收 方 式不 灵活 、 优惠 方 向不清 法 体 系的 基 础 上 找 出我 国 现 有 政 策 体 系 中的 不足 . 并提 出相 应 的 建 议 。
关键 词 : 小微企 业 ; 税 负 负担 ; 税 收优 惠
晰 等局 限 。三 是通 过对 国外政 策 的研 究 , 总
从 以 上 的扶 持 政 结 出 值得 为我 所用 的经 验 。蔡泳 、 马 园园分 低 税 率 和 直 接 减 免 税 额 。 国家 从 政 策 上鼓 励 我 国 企 业 从 事 技 析 总 结了 部分 发达 国家 的相 关经 验 . 并指 出 策 看 . 了我 国政 策 中的 不足 . 提 出 了通 过立 法制 定 术 方 面 的开 发 和 创 新 . 通 过 技 术 创 新 来 提
小 微 企 业 是我 国 国民 经 济 的重 要 组成
部分 . 不 仅促 进 了 国 家经 济 的增 长 . 而 且 在 政策 、 加 大 政策 涉及 范 围以 及优 惠手 段灵 活 高 生 产 力 。 我 国有 关 小 微 企 业 营 业 税 的税 定程 度 上缓解 了就 业 的压 力 . 在 实现 科技 多样 的建 议 。 赵 书博 对 各 国促进 研发 的税 收 收 优 惠 主 要 形 式 是 提 高 起 征 点 以 及 税 额
一
创新 方面 也 起到 了促 进作 用 . 是实现 社 会稳 政 策进 行 了 比较 。 从 而得 到对 我 国的 启示 。 定 的重 要 支撑 。中共 十八 大 报告 中指 出 : 中
在. 是我 国市 场经 济体 系中最 具创 新 活力 的 “ 经 济细 胞 ” . 同时提 出了支 持小 微 企 业特 别
式 的优 惠 . 对 符合 某 些 条件 取 得 的 收 入 直
本 文 主 要 从 宏 观 角 度 对 我 国 税 收 政 接 进 行 税 额 的减 免 。 与其他税种相比 . 所 得 税 的 政 策 优 惠
归 纳 现 有 税 法 体
系 中 的 所 纳 税 种 及 对 税 较 多 。降 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的征 收 率 , 为鼓
小 企业 、 小微 企业 是 中 国经济 发展 的动 力所 策 体 系 进 行 整 体 的 分 析 及 评 价 . 通 过 总 结
收优惠政策的梳理 . 找 出政 策 体 系 中 的 不 励 企 业 研发 的加 计扣 除 优 惠 。 此 外 , 还 有 足并提出相应建议 。 从 理 论 意 义 看 期 望 可 固定 资 产加 速 折 旧 的 优 惠 . 以及 某 些 项 目
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观点。
小 微 企 业 的 概 念 由 我 国 经 济 学 家 郎 以 进 一 步 丰 富 相 应 领 域 的研 究 . 从 现 实 角 的 免征 或减 半征 收 . 减 计 收 入 优 惠 等 。只
咸 平 教授 定 义 为 小 型 企 业 、微 型 企 业 、 家 度 看 .以 期 帮 助 小 微 企 业 改 善税 负 现 状 ,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小 微 企 业 不 能 享 受
庭 作坊 式 企 业 、 个 体 工商 户 的 统 称 。我 国 更 好 的发 展 二、 我 国 小 微 企 业 税 收 政 策 分 析 的小 微 企 业长 期 以 来面 临 着 融 资 难 、 招 工 难、 税 负负 担过重等 问题 . 本 文 选 择 小 微 企业 的税 负 环 境 为 研 究 对 象 . 主要 是 通 过
( 一) 所 纳 税 种 归纳
到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 我 国 税 收 政 策 存 在 的 问题 ( 一) 现 有税 收 制 度 的 不 完善 。 导致 小
依据我国现行税法总结 . 我 国 小 微 企 微 企 业 税 负 负担 偏 重
所 示。 1 . 流 转 税 所 占 比例 过 高 导 致 企 业 负 对 现 有税 收 政 策 体 系 的 梳 理 和 分 析 , 找 出 业 需 要 交 纳 的税 种 大体 如 图 1 现 有税制中的不合理之处 . 旨在 帮 助 小 微 从 图 中来 看 . 虽 然 小 微 企 业 需 要 缴 纳 担 偏 重
企业减轻税负负担 。 更好 的发 展 。
一
我 国税 收体 系以 间接 税 为 主 .尤其 是 的税 种 繁 多 . 但 主 要 形 成 税 收 负 担 的税 种 0  ̄ / 6 .而 美 国 的税 是 三 大流 转 税 和所 得 税 三 大 流转 税 包 括 流 转税 占税 收 比 例超 过 6 我 国 学 者 对 小 微 企 业 税 收 的 研 究 主 增 值 税 、 消费 税和营 业税 , 所 得 税 包 括 企 收 体 系 在 世 界 范 围 内属 于 较 为完 善 的 。 是
、
文 献 回顾
要 集 中 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一 是 从 微 观 层
业所 得 税 和个 人 所 得税
以 直接 税 为 主 直 接 税 是 以企 业 最 后 所得
面 .选 取 一 个 或 几 个 重 要 税 种 为 研 究 对
我 国增 值 税 的纳 税 人 分 为 两 种 : 一 种 为 征收 对 象 .而 我 国 的流 转 税 是 以销 售额
基 本税 率为 1 7 %。 可 根 据 及 营业 收 入 为税 基 . 相比美国而言 , 在 某种 象, 研 究 与 其相 关政策 存在 哪 些 问题 。 例 如 是 一 般 纳 税 人 . 韩灵 丽 、 黄 冠 豪主要 对科 技创 新 的企 业所 得 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进 行 进 项 税 额 抵 扣 : 例如 , 美 国 是 以 另 一 程 度 上加 重 了企 业 的 税负 。 税 的税收 优惠 政 策进 行了 分析 . 他 们 认 为所 种 是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征 收 率 得税 方面 的政 策 对 中小企 业 的激励 不 足 . 并 为 3 %,不能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结合 国外 经验 提 出改 善对 策 。 田莉 研究 了农 我 国消 费 税 共 有 1 4个 税 目 .
业产 业化 中现 有 税收 政策 存在 的 问题 . 并针 有 比 例 税 率 和 定 额 税 率 两
小微 企业 需缴 纳的税 种
对总 结 的 问题 提 出 了完善 的措 施 。 二是 从 宏 种 形 式 。 营 业 税 共 设 有 8个 观层 面 上 . 对 我 国小微 企 业税 收政 策整 体进 税 目 。 采 用 比例 税 率 , 有3 %、 行评 价和 分析 . 同时基 于 不同 的视 角对 其进 5 %和 5 O / o  ̄ 2 0 %=档 税 率 行分 析 。 封 卫强主 要基 于 地方政 府 的视 角对 企 业 所得 税 的 基 本 税 率 小微 企 业 的政 策 支持 体 系进行 了 分析 , 他认 为 2 5 %. 小微 企 业 中 的个 体 工 为现 有 优惠政 策 内容 不够 丰富 , 分 布上 也 不 商 户 、 个 人独 资 企业 以 及合 伙 够 合理 : 田丽 娜通 过对 我 国现 行优 惠政 策进 企业 只需 缴 纳个 人所 得税 。
商 务 l l 所 得 觥l I 财 为 l l 资 源 黻{
增值 税 消费税
营 业税
关 税
房产 税 I 车船 税 I 印 花 税 l 契 税 l
i 资 源税 I 土 地 增值 税 I 城镇 土地 使 l 用 税
l I i I
l 城建 税 I 车 辆 购置税 i 耕 地占 用税 l
图 1 小 微 企 业 所 纳 税 种
6 8 ̄ 2 0 1 5 年 1 2 期 ( 4 月 )
CH I N ^ CO U卫 CT I Ⅶ
E C ONOMY
表 1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归 纳
具体 规定
首先 。 优 惠 形 式 应 多样 化 。 贯 穿 企 业 发 展 的
整个 阶 段 和商 品 流 通 的 多个 环 节 .而 不 应
1 . “ 营改增 ” 政 策 实施 后 。 增 值税改为 1 7 %、 1 3 %、 1 1 %和 6 %四 档 税 率 、 规 模 纳 税 人 的征 收率为 3 % 2 启 2 0 1 3年 8月 1日起 . 月销 售 额 不超 过 2万 元 的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暂 免 征
收 增 值 税 和 营 流 转 税 业 税 3 . 自2 0 1 1年 1 1月 1日起 . 营 业 税 按 期 纳 税 的起 征 点 改 为 为 月 营 业 额 5 0 0 0 ~ 2 0 0 0 0元 : 按 次 纳 税 的 起征 点 为每 次 ( 日) 营业额 3 0 0  ̄ 5 0 0元 4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 、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 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1 - , J 、 型 微 利 企 业税 率 为 2 0 %。其 中 , 对 年 应纳 税 所得 额 低 于 1 O万 元 ( 含1 O万元 ) 的小 型 所 得 税 微 利 企 业 . 其 所得 减 按 5 0 %计 入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 . 国 家 重 点扶 持 的 高薪 技 术 企 业 征 收 税 率 减按 1 5 %计 算 3 . 加速折旧 、 加 计 扣 除 以及 符 合 条 件 的 直 接 减 征或 免 征
该只 是 简单 的降 低 税 率或 者 直 接 免 税 。 其 次. 降 低 政 策 的选 择 性 . 大 部 分 小微 企业 尤 其 是 微 企 业没 有健 全 的管 理 制 度 和 会计 账 簿, 难 以 享 受 到政 策 的优 惠 。 因此 。 适 当降 低 核 定标 准 。 放宽政策要求 . 有 利 于扩 大 对 小 微 企 业 的优 惠 范 围 。 最后 , 进 一 步 加大 优 惠 扶 持 力度 , 尤 其 是 间接 税 的扶 持 力 度 。 从 “ 营改增” 政 策 的运 行 情 况 来 看 . 在 全 国 范
围内 取得 不 错 成效 。事 实 充 分 证 明 了流 转
税 收 的改 变 和 扶持 是 可 以 为 企 业带 来 切 实 直 接税 为 主 。 即 收入 所 得 税 . 所 得 税 是 以企 导 致真 正 可 以 享 受 到 优 惠 的 企 业 很 少 。 业收 入 减 去相 关 成 本及 合理 费 用 扣除 后 的 所 得 为 征 收税 基 : 而 我 国以 流 转税 为主 . 无
论 企业 最 后 赢利 与 否 .即使 销 售 收 入低 于 ( 三) 政 策 落 实 困难 。 申请 程 序 繁 琐
的利 益 的 。 为支 持 小 微企 业 的 研发 和 创新 , 可 以 在所 得 税方 面 提 高 优 惠 的 幅度 。小 微
销 售成本的亏损状态下也要按规定 征税 . 而作 为 直 接税 的企 业所 得 税 是 企 业最 后所 制度和管理 系统 并不完善 . 他们未 能及时 情 况和 实 施效 果 不 断 改进 。 得 高 于 一 定 指标 才 予 以征 收 。 由此 可见 , 我 了解 国 家 出 台 的 优 惠 政 策 及 相 关 条 件 . 而 ( 三) 完善 税 收 服 务 体 系 。 构 建社 会 服
国 以间 接税 为主 的 税收 体 系与 美 国相 比会 此 时 不 完 善 的纳 税 服 务体 系 不 能 为 小 微 务 平 台
我 国 的 纳税 服 务 体 系 并 不 完 善 . 所 谓 企业税负负担偏重 的问题是长 期以来一直 的 纳税 服 务 仅仅 停 留
在 制 度 层 面 . 并 未 得 存 在 的 . 若想 改 变 现 状 . 切 实减 轻 小 微 企 业 到很 好 的落 实 。 许 多 小 微 企 业 本 身 的 会 计 税 收 负担 . 需 要 政 策 上 循序 渐 进 , 根 据 执 行
在 某 种 程度 上加 重 企 业负 担 。
企业提供切 实的服务 . 这 就 导 致 了政 策 落 若 想 改善 小 微 企业 的税 负环 境 .帮 助 2 .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不 能 抵 扣 带 实 困难 。此 外 , 即 使 小 微 企 业 了解 到相 关 小微 企 业更 好 的发展 。 除 了国 家及政 府 政 策 来 的弊 端 的扶持政 策 . 但是繁琐 的申请程序 也会使 上的支持外 . 构建 社会服务平台 , 完善社 会 首 先 .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自身 来 说 . 虽 其 避 而 远 之 。 特 定的条件 。 各 种 申请 材 料 。 服 务体 系也 是很 重要 的 。 税 务机 关 应该 加 强 然征 收率为 3 %.远 低 于 一 般 纳 税 人 1 7 % 还 要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的审 批 以 及 过 程 中 需 对税 务人 员 的培 训和 考核 , 使 其 可 以更 好 地 的税率 , 但 是不能 使用专 用发票 . 进 行 税 要 缴 纳 的 行 政 费 用 都 使 得 政 策 不 能 很 好 为小 徽企 业 服务 。 耐心 为其 解答 疑 问 。 此外 , 额 不 能 抵 扣 的 问 题 使 得 其 实 际 缴 纳 的 增 的落 实 , 对 小 微 企 业 的扶 持 收 效 甚 微 。 值 税 未 必会 低 于 一 般 纳 税 人 。 一 般 纳 税 人 小微 企业 多 半没 有完 善 的管理 制度 . 缺 乏对
申 请 程 序 中 最 为 烦 扰 的 就 是 各 种 各 有关 政策 的及 时 准确 的了 解 . 因此 需要 利用
只 有 在 销 项 税 额 大 于 进 项 税 额 的 情 况 下 样 的 申报 材 料及 优 惠 资格 认 定 和 审 查 。 项 现代信息技术 . 构建社会服务平 台, 实现信 才需要缴纳 增值税 . 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只 要 目繁多 的材 料成 为了一 些小微企 业 申报 息共 享 . 帮 助小 微企 业做 到 充分 了解 国家 政
销 售 商 品或 提 供 劳 务 . 取 得 销 售额 无 论 赢 税 收 优 惠 的 第 一项 障 碍 . 部 分 企 业 因 为 无
策和 做好 自身的税 收 筹划 工作 。
参考文献 : 『 1 1 武文韬. 我 国小 微 企 业 面 临 融 资 困
利亏损都要缴纳 增值税 。 这 就 造 成 了 现 实 法 提 供 全 部 的材 料 或 因 为 取 得 成 本 高 于
生活 中.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负 担 在 某 种 得 到 的 优惠 额 度 而放 弃 申 请
情况下会偏 重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 其 次 .从 一 般 纳 税 人 的 角 度 出 发 . 由
业批量采购 . 而 需 要 从
属 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四、 对 我 国 小 微 企 业 税 收 政 策 的建 议
境及对策E 1 ] . 中国证 券 期 货 , 2 0 1 2 ( 1 2 ) .
f 2 1 韩灵 丽、 黄 冠 豪. 促 进 科 技 创 新 的
( 一) 完善 现 有税 制 结 构 . 降低 间 接 税
首 先 ,要 改 善现 有税 制 的 不 合 理 处 .
于 小 微 企 业 的规 模 有 限 . 有 时 不 能从 大 企 所 占比例 的小微企业采购 . 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不 能 使 避 免 商 品流 通 环 节 重 复征 税 的 现 象 . 取 消
企 业所得 税 优 惠政 策 分析 m . 浙 江 学刊 , 2 0 1 4
( 0 2 ) . 『 3 1 田莉 . 农 业 产 业 中的 税 收政 策 研 究
用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导 致 属 于 一 般 纳 税 人 不 必要 的税 收 种 类 . 切 实 降 低 小 微 企 业 的 I J ] . 中 国 乡镇 企 业会 计 . 2 0 1 4 ( 0 2 ) . 的 小 微 企 业 的进 项 税 额 不 能 进 行 抵 扣 。 这 税 负 负 担 。其 次 , 我 国税 收 体 制 中最 大 的 『 4 1 封卫强. 地 方 政 府 视 角 下 的 小 微 企
不仅 增 加 了 企 业 的税 收 负 担 。 同 时 也 制 约
了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的发 展
的 选择 性 较 强
问题 就 是 间接 税 所 占 比例 过 大 . 发 达 国 家 业 政 策 支 持 体 系 构 建 n 1 . 全 球 科 技 经 济 嘹 的税 收 多数 是 以所 得 税 为 主体 . 我 国 应 借 望 . 2 0 1 3 ( 1 2 ) . ( 二) 优 惠政 策 方 式过 于 局 限 , 对 企 业 鉴 国外 税 制结 构 中 的 优 点 . 根 据 我 国 的 现 『 5 1 田丽娜. 2 0 1 1中 国 中小 企 业 税 收 优
状 不 断 改 进 和 完 善 。最 后 , 健 全 我 国 的 征 惠政策调整的思路卟 北方经济, 2 0 1 2 ( 0 9 ) . 为 支持 小 微 企 业 的发 展 ,在 增 值 税 、 管 制度 , 改革 税收征管 模式 . 简 化 征 税 程 『 6 1 段 帅 强. 简析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的税 收 所 得 税 等 几 个 重 要 税 种 方 面 都 有 相 应 的 序 以降 低 我 国小 微 企 业 的 纳税 成 本 . 尽 量 政 策 m. 重 庆 科技 学 院 学报 , 2 0 1 2 ( 1 3 ) . 优 惠政 策 . 但 优惠 方式 过于局 限 . 最 主 要 减 少 不 必要 的行 政 性 费 用 r 7 1 蔡 泳, 马 园 园. 促 进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 二) 丰 富优 惠政 策形 式 . 加 大税 收 扶 的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国际 经验 探 讨 [ I 1 _ 会 计 之 的降 低 , 少 量 政 策涉 及 税 基 的 降 低 。过 于 持 力度 友. 2 0 1 4 ( 1 0 ) . 单 一 的 优 惠 方 式 也
难 以 贯 穿 企 业 的 所 有 我 国税 收 优 惠政 策 存 在 着优 惠 方 向 不 『 8 1 赵 书博 . 各 国促 进 研 发 的 税 收政 策 环节 。 切 实 的提 供 减 税 优 惠 。 虽 然 税 收 方 明确 , 优惠 方 式 过 于 简单 等 问题 . 解 决 了 这 比较 及 对我 国的启 示Ⅱ 1 . 会 计 之友 , 2 0 1 3 ( 1 3 ) .
的 优 惠 方 式 就 是 税 额 的 直 接 减 免 和 税 率
面 的优惠政 策不少 . 但 是过多的限定条件 些问题才能真正 的帮助小微企 业的发展 。
( 作者 单位 : 江苏大学管 理学院 )
中 国 集 体 经 济 露6 9
范文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目录
摘要??????????????????????????????????? 2 引言??????????????????????????????????? 3 正文??????????????????????????????????? 4 一、小微企业的税收理论知识???????????????????????? 4
(一) 、国内小微企业如何定义??????????????????????? 4
(二) 、 小微企业的重要性????????????????????????? 7
1、小微企业能保障充分就业????????????????????? 7
2、小微企业能稳定经济发展????????????????????? 7
3、小微企业能推动科技创新????????????????????? 7 二、我国当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7 (一) 、当前政策????????????????????????????? 7
1、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7
2、 金融支持??????????????????????????? 7
3、 企业减负??????????????????????????? 8
4、 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 8
5、 鼓励技术创新优惠??????????????????????? 8 (二) 、局限性?????????????????????????????? 8
1、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不统一,影响扶持政策出台???????????? 8
2、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 9
3、所得税税率优惠倾向成功企业,小微企业受惠有限?????????? 9
4、科技创新政策对小企业激励不足?????????????????? 9
5、起征点与“营改增”政策有待完善????????????????? 9
6、 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10 三、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1 (一) 、 国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借鉴??????????????????? 11
1、德国????????????????????????????? 11
2、 美国?????????????????????????????? 12
3、 日本?????????????????????????????? 12 (二) 、 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3
1、 拓展优惠政策范围, 扩大优惠效果影响力?????????????? 13
2、加大优惠力度,加快“费改税”步伐,切实减轻实际税负??????? 13
3、 优化优惠方式, 增强优惠效果??????????????????? 14
4、 降低融资成本, 改善融资环境??????????????????? 14 参考文献????????????????????????????????? 15
摘要
小微企业在推动创新、 繁荣经济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 部分。 近年来, 因为全球金融危机影响、 市场需求萎缩影响, 小微企业面临诸多困境。 然而, 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按照同等的税收政策纳税, 将会导致小微企业承担的税负沉重。 无论是 从暂时税收收入和长远税收收入关系的角度, 还是从小微企业的特殊作用的角度来看, 促进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微企业发展都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发达国家大多数制定 了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 而我国由于缺乏明确的小微企业发展思路及规划, 对小微企业税 收支持有限。 本文认为, 可以通过降低税负、 激励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 展,并结合小微企业特点和社会政策目标。
关键词:小微企业 健康发展 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 创新、 调整结构、 催生新产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 以来, 世界经济形势出现阵阵寒意, 同时国内经济政策开始转变。 在竞争角逐中 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型微型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具 有生产经营规模偏小、 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 应对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等劣势, 其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如盈利空间有限、 资金不足的压力, 税负过重, 生存及发展 状况堪忧。 大量小型微型企业资金链条断裂, 全国多地出现企业倒闭潮。 客观上 更加需要政府对其发展给予支持。 自 2011 年 10 月 12 日国务院推出支持小微 企业发展“国九条”政策,后续政策细则陆续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 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如何更好地化解小微企业的生存风险, 使其竞争优势得 到发挥, 在市场中健康地发展, 从而实现产业价值链的优化升级。 而借鉴发达国 家的经验, 制定实施扶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税收政策, 是我们当前需要探讨解 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意图在现有的税收理论基础上, 分析小微企业税收理论内涵, 并研究我 国对小微企业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客观事实, 探讨该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 再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提出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本文首先明确了小微企业的概念。 然后, 通过相关数据证明了实施促进小微 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必要性。 接着, 明确了小微企业当前的税负问题。 接 下来, 本文解读了我国当前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尚存在的问题。 然后, 通过借鉴国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提出建议来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健康 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的税收理论知识
(一) 、国内小微企业如何定义
我国目前对小微企业概念的界定来源于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 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根据行业类别对小微企业进行了具体界定。对小微企 业界定所采用的指标包括: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 这些指标同世界银 行及 OECD 所采用的指标大体相同。
需要指出的是, 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 的概念界定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及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具体标准为: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 小微企业所涵盖的范围要大于小型微利企业, 不仅包括一般性企业, 还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且在运用具体指标判断企业类型时, 小 型微利企业除了运用一般性指标(如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外,还包括应纳税所 得额指标,以突出优惠政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考察。
(二)、小微企业的重要性
1、小微企业能保障充分就业
在 90年代大量职工下岗的浪潮中,下岗治国平再就业以及再创业,这也是 大量小微企业诞生的时期。 大多数小微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 能吸纳巨大的 就业。截止 2009 年底,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提供超过 70% 的就业岗位, 为城镇新增就业更是提供了 80%以上的岗位。
2、小微企业能稳定经济发展
小微企业每年为国家做出的 GDP 贡献率一直保持在 60%左右。 一方面能为我 国发展带来直接的社会财富, 另一方面还可以间接增加社会财富。 大型企业通常 与小型企业合作, 将其生产的一部分外包给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在此过程中得以 生存,而大企业也可以专注于新产品研发。
3、小微企业能推动科技创新
不同于大型企业严苛的制度约束, 小微企业创新环境较为宽松, 这有利于小 微企业的创新火花的迸发。 据有关部门统计, 小微企业每年新产品开发以及发明 专利占到整个经济规模的 80%和 65%。由此可以看出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 挥的巨大作用。
二、我国当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 、当前政策
目前,与小微企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在 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万元(含 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对象为查账征 收企业。
2、 金融支持
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年以上
的,可按其投资额的 70%税前抵扣。对金融企业投放的中小企业贷款,根据风险 分类按相应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 准予在税前扣除。 对列举的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机构符合规定的担保业务收入免征 3年营业税。 对农信社等金融机构 的小额贷款减征营业税。 2014年 10月 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 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 企业减负。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最长 可延期 3个月纳税。
4、 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推进“营改增”改革试 点
纳入 “营改增” 范围的现代服务业是经济转型升级的一处重要着力点, 也是 小微企业聚集的产业, “营改增”的推行,在完善增值税链条的同时,将对从 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5、 鼓励技术创新优惠
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减免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 50%扣除;加速折旧及针对“双软”企业的一系列优 惠。这部分优惠并非基于企业规模而设,但在理论上小微企业有可能享受到。 (二) 、局限性
1、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不统一,影响扶持政策出台
工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对小微企业的确定标准比较宽泛, 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则更为狭义。 这种 不统一, 反映了政府部门在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上的观念冲突及部门利益冲突。 这 种冲突不仅会影响针对小微企业系统性政策的出台, 影响政府各部门合力的形成, 也会使扶持小微企业仅成为一种宣传上的热点, 而在实际执行中却无法化为有效 的行动。另外,在统计上,我国目前一般只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统计,不管是出 于技术原因, 抑或是出于统计成本等其他方面的考虑, 统计口径上对小微企业的 忽略或忽视, 也映射出小微企业的社会地位; 同时, 这种轻忽也导致在统计上不
能全面反映我国经济构成情况,阻碍了有关研究的开展与决策的制定。
2、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
美、 日及欧盟等发达国家与地区认识到小企业在国家安全、 经济繁荣、 社会 进步与国家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 提出 “小企业优先” 原则, 通过制定 《小 企业法》 、 《小企业宪章》 等法律来规范对小企业的各项促进政策。 而我国由于在 小企业发展思路与战略性规划上存在不足,缺乏对小企业税收政策的整体安排, 小企业税收政策零散地分布在不同时期的税收文件中, 且多数都是为解决就业等 社会问题而出台的, 从小企业自身特殊性出发, 针对其发展需要, 立足于促进小 企业本身发展而出台的税收政策并不多。
3、所得税税率优惠倾向成功企业,小微企业受惠有限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有利润的查账征收企业, 现实中, 小 微企业限于精力与能力, 通常会选择核定征收。 按照规定, 制造业核定征收的应 税所得率为 5%~15%,明显偏高,不符合当前小型制造类企业的利润率水平,甚 至可能会出现亏损也被征所得税的情况;即使是那些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 由于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比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更为严 格,导致实际上能够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十分有限。
4、科技创新政策对小企业激励不足
比如在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优惠税率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两个必备 条件, 一是销售收入中的研发费用占比, 二是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及最 近 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数量的规定, 事实上对小企业构筑了难以逾越的壁垒。 在 加计扣除政策上, 由于小企业研发进程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进程都很缓慢, 极易 发生亏损, 故难以从该项政策中获益。 对于直接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投资优 惠来说,由于将享受这一政策的条件与“中小型”及“高新技术”标签绑定,极 大限定了创投企业可获优惠的范围,削弱了这一政策对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在针对技术贸易活动的优惠政策上, 笔者调研的多数小企业负责人表示, 自身的 核心技术很少,且仅供自己使用,不会考虑转让。因此,这一政策主要对少数大 企业及专业从事研发的机构有效,对小企业意义不大。
5、起征点与“营改增”政策有待完善
(1) 、 起征点政策引发征纳双方策略性行为。 当前, 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 的适用范围已从仅限个人延伸到企业与非企业性单位, 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税负。 不过, 出于监管便利与节省成本的考虑, 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一般采取核定征收 办法。在税源不够充裕的地区,税务机关在收入任务压力下会存在策略性行为, 所以起征点的提高很可能反而成为小微企业税负上升的动因, 导致优惠政策难以 充分落实。 此外, 起征点的设置会导致临界点附近纳税人税负的跃迁, 出现临界 点以上纳税人税后收入反而低于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的情况, 不仅不公平, 而且可 能会使临界点附近的小微企业寻求避税,拒绝做大。
(2) 、部分行业“营改增”后抵扣不足。 “营改增”的推出有利于促进分工 协作, 改变大企业的组织架构, 为专业化小微型服务企业的发展拓展空间。 不过, 由于列入 “营改增” 范围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突出特点是轻实物资产、 人力资本 与智力资本密集、 可抵扣进项占比低, 导致部分行业税收增加, 且税收增加额随 企业销售规模扩大而呈现出加速增长趋势。
6、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1) 、 税收政策对借贷双方的支持不足。 小微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十 分困难, 往往通过民间渠道获得必要的资金供给, 但当前的税收政策对此缺少支 持:一是民间金融机构享受不到金融企业的税收待遇, 如小贷公司在营业税上按 非金融保险行业对待,适用 5%的营业税税率,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由银 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等却可减按 3%税率征收营业税;在税前可列 支的拨备率标准上,小贷公司的客户多处于银行放贷门槛以外,风险高于银行, 但税前只能按 1% 提取拨备,而不是按银行五级风险分类提取,根本无法覆盖小 贷公司的风险。 担保公司也存在收益与风险拨备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对企业融资 利息扣除不足。 民间融资成本较高, 而目前企业税前可扣除贷款利息的额度仅限 于同期、 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标准, 列支限额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融资成 本。
(2) 、 税收政策阻碍民间借贷的阳光化。 民间借贷阳光化是规范民间借贷的 必经途径, 但部分地区如温州设立的民间借贷平台在推行中则面临一个悖论:个 人通过平台出借资金, 要征收 5%的营业税与 20%的个人所得税, 为规避这种结果, 个人必然选择私下交易,而不通过平台,从而导致交易平台虚置 , 民间融资潜入
地下。
(3) 、 税收政策推动民资进入小微企业的导向性不强。 为改善小微企业的生 存、 经营状况, 国家出台不少财税扶助政策, 也通过行政号召等方式鼓励各方面 加大扶持力度, 但对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提供者, 却很少有 实质的税收激励政策。
三、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 、国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借鉴
发达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目标主要侧重于防止垄断 , 为小微企业创造 公平竞争、机 会均等的市场环境提高自主创新水平,使其有能力参与激烈的市 场竞争,有均等机会参与资 源配置与重组的活动 。
1、 德 国
德国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最为典型。德国世界公认的 “盛开小 微企业之花的国度” 。 遍地的小微企业是德国经济生生不息、 繁荣兴旺的基石。 德国最侧重于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并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是 月销售额不超过 17500欧元的小微企业免于征收增值税 , 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 全部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小微企业集中的一些劳动密 集型行业和具有地域性 特点的服务业实行的增值税税率 , 以区别于本国的标准增值税税率。 三是 对小微企业实行 19%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而大中型企业适用的最高税率要达 到 50%。四是小微企业购置设备或者建造大楼 , 只要其 1/3是用于科研开发 的 , 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同时将小微企业设备折旧率从 10%提高 到 20%.五是对东部从事贸易、工业 以 及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股东和个体经 济一律免征个人所得税 , 暂免公司资本税和财产税 ,对东部地区产品的增 值税减半征收。六是自 2004年起小微企业必须建账的年最低营业额从 26万 欧元提高到 35万欧元。 年最低利润从 25000欧元提高到 30000欧元 , 从而为 小微企业 减少了昂贵的财务费用。七是规范税费征缴制度,一般性费用都向 税务部门缴纳,同时减免 向某些行业协会缴纳的费用。年利润少于 25000欧 元的企业自 2004年起前两年免收工商会会费和相关分摊费用, 第三年和第四
年免收与利润有关的分摊费用,手工业企业在登记的当年免收手工业商会会 费和相关分摊费用 , 第二年和第三年免掉会费和分摊费用的一半, 第四年仅 需缴纳基本会费。
2、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 2010 年颁布了 《中小 企业宪章》 , 将中小企业定位为 “经济的牵引力和社会的主角” 。 美国在税法中制 定了专门针对此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雇员在 25 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利润,可在公司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之间做出选择,避免重复征税。
(2)对年收入不足 500 万美元的小型企业实行长期投资减免税, 对投资 5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永久性投资减免税 ; 对小型企业投入的股本 (符合一定条 件 ) 所获资本收益实行至少 5年的 5%税收豁免 ; 小型企业股东的亏损, 允许冲抵 另外来源的所得收入。
(3)对于创新型的小型企业,其资本收益率减半按 14% 征收。
(4)对中小企业的所得归属年度, 允许其采取现金收付制, 以便于报缴税款 ; 资本支出准以费用列支, 小规模企业每年购买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在 20 万美元以 内的,可作为费用予以扣除。
(5)法人所得税适用 15%、 25%、 34%、 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作为联邦税的特 例,承认一定的非公开公司拥有同个人企业相同的选择课税的权利。
3、日本
日本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963 年通过了 《中小企业基本法》 , 在税收 方面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
(1)适用较低的法人税税率。 对资本额在 1 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优惠 税率,以年应税所得额 800 万日元为分界线,在此金额以下的部分,适用 28%的税率 (一般法人税税率为 35%)。
(2)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和使用新技术。对中小企业购入或租赁的提 高技术能力的机器设备, 或是给予相当于购置价 30%的首次特别折旧, 或是免缴 相当于购置价 7% 的法人税 ; 对中小企业使用新技术的投资,给予相当于购置价 7% 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 此外还有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法人税税额扣除 ;
对中小企业试验研究费减收 6% 的法人税。
(3)实行税收特别措施制度。 为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设备投资、 技术开发、 经营基础的提升等,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特别减免税制度。
(4)其他税收优惠。如对中小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3 年内减半征收固 定资产税 ; 对年销售额不足 5000 万日元的中小企业,实行折扣征收消费税的边 际扣除制度。 另外, 日本政府建立政策性银行和专门担保制度解决微型企业融资 难问题, 通过开展经营咨询服务、 税务记账指导、 金融辅导等方式帮助微型企业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利用无息贷款和减税政策支持微型企业投资先进设备或开展 设备租赁。
(二) 、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拓展优惠政策范围,扩大优惠效果影响力
从所得税角度考察, 我国现行的优惠政策仅惠及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不符合 “微利” 特征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导致该优惠政策的影响力较 弱, 达不到调动绝大部分小微企业经营积极性的目的。 建议扩大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惠及面, 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列入优惠政策支持范围, 一方面使得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与工信部件关于小微企业的概念界定相一致, 避免政出多门造成的混乱;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扩大优惠政策受惠范围, 调动广大小微企业的经营积极性, 在社会上形成小微企 业竞争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优秀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 也有利 于实现国民经济的长期协调发展。
2、加大优惠力度,加快“费改税”步伐,切实减轻实际税负 由上文可知, 从国际比较看, 我国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还是比较小的。 较小的优惠力度可能导致相关的优惠规定只流于形式而疏于实践, 产生不了相应的激励效果。 建议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 税收负担。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适用税率,将目前的 20%的 优惠税率降为 15%或 10%,以突显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另一方面,加快 小微企业 “费改税” 步伐, 对政府各部门征收的各项费用按照其征收的法律依据、 体现的利益取向及使用渠道, 该取消的取消, 适于以税收形式的应尽快启动费改
税的法律程序, 最大限度地规范向小微企业的收费体制, 减少政府对小微企业的 行政干预,避免“税负减轻而其他隐性负担加重”的情形出现,切实减轻小微企 业的实际税负。
3、优化优惠方式,增强优惠效果
我国目前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形式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直接优惠, 即对企 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 在此基础上决定税率大小而给予优惠, 更大程度上是一 种“事后奖励”而非“事前激励” 。从国际经验看,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在 于其创业期的积累及经营, 但创业期的现金流及盈利状况往往不尽如人意, 间接 式的 “事前激励” 反而更容易发挥政策激励效果, 尤其对于高新技术小微企业更 是如此。 可以考虑运用间接优惠方式促进高新技术行业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建议 一方面加大高科技行业小微企业的研发加计扣除力度, 取消侧重于单一研发主体 自主创新的激励设计, 对小微企业参与的多主体合作研发活动予以充分支持; 另 一方面, 高新技术行业小微企业进口或购买研发所需的高端设备和仪器允许采用 加速折旧法, 减免相关的货劳税, 降低其初创期税收负担, 减轻小微企业初创期 的资金及经营压力。
4、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融资环境
从我国实际出发, 融资成本高、 融资困难已成为阻碍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主 要障碍。 国有企业相对于小微企业更易获得贷款的体制根源是银行贷款给国有企 业时所需承担的政治及经济风险都较低,当财政“兜底”坏账时,实质等同于财 政资金补贴国有企业。 财税政策对企业融资支持不应局限于企业身份, 对处于国 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发展前景光明及可以提供相关担保的小微企业同样应该给予 足够的融资支持。 虽然现行文件存在支持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优惠规定, 但 仅限于印花税, 范围窄、 力度小。 建议对贷款给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利 息收入在营业税或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如降低税率或减计收入, 鼓 励银行满足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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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_黄冠豪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
□ 黄冠豪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家庭作坊式企 业 、 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这一概念最初由经济学家郎
咸平提出。 ①
小微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市场灵活性与
创造力, 它们与大企业既有竞争也有互补关系。 然 而, 在市场竞争中, 小微企业却又处于弱势, 与具有 市场地位的规模企业相比, 难以实现公平竞争, 往 往 最先受到市场波动与经济危机的冲击。 同时, 在我国 财税制度的设计与实际执行中, 出于行政忽视、 政 府 间竞争、 政企博弈、 官员政绩驱动等因素推动, 资源 配置在规模企业与小微企业间存在马太效应, 小微 企业往往是政策最后的惠及对象。 一些企业主认为, 中小微企业在创造一定数量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承担相同、 甚至更高税费负担的同时, 却不能享受与 规模企业同等的财税优惠及其他政策支持, 显失公 平。 鼓励市场竞争, 增进市场活力, 关键是政策供给。 在税收政策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 “统一税 制、 公平税负、 促进公平竞争” 的税收优惠政策三原 则, 为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契机。
一、 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目前, 与小微企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包括: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 在2015年底 前,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 (含6万元) 的小 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
用对象为查账征收企业。 2.金融支持。 创业投资企 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 业2年以上的, 可按其投资额的70%税前抵扣。 对金 融企业投放的中小企业贷款, 根据风险分类按相应 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 准予在税前扣除。 对列举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符合规定的担保业 务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 对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小额 贷款减征营业税。 2014年10月31日前, 对金融机构 与小型、 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企 业减负。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可减征或免征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最长可延期3个月纳税。 4.提高增值税、 营业税起征点, 推进 “营改增” 改 革试点。 纳入 “营改增” 范围的现代服务业是经济转 型升级的一处重要着力点, 也是小微企业聚集的产 业, “ 营改增” 的推行, 在完善增值税链条的同时, 将 对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5.鼓 励技术创新优惠。 主要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 税;研发费用加计 50%扣除;加速折旧及针对 “双
软 ” 企业的一系列优惠。 这部分优惠并非基于企业规 模而设, 但在理论上小微企业有可能享受到。
二、 税收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不统一, 影响扶持政 策出台
工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联
*本文为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 “民营企业转型中的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研究——以浙江为例” (2012C35004) 部分成果。 ①
武文韬.我国小微企业面临融资困境及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2,12
内容提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市场经济中最 活跃的细胞。 发达国家与地区在小企业优先原则下制定了较为系统完备 的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 而我国由于缺乏明确的小微企业发展思路及战 略性规划, 对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 融资等方面的税收支持政策较为有 限。 本文认为, 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应服务于社会政策目标, 通过降低 税负、激励创新、支持民间金融等优惠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 科技创新 民间融资
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确 定标准比较宽泛,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则更 为狭义。 这种不统一, 反映了政府部门在小微企业 认定标准上的观念冲突及部门利益冲突。这种冲 突不仅会影响针对小微企业系统性政策的出台, 影响政府各部门合力的形成,也会使扶持小微企 业仅成为一种宣传上的热点,而在实际执行中却 无法化为有效的行动。 另外, 在统计上, 我国目前 一般只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统计,不管是出于技 术原因, 抑或是出于统计成本等其他方面的考虑, 统计口径上对小微企业的忽略或忽视,也映射出 小微企业的社会地位 ; 同时, 这种轻忽也导致在统 计上不能全面反映我国经济构成情况,阻碍了有 关研究的开展与决策的制定。
(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
美、 日及欧盟等发达国家与地区认识到小企业 在国家安全、 经济繁荣、 社会进步与国家竞争力中 的重要作用与地位, 提出 “小企业优先” 原则, 通 过制定 《小企业法》 、
《小企业宪章》 等法律来规范 对小企业的各项促进政策。 ① 而我国由于在小企业 发展思路与战略性规划上存在不足,缺乏对小企 业税收政策的整体安排,小企业税收政策零散地 分布在不同时期的税收文件中,且多数都是为解 决就业等社会问题而出台的,从小企业自身特殊 性出发, 针对其发展需要, 立足于促进小企业本身 发展而出台的税收政策并不多。
(三) 所得税税率优惠倾向成功企业, 小微企 业受惠有限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有利润 的查账征收企业, 现实中, 小微企业限于精力与能 力, 通常会选择核定征收。 按照规定, 制造业核定 征收的应税所得率为5%~15%, 明显偏高, 不符合 当前小型制造类企业的利润率水平,甚至可能会 出现亏损也被征所得税的情况;即使是那些实行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由于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 标准比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更 为严格,导致实际上能够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 业数量十分有限。
(四)科技创新政策对小企业激励不足 比如在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优惠税率方面, 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两个必备条件,一是销售收 入中的研发费用占比,二是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 产权数量及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数量的规定, 事实上对小企业构筑了难以逾越的壁垒。在加计 扣除政策上,由于小企业研发进程及新产品投入 市场的进程都很缓慢, 极易发生亏损, 故难以从该 项政策中获益。对于直接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创 业投资优惠来说,由于将享受这一政策的条件与 “中小型” 及 “高新技术” 标签绑定, 极大限定了 创投企业可获优惠的范围,削弱了这一政策对小 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在针对技术贸易活动的优 惠政策上, 笔者调研的多数小企业负责人表示, 自 身的核心技术很少, 且仅供自己使用, 不会考虑转 让。 因此, 这一政策主要对少数大企业及专业从事 研发的机构有效, 对小企业意义不大。
(五)起征点与“营改增”政策有待完善 1.起征点政策引发征纳双方策略性行为。当 前,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已从仅限 个人延伸到企业与非企业性单位,有利于降低小 微企业税负。 不过, 出于监管便利与节省成本的考 虑, 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一般采取核定征收办法。 在税源不够充裕的地区,税务机关在收入任务压 力下会存在策略性行为,所以起征点的提高很可 能反而成为小微企业税负上升的动因,导致优惠 政策难以充分落实。 此外, 起征点的设置会导致临 界点附近纳税人税负的跃迁,出现临界点以上纳 税人税后收入反而低于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的情况, 不仅不公平,而且可能会使临界点附近的小微企 业寻求避税, 拒绝做大。
2.部分行业 “营改增” 后抵扣不足。 “营改增” 的推出有利于促进分工协作,改变大企业的组织 架构, 为专业化小微型服务企业的发展拓展空间。 不过, 由于列入 “营改增” 范围的部分现代服务业 的突出特点是轻实物资产、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 密集、可抵扣进项占比低,导致部分行业税收增 加,且税收增加额随企业销售规模扩大而呈现出 加速增长趋势。
(六)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1.税收政策对借贷双方的支持不足。小微企 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十分困难,往往通过民
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小企业发展:新环境?新问题?新对策[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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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渠道获得必要的资金供给,但当前的税收政策 对此缺少支持:一是民间金融机构享受不到金融 企业的税收待遇,如小贷公司在营业税上按非金 融保险行业对待, 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而农村 信用社、 村镇银行、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 贷款公司等却可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 在税前 可列支的拨备率标准上,小贷公司的客户多处于 银行放贷门槛以外, 风险高于银行, 但税前只能按 1%提取拨备,而不是按银行五级风险分类提取, 根本无法覆盖小贷公司的风险。担保公司也存在 收益与风险拨备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对企业融资 利息扣除不足。 民间融资成本较高, 而目前企业税 前可扣除贷款利息的额度仅限于同期、同类金融 机构贷款利率标准,列支限额不能真实反映企业 的实际融资成本。
2.税收政策阻碍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民间借 贷阳光化是规范民间借贷的必经途径,但部分地 区如温州设立的民间借贷平台在推行中则面临一 个悖论 :个人通过平台出借资金, 要征收5%的营 业税与20%的个人所得税, 为规避这种结果, 个人 必然选择私下交易, 而不通过平台, 从而导致交易 平台虚置,民间融资潜入地下。
3.税收政策推动民资进入小微企业的导向性 不强。 为改善小微企业的生存、 经营状况, 国家出 台不少财税扶助政策,也通过行政号召等方式鼓 励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但对主要为小微企业提 供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提供者,却很少有实质的 税收激励政策。
三、部分发达及新兴国家促进小企业发 展的税收政策借鉴
(一)鼓励向小企业投资,降低企业税负
1.鼓励投资流向小企业。美国对投向符合条 件的小企业所获得的资本收益在一定期限内按比 例给予税收豁免。风险投资公司的主要投资对象 是小企业,加拿大对持有此类公司股票一定时间 的个人, 对其投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英国对中 小企业投资创办者限额以内的投资额每年给予一 定比例的免税。
2.降低小企业税负。法国对年利润低于标准 的新建小企业及失业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实行定
期的所得税减免。 英、 日、 韩及加拿大等国对公司 应税所得低于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 下调适用的 所得税税率。 美国等国减免中小企业的资本收益 税, 英国对中小企业限额内的投资资本享受所得 税定期优惠,优惠期满后,处置投资资本的利得 免税。在货物与劳务税上,日本对年应税销售额 不足规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实行折扣征收消费税的 边际扣除制度, 而英国则采取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的方法。
(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英国对小企业的自主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税务 信贷支持,对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给予减免 20%公司所得税的优惠。 在鼓励研发投入方面, 英国 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明显倾向中小企业。 大 企业的研发支出按 125%加计扣除,而对中小企 业超过规定额度的合格的研发支出可按 150%抵 扣, 对无利润的中小企业, 既可以选择将 R&D 支 出向后结转, 也可在放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 (即 150%中的 50%部分)的前提下,申请获得有 效研发支出 24%的现金返还。 美国给予小企业将 可折旧的企业资产费用化的选择权, 对企业科研 经费增长额实行税收抵免, 地方政府对小企业的 科技创新也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日本对中小企业 购置特定机器设备, 可在正常提取折旧之外, 在 投入使用的第一年按一定比例提取期初特别折 旧,或选择按一定的抵免率进行限额税收抵免。 韩国对于中小企业购买专利等特许权支出给予税 收抵免, 抵免比例高于一般企业 ; 对于技术密集 型的中小企业与风投企业, 给予企业所得税5年
减半优惠, 对创业期企业在财产税、 综合土地税 方面也给予一定减免。
(三) 实行完全亏损弥补, 分担小企业投资风 险
相对而言, 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差、 生命周期 短暂, 更易出现亏损, 一旦亏损, 则各种税率式优 惠、 税基式优惠及税额式优惠都会失去作用, 企业 并不能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只有实行全面的税前 亏损弥补,才能使税收优惠政策全面顾及到企业 的处境, 真正体现政府、 企业共担风险、 共享利润 的利益共同体特征,降低小微企业的投资风险与 收入波动幅度。 为应对金融危机, 美、 英、 日等国
专门制定了针对小企业亏损弥补的税收政策,规 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向前弥补亏损,如美国 2009年出台 “小企业救助计划” 规定, 在2008年 和2009年, 允许年营业收入低于1500万美元的小 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向前结转 5年。 ①
(四)对小企业强化服务与宽松执法
美国设立非营利组织“低收入纳税人诊所” , 当低收入纳税人与美国国内收入局发生争议时, 这一组织会向前者提供免费或象征性收费的纳税 服务。 美国国内收入局向 “低收入纳税人诊所” 提 供资助, 但 “诊所” 在运行上完全独立。 法国成立 协会性质的税务管理中心向中小企业提供会计、 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对小企业经营前4年税收上的 善意错误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支付时间。
四、 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创新 (一) 细分政策目标, 实行分类原则, 区别对 待小微企业
政府财税政策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之一是保障 民生, 促进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小微企业来 说, 创造就业机会、 提供合理的工人薪酬、 按规定 支付工人的社会保障费、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 件, 就是它们对民生、 社会和谐与稳定所做的最大 贡献, 也是其基本职责。 因此, 应明确地将小微企 业的税收政策定位于强调社会政策目标,创造财 政收入的功能则应根据量能负担原则,主要由已 成长起来的规模企业来承担。 对小微企业, 在其已 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在税收负担上应尽量减 轻, 在征管方式上应尽量简化 ; 在税收执法中, 对 履行社会责任良好的小微企业应在自由裁量空间 内选择适用最优惠待遇。
为便于实行分类原则, 国家应统一对中小微企 业的划型标准,从而使来自各部门的力量凝聚在 一起, 树立起明确的政策目标。
(二) 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降低小微企业税负 1.比照工信部标准认定小型企业,扩大小微 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的范围。 同时, 整体上降 低小微企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标准,地方税 务部门应有权根据不同行业每年的实际经营情况, 及时调整应税所得率的适用水平,真实反映不同 行业企业的现实经营情况。应赋予自然人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选择是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税率申报 缴纳所得税,抑或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率申 报纳税的选择权,使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能够 最大化地适用所得税税法中对自己有利的规定。 2.将增值税、 营业税的起征点更改为免征额, 以实现税收政策的普惠与税负的下降,并防范避 税行为的发生。 针对列入 “营改增” 范围的部分现 代服务业人力资本密集的成本结构特征,可考虑 允许其将工资的一部分按一定比例扣除,扩大增 值税进项可抵扣范围,从而相比其他行业均衡其 增值部分的实际税负水平。
(三) 促进小企业创新能力培养, 建立多层次 所得税优惠体系
小企业科技创新机制灵活、 市场适应能力强, 是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为突破 小企业研发过程中面临的投入资金不可持续的瓶 颈, 对创投企业, 应在现有投资优惠的基础上, 给 予其一定的税率优惠,对其他企业投资于创业企 业或高科技小企业的,允许将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在税前抵扣;对持有一定期限的特定小企业的股 票投资收益, 可减计收入, 从而促进商业资本的进 入。对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信贷给予税收扶 持也是政策选择之一。
降低小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 取 消企业申请资格的经营时间限制。对新创办的技 术密集型小企业, 可实行两免三减半的税率优惠, 对科技型小企业购进的用于提升自身研发能力的 固定资产,允许其在购置当期提取 30%的特别折 旧,对于其生产用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执行加 速折旧, 同时, 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教育经费, 提 高税前扣除的比例。 国际实践中, 多数国家通过对 小企业给予比例更高的抵扣或抵免,并对不足抵 扣或抵免的部分以现金形式进行税收返还,以加 强对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对小企业不足抵扣的研 发费用,应允许企业选择是在盈利年度后开始结 转, 还是放弃加计扣除, 选择按一定比例享受税收 返还, 以直接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 更快地将研 发投入补偿政策落到实处。这尤其有助于创新型 公司的早期发展。
① 张 瑛,韩 霖.部分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主要税收政策[J ].涉外税务,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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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正对待民间融资行为, 改善小微企业 的融资环境
1.允许民间金融企业根据实际风险提取拨备。 小贷等民间融资机构在工商登记与税收上都被视 为非金融企业,但其所从事的行业实际上属于资 金融通。 为在税收上公正对待民间融资机构, 建议 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税法上确认民间融 资机构的经营行为属融资,或依据其业务属性确 认其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同时, 考虑到其所面临的 风险通常高于银行金融机构,且其经营对象主要 是小微企业及个人, 因此, 对那些注册地在县 (含 县级市、 区、 镇) 及县以下地区的民间融资机构应 给予相比银行金融机构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提 高企业贷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准予小微企业全 额扣除贷款实际利息与相关费用,真实反映企业 的实际融资成本, 降低企业税负。
2.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 对于民间借贷平台 上登记的资金出借方, 在适用营业税起征点规定的 同时, 对超过起征点的, 可按农村信用社所享受的3%优惠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则减半征收, 对印花税 比照金融业适用税率征收, 以此培养、 引导民间借贷 登记行为的养成, 促进民间借贷从地下走进阳光。
3.实行 “最惠待遇原则” 。 将赋予小微企业等 实体经济的税收优惠也同时给予为其服务的民间 金融提供者, 以激发其积极性, 切实引导民间融资 向小微企业扶助领域注入。
(五)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助与服务力度, 便 利企业经营
小微企业的经营决策很大程度上由企业主一人
负责, 仅靠企业自身、 靠企业主个人的能力与精力, 很难对各项政策获得系统、 完整、 准确的了解与掌 握, 也会影响他们将企业的政策需求反馈给相关政 策制定者。 因此, 财税部门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 辅导、 咨询, 变被动等待为主动上门, 便利企业经营。
针对小微企业建账建制能力较弱、 会计与核算 水平较低的现实,在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特点提出 更为简单易行的简易申报办法和灵活的远程纳税 申报方式的同时, 加快推进税务代理服务, 对初创 企业采用税务代理服务的,可提供一定的财政资 金支持。 对小微企业加强税收记账指导, 建议考虑 在小微企业经营的前3年, 由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税 收会计服务。借助现有的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 织, 或利用高校人力、 智力资源等, 建立 “小微企 业税收事务援助” 组织或提供类似服务, 鼓励第三 方组织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 辅导、 会计核算、 纳税申报、 税收争讼处理等服务, 财税 部门可对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与行为给予一定的 资金或税收优惠支持。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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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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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王 敏)
Innovation in the Tax Policy for Promotion of Development of the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Huang Guanhao
Abstract: Small and mini-sized enterprise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on-public sectors of the economy. Due to lack of explicit development ideas and strategic programming for the small and mini-sized enterprises in China, as well as dis-unified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and non-systematic tax policies for the small and mini-sized enterprises, they cannot obtain sufficient tax reducti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centives and financing support. The paper reviews som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and on this basis, the paper gives some suggestions about how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ni-sized enterprises. Key words: Small and mini-sized enterprise; Tax policy; Tax preferenc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Folk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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