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事故案例分析及答案
事故案例分析及答案
一、某民营化工企业主要产品为日光油漆。其生产车间和库房中的主要原料和辅料有甲苯、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等。生产车间与库房的耐火等级均为二级,二者间距为10m. 原料和产品用机动车运输。另有冬季取暖的燃煤锅炉一台,锅炉房邻近库房一侧,与库房间距为4m ,其耐火等级为三级。企业原有从业人员11人,今年初招聘从业人员甲,先有从业人员12人。企业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技术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企业应当对其生产、储存装置每(C )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 .半年B .一年C .两年D .三年E .四年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87),该企业燃煤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为(D )。
A .甲类B .乙类C .丙类D .丁类E .戊类
3.该企业新招聘从业人员甲应该接受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E )。
A .16学时B .24学时C .32学时D .48学时E .72学时
4.该企业库房可能发生的事故有(ABCE )
A .甲苯火灾B .甲苯爆炸C .甲苯中毒D .甲苯窒息E .二甲苯中毒
5.根据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D )
A .该企业从业人员人数小于300人,所以可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C .该企业已满足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D .该企业的生产车间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E .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6.如果该企业的甲苯储罐发生火灾,可用予灭火的灭火器包括(BCDE )。
A .水灭火器B .泡沫灭火器C .干粉灭火器D .二氧化碳灭火器E .卤代烷灭火器
7.该企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现象有(CDE )
A .生产车间耐火等级为二级B .库房耐火等级为二级C .锅炉房与库房间距
为14米
D .锅炉房耐火等级为三级E .仅设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北区、中区和南区等三个生产厂区,北区有库房等,在南区通过氧化反应生产脂溶性剧毒危险化学品A ,中区为办公区。为扩大生产,计划在北区新建工程项目。2007年7月2日,北区库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作业人员9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损失包括:医药费12万元,丧葬费5万元,抚恤赔偿金180万元,罚款45万元,补充新员工培训费3万元,现场抢险费200万元,停工损失800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7题,每题2分,其中1~3题为单选题,4~7题为多选题) :
1.该企业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进行的安全评价为(C ) 。
A .安全预评价B .安全验收评价C .安全现状评价D .安全技术评价E .安全管理评价
2.按照上述事故损失明细,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C ) 。
A .197万元B .397万元C .442万元D .1197万元E .1200万元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A ) 的责任。
A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B .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C .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
D .政府安全监管部门E .该单位主管部门
4.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该企业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ABD ) 。
A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B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C .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D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 .企业技术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5.根据产品A 的性质,下列关于产品A 的危害和监管的说法,正确的有(CDE ) 。
A .产品A 可以经皮肤吸收引起接触人员中毒
B .因产品A 为脂溶性的,所以进入人体消化道不能被吸收
C .生产产品A 的反应过程失控,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D .产品A 必须存储在经安监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E .运输产品A 时,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6.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再次发生,该企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BC ) 。
A .安装安全监控系统B .进行危险源辨识C .开展风险评价
D .准备充足的医疗救护设备E .疏散企业周围的居民
7.此次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应包括的内容有(ABD ) 。
A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 .事故发生时间C .事故所有责任人
D .估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E .估计的事故间接经济损失
三、某钢铁公司棒材厂的加热炉使用煤气为燃料。2008年4月9日8时,棒材厂1号加热炉停产检修,更换煤气阀组后面的补偿器。11时更换完补偿器后,由工长甲负责组织引煤气。按照引气操作程序,先用氮气对加热炉进行吹扫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才能引煤气点火。
工长甲让维修工乙和丙两人去开阀组后面的截止阀,两人合力未能打开。乙取来一个铁制板手。11时35分,乙在松动截止阀的紧固螺栓时,扳手与螺栓撞击产生了火花,遇到泄漏的煤气着火。工长甲在现场立即拿灭火器灭火,但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扑灭,现场火势迅速蔓延并发生爆炸,乙当场死亡,丙被烧伤。甲手足无措,带着丙慌忙离开现场并赶赴医院。事故后调查发现,由于阀组前球阀密封不严,煤气从密封处泄漏,扩散到截止阀处。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设备损失500万元,处理事故和现场抢救费用30万元,停产损失300万元,丙住院治疗费80万元,支付乙家属抚恤金25万元,丙歇工工资3万元,事故罚款15万元,补充新员工培训费1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1. 计算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 指出甲、乙、丙3人在操作过程中和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不当之处。
3. 指出本案中E 钢铁公司棒材厂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不足。
4. 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E 钢铁公司棒材厂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案:
1. 答: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损失500万元、处理事故和现场抢救费用30万元、丙住院治疗费80万元、丙歇工工资3万元、支付乙家属抚恤金25万元、事故罚款1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30+80+3+25+15=653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损失300万元、补充新员工培训费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0+1=301万元
2. 答:
工长甲不当之处:
(1)在作业前没有制备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中10.2.5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2)在开截止阀之前没有取样分析,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中10.2.7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10.1.2~10.1.3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中11.1.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附近卫生所。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维修工乙、丙不当之处:
(1)作业时未有煤气防护人员在场监护;
(2)使用了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3)未备有防毒器具及消防器材。
3. 答:棒材厂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不足:(1)安全管理不到位;(2)作业现场管理混乱;(3)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4)职工安全意识不高;(5)安全教育、培训不足;(6)安全设施投入不足,本质安全程度低。
4. 答: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建立、健全、落实安全责任制;(2)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加强应
急培训,提高职工应急能力;(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6)加强对安全设施的投入。
四、某单位在渣场进行翻卸作业,翻卸过程中,在现场监护作业的何某发现50T 吊车机油传感器油管突然漏油,于是立即通知吊车司机王某关机,停止作业。之后,王某从车上下来检查故障,并和何某一起进行修理,约10分钟后故障排除,二人商议,王某上吊车司机室准备试车,何某上吊车顶部观察机油管是否恢复正常,何某站立的位置是:一脚踏在辊筒一侧的软管上,一脚踩在辊筒上,当王某启动吊车,转身向右侧窗口探望何某时,右手臂不慎将吊车升降操纵手杆柄碰到了升杆位置,致使正在上部观察机油管的何某右小腿卷入辊筒与钢丝绳之间,造成其右足第一趾骨骨折。
1.说明事故的伤害种类:
2.事故的原因分析(主要原因;重要原因;管理原因):
答:伤害种类:机械伤害。
事故原因分析:1、主要原因:吊车司机王某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中安全意识不强,在没有确认何某站立位置的情况下盲目启动吊车,且王某右手臂不慎将吊车升降杆操纵手柄碰到了升杆位置,致使辊筒突然转动,将何某右小腿卷入辊筒,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2、重要原因:何某在吊车上部观察机油管时和吊车司机王某联系确认不够,站位不当,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联防互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管理原因:作业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偏远岗位、从事特种作业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督促不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4、预防措施:(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发动职工进一步细化危险源辨识,使职工真正对安全工作入心入脑,努力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杜绝因疏于管理而出现的“三违”现象。
(2)加强对作业区所管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减少设备故障,避免设备带病作业,消灭为保产而盲目修理设备所引发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相关人员在没有相互联系清楚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得盲目修理。
(4)作业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自即日起,深入现场,发动职工立足岗位查找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并对找出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形成隐患有人查,危险源有人管,违章作业有人抓的良好氛围。
(5)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将此事故进行通报,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某炼钢厂大班上夜班,1#转炉接班一直正常生产,凌晨7:10,冶炼的第14炉钢出钢,开始溅渣护炉,同时,炉下工李某将渣罐车开至炉下,炉前溅完渣红渣倒入渣罐后, 李某将渣车向西开至平台下方,7:14,1#转炉开始加废钢准备冶炼第15炉钢,加废钢过程中,一块约400*500*4的钢板从废钢斗内坠到炉下砸在渣车电缆上,李某站在炉后电缆卷筒前方约5米位置,用手拉电缆,电缆断裂,卷筒快速将电缆卷回,电缆打在李某左大腿上并带起摔倒,造成左大腿骨折。
1、说明事故的伤害种类:
2、事故的原因分析(主要原因;重要原因;管理原因):
3、事故的预防措施:
答:(1)伤害种类:物体打击
(2)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李某站位不当,在未停止设备运行的情况下用手拉电缆,电缆断裂后,卷筒快速将电缆卷回,电缆打在李某左大腿上。
次要原因:加废钢过程中,因确认或操作方法不当,废钢板坠落砸在渣车电缆上。
管理原因:该厂安全教育及培训存在问题,在生产现场发生异常后不是停止设备运转处理异常,而是在设备运行状态下进行处理,发生了李某站位不当图手拉电缆的违章行为。
(3)事故的预防措施:A 、以这次事故为教训,在全厂学习反思,增加职工安全意识。B 、重新审视加废钢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对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C 、明确规定,现场发生异常后,先停止设备运行后再进行检修和处理。D 、禁止职
工在电缆卷筒、钢丝绳卷筒前方站里或停留。
范文二:叉车事故案例及分析
叉车事故举例一:
驾驶前移式叉车在倒退行驶时,脚被夹在叉车和货架中间造成受伤。
事故状况
受害人装载着货物倒退行驶时,只顾注意装载货物,结果撞到后方的货架上。 由于一只脚伸到了脚踏板外边,因此脚被夹在货架和前移式叉车中间。
事故原因
以不良驾驶姿势(单脚伸到脚踏板外边)驾驶前移式叉车。
事故对策
1.驾驶前移式叉车时,应把双脚放在脚踏板上,保持正确的驾驶姿势。
2.驾驶员务必充分注意行驶方向。
事故举例二:
人站在叉车上以平衡重量,摔落。
事故状况
叉车叉起堆有货物的托盘(3.39吨)欲行驶时,因货物超重,车体后部翘起。为了保持平衡,附件的3名作业人员站到车体后部。行驶了一会后停下来升起货物时,后部突然翘起,3人摔落。货物从失去平衡的叉车上落下,恢复平衡的叉车左后轮压到1人的胸膛上,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
1.叉车装载超过容许载重。
2.叉车作业人员站在座椅以外的部位。
事故对策
1.叉车上不能乘坐除驾驶员以外的人。
2.装载切勿超过容许载重。
3.不仅要对驾驶员,对相关工作人员也要进行安全教育
事故举例三:
被夹在倒退行驶的叉车和板之间。
事故状况
驾驶员在倒退行驶时,发现了接近车辆的受害人。留意了2、3次,一边慢行一边倒退行 驶后,被害人的身影看不到了。驾驶员以为受害人已通过了,便直接倒退行驶。但是受害人 正在蹲着数板子的张数,结果头部被夹在车辆后部和板子之间致死。
事故原因
1.未安装后视镜及倒车蜂鸣器。
2.报警器发生故障。
3.驾驶员的安全确认不足。
事故对策
1.安装后视镜及倒车蜂鸣器。
2.坚持开始作业前检查,维护不良部位。
3.驾驶员须充分确认行驶方向的安全。
4.步行者应迅速避让。
事故举例四:
无驾驶资格驾驶员急转弯时翻倒。死亡。
事故状况
平时的驾驶员没来上班,空出来1辆叉车,某无驾驶资格人员根据自己的判断驾驶该车。 装载着托盘行驶到90M左右的转弯处,在急转弯时叉车翻倒。当时,头部猛撞到顶部护板的 角钢上,又被甩到混凝土路面上,倒下后被压在叉车下面,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
1.无驾驶资格驾驶员驾驶
2.未带安全帽,速度过快,拐弯时急转弯。
3.钥匙没拨下,管理上的问题
事故对策
1.叉车的小转弯机动性比轿车好,因此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2.叉车必须只限于持有驾驶的人驾驶。
3.妥善管理叉车,务必注意不要忘记拨下钥匙。
事故举例五
步行者在工作场地内被撞,死亡。
事故状况
在正式作业开始之前,被安排进行临时作业的驾驶员 用货叉叉起14个托盘(高1.95M),由于这个时间平时没有人,就直接前进了,不幸撞到偶尔步行的受害人,受害人因出血过多而死亡。
事故原因
1.自认为工作场地内没人,在视野被挡住的情况下仍向前行驶
2.未通知相关人员在正式作业前有临时作业,此属管理上的问题。
事故对策
1.装载货物导致不能确认前方视野时应倒退行驶。
2.不得不在视野被遮挡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安排引导员等,建立万全的监视体制。
3.即使是临时作业,也应制定作业计划,并将作业内容详细通知相关人员。
范文三:事故案例及分析2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振兴煤矿
“3·11”重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介 2013年3月11日13时43 分,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振兴煤矿(以下简称振兴煤矿)发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死亡18人,直接经济损失2281万元。
二、事故经过、抢险救援过程及事故类别
(一)事故经过
2013年3月2日,采煤一队工作面开始井下清淤工作,至3月11日零点班下班时,清淤工作基本完成。 3月11日8点班,振兴煤矿全矿入井总人数698人,其中采煤一区75人(采煤一队工作面56人)。当班带班矿长谢军(机电矿长),一采区带班区长丁传斌(生产区长)。当班5时30分,生产矿长陈仁海组织召开矿调度会,采煤一区区长贾兆财开完矿调度会后,召开采区调度会,安排当班对这个工作面加强硬帮绕道支护,机道挖水沟、清浮货,上巷清浮货。7时10分,工人入井作业。14时左右,陈仁海、丁传斌和队长孙玉明在94组架子附近,忽然一股飓风,距他们下边2、3米位置有大量煤、岩、泥浆从顶板溃出,然后他们往上跑,跑到无极绳绞车处,陈仁海安排孙玉明向矿调度汇报后,向机道打电话,联系不上,然后从回风道出来到二台皮带头查看情况,看到煤、岩、泥浆已经将机轨下山淤满了,陈仁海领着几个工人在一段机道皮带头将一个在淤泥里的工人救了出来,这时又听到有人求救,后在一段机道皮带头往下几米处,将一个在淤泥里往外爬的工人救出。
事故后经计算核实共溃出5750 立方米煤、岩、泥浆。煤、岩、泥浆淤满工作面机道、腰巷独头上山、一段机道集中巷、-266米标高石门、二段机道集中巷、机轨下山-283米标高联络巷、-283米标高机轨下山及-285.9米标高以下回风下山共550米长巷道。通风和通讯系统被毁,事故发生后,全矿673人安全升井,25人被困(采煤一区18人、掘进区2201掘进队7人)。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F40逆断层下盘放顶煤开采18#特厚煤层,致使导水裂隙带发育增大,波及上部15#、18#煤层采空区和F13断层带(80-150米宽),导致工作面发生重大水害事故。
(二)间接原因
1.振兴煤矿矿井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存在缺陷。三水平18#层中部区左一段属地质构造较复杂区域,同时存在F40断层上盘18#、15#层煤采空区,缺少地质构造基础资料。在《作业规程》制定、审批过程中,应用经验公式,确定覆岩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对在多条不同力学性质断裂构造相互错动破坏条件下,近距离特厚煤层多煤层放顶煤重复采动导致顶板覆岩抽冒破坏带会出现异常发育高度现象缺乏认识。
2.鹤岗分公司、振兴煤矿在水害治理上,对多层特厚煤层重复采动条件下断层(带)导(含)水性、采空区积水情况、断层带之间的连通性及其与上覆砾岩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重复采动影响下老顶离层空间及积水量、覆岩破坏高度等灾害认识不足,没有采取相关措施。
3.该矿作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在2013年3月1日发生溃水溃泥事故后,鹤岗分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分析时,在未能有效探明上方采空区积水积泥情况下,制定的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缺少防止再次溃水溃泥的措施。
4.龙煤集团公司分工负责包保鹤岗分公司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对振兴煤矿2013年3月1日发生的溃水溃泥整改情况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龙煤集团要认真吸取振兴煤矿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要把安全生产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部署、落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法制、落实政策,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夯实基础、全面提升,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严格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切实做到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要针对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深层次矛盾问题,坚决落实煤矿安全七项攻坚举措,下大决心、攻坚克难,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要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龙煤集团及所有煤矿企业要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职工维权意识,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出现事故征兆时,要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要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采取坚决而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的劳动、生产、技术、设备等专业管理;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治理重大隐患。
(三)要健全完善煤矿水文地质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批。加强煤矿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培训工作,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规定,严把矿井开拓布局关,在河流、采空区、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等条件下采煤,应按相关标准留设不同类型的防隔水、断层煤(岩)柱(防水、防砂或者防塌煤岩柱),在基岩含水层(体)
或者含水断裂带下开采时,应当对断层破碎带宽度、波及范围、开采前后覆岩的渗透性及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合理留设断层保护、防隔水煤(岩)柱。
(四)要加强走向长壁后退式并联顶梁液压支柱放顶煤工艺对于复杂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下开采的适应性研究。在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做专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查清区域含水层及矿井充水含水层的补、径、排条件。煤矿开采期间,要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账资料(包括钻孔资料、水位、水量、水质、水文地质图等),以便在出现水(砂)害征兆时及时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得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五)要强化科技攻关,加强技术管理。在地质构造复杂条件下开采,必须加强地质、水文地质探测与分析研究工作,要通过物探和钻探等综合手段查明断层(带)规模、走向变化、导水及含水性等。特别是要对巷道难以揭露的走向断层(带),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其对安全开采的影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多层特厚煤层重复采动条件下,下部工作面回采之前,需要查明断层(带)导(含)水性、采空区积水情况、断层带之间的连通性及其与上覆砾岩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重复采动影响下老顶离层空间及积水量、覆岩破坏高度等,必要时要投入足够的探放水工程,排除水(砂)隐患后进行试采及观测研究。开展“多煤层重复采动条件下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研究”,包括导水裂隙带高度探查、多煤层重复采动导水裂缝带发育规律、受断层影响下导水裂隙带发育特征等。试采过程中,若有水砂泥涌出,应停止采掘作业,以免在水砂泥来源不明的情况下盲目清淤而造成更大的溃水溃砂溃泥灾害。应按照有关规定设计防治溃水溃砂溃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六)要杜绝煤矿企业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现象。煤矿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煤矿事故。
范文四:叉车事故案例及分析
叉车超速事故案例频发如何防止
事故的原因在事后听起来全都觉得确实是不应该的。不过,事故往往就在总觉得不会发生时、意想不到的场所、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在此,通过事故举例,简单说明意外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同时从叉车构造以及人类心理侧面探讨事故发生的原理,并思考预测危险的方法。
认为“自己绝对不会有问题”,这种侥幸心理正是事故的元凶。不怕麻烦,理所当然地做好应该做的事,可以预防很多事故。企业可以借助一些先进的电子产品,大幅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安装九芯电子生产的叉车限速报警器,可以极大地降低事故发生。 事故举例一:
无驾驶资格驾驶员(无证操作)急转弯时没有减速,超速翻倒,死亡
事故状况:
平时的驾驶员没来上班,空出1辆叉车,某无驾驶资格证人员根据自己的判断驾驶该车。装载着托盘行驶到90m左右的转弯处,在急转弯时行驶速度过快叉车翻倒。当时,头部猛装到顶部护板的角钢上,又被甩到混凝土路面上,倒下后被压在叉车下面,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
1、 无驾驶资格驾驶叉车;
2、 行驶速度过快,超速行驶,拐弯时急转弯; 3、 钥匙没有拔下,管理疏忽。 事故对策:
1、 叉车的小转弯机动性比轿车好,因此在转弯时应降低速度;安装九芯电子叉车限速报警器;叉车限速器可以在叉车速度
过快通过声光报警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安全,同时有强制限速功能; 2、 叉车必须只限于持有驾照(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驾驶; 3、 妥善管理叉车,务必注意不要忘记拔下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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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举例二
步行者在工作场地内被撞,死亡。
事故状况
在正式作业开始之前,被安排进行临时作业的驾驶员 用货叉叉起14个托盘(高1.95M),由于这个时间平时没有人,就直接开到最快速度前进了,因速度过快,不幸撞到偶尔步行的受害人,受害人因出血过多而死亡。 事故原因
1.自认为工作场地内没人,超速行驶
2.未通知相关人员在正式作业前有临时作业,此属管理上的问题。 事故对策
1.安装九芯牌叉车限速器,速度过快发出声光报警,提醒超速,行人遇到报警可及时避让;同时叉车限速报警器有强制限速功能,司机在限速以内的速度行驶有反应时间,防止事故;
2.不得不在视野被遮挡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安排引导员等,建立万全的监视体制。 3.即使是临时作业,也应制定作业计划,并将作业内容详细通知相关人员。
广州市九芯电子一直秉承安全、可靠、稳定、简易便捷的理念,不断更新叉车限速器的研发技术,真正实现了完全的免维护,不影响原叉车安全行驶,电子化测速等特点,完全达到了一次安装,终身稳定的要求,免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目前,叉车的安全行驶是企业6S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我司在生产安装叉车限速器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安装不影响叉车的正常行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本叉车限速器采用进口的微电脑芯片,实时时钟显示,可靠的内存记录,真正有效控制企业叉车司机的超速行为,解决了叉车行驶过快造成的潜在危险。
叉车限速器报警N2009A适合以下品牌:
林德、永恒力、TCM、合力、杭州、大宇、现代、丰田、日产、皇冠、克拉克、牡丹江、三菱、龙工、柳工、BT、OM、功能特征:
可以设置二级速度报警,带有强制限速功能以及延时锁定报警功能。有遥控器设置,司机无法更改数值。声音是真人语音,音量大,可达120分贝。可以限速2KM/H--50KM/H,安装简单,同时带记录功能,IC卡刷卡权限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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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励福以及各种进口燃油、电瓶驱动叉车、堆高机、牵引车、压路机、装载机。
范文五:事故案例及分析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
输油
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导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二)间接原因。
上海祥诚公司违规承揽加剂业务;天津辉盛达公司违法生产“脱硫化氢剂”,并隐瞒其危险特性;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认真执行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审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全审核就签订原油硫化氢脱除处理服务协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属石油储运公司未提出硫化氢脱除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检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人处理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将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李伟,天津辉盛达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海军、总经理张德胜,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经理刘昌东,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处长沈璠等1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给予2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记过处分;分别给予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总监贺荣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立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明禹行政记过处分;依法免去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董事长张景福的董事长职务,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孙宏伟,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陈石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天津辉盛达公司、上海祥诚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处以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四、其他事故
该起事故发生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又连续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灾事故和大连石化
分公司2011年“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等3起责任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对这3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共给予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原总经理蒋凡、副总经理焦玉瑞,中石油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明辉,大庆石化建设公司执行经理王洪涛等35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大连七星监理公司和大连市甘井子区北方石化机械配件厂分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限期彻底整改;对在建的石油库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大型石油库和化工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制订完善我国石油库设计标准,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准入门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监管,严防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