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证券市场监管现状
证券市场监管现状?
证券市场监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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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利益论简述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
? 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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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
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
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sp;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
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参考文献:? ?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易宪容,?美国金融业监?管制度的演进?世界经济,高?西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必须正确处?
理三个关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李茂生等?,中国证券市?场问题报告。?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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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证券市场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是金融制度集合的一个子集,在概念层次上低于金融制度,其内在的作为制度范畴的各项基本要素非常明显:
一、证券市场监管模型中,已经包括了制度范畴所要求的各项规则:正式的法律规范,市场创新推进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性过程,可接受的金融监管对所有的主题与行为的约束原则,以及来自于金融市场的约束准则,包括道德约束在内。这些规则从使用者的身份和法律效力来看,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格式来自于证券市场运行体系之外,但又带有相当的内生性的金融监管规则,包括证券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证券市场中组织的监督等形式。上述两种类型的规范应该是有机的统一体,从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范来看,他们往往是自律性规范的正式法律认可。
二、证券市场运行中的约定与规范,所约束的是组织或个人对市场行为的选择,以降低风险诱发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敞口规模,实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
三、证券市场监管是一种“公共品”。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之中所发展出来的市场法则,金融机构内部规范和金融监管规范,都有很强的被接受的广泛性。
虽然由于不同的经济体系的经济结构与文化背景不同,使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表现的形式不同,因而在对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接受中产生了一些变化形式,但是,可以从证券市场运行及监管发展的过程中,发现其中的同质性。
所以,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可以提升到制度范畴的高度来认识,证券市场监督模式和其它相关的内容共同构成了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在此,按照制度的范畴,证券市场监督制度的出现与发展,应该内生与金融制度系统内部的变化过程之中。金融制度分为三个子系统:金融中介子系统,金融市场子系统和金融监管子系统。三个子系统之间互为条件,互相适应。并且,相互之间以耦合的关系,构成金融制度系统的稳定的统一体。这也是金融功能理论中,金融功能能够稳定出纳在并发挥作用的系统基础。同样的道理,证券市场制度的形成,则包含于证券中介子系统、证券市场子系统与证券市场监管子系统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
在金融制度的内部耦合系统中,证券市场市场监管制度就是在系统内的金融中介子系统、金融市场子系统与金融监管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中形成。证券市场监督制度的形成索经过的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证券市场的创新发展与监管的发展相互影响。当然,这样一种状态的平衡,金融业的共给行为不断随着需求结构模式的改变而调整,不断修正这种均衡供求的位置。正是在这样的动态平衡中,一定程度上可接受的共同规则逐渐形成而且被定型。但是,这些规则还不能被称为“制度”。很显然,它们还缺乏作为制度的稳定基础,缺乏从法律上的地位认可。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缺乏正式法律地位的规则被共同认可,是不可想象的。
证券市场制度不仅包括证券市场的运行制度,还包括了相应的市场规则和金融监管制度,因而是一个系统性的范畴。而其中,又以能够以固定的规范给予明确的证券市场运行制度和监管制度作为核心内容。所以,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是金融制度的一种,它与金融制度之间的内生关系,可以以制度变迁理论能够给予合理性的足够解释。
总之,证券市场监管的制度特征应该得到重视和充分认识。强调期制度特征,就是要对证券市场制度安排的效率因素进行侧重分析,对证券市场运行及其创新所体现出来的效率特点,和其发展过程中进行规律性总结,以揭示其对增进证券市场效率的积极作用。讲证券市场监督提升到金融制度的高度,有利于充分肯定在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形成的证券市场创新对满足市场需求的合理性,以防止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和立法部门,立于市场规律的对立面上,单方面地强调风险
控制,而忽略了对增进效率与投资者福利的考虑。这对如何看待证券市场发展的价值,以及正确把握金融监管的合理原则和出发点,以及时进行适应性调整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范文三:证券市场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关键词:证券市场 监管 现状 发展趋势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2.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
3.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
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
第一,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外部环境,即已上市的或将要上市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它们不能仅仅将证券市场作为融资的工具。由于证券监管机构没有合法的理由介入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因此依靠证券监管机构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不现实。
第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回归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立场。证券监管机构发展市场的职能应该限于宏观层面,而微观层面的职能必须剥离,这样才能使投资者保护职能真正得以发挥。其发展市场的微观层面职能则交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合约和自律规则行使。
第三,必须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合理确认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使证券监管机构切实履行公共管理职责。
第四,必须确立合理的证券监管机构内部组织架构。我国受制于宪法,无法赋予证券监管机构更大的独立性。但是,证券监管机构实行真正意义的委员会制是可行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委员会制。
第五,明确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的法律关系。新《证券法》对于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划分仍然是不合理的,没有对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给予合理的确认。应当把交易所定位为法人企业性质或者第三部门,并推动证券交易所之间展开竞争。
第六,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发展。完善的法律、相对“积极”的司法有助于证券市场纠纷的解决,减轻证券监管机构的压力。
总之,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为实现其效用最大化,比较该制度安排的收益与成本后,从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的,其实质是解决渐进改革中出现的新的制度不平衡。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较,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外生性,这种外生性证券市场存在制度缺陷。中国证券市场是渐进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存在的问题是改革过程中不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反映。加之,证券市场“泡沫”机制所产生的风险,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极为复杂,实施监管的难度很大。中国证券市场主要功能是“为国有经济融资”服务,并进一步分析得出“为国有经济融资”与“证券市场风险控制”间的矛盾具有不可克服性,从而得出证券市场的监管困境根源在于其制度缺陷,所谓的监管失措只是监管当局的无奈之举。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不能单纯的依靠“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来解决。在转轨经济中,监管当局是有所作为的,可以在证券市场的制度重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thldl.org.cn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范文四:证券市场监管
第八章证券市场监管(只需复习勾画内容)
知识点801(P255-287):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多选、判断)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法结尾);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条例结尾);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办法或规定结尾) 。
1999年7月1日《中国证券法》实施,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生效。
1994年《公司法》实施,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生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3万元,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股份有限公司至少6个月一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2/3以上通过; 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公司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降低至3000万元。 2004年《基金法》。
1997年《刑法》,2006年修订。
2008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应当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报; 每月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报; 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要经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从业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进行审计,2个月内报证监会。 2008年《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每年增持不超过2%(P281);对于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30%的,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免于履行要约义务(P28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P282):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2年内未违规; 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实现第三方存管; 其他条件。2005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1分多选题) :(P284)(1)交易所交易经手费的20%;(2)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5%-5%;(3)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4)依法向有关责任人追偿所得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8月成立。2006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P286):□违反法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为恶劣的,5-10年禁入措施; 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终身的禁入措施。 知识点802(P288):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重点) 。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权利维护市场的三公,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
3、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4、监管与自律相结合。
□国际证监会证券监管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 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其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
□ 证券市场监管的三个手段:
1、法律手段。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我国逐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监管和自律体系。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并在全国设9个稽查局和36个地方证监局。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
上市公司应当自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报送中期报告(年报4个月) 。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1分多选题)(选项中有交易价格和数量) :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4、其他手段。
包括事前处理和事后处理:对操纵行为处罚和受害者赔偿。□证券法规定:“操纵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300万元的罚款。单位操纵市场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60万元的罚款。 □欺诈客户行为包括(答案多数一目了然) :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证券或资金
4、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嫁接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这是判断标准) 。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高管人员
4、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6、发行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重大事项都是)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知悉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 没有或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60万元的罚款。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3-30万元罚款。
知识点803(P303-316):证券市场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场所设施
3、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公布。
4、指定交易、管理规则等
5、对证券交易实时监控
6、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
7、因突发事件可以技术性停牌; 因不可抗力可以临时停市。
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证券公司应加入协会。□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收益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指定会员规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开展交流
5、对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发展等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具体表现: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从业资格管理、培训、从业人员准则和道德规范、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行监督管理。
从业资格,参加从业考试。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注销其执业证书。
□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和处罚处分信息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包括:正直诚信、勤勉尽责、廉洁保密、自律守法。保证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浏览一遍句头即可) 。
(2、3、4、5四章是一个知识体系:证券产品,一般学员债券和金融衍生产品失分率高)
范文五: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未来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未来发展
摘要:证券市场监管一直是困扰与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最近我国股票市场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使得如何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成为当前经济学界的热点之一。从我国证券市场现存的问题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存的问题,并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 证券市场 监管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券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地位,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证券监管权力的分散导致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以及效率的提高。另外,中国证监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存在时滞效应,导致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标不明确。
2.证券发行市场监管存在缺陷。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股发行定价的行政色彩浓,偏离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在当前我国企业经营机制与效益状况的制约下,争取发行额度变成一种资金成本,相对最低的圈钱行为,这也是诱使企业进行种种包装、伪装、夸大预测收益的直接动因之一,进而导致了发行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低下,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另外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显得不及时和不充分。
3.证券交易市场监管的不完善。证券交易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中表现在证券交易中,只能对证券市场做多而不能做空,这就造成了在证券市场连续暴涨时,参与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采取违法违规行为。另外,“政策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托市或抑市,试图将证券交易价格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4.证券中介机构自律性存在问题。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作为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在经营规模和手段及方式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在机构设立或者获取证券业务上,政府规定实行审批制,而这种审批又是不透明的。由此造成了许多该获取资格的单位没有获取资格,而一些条件很差的单位却获取了资格。另外在中介机构内部,总公司对营业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过度追求效益和市场份额指标,未能通过建立有效的考核体系、管理制度等;营业部在客户管理、业务办理、财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内控制度没有得到全面、切实的执行。营业部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