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机动车发票
机动车统一发票网上开票系统业务操作指南
(税控企业使用)
说明:本操作指南属业务指南,系统技术操作指南另见用户手册。
一、系统所需环境和设备
(一)接入互联网
(二)电脑(ie6以上浏览器,adobe reader9插件,key驱动)
(三)票据打印机
(四)税局要求的KEY。
二、业务总流程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与省车购税分局签订第二份三方协议(此步骤仅适用于汽车经销商)→领购发票和电子转账凭证→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缴纳税款→打印票证→收集整理开票资料→到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将发票和车购税完税资料交给车主→增值税申报期上传发票清单
三、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一)汽车经销商统一与海南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下称省车购税分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二)摩托车车经销商统一与当地国税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四、汽车经销商需签订第二份三方协议
汽车经销商由省车购税分局与其签订第二份三方协议。
摩托车经销商不需签订第二份三方协议。
五、领购发票和电子转账完税证
(一)发票的领购方式不变。
(二)电子转账完税证的领取。电子转账完税证由当地税局无偿提供。经销商应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领取。上线前经销商应选择领取纸质电子转账完税证的办税服务大厅(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确定后一般不要变动,如需变动的,需向税局提出申请变更,否则无法领取。
注意: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在办理完税证明时税局再加盖税局征收章。
六、申报扣税业务
税控企业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开具仍用现用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版)开具。开具后,税控企业再切换到进入本系统进行车购税的纳税申报。因此与非税控企业不同在于,进入本系统的业务步骤是从“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开始的,为与非税控企业开具相统一,对扣税后有关特殊票的开具进行了规范。
(一)车购税纳税申报
系统中车购税的纳税申报步骤共有四步,“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缴纳税款→打印票证”
操作流程:
1、经销商在系统中录入申报表信息,核对纸质资料与电子信息一致后,点击“保存”。
注意,此时发现填开信息有误,可返回上步骤进行修改。
2、为避免人工录入错误,系统提供二次确认申报校验功能,经销商进入“确认申报”步骤,录入易出错信息,“确认申报”后,自动将开票信息向车购税进行申报。
注意:在操作“确认申报”前,一定要再认真核对数据。本系统在正数发票开具模块中的操作步骤如已进行到“确认申报”环节,就不能再修改任何该票票面数据,且该项业务必须按流程继续扣税和
打印票证。
3、进入“缴纳税款”步骤点击“缴纳税款”,系统自动扣税,扣税不成功,提示不成功原因,解决不成功原因后,继续点击“缴纳税款”
4、打印票证。扣税成功后,进入票证打印界面,分别打印申报表和电子转账完税证。
(1)打印出的申报表需交给购车人签名。
(2)在电子转账凭证上需手工在经手人处签名,并加盖经销商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代扣税后发现有误的处理方法
下面所述的处理方法适用于发票代扣车购税后的处理。 代扣车购税后,发现发票有误,原发票不能作废。
1、购车人丢失发票需重开的要求
适用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丢失发票,原发票已扣税,需重新补开给车主提交给车管部门上牌的情况。
流程:
(1)经销商在重新开具前,要求车主提交书面申请,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同时提供刊登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刊登的报纸名、时间和版面)
(2)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重新开具出与丢失票票面信息一致的发票,在已重开的发票后附上述第一项所述的车主书面申请和登报的复印件。
(3)在重开的发票上右上角注明下列字样:
“丢失重开票(大字体)
原丢失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的发票已于(登报时间)刊登在《报纸名》(版面)上”
(4)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对应的负数发票。在网上开票系统中录入对应的负数发票和重开发票信息。必须在两个系统中操作。
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与原票票面信息一致的负数发票。 在网上开票系统“负数发票“开具模块中录入负数发票信息。(系统自动调出原对应的发票票面信息,但与原正数票不一样的地方是数额都为负数)
在网上开票系统“丢失重开”录入模块下录入丢失重开票信息。(系统自动调出原对应的发票票面信息,但与原正数票不一样的地方是数额都为负数)
注意:如果不同步在两个系统中操作,将造成完税证明和电子转账完税证所对应的发票信息不一致,将无法办理上牌和退税等业务。
2、变更购车人姓名的发票开具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在办理车辆注册前,已扣车购税,但购车人名称和身份证发生改变的。
流程:
(1)经销商从购车人那里收回需换票重开的原发票所有联次(记账联和存根联在经销商处,不需收回)。
(2)经销商核对后,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重新开具出与原发票丢失票票面信息一致的发票(除车主信息除外)。
(3)在换名后开具的发票右上角注明下列字样:
“换开发票(大字体)
本票改变购车人信息,原购车人为XXX,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XXX,原购车人开具的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原发票已扣税,完税证号为 。
(4)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对应的负数发票。在网上开票系统中录入对应的负数发票和重开发票信息。必须在两个系统中操作。
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与原票票面信息一致的负数发票。 在网上开票系统“负数发票“开具模块中录入负数发票信息。(系统自动调出原对应的发票票面信息,但与原正数票不一样的地方是数额都为负数)
在网上开票系统“换开发票”录入模块下录入丢失重开票信息。(系统自动调出原对应的发票票面信息,但与原正数票不一样的地方是数额都为负数)
注意:如果不同步在两个系统中操作,将造成完税证明和电子转账完税证所对应的发票信息不一致,将无法办理上牌和退税等业务。
(5)经销商将换开的发票交给购车人。同时需在存根联后附原发票(除记账联和存根联外的其他联次发票)备查。
(6)购车人凭开具的换开发票自行到税局办理换开完税证明手续。
办理换开完税证明应提供的资料:
1、换开发票(报税联)
2、原《完税证明》正副本
3、现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7)当地税局审核后,在车购税系统中按“过户变更”车主的情况进行换补完税证明。
3、负数发票的开具要求
负数发票适用于需办理退税的发票和已扣税但因上述原因造成需冲红的发票。需办理退税的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
1、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2、车管部门不予上牌需退税的;
3、已扣税成功的发票票面信息中“厂牌型号”、“合格证号”、“车架代码”、“发动机号”、“价税合计”开错的。
操作流程:
(1)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在开具的负数发票票面右上角的“负数发票”字样下手工加注下列字样:
因(开具原因)开具,原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原发票已扣税,完税证号为 。
(2)在网上开票系统中录入负数发票信息。
①经销商录入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系统自动调出原发票除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外的其他票面信息,不允许修改。
②经销商录入与税控版开票系统开具的负数发票一致的票面信息。选择开具原因,后保存信息。
4、在网上开票系统中的丢失重开票录入、换开发票录入与负数发票录入的操作一样。
七、到税局打印完税证明
经销商到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已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报税联(含错票重开、换
开发票、负数发票的报税联);
2、购车人签名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经销商公章);
3、电子转账完税证;
4、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八、上传发票清单
每月申报期,经销商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通过税控版开票系统生成的上月开具的发票清单,并上传到税局指定路径。
九、退税业务处理
符合下列退税条件的,由经销商代购车人办理退税手续。
(一)可退税条件:
1、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因质量原因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3、因其他原因多缴纳税款的车辆。
网上开票系统上线后,因经销商开具的发票票面涉及车型和车价信息发生改变的,以及享受免税优惠条件的购车人,在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税款已扣缴入库,因此按先征后退进行操作。
(二)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2、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3、其他原因多缴纳税款的车辆(包括网上开票系统多扣税款的),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三)退税流程
汽车退税程序:
1、购车人向经销商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经销商收集整退税资料后向当地市县局提出退税申请。
3、当地市县局受理后将退税资料上报给省车购税分局。
4、省车购税分局审批后,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收入退还书》,交国库办理退税。
(1)属上述可退税条件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的,税款应退到购车人账户,省车购税分局向国库出具的《收入退还书》上收到退税款的是购车人名称和购车人账户。
(2)属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税款应将退到经销商账户,省车购税分局向国库出具的《收入退还书》上收到退税款的是经销商名称和经销商账户
5、省车购税分局应将审批结果直接反馈给经销商。
6、当地国库审核同级国税机关签发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和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及时将退税款按退税条件不同分别将退税款拨付到购车人或经销商账户中。
7、经销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车主,同时将应退给购车人的退税款支付给购车人。
摩托车退税程序:
1、购车人向经销商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经销商收集整退税资料后向当地市县局提出退税申请。
3、当地市县局受理审批后,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收入退还书》,交国库办理退税。
(1)属上述可退税条件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的,税款应退到购车人账户,省车购税分局向国库出具的《收入退还书》上收到退税款的是购车人名称和购车人账户。
(2)属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税款应将退到经销商账户,省车购税分局向国库出具的《收入退还书》上收到退税款的是经销商名称和经销商账户
4、当地税局应将审批结果直接反馈给经销商。
5、当地国库审核同级国税机关签发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和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及时将退税款按退税条件不同分别将退税款拨付到购车人或经销商账户中。
6、经销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车主,同时将应退给购车人的退税款支付给购车人。
十、代征手续费提取
经销商需按期(以1月为1期)结报代征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机关审核后拨付代征手续
(一)汽车经销商结报流程:
1、汽车经销商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票款结报单”和“扣款明细”。扣款明细可从开票系统中导出EXCEL打印。
2、当地税务机关受理后上报省车购税局审核。
3、省车购税分局审核后,送财务部门拨付代征手续费。
(二)摩托车经销商结报流程:
1、摩托车经销商按期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票款结报单”和“扣款明细”。扣款明细可从机动车网上开票系统中打印。
2、当地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无误,送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复核,再送财务部门拨付代征手续费。
范文二:机动车销售发票
- 1 - SZ-AH-MD-300-01 □ □ 本文件属联合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或传播。 联合有限公司 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规定 SZ-AH-MD-314 - 2 - 联合有限公司 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规定 SZ-AH-MD-314 - 3 - 申请 单号 联合有限公司 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规定 SZ-AH-MD-314 - 4 - 0.3 联合有限公司 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规定 SZ-AH-MD-314 - 5 - 为了规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行为,确保发票正确、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公司销售汽车并收取车款后开具给客户的凭证,是确定公司经济收入行为发生的证明文件,是财务收入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按照财务制度及税法有关规定,我公司的发票应在收入已经实现或获得了收取款项的要求权时开具,具体如下:
2.1 我公司销售顾问与购车客户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客户可采用银行结算票据或交纳现金等方式向我公司付款,客户每次交款时, 销售顾问都要把购车合同出示给财务部收款人员。如付款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货单位不一致的,在交款时、交款后或发票开具前应填写《代购车客户支付购车款承诺书》或《提供其他单位结算票据支付购车款承诺书》交财务部备查。另须强调的是每一台车的车主是唯一的,所有有关同一台车的收据收款人也必须一致唯一,不允许同一台车有多头收款人的现象出现。(后附承诺书样式) 2.2 销售顾问详细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销售发票开票通知单并附客户相关资料复印件(认购书或合同复印件、上牌流程跟踪表、合格证复印件、上牌公司营业执照及代码证复印件(公司)或上牌人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提前1小时通知财务部开票,财务部在确认车款全部收到并相关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具发票。销售助理对发票填写的正确性应进行验证。 2.3 考虑到部分车辆在开票后销售部要办理购置税、买保险、上牌等手续。因此,需在我公司办理售后一条龙服务的购车客户,交款达到车款的30,财务部即可开发票(开票时提供资料与2. 2提供资料一致)。销售助理对发票填写的正确性应进行验证。 2.4 购货单位(人)名称变更、更换车辆,在未开具发票前,将前购车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重新申请开票;如发票已经开具,销售顾问须重新填具开票通知单,并附客户重新开票申请书。财务部在确认上牌、保险等手续尚未办理、原开发票已收回后方可重新开票(销售助理同时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库存管理员)。 2.5 因上述情况的存在,销售部在将汽车交付购车客户前,填写公司车辆出库单,经财务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向客户移交车辆及相关资料。 联合有限公司 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规定 SZ-AH-MD-314 - 6 - 2.6 财务部在签字确认时,应收回有关原始凭证,如:开票通知书、保险费专用发票复印件(属公司赠送的收回原件)、暂收款时财务部开给客户的收款收据等,如若缺少有关原始凭证,财务部不予在发车单上签字,发车后发现少收车款的,分析具体情况由销售顾问、财务部签字人员承担。 2.7 所有表格中(如:销售发票开票通知单、代购车客户支付购车款承诺书》或《提供其他单位结算票据支付购车款承诺书》等)所填数据不得涂改,签字应齐全,不得代签。 2.8 按上述要求全部做完后,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注册登记联》、《报税联》及汽车合格证交给销售助理,销售助理应在汽车发票、汽车合格证登记簿上签字。 2.9 发车后,如若有客户多交款需退款时,应本着款退回原单位的原则,收款时是通过银行结算的,原则上不退还现金,退款时应收齐有关原始凭证(如:收款收据、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联合有限公司 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规定 SZ-AH-MD-314 - 7 - 深圳市安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人/本公司提供的下表所列公司支付给贵司的支票用于支付本人/本公司购车款(备注:车型 .车驾号 )。 公司/个人名称 开户行 支票号 金额 承诺人(签章): 日 期: 备注:如为个人购车,请车主本人亲笔签名; 如为公司购车,请公司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联合有限公司 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规定 SZ-AH-MD-314 - 8 - 深圳市安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人/本公司支付给贵司的下表所列支票用于支付 公司或个人在贵司所购车辆之购车款 。 备注:车型: 车驾号: 车型: 车驾号: 公司/个人名称 开户行 支票号 金额 承诺人(签章): 日 期: 联合有限公司 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规定 SZ-AH-MD-314 - 9 -
范文三:机动车发票丢失
机动车发票丢失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具体程序如下:
1、在省级(含)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的的版面原件
2、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持存根联复印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登记表》一式二份(通过互联网自行下载),其中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机动车销售单位留存一份并据以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发票存根联等本局发票发售记录无误后,在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后留存,并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登记表》上签注意见。消费者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登记表》向机动车销售单位申请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单位应向消费者重新开具。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范文四: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注意事项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变化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工作,提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采集、认证的准确性,税务总局决定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面内容做出调整:
(一)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二)将原“购货单位(人)”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三)增加“完税凭证号码”栏;“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
(四)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五)根据纳税人开票需要,增加“厂牌型号”栏宽度、压缩“车辆类型”栏宽度,并相应调整“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吨位”栏宽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次、规格及票面所有栏次高度不变。
填写要求早知道
各栏次填用要求:
“纳税人识别号”栏打印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完税凭证号码”栏用于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所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时此栏为空;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应填写“0”,系统开具的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省国税局已经准备好 4S店暂未接到消息
省国税局征管处负责人表示,目前省局已按总局要求落实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印制工作,确保7月1日正式发售开具。随后记者询问了一些4S店的工作人员,部分4S销售人员表示暂时没有接到要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息。
范文五:机动车发票存月报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纳税人名称:开县华明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项目 期初库存 本期领购 本期开具
纳税人识别号: 500234676126172
本期交回未开具数 量 7 份数 8 起止 号码 本期作废或遗失 期末库存
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
1 份数
2 起止 号码
3 份数
4 起止 号码
5 份数
6 起止 号码
9 份数
10 起止 号码
11 份数
12 起止 号码
1 2
50
01195588 01195636
50
01195588 01195636
填表说明:1、本表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填写; 2、本表“本期交回未开具数量”为税务机关本期收缴或缴销的发票; 3、本表“本期作废或遗失”为本期作废和遗失的发票; 4、本表“起止号码”为发票号码的起止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