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欠条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欠条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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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6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www.quanfawang.cn
范文二:法律生效的欠条
法律生效的欠条
借条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还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借条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l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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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甲方xxx( 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xxx,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为, %(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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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关于欠条第一单位名义大的欠条没盖公章没有还款计划法律生效吗
?? ? ? ? ? ? ?? ??关于欠?条?第一?单位?名?义大的??欠条没盖??公章没?有?还款?计划?法?律生效??吗 关于??欠条第?一?单位?名义?大?的欠条??没盖公章??没有还?款?计划?法律?生?效吗【??工作计划??范文】? ?池锝?网 ?2?017??-04-??24本?文?已影?响 ?人?篇一:??
??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 ?
? 一??、借条的??概念:?
? ? 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 ?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 二、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
? ?借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 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 ??利的人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 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 ?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 ??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 ??的规定?。?
? 三?、?注意事??项: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 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 ?利的?人?是债权??人, 负??有
?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 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义务?的
履?行义?务?。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 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 ?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 的规??定。
?? 三、?注?意事?项》? ?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 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没有证??据的请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 在??借贷时?,? 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 ?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 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这里??再强调一??点: ? ? ?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 ??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 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 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 ?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 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 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 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 ?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 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 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 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 ?中?, ?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 ?麻?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 件,从??而为日?后?可能?
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
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 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
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
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2??、 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
? ? 欠条??、 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 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 影?响?的。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 存在,?? 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 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 ?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 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 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 ?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两?种常?见的?格?式:
??
?? 1?、?今借?张三?1?00元??,201??7年1?月?1日?,李?四?。
?? 2、今??欠张三?1?00?元,?2?017??年1月1??日。李?四?。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 ?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一种?情?况, ??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和稀?泥的?情?况;但??是第二 ??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一也不会因??此事发?生
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 ?问题?, ?问?题可能??不是很大??, 但?有?时会?比较?麻?烦, ??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 更?有?甚者,?? 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 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 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 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 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 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 ?是欠?条?, 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 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 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 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 ?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 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 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 是??欠条,? ?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 ?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
?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 ?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 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 ?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 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 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 ??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 ?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 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 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 ?5?、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
? ?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 ?忽视?这?项约定??, 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 ?如“一?? 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 ?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 ?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 的?解?释规则??, 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 ??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
??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款?时间时??,最好
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 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 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 ?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 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 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 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 ?6、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 ?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 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 ?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 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 ?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7??、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
风??险的借贷??, 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 ??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 ?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 ?8、?公证? ?这并非??必要条件??,只具?有?最高?证明?效?力。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 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
的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借??贷的处?理?原则? 。?9?.见证??人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 ??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 ?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
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 ?1?0、还??钱时索回??借条。?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 写?下收?据?。本文??系华律网??整理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篇??二:
? ? ?工程?款?欠条所??盖印章非??财务专?用?章,?盖章?单?位仍承??担还款责??任工程?款?欠条?所盖?印?章非财??务专用章??,盖章?单?位仍?承担?还?款责任??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案件?要旨?:?
?? 欠条上??加盖的?系?被告?建工?集?团兴化??工程分公??司工程?质?量专? 用?章?,欠条??上的印章??是否有?效?,被?告建?工?集团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 任?,欠?条?上虽加??盖的是欠??款人不?具?有会?计结?算?功能的??印章, ??但在当?前? 建?设工?程?施工市??场不规范??的背景?下?, ?结合?印?章出具??者的主体??身份和?欠? 条?内容?能?证明工??程欠款关??系, ?欠?款人?又举?不?出相反??证据的,?? 欠款?人?应 ?当承?担?还款责??任。编者??注:
? ? ?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 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 ?。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 ??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 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中 ?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 。??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 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 ?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第一百?? 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与本案??及类似案??例有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 ?我?们努力??做中国最??专业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 ??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 我?们?努力?做中?国?最专业??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 联系??人》的规??定,未?约?定担?保责?任?形式的??,应视为??连带责?任? 保?证,?故?两被告??对此还款??义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管析1
??加盖公?章?的单?位是?否?应当担??责的关键??在于在?借?条上?加盖?单?位公章??这一行为??如何定?性?, ?笔者?认?为该行??为仅宜视??作在场?见?证行?为,?且?该在场??见证行为??属于有?瑕?疵的?单位?见?证行为??。单以张??某向邹?某?出具?欠条?行?为而论??,属于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其法律??效力暂不??作分 ?析?。刘?某作?为?九江三??建的项目??部经理?当?时在?场并?由?其执笔??书写此份??借条,?张?某在?借条?上?签 名??后,在场??有人在?借?条上?加盖?了?九江市??三建公司??德安俊?宏?项目?部,?单?就该加??盖印章行??为去 ?定?性邹?某与?九?江市三??建公司德??安俊宏?项?目部?的关?系?是无从??下手的。??从查明?的?案情?来看?,?邹 某??只是提出??退伙,?并?在结?算时?将?其在项??目中的垫??资款转?为?借款?,张?某?向原告??邹某出具??一份 ?欠?条并?在借?条?上签名??。从该事??实看,?该?民间?借贷?法?律事实??中的法律??关系仅?是?属于?邹某?和?其 合??伙人张某??之间,? ?邹某?与该?项?目部未??约定担保??事宜,? ?张某?与该?项?目部未??约定委托??担保事?宜?。显?然,?从?案情看??,该项目??部与任?何?一方?都未?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项?目部?盖?章的行?? 为,仅??宜视作?一?种在?场见?证?行为,??且该见证??行为由?于?主体?的问?题?还存在??瑕疵。加??盖的印?章?为该?公司?项?目部,??项目部显??然是不?存?在民?事主?体?资格,??即无民事??责任能?力? 和?行为?能?力,无??民事主体??资格的?单?位部?门作?出?的见证??行为是否??有效在?法?律上?都尚?不?明确,?? 不过作??为单位?见?证的?实际?操?作人刘??某及实际??盖章人?都?可以?以证?人?证言的??方式证实??该民间? ?借贷?行为?。?综上,??加盖公章??行为仅?宜?视作?见证?行?为,不??能主观臆??断为担?保?行为?,该?单?位只是??邹某 与??其合伙?人?张某?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涉?及?两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值得?一?提的?是案?情?中并未??阐述以下??几个法?律?事实?:
? ?
?? 1、??邹某的?退?伙行?为是?否?有效,?? 其退伙??是否经?过?所有?合伙?人?同意或??满足约定??的退伙?条?件等??
? ? 2、?? 邹某在??项目部?的?垫资?款是?属? 于什??么性质???是合伙?资?金还?是合?伙?人借邹??某的垫资??款或是?九?江市?三建?公?司作为??承包人借??邹2
?某?的垫?资款???
??3、 张??某作为?合?伙负?责人?向?邹某出??具欠条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全?体?合伙人??的名义??? 若是?以?合伙?人的?名?义其是??否得到其??他合伙?人?的授?权??总?之,在??撇开上述??问题外?去?分析?项目?部?加盖公??章的行为??,只宜?视?作见?证行?为?,该公??司 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3
? ?篇五:??
??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马?瑞杰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将其所??借他人?款?项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 该?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即使?借?款最终??投资到了??公司,?也?属于?滥用?代?理权,??不发生债?? 务转?移?。案?情被?告?赵晓霞??在河南省??荥阳市?承?包经?营金?鸽?公司期??间,向原??告李峥?豪?借款? 5?.?6 万??元。20??17 ?年? 1?0 ?月? 1 ??日,赵晓??霞与杜?保?军等?人合?资?开办了??郑州市金??丰阀门?有?限公?司(?简?称金丰??公司)。??201?7? 年? 1? ?月 1?? 日,赵??晓霞又?向?原告?借款? ?3.5?? 万元。??后赵晓?霞?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在财??务室撕?了?两 ?张收?据?,以金??丰公司的??名义为?原?告出?具了? ?10 ??万元的收??据一张?,?其内?容显?示?:
?? 入账??日期 ?2?01?7 ?年? 1 ??月 1 ??日,交?款?人李?峥豪?,?壹拾万??元,月息??一分,?加?盖金?丰公?司?公章和??财务印章??。后赵?晓?霞并? 未?将?收据正??常入账,??自己保?存?收据?存根?。?被告金??丰公司对??收据上?的?两枚?印章?真?假不持??异议,但??其认为?两?枚印?章是?赵?晓霞采??取欺骗手?? 段加?盖?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诉讼??中,赵?晓?霞辩?称,?该?借款在??金丰公司??成立时?注?入到?该公?司?,(本??文来自:??
? ?Ww?W.?C?dFd??S.Co??m 池? ?锝网?:关?于?欠条第??一单位名??义大的?欠?条没?盖公?章?没有还??款计划法??律生效?吗?) ?该债?务?理应由??金丰公司??承担。?裁?判
?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出?具 ?10? ?万元收??据是被告??赵晓霞?的?个人?行为?,?被告金??丰公司与??原 告?之?间没?有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原告要?求?金丰?公司?承?担此款??的清偿责??任,不?应?支持?。依?照?我国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被?告赵晓??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偿还原??告李峥?豪?借款? 1?0? 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李峥?豪要?求?被告金??丰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 求。??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评析本??案应厘清??以下三?个?法律?问题?:?
??
??一是股?东?为筹?集注?册?资本而??借贷的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 公司??债务; ?? 二?是?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欠条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是?否?必然对??公司具有??拘束力?;?
? 三?是?本 案??审理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还是??债权债?务?关系?转让?的?效力。??
一??、股东?为?筹集?公司?注?册资本??而借贷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不?是公司??债务被告??赵晓霞?认?为“?该借?款?最终作??为注册资??本注入?到?金丰?公司?,?债务应??该由金丰??公司还?”?的 ?观点?,?混淆了??借贷和投??资两个?法?律行?为的?界?限。赵??晓霞向原??告借款?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被告赵??晓霞对?借?款有? 独?立?的财产??权, 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款;??同时负有??向出借?人?还本?付息?的?义务。??赵晓霞投??资也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 赵??晓霞基于??此取得?股?东地?位,?享?有宽泛??的股东权?? 利,?包?括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
?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等等??;同时?必?须保?障投?入?资产 ??的财产权??真正转?权??、剩余?财
移?。前?后两?个?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如果?将?此借款??认定为公??司债务?,?借 ?款人?就?变成了??公司而不??是赵晓?霞?,赵?晓霞?的?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就?失?去法?律依?据?。而如??果将股
??东为筹?集?资本?而借?贷?的债务??认定为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就会??通过增加??公司债?务?而减?少公?司? 资本??,产生抽??逃公司?资?金的?法律?后?果,这??是公司法??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由于??公司是由??所有股? ?东投?资设?立?、以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股东投??资多少决??定股东?权?利的?大小?,?如果将??个 别股??东的投?资?认定?为公?司?债务,??等同于将??投资返?还?给该?股东?,?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股 ?权?利益,??同时增加??第三人?的?交易?风险?。?
??二、出具??盖有公?司?公章?的欠?条?是滥用??代理权的??“自己?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对??公司不? ?具有?拘束?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中,? ?有一?项叫?做?“自己??代理”,??即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这?种?行为?因为?有?悖代理??权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和?诚实?信?用原 ??则,被各??国法律?所?禁止?。关?于?这种行??为的法律??效力,?有?两种?主张?:?
?? 一种认??为自己?代?理违?背了?代? 理的??本质特征??, 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另??一种认为??自己代?理?属于?效力?未?定,如??果事后得??到被代?理?人 ?追认?,?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本?案中?,?赵晓霞??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金丰公 ??司,出?具?债权?凭证?,?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自?己?代理?”,?金?丰公司??对赵晓霞??的行为?不?予认?可,?所? 以赵??晓霞更换??欠条的?行?为无?论根?据?那种主??张,均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以?公司?名义?所?做的行??为是在欺??诈、恶?意?串通?或有?串?通嫌疑??情况 下??产生,?该?行为?无效?。?本案中??,原告方??和被告?赵?晓霞?明知?该?债权债??务关系最??初发生?在?原告?和赵? ?晓霞
?事人?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间,仍然??合意由?赵?晓霞?代表?公?司接受??债务,明??显存在?当
的??可能 ?性?,显?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 ?本案?需?要裁判??的法律事??实有两?个?:
? ? ?
??一是原始??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
?? 二是债??务转移?的?效力?
在?界?定赵晓??霞借款行??为是个?人?行为?、以?金?丰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对?金?丰公?司无?拘?束力的??前提 下??, 解?决?纠纷?需要?判?定原告??和赵晓霞??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法?律效力??和他们与??金丰公?司?的法?律关?系?。首先??, 原告??与赵晓?霞?对于?“收?到?原告现??金属借款??”这一?事?实没?有异?议?;赵晓??霞据此给??原告出? ?具盖?有金?丰?公司公??章的欠条??虽然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原??告与赵晓??霞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谓??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赵?晓?霞负有??还款义务??。其次?,?本案?中欠?条?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原告?和?金丰?公 ?司?之间实??际发生了??借贷
关?系?,而?是原?告?和赵晓??霞想通过??这种方?式?把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变更??给 金?丰?公司?。但?是?,赵晓??霞私自加??盖公司?公?章的?行为?不?是金丰??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作?为?财务 ??主管因与??此案的?利?害关?系不?能?代表公??司,所以??,只要?公?司对?该行?为?不追认??,该债务??转让行?为?就 ?是原?告?和赵晓??霞的单方??意思表?示?,不?产生?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赵?晓?霞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转移?的?法律效??力,借款??的法律?后? 果?仍然?由?被告赵??晓霞承担??,金丰?公?司没?有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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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关于欠条第一单位名义大的欠条没盖公章没有还款计划法律生效吗
? ? ? ?关于欠条第?一单位名义?大的欠条没?盖公章没有?还款计划法?律生效吗 ?关于欠条第?一单位名义?大的欠条没?盖公章没有?还款计划法?律生效吗【?工作计划范?文】 池锝?网 201?7-04-?24本文已?影响 人篇?一:
? 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
一、?借条的概念?:
?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 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二、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
? 借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 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 ?利的人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 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 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 ?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 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 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 利的人是?债权人, ?负有
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
履行?义务。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 ?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 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 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 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 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没有证据的?请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 在借贷?时, 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 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 ?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这里?再强调一点?:
?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 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 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 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 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 ?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 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 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 ?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 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 ?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 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 中, ?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 麻?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 件,从而?为日后可能?
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
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 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
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
?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 2、 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
欠?条、 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 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 影响的。?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 存?在, 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 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 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 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 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 ?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两种常见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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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借张?三100元?,2017?年1月1日?,李四。
? 2、今?欠张三10?0元,20?17年1月?1日。李四?。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 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一种情况?, 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第二 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 问?题, 问题?可能不是很?大, 但有?时会比较麻?烦, 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 更?有甚者, ?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 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 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 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 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 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 是?欠条, 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 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 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 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 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 ?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 ?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 是欠条,? 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 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
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 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 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 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 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 ?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 ?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 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 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 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 5、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
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 ?忽视这项约?定, 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 ?如“一 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 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 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 的解?释规则, ?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 ?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
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款时间时,最好??
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 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 ?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 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 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 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 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 6、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 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 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 ?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 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 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 7、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
风险的借?贷, 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 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 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 8、公证? 这并非必?要条件,只?具有最高证?明效力。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 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借?贷的处理原?则 。9.?见证人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 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 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10、还钱?时索回借条?。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 ?写下收据。?本文系华律?网整理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 篇二:
? 工程?款欠条所盖?印章非财务?专用章,盖?章单位仍承?担还款责任?工程款欠条?所盖印章非?财务专用章?,盖章单位?仍承担还款?责任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案件要旨?:
?欠条上加盖?的系被告建?工集团兴化?工程分公司?工程质量专? 用章,欠?条上的印章?是否有效,?被告建工集?团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 任,欠条?上虽加盖的?是欠款人不?具有会计结?算功能的印?章, 但在?当前 建设?工程施工市?场不规范的?背景下, ?结合印章出?具者的主体?身份和欠 ?条内容能证?明工程欠款?关系, 欠?款人又举不?出相反证据?的, 欠款?人应 当承?担还款责任?。编者注:?
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 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 ?。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 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 ?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中 ?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 。?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 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 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第一百? 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与本案及?类似案例有?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 我?们努力做中?国最专业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 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 我们?努力做中国?最专业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 联系人?》的规定,?未约定担保?责任形式的?,应视为连?带责任 保?证,故两被?告对此还款?义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管析1?
加盖公章?的单位是否?应当担责的?关键在于在?借条上加盖?单位公章这?一行为如何?定性, 笔?者认为该行?为仅宜视作?在场见证行?为,且该在?场见证行为?属于有瑕疵?的单位见证?行为。单以?张某向邹某?出具欠条行?为而论,属?于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其法律效?力暂不作分? 析。刘某?作为九江三?建的项目部?经理当时在?场并由其执?笔书写此份?借条,张某?在借条上签? 名后,在?场有人在借?条上加盖了?九江市三建?公司德安俊?宏项目部,?单就该加盖?印章行为去? 定性邹某?与九江市三?建公司德安?俊宏项目部?的关系是无?从下手的。?从查明的案?情来看,邹? 某只是提?出退伙,并?在结算时将?其在项目中?的垫资款转?为借款,张?某向原告邹?某出具一份? 欠条并在?借条上签名?。从该事实?看,该民间?借贷法律事?实中的法律?关系仅是属?于邹某和其? 合伙人张?某之间, ?邹某与该项?目部未约定?担保事宜,? 张某与该?项目部未约?定委托担保?事宜。显然?,从案情看?,该项目部?与任何一方?都未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项目部盖章?的行 为,?仅宜视作一?种在场见证?行为,且该?见证行为由?于主体的问?题还存在瑕?疵。加盖的?印章为该公?司项目部,?项目部显然?是不存在民?事主体资格?,即无民事?责任能力 ?和行为能力?,无民事主?体资格的单?位部门作出?的见证行为?是否有效在?法律上都尚?不明确, ?不过作为单?位见证的实?际操作人刘?某及实际盖?章人都可以?以证人证言?的方式证实?该民间 借?贷行为。综?上,加盖公?章行为仅宜?视作见证行?为,不能主?观臆断为担?保行为,该?单位只是邹?某 与其合?伙人张某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涉及两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值得一提?的是案情中?并未阐述以?下几个法律?事实:
?
?1、邹某的?退伙行为是?否有效, ?其退伙是否?经过所有合?伙人同意或?满足约定的?退伙条件等??
2?、 邹某在?项目部的垫?资款是属 ?于什么性质??是合伙资?金还是合伙?人借邹某的?垫资款或是?九江市三建?公司作为承?包人借邹2?
某的垫资?款?
?3、 张某?作为合伙负?责人向邹某?出具欠条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全体合?伙人的名义?? 若是以?合伙人的名?义其是否得?到其他合伙?人的授权??总之,在撇?开上述问题?外去分析项?目部加盖公?章的行为,?只宜视作见?证行为,该?公司 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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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
? 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马瑞?杰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将?其所借他人?款项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 ?该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即使借款最?终投资到了?公司,也属?于滥用代理?权,不发生?债 务转移?。案情被告?赵晓霞在河?南省荥阳市?承包经营金?鸽公司期间?,向原告李?峥豪借款 ?5.6 万?元。201?7 年 1?0 月 1? 日,赵晓?霞与杜保军?等人合资开?办了郑州市?金丰阀门有?限公司(简?称金丰公司?)。201?7 年 1? 月 1 ?日,赵晓霞?又向原告借?款 3.5? 万元。后?赵晓霞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在财?务室撕了两? 张收据,?以金丰公司?的名义为原?告出具了 ?10 万元?的收据一张?,其内容显?示:
? 入账日期? 2017? 年 1 ?月 1 日?,交款人李?峥豪,壹拾?万元,月息?一分,加盖?金丰公司公?章和财务印?章。后赵晓?霞并 未将?收据正常入?账,自己保?存收据存根?。被告金丰?公司对收据?上的两枚印?章真假不持?异议,但其?认为两枚印?章是赵晓霞?采取欺骗手? 段加盖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诉?讼中,赵晓?霞辩称,该?借款在金丰?公司成立时?注入到该公?司,(本文?来自:
? WwW?.CdFd?S.Com? 池 锝网?:关于欠条?第一单位名?义大的欠条?没盖公章没?有还款计划?法律生效吗?) 该债务?理应由金丰?公司承担。?裁判
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出具 1?0 万元收?据是被告赵?晓霞的个人?行为,被告?金丰公司与?原 告之间?没有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原告要求?金丰公司承?担此款的清?偿责任,不?应支持。依?照我国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被告赵?晓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偿还?原告李峥豪?借款 10? 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李峥豪要?求被告金丰?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 求。?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评?析本案应厘?清以下三个?法律问题:?
? 一是股?东为筹集注?册资本而借?贷的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 公司?债务;
? 二是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欠条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是否必?然对公司具?有拘束力;?
三是?本 案审理?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还是债权?债务关系转?让的效力。 ?
一、?股东为筹集?公司注册资?本而借贷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不是?公司债务被?告赵晓霞认?为“该借款?最终作为注?册资本注入?到金丰公司?,债务应该?由金丰公司?还”的 观?点,混淆了?借贷和投资?两个法律行?为的界限。?赵晓霞向原?告借款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被?告赵晓霞对?借款有 独?立的财产权?, 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款;?同时负有向?出借人还本?付息的义务?。赵晓霞投?资也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赵晓霞?基于此取得?股东地位,?享有宽泛的?股东权 利?,包括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
的财产?权真正转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等等?;同时必须?保障投入资?产
移?。前后两个?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如果?将此借款认?定为公司债?务,借 款?人就变成了?公司而不是?赵晓霞,赵?晓霞的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就失去?法律依据。?而如果将股?
东为筹集?资本而借贷?的债务认定?为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就会通?过增加公司?债务而减少?公司 资本?,产生抽逃?公司资金的?法律后果,?这是公司法?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由于公司是?由所有股 ?东投资设立?、以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股东投资?多少决定股?东权利的大?小,如果将?个 别股东?的投资认定?为公司债务?,等同于将?投资返还给?该股东,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股 权?利益,同时?增加第三人?的交易风险?。
二?、出具盖有?公司公章的?欠条是滥用?代理权的“?自己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对?公司不 具?有拘束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中, ?有一项叫做?“自己代理?”,即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这种行为因?为有悖代理?权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和诚实信用?原 则,被?各国法律所?禁止。关于?这种行为的?法律效力,?有两种主张?:
?一种认为自?己代理违背?了代 理的?本质特征,? 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另一种认为?自己代理属?于效力未定?,如果事后?得到被代理?人 追认,?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本案中?,赵晓霞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金丰公 司?,出具债权?凭证,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自己代?理”,金丰?公司对赵晓?霞的行为不?予认可,所? 以赵晓霞?更换欠条的?行为无论根?据那种主张?,均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以公司?名义所做的?行为是在欺?诈、恶意串?通或有串通?嫌疑情况 ?下产生,该?行为无效。?本案中,原?告方和被告?赵晓霞明知?该债权债务?关系最初发?生在原告和?赵 晓霞之?间,仍然合?意由赵晓霞?代表公司接?受债务,明?显存在当事?人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性?,显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的可能
?三、 本案?需要裁判的?法律事实有?两个:
?
?一是原始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
? 二是债?务转移的效?力
在界定?赵晓霞借款?行为是个人?行为、以金?丰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对?金丰公司无?拘束力的前?提 下, ?解决纠纷需?要判定原告?和赵晓霞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法律效?力和他们与?金丰公司的?法律关系。?首先, 原?告与赵晓霞?对于“收到?原告现金属?借款”这一?事实没有异?议;赵晓霞?据此给原告?出 具盖有?金丰公司公?章的欠条虽?然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原告与赵晓?霞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谓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赵晓?霞负有还款?义务。其次?,本案中欠?条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原?告和金丰公? 司之间实?际发生了借?贷关系,而?是原告和赵?晓霞想通过?这种方式把?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变?更给 金丰?公司。但是?,赵晓霞私?自加盖公司?公章的行为?不是金丰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作为财务 ?主管因与此?案的利害关?系不能代表?公司,所以?,只要公司?对该行为不?追认,该债?务转让行为?就 是原告?和赵晓霞的?单方意思表?示,不产生?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赵晓霞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转移的法律?效力,借款?的法律后 ?果仍然由被?告赵晓霞承?担,金丰公?司没有还款?义务。
?
?
范文五:关于欠条第一单位名义大的欠条没盖公章没有还款计划法律生效吗
关于欠条第一单位名义大的欠条没盖公
章没有还款计划法律生效吗
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
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 我该向谁索要货款,
国文律师:
我是一家办公用品供货商,给一家企业经常提供办公用品,有一次该公司办公室人员小郑在我这里拿了一万余元的办公用品,他当时以他们公司经办人的身份出具了欠条。但我们向该公司对账时,该公司认为该笔账公司不知情,也没有收到该办公用品,况且小郑已离职,公司让我们找小郑自行处理。我们立即联系了小郑,小郑认为,是公司让他去拿办公用品的,该办公用品早已移交给办公室,他个人要办公用品有何用,让我找公司要款。由于他们相互推卸责任,无法解决,我打算起诉法院裁决,但我不清楚该将谁作为被告诉讼, 王先生 王先生: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
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第五条第三款又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
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确实无法达成协议需诉讼解决,建议可以将该公司和小郑作为共同被告,该欠条系小郑书写,虽然是以公司经办人的身份出具,由于公司并未盖章确认,也无合同印证,该行为是小郑个人行为抑或是公司行为,效力待定。小郑在该纠纷中,有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或其行为已获得公司追认的责任。当然,你作为原告,也应积极举证证明该行为是职务行为的证据。如果小郑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系受到公司委托的职务行为,法院会裁决由公司承担该欠款的清偿责任,如果小郑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的职务性质,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职务性质,则按个人债务处理,该清偿责任由小郑自行承担。
〖律师提醒〗:在生产生活中,一些销售企业,经常会和一些企业有长期的供货合作关系,由于合作关系较好,法律手续就非常简单,而去提货的工作人员也不固定,往往是经办人个人签字确认,公司盖章的较少,一旦发生争议,事实很难查清。故建议对于个人代表公司的行为,原则要求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加盖公章确有不便,应由公司出具长期有效的协议或委托书,确定可以代表公司提货的人员名单及权限限制,只要符合约定,就可以直接确认其公司职务行为的性质,既手续简便,也维护了
双方的合法权益。国文律师
篇二:也谈“借条上加盖公章单位是否应担责”
也谈“借条上加盖公章单位是否应担责”
案情
2006年11月邹某与张某等人在德安以九江市第三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九江三建”)的名义承揽俊宏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工程。2007年6月11日,邹某提出退伙并与合伙负责人张某结算,将其在该项目中的垫资款转为借款。张某向原告邹某出具一份借条并在借条上签名。刘某作为九江三建的项目部经理当时在场并
由其执笔书写此份借条。在场有人在借条上加盖了“九江市三建公司德安俊宏项目部”字样的公章(具体盖章人无法查明)。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偿还借款责任应由被告张某一人独自承担,与被告九江三建公司无关。理由是:原告邹某以前是合作伙伴,他应该知道被告没有使用印章的权利,他明知被告无权使用印章却在借条上使用印章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使用印章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张某一人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此笔借款,并对此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虽然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但在借据中借款人的签名处加盖项目部的印章,可视为担保性质;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担保责任形式的,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故两被告对此还款义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管析
加盖公章的单位是否应当担责的关键在于在借条上加盖单位公章这一行为如何定性,笔者认为该行为仅宜视作在场见证行为,且该在场见证行为属于有瑕疵的单位见证行为。单以张某向邹某出具欠条行为而论,属于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其法律效力暂不作分析。刘某作为九江三建的项目部经理当时在场并由其执笔书写此份借条,张某在借条上签名后,在场有人在借条上加盖了九江市三建公司德安俊宏项目部,单就该加盖印章行为去定性邹某与九江市三建公司德安俊宏项目部的关系是无从下手的。从查明的案情来看,邹某只是提出退伙,并在结算时将其在项目中的垫资款转为借款,张某向原告邹某出具一份欠条并在借条上签名。从该事实看,该民间借贷法律事实中的法律关系仅是属于邹某和其合伙人张某之间,邹某与该项目部未约定担保事宜,张某与该项目部未约定委托担保事宜。显然,从案情看,该项目部与任何一方都未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项目部盖章的行为,仅宜视作一种在场见证行为,且该见证行为由于主体的问题还存在瑕疵。
加盖的印章为该公司项目部,项目部显然是不存在民事主体资格,即无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无民事主体资格的单位部门作出的见证行为是否有效在法律上都尚不明确,不过作为单位见证的实际操作人刘某及实际盖章人都可以以证人证言的方式证实该民间借贷行为。
综上,加盖公章行为仅宜视作见证行为,不能主观臆断为担保
行为,该单位只是邹某与其合伙人张某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涉及两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值得一提的是案情中并未阐述以下几个法律事实:1、邹某的退伙行为是否有效,其退伙是否经过所有合伙人同意或满足约定的退伙条件等?2、邹某在项目部的垫资款是属于什么性质?是合伙资金还是合伙人借邹某的垫资款或是九江市三建公司作为承包人借邹
某的垫资款?3、张某作为合伙负责人向邹某出具欠条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全体合伙人的名义?若是以合伙人的名义其是否得到其他合伙人的授权?
总之,在撇开上述问题外去分析项目部加盖公章的行为,只宜视作见证行为,该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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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
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
马瑞杰
裁判要旨
公司股东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将其所借他人款项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该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即使借款最终投资到了公司,也属于滥用代理权,不发生债务转移。
案情
被告赵晓霞在河南省荥阳市承包经营金鸽公司期间,向原告李
峥豪借款5.6万元。2006年10月1日,赵晓霞与杜保军等人合资开办了郑州市金丰阀门有限公司(简称金丰公司)。2007年1月1日,赵晓霞又向原告借款3.5万元。后赵晓霞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在财务室撕了两张收据,以金丰公司的名义为原告出具了10万元的收据一张,其内容显示:入账日期2007年1月1日,交款人李峥豪,壹拾万元,月息一分,加盖金丰公司公章和财务印章。后赵晓霞并未将收据正常入账,自己保存收据存根。
被告金丰公司对收据上的两枚印章真假不持异议,但其认为两枚印章是赵晓霞采取欺骗手段加盖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诉讼中,赵晓霞辩称,该借款在金丰公司成立时注入到该公司,该债务理应由金丰公司承担。
裁判
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出具10万元收据是被告赵晓霞的个人行为,被告金丰公司与原告之间没有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原告要求金丰公司承担此款的清偿责任,不应支持。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晓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峥豪借款1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李峥豪要求被告金丰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应厘清以下三个法律问题:一是股东为筹集注册资本而借
贷的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公司债务;二是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欠条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是否必然对公司具有拘束力;三是本案审理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还是债权债务关系转让的效力。
一、股东为筹集公司注册资本而借贷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不是公司债务
被告赵晓霞认为“该借款最终作为注册资本注入到金丰公司,债务应该由金丰公司还”的观点,混淆了借贷和投资两个法律行为的界限。
赵晓霞向原告借款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被告赵晓霞对借款有独立的财产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款;同时负有向出借人还本付息的义务。赵晓霞投资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赵晓霞基于此取得股东地位,享有宽泛的股东权利,包括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等等;同时必须保障投入资产的财产权真正转移。前后两个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如果将此借款认定为公司债务,借款人就变成了公司而不是赵晓霞,赵晓霞的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就失去法律依据。而如果将股
东为筹集资本而借贷的债务认定为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就会通过增加公司债务而减少公司资本,产生抽逃公司资金的法律后果,这是公司法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由于公司是由所有股东投资设立、以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股东投资多少决定股东权利的大小,如果将个别股东的投资认定为公司债务,等同于
将投资返还给该股东,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股权利益,同时增加第三人的交易风险。
二、出具盖有公司公章的欠条是滥用代理权的“自己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对公司不具有拘束力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中,有一项叫做“自己代理”,即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这种行为因为有悖代理权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各国法律所禁止。关于这种行为的法律效力,有两种主张:一种认为自己代理违背了代理的本质特征,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另一种认为自己代理属于效力未定,如果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本案中,赵晓霞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金丰公司,出具债权凭证,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自己代理”,金丰公司对赵晓霞的行为不予认可,所以赵晓霞更换欠条的行为无论根据那种主张,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以公司名义所做的行为是在欺诈、恶意串通或有串通嫌疑情况下产生,该行为无效。本案中,原告方和被告赵晓霞明知该债权债务关系最初发生在原告和赵晓霞之间,仍然合意由赵晓霞代表公司接受债务,明显存在当事人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可能性,显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案需要裁判的法律事实有两个:一是原始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二是债务转移的效力
在界定赵晓霞借款行为是个人行为、以金丰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对
金丰公司无拘束力的前提下,解决纠纷需要判定原告和赵晓霞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法律效力和他们与金丰公司的法律关系。首先,原告与赵晓霞对于“收到原告现金属借款”这一事实没有异议;赵晓霞据此给原告出具盖有金丰公司公章的欠条虽然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原告与赵晓霞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赵晓霞负有还款义务。其次,本案中欠条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原告和金丰公司之间实际发生了借贷关系,而是原告和赵晓霞想通过这种方式把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变更给金丰公司。但是,赵晓霞私自加盖公司公章的行为不是金丰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作为财务主管因与此案的利害关系不能代表公司,所以,只要公司对该行为不追认,该债务转让行为就是原告和赵晓霞的单方意思表示,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赵晓霞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转移的法律效力,借款的法律后果仍然由被告赵晓霞承担,金丰公司没有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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