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美国土地制度及土地流转的历史演变
美国土地制度及土地流转的历史演变
美国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历史久远,其美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可分为3个阶段。即:建国初期至20世纪30年代、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至今,其土地私有制逐步完善。美国土地流转形成于18世纪70年代至19世纪中叶,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得到发展深化,20世纪30年代至今得到保护完善。目前美国土地的所有权形式有3种:联邦政府所有、州政府所有和私人所有,其土地流转制度健全,市场十分发达。
一、美国土地政策发展历史
(一)建国初期至20世纪30年代:公有土地分配和私有制的出现
美国独立时,国土稀少,随后经过一系列的殖民战争和购买,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不断扩大。这一时期美国主要通过出售和无偿分配、开发和利用丰富的土地资源。
在美国早期,主要实行领地制度,即:由中央政府下令组织、设置或建立的一个地位低于正式州的临时行政机构或区域。1784年《西北领地组织法》就属于这一范畴。该法令由于当时联邦政府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得到实施。但它确立了建州原则和西部土地国有,为西部土地的处理奠定了基础。
从美国建国初期到20世纪30年代之间,在长达140余年间,出台了许多土地法令,但整体来看,美国的早期土地制度以1862年的《宅地法》为界大约可分为两个阶段。1862年之前,主要是以拍卖形式公开出售公有土地。这有利于小农发展,为创立和巩固美国家庭农场制度起了最为重要的作用。1862年之后,土地分配的重点转到了向拓荒者免费赠送土地。 (二)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土地保护制度的产生
20世纪30年代初是美国土地政策的转折点。由于美国经济向西发展,掠夺式的土地利用方式也扩展到了西部,给西部干旱、半干旱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从这时起,美国政府的
注意力从单纯的公有土地的分配明显地转到了土地资源的保护方面。
进入70年代,美国在土地制度上开始将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考虑在内。1783年的《鼓励西部草原植树法案》和1877年《沙漠土地法》等都为美国日后草场植被的保护和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农业立法有了一个突出的变化,即不断减少政府干预农业的程度,以期求得逐步取消因农产品价格支持而带来的巨额财政负担。1932年的《农业法》及1938年《农场法》,截止到2012年分别修改了10次及5次,对美国土地的管理和流转做出了具体指导。
(三)20世纪90年代至今:土地私有制完善,重视农地保护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土地私有制逐渐完善。与此同时,法律和土地政策虽仍然重视和强调土壤保护,但其调控手段却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农村土地利用与城市及建成区土地利用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针对农村土地的公共政策,其关键目标应是保护资源的生产潜力或“持续性”以满足未来国内外的需求。不可逆转的农村土地用途变更是对目前多变经济环境的一种正常响应。
城市土地的空间扩展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农地的丧失。1994年的国会大选后,新任政府对前任政府在农地和其它自然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方面的支持力度有所削减。
在此期间,美国在1981年出台了《农地保护法》、1996年《联邦农业发展与改革法》、和2000年《农业风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来限制农用土地非农化使用。
现阶段,来自农业和农民的压力以及日趋高涨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呼声,使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保护农地及其它自然资源、公众健康安全和福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美国土地流转历程演变
美国地广人稀,人均拥有丰富的农地资源。美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情况:私人所有制
和土地公有制,其中私人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大约占到全国土地面积的60%。而土地公有制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联邦政府所有,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33%,另一个层面是州政府所有,大约占到5%。还有2%的土地是印第安人的原始保留地。在此基础上,美国的土地流转以租佃制为主,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私人或政府可通过自行或通过中介出租土地。出租方式有固定出租(法律固定年限,当事人无权修改)和浮动出租(出租年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交易价格由市场和双方协商决定。
同样,美国土地流转按历史时期和土地流转特点来划分,可以分为3个大的阶段。
(一)萌芽奠基时期:18世纪70年代至19世纪中叶
建国初期,美国开始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在广阔的西部土地推行以土地产权为基础的新型土地制度,美国国会于1785年出台了第一部土地法令,而后又在1787 年颁布《西北法令》。确定了西部土地改革“3部曲”,即:(1)土地收归国有;(2)废除英国“贵族式”土地制度;(3)以市场为导向,以城镇为单位,按地段出售国有土地。这种方式后来也成为美国土地政策的基本走向,将土地私有制正式纳入法律范畴。之后美国政府又先后出台多部土地法令,如1796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后的第一个土地法令、1800年《哈里森土地法》、1807年《禁止私自占地法》、1841年《先买权法》和1854年《等级法案》,这些法令都以出售为主要方式对土地进行流转,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为之后美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奠定了基础,也促进了美国农业的资本主义萌芽。
(二)发展深化时期: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
19世纪后半期,美国开始了多元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其中影响最深的是1862年的《宅地法》。该法规定每个家庭的户主或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以及申请取得美国国籍而又未曾使用武力反对过美国政府的人,只需交纳10美元的登记费,都可以无偿从西部国有土地中获得约64.75hm2的土地,连续耕种5年以上,就能够合法拥有该土地。
据统计,实施《宅地法》期间,美国有近200万农户无偿获得宅地,土地面积共达1886.67
万hm2。这部法律使大批长久以来没有土地的小农无偿获得了土地,成为自耕农,奠定了美国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成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化道路上最重要的一步。也正是从这部法令开始,美国开启了长达几十年以无偿分配西部国有土地为主的土地流转时代。
此后,美国国会又相继通过1873年的《植树法》、1877年的《荒芜土地法》和1878年的《石材法》等农业法令,将国有土地流转扩大到更广阔的领域。除了无偿分配以外,19世纪中后期美国还将部分土地赠与军人和铁路公司。另外,资助教育事业是美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项长期法律规定,据统计,联邦政府的教育拨地共计达0.587亿hm2。
(三)保护完善时期:20世纪30年代至今
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的土地制度已基本形成并进入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但是大量的开垦土地使美国的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之后的几十年,美国的土地法律制度重点转移到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上来。
1981年美国出台了《农地保护法》,并出台了一些新措施,对美国农用土地的保护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同时控制农用地向非农用地流转。
1996年美国通过《联邦农业发展与改革法》,其中制定的一项“备用地保护计划”规定,“农场主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部分符合耕作条件的土地作为保护地而获得备用地保护计划的补贴”。
2000年美国进一步通过《农业风险保护法》来限制农用土地非农化使用。
美国关于农用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最终形成了通过市场调节和法律规制管理的土地流转方式。
三、美国土地流转特点
目前美国土地的所有权形式有3种:联邦政府所有、州政府所有和私人所有。虽然在某些区域政府仍保留了部分对土地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但美国非常注重保障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依法
享有的权利,如土地的收益、分配、处分权利,及土地的转让、抵押、租赁和继承等权益。同时土地租用者也依法享有因租佃而来的土地权益,主要通过转租、转让、继承等方式使土地流转。正因为土地所有者具备了明晰的土地产权边界,在美国私有土地的侵权及土地合同纠纷等很少见。
(一)租佃制为主要流转方式
美国的土地分私人所有、联邦政府所有和州政府所有3种,分别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8%、34%和6%,另有2%为印第安人的保留地。美国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租佃制,出租的形式主要有固定地租和分成地租两种。
美国土地流转过程中,通常都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有偿转让,一般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美国通过信贷支持、政策引导、利息调节、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以及各种优惠政策来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规模适度扩大。
(二)市场发达,政府职能服务化
美国的土地市场十分发达,制度健全,所有土地都实行有偿使用。美国流转市场的交易主体是私人,交易形式为官方、民间与半官方3种。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土地无论公私可以自由买卖、出租、抵押和继承。私有土地之间买卖手续十分简单,在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之后,只需向政府缴足规定的税金,进行登记即可。政府可以向民间征购土地,但须经规划许可且出于公众利益,必须进行地价评估,通过购买、交换或捐赠来获得各种地上权益。总体来看,在美国的土地流转中的政府、土地需求者和土地供给者的“三方博弈”里,美国政府相对中立,除了对土地买卖投机这些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之外,更多的是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
(二)土地私有化须在法律规定规范内
但是在美国,私有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绝对的私有,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遵守法律程序规定的义务。因此,美国法律赋予了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终决权,包括占有、控制、管理、优
先购买权等。美国对土地私有权的限制和管理主要表现为:(1)对土地拥有权的限制,包括土地的取得与征收,拥有土地的种类、数量、位置等;(2)对土地使用的限制,包括土地用途、建筑高度、容积率、覆盖率、规划布局、禁止闲置土地等;(3)对土地交易的限制,包括变更登记、租赁期限和对土地投机的控制等;(4)对公共用地的管理,包括对某些行业提供廉价的土地,为中低产收入者提供优惠住房用地等。另外,美国的《联邦土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都对城市土地的功能和利用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要求业主在土地交易中不得违反规定。因此,美国土地交易并不是绝对自由的,而是一种准完全市场行为。
(三)旨在扩大生产、保护生态
从建国初到20世纪30年代,这140余年间的长期土地开发,美国意识到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在之后的美国土地流转中最主要的目的,一个是扩大农业生产面积,实行集约化和规模化运行,提高其农业生产效率与竞争力。再一个就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权益。
综上所述,美国已经建立了稳固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尤其是农用土地的流转。对农场主的经营权、所有权以及土地流转程序,都建立了完善的保障体系,既能实现有序合理的土地流转,保障了农用土地的所有权,减少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侵权及纠纷问题,也能为买卖双方和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适当的自由度。
范文二:土地制度的演变
第四课 古代的经济制度
1.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
讲 :(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端低下,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氏族公社是以 血缘为纽带组成的,氏族公社的成员共同占有土地,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他们共同劳动, 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所以,原始社会的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从原始社会到了奴隶社会,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夏商周 时期,这时 私有制出现并有了发展 , 同时国家也出现了,我国的第一个国家是夏朝,那么 随着国家的出现,土地制度又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 ? 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奴隶社会的土 地制度。(放幻灯片)
2.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其实质是周王所有的私有) 。
讲: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这种土地国有制, 看看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 公有制, 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 然后分配给大大小小的奴隶主使 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因此, 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 是少数人利益, 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是谁的私有呢?是周 王私有了, 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的:“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 滨,莫非王臣。” )
讲 :理解了土地国有的实质之后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种土地制度有些什么特点。 首先 ,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 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 卿大夫把土地再分 赐其子弟和臣属。 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 就是说地分封给你还是收回, 都有周王说了 算,受封者是没有权利说不的。另外,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 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当然了,周王给你土地也不是白给的,你(受封者)是要向 国王承担义务的,比如说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派兵随周王作战,捍卫王室,交纳贡赋,朝见 天子等等。 其次 , 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 遭受着残酷剥削和奴役。 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 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 再次 ,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十分规整,耕地阡陌纵横, 称为井田。那我们来看看什么是井田制呢?先看两幅图。讲含义和发展历程。
讲 :我们知道井田制巩固了奴隶制统治, 扩大了疆域,使奴隶社会进入强盛时期, 但是 到春秋时期还是瓦解了,请同学们思考,井田制瓦解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时期, 而推动社会转型的决定性因素是什 么?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春秋以后,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 使大量的荒地得到开垦, 私田 大量增加,私田不向国君缴纳赋税。所以,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②我们知道春秋 战国时期, 周王室衰微, 兼并战争比较频繁, 土地转让关系也发生变化,从西周中期开始土 地关系的松动, 周王和诸侯无法再控制土地。 ③由于战争频繁,不管是庶民还是奴隶, 大都 被抓到军队打仗去了,所以井田上的劳动力减少了,使得井田制也日益走向瓦解。
井田制瓦解了,那么有哪位同学知道 井田制瓦解的标志是什么?
(3)瓦解标志──税制改革(鲁国“初税亩”):公元前 594年,鲁国首先规定:不 论公田、私田, 都要按亩纳税, 其他诸侯国也相继进行税制改革, 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 的合法性。 战国时期, 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 最典型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 也较为彻底。
商鞅变法规定“为田开阡陌封疆” ,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在中 国历史上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那么我们现在一起来看看封建土地私有制是怎么样的呢? 3.封建社会:封建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
按土地占有形态分类, 一般认为封建社会有三种土地所有制:①国有土地:封建国家把 控制的土地分给农民使用。 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国大部分土地, 并利用政治 经济特权, 大量兼并农民土地。 ③小农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占有很少土地。 这三种土地中, 其中以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 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 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的 比例。
在封建社会,地主和官僚依靠政治和经济的特权,横行霸道,大量兼并农民的土地,
土地兼并:在封建社会,地主和官僚依靠政治和经济的特权,横行霸道,通过各种手 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使封建国家、农民控制土地数量急剧减少,造成“富者田 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而土地兼并的实质:大地主与封建国家 争夺财源。其影响有:社会矛盾激化,导致农民起义;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面对土地高度集中, 历朝政府怎么办?采取什么措施来巩固统治?封建政府抑制兼并的 措施主要有:①均田制。从公元 485年,北魏孝文帝到公元 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在我 国封建社会行使了近三百年。 我们看看均田制的内容:政府将荒地和部分官田授给无地或少 地的农民。 受田农民向国家缴纳租税, 并服徭役和兵役。 均田制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 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人。
随着 封建经济的发展 , 土地兼并日趋严重以及封建政府赋税的日趋苛重 , 造成农民的 大量逃亡和户籍的混乱等原因, 导致均田制逐渐瓦解。②到明朝, 政府丈量全国土地, 按照 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绘制土地登记薄,叫鱼鳞图册,我们来看看鱼鳞图册。含义:为整顿田赋,丈量土地,登记每块土地的面积,地形,四至以及田主姓名绘制的图册,因为 绘制的形状像鱼鳞, 所以称为鱼鳞图册。 那么它的编制有什么意义呢?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 确实根据, 多少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 使政府税收有了保证, 耕地及税额也有 所增长,对于巩固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基础,曾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兼并、 鼓励垦荒的作用, 但由于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 这一现象的存在,任何措施都不能从根本上阻止土地兼并。
范文三:土地制度演变的教案
第四课 古代的经济政策
同学们,好,我们现在开始上课!
导入:前面几节课中,我们一起学习了中国古代的农业、手工业以及工商业的发展。相信大家对它们有一定的了解了,但是同学们知道有哪些经济政策影响着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呢?
既然大家不是很了解,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本单元的最后一课:第四课;古代的经济政策,来弄清楚这一问题!
这一课主要分为三个子目即:土地制度的演变、重农抑商的政策以及海禁与闭关锁国!而本节课主要讲的是第一个子目的内容:土地制度的演变。 按照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划分,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但是我们讲的是古代的土地制度,所以我们只讲到封建社会。
首先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原始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在原始社会,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的土地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整个氏族公共所有的财产。当时,由于生产力所限,人们只能集体进行劳动,由氏族首领分配劳动成果,土地也就由每个氏族公社和种族部落共同占有共同使用,这便是人类最早的土地制度。先民们以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维持最低的生存和发展。土地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共同开发利用管理,共享土地收益。但是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私有制产生,贫富分化,阶级逐渐形成,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这就形成了新的土地制度——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在历史上也称为井田制。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这种新的土地制度。首先我们要了解是它的特点,同学们看到教材16页的第一段,同学们自己归纳一下,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考虑。待会儿我请一位同学来回答一下。 好,大家看的也差不多了,xx同学你来用自己的话归纳一下。
恩,归纳的比较到位,就是这四点。第一点,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国王所有) ,为什么又是国家又是国王呢?因为在奴隶社会国王代表的就是国家。在《诗经。小雅。北山》有这样一句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水土之滨莫非王臣”反映的就是井田制的只一个特点。
第二点,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但是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在国王之下还有诸侯等,所以土地也是层层分封的,但是这些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并没有所有权。
第三点,在各级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而是用奴隶劳动也成为井田制繁荣的而重要原因。
第四点,土地往往被划分为“井”字行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所以称为井田。大家看到的这两副图反映的就是井田制的形制。所以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也被称为井田制。
井田制形成之初是适应生产力需要的,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也走向瓦解。下面我们就一起学习井田制的瓦解,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它瓦解的过程,大家看到的这个示意图就是井田制瓦解的过程:首先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铁器牛耕开始普遍使用,使得农业、手工业、商业得到了重大发展,同时也开垦出了许多私田,而私田的出现就标志着以土地归国家或国王所有的井田走向瓦解。而与这一条线相对应的则是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生产资料所有发生变化,从而是生产关系发生变化。
那么又有哪些因素导致井田制的瓦解呢?
当然第一个原因也是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刚才分析井田制瓦解过程中所讲到的关于生产力的发展。关于生产力是如何促使井田制瓦解的饿,我们前面已经分析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那么除了这一根本原因,还有什么外在的原因导致井田制的瓦解吗?
从前面讲的井田制的特点中我们发现,国王对于井田的而控制是非常强的,因为土地都是归国王所有的,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王开始强大起来,特别是大家熟悉的一个成语“问鼎中原”反映的就是诸侯王的力量已经威胁到周王的力量。(讲述问鼎中原的故事)而周王的力量却日益衰落,使得国王对土地的控制权逐渐减弱。从而也导致井田的制的瓦解。这就是第二个原因:诸侯强大,而周王室衰微,导致的土地关系发生变化。
而最后一点愿意得从社会背景中去寻找,大家学习了政治史,知道春秋战国是一个战争纷繁的年代,战争是需要人去打的。所以在井田制上劳动力就减少了,使得井田制瓦解。
在井田制瓦解的过程中,同时一种新的土地所有制也在形成。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学习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首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的它行形成过程:在春秋时期,各诸侯过进行税制改革,如鲁国的“初税亩”和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两项改革(展示PPT),同学们注意红字部分,以这两起为代表的税制改革其实质反映的就是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他们已经在条文清楚中的写出了私田的字样。
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开始国内的变法,如有名的商鞅变法。大家看到商鞅变法的内容(展示PPT),从商鞅变法中,我们看到它变法的实质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至此,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了。
那么这种土地制度对社会又产生了那些影响呢?我们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是积极的影响,这种土地制度是在井田制基础上发展而来,足以说明他是顺应当时社会需要的,所以反过来他也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因为土地私有是当时的一种必然,而土地私有有能促进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进步。
但是纵观整个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也带来了一个很大的隐患即土地兼并问题,这就是它的消极影响。封建土地所有制其实质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所以绝大部分土地都是在地主手中,农民有量的土地,但是到了荒年或是战争年代,农民就会沦落到出卖土地而过活。所以土地少的农民土地更少了,而地多的地主土地更多了,
形成了一种:”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而这方面的例证,大家可以看到书本16页的历史纵横中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晋时,长安蓝田县强弩将军庞宗一家就霸占了良田几百顷,后来在打击豪强中,就没收了他两百多顷土地。”好,现在我们来算一下帐,在古代一顷等于100亩,那么就拿庞宗被没收的200多亩土地来算,他就占有了土地两万多亩土地,而现在南方每个人能分到的土地大概是0.8亩,所以庞宗就拥有现在大概2500个人拥有的土地。数字之大2可想而知。而这种大规模的土地兼并,造成的则是农民起义不断发生。而统治者为了缓和这一矛盾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北魏到唐的均田制还有明朝的测量全国的土地,造了“鱼鳞图册”。首先我们看一下均田制,因为均田制的历史比较久,我就选取了其中的隋朝来然给大家了解(展示PPT),大家可以看到均田制限制了地主得到土地的最高限制而且也是农民也分到了一些土
地,这就缓和了一些矛盾。再看到,明朝的措施,而造的“鱼鳞图册”.(展示ppt),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就防止地主豪强隐瞒地产丁口、把徭役和赋税转嫁到农民的身上,也缓解了地主与农民的矛盾。
但是,封建社会的性质决定了,这种土地兼并并不会消失。因为封建社会维护的就是封建地主的利益,他采取的措施也只是权宜之计,还是以封建地地主的利益为重。我们还是拿隋朝的均田制为例, 均田制的内容明确规定奴隶及耕牛受田如良人,而在封建社会能够拥有奴隶及几头耕牛的只能是地主,农民和这些是无缘的,而且隋朝的均田制还有一个大的前提是,所受的田并不是先没收地主的土地然后再重新受田,受的田只是无主的荒地与国家所掌握的土地,所以,地主的土地在均田制下还是大大增加了,也是一种隐性的土地兼并。所以封建社会存在土地兼并就不会消失。所以要想消灭土地兼并,除非消灭封建社会。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新课就上到这里了,现在我们对本节课进行简单的小结。土地制度的演变:
原始社会的氏族土地所有制
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井田制
井田制 井田制的特点
井田制的瓦解(难点)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形成
影响
范文四: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古代社会
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奴隶社会
(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
(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表现:① “公田”:贵族占有; 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 用权,没有所有权
(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3)瓦解:齐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 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秦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封建社会(战国—1840)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
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②君主土地私有制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 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 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
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 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2近代以来
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
(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
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
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
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
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 ;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①目的: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②影响: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 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①目的:团结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
②影响:中共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和租佃关系。但对地主的封建剥削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这一措施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解放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
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
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
政策:1946-5《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
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认识: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3建国后(1949—1978)
1950土改
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①目的:新解放区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为了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
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③特点: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④影响: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广大农民翻身解放,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1958后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①方针和原则:积极发展稳步前进、自愿互利
②方法: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③过程:互助组(社萌芽:土地私有、共同劳动)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土地归公、集体所有)
4改革开放以来(1978至今)
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
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①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
②方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后新体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
③性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④实质: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使农村获得生产和分配自主权。
⑤意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凋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改革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发展。它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
范文五: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
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
6、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
7、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8、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
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9、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在沦陷区,日本侵略者强占大量耕地,用于修建公路、封锁沟和飞机场等,或者分配给日本移民使用。
10、解放战争时期:,按1947年,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
11、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初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农业合作化),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化。
12、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
13、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14、本世纪初: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等生态工程,废除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陆续展开,农村经济正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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