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营改增对国家的要求
营改增对国家的要求
营改增对国家的要求2016-04-08浏览:分享人:徐涛超手机版
导语:15日上午~省国税局上线广东“民声热线”透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5月1日起~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征收的营业税将改征增值税~待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到位后~省国税局将做好宣传普及~使广大纳税人更好了解政策。
营改增对国家的要求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四个有利
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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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广东省国税局:营改增对纳税人是利好
15日上午~广东省国税局上线广东“民声热线”透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5月1日起~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征收的营业税将改征增值税~待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到位后~省国税局将做好宣传普及~使广大纳税人更好了解政策。省国税局副局长周家喜表示~该项改革对于个人买卖二手房的影响具体要等政策出来后才能进行评估~但从总体方向上来看~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广大纳税人来说是利好。
由于现在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在地税部门缴纳~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出来后是否涉及到市民交税“两头跑”的问题?
周家喜对此表示:“一旦政策包括实施方案落地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向纳税人进行宣传~把政策送到纳税人手里~同时加强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这方面的培训~使大家更好地理解、贯彻执行好这个政策。”
本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透露~“营改增”将在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面推开~这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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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从去年3月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按照房屋总价的%征收。今年2月~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除北上广深之外~所有住房(包含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只要满2年(含2年)~对外销售均免征营业税~北上广深满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也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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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营改增对国家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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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国家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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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3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或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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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通知书》,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手续。
(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提供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其增值税全部应税收入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二、以上所称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符合38号公告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对于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确定:
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营业额全额?(1+3%)
三、以上所称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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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 权威资料 月至2012年9月的连续12个月的应税服务销售额。
四、试点纳税人(含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如需调整最大开票限额的,可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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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营改增对国家的影响
营改增对国家的影响
营改增对国家的影响2016-03-22浏览:分享人:彭敬霄手机版
导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的必然选择。
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重要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营改增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发布与实施将彻底完成十二五计划中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目标~意味着增值税将适用于销售及进口货物以及提供服务及进口服务等所有环节~而营业税从此将退出历史舞台。
增值税全面实施后~在全世界160多个实施增值税或相似税种的国家中~中国将成为增值税税基范围最广的国家。与国际通行增值税税制相比~我国增值税体系将独树一帜~就金融业而言~增值税将适用于所有金融服务(包括利息收入);而在房地产业~增值税不仅将适用于B2B(企业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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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B2C(企业对个人)的交易~同时也将适用于C2C(个人对个人)的交易~这些处理方式在其他增值税国家均不存在先例。如果我国营改增进展顺利~其他国家有可能效仿中国从而扩大其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改革是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政策。2016年~房地产业营业税收入占全国营业税收入的比例为%(6,104亿元)~建筑业营业税收入占比为%(5,136亿元)~金融业营业税收入占比为%(4,561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此次增值税扩围将对国家经济产生自营改增实施以来最大的影响1。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第一家合资投资银行)的报告~当所有企业都完成营改增后~企业从增值税改革中得到的节税额估计会达到9,000亿人民币(约为GDP的%)。除此一般节税效果以外~有的行业受到的影响要比其他行业更大。例如~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代替以前5%和3%营业税税率)~就很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各种影响~包括定价、项目盈利能力和市场情绪等。
2016年5月1日起~所有尚未实施增值税的行业都将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根据国际惯例~同时考虑到目前仍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复杂性~这样的时间安排将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顺利实行增值税改革构成极大挑战。然而~许多企业早已为此变革进行了长时间的准备~并正积极迎接这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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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时刻的到来。此外~该时间安排与之前营改增行业政策给予的准备时间是基本一致的。
尽管**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未明确说明营改增剩余行业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然而预期的增值税税率之前已经充分讨论过。根据各种公开报道~我们在下表中列出了这些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现行营业税税率。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销项减进项)来计算的~而营业税是基于总额(仅销项)来计算的~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预计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在近期发布。在实施细则发布时~毕马威将会另外发行中国税务快讯来进一步跟进。
在增值税改革试点初期~营改增最先在上海试行~随后扩展到北京以及其他省市。营改增后期已不再采用上述分地域性阶段实施的方法~取而代之的是全国同时实施模式~将营改增在全国所有相关试点行业同时推行。短期来看~对于在全国各地都有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而言~此推行模式可能带来更多过渡性准备工作。但从长期来看~这种模式克服了先前相同行业在某些地区缴纳增值税、在另一些地区缴纳营业税而造成的困难。
**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将控制营改增这一政策变化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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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是否可能对某些行业实行过渡性政策或豁免政策~尤其是长期项目及合同普遍存在的房地产及建筑业企业。
由于预期到营改增即将实施~许多公司已经提前开始为实行增值税作出准备~现在则等待具体实施细则的发布~以解决各种技术问题。我们将在后文讨论预期相关变革所带来的主要财务影响;同时~对于通过与业界讨论而了解到的主要行业问题~我们亦将列出相关问题的现状或对策。
敬请注意~对于后文表格里当前情况为“有待具体实施细则发布”的问题~我们将在实施细则发布后进一步更新。
房地产及建筑业很可能是此次变革中影响最为显著的行业。尤其是当下中国主要城市的房地产增长幅度已不同于5至10年前的增长情况。**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尤其提到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将有利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进不动产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者。然而在报告中未明确说明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者是否允许对发生的土地采购成本视同进项抵扣。但基于**总理的说明可能性还是非常高的。
1.从政府部门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核定抵扣进项税额?
2.转让境内或境外房地产企业的股份或其它股权性投资~是否适用增值税?
3.如何对代客户管理信托资金及代收水电等费用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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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或物业管理公司征收增值税?
4.对于营改增前已存在的老项目或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任何过渡政策或豁免政策?
5.是否会推迟预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而确保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进项税前无需先缴纳销项税?
6.免租期、“免费”车位及业主提供的其他优惠~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同样~开发商向承包商提供原材料及设备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7.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可就融资成本抵扣进项税?
8.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可以在项目开发初期(即在他们取得收入之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对于购买房地产产生的进项税~是否有年度可抵扣金额或可抵扣百分比的限制?
10.对于个人销售二手房(如个人间的交易)~将按照房屋销售额还是收益额计算增值税?
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业主)房地产基金及其投资者对于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持有疑问~包括是否会加重税务负担、是否会推高项目造价以及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实施前加速出售存量项目等。这些问题并没有简单统一的答案~而是需要对相关财务模型进行财务影响审阅及分析。我们列出了几个关键的影响因素:
? 现有合同的条款–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且无法转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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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并且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以较低税率(3%或5%)的营业税作为定价标准~则供应商有可能需要自行承担11%的增值税税负。
? 交易对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业务的购买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租赁业务的承租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向该购买方或承租方转嫁增值税将相对容易。总体而言~这意味着B2B模式下的房地产交易(如商场)写字楼)工厂)酒店和其他形式的商业房地产项目)相比B2C或C2C模式下的住宅交易而言~受政策变化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更低。
? 土地占整个项目的价值比例–预计政府部门将不需要就出让土地使用权缴纳销项税~然而希望开发商购买土地使用权时~也许可就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视同进项进行抵扣~就意味着当开发商出售已完成的项目时~其增值税应纳税额将由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视同”进项税额决定。此外~如果建筑劳务和材料占项目开发总价值越高~则可抵扣进项税额越高~因为材料的进项税税率为17%~而建筑成本会带来11%进项税。
? 销售模式–出售已完工房地产项目和出售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可能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 过渡政策或豁免政策所带来的影响–在具体实施细则中~预期将会出台过渡政策或豁免政策~以应对房地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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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商在营改增前已开工的项目中使用的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而销售此类项目时却需要按照销售价格总额的11%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我们注意到市场上一直在讨论是否允许开发商选择5%简易征收增值税~这一点有望在实施细则发布时明确。
? 企业运营结构–许多开发商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运营各开发项目。如果汇总申报无法实现~意味着每一次开发新的项目时~都需要让每个特殊目的公司尽早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确保可以尽早获得进项税抵扣资格。然而~直到各公司产生销项税时才能实现相关进项税额的经济效应。因为除了部分货物和服务出口外~中国并不存在进项税留抵退税机制(这与其他很多增值税国家不同)。因此~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会产生显著并长远的影响。此外~当以特殊目的公司架构运营时~一个项目产生的进项税将不能用于抵扣另一个项目产生的销项税。
考虑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阿根廷和以色列两个国家将利息收入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预计国际上会对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实施6%增值税之举措密切关注。在营改增之前~我国已经对利息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很大程度上为征收增值税奠定了基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主要银行与国际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其收入主要由一般借贷业务构成~而非依靠复杂的金融产品。换言之~中国现行的税收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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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使得对金融业征收6%的增值税变得更可行。
1.银行间同业拆借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可以~免征的范围是仅限于中国国内银行间~还是包括中国境内与境外银行间的拆借?
2.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否能够对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不能~此情况将持续多长时间?就贷款所支付的其他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是否对开票要求有宽免?
3.向境外贷款(即中国境内银行向境外提供贷款)所收取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样~从境外借款(即中国境内客户从境外银行借款)是否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4.对于客户未履行利息支付义务而产生的坏账~是否存在豁免政策?
5.对于投资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或仅对收益部分征税?
6.非人寿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对理赔过程中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抵扣进项税~但在向投保人提供这些商品或服务时无需支付销项税?
7.以下险种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a)标的物的风险在中国境外(例如境外旅游保险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b)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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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健康保险。
8.对于再保险业务~是否与基础保险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尤其是考虑到很多向境外再保险公司支付分保费的情况?
9.金融机构将如何划分可抵扣进项税?
10.信托/基金产品将如何适用增值税?是否需要将每个产品登记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若信托/基金产品由同一个受托人或管理单位管理~是否仍需要独立登记?
对金融机构而言~6%增值税取代5%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进入增值税体系后~金融机构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我们并不预期金融机构将对利率或服务收费进行重大的价格调整。
实施细则将会如何处理银行同业间拆借利息以及金融产品投资收益让人期待——预期二者都将免征增值税。同样~金融市场监管日趋放松~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实施细则如何应对这些发展变化同样值得关注。
在商业贷款方面~企业普遍希望可以对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抵扣进项税。我们预计暂不可以针对利息费用抵扣进项税~从而使得6%的增值税变成融资的实际成本。
对于保险行业而言~6%的增值税取代5%的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原因与金融机构相同——进入增值税体系后~保险机构亦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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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值得注意的是~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南非等国不同~我国保险业增值税政策并不构成一个“纯粹”的体系。因为保险业增值税政策法规可能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对现金理赔抵扣进项税。此外~人寿保险可能免征增值税。
餐饮业营改增的重要考量因素是目前餐饮业部分企业适用增值税~部分企业适用营业税的情况——主营业务是外卖食品的企业适用增值税~而主营业务是提供餐饮/餐厅服务的则适用即将消失的营业税。然而~餐饮业营改增后一个新的挑战将会出现——销售食品(外卖)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税率~而堂食则只需缴纳6%的增值税。如何区分提供货物或服务(服务中也包含了货物的销售)的地点将可能成为新的争议热点。
对酒店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应确保大多数酒店所提供的主要服务(住宿~会议和活动以及餐饮)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是~法规需要明确即针对员工差旅时发生的住宿及餐饮费用~相应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酒店业将面临的一大挑战是如何合理划分会议或活动的套餐价格(以及管理客户发票需求)~会议或活动套餐价中往往还包含餐饮或住宿的部分。
就医疗行业而言~我们预测实施细则将确认公立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将享受增值税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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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待遇。同样的免税待遇是否可以适用于私立经营者~以及增值税免税“医疗服务”的具体范围将是有趣的问题。例如~增值税免税待遇是否既可适用于B2B医疗服务~也可适用于B2C医疗服务。日前~毕马威中国发布了题为“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专刊~详细分析了医疗行业在实行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相关内容可见《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餐饮(例如商务午餐)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2.商务旅行的酒店住宿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如果可以~入住客人是否需要用公司的名义来预订酒店及付款?
3.“免费”提供给客人的待遇~例如房间升级、“免费”早餐或无线上网功能或奖励计划提供的待遇(如“免费”住宿)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4.如何将食品销售(17%的增值税税率)区别于堂食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
5.如何要求酒店在会议收费中划分餐饮服务费和活动相关服务费?同样~如何要求酒店在整笔住宿收费(例如含早餐的住宿)中划分住宿服务费和餐饮服务费?
6.大多数酒店将使用增值税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进行对外宣传?
7.如何处理长期酒店住宿的增值税问题–6%或11%?如何对服务式公寓进行分类–是类似于酒店服务(6%)~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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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住宅租赁(11%)?
8.餐饮业企业能否就购买的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
9.国内企业提供给海外总部的“营销”和“采购”服务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10.娱乐服务提供商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之前的预期~酒店和餐饮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虽然收入侧税率由5%营业税提升到6%增值税~但是由于可以就货物服务采购支出抵扣进项税~因此整体税负可能有所降低。实现整体税负降低的主要挑战将会是如何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常以现金交易~并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食材的餐饮业更是如此。
营改增政策收官的重要意义是我国一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间接税体系将统一成单一的增值税体系~意味着:
? 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可以就新纳入营改增范围行业所提供的服务抵扣进项税
? 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将可以就其购进或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抵扣进项税
以传统制造、批发、零售行业举例来说明本次营改增影响范围的广泛程度。营改增前市场推广或采购的服务~如宣传或促销计划适用5%营业税;现在这些服务被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如果合理安排~最终消费的货物或服务价格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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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这可能导致需要根据收入总额计算增值税纳税义务(除非有优惠政策)~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导致同一交易下双方都有增值税纳税义务。
这些变化中一个较少被关注的因素是~通过统一增值税体系~发票链将不再断裂。当企业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将致力于确保能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在那些特别容易受到现金交易或暗箱交易影响的行业~基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业压力~税务合规性将会大幅提高。因此~尽管这些变化在初期可能会降低税收收入~长期来看~预期整体的税收收入会增加~而逃税行为会减少。
在实行多档税率(包括6%、11%和17%)的增值税体系中选择正确的适用税率时要倍加小心。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三项指导原则:
服务的性质决定适用税率。例如~一些服务提供方会是“银行”、“酒店”或“开发商”~但这种名称上的定义并不能决定其适用税率。
收费名称亦不能决定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仍需取决于服务的性质。例如~单单仅凭诸如“咨询费”、“资产管理费”或“开发激励费”等费用名目是不足以确定所应适用增值税税率。
实行多档税率并存的增值税体系势必遇到适用税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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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定的问题。比如~企业销售货物时可能会对顾客的延迟付款收取利息~但对该笔利息收入是应缴纳6%的增值税(被认定为金融服务)还是17%的增值税(被认定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仍值得商榷。在房地产业~出租方可能会向租户收取物业管理费~但对该笔管理费收入是应缴纳6%的增值税(被认定为物业管理服务)还是11%的增值税(被认定为房屋租赁的价外费用)同样值得讨论。通常会根据相关合同、发票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理方法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实施营改增的准备时间远少于国际标准。许多关键的商业决策仍需等待详细实施细则的发布。尽管如此~在实施细则发布之前~企业应可提前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 结合报告提供的信息~按照2016年5月1日实施审阅并调整营改增实施计划;
? 结合报告提供的信息~审阅并更新财务影响模型~依据我们提供的预计税率考虑增值税实施后的初步定价决策;
在营改增被各界广泛关注之际~确保企业内部(尤其从信息技术系统角度)足够重视~并能提供充分的资源和预算来实施增值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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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编制要求5.10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
(试行)》,过渡阶段工程造价应纳税费的编制要求
1、实施日期:2016年5月4日
2、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应纳税费。
应纳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3、需提醒建设单位事项:
(1) 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结算方式。
(2) 建设单位是否自行确定招标控制价中增值税应纳税费率的值。
4、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清单应注意事项
⑴根据招标文件弄清楚该工程为竞价项目还是非竞价项目?
⑵竞价项目指需要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非竞价项目指直接发包或者直接抽签定标的项目(不需进行清单投标报价)。
5、增值税应纳税费率招标控制价区分二种情况:
(1)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增值税应纳税费率的,按建设单位要求编制。
(2)建设单位未确定增值税应纳税费率:
①竞价项目:一般按参考范围的中值3.06%(1.10%~5.02%)计算。 ②非竞价项目:按推荐费率3%计算。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按12%计算。
6、招标控制价应纳税额手动修改办法:
(1)计价软件未更新前,需手动修改计价文件:如下图。
计价软件更新后,按更新后的软件编制。
(2)在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说明中增加说明:
①竞价项目:
“根据深建市场【2016】13、14号文的规定,本招标控制价中“税金”均指“应纳税费”,其中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按3.06%(或按建设单位确定的费率计)计入。”
②非竞价项目:
“根据深建市场【2016】13、14号文的规定,本预算中“税金”均指“应纳税费”,其中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按3%计入。”
(3)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增加说明:
“根据深建市场【2016】13、14号文的规定,本工程量清单中“税金”均指“应纳税费”,其中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深圳市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0日
范文五:营改增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2016-04-14浏览:分享人:杜弘志手机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自2016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试点工作以来~不断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这次改革是继2016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对减少重复征税、推动经济转型、优化税制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目前国家的改革计划~2016年以后全面实行“营改增”~到2016年作为地税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地税系统的业务将极度萎缩。如何应对“营改增”对地税收入的影响~积极发挥地税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成为当前地税部门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地方税收的影响
(一)直接导致地税收入总量大幅度下降
营业税在地税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营改增”后,当前的营业税将由地税收入变成国税收入~直接导致地税收入总量下降。从2016年-2016年(预计)各行业税收收入统计数据比对分析不难发现~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逐年提高~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三行业营业税合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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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总额的80%左右。如果2016年上述三大行业实行“营改增”后~将导致地税收入大幅度下降~提高地税收入占地方GDP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的目标将难以实现~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出现彻底被架空的尴尬局面。
(二)将进一步削弱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潜力~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
如果“营改增”后维持现有增值税75:25的税收分成比例不变~中央级收入增加~地方级收入锐减~将进一步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收入大部分归属于地方政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2016至2016年~白银市地税局分别征收营业税66627万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81003万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按营业税年均增长10%的比例来算~改增值税后~2016年和2016年地方将分别减少财政收入66827万元和73510万元。
(三)“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致使地税部门职能被弱化~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当前地税收入中的三大主体税种~也是地税收入增长的主力军。2016年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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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税种共入库135453万元~占全部地税收入的%~其中营业税81003万元~同比增长%;企业所得税35197万元~同比下降%;个人所得税19253万元~比上年下降%~三大主体税种收入合计增收2741万元~占地方税收增收总额的%。“营改增”扩围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全部或大部分丧失~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变为国税征管而失去新的增长空间~随同地税发票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因发票管理权限丧失而消失~这势必造成地税三大主体税种全面削弱~地税部门在纳税人和地方政府中的地位大幅下降~职能明显弱化~面临着重新定位的境遇。而且~“营改增”后原来营业税纳税人须由地税移交给国税管理~由于国地税管理自成体系~各自征管信息系统无法对接~大量的基础资料和历史数据移交存在重重困难;加上国地税之间在管理权限和各自利益方面存在博弈~势必会增加协作难度~而且也增加税收征收管理难度。
(四)“营改增”对不同县(区)之间的影响不同~导致增值税扩围后的地方税收缺口大小差异较大
由于我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差异明显~对营业税的依赖程度差别较大~这些都将影响增值税扩围后的地方税收缺口大小。
以白银区和平川区为例~平川区主要依靠煤炭资源和电力行业~第二产业占据主导地位~其增值税收入超过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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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税收入~而白银区金融业、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较繁荣~二、三产业基本平分秋色~营业税收入大大超过了增值税收入~因此~“营改增”后~平川区受到的影响较小~而白银区的受到的影响将较大。
二、如何有效降低“营改增”对地方税收的影响
(一)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营改增”的意义在于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避免重复征税~使税制更趋合理~税负更趋公平~有利于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后~税收总量增加了~最后才是如何税收分配的问题。因此~建议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产业向我市集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优势产业~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升我市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做大做强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才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
(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保证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顺利推进
要在保持现行中央、地方收入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科学测算因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导致营业税收入减少的规模~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调整后的地方增值税收入增量至少要足以填平营业税税收减少的缺口。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财力相对富裕~而地方财政税收的比重逐步减少~加上最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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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地方政府的负担越来越重~中央一系列的惠民政策都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困难越来越严重~因此建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考虑适当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这样可以在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同时~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以避免地方财政收支因税制改革而带来巨大波动~更能取得地方政府对“营改增”的支持。
(三)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不断壮大地方政府财力
现行分税体制将税源稳定、增长潜力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大多是税源分散、收入不稳定的小税种~导致财权向上集中~地方政府无法组织到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因此~要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一是加快“费改税”步伐~开征新的地方税种。如开征环境税、推进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这是保证增值税扩围改革到位的重要支撑点。同时建立和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减少增值税改革的压力。二是要尽快研究完善地方税制~明确地方主体税种~完善新税种征管的具体办法。三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国地税的征管范围~实行各征各税~合理分权。
(四)多措并举,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组织收入是税收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地税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落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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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良好氛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第一~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加强组织收入的过程管理~不断细化、强化节点管理~努力杜绝因管理质效低下造成的税收流失;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查找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堵漏增收~把该收的税费都收上来;要充分发挥征管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加强科技管税管费,提高税费征管水平。第二~要规范税源管理模式~落实税收管理员责任。通过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监管~切实提高行业税收管理水平~从而真正做到专业化管理。同时~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要强化税务稽查作用~从重从严打击偷、逃、避税行为~从而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第三~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齐抓共管促进税收增长。加强信息交流~强化“以地控税”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才能有效的减少地方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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