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 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 员工的思想认识, 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 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 领导 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 领导 机构。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任安全 生产小组组长,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 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具体负责安全事务 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 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 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 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 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 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 在每周检查公司 5S 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区 与 5S 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 总结 工作, 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 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 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 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每月的工作 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定期 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 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 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 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 班组安全生产检 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 、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 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 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 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 标准, 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 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 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 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 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 要使用防爆型电 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 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 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 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 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 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 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 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 [莲 ~山 课件 ]采取 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 报告 、调查、分析、处理等 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 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 则
1、 为加强制造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2、 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 机构与职责
1、 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制造部经理和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制造部经理担任。
2、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制造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 制造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
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制造部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6、安全管理网络图:
三、
1、 一般规定
?、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 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安防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领导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注重安全。并坚持对本车间(科室)员工的安全防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 酒后不准上班、班中不准喝酒。
?、 不准在车间内穿背心、短裤、拖鞋、赤脚、打闹等有碍安全生产的行为。
?、 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 具体规定
制造部经理的职责:
(1)、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对全体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决定,结合制造部生产实际,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3)、审定并督促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及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审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4) 、组织、督促各类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计划并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情况。
(5)、组织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对重大事故及未遂事故做出定性分析,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制订或修订劳动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常组织
检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者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制造部经理研究处理。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排除;排除隐患时须停机,并有醒目的停机标识和监护人员,未排除安全隐患不得生产。
(5)、组织对重大未遂事故,重复性轻伤事故和事故苗头的调查分析,向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6)、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组织新员工、调转工人、复工和调岗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坚持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7)、督促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阻止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8)、督促生产现场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正确、醒目,物料堆放整齐、牢固,不超高。
(9)、督促动力设备科在设备检修、安装、搬迁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11)、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车间主任(科室长)职责:
(1)、严格执行新职工、调转工人、复工和调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的规定。
(2)、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互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者,立即纠正,并给予教育和处理。
(4)、对生产作业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工装及作业场地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
(5)、做好本车间(科室)的现场定置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现场通风良好,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构件堆放牢固、整齐。
(6)、经常教育并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合理安排工作,控制加班加点;下班前必须检查确认电、气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8)、发生工伤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制造部经理和公司领导报告,参加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9)、对重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或忽视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建议。
带班长的职责:
(1)、负责领导班组安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布置的工作措施。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技术指导,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3)、收集并报告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4)、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单独上岗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及违规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
(5)、发生工伤事故、事故苗头时,负责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车间主任或安全生产科负责人;配合调查分析,研究制订和实施防范措施。
生产工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
(2)、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本人能整改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对使用的各类工具、设备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班组长汇报。
(4)、在作业中要互相关心,注意他人安全;自己不违章作业,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制止。
(5)、不操作非本人使用的指定设备,按规定保养维护指定使用设备。
(6)、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由指定人员排除,严禁在机器运转时修理设备、更换零
件、处理故障及用铁器、棍棒疏通物料;不
许将头、手及身体任何部位伸入机器内。
(7)、作业现场发生事故时,应保护现场,报告班组长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建议。
四、 教育培训制度
本教育制度规定了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
1、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
?、办安全简报,及时沟通公司内外安全信息。
?、陈地教育。在明显部位、地点张贴安全挂图,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影视教育。组织职工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电视。
?、设立警牌。在厂区及岗位旁设立醒目安全警牌,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2、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
A、由制造部经理或安全生产科负责,采用本公司教育大刚内容进行教育。
B、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和标准;本公司生产特点介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等知识;安全生产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等。
C、新工人进厂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车间级安全教育
A、由新职工所在车间的负责人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车间常用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B、受教育面为100%,因故未受教育的必须补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班组级安全教育
A、由新职工所在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操作法;岗位
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穿戴规定。
B、受教育面为100%,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师傅带领下参加学习操作。
3、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建立教育档案。其他安全教育必须有具体记录。
五、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有序文明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安全检查
1、
2、 职工个人的安全检查应24小时不间断,加强开展“三不伤害”活动。 班组必须对所管辖区域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全过程监控,从
“人、机、料、法、环”等方面检查所辖区域的不安全因素。
3、
4、
5、
1、 车间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星期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制造部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科将经常性不定期的对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制
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
上,由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奖励与处罚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粉尘、噪音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 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的各级负责人给予扣发不超过当月工资收入20%的处罚。
5、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发生的各级领导人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7、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金额500元 (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8、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9、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10、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是指需休息10日以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5000元,不满1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5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5万元的事故。
12、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立即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应在24小时以内向公司报告。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13、每次检查都应认真对待,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单须责任落实到个人,定期整改,整改措施用书面形式反馈,并进行再检查确认。
六、 安全生产通则
1、 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
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思想。
2、 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机械转动部位作业不准戴手套。
3、 正确使用各种工装设备及设施,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设
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4、 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坏照明、信号、仪表、警戒标志等各种安全
装置。
5、 新进员工、实习、培训及临时人员、劳务工、变换工种人员,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不准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证后方
可上岗操作。
6、 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启动与己无关的
设备;不准把设备擅自交给他人使用;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
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赤膊、班前、班时不准饮洒。
7、 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相互照顾配合,确保安全。
8、 严禁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
超负荷使用。
9、 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运物下通过或停留。
10、 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件,随身携
带的工具、物件需放稳妥,防止落下伤人。
11、 爱护各种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放置地点的周围,不得堆
放其它物品。
12、 物品堆放必须确认牢固可靠,并作出相应标志后放可离开作业
现场。
13、 变配电站、气站、空压站等要害部门,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14、 生产作业场所要按清洗、清扫、整理、整顿和定置管理的要求,
认真作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
检查清理场地。
16、 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如遇突发
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要及时抢救,并立即汇报保护好现场。当事人必须如实填写《工厂
安全事故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生产经过,不得隐满、谎报、虚报。
七、 安全处罚细则
1、 不戴安全帽的每次10元,高处作业不挂好安全带每次20元。
2、 戴手套操作行车每次10元。
3、 戴手套操作设备按扭每次10元。
4、 工具、设备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每次50元。
5、 戴手套操作摇臂钻每次10元。
6、 在车间 元筹集。 工伤范围认定
1、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 从事制造部日常生产工作或由车间(科室)负责人临时指定
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车间(科室)负责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制造部利益
的工作的。
?、 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按排或同意,从事与车间(科室)有
关的技改工作的。
?、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
伤害的。
?、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企业利益的。
?、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
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
?、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
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
伤。
?、 犯罪或违法。
?、 自杀或自残。
?、 斗殴造成的伤害。
?、 酗酒至伤。
?、 蓄意违章造成伤害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待遇
1、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
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含挂号费、往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照本公司职工因
公出差标准报销。
3、 工伤职工用药范围,参照市职工医保用药目录执行。工伤医疗
期间,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4、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伤残补助标准参照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6、 本办法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国家、地方法律、
法规为准。
安全员考核试核办法
为确保制造部安全生产,保正员工的人生安全和公司的材产安全,更有效的发挥制造部安
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益,设立车间安全员及考核方法。
车间安全员设立以班组为单位,每班设立一位兼职安全员,原则上以带班长担任。
制造部对兼职安全员实行考核制度,按月进行奖罚。奖罚标准计算如下:
奖罚金额=车间单线单班月产量*0.3*(1-事故次数*事故系数) 事故系数分为四级
一级——轻伤或一般事故——系数为1
二级——大事故 ——系数为1.5
三级——重伤或重大事故——系数为2.5
四级——死亡或特大事故——系数为5
范文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设 备 例 保 管 理 条 例
为提高公司设备的完好率,最大限度发挥设备使用效益,以期保证 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特订如下例保条例,请各操作人员切实遵守执行。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每班或出车前的例保内容:
1、全车清洁;
2、检查润滑油、冷却水、燃油是否足够;
3、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是否灵敏可靠。风扇、发电机、皮带是否适度,必要时给予调整;
4、检查各液、气体管道连接处有无泄漏现象;
5、对各润滑点进行润滑;
6、有交接班的车辆,交班司机必须向接班司机对车辆的运转情况、保养措施进行必要的交待。
二、一级保养内容(每周一次)由各负责人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时间,但必须在本周内完成。
1、例保的全部工作;
2、清除空滤器灰尘;
3、检查坚固轮胎螺帽及紧固螺丝;
4、检查蓄电池电解液;
5、排除燃油箱中的沉淀物、积水及储气筒的油积水;
6、清除水箱及液压油散热器灰尘。
三、二级保养( 每二个月一次,其他车辆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1、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
2、更换空滤器滤芯;
3、更换发动机机油及机油滤芯(金属滤芯情况);
4、更换油滤芯;
5、高速离合器、制动器行程。
以上例保和一级保养由司机及车辆责任人自行完成,二级保养由司机修理工配合完成。
修理工必须恪尽职守认真负责。
四、当班司机必须把每天的保养内容详细地记录在《机械运转记录》上,月底把所有当月的保养内容及措施填写在《设备情况月报表》上,并交设备管理部门。
五、设备管理部门将根据“台班记录”“月报表”及责任人的工作台实绩、设备情况等对责任人进行年终考核,作为本年工资报酬额的参考。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处罚实施细则
一、进行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罚款200元。
二、高空作业时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工具及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三、非电气和机械人员,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罚款200元。
四、凡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罚款200元。
五、在提篮内乘人的,乘者罚款200元,操作者500元。
六、凡坐在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罚款200元。
七、酒后上班罚款200元。
八、凡在工地现场玩火、烤火和打闹嘻玩,罚款200元。
九、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器设备,罚款200元。
十、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罚款500元。
十一、凡发生偷窃行为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十二、未用漏保器的罚款1000元。
十三、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罚款1000元。
十四、闸刀、开关、接触器等盖子破损,未及时更换,罚款500元。 十五、电缆线破损未作安全处理的,罚款500元。
十六、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罚款200-1000元不等。
十七、凡被指挥部安检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停工整顿。 十八、对于一些整改不力,屡改屡犯的施工队将由安检部门开具停工令,责令停工直至清场。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
一、六大纪律
1、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米以上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二、十个不准
1、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2、不准高空坠物。
3、不准在提篮内乘人。
4、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5、不准酒后上班。
6、不准玩火、烤火和打闹嘻玩。
7、不准赌力、赌食。
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10、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安 全 操 作 交 底
一、认真学习上级厅、局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法规,严格执行本企业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有关生产安全操作的规定。
二、正确使用“安全三宝”: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保险带,防止工具、材料失手坠落。
三、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进入施工现场,不准赤膊和酒后上高处作业。
四、要预防高空坠落,在高空作业时,不准开玩笑和打闹,应系好安全带。
五、要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不懂电气的人员不准随便乱接乱拉电线,发现电线有破损、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及时进行修理,在高压电附近施工作业,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各种工具、建材设备等靠近电线。
六、各种机械要求专人负责,外露轴、齿轮转动部位,要有可靠有效的防护装置,不懂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七、注意防火,在库栅、工具闸、修理间、木工场内严禁吸烟、烤火,各种灭火器材不得随意乱动。
八、新工人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不得进入现场操作。
九、要听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交底人签字: 接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安装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立责任双方: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下称甲方)
为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杜绝安全事故,特签订本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
3、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乙方应紧急抢救。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对所属职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乙方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2、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关系,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3、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甲方应督促乙方自觉穿好安全防护用品。
4、甲方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设施,在定位、安装过程中,应会同有关人员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引发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5、特种作业人员经省、市、地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考核后持证上岗,甲方按规定通知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使用操作。
6、发生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三、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甲方违反规定的指挥施工,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乙方应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认真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具,甲方保证设备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乙方一旦接收,就负责设备、工具的保管、维修工作。
4、对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乙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未培训发证的人员不准操作使用机具设备,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非电气人员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机电设备不得带病运转,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负责。
6、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爆场所严禁吸烟、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
7、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不准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如乙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将建材、工具等乱堆乱放,操作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9、发生伤亡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四、其它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以方各执一份,未经签订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 项目部 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加强和落实我标段各施工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有效遏止违法、盗窃、火灾、工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
1、对下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文明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准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每月 号)。
3、及时申领暂住证,办证率达100%。
4、加强下属员工管理,防止偷盗、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二、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
2、每月至少开一次安全例会,及时通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除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外,加强每天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施工点停工整顿,有权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发现违法事件及时制止,立即报案。
三、奖惩措施:
1、甲方在年底根据日常检查结果,对各个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情况
做出评价,如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的给予奖励。
2、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甲方按乙方每次结帐额的 %收取乙方安全风险保证金。
3、工程结束后,未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处罚等情况的,100%退还风险保证金。发生安全事故及治安处罚时动用风险保证金并扣除本次事故发生的费用额的 %作为罚金。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及重大斗殴闹事事件的100%扣除保证金。
4、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年 月 日
治 安 消 防 条 例
一、严禁在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燃火。
二、临时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防火间距等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中的规定,临时工棚应配备灭火器。
三、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四、施工现场的用电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五、工地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要求。
六、工地消防用水必须有足够的水源。
七、如发生火灾,无论着火地点在哪个区域,任何一家施工单位都有义务全力扑救。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综合治理(治保消防)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民 工 管 理 条 例
因工作需要、经项目部同意来我项目部工作的民工必须遵守此条例:
一、来工地后必须填写用工登记表,并与有关责任人签订合同;
二、办好暂住证;
三、接受相关安全教育、 特殊工作持证上岗;
四、遵守政策法令,遵守公司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犯,项目部有权根据有关罚则给予处罚。
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任意拉接增设水电设施。
六、保持个人及宿舍清洁卫生。
七、充分利用现有宿舍,服从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任何人无权私自留宿或同意他人留宿。公司只提供生产民工本人宿舍及使用水电,对于其他家属一律每人每月收取 元房租、水电费,统一在财务帐中扣除。对滞留工地的家属,如发生任何意外,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发现擅带小孩者一律清退。
八、注意消防安全,不准使用电热开水器及电炉,不准在宿舍内烧饭做菜、煤气灶集中放置。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生 产(安 全)例 会 制 度
为有利于施工、技术管理等各部门的相互沟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时解决施工技术难题,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消除事故隐患,特制订生产(安全)例会制度,以利于大家遵守执行。
一、时间:每周 生产例会,每月 日安全例会。
夏令:
冬令:
二、地点:
三、参加人员:各部门、各施工点负责人,具体名单附后。
四、原则上不予请假,与会人员认真签到登记。
五、与会人员要有充分的准备,使生产、安全例会达到提出问题所在,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反馈解决问题的结果,提出下一步的计划等目的。
六、记录员做好会议详细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
七、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则另行通知。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考 勤、请 假 制 度
一、考勤员:施 梅 。
二、考勤员每日及时考勤。
三、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并在月底及时将考勤表、请假条等送交劳资员。
四、离开工地必须请假,填写请假条。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交考勤员考勤。
五、一天以内(含一天)经各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经部门负责人梅 寒 刚 签署意交 由 吕 向 炜 审批。
六、 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假,特殊情况(急病、急事)在
经负责人同意后回工地立即补办手续。
七、 未经请假擅离职守一律按旷工处理罚50元-200元,
情节严重者下岗。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华光潭项目部
2002 年 3 月28 日
一分公司园区管理条例
为建立一个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护好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园区各项公共设施的完整和正常使用,特制订下列管理守则,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各员工应自觉维护好本园区的各项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宿舍的各项结构。
二、自觉维护园区环境卫生,保护好绿化设施,不得在园区内饲养家禽,不乱丢果壳、烟蒂、废纸等杂物。
三、园区内严禁吵架闹事、酗酒,杜绝一切不文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四、各员工不得擅自在宿舍内乱接电器线路,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安全用电,认真贯彻各项消防条例和法规,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搞好个人、宿舍、办公室清洁卫生,养成爱卫生的良好习惯,每个员工应着装整洁,佩证上岗,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公司园区是工作、学习、生活的综合场所,为保证员工能正常工作、生活、学习,对于带孩子上班的员工不予考勤,严重的劝其待岗。
七、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园区。本公司员工有亲友来访、探亲及做短时间暂住,须向有关部门申报。
八、各员工应发扬团结合作、互帮互助的精神,为共创一分公司的美好未来而
努力。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告 示
一、施工期间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
二、禁止行人进入施工现场游荡、围观。
三、禁止小孩游玩,严禁攀登及玩弄施工设施、构筑物、机械设备等。
四、严禁偷盗建筑材料、工具、设备等各种财物。发现偷盗者一律交由派出所处理。
五、禁止商贩进入现场销售或收购任何物品。
六、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车辆、人身伤亡事故,与本公司无涉;并且由此导致本公司遭受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甲方: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项目部
乙方:
因建设下合同:
一、甲方录用乙方作
二、上岗前甲方必须对乙方作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乙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如有违规,按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辞退。
四、合同期内乙方因违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劳动报酬:甲方按月发给相关责任人,乙方自行与相关责任人结算,甲方不参予分配,但予以监督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与相关责任人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职 工 安 全 教 育 登 记 卡
单位名称:
职 工 安 全 责 任 书
单位名称:
浙一水建一分公司
年
民 工 登 记 表
“文 明 施 工、安 全 生 产”先 进 集 体 评 分 表
年 月 日
安
全 管 理 框 图
范文四: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原则、目标、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及安全 基础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形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3. 方针
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本质安全,最高责任”的方针。 4. 原则
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坚持单位行政一把 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 全工作负责;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 ,实行安全生产一 票否决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管生产、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就 是效益、安全是企业自身追求的原则,不断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应用先进技术,建立并 实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 HSE 管理体系) ,逐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5. 目标
公司安全生产要努力确保实现无职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无重大火爆炸事故、无重大生 产设备事故的“三无”目标,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污染环境。 6. 安全责任人、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责任人、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6.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单位行政一把 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总责。 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四件 事,即:始终把握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和政策,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措施; 逐级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抓好重大隐患的治理; 抓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 的“三同时” 。
6. 2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成立由行政一把手领导、党政工团各部门参加的 HSE 委员会,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协调。 公司和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既是安全职能部门, 又是 同级 HSE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6. 3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按规定成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负 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6. 4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关键生产装置、 要害生产部位的车间设立安 全工程师,生产性车间设立专职安全技术员,其它车间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 员(包括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生产、掌握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6. 5全体员工在认真履行自身安全职责的同时, 应积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 员的工作,安全管理人员也应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
7.职责与权限
7. 1公司 HSE 职责
7. 1. 1在上级和省市安委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7. 1. 2听取公司安全部门和其它部门、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
7. 1. 3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7. 1. 4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的投保和使用情况。
7. 1. 5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重大隐患治理办法。
7. 1. 6审定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讨论对发生重大 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 1. 7审定公司安全工作的年度总结、计划和中长期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努力向本 质安全型炼油化工企业迈进。
7. 1. 8HSE 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7. 2二级单位 HSE 职责
二级单位安全职责比照公司 HSE 职责制定并落实。
7.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7. 3.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指示。 在经理和 HSE 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
7. 3. 2负责制订公司安全工作规划、计划。
7. 3. 3负责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标准。
7. 3. 4负责对公司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并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下达公司安全教育计划, 主办和管理安全 教育展览室。
7. 3. 5负责提出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安排设计和施工。 7. 3. 6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重大隐患的汇总,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对公司级 关键装置要害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安全检查技术报告。
7. 3. 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试车、投产工作, 督促“三同时”工作的落实。
7. 3. 8参加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7. 3. 9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受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委托,可审批 特殊生产用火。
7. 3. 1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7. 3. 11负责公司重大人身、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公司各类事 故,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上报。
7. 3. 12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考核。
7. 3. 13负责制订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保健费以及清凉领料的发放标准, 并监督执 行。
7. 3. 14负责提出公司工业卫生监测计划,监督岗位尘毒治理。
7. 3. 15负责对消防支队、医院职防科和环保监测站的业务指导。
7. 4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7. 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股份)公司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指示。 负责制度(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主要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7. 4. 2指导车间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对职工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提出计划, 并监督执行。
7. 4. 3负责防火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在生产(罐)区内施工的安全措施。负责编制关 键生产装置要害生产部位的重大事故预案,并定期组织事故预案的演练。
7. 4. 4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协助车间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预防 对策及整改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 4. 5协同消防支队对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
7. 4. 6负责对车间的安全考核和评比工作。
7. 4. 7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提出安全生产、 工业卫生、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填报有关“三同时”报表。
7. 4. 8掌握岗位的尘毒危害及工业卫生状况,负责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不断改 善劳动条件。
7. 4. 9负责报二级单位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7. 5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的权限
7. 5. 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时,在安全生产、工业卫 生、消防等方面依据国家规范要求, 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以重视, 并积 极整改。
7. 5. 2安全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有权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遇有危及安全 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暂停其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汇报令其停业整顿。
7. 5. 3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奖惩意见。
7. 5. 4在事故紧急状态下有权协同高度、公安、消防等部门调动全公司车辆及人同, 以便迅速处理事故。
7. 5. 5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安全处(科)室可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召集干部及 职工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
8.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安全管理人员应以“严细认真,雷厉风行”为工作作风,以“以工作极端负责任”为工 作态度,以“腿勤、脑勤、嘴勤、眼勤、手勤”为工作方法,尽职尽责,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做到:
——严格管理,认真负责,工作精益求精;
——深入基层,勤于思考,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学习业务,精通规章,努力提高技术素质;
——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技 术装备,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9.安全基础工作。
9. 1每年初,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一” ,即:下发的第一号文件为安全文 件,对全年安全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安排;开展的第一活动为“元月安全月活动” ,以确保安 全工作起好步, 开好头; 召开的第一个会议为安全工作会议, 认真总结上年度安全工作,部 署本年度安全工作。
9. 2公司安全部门每月讲评上月安全生产情况, 布置下月工作。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 全工作会议,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
9. 3每半月由公司安全部门召集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会议, 汇报安全情况, 每周编辑安全 信息并在周一调度会上讲评。
9. 4每月底各单位向公司安全部门上报本单位安全月报, 公司安全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 上报月报。
9. 5公司、二级单位和车间应根据实际建立以下安全基础资料,要求内容属实,数据准 确,填写认真,整理规范。
——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事故管理;
——安全教育;
——安全装备;
——避免事故;
——事故隐患;
——安全制度;
——安全考核;
——安全信息;
——安全月报;
——安全票证;
——安全措施;
——“三同时”
——工业卫生;
——事故预案及演练;
——危险源点分布及监控记录。
10.奖惩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公司、二级单位和车间每月(季)对安全生产进 行一次考核,奖惩兑现。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考核细则, 给予安全 生产特殊嘉奖,发生事故和违章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分。
范文五:《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起施行)中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
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