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题研究制度
一、学校党支部或行政办公会议全年专题研究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不少于2次,有针对性地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年初研究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研究责任状的签订,研究有关制度的制定。
三、每年5月份、11月份汇报自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年底汇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
五、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石门桥镇中学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定期督查制度
一、每年组织专门人员于5月和 11月到各年级组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查。
二、督查内容主要是区教育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表》上的内容。
三、督查工作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通报。
四、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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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年底到各年级组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向学校党支部和行政专题汇报考核情况。
二、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年级组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三、对有违法生育的年级组实行“一票否决”,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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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 长:谢碧顺
副组长:何 亮 罗 杰 李三清 刘 剑
成 员:聂中秋 王 黎 高德军 万祖念
谭常红 王 英 廖建忠 杨 华
专 干:吴建辉
二、职责分工
何亮: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审议学校的计生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计划生育全面工作。
吴建辉:负责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台账登记、报表、信息反馈、避孕药具的发放、随访、流动人口的登记、造册、验证及避孕措施的服务、咨询、宣传工作。
王 黎:准时、无误地做好每年两次的统计报表和各类统计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及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聂中秋:研究并处理教职工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处理违纪行为和事件,落实年终考核的奖惩制度。
年级主任:负责本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根据上级下达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研究落实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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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校计生工作发展情况,以人为本,真正体现教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依法管理以“三为主”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推行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特制订我校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在教职工队伍中,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在本职工作中,积极主动配合处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工作,为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综合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生活服务。
二、工作目标
1.坚持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
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2.坚持“传教育为主”、“避孕措施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普及常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确保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药具发送随访率达100%,药具使用有效率在100%以上:各项宣传活动覆盖面积达100%。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1.强化“国策”观念,增强责任意识
以学校党支部为核心,广泛深入地在教职工中,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计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宣传好、落实好学校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2.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学校的党支部,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教育广大教职工,自学地遵守党和国家的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地执行国
家的计生政策,自觉地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不但要教书育人,还要为人师表。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法规,营造计生文化氛围。抓好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教育活动。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寓教于乐。
3.注重常规管理,抓好平时的随访和督查,切实做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常规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发生。
4.建立健全教职工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和规范工作,做到计生工作档案齐全。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5.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对符合计生奖励政策的教职工,认真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6.认真完成好处有关计生工作的任务,特别是有关计生工作的表格资料要按时、按质、按要求填报上交。
总之,我校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大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创造一流成绩。
石门桥镇中学
范文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政府194号令》~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宣传工作
各单位应利用板报、横幅、小广播、 宣传册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政府194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通报制度
1、在审批新办营业执照时~流动人口育龄女性经营者提供有效《婚育证明》及复印件的~要对其婚育情况进行登记~录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婚育证明通报台账》~并于每月25日至月底通报所属办事处~通报要有交接手续。登记率、通报率达100,。《婚育证明》复印件应与登记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2、流动人口育龄女性经营者无婚育证或持无效婚育证申办营业执照的~应予批准。同时~将其婚育情况录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无婚育证明通报台账》 ~并于每月25日至月底通报所属办事处~通报要有交接手续。登记率、通报率达100,。
3、流动人口育龄女性经营者营业执照年检时~应对其婚育情况进行登记~录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年检通报台账》~并于当年
4月中旬通报所属办事处~通报要有交接手续。登记率、通报率达100,。
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新办或年检营业执照时~进入绿色通道~免除工本费和年检费~并将其婚育情况详细录入《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惠政策台帐》。
三、落实日常监管
1、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动态管理和“两非”广告的监管纳入网格责任人的日常巡查中~做好巡查登记。
2、指导个体劳动者分会协助当地计生部门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配合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雇佣人员依法落实处理措施。
四、实行责任追究
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广告监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如出现以下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1、新办或年检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营业执照时~对没有提供或提供无效《婚育证明》的~不及时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弄虚作假、包庇他,她,人。
2、不按要求执行《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对独生子女家庭不提供绿色通道。
3、在广告监管工作中~监管不力~让“两非”广告流入市场。
4、对群众举报计划外生育不及时协助当地计生部门处理。
2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工作要认真~接待要热情~解释要耐心~宣传要到位~提交证件做到“一口清”。
第二条 新办或年检营业执照时~严格遵守查验制度~录入详细~通报及时~交接有手续。
第三条 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开辟绿色通道。
第四条 妥善保管台帐~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登记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并每月按时上报分局。
第五条 监督管理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制作、发布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广告的行为。
第六条 指导个体劳动者分会协助当地计生部门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配合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雇佣人员依法落实处理措施。
第七条 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提高计生工作管理水平。
第八条 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信息传送与信息共享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各工商所要确定专人任计生综合治理信息职络员~并建立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的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联络员要按规定时间~及时通报计生信息~确保所有通报数据与原始数据一致。不错项、不漏项、无假报表、无假信息~通报有交接手续。
第三条 各工商所每月要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信息通报会~对每月统计的信息进行核实、整理、归档~并上报分局。
第四条 实行信息传送问责制~对信息报送不及时、错报、漏报~造成工作未达标的~取消该信息联络员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4
范文三:房产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房产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房产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县委、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专题研究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国家的计生政策、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做到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现象,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创建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 2、定期召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每月定期召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3、每月召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听取计生分管领导、计生专干工作汇报,及时分析计生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下月人口计生综治工作,确保人口计生综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制度
1、定期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每年由局统一组织对局机关各股、室、所(司)及下属单位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至少督查2次,督查必须有方案、通知、督查计分表、督查通报、整改通知等资料。督查结果要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严格实行奖惩兑现。
2、加强平时督查。采取定时、不定时的办法对局机关各股、室、所(司)及下属单位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在年终考评时要作扣分处理。
3、按时参加一年四季度的孕环情监测(其时间分别为每年1、4、7、10为妇检月),妇检不按期参加的则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的罚款,直到落实为止。二次以上取消本人或担保人年终目标考核奖。 4、支持计划生育工作,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措施或终止妊娠,不得为违法生育人员提供其
他便利条件,不得伪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严励打击 两非 违法行为,不得进行非医学原因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 5、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我局干部职工有私房出租的在接纳流动人口时,必须在七天内向局里报告,并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内容的房屋出租合同,查看流动人口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监督按季度进行孕环情监测。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风险抵押金制度。局班子成员,股、室、所(司)负责人每人每年交风险押金500元,其他人员交风险押金400元。对每年考核分管的领导,股、室、所(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所在本股、室、所(司)计生综治工作排名前3名的,给予所交风险押金2倍的的奖励,前3 5名的给予所交风险押金1倍的奖励,被排名最后一名的扣除所交风险押金,其余不奖不罚,风险押金结转至下年度。
2、对于年终评估排名后3名的,相关负责人实行诫勉。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评先、评优、评奖。
3、对于年终评估排名后1名的且得分在70分以下,给全局整体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 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直接责任人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资格,并扣除风险抵押金300元。 4、户口挂靠在我局育龄人员必须向我局交纳500元的计生保证金,不得无证外出,确须外出的育龄人员(即女性15 49周岁,男性18 55周岁)必须与我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由其在我局工作的亲属担保,并到县计生部门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未办手续私自外出的扣其亲属的全部工资直到来我局办理完正当手续为止,外出人员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寄回盖有计生办公章的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查访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外出人员有小孩出生的应在3天内向我局报出生,缺一次不到位罚款100元,从其亲属工资中扣除,年终扣其亲属所在股室总1分。育龄妇女本人及亲属都不在我局的则从其所交的计生保证金中扣除,直到落实为止。
5、自觉及时落实有效节育措施,未安排生育的育龄夫妇应当在接受
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以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为主(平产42天,剖腹产6个月),经县级计生技术部门诊断不宜上环、结扎的,可采取药具避孕措施,应同时签订《使用药具合同书》并交纳保证金,意外怀孕必须终止妊娠,应上环不按期上环,应结扎不按时去结扎的罚款100元,每拖延一天加收违约金10元,直到落实节育措施为止。取消本人或担保人年终目标考核奖。
范文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专门人员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计生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方式宣传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规。
三、经常开展人口教育、青春期性教育等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活动。
四、优惠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升学和各种学习昆曲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优先考虑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
五、加强与当地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争取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对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六、加强对学校育龄教师的计生工作,如出现违反计生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反应。
小龙门中学
范文五:正蓝旗建立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联系会制度doc
正蓝旗建立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
相关部门联系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精神~加强对我旗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及时掌握和协调有关部门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推动我旗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在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纪委,监察局,、发改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分局、法院、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会、团委、妇联、人口计生局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有关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抓好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起各自独立的有关信息采集、统计制度~每月按要求向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反馈有关信息。
三、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旗委、旗政府要召开一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通报分析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安排下步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三、强化措施,有效遏止违法生育
(一)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要建立人口婚育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婚姻管理定期交流、通报制度。人口计生、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沟通,定期分析婚姻登记、婚姻变动与违法生育间的相互关系,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导村(居)对已有婚姻趋向或已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青年及已离婚的育龄妇女建立特别档案,准确把握当事人婚育动态,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对当事人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要继续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加强监管;对出现政策外怀孕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社会监督,把非婚妊娠、非婚生育纳入有奖举报范围,采取依法管理、宣传引导、道德谴责、舆论和社会监督等手段进行综合施治。
(二)将依法婚姻登记、依法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和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依法婚姻登记、依法生育是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各级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将依法婚姻登记、依法生育作为优秀共青团员、巾帼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评选活动的重要条件;各级民政、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导村(居)将不足法定婚龄生育、非婚生育和以违法生育为目的的离婚等违法生育行为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三)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理处罚。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对离婚时违法生育的,男女双方要依法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离婚时未怀孕,离婚后当事人双方又违法生育的,依法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依法婚姻登记或协议离婚后造成违法生育的,一经查实,依法按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主管部门要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队伍建设,对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生育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要通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督查等
方式,深入研究分析,及时堵塞婚姻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形成综合治理违法生育行为的合力机制,依法共同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生育,稳定我省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 人口计生部门
1(区人口计生局
(1)指导街道做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办证工作,督促落实相应的计划生育奖励政
策和定期家访制度。
(2)指导街道做好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建档、查验、网上信息交流和免费技术服务工作。
(3)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公安、工商、教体局和市场建设中心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执法检查。
(4)调查违法生育案件,及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并与当事人户籍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信息通报,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5)加强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宣传,发挥关爱加盟单位服务作用,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2(街道计生办
户籍地:
(1)依法为流出育龄妇女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按照规定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婚育证明》。
(2)加强对流出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告知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办理的有关手续,自觉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管理,及时变更市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和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
(4)做好与现居住地之间的信息联系工作。利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查收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发来的《通报单》并及时发送回执。
(5)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出前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倡导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告知无业流出人员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奖励政策。
(6)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7)积极开展对流出人口家庭的家访制度,定期掌握流出人员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婚、孕、育、节育措施变更情况,并做好登记。
现居住地:
(1)落实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对没有《婚育证明》的要发放《限期补办〈婚育证明〉通知书》催其及时办理;发现《婚育证明》与其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要督促其回户籍地变更《婚育证明》;发现持有假《婚育证明》的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
(2)加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并及时变更市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和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
(3)做好流入育龄妇女的网上信息交流工作。利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向户籍地发送《通报单》,并查收回执,将一年两次B超孕情检查结果和期间发生的婚、孕、育、节育措施等变动信息及时向户籍地发送《通报单》。
(4)加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避孕管理。认真查验《婚育证明》,做好免费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孕环情监测;对流入育龄妇女出现意外妊娠的,及时联系并配合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落实补救措施;发现违法生育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将违法生育信息通报户籍地,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建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
(5)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的“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关注他们的工作、生活和生育状况,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关爱加盟单位的联系,向流动人口提供生活上的各种便民服务,为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和公寓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提高流动人口自觉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公安部门
(2)督促派出所做好与驻地街道计生办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
(3)督促派出所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登记工作。
(4)督促派出所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违法生育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参加区人口计生局组织的流动人口季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6)每半年向区人口计生局通报一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交流报表。
2(派出所
(1)派出所在为暂住人口办理暂住登记和对辖区租赁房屋日常检查时,查验是否持有《婚育证明》,并督促无《婚育证明》的及时补办。
(2)落实定期通报制度。派出所每月向驻地街道计生办通报新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入
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及无《婚育证明》人员信息、驻地街道计生办未查验《婚育证明》的人员信息和出租房屋信息。
(3)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中出现意外妊娠或违法生育人员的调查取证和意外妊娠的说服教育工作,劝其终止妊娠;及时查处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以及其他破坏计划生育工作构成犯罪的案件,维护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工作环境。
(4)在为所在地人口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查验是否持有《准生证》,在为违法生育人员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查验是否持有《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终结书》
(三)工商部门
1(工商市北分局
(1)认真落实好《决定》精神,加强对各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做好培训工作。
(2)督促工商所做好与驻地街道计生办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
(3)督促工商所做好《婚育证明》的查验登记工作。
(4)督促工商所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违法生育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参加区人口计生局组织的流动人口季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6)每半年向区人口计生局通报一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交流报表。
2(工商所
(1)在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时,查验是否持有《婚育证明》,督促无《婚育证明》的及时补办,并对其进行登记。
(2)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各类市场、商厦、宾馆及餐饮服务等行业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街道计生办指导民营企业建立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督促民营企业落实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街道计生办对出现意外妊娠和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的调查处理,对违法生育的企业,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的信誉档案。
(4)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工商所每月要向驻地街道计生办通报办理《营业执照》的育龄妇女信息、新办理登记的房屋中介机构信息、无《婚育证明》人员信息和驻地街道计生办没有查验《婚育证明》人员信息。
(5)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的“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积极支持、协助当地计生协会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计生协会组织、发展会员、开展活动。
(四)区教育体育局
1(认真落实好《决定》精神,加强对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做好培训工作。
2(对于新生入学、入园时没有户籍的,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登记孩子及其父母基本信息后,及时通报给驻地街道计生办。
3(在为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填写《外来入学学生及其父母基本情况信息
交流表》,并每学期向驻地街道计生办通报信息。按时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信息交流联席会议。
4(教体局每年两次向区人口计生局通报流动人口子女新入学信息。
5(积极参与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依法检查工作。
(五)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1.指导外来施工单位向驻地街道计生办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地外来育龄妇女信息。
2.凡施工单位发生违法生育的,应将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并及时通知区人口计生局。
(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督促用工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加强对用工单位人事档案的检查力度,督促用工单位及时向驻地街道计生办通报用工人员的有关情况,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用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2(督促企业、外来劳动力市场在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办理用工手续时,查验是否持有《婚育证明》,督促无《婚育证明》的及时补办。企业计生部门填写《市北区流动人口信息交流表》,每月向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通报流动人口信息。
3(指导企业在招工中把好计划生育关,对用工企业出现违法生育情况,及时通报街道计生办,并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4(督促劳动仲裁部门解决好拖欠流动人口工资等劳动纠纷问题,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5(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半年向区人口计生局通报一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
6(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的“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
流动人口提供优惠的劳动技能培训,动员各劳动中介为流动人口提供优惠的职业中介服务。
(七)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1(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1)认真落实好《决定》精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指导各市场管理所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积极参与区统一组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市场管理所
(1)负责所属市场内的个体业户及其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和服务等
项工作,与业户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2)对市场内的个体业户及其从业人员中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档登记,并定期进行核对检查;对无《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责其限期办理,并填写《市北区流动人口信息交流表》,定期通报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
(3)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具的发放、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做好定期孕、环情监测及生殖健康查体的宣传发动工作;发现个体业户及其从业人员有意外妊娠或违法生育问题的,应及时告知驻地街道计生办,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4)在所属市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指导开展协会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时,要考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形成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
(二)区委、区政府将履行本实施意见情况纳入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书,要求各相关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规划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同考核,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抓督导落实。每年年底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三)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以预防为主,认真落实好相关部门的职责,杜绝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问题的发生。
(四)充分发挥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研究阶段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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