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北京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业主方: 北京紫金长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檀州家园 303号楼消防工程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地基及结构工程返还质量保证金期限为 5
年。
质量保修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竣工日期为 2011年 6 月 30
日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 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帮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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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承包方接到发包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到达维修
现场进行维修,逾期不到,发包方有权将维修项目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维修,发
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从保修费用中扣除;发包方因该维修项目发的任何损失费用和为
避免损失扩大化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六份,各方各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业主(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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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海军
亚龙湾油库整修改造工程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海南分公司 91458部队军需物资油料处
2007年5月18日
说 明
1、 保修书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填写。
2、 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 保修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备案部门各一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海军91458部队军需物资油料处
承包人(全称):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海南分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亚
龙湾油库整修改造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
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
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工艺管线和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
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
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
使用期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供热与共冷系统为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7、其他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何修的,发包人可
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有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
案,称霸烹饪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又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
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
范文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保 修 书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山东金象泰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楚凤花园三期11#C住宅楼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理、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温表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的保修范围为本合同的承保范围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壁的防渗漏为
3、装修工程为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6、住宅小区内的给予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单位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其他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四: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八章 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修方案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由生产副总负责,工程部负责维修,业主反馈几个部分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雨污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道路和雨、污水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发包方另收取15,管理费。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发包方另收取15,管理费。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承包人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承包人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15%的管理费);
3、对于结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客户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范文五: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海海润(苏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上海仲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苏地2012-G-97号”地块项目B1标段工程(25#、26#、27#,28#及2号地库)(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外门窗、钢结构防水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果发包人交付买受人或使用人时间超过竣工验收后十二个月,则自竣工验收后十二个月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发包方另收取15,管理费。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十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发包方另收取15,管理费。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承包人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承包人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15%的管理费);
3、对于结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客户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五、其他
1、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2、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补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