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恒大销售物流集团管理办法
恒大销售物流集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 销售物流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定岗定编标准、薪资结构体系,经恒大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省级销售公司和物流公司定岗定编具体设置方案根据恒大集团审核通过的定岗定编标准制定,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 人事审批权限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经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集团总部各中心中层干部、省级销售公司负责人及销售总监/副总监、物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集团总部一般员工、省级销售公司中层(含职能部门、市级及县级销售公司负责人,下同)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经集团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再报集团人事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并每月呈报集团董事长阅。
省级销售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员工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报省级销售公司、物流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提拔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由恒大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审核,每月1日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凡在恒大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及离职的人员,销售物流集团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需录用的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由恒大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审核,每月1日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员工调动
销售物流集团与恒大集团系统各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恒大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审核、审查、审批后实施,其中领导班子成员的调动须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销售物流集团总部各中心中层、各省级销售公司负责人及销售总监/副总监、物流公司领导班子在集团内部跨单位调动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其他员工在集团内部跨单位调动及省级销售公司中层在省内调
动,经集团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再报集团人事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省级销售公司及物流公司其他员工在单位内调动报省级销售公司、物流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集团部门中层及以上人员、省级销售公司及物流公司负责人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集团一般员工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省级销售公司及物流公司其他员工请假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集团总部所有员工、省级销售公司及物流公司负责人的国内出差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省级销售公司及物流公司其他员工出差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集团所有员工的国外出差由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违规处分
集团总部对系统内员工违规的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薪、降职、辞退等各种处分,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省级销售公司及物流公司对本单位员工违规的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薪、降职、辞退等各种处分,经省级销售公司、物流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其中对集团总部各中心负责人、省级销售公司负责人及销售总监/副总监、物流公司负责人违规的降薪、降职、辞退处分须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销售物流集团社会保险缴纳方案报恒大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报恒大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第七条 销售物流集团劳动合同版本须报恒大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第八条 集团各中心、省级销售公司及物流公司每月所有的奖励及处罚文件须抄报行政人事中心。对行政人事部门未按文件执行的,当月发现一人次给予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三人次给予免职处分,超过三人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由恒大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恒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报表须经恒大集团财务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条 资金管理模式
1、资金由恒大集团统一计划管理。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资金
计划。
2、公司因融资工作需要对外提供资料时,公司基础资料及项目基础资料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财务资料、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承诺书、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协议及承诺函等相关资料须报恒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
4、融资计划、融资方案、融资合同、融资协议、增资方案、融资安排费方案等须报恒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恒大集团资金主管领导审批;
5、经批准的融资方案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财产及股权质押、担保手续、股权过户手续,董事、监事、法人及公司章程变更等具体事项,由恒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股权融资、合作项目涉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须报经营中心审核后,由恒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
6、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视同现款支付,公司须建立商业承兑汇票台账,确保到期兑付。
第十一条 对外付款
1、对外付款,除银行日常手续费、水电费等以外,销售物流集团50万以下(含50万) 报集团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审批,5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报集团董事长审批;5000万元以上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2、销售分公司对外付款审批权限: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税费、水电费、租赁费等由各省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他对外付款,10万以下由各省分公司总经理审批;10万以上,50万以下(含50万) ,报集团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5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报集团董事长审批;5000万元以上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3、物流公司对外付款审批权限:物流费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报物流公司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报集团董事长审批;5000万元以上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4、特殊情况付款(无合同、超合同、手续不全等),2万以下(含2万)报集团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2万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5、集团内部单位的款项支付由集团董事长审批,省级销售分公
司内部单位的款项支付由省级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费用报销审批
1、 总部的费用,集团领导班子费用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其他人员费用报销1万以下(含1万),报集团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1万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省级销售公司、物流公司的费用报销报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2、 总部标准内差旅费、每月限额报销车杂费报集团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标准内团队建设费报集团主管行政人事领导审批。国外出差费用报出差审批人审批。
3、销售分公司费用审批权限:(1)地市分公司日常费用报省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2)省分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费用每月汇总报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审批,省分公司其他人员日常费用报省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4、因工伤、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须公司在国家规定的赔偿、补偿之外另行补偿的,单笔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报集团董事长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再报恒大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50万元以上,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5、 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及考核另行发文执行。 第十三条 借款
集团及属下公司借支备用金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借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月工资额的2倍,经办人必须在业务处理完毕后15日内到财务部报销。所有员工已审批尚未报销的借款,集团本部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物流公司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省级销售分公司,10个及以下市级分公司的不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超过10个市级分公司的,每增加一个市级分公司增加1万元额度。
第十四条 资产报废、处臵的审批权限
1、资产的报废(车辆除外)处理,金额1万元以下的,报各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万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0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2、车辆的报废、处理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3、资产的报废、处臵程序按《恒大地产集团资产管理制度》执
行。
第十五条 注册公司、公司收购、对外投资,非集团融资需要为外单位提供财产抵押、经济担保、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非融资工作需要,对法人、董事、监事、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由恒大集团总裁办直管副总裁审批;注册资本变更由恒大集团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对外捐赠支出,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由集团董事长审批,超额部分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三章 计划、督察及审计管理
第十七条 集团所有奖惩政策需统一由管理及督察中心负责制定,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由管理及督察中心负责实施考核。
第十八条 销售关键业绩管理
1、每月20日前由营销管理中心牵头,各渠道销售中心、管理及督察中心制定全国及各省级销售公司次月业绩指标,每月21日前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将分解至各省及各渠道的次月业绩指标报管理及督察中心审核,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每月23日前发文执行。
2、各省级销售公司需根据集团下发的业绩指标对本省指标进行分解,并于发文后3日内提交本省业绩指标分解方案至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审核,每月28日前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将经各省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的业绩指标分解终稿报管理及督察中心备案。以上两项工作,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500元,若因省公司数据延迟两天及以上提报或提报质量差,扣罚省公司负责人1000元。
3、各省级销售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月23日前完成各省人员花名册统计,并报集团行政人事中心备案。省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KPI 考核人员信息名单表,每月23日前转交至省公司传统渠道部。以上工作,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500元。
4、各省级销售公司需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客观为导向,分解本省销售业绩指标,如检查发现指标分配存在人为操作、偏袒维护、亲疏有别,一经发现,给予相关单位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直至开除的处分。
5、各省级销售公司及总部各渠道销售中心每月5日前(商超渠
道销售中心数据需至少提前一日给到各省商超渠道部)提交本省上月销售达成情况至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审核,每月8日前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将经各省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的销售达成情况终稿报管理及督察中心审核。以上两项工作,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500元,若因省公司数据延迟三天及以上提报或提报数据有误,扣罚省公司负责人1000元,当月奖金延迟至次月发放。
6、每月10日前管理及督察中心对上月销售完成率复核后经主管领导审批,抄送行政人事中心及各省公司行政人事部。各省行政人事部于每月12日前将经省公司负责人签批后奖金明细表报集团行政人事中心审核,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每月13日前将经董事长审批后的奖金明细表反馈至各省公司行政人事部,各省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月14日前将工资表移交至财务部。以上工作,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500元,若因省公司延迟2天及以上提报或提报数据有误,再扣罚省公司负责人1000元,当月奖金延迟至次月发放。各省财务部每月15日前将奖金发放到位。
7、各级分公司需严格按照本单位所分配业绩指标认真执行,如检查发现私自篡改指标、完成情况弄虚作假等,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物流配送业绩考核
1、每月5日前物流公司将上月物流配送完成情况报管理及督察中心审核,管理及督察中心审核后每月8日前反馈至物流公司综合管理部并抄报集团行政人事中心。物流公司综合管理部每月10日前将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的奖金明细表报集团行政人事中心,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每月13日前将经董事长审批后的奖金明细表反馈至物流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人事中心每月14日前将工资表移交至财务部。以上工作,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500元。财务部每月15日前将奖金发放到位。
2、如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直接责任人直接开除处分,并给予单位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条 集团工作计划管理
1、集团各中心每月28日前提报本单位月度工作计划及互提计划经管理及督察中心审核后每月5日前发文执行。每延迟一天,扣罚相
关单位负责人500元。集团会议相关决议须纳入各单位工作计划予以考核,并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时间完成,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单位负责人1000元。
2、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确认的计划考核结果报管理及督察中心,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单位负责人1000元。
第二十一条 每月5日前管理及督察中心对上月销售、物流系统完成情况及集团各中心计划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公布。
第二十二条 常规督察
督察人员在督察中发现违反工作规范的,有权发出整改函给到相关责任人并要求责任人在3天之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函抄送管理及督察中心备案。发整改函后未执行整改的给予责任人降一至三级工资。
针对督察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由管理及督察中心或管理及督察分部发文处理,针对发文中整改问题,责任部门对口集团中心负责跟进整改结果,并要求责任部门自发文之日起5日内将整改结果签字扫描件,通过EMS 反馈至管理及督察中心及责任部门对口集团中心。
未按时提交整改结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整改结果未处理完毕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当月浮动奖金1000元。
第二十三条费用核销审计
管理及督察中心对单笔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全部进行督察审计;对单笔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核销份数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核销审计中发现问题,督察人员1小时内通知财务停止付款,并给予相关核销审批责任人降一级工资直至开除处理。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总部和驻地采购组成。集团各中心、销售分公司、物流公司及各分部所需物资由集团采购中心负责采购(销售分公司活动推广类项目及市级销售分公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负责采购)。
第二十五条 采购立项审批权限
1、非资产类
(1)集团总部非资产购置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报集团申购部门主管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 报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审批;300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2)销售分公司非资产购置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报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报集团对应业务主管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 报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审批;300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2、资产类
(1)集团总部资产购置5万元以下(含5万元) 报集团申购部门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2)销售分公司资产购置单价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且总金额2万元以下(含2万元)报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报集团对应业务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所有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商务车辆和小轿车)的购置、报废、处理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六条 议标申请审批权限
议标申请由采购中心提出。
1、集团总部预算总金额50万以下(含50万元) 报采购中心主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2、销售分公司、物流公司预算总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报集团采购中心主管领导审批,20万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定标审批权限
1、集团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的标准化物资、营销推广物料及集团各中心所需其它物资总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报采购中心主管领导审批;500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2、销售分公司采购总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报各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审批(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须报集团采购中心审核),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报采购中心主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信息化类软硬件采购,立项报告通过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可
由材料公司或销售物流集团采购中心负责定标。招标过程遵照恒大集团总部信息化类软硬件采购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4、大宗年度物料物资价格浮动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五章合同及法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流程
以定标审批或立项审批作为签订依据的合同,在取得相应依据后, 按如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合同业务经办部门是总部相关中心(部、室)的,由中心(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移交合同法务中心审核后,报该中心(部、室)主管领导审签后移交监察室盖章。
(二)合同业务经办部门是地区公司相关单位的,由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按如下情况处理:
1、对于采用集团范本的合同,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省公司负责人审签后移交监察室盖章;10万元以上的,交合同法务中心审核,报该业务的集团总部主管领导审签后移交监察室盖章;
2、对于采用非集团范本的合同,一律送合同法务中心审核,报该业务的集团总部主管领导审签后移交监察室盖章。
按规定应由合同法务中心审核的合同,相应的资金支付申请应报合同法务中心审核;未经合同法务中心审核的合同,其资金支付不需经合同法务中心审核。未经审核即签订合同或支付合同资金的,对合同经办人及相关负责人给予降一至三级工资的处罚;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况轻重给予降职、免职或辞退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约监督
合同法务中心负责集团的合同履约监督、业务指导、检查考核以及发生重大违约情况下的维权调查取证。
经销合同,出现可能导致单方解除、扣罚保证金或给予其它罚款的情形的,以省为单位每月25日前报合同法务中心,抄报分管销售工作的集团领导;其他合同,合同履约责任部门应在发现合同对方重大违约情形后24小时内报合同法务中心(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报合同法务中心)。合同法务中心收到相关报告后, 应在6小时内(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组织维权专题会议, 安排专人开展维权取证工作。
合同对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形,主要履约责任部门未发现或虽发现
但未上报并督促对方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降一级工资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 视情况轻重再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二至三级工资、免职或辞退的处分。
第三十条 合同法务中心负责集团产品、广告和营销活动方案的法律风险评估。策划部门应当在产品打样、广告制作或活动方案实施前与合同法务中心沟通,提交评估通过后实施。合同法务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评估意见。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应经策划部门负责人批准。
未按规定提交合同法务中心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的处罚。因未经法律风险评估给集团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轻重再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二至三级工资、免职或辞退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合同法务中心负责集团的知识产权确权及打假维权工作,相关工作方案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发生消费者投诉、起诉,行政查处,敲诈勒索等法务案件(统称市场投诉)的,发生地分公司负责人应在获取案件信息后10分钟内向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报告案件信息并在6小时内移交相关材料,同时抄报给合同法务中心。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负责处理相关投诉事件,合同法务中心予以配合。
未及时上报信息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的处罚。因未及时上报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至三级工资、降职、免职或辞退的处罚。
第六章 营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营销管理中心(矿泉水、粮食、食用油、乳业)负责根据战略发展需要、通过市场调研、制定产品的价格体系。价格体系的新增或调整申请,经集团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对于未按时按质提供市场分析、价格调研报告的省公司传统渠道部经理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 各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出全国业务范围内的通路、渠道及终端促销政策,并起草商业计划及预算。所制定的激励政策与促销政策经集团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对于在每期激励政策和促销政策执行结束后,一周内未向矿泉水营销管理中心按时按质提交政策执行效果分析报告的,给予省公司传
统渠道部经理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三十五条 矿泉水营销管理中心负责统筹销售及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开发的需求提报与指导,统筹组织系统上线及运行工作,以及后期的日常跟踪与管理,并负责粮油产品以及未来所有新品上市后信息系统的整合。
对于未能按时按质完成销售及市场信息系统的运行和使用情况报告的省公司传统渠道部经理降一级工资的处分。如在特定项目和特定时间内信息化中心以及各渠道销售中心未能按时按质地配合系统开发与革新的进度,给予该中心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 各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在每月25日下达各省公司的销售指标与费用额度,逾期未能下发对省公司营销工作造成影响的,给予相关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 各营销管理中心负责线下推广各项费用的管理控制工作。
每月27日,各省公司负责根据下月预算费用额度,编制分科目分地市的费用使用计划。对于逾期未提交、提交质量差的,给予相关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对于费用实施超出当月预算的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副总监、矿泉水粮油保健品推广及管理经理分别给予扣罚当月100%浮动奖金的处分,费用使用超出额度20%以上的,给予以上各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各项费用计划必须先审批后实施,否则给予直接责任人至少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各项线下推广费用的核销工作,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在实施完成后于次月7日前提报上月完整核销资料,20日前在审批权限内完成审批。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节点上交核销资料导致核销延误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于擅自修改营销管理中心下发的元素、私自乱用元素导致终端物料的视觉传播混乱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降一级工资直至开除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于销售分公司物料管理账实不符、由于采购数量过大导致物料过期报废等物料管理不善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
予直接责任人降一级工资直至开除的处罚。
第四十条 各营销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各省市分公司销售政策执行、价格体系执行、物料管理及使用、费用使用、消费者活动执行、标准陈列执行等线下推广工作的执行落地情况。
对于省市销售分公司出现线下推广执行管理混乱、实施不力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直接责任人扣罚浮动奖金的问责直至开除的处理。各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人负监管不力责任,给予等同省市分公司管理层的失职问责处分。
第七章 渠道销售管理
第四十一条渠道终端售点分类、分级标准、线路规划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终端客户拜访频次、人员配置等标准由行政人事中心参与、传统渠道销售中心牵头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省渠道部及地市公司负责建立各渠道类型客户资料库,客户资料经省渠道部负责人及地市总经理审核后,由地市公司销售行政每周录入、更新、删减。客户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给予责任人失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第四十三条直销店的管理办法由直销店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违反直销店管理办法的责任人,涉及3家店(含)以上的,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四十四条中间商布局方案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牵头,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未按时完成或擅自调整的,给予管理责任人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四十五条中间商的分类、甄选、拜访等标准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十六条中间商的开户、履约、维护、考核、激励、变更、关户等管理办法,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牵头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各类中间商合同范本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合同法务中心、财务中心审核会签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合同版本,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四十八条跨区域、跨渠道冲货管理办法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恶意跨区域、跨渠道销售的责任人,单次货值3万元以上或两次冲货(含)以上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第四十九条中间商垫付产品、费用等用于市场推广活动,必须提前得到省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书面授权(即获得相应权限人批准的呈批报告),严禁公司各级人员经手中间商的现金、产品业务往来,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五十条海外经销商的甄选、开关户、维护等管理规范由国际业务销售中心负责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一般市场(代理商模式)的选定,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重点市场(经销商模式)的选定,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一条销售区域设置划分标准、销售人员日常工作标准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执行检查报告于每月5日前报集团主管领导。
第五十二条省地市公司未按集团下发的市场推广方案和目标安排渠道推广活动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第五十三条渠道推广活动计划呈批必须于活动实施前5天完成审批方可执行。未经权限领导审批即实施活动的,或超越权限审批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五十四条渠道推广活动实际执行必须与批复的呈批计划内容一致。对于执行不力致活动效果明显较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处理;实际执行与计划关键内容不一致等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第五十五条各渠道销售中心制定费用投入效率评估办法,从省地市公司、渠道、客户等不同维度于每月10日前进行月度评估、排名。
第五十六条冰箱管理办法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每年11月30日前,各省及地市公司负责人配合财务完成冰箱盘点。
第五十七条传统渠道销售中心牵头制定销量目标分解规则,每月25日前负责分解至省公司,并推动分解直至一线业务人员。
第五十八条各省公司、渠道部的综合考评方案由各渠道销售中心依集团要求及时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每月10日前通报各省、渠道部的考核排名,连续三个月排名位于后六位、半年度排名后三位的管理责任人,给予调岗、降薪降职处理。
第五十九条直销店运行质量标准、家庭入户配送服务考核标准由直销店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连续三个月排名后10%的主管、经理给予至少降一级工资处罚。
第六十条产销协调规范及订单管理流程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传统渠道销售中心每月21日前组织工厂、物流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召开产销协调会议,23日前确定次月需求计划,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一条定制产品由需求部门将完整的生产订单和运输订单交由运作管理专员,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工厂于15天内生产完毕,并将运输订单交由物流公司安排发运。未按时间进度完成供货造成生意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失职问责处理。
第六十二条直销会员管理办法由直销店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三条顾客资料及交易数据管理办法由直销店销售中心制订,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对于违规调用客户信息、交易数据的,给予责任人至少降一级工资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国际业务销售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进货价、终端最低零售价等价格政策由国际业务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搭赠比例30%(含)以下,国际业务销售中心负责人审批;搭赠比例30%-100%(含)之间,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搭赠政策比例在100%以上,需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五条定制产品包装由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负责设计,并须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生产。
第八章 品牌策划管理
第六十六条 各品牌负责人进行所负责品牌的新产品的商品化、平面及影视广告创意制作工作。下达工作任务后,两天内拟定新产品或广告制作等专项工作进度表并与营销主管领导沟通确认,并严格按
照工作进度表开展各项上市准备工作。包装设计及文案、公关软文(地产品牌中心先审阅)、公关活动方案、广告创意,月度费用预算报集团主管领导及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七条各品牌负责人负责零售研究、消费者研究、广告效果研究。零售报告汇总完成后,每月30日前统一提供简报给营销中心及集团董事长;次月初召开前月零研报告会。消费者研究及广告效果研究完成2周内召开报告会议。
第六十八条 集团首次选定战略合作全案广告策划公司,经集团董事长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续签且价格涨幅不超过10%的,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涉及的所有物料、服务等方面的采购,均需按照集团招投标采购流程执行。
第六十九条 央视卫视媒体、门户网站媒体、户外媒体、电影媒体、全国性特渠媒体等由集团总部按集团招投标或议标流程统一谈判采购;平面媒体、省市级电视媒体、地方性网络媒体、电台媒体等由地区公司地产品牌牵头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经地产集团、销售物流集团和集团品牌中心三方会签后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如地区公司地产品牌协议价格与销售物流分公司协议价格不一致,以较低价格为准。
第七十条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媒介管理组上报次季度电视、网络大项目合作资源,及有档期的优势户外资源,报集团主管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第七十一条多元化产业集团媒体投放预算提前40天提交排期预算报董事长审批;预算通过后每月1日前报下个月排期经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审核,报集团品牌中心按“10%的调配权和5%的新增权”调整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执行。实际媒体投放汇总报集团董事长签批,总费用以不超过董事局主席签批费用总额为准。
第七十二条广告发布结束后广告监控组须在7个工作日完成内部广告监控报告15天内完成第三方比对监控报告,报集团主管领导及集团董事长审批。媒体管理组须在15天内完成该发布周期的电视及网络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报集团主管领导及董事长审核。
第七十三条销售物流集团所负责的相关产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须10分钟内上报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按重要程度逐级上报,并在集团品牌中心的指导下及时处理。品
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在获悉重大突发事件后10分钟内须组织有关人员沟通,30分钟内做出事件解决应急方案并立即实施。同时方案报恒大集团品牌中心审核后,报董事长及董事局领导。
第七十四条由于品牌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够,造成影响公司品牌事件发生的必须按照《恒大销售物流集团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相关规定考核。对于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品牌、媒介、设计文案等各方面工作的延误、质量问题、不按照流程等,给予直接责任人降一级工资直至劝退处理,负责人按照50%比例考核。
第九章物流管理
第七十五条 物流公司负责常规货物的发运、仓储与配送工作。 第七十六条 各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常规货物的订单申报、协助货物的验收、对经销商收货进行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 需求计划管理
1、需求计划分为月度销售需求预测、销售订单两类。
2、月度销售需求预测由各营销管理中心于每月20日前提交至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仓储部根据销售需求预测每月25日前完成补仓计划的制定。如未按期制定补仓计划造成中转仓库存不足的,给予经办人及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罚。
3、销售订单由销售相关负责人与财务审核后,每日17点前由营销管理中心统一提交至物流公司安排配送,计划专员于当天内将《配送单》下达各仓储配送中心。如未按时下达配送单造成配送延误的,给予经办人降一到三级级工资的处罚。
第七十八条 物流单位招标管理
1、以价格最低、满足时效为原则进行招标运输配送的管理工作。年度物流招标工作按期进行,定标结果需报至恒大销售物流集团董事长审批。
2、非常态化临时化运输(如产品召回)、突发事件紧急调拨在1日内,由物流部门找至少3家单位进行询价,并在次日核价定标,报物流公司负责人审批。
3、市场推广物料配送、中转仓换址或新增仓库、10吨以下订单配送等的临时询价在4个工作日内,由物流部门找至少3家单位进行询价,并在次日核价定标,报物流公司负责人审批。
4、招标定标报批权限如下:预算总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报物流公司负责人审批,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报集团董事长审批,50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主席审批。
5、招标经办人若做出违反招标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一级工资直至开除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运输与配送管理
1、以运输配送成本最低、满足时效要求为原则选择承运商安排发运,各工厂须严格按照产品生产批次出库装车。
2、如出现需要更换承运商的情况,按照物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若违反相关规定且影响正常发运,给予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降一到三级工资的处罚。
第八十条 仓储管理
1、货物出库时,如订单无特殊要求须严格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当月超过3次违反先进先出原则,给予经办人及仓储配送中心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罚。对于无订单或无呈批擅自出库的人员,给予直接开除的处罚, 并追究法律责任。
2、特殊订单需经各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核,报物流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由仓储部安排发运。
3、仓储配送中心每月1日及15日进行两次大盘点,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提前进行。无特殊原因超期3天未进行盘点,给予仓储配送中心负责人降一到三级工资的处罚。
4、库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货物,物流公司仓储部每10天负责统计数量和批次,并反馈至相关营销管理中心安排处理。
第十章客户服务管理
第八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接收各类咨询、投诉、建议,联络相关部门并解决疑难,追踪处理结果,提交分析报告等工作。各省分公司下设至少三名客服专员。
第八十二条电话客服受理的所有来电均实行首问负责制。
1、受理回访组受理所有来电,对需转办相关部门及分公司的客诉转至督办组跟进;对已处理完结的客诉由第一受理人进行满意度回访。
2、督办组对转办的客诉全程跟踪监督,对客服中心转办的客诉
未及时处理或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给客服中心,导致二次投诉的,将对相关部门及分公司责任人予以失职问责并降一级工资;
3、监督组对所有电话录音进行抽检,形成闭环管理机制。电话客服人员受理客户来电过程中出现怠慢、强硬、顶撞等现象,出现一次降一级工资,超过三次予以开除;出现对待客户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性语言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予以开除。
网络客服人员应热情、快速回复客户疑问并传达准确信息,误导、懈怠等其他违反工作规范的每发现一次降一级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于开除。
第八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水卡的申购、发放和登记工作。申购单位填写《恒大冰泉水卡申购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上交申购单原件至客户服务中心,并填写《恒大冰泉水卡签收单》。
关于相关领导审批权限具体如下:
1、恒大地产集团:由各中心、部(室)、属下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2、销售物流集团下属省级分公司:100张以内由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100至500张(含500)由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审批;500张以上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3、销售物流集团总部:100张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100张至500张(含500)由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审批;500以上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八十四条发生水卡丢失情况应立即上报客户服务中心并由丢失单位立即通知信息化中心作废该批次水卡,丢失水卡的部门、分公司应在6小时内上交有中心负责人、省总签字版的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对直接责任人问责并降三级工资。
第十一章行政管理
第八十五条 行政人事中心负责制定完善集团资产、车辆、工商、文秘、安防、外事、会务、办公环境、办公秩序、机票、住宿、福利等行政及后勤制度,对集团系统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制度的各级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八十六条集团领导班子赴省级销售公司公干,省级销售公司负责接送、住宿、就餐等接待工作。省级销售公司务必严控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接待人员只限一人,其职位需比出差公干领导低两个级别,
省级销售公司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参与接待。集团其他人员出差到省级销售公司,省级销售公司不得安排接送、住宿、就餐等事宜。所有出差公干均不得安排或接受超标宴请、旅游观光、健身娱乐和礼品。
第八十七条 省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或主持工作一把手) 出差到广州的,行政人事中心负责落实接送、住宿、就餐等服务工作。
第十二章 信息化管理
第八十八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恒大销售物流集团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和系统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系统建设,检查和考核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对未按照集团信息化建设统一要求参加系统建设、违反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部门领导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第八十九条 信息化软硬件采购需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信息化的集团副总经理、地产集团信息化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销售物流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九十条 各省市销售公司行政人事部需设臵兼职信息专员,负责网络、电话与视频会议、办公电脑等安装与运维管理工作,参与集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本公司的实施和支持工作。对于兼职信息专员配臵不到位的责任行政人事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理。
第九十一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保障集团ERP 、销售管理等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系统维护需要关闭或重启的提前发放通知,因业务系统中断而严重影响业务工作开展的(除硬件、网络外),对相关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理。
第十三章 廉政监察及档案印章管理
第九十二条 档案印章管理
1、除财务及人事档案外,监察室负责集团系统所有档案管理并提供档案使用服务。
2、集团系统各类印章由监察室统一安排刻制;除财务印鉴外,集团系统各单位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及对外有效的部门印章由监察室负责管理并提供用印服务。
第九十三条监察室主要负责制定并落实销售物流集团反腐倡廉措施,监察公司对外经营活动,调查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违法事件。
第九十四条监察室日常监察中发现案件线索或收到投诉举报后经分析认为存在涉嫌腐败问题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决定是否进行
查处。
第九十五条监察中发现存在管理漏洞的,由监察室发函给相关单位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第九十六条监察室设立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并采取有效方式让员工及合作伙伴知晓,以方便投诉举报。
监察室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20-89182672、13802749472 程小姐
举报传真:020-89182672
举报邮箱:HDJT110@163.com
举报微信号:HDJT110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销售物流集团系统所有单位。
第九十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恒大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恒大销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范文二:恒大销售物流集团渠道销售管理办法
恒大销售物流集团渠道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渠道销售中心负责建立销售管理体系,与省公司承担销售目标,管理工作涵盖终端客户管理、中间商管理、销售运作及执行管理、产销协调管理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传统渠道销售中心、特殊渠道销售中心、商超渠道销售中心、直销店销售中心、网络销售中心和国际业务销售中心,以及各省销售公司。
第二章 终端客户管理
第三条 渠道终端售点分类、分级标准、线路规划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终端客户拜访频次、人员配置等标准由行政人事中心参与、传统渠道销售中心牵头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省渠道部及地市公司负责建立各渠道类型客户资料库,客户资料经省渠道部负责人及地市总经理审核后,由地市公司销售行政每周录入、更新、删减。客户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给予责任人失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第六条 NKA(全国重点客户)的总部管理和跨省管理由商超渠道销售中心负责。RD,区域主导客户,、Others KA(其他商超客户)的总部管理及跨省协调由省商超渠道部负责。跨省商超客户由商超渠道销售中心根据客户总部所在地和大仓配送情况,与相关省区协商确定供货省区,供货省区负责新品进场、促销谈判、跨区沟通等。门店执行由所在地市负责,没有安排人员负责的,给予地市公司负责人失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第七条 特殊渠道客户指交通、娱乐、餐饮和综合4大渠道的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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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及半封闭客户,跨省及全国连锁特渠客户由特殊渠道销售中心负责开发,省公司范围内特渠客户由省公司特渠部,含地市特渠主管及业代,负责开发与维护。
第八条 直销店以家庭顾客为销售对象,具备销售集团指定产品并配送入户的能力,使用恒大直销平台管理销售过程的零售终端客户。直销店的开户、关户、维护等管理办法由直销店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违反直销店管理办法的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上处罚,涉及3家店,含,以上的,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三章 中间商管理
第九条 中间商是指从工厂到零售终端过程中的客户,包括经销商、分销商、直销配送商、贸易商、代理商等。中间商的分类、甄选、拜访等标准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中间商布局方案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牵头,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各省地市中间商布局和调整方案,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未按时完成或擅自调整的,给予管理责任人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 中间商的开户、履约、维护、考核、激励、变更、关户等管理办法,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牵头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类中间商合同范本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合同法务中心、财务中心审核会签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合同版本,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跨区域、跨渠道冲货管理办法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恶意跨区域、跨渠道销售的责任人,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单次货值3万元以上或两次冲货,含,以上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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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中间商垫付产品、费用等用于公司推广活动,必须提前得到省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书面授权,即获得相应权限人批准的呈批报告,,严禁公司各级人员经手中间商的现金、产品业务往来,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十五条 中间商履约、管理等分析报告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牵头,于每月10日前报集团分管领导。针对虚假开户、草率开户,如开户到关户小于60天的,等情况,给予责任人,主管、市总,失职问责或降职降薪处理。
第十六条 海外经销商的甄选、开关户、维护等管理规范由国际业务销售中心负责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一般市场,代理商模式,的选定,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重点市场,经销商模式,的选定,由集团董事长审批。集团承担的费用,依据费用审批权限,报相应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销售运作及执行检查
第十七条 销售区域设置划分标准、销售人员日常工作标准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执行检查报告于每月5日前报集团分管领导。集团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第十八条 各渠道销售中心依据各营销管理中心未来三个月推广策略与线下活动及新品上市安排,以及各营销管理中心制定的陈列标准,于每月20日前整合成各渠道推广方案和目标,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省地市公司未按集团下发的方案和目标安排渠道推广活动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第十九条 渠道推广活动计划呈批必须于活动实施前5天完成审批方可执行。未经权限领导审批即实施活动的,或超越权限审批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二十条 渠道推广活动实际执行必须与批复的呈批计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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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对于执行不力致活动效果明显较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处理,实际执行与计划关键内容不一致等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渠道销售中心制定费用投入效率评估办法,从省地市公司、渠道、客户等不同维度于每月10日前进行月度评估、排名。集团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以上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渠道销售中心协助营销管理中心推进公司销售管理信息化系统以及业务代表销售工具的使用,检查跟踪各省市执行情况,并协助各省地市公司改善。省渠道部门、地市公司负责人必须保证销售管理信息化系统,SFA、DMS、TFM等,数据录入的真实、准确、及时。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冰箱管理办法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每年11月30日前,各省及地市公司负责人配合财务完成冰箱盘点。
第二十四条 销售分公司办公室布置标准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每月5日前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将上月检查结果报告提交集团分管领导。
第二十五条 传统渠道销售中心牵头制定销量目标分解规则,每月25日前负责分解至省公司,并推动分解直至一线业务人员。对于违反目标分解规则、随意分解的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各省公司、渠道部的综合考评方案由各渠道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每月10日前通报各省、渠道部的考核排名,连续三个月排名位于后六位、半年度排名后三位的管理责任人,给予调岗、降薪降职处理。
第二十七条 特渠终端客户合同履约报告由特殊渠道销售中心每月10日前提交至集团分管领导。对于合同履约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人,给予降薪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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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直销店运行质量标准,由直销店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对于未达到标准的直销店,由直销店销售中心下达整改要求,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责任人失职问责,连续三个月排名后10%的主管、经理给予至少降一级工资处罚。
第二十九条 直销家庭入户配送服务考核标准由直销店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每月10日前提交入户配送服务考核报告。对于未达到标准的,由直销店销售中心下达整改要求,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的直销店,扣除该店当月配送奖励,连续两个月不达标予以淘汰。
第五章 产销协调管理
第三十条 产销协调规范及订单管理流程由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一条 传统渠道销售中心每月21日前组织工厂、物流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召开产销协调会议,23日前确定次月需求计划,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由于特殊情况,中转仓不能按照经销商请购单计划发货时,传统渠道销售中心须于当天通知省公司,以利于做好相应的安排。对于通知不及时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定制产品由需求部门将完整的生产订单和运输订单交由运作管理专员,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工厂于15天内生产完毕,并将运输订单交由物流公司安排发运。未按时间进度完成供货造成生意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失职问责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传统渠道销售中心参照《渠道质量不良品管理办法》、《客诉处理流程及分析规范》配合工厂及物流公司共同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际业务客户销售合同、生产订单和发货订单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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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业务销售中心制作,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且根据交易的方式的不同安排货物的运输、报关及报检的工作。
第六章 补充办法
第三十六条 直销会员是指与公司直接发生交易、在恒大直销店信息化系统中登记注册的家庭消费顾客。直销会员管理办法由直销店销售中心制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直销信息化管理
1、直销店销售中心依据业务逻辑对信息化中心提出开发需求,信息化中心负责直销管理系统,O2O管理平台,及工具的开发、维护。
2、顾客资料及交易数据管理办法由直销店销售中心制订,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对于违规调用客户信息、交易数据的,给予责任人至少降一级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际业务销售补充办法
1、每月制定国际业务客户拓展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通过贸易组织、电子商务平台、国际展会、国外实地考察的方式,广开业务渠道。
2、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进货价、终端最低零售价等价格政策由国际业务销售中心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在价格政策范围内的调整变动,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销售产品搭赠政策审批权限,搭赠比例30%,含,以下,国际业务销售中心负责人审批,搭赠比例30%-100%,含,之间,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搭赠比例100%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4、每月5日对已有集团产品销售的国家,提交市场动态报告,对于尚未开发的目标国家,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收集市场动态报告,报集团分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 定制产品包装由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负责设计,并须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生产。国际业务相关促销物料,由品牌及销售广告策划中心设计,由集团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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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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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恒大地产集团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恒地司营字[2014]第037号 签发人:肖 恩 关于修订下发《恒大地产集团销售管理办法》的
通 知
集团相关中心、部(室)、各地区公司:
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系统化理顺销售环节,加强管理、防止漏洞,同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现重新修订下发《恒大地产集团销售管理办法》。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恒大地产集团销售管理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 报:董事局领导、公司领导 恒大地产集团营销中心 2014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35份) 主题词:下发 销售管理办法 通知
恒大地产集团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更名、增名、减名管理
第一条 签署《楼宇认购书》或《楼宇认购协议》前买受人申请更名、增名、减名的,由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地区公司营销部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签署《楼宇认购书》或《楼宇认购协议》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买受人增名、减名或直系亲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非直系亲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注:本文所指直系亲属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凡申请增名、减名、更名的,须由客户提出书面申请,所有买受人到场签署《具结书》,并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或由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第三条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原则上不予增名、减名、更名。特殊情况下确需申请增名、减名、更名的,按以下规定报批:
1、买受人申请增名、减名的,由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
2、直系亲属申请更名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
3、非直系亲属申请更名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 银行按揭已下款或已办理收楼手续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增名、减名、更名。特殊情况下确需申请增名、减名、更名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五条 签署《楼宇认购书》或《楼宇认购协议》后的商品房,对于房屋的增名、减名、更名其中任何一项业务仅限变更一次,即签署《楼宇认购书》或《楼宇认购协议》前(含认筹、小定)买受人申请更名、增名、减名的,不计入变更权限次数。
第六条 非直系亲属更名的,申请更名一方业主一律取消老带新相关优惠政策。直系亲属更名的,可保留老带新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未按上述增名、减名规定执行的,每查到一次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未按上述更名规定执行的,每查到一次扣罚相关责任
人1000元;对于签署《楼宇认购书》或《楼宇认购协议》后的房屋以上任何一项业务变更超过一次的,每一项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二章 付款方式变更管理
第八条 未交首期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买受人申请付款方式变更的,按相应付款方式折扣重新计算成交价,由地区公司营销部现场及财务确认后执行。
第九条 已交首期款或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申请付款方式变更的,按以下审批权限处理:
1、签署《楼宇认购书》30天(含30天)内的,按相应付款方式折扣重新计算成交价,由地区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审批;
2、签署《楼宇认购书》30天至60天(含60天)的,按照房屋总价孰高原则执行,由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
3、签署《楼宇认购书》超过60天至180天(含180天)的,按照房屋总价孰高原则执行,由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中心审批。
4、签署《楼宇认购书》超过180天的,仅限按揭、分期等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且按原总价提前还款,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超出以上范围的变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未按上述权限审批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三章 换房管理
第十一条 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书面提出换房申请的,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原则上不予换房。特殊情况下需要换房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更换的新房屋单价及优惠折扣,应取原认购当天及现场审核申请换房当天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且客户应于换房申请表审批后7日内办理完毕,否则重新办理。
第十四条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每一项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四章 退房(含退定金、退楼款)管理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客户(指合作伙伴、重要关系户、个别员工等特殊情况的买家)提出住宅、商铺退房的,须由客户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审批权限处理:
1、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交首期款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退还定金;
2、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交首期款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原则上按合同条款执行,至少没收定金;特殊情况全款退房的房屋纳入退定考核。
3、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已下款或已办理收楼手续的,原则一律不予退房,特殊情况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
第十六条 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所退定金的住宅及商铺套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当月地区公司已售住宅及商铺套数的1%,超过此比例的已审批退还定金的,每月按所退定金额的20%从地区公司董事长当月工资及各项奖金中予以扣罚。
第五章 小定及挞定管理
第十七条 买受人所交定金不足规定的金额时,最少不得低于1000元,且必须在24小时内补齐,否则原则上按没收小定定金处理。特殊情况由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至3日内补齐定金的,经地区营销部负责人批准,按小定当日价格政策执行。超过3天以上未补齐定金的,一律没收小定定金。没收小定定金的一律不做恢复认购处理。特殊关系申请退还小定定金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退还,且不纳入退定考核。
第十八条 已没收大定定金并作挞定处理的,客户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定金的,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恢复认购的房屋成交价格按原认购当天及新认购日期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成交。(老带新政策按客户首次认购时执行)
第十九条 凡已挞定、退定的商铺重新销售时,按原成交单价及现销售单价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销售。
第二十条 未按孰高原则恢复销售已挞定住宅或商铺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以上工资处分。
第六章 销售签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已签署《楼宇认购书》的房屋,原则上严格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时间交首期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按以下相关权限处理:
1、签署《楼宇认购书》20天(含20天)内,申请延期交款及签约的,经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保留按时签约折扣优惠。
2、签署《楼宇认购书》20天至90天(含90天),申请延期交款及签约的,原则上取消按时签约折扣优惠,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确需保留按时签约折扣优惠的,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
3、签署《楼宇认购书》超过90天的,一律挞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的,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特殊情况需申请免收违约金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交款延期3个月内(含3月)的,客户申请免收违约金并在此期限内交齐应付款的,经董事长同意后执行。
2、逾期超过3个月的,由董事长签字后上报集团营销中心审批。 第二十三条 逾期超过3个月申请免收违约金的,按免收违约金金额的10%扣罚地区公司,从每月销售回款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未按上述权限审批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七章 销售折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区公司董事长可给予特殊情况买家购买住宅额外98折优惠,但所给予折扣的房屋累计套数不能超过审批当日该楼盘累计已售住宅套数的5%。
第二十六条 如特殊情况申请住宅折扣超过98折优惠的,需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后直接上报董事局主席批准,但最高申请优惠不能超过95折,且申请套数(含2011年1月1日起已给予优惠的)不能超过申请当日该楼盘2011年1月起累计已售住宅的1%。
第二十七条 每月2日前,地区公司将上月的额外优惠台账汇总上交集团营销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财务审计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给予董事长、营销主管领导、营销部负责人分别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八章 免收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奖励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促销阶段,按文件规定业主介绍购房可获免收管理费等奖励(免收管理费奖励上不封顶),营销部所有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含销售人员、财务现场人员、代理公司现场人员)除外。恒大员工被推荐或相互推荐购房的,均不享受介绍购房奖励。
第三十条 老业主(含恒大员工)自购二套或二套以上的,或同一天认购2套以上的均可享受老带新奖励,但必须确保新老业主所认购房屋均已付首期款且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方可领取奖励。
第三十一条 老带新的界定为新客户第一次到访项目现场须由老业主陪同(二次到访陪同或电话登记均无效),并做好客户到访登记。老业主凭本人身份证(父母、配偶、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填写《介绍购房登记函》,新业主联交客户,销售现场联交现场销售管理专员保管备查。
第三十二条 新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提供《介绍购房登记函》新业主联原件后,填写《介绍购房获赠奖励确认函》(一式两联,老业主一联,现场财务一联),老业主联及复印件交营销部统计专员登记、审核、制表,现场财务联原件由现场财务经办收取后建立台账,每周将台账与附件移交销售会计保管备查。
第三十三条 营销部现场统计专员将汇总表交财务部审核后,建立免收物业管理费等各种奖励台帐,并通知老业主带《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前来领取《介绍购房获赠奖励确认函》老业主联。老业主本人凭此联及有效证件到财务部领取奖励并签收,或到营销部办理签收《免收物业管理费承诺函》(一式两联,老业主一联,公司一联),公司联交统计专员保管备查。
第三十四条 每月10日前地区公司营销部、财务部应完成上月获赠台账及有关凭证的核对工作。
第三十五条 每季度15日前,地区公司营销部、财务部必须完成上季度奖励情况的核对工作,经营销部、财务部负责人签字,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董事长审批后,将奖励明细上报集团营销中心、财务中心,免收物业管理费的明细报物业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次。
第九章 销售资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项目销售资料管理规范
1、所有对外宣传的销售资料(含模型、户型单张、总平规划图、楼书、单张、展板、装修标准、认购书等)、现场公示证照文件,须经地区公司营销部、总工室、开发部、合同管理部、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审会签,报营销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对外使用。
2、如项目规划、园林等调整的,有关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地区公司营销部停止使用现有资料。营销部应及时做好新、旧资料交替时间段内温馨提示工作。旧资料由营销部负责收回和销毁工作,不得再对外派发使用。
第三十八条 楼宇装修标准规范
1、各楼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楼宇装修标准,应参照集团下发的装修标准模板、材料公司下发的当阶段供货分区对应品牌进行审核,并由地区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共同审核会签,无误后方可对外使用。
2、正在使用和即将开放的样板间、售楼部及外展场的满屋名牌9A精装展示区、合同范本展示区、应做好各阶段相应的温馨提示及
相应公证工作。
第三十九条 认筹协议书、认购书、认购协议范本由地区公司营销部拟定,经地区公司营销部负责人、营销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集团营销中心审批。
第四十条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十章 监督及其他管理
第四十一条 针对上述所有规定,管理及监察中心负责每月对不少于20%的地区公司(每年不少于2次)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 针对上述所有规定,财务审计部负责每年不少于2次对地区公司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非我司原因因销售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针对上述所有规定,一经发现地区公司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25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范文四:恒大地产进度管理办法
江西省水投集团进度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每月 的 22日前将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并盖好项目章的下 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核,如监理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必须在 2天 内将修改完的计划报监理。 否则, 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 500元的违约 金;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周例会前提交周计划,每延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 ¥ 500元的违约金。
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施工单位必须报审,并 附上调整的原因、依据及相应的赶工措施,赶工措施应符合实际情况并具 有可操作性。否则,施工单位承担原计划的违约责任。
三、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含工期 顺延)落后于经监理或甲方核准执行的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施工单 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元。若施工单位最终使总工期未延误的,甲方 将依据本条计取的违约金在结算时给予 80%的返还。
四、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及甲方因销售、交楼等需 要的工程施工进度,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未约定的, 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 5000元的违约金。
五、在工程施工进度滞后于经监理或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7天以 上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报监理或甲方审 核,否则,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 1000元的违约金;在赶工时期, 施工单位未采取批准的赶工措施且未达到赶工目标的,每项施工单位承担
¥ 2000元的违约金。
六、工程进度款申请规定
1、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在每月的 25日前申报经甲方或监理方验 收合格的已完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并附上已完工工程量清单(必要时附上 验收记录) 、当月进度款计算说明、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下月度材料、设 备及劳动力进场计划、合同中规定的资料及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等,否则, 不予办理,并延至下月申报。
2、施工单位须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如违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进度 款。
3、进度款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施工单位若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必须 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声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从施工单位工 程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范文五:恒大集团销售过程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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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程管理流程
-(试运行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周佩姬 陆建中 阳侃
日期 日期 日期
流程关键点
关键点1 关键点2 关键点3 关键点4
《品牌执行方案》制定 营销管理系统维护 合同签订 合同登记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
品牌客服部 项目公司营销部 项目公司营销部 项目公司营销部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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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实施项目销售、推广工作,并最终完成项目销售任务。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销售中心对外开放至项目撤销期间,所有营销、销售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开盘:房地产项目正式发售。 4. 职责
4.1. 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市场营销部
4.1.1.组织现场销售工作(详见“工作程序”的要求)。 4.2. 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
4.2.1.参与营销配合工作(详见“工作程序”的要求)。 4.3. 集团财务部
4.3.1.负责款项的收取和票据的开具工作(详见“工作程序”的要求)。 4.4. 集团市场部
4.4.1.负责项目营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详见“工作程序”的要求)。 4.5. 集团品牌客服部
4.5.1.负责项目营销阶段品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详见“工作程序”的要求)。 4.6. 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市场总监/集团分管副总/集团首席财务官/集团总裁 4.6.1.根据《责权手册》的要求,对营销过程的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销售过程的销售管理
5.1.1. 项目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认购协议书》及《销售合同》的准备。
5.1.2. 营销中心开放后,代理公司负责现场客户的接待、洽谈,将来电/来访客户的信息登记在《来
电/来访客户登记表》上,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营销管理系统软件。
5.1.3. 在正式开盘前,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根据《销售价格管理作业指引》提出项目销
售均价、《销售价格总方案》。
5.1.4. 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配合市场营销部组织项目开盘工作,及时办理预
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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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代理公司对客户进行跟踪,并及时将跟踪信息录入营销管理系统。
5.1.6. 认购协议的签署:在客户确认购买后,由财务部收取定金,代理公司客户签署认购协议书。5.1.7. 合同的签署:项目公司财务部收取首期或全款,代理公司与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5.1.8. 按揭合同管理:由代理公司或项目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报送交易中心,并进行登记。
5.1.9. 代理公司定期将成交客户信息进行梳理及收集客户意见,反馈给项目公司市场营销部,项目
公司市场营销部报送集团市场部、集团品牌客服部。
5.1.10. 销售过程发生业主退房、调房变更要求,详见《销售变更管理作业指引》。 5.1.11. 项目公司市场营销部在销售过程的监控管理:
A) 负责销售现场的监控;
B) 根据《责权手册》对销售价格的变更进行管理; C) 审核阶段性营销总结报告,并备案上报集团市场部审核; D) 在项目公司财务管理部的配合下进行资金回笼管理; E) 负责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F) 定期评价代理公司工作;
G) 负责销售资料交接品牌客服部和物业公司; H) 根据《入伙管理作业指引》组织项目入伙工作。
5.2. 销售过程的策划推广管理
5.2.1. 销售中心开始营业前,代理公司制定《营销计划》交项目公司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审核
调整后送集团市场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公司市场部组织前期的营销推广活动。
5.2.2. 销售过程中,项目公司市场部根据《营销计划》5.3. 销售过程的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性调整
5.3.1. 阶段性总结:代理公司对营销推广活动进行阶段性营销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交项目公司市
场营销部。项目公司市场营销部将代理公司提交的阶段性营销总结报告交集团市场部、集团品牌客服部审核。项目公司市场营销部将审核意见交代理公司执行。
5.4. 销售后期管理
5.4.1. 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集中入伙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合作,详见《入伙管理作
业指引》要求执行。
5.4.2. 小产证的办理:由代理公司或物业公司(具体的责任判定以代理合同的范围为准)负责小产
证的办理工作。
5.5. 年度总结和项目总结
5.6. 每年1月20日前,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编制《年度营销总结》,交集团市场部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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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项目销售工作完毕后,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提交《项目营销总结》
6. 支持性文件
6.1. 《销售变更管理作业指引》 6.2. 《销售价格管理作业指引》
7. 相关记录
7.1. 《客户来访、来电登记表》(样表,问卷可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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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客户调查表
案场 客户来访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业务员 表编号
Q1. 客户姓名 Q2. 性别 1、男 2、女 Q3. 年龄 Q4. 婚姻状况 1、已婚 2、未婚 Q5. 居住区域 Q6. 工作区域Q7. 联系电话 Q8. 购房次数:第
Q9. 请问您是从哪些途径知道“四季绿城”的?请在相应的选项编号上打“ √ ” 。(可多选)
1、网络 2、上海楼市 3、报纸/杂志(请注明名称) 4、路过工地/售楼处 5、其他户外看板/横幅 6、亲朋介绍 7、房展会 8、广播/电视 9、其它,请注明
Q10. 请问您最主要的一个购房动机是(单选):
1、自住 2、投资 3、自住兼投资 4、其他,请注明
” 。(可多选) Q11. 请问您在选择楼盘时,最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哪些?请在相应的选项编号上打“ √
1、小区规模 2、绿化/景观 3、地理位置 4、周边环境/配套设施 5、交通 6、工程质量7、开发商品牌 8、单价 9、总价 10、小区智能化 11、建材标准 12、升值空间 13、房型 14、交房日期 15、物业管理 16、其他,请注明
Q12. 请问您的意向房屋类型和楼层是(可多选):
1、多 层: (1) 1F (2) 2F (3) 3F (4)4F (5)5F (6)6F (7)无所谓 2、小高层: (1) 1F-4F (2)5F-8F (3)9F或以上 (4)无所谓
Q13. 请问您的意向户型是:首选 次选1、 1房2厅1卫 2、 2房2厅1卫 3、 2房2厅2卫 4、 3房2厅2卫 5、 复式 6、顶层+阁楼
Q14. 请问您能够接受的四季绿城一期的单价是多少(元/㎡)? 1、 6000以下 2、 6000-6499 3、 6500-6999 4、 7000-7499 5、7500-7999 6、8000或以上
Q15. 请问您计划购房的总价大约是多少(单选)?
1、 50万以下 2、 50-59万 3、 60-69万 4、 70-79万
5、 80-89万 6、 90-99万 8、 100万或以上
Q16. 您是否会购买本案的商铺(单选)? 1、肯定会 2、可以考虑 3、肯定不会
Q17. 您是否会购买本案的车位(单选)? 1、肯定会 2、可以考虑 3、肯定不会 4、租用
Q18. 请问您已经获得或正在接受的最高学历是(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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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以下 2、本科 3、本科以上
Q19. 请问您的职务/职称是(单选):
1、公务员 2、教师 3、律师 4、医务人员 5、科研人员 6、个体经营者 7、工程师 8、普通职员 9、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10、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11、私企老板 12、SOHO/自由职业者 13、离退休人员 14、其他,请注明
以下由业务员根据询问情况填写:
购房意向
1、A级:非常有意向 2、B级:比较感兴趣 3、C级:意愿平平 4、帮别人看房/拿资料
1、比他案便宜 2、尚可接受 3、有些偏贵 4、贵得离谱
1、交通 2、绿化/景观 3、周边配套 4、会所 5、小区智能化
询问的重点
6、单价 7、总价 8、建材 9、房型功能布局 10、面积大小 11、车位 12、商铺 13、得房率 14、楼层 15、开盘日期 16、交房日期 17、付款方式 18、物业管理 19、其他,请注明单价反应
认为本案优势
认为本案不足
还去过哪些
楼盘及相应评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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