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作者/来源:中国财会网
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
(一)扣税和记账依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购人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下简称: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下简称: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必须取得以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如果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有误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完税凭证。企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企业以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3.收购凭证。一般纳税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4.运费结算单据。一般纳税企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经批准使用的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二)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日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
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过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己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收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企业也可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的各个专栏提升为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等分别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等明细科目中核算,月末再将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三)账务处理
1.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商品物资、接受应税劳务等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
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等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是:按实现的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和应交的增值税,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某工业企业2003年4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企业当期销售产品不合税收入为11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不交消费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
①购入材料时,其会计处理是:
借:物资采购500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②销售产品后,应交纳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如下:
销项税额﹦1100×17%﹦187(万元)
借:应收账款128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000
2.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款,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账务处理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使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买价),给予扣除依13%计算的进项税额后,作为购进农业产品的成本,借:“物资采购”等科目,按买价的13%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借:“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某大型连锁超市企业,2003年3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业产品,支付的价款为200万元,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借:物资采购17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
3.外购或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的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及建设基金,可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账务处理与购进农业产品基本相同。
4.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货物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全部退货、部分退货与进货折让等事项。对此,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企业进货后尚未入账就发生退货或折让的,无论货物是否入库,必须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给销售方注销或重新开具。不需作任何会计处理。
企业进货后已作会计处理,发生退货或索取折让时,若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企业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企业收到销售方开来的红字专用发票时,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红字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红字借:“原材料”等科目,按价税合计数红字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5.接受实物投资、捐赠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接受投资转人的物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确认的物资价值(扣除增值税),借:“原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资本公积”科目。
纳税人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则不能计算进项税额,若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则按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资本公积”科目。
纳税人接受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转入的货物,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价款借:“原材料”科目,按价税合计数,贷:“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例如:A公司2003年3月30日收到B公司分来的投资利润,用水泥代替,共100吨,单
价26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该水泥用于本企业生产,货物已验收入库。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2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0
贷:投资收益30420
6.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1)将应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按视同销售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和货物的成本,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货物的成本,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用于广告、样品,也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和核算与上述投资基本相同,即不通过销售核算。捐赠支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用于广告、样品的作为营业费用列支。
例如:甲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300万元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乙企业,该货物的增值税率为17%。甲、乙双方分别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甲企业:捐赠货物应交增值税﹦300×17%﹦51(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3510000
贷:产成品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乙企业:收到捐赠的资产按确认的价值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
贷:资本公积3510000
(3)将产品或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也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例如:某食品生产企业,2003年1月以自己生产的食品产品分配利润,产品成本为80万元,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合税),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计算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①分配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170000
贷:应付股利1170000
②月终结转分配股利,并提取应交增值税:
借:应付股利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③月终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产成品800000
7.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对于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账务上采取如下方法:
(1)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购入货物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正常账务处理。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科目,通过“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有关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例如:某生产企业2003年1月购入一批木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材料价款为20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3月份,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0
②工程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11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0
原材料1000000
(2)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等),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额记人货物的成本。
8.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产品时,对单独计价销售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增值税。其账务处理是:按价税合计数,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包装物价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逾期末能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按应退的押金,借:“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退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的差额,贷:“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9.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与折扣的账务处理
(1)企业在收到购买方返回的原发票联和抵扣税时,可直接扣减当月销项税额;
(2)企业在仅收到购买方退回的税款抵扣联时,可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3)企业未能收到前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抵扣税时,应在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书”后,才可根据退回货物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据此扣减的当期销项税额。
对发生的销售折扣,如果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不计算销项税额;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
10.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有进出口经营权,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借方,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应收补贴款”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收补贴款”科目。
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借:“应收账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应收补贴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收补贴款”科目。
11.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应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
12.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3.上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在收到银行退回的税收缴款书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14.月终未交和多交增值税的结转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或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多交的增值税在以后月份退回或抵交当月应交增值税时,借:“银行存款”科目或“应交税金一下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范文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集锦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 一般纳税企业帐务处理
㈠扣税和记帐依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下简称: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下简称: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必须取得以下凭证:
⒈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帐的依据。
如果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有误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⒉完税凭证。企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税完税凭证上注明。企业以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帐的依据。
⒊收购凭证。一般纳税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作为扣税和记帐的依据。
⒋运费结算单据。一般纳税企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经批准使用的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作为扣税和记帐的依据。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㈡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销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过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
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 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收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企业也可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的各个专栏提升为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等分别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等明细科目中核算,月末再将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㈢帐务处理
⒈一般购销业务的帐务处理
企业购进商品物资、接受应税劳务等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具体的帐务处理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等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具体的帐务处理是:按实现的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和应交的增值税,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某工业企业2003年4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企业当期销售产品不含税收入为11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不交消费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该企业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
①购入材料时,其会计处理是:
借:物资采购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②销售产品后,应交纳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如下:
销项税额=1100×17%=187(万元)
借:应收帐款 128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00
⒉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帐务处理
企业购入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款,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帐务处理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使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买价),给予扣除依13%计算的进项税额后,作为购进农业产品的成本,借:“物资采购”等科目,按买价的13%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借:“应交税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某大型连锁超市企业,2003年3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业产品,支付的价款为200万元,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借:物资采购 17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⒊外购或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的帐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用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及建设基金,可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帐务处理与购进农业产品基本相同。
⒋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的帐务处理
企业购进货物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全部退货、部分退货与进货折让等事项。对此,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帐务处理。
企业进货后尚未入账就发生退货或折让的,无论货物是否入库,必须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给销售方注销或重新开具。不需作任何会计处理。
企业进货后已作会计处理,发生退货或索取折让时,若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企业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企业收到销售方开来的红字专用发票时,按发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红字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红字借:“原材料”等科目,按价税合计数红字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⒌接受实物投资、捐赠及利润分配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确认的物资价值(扣除增值税),借:“原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实收资本”科目,
按其差额,贷:“资本公积”科目。
纳税人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则不能计算进项税额,若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则按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资本公积”科目。
纳税人接受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转入的货物,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价款借:“原材料”科目,按价税合计数,贷:“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例如:A公司2003年3月30日收到B公司分来的投资利润,用水泥代替,共100吨,单价26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该水泥用于本企业生产,货物已验收入库。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20
贷:投资收益 30420 ⒍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⑴将应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按视同销售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和货物的成本,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货物的成本,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⑵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用于广告、样品,也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帐务处理和核算与上述投资基本相同,即不通过销售核算。捐赠支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用于广告、样品的作为营业费用列支。 例如:甲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300万元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乙企业,该货物的增值税率为17%。甲、乙双方分别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甲企业:捐赠货物应交增值税=300×17%=51(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3510000
贷:产成品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乙企业:收到捐赠的资产按确认的价值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做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
贷:资本公积 3510000
⑶将产品或货物分留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或或购买的货物分留给股东或投资者,也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例如:某食品生产企业,2003年1月以自己生产的食品产品分配利润,产品成本为80万元,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计算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①分配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170000
贷:应付股利 1170000
②月终结转分配有股利,并提取应交增值税:
借:应付股利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③月终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⒎不予抵扣项目的帐务处理
对于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帐务上采取如下方法:
⑴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购入货物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正常帐务处理。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科目,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有关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例如:某生产企业2003年1月购入一批木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材料价款为20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3月份,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②工程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11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0
原材料 1000000
⑵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等),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额记入货物的成本。
⒏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产品时,对单独计价销售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增值税。其帐务处理是:按价税合计数,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包装物价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逾期未能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按应退的押金,借:“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退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的差额,贷:“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⒐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与折扣的帐务处理
⑴企业在收到购买方返回的原发票联和抵扣税时,可直接扣减当月销项税额; ⑵企业在仅收到购买方退回的税款抵扣联时,可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⑶企业未能收到前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抵扣税时,应在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书”后,才可根据退回货物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据此扣减的当期销项税额。
对发生的销售折扣,如果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不计算销项税额;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
⒑出口货物的帐务处理
①有进出口经营权,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借方,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方。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方,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方。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应收补贴款”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收补贴款”科目。
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借:“应收账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应收补贴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收补贴款”科目。
⒒减免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应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
⒓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失”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⒔上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在收到银行退回的税收缴款书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⒕月终未交和多交增值税的结转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借:“应在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或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多交的增值税在以后月份退回或抵交当月应交增值税时,借:“银行存款”科目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㈡小规模纳税人的帐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使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仍沿用三栏式帐户,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帐户中设置专栏。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企业,2003年2月购入原材料一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万元,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材料尚未到达;该企业2月份销售产品收入80万元(含税),贷款尚未收到。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⑴购入材料
借:物资采购 585000
贷:应付票据 585000 ⑵销售货物
不含税销售额=80÷(1+6%)=75.47(万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5.47×6%=4.53(万元) 借:应收帐款 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4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5300 ⑶上交本月应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5300 45300
范文三: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增值税核算的内容及特点
(一)增值税核算的内容
增值税计算的基本要素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核算账务处理的主要内容就是进货的处理、销货的处理以及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事项。如进项税额调整、销项税额调整等等。
(二)增值税核算的特点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工业企业为例)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核算设置的账户
1.“应交税费”账户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不需要通过该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
(2)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减免税款”九个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企业被退回的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的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这个专栏,实质上是“进项税额”的抵减性专栏,但为了不与“进项税额”中的退回所购货物混淆,又不便于在借方用红字冲减,因而将其列在贷方。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反映企业月份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反映企业月份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3)“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与已预交的增值税额之间的差额。其借方余额反映多交增值税额;贷方余额反映欠交增值税额。
2.“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这些账户分别用来反映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及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
(二)销项税额的核算
【例1】振新公司销售库存商品一批,价款80 000元,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价款8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额88 000元,销项税额为14 960元,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后,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02 9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 960
2.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的核算
【例2】振新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甲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旧货折价20 000元,该批甲产品的成本为40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0 000
现金???????????? 3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3.混合销售行为的核算
【例3】振新公司销售自动扶梯,售价为100万元(不含税),另收取运输及安装费5.85万元(含税),款已收讫。作如下会计分录:
电梯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非应税劳务收入=5.85/(1+17%)=5(万元)
非应税劳务增值税销项税额=50 000×17%=8 500(元)
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8 500=178 500(元)
借:银行存款??? ??????????1 22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8 500
4.视同销售的核算
(1)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核算
【例4】振新公司将一批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该产品成本为80 000元,同类产品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其会计处理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 000×17%=17 000元
借:在建工程?????????????????? 97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核算
【例5】振新公司将一批生产成本为60 000元的产品赠送给某福利机构,同类产品售价为72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其会计处理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72 000×17%=12 240元
借:营业外支出???????????????? 72 24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240
【例6】振新公司向灾区捐赠库存材料一批,账面实际成本为60 000元,计税价为65 000元,增值税税率17%。作如下会计分录:
增值税销项税额=65 000×17%=11 050元
借:营业外支出?????????????????? 71 050
贷:原材料?????????????????????????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050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核算
【例7】振新公司将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投资,该产品成本为150 000元,产品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均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4)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给职工的薪酬的核算
【例8】振新公司将自产产品一批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该产品成本为50 000元,同类产品售价6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
增值税销项税额=60 000×17%=10 2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5)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股东的核算
【例9】振新公司将甲产品90 000元(不含税售价)分配利润,该产品成本为8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105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300
(6)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抵偿债务的,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进项税额的核算
1.国内采购货物的核算
(1)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具体见《存货》的核算
(2)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略)
(3)购进材料发生损耗的核算
【例10】振新公司购入货物5 000公斤,计价款1 500元,增值税255元,货款由银行存款支付。验收时发现损耗300公斤,计90元。合理损耗率为8%。
借:原材料???????????????????????? 1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贷:银行存款??????????????????????????? 1 755
该批材料的总成本为:1 500元
该批材料的单位成本为:1 500/(5 000-300)=0.32元/公斤
【例11】振新公司购入材料100吨,每吨1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7 000元。款已支付,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现短少1吨,原因待查。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企业付款时:
借:在途物资???????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②材料实际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99 000
贷:在途物资???????????????????????????? 99 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在途物资????????????????????????????? 1 000
③假设现已查明原因,分析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对方少发货,现同意补发。(设货已收到)
借:原材料?????????????????????????????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170
第二.由供货方负责退赔短缺材料款及增值税。(收到退款)
借:银行存款??????????????????????? 1 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170
第三.属运输部门原因,向运输部门索赔。
借:其他应收款?????????????????????? 1 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170
第四.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应根据有关批文办理。
借:营业外支出????????????????????? 1 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170
第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应根据有关批文办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 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170
(4)购进材料(物资)退回的核算
【例12】振新公司购入材料一批,销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列明销售额100 000元,销项税额17 000元,在付款时已作会计处理。在验收时发现品种与原合同不一致要求退货。在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及所退的货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在途物资???????????????? ???????100 000(未入库,已入账)
如果该退货行为发生在材料验收入库后,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原材料???????????????????????????????? 100 000
(上述业务也可用红字做账,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原材料???????????????????????????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5)购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货物的核算
【例13】振新公司购入机器设备一台,销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50 000元,增值税税额8 500元,款已付设备已交付使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例14】振新公司购入一批材料用于免税产品的生产,销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为7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 900元,款已付,料已入库。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81 900
贷:银行存款??????????????? 81 900
2.接受劳务的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核算
【例15】振新公司和乙企业联营,乙企业向振新公司投入一批原材料,双方商定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振新公司收到材料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000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1 170 000
4.接受捐赠货物的核算
【例16】振新公司接受某一企业捐赠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为5 100元,确认的不含税价值为30 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营业外收入???????????????????????????? 35 100
5.购入免税农产品的核算
【例17】振新公司从农村收购一批农副产品,已验收入库,支付的收购价款为20 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农副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20 000×13%=2 600元
借:原材料????????????????????????? 17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600
贷:现金?????????????? ????????????????20 000
6.收购废旧物资的核算
【例18】振新公司向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购一批废钢铁,支付价款10 000元,货物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增值税进项税额=10 000×10%=1 000(元)
借:原材料???????????????????????? ??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7.进口货物的核算
【例19】振新公司进口材料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0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海关征收关税50 000元,款项已支付,材料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增值税进项税额=(800 000+50 000)×17%=144 500(元)
借:原材料????????????????????????????? 8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4 500
贷:银行存款????????????????? ????????????????994 500
8.接受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转入货物的核算
【例20】振新公司收到大华公司分来的投资利润,大华公司用原材料一批代替,该批原材料共10吨,单价12 000元,大华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 400元。该批材料已入库,将用于本公司的产品生产。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400
贷:应收股利(投资收益)???? ????????????????????????140 400
9.由销货方负担的销售货物运费
【例21】振新公司委托运输单位运送产品,收到承运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用支票支付费用3 500元,其中运费2 800元,保险费400元,装卸费3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增值税进项税额=2 800×7%=196(元)
借:销售费用???????????????? ???????3 3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6
贷:银行存款???????????????????????? ??3 500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1.非应税项目耗用购入货物的核算(购入货物指为生产应税项目而购入的货物,下同)
【例22】振新公司将库存材料用于本厂厂房基建,其实际成本5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作如下会计分录:
增值税进项税额=50 000×17%=8 500元
借:在建工程???????????????? 58 500
贷: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500
2.将购入货物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的核算
具体核算见《职工薪酬》准则(注意会计与税法的区别)
3.购入货物及在产品、库存商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核算
【例23】振新公司仓库中的材料发生火灾,经盘点,损失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盘点确认损失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000
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支出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117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000
(注意: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毁损)
(五)出口货物退税的核算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的核算
借:应收账款(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的核算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收到退回的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例24】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按“免、抵、退”办法办理。本期出口自产货物一批,按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人民币外汇牌价计算出的销售收入为1 000 000元,本期内销货物销售收入900 000元,本期内销外销的全部进项税额250 000元,上期留抵税额5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为13%。
计算过程如下:
不予抵扣的税额=1 000 000×(17%-13%)=40 000(元)
应纳税额=900 000×17%-(250 000-40 000)-50 000=-107 000(元)
应退税额=1 000 000×13%=130 000(元)
抵减内销产品税额=130 000-107 000=23 000(元)
因为:130 000>107 000(-107 000元的绝对值)
所以:应退税额=107 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不予抵扣税额部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 000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3 000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10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7 000
(六)未交增值税和已交增值税的核算
1.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若本月有多交的增值税,则应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企业应区别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应交未交增值税与上交当月应交增值税,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例25】振新公司5月10日上交4月份未交增值税85 400元;月底上交当月应交增值税15 000元,本月尚有76 000元应交增值税未交。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上交上月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5 400
贷:银行存款?????????????????????????? 85 400
②上交当月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③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账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6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6 000
(七)减免增值税的核算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
2.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例26】振新公司采用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减免方法,当期收到返还增值税10 000元。
收到返还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 000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一)设置的账户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不需在“应交增值税”账户中设置专栏。该账户贷方登记应交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实际上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上交或欠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二)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货成本;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具体会计处理为:
1.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范文四: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
新税制实施以后由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暴风骤雨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若干个专栏加以反映。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 ?? ?? ?? ?? ?? ? 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 ?? ?? ?? ?? ?? ?? ? 出口退税
减免税款? ?? ?? ?? ?? ?? ?? ?? ?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 ?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⑴“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储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⑵“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
⑶“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⑷“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产品的应纳税额。
⑸“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长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⑹“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⑻“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⑼“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欺骗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的相同,也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也要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科目核算,只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贷方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㈡“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缴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可设“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结转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转入多缴的增值税额也在本明细账户核算。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企业当月上缴上月应缴未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
调账的方法及方式
㈠调账的基本方法
查补税款的调账方法有两种:一是全额调账法;二是差额调账法。
全额调账法是将原错误会计分洋全额用红字冲平,然后再重新制作正确会计分录的方法。全额调账法适用的范围较窄,仅限于该笔错误的账务处理,不影响其他相关经济内容的会计核算。其优点是直观、可操作性强;缺点表更为烦琐、调账工作量大。
差额调账法是将原错误的账务处理,就其影响企业会计核算正确性的部分数额进行调整制作会计分录的方法。差额调账法适用范围较广,对任何一笔错误的账务处理都能使用差额调账方法。优点是调账账务处理简单;缺点是原错误账务处理影响会计核算正确性的最终结果不易判断,也对我们检查人员的会计核算技能要求较要。
㈡调账方式
调账方式有两种,一是分散调账;二是集中调账。
分散调账的方式是指对每笔偷漏税问题分别进行调账。应用这种方式调账笔数较多,在查获得的偷漏税笔数很少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相反愚昧显得烦琐。
集中调账就是将同类性制的问题(或业务)归类汇总,集中进行会计调账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两种调账方法和方式结合应用。
调账的具体操作
㈠进项税额购进环节查补税款的调账
⒈多计进项税额的账务调整。
⑴错账类型。
Ⅰ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Ⅱ购进货物用于基本建设。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Ⅲ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销费。
借: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Ⅳ购进货物用于免税产品。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Ⅴ购进货物用于兼营非应税劳务。
借:其他业务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⑵调整的账务处理。采用全额调账方法:
Ⅰ购置固定资产。将原错误分录用红字冲销,再制作正确的会计凭证,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Ⅱ购进货物用于基本建设工程。将原错误分录用红字冲销,再制作正确的会计凭证,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Ⅲ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将原错误分录用红字冲销,再制作正确的会计凭证,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Ⅳ购进货物用于免税产品。将原错误分录用红字冲销,再制作正确的会计凭证,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Ⅴ购进货物用于兼营非应税劳务。将原错误分录用红字冲销,再制作正确的会计凭证,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采用差额调账方法,不制作红字冲销分录,就其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的进项税额用红字冲销,或作贷方冲销处理,同时借记相应的成本资产科目。调整账务处理为:
Ⅰ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或: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Ⅱ购进货物用于基本建设。
借:在建工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或: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Ⅲ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福利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或: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Ⅳ购进货物用于免税产品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或: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Ⅴ购进货物用于兼营非应税劳务。
借:其他业务支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进项税额)
以上采用差额账法运用的是分散调账的方式,如果运用集中调账的方式,可将此类相同性质的问题汇总集中进行调账。调整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原材料
其他业务支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或: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⒉暂不予抵扣税款的账务调整。指按税法规定,暂时尚不允许抵损失税款,企业不能作为抵扣处理。如工业企业采购未验收入库的货物,商业企业购进未支付货款的商品等。调账方法有两种;
⑴对短时间内符合抵扣条件的。
借:在途物资(物资采购、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或: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符合条件后,再做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在途物资(物资采购、库存商品)
⑵对长时间内才能符合抵扣条件的。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或: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㈡购进货物因中途改变用途环节查补税款的调账
⒈错账类型
⑴用于非应税劳务。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包装物等)
⑵用于免税产品。
借:生产成本——某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包装物等)
⑶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借:应付福利费
贷:原材料
⑷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
产成品(库存商品)
⒉调账方法。按上述项目耗用对象借记相关受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http://www.tc368.cn
⑴用于非应税劳务。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⑵借:生产成本——某免税产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⑶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⑷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㈢产品销售环节查补税款的调账。
⒈自用产品未计算销项税额的调账。
⑴基建领用产品。错误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调账方法:企业以不含税售价结转的情况下,应按销售额乘以产品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用红字冲销多转的产成品成本,贷记“产成品”(红字),按增额与产成品红字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以成本价结转的情况下,应按对外集价计算的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⑵企业为本企业自制、自用设备,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错误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某自制设备
调整方法:按同类设备商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设备产品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调账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⑶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错误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产成品
调账方法同⑴。另外,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用于赠送他人、用于非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等,调账方法均同⑴,这里不再一一详述。http://www.tc368.cn
⒉企业实现销售不作销售处理查补税款的调账。
⑴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挂往来账户。错误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
调账方法:
Ⅰ按售价结转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Ⅱ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Ⅲ结转本年利润。
借: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贷:产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本年利润
⑵查补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挂“其他应付款”账户。错误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调账方法: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按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应装物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⑶查补价外费用挂在往来账户。调账方法同⑵,将“营业外收入”改为“产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⑷产成品与货币资金对转。错误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调账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红字)
(企业按售价结转产成品,应调整为成本价,故用戏字冲销企业多结转的部分,即售价减去成本)
⑸收入直接冲成本费用。错误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
调账分录: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产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以上账务调整都是按查账工作与错账期间在同一个年度内进行的,如果是对以前月份错账的调整,还需将损益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如果是对以前年度错账的调整,需将损益类科目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范文五: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中,“应交税金”的二级科目均是按税种设置的,惟有增值税设两个二级科目,且在全部会计科目中唯一统一列示三级明细科目的就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设9个三级明细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采用三栏式账页即可。
(三)一般纳税人明细账的设置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设置。 一般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是设置多栏式明细账,格式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二是“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明细项目在“应交税金”账户下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格式如下: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明细账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明细账
2.“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可设借方、贷方、余额三栏式账页 (四)增值税报表的设置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应交、已交、多交、减免、未交、欠交、未抵扣等具体情况,企业应按月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二、销项税额的核算
(一)不同结算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主要有以下方式: 1.直接收款
2.商业汇票
3.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4.赊销和分期收款 5.预收货款
(二)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核算 1.委托代销货物
企业将货物委托他人代销,应于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作为销售成立并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代销手续费。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2.销售代销货物
企业代销商品,无论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税法上都要计算应交增值税,以保证增值税的征收链条不中断。
专门设置“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科目进行核算。 3.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货物,从会计角度看属于非销售活动,不计入有关收入类账户,但税法规定应将其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并开具普通发票。 4.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的货物
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的货物,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并非销售活动,因为企业没有发生经济利益的流入,但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5.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货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一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货币流入或流出,但实际上等于将货物出售后取得销售收入,再用货币资产分配利润给股东。因此,对这一视同销售行为,应通过销售来处理。 (三)包装物销项税额的核算
1.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销售收入
对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
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属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
3.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收入
若购货方逾期不予退还包装物,则企业应没收押金,没收的押金也作为“其他业务收入”。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含税的,没收时应将其还原为不含税价格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然后再征税。 (四)其他销售业务销项税额的核算 1.以物易物
会计处理应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增值税,购销双方以各自发出的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对方开来的专用发票核算进项税额。 2.以旧换新
应按销售产品的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将旧产品的收购价格冲减销售额(金银首饰除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所发生的净损益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还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4.发生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
企业销售的产品发生退货或折让,不论是当月销售的还是以前月份销售的,均应冲减当月的产品销售收入。商业折扣若在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计税,不在同一张发票则要按全额计税;现金折扣不能冲减销售额,更不得抵减销项税额,而只能作为一种理财行为,计入“财务费用”。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实行简易征收方法,按征收率计算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其应缴增值税。 三、进项税额的核算
(一)国内采购物资进项税额的核算 1.支付货款,材料同时验收入库 2.货款已付,但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工业企业购进材料,收到销货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但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其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必须在购进的材料已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材料先验收入库,货款未付
应先按合同规定的价款暂估入账,等专用发票到达办理货款结算时,先冲销暂估分录,再按实际成本入账。
(二)接受投资、捐赠转入物资进项税额的核算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投资者应享有的注册资本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借贷之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者按规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账户。 (三) 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核算
企业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反映加工、修理修配的成本和进项税额;发生往返运费,也要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 进口物资进项税额的核算
企业进口物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税,依法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等于到岸价格加关税加消费税。 (五) 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核算
以免税农产品为原料的轻纺产品生产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可按规定扣除率13%计算抵扣税额。
(六) 购进的物资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情况下进项税额的核算
购进物资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将损失物资的价值连同相应的进项税额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购进的物资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按领用物资的成本和相应负担的增值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账户。
(七)外购物资退货、折让进项税额的核算
在未付款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只需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在已付款或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送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八)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因此其采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无论收到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付税款均可直接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
四、未交增值税和已交增值税的核算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五、 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都应通过“补贴收入”账户进行核算,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共有26种税,现已开征的有24种,见下表:
四、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二)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 间接税:流转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类 从量税:资源税等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四)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分类 中央税 地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五)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价外税:增值税
(六)按会计核算中使用会计科目分类
销售税金: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费用性税金: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资本性税金:契税、耕地占用税 所得税
增值税
三、税与利、税与费的关系 (一)税与利
税收简称说,利润简称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物品的需要。税收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带有鲜明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在税收和税法面前,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处于同等地位。
利润是企业或厂商出售商品后得到的销售收入扣除预付资本价值即成本后的余额。真实的利润可以真实地体现企业或厂商的资本收益即经济效益状况。
税与利二者之间的区别不仅表现在经济含义上,而且表现在法律意义和政治意义上:国家依法征税,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国家参与国有资本收益的分配,行使的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税与费
从理论上要分清税收与规费之间的性质和经济关系。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用于国家的社会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要。税收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税种、税目、税率、征收期限由法律规定。税收带有强制性。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国有资本利润分红收益、国债和规费一起共同组成财政收入,再通过财政预算支出分拨、下拨。故国家税收与国家的社会公共物品和服务不具有对称性。
规费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对某种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收取一定费用,这种行政性规费,带有“准价格”的性质,就是说,规费主体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服务,规费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如工本费等),特定的规费和特定的服务带有对称性。
现行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通常包括两类:一是行政规费,这是附随于政府部门各种行政活动的收费,名目很多,范围很广。计有:外事规费(如护照费)、内务规费(如户籍规费)、经济规费(如商标登记费、商品检验费、度量衡鉴定费)、教育规费(如毕业证书费)以及其他行政规费(如会计师、律师、医师等执照费)。二是司法规费,它又可分为诉讼规费和非诉讼规费两种。前者如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后者如出生登记费、财产转让登记费、遗产管理登记费、继承登记费和结婚登记费等。
政府部门收取规费的标准,在理论上通常有两个:一是所谓弥补原则,即根据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所需
的费用数额,来确定规费的收费标准;二是所谓报偿原则,即以居民从政府部门服务中所获得效益得大小,来确定规费的收取标准。 (三)其他与税有关的概念
捐,有时与“税”相混用。此时,捐实际就是税收的别称。但捐的本义是指捐助,即无偿地拿出财物来帮助他人,通常带有社会公益性质,不具有强制性。
价格是商品或劳务内在价值的实现形式,是平等的买卖(商品交换)双方商品或劳务成交的货币表现,一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或劳务,另一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即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带有有偿性)。这种当事人(交换主体)双方的交换行为通过市场自愿进行,不具有强制性。交换的目的,一方让渡使用价值而获得价格(补偿成本,并获得一定利润),另一方让渡价格而获得使用价值。
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经过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为了专项事业或特定产业的发展需要,凭借政府行政职能和信誉,通过合理的渠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其范围主要包括: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基金、资金、附加、收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利用财政预算内拨款设立的专项资金、基金等。
第四章 税收原则
一、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通过税收实现效率目标,包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减少效率损失及税务行政效率。
1.实行税收中性,减少效率损失
(1 ) 选择税种。按课税对象性质,可把税收分为商品税和所得税等,从资源配置角度分析,商品税导致的效率损失大于所得税。因为,选择性商品税会影响商品的比价关系,干扰消费者的商品选择,产生了以一种商品替代另一种商品的替代效应。而所得税只产生减少个人收入的收入效应,没有对消费者的商品选择进行干扰,没有产生替代效应。因此,商品税的税收负担大于所得税。但从激励角度分析,所得税对劳动激励影响大于商品税。这是因为商品税不影响人们在劳动和休闲方面的选择,而所得税却影响人们在劳动和休闲方面的选择。
(2)税基选择。按征税范围的大小,可把商品税分为选择性商品税和一般商品税。从资源配置角度分析,一般商品税的税收负担小于选择性商品税。因为一般商品税实行普遍征税,由于征税范围大,征税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影响小于选择性商品税。因此,一般商品税优于选择性商品税。
(3)税率选择。一般商品税有单一税率和差别税率两种。在实行一般商品税的情况下,如果选择差别税率,从资源配置的效率角度分析,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相当于选择性商品税。因为差别税率影响到不同商品的比价关系,从而影响到由市场决定的商品选择,产生税收负担。而单一税率不会影响商品的比价关系。
(4)价格弹性选择。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和选择性商品税,从资源配置的效率角度分析,具有相似的影响。因此,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劣于实行单一税率的一般商品税。为减少效率损失,应选择单一税率的一般商品税。但如果必须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或选择性商品税,那么,依据反弹性法则选择商品征税或设计差别税率,才能减少效率损失。所谓反弹性法则也就是征税商品选择或税率高低差异同价格弹性相反,选择价格弹性大的商品不征商品税,或按较低税率征收;而选择价格弹性小的商品征收商品税,或按较高税率征收,可以达到减少对市场决定的经济干扰,减少效率损失的目的。这是因为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税引起的税收负担小于需求弹性大的商品。为使税收负担极小化,应选择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税,或按较高税率征收,即按反弹性原则选择征税或设计税率。
2.运用税收杠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纠正外部经济。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在外部经济影响下,企业的会计成本和收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成本和收益,因而使企业决策偏离有效资源配置状态,导致效率损失。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角度考虑,应选择对产生外部成本的产品征税,或税率高于一般产品,以税收来反映企业外部成本;对产生外部收益的产品进行补贴,或税率低于一般产品,以补贴来反映企业外部收益,从而纠正企业的决策偏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平衡产销供求。在市场经济下,由于一部分行业和产品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而一部分行业和产品又需要实行保护,因此,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由国家对一些行业和产品制定垄断价格和保护价格就不可避免。国家定价虽然体现了国家的价格政策,但也会使国家定价产品发生偏离由市场决定的资源配置效率。如果价格定得高,一方面使高价产品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而扩大产出;另一方面因价高而使产品消费减少,出现供过于求。
如果价格定得低,又会出现相反的情况。通过选择性税收和差别税率,对高价产品实行高税,对低价产品实行低税,可以弥补国家定价的部分局限,改进资源配置效率。因此,选择性商品税和差别税率是配合政府定价,弥补价格缺陷的一种政策手段。
(3)调节级差收益。资源作为一种商品,有它的价格,因此,对于使用矿产、土地等自然资源应实行有偿收费,并按市场原则制定资源使用价格;否则,使用资源的企业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成本,使企业决策偏离资源有效配置状态。同时,为了使资源收益归国家所有,也可以以税代费,以资源征税来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使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和配置效率。
(4)有益商品和有害商品的税收引导。对于有益商品和有害商品除了行政和法律上的支持和限制外,也可以在税收上区别对待,以鼓励有益商品发展,限制无益和少益商品发展。
3.税务行政效率
1).税收成本
(1)机构设置对税收成本的影响。由于税务行政部门的征税费用主要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建设费用构成,故税务机构设置同这些费用具有密切联系。对机构设置影响比较大的是税收管理体制。在分税制改革以前,按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各自的收入,地方只设单一的税务征管机构。实行分税制后,要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各自收入,需要在地方设立国税征管机构和地方税征管机构,分别履行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职责。机构分设后,人员编制、公用经费和建设投资费用都将增加。同时,机构设置、布局是否合理都对税收成本产生影响。
(2)人员素质对税收成本的影响。税务行政费用支出主要取决于税务行政效率。税务行政效率除了税收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布局因素以外,最重要的是税务行政人员的素质。提高税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不但可以提高工作质量,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节约支出。
(3)技术手段对税收成本的影响。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特别是信息管理手段,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而且可以提高征管质量,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需要投资,税收成本具体取决于技术手段的投资成本与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费用支出之间的关系。
2).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就在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影响税收成本的主要因素。这些措施可归纳为:在保证税收收入和提高税收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税制,严密税法,减少税收漏洞,合理机构设置,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征管手段,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益的目的。
二、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应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按受益征税,依据能力负担。简单地说,可以概括为竞争原则、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1.竞争原则
税收的竞争原则是着眼于收入分配的前提条件,通过税收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一企业和个人创造竞争环境,鼓励平等竞争。公平的机会标准是创造平等竞争的前提,因此,在市场已经为行为主体提供了平等竞争的环境下,税收应不干预经济活动不于在由于市场的缺陷而无法为行为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税收应为行为主体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在由于企业资源条件差异、行业垄断、个人的遗产继承等原因而导致不平等竞争,形成收入和财富的差异,税收就应对形成不平等竞争和收入财富差异的条件进行调节,促进平等竞争。
2.受益原则
税收的受益原则是根据市场经济所确立的等价交换原则,把个人向政府支付税收看作是分享政府提供公共品利益的价格,因此,个人税收负担应根据各人分享的公共品受益大小来确定。接受益标准,征税和受益应是对等的。对于因政府提供公共品而受益多的人,应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反之,则应承担较少的纳税义务。受益原则的运用是假定市场所决定的收入分配是合理的,税收分配是一种资源的转移,因此需依据对等原则进行。受益原则作为政府征税的依据,作为解释税收存在原因时自有它的理论意义。但是,由于公共品受益的非排斥性特点,使公共品受益边界无法确定,即无法确定谁受益,受益多少,从而无法采取竞争价格由市场提供。因此,受益标准作为一般原则无法在实践中推行。但在特定情况下,以税代费,按受益标准征税也是可行的。这主
要是对于部分由政府提供的准公共品而言,这些公共品受益边界较为清楚,消费的竞争性又较强,由于受收费效率原因而征税,谁受益、谁纳税,并按受益大小确定纳税,因此可以提高分配效率。
3.能力原则
税收的能力原则是以个人纳税能力为依据行使征税。公平的均等标准是均等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或缩小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差异,而由市场决定的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结果必然不符合均等标准。因此,应以个人收入或财富作为衡量能力标准,按个人纳税能力行使征税,使负担能力比较强的人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负担能力比较弱的人承担较少的纳税义务,通过税收调整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实现均等收入的公平目标。能力原则包括普遍征税和能力负担两个方面。
(1)普遍征税。依据普遍征税原则,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凡是具有纳税能力的都必须普遍征税,消除税收上的一切特权。同时,排除对不同行为主体的区别对待,以及对某些行为主体不应有的减税和免税,并制止和消除逃避纳税行为的发生,使税收普及于税收管辖权下的一切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这体现了在税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样一种平等思想。
(2)能力负担。依据能力负担原则,凡是具有同等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应同等纳税,以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凡是具有不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应区别纳税,以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都涉及负担能力的指标选择。反映个人纳税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收入、支出、财富等三种。
三、税收稳定原则
税收是总供给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税收又直接或间接影响总需求中的消费、投资等因素。因此,在宏观经济方面,税收应同财政支出、货币等其他政策手段协调配合,依据稳定准则调节经济,实现稳定经济的宏观政策目标。
1.调节价格稳定
当总需求和总供给共同决定的国民收入水平已经达到潜在国民收入水平时,继续增加总需求就会使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引起价格水平上升。这种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是由于总需求和总供给已经达到充分就业均衡状态,即资金、劳动力和生产能力等资源已被充分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进一
步扩大需求不能使产出增加,只能使价格上升。然而,税收是总需求构成中的重要变量因素,提高所得税税率能减少总需求,减少通货膨胀,稳定价格。
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是由于生产投入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价格提高使生产成本上升。在企业按边际收入和边际生产成本来决定产出和价格时,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导致了价格上升,这种由于成本上升而引起的价格上升称为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然而,税收不但是总需求构成中的重要变量因素,也是成本构成中的重要变量因素。通过调整税率结构,降低对生产投入要素征税,包括降低商品征税和工资征税,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控制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稳定价格。
2.实现充分就业
税收对需求不足的失业能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国民收入水平可分为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和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当总需求等于总供给时,决定了国民收入水平。在总需求等于总供给时所决定的国民收入水平为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同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相对的是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也就是当资源达到充分利用时的国民收入水平。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和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一致的。当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低于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时,由于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就会发生有效需求不足的失业。税收作为总需求的一个重要变量因素,税收变动会直接影响总需求的变动,并间接影响就业水平的变动。当现实国民收入水平小于潜在国民收入水平时,降低税率,减少税额有利于扩大需求,增加产出,增加就业;反之,提高税率,增加税额,就会减少产出,减少就业。如果当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小于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从而导致因需求不足的失业出现时,降低税率或减少税额,增加总支出,能使现实国民收入水平等同于潜在国民收入水平,能实现充分就业。
3.促进经济增长
(1)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对劳动所得征税,会同时产生增加工作的收入效应和减少工作的替代效应,纯效应取决于劳动者个人对收入和闲暇的偏好。虽然税收会影响劳动供给的增加或减少,但劳动供给的增减是否影响经济增长,又取决于生产的技术构成所决定的劳动和资本比例。如果劳动供给已超出资本对劳动的要求,增加劳动供给并不能增加产出。只有当劳动供给低于资本对劳动的要求,劳动供给已足以影响产出时,通过税收激励增加劳动供给才对产出增长起作用。
(2)税收对储蓄的影响。对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减少个人收入,减少储蓄报酬率,减少储蓄水平。对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减少企业税后利润,减少企业储蓄。税收一方面减少个人和企业储蓄,另一方面又增加政府储蓄。政府储蓄被看作政府税收减去政府消费支出的余额。因此,从社会储蓄角度分析,如果个人、企业边际储蓄倾向大于政府边际储蓄倾向,减税有利于增加社会储蓄;反之,如果个人、企业边际储蓄倾向小于政府储蓄倾向,征税有利于增加社会储蓄。
(3)税收对投资的影响。投资既是可动用资金的函数,又是预期报酬率的函数。税收征收既减少可动用资金来源,又降低预期投资报酬率。因此,税收减少个人和企业投资。但是,税收一方面减少个人和企业投资,另一方面又增加政府投资。因此,从社会投资角度考虑,如果个人和企业边际投资倾向大于政府边际投资倾向,减税有利于增加社会投资;反之,个人和企业边际投资倾向小于政府边际投资倾向,征税有利于增加社会投资。虽然税收会影响投资,但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还取决于资本同劳动两种经济投入要素的协调。在生产的技术构成既定情况下,只有当社会资本小于劳动对资本的要求时,通过税收激励、扩大投资才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并且,也只有当政府投资效益大于个人和企业投资效益时,通过税收减少个人和企业投资、扩大政府投资才会有利于经济增长。
(4)税收对技术进步的影响。技术进步既是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又是经济发展的条件。在同样资金和劳动投入情况下,整个社会的技术水平高低决定着经济增长率的高低。因为技术进步决定资本生产率,决定经济增长率。由科技进步所决定的生产的技术构成也决定着资本劳动的构成比例、产业结构以及经济结构。因此,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进步虽然是科学技术问题,由科技发展所决定,但也受到科技政策的导向。如果对于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对于高风险的科技产业给予特定税收政策,也会起到鼓励技术进步,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