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劳动法心得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满怀着对前途的信心,对事业的渴求,对理想的抱负,即将迎来就业的季节。当我们静下心来时,都不可不面对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论是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还是大学毕业生等其他求职者成功进入了新单位,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先学会如何签订以及如何签好劳动合同,为以后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隐患,保护自己的权益。
学习劳动法,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理论和社会见识,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就是我学习后的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在劳动法课堂上,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我学习到劳动法对普通劳动者赋予的基本权利,如休息权,就业平等权,不受歧视等的权利。同时我也了解到拥有那些权利并不代表你就能享用这些权利。现实生活中,我们肯能会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我们有免受这些不平等待遇的权利,但是他们能做什么?面对无良的企业,面对法律的不完备,他们有办法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这让我明白拥有权利是完全不够的,懂得如何维权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在日常的工作,乃至我们辞职,都是布满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其中有很多的法律的细节问题都值得去注重。一字之差,往往牵系着我们的重大利益。
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
其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学习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每一个人。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懂得劳动合同法的签订和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学习了《劳动法》的有关内容,只要我们充分运用这些知识并把它们联系到实际当中去,我们就会在以后的求职、就业,甚至发生劳动争议需要进行劳动仲
裁时,少走许多弯路、错路。
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新劳动法》后的一些感想,为明天加油!
范文二:劳动法心得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保障**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范文三:劳动法培训心得
参加新《劳动法》培训班学习心得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6、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在档案和保险关系的移转上再刁难劳动者了。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者解除合同更容易,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更难了。
劳动者预约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意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增)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增)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针对学习的内容,本人对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做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在2011年3月前,我司非编劳动人员即没有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保医保,而且劳动合同是不规范的,虽然现在已经规范,但是依旧存在历史问题,容易被翻旧账。而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二、我司拥有一部分大龄员工,他们是公司的财富,但同时由于到达退休年龄而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虽然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远远不足以抵消工伤所带来的损失。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受伤害员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待遇、护理费、因公致残致死职工的工伤待遇等。
三、我司出现过一部分员工因旷工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从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如果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应以法律事实需要的证据予以印证。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明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时证据,例如:工资单,用以证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变更的书面变更,用以证明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会议记录、员工阅读签字,用以证明决定通知等文件送达劳动者的寄送签收回执等。其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当收集可以证明处理事件真实的资料、证明,以防出现劳动争议中的被动局面。
四、我司现在非编员工已经全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还给个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
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安保部保安入职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范文四:学习劳动法心得
学习《劳动法》心得
今年夏天刚刚踏出校门的我,对这个社会还充满了新鲜感,更是无知,刚刚进入公司后,公司就组织我们学习《劳动法》,切身的保护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对我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劳动者每天都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智慧,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丰富的财富。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颁布了特别保护条列《劳动法》。在现实的劳动者中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更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在含义,才不会蒙受本应该避免的损失。为此,劳动者应该认认真真学习劳动法,通过学习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等其他劳动权利。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劳动者,保障劳动者权利不受损失,人人是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
再者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通过对劳动法的学习,使我们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这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动者有保障,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快速进步,快速发展。
范文五:劳动法心得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本学期,我学习了《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对劳动法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在学习之前,我对劳动法完全不了解,学习之后,觉得对我以后的工作与学习有非常大
的帮助。《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
明特点。
首先,《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劳动者个人权利的维护。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
步提高。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
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显示出了劳动法的尊重人权、保障
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
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
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取得双方的收益。 其次,在用人单位方面,作为社会的一员,用人单位不能一味追求盈利。应当依法建立
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
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劳动者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才能更好的为单位工
作,创造绩效。从劳动法的制定也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 劳动法的颁布,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提高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调动劳动
者积极性,坚持劳动合作制度,扩大就业,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我感觉到,我国的劳动合
同更加的具体、规范化。这充分的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学习了这么多知识,对
以后我走向社会进行工作有深刻的影响。并且,我也会好好的运用我所学会的知识,在以后
的岗位上努力奋斗!篇二: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
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
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
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
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
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
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
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
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 保
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
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
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
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学习心得,不当之处请谅解。篇三:学习劳动法的体会 学习《劳动法》的体会 劳动与每个人都分不开。所以在这学期,我在学校的组织下学习了《劳动法》,我作为一
名将来普通的劳动者,《劳动法》将为我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提供法律的帮助。 劳动法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我学习到劳动法对普通劳动者赋予的基本权利,如休息
权,就业平等权,不受歧视等的权利。同时我也了解到拥有那些权利并不代表你就能享用这
些权利。现实生活中,我们肯能会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资,不为员
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我们有免受这些不平等待遇的权利,但是
他们能做什么?面对无良的企业,面对法律的不完备,他们有办法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这让我明白拥有权利是完全不够的,懂得如何维权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在
日常的工作,乃至我们辞职,都是布满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其中有很多的法律的细节问题都
值得去注重。一字之差,往往牵系着我们的重大利益。 通过《劳动法》,让我对劳动合同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订立劳动
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
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还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
的责权利关系等。只有清楚了法律,我们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劳动中的种种纠纷,维护
我们自己的权益。 总之,学习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每一个人。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用法律
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
更懂得劳动合同法的签订和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篇四:劳动法心得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满怀着对前途的信心,对事业的渴求,对理想的抱负,即
将迎来就业的季节。当我们静下心来时,都不可不面对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论是用人单位录
用新员工,还是大学毕业生等其他求职者成功进入了新单位,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劳动合
同的签订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先学会如何签订以及如何签好劳动合同,为以后劳动争议的发
生减少隐患,保护自己的权益。 学习劳动法,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理论和社会见识,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下就是我学习后的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在劳动法课堂上,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我学习到劳动法对普通劳动者赋予的基本权
利,如休息权,就业平等权,不受歧视等的权利。同时我也了解到拥有那些权利并不代表你
就能享用这些权利。现实生活中,我们肯能会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
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我们有免受这些不平等待遇的
权利,但是他们能做什么?面对无良的企业,面对法律的不完备,他们有办法吗?我想答案
是否定的。这让我明白拥有权利是完全不够的,懂得如何维权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签订合
同,还是在日常的工作,乃至我们辞职,都是布满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其中有很多的法律的
细节问题都值得去注重。一字之差,往往牵系着我们的重大利益。 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
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
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
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 其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构建和发展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学习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每一个人。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用法律的方式
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懂得
劳动合同法的签订和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学习了《劳动法》的有关内容,只要我们充分运用这些知识并把它们联系到实际当中去,
我们就会在以后的求职、就业,甚至发生劳动争议需要进行劳动仲 裁时,少走许多弯路、错路。 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新劳动法》后的一些感想,为明天加油!篇五:学习劳动法的体
会
学习劳动法的体会
劳动与每个人都分不开。今天我们以一个大学生的身份在这个城市中学习和生活,他日
我们必将结束我们的大学生活,走上平凡的岗位,以一个劳动者的身份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
用劳动换取我们生活的必备生活资料,满足我们生存的最根本需要。因此劳动和我们每个人
都有紧密联系。
所以在这学期我选修了《劳动法》这门课,我想这对我以后职业生涯会有很大帮助。作
为一名将来普通的劳动者,《劳动法》将为我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提供法律的帮助。 在劳动法课堂上,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我学习到劳动法对普通劳动者赋予的基本权
利,如休息权,就业平等权,不受歧视等的权利。同时我也了解到拥有那些权利并不代表你
就能享用这些权利。现实生活中,我们肯能会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
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我们有免受这些不平等待遇的
权利,但是他们能做什么?面对无良的企业,面对法律的不完备,他们有办法吗?我想答案
是否定的。这让我明白拥有权利是完全不够的,懂得如何维权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签订合
同,还是在日常的工作,乃至我们辞职,都是布满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其中有很多的法律的
细节问题都值得去注重。一字之差,往往牵系着我们的重大利益。 让我印象最深的莫过于订立劳动合同的环节了。我们组的招聘方向是技术工程师,每个
人按照要求写了简历。这样我们对简历的格式、要求、填写规范都有了实践性的了解,为以
后的应聘做垫脚石。然后我们又被分为招聘者和应聘者两个角色,而我也很荣幸的成为了一
名招聘者。看着自己的同学一个一个的进来,然后递交简历,回答我们的提问,自己也深深
融入到了角色中。通过模拟招聘,我了解到了招聘者的心理,总是想为难应聘者,但是又期
待着他能完美的回答出所有的问题,想为自己找一个互相帮助的好同事,也想为公司招进新
鲜血液。而对于应聘者来说,最重要的则是在招聘者面前充分展示自己,灵活应对招聘者提
出的各种刁钻问题。最后,我们通过6个招聘者的打分,选出了5名与我们签合同的同学。
在签合同时,这五名同学也认真阅读了合同的内容,在确定无误后,签上了名字,正式成为
我们模拟的公司的一员。
通过《劳动法》这门课的模拟招聘会,让我对劳动合同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实信用的原则。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还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只有清楚了法律,我们才能通过法律
的手段解决劳动中的种种纠纷,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总之,学习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每一个人。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用法律
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
更懂得劳动合同法的签订和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