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重新鉴定的条件
重新?鉴定的条?件?
?
[重新?鉴定?的条?件?]重新?鉴定?的条?件司?-?法-?部近日?颁布?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重??新鉴定的?条件?。今?天,?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新制?定的?《通?则》?进行?了解?读。?这位?负责??人说,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与?试行?的《??通则》相?比新?《通?则》??具有更高?效力?等级?谈及?重新?制定?的《?通则?》与??过去?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有?何不?同时??,这位负?责人?认为?,?有三大?不同?。首?先是?立法?依据?不同?。在?20?1X?年底?开始?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1?X?年?《决定》?的颁?布,?除明?确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法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程?序外?,同?时已?对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相关?要求?及监?督举?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通?则》??虽然在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有些?内容与《?决定?》的?规定?和当?前的?需要?已不?相适?应。??其次是内?容有??较大调整?和补?充。?重新?制定?《通?则》??,一方面?,保?留了?原《?通则?》中??继续教育?的内?容,??同时又注?意总?结吸?收多?年来?司法?鉴定?实践?中积?累和??形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好办?法、?好经?验?;另一?方面?,针?对与?《决??定》不适?应的?地方?和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决?定》?的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许?多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通则?》自?20?1X?年形?成初?稿后?,先?后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
征求司法?鉴定?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同时?通过?“中?国司?法鉴?定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再?次是?适用?范围??和效力不?同。?《通?则》?明确?规定??了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明确?规定?了《?通则?》的?适用?范围?。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各类?司法?鉴定?活动?时,?都须??自觉遵循?《通?则》?的规?定。??对违反《?通则?》的?行为?,新?《通?则》?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了相?应的?处分?权限?。“?原《?通则?》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新《?通则?》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这?位负?责人?说。?明确?委托?鉴定?形式?要求?规定?司法?鉴定??时限据介?绍,??《通则》?设总?则、?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附?则,?共?5章?4?0条。《?通则?》遵?循司?法?鉴定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应?遵循?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鉴?定材?料《??重新鉴定?的条??件》()?。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为?了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委?托和实?施鉴?定时?应当?遵守?的时?限。?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则?》还?对司?法鉴?定活??动中遇到?疑难?、复?杂和?特殊?的鉴?定?事项,?确需?延长??审查期限?和鉴?定时?间等?特殊?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和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是鉴?定意?见科?学、?准确?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我国?当前?司法?鉴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现状?出发?,根?据行?业惯?例,??《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层?级结?构?和先后?顺序??。关于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通则?》除?对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体?、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进行?尸体?解剖?、现?场提?取检?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既体?现了?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又?加强?了委?托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同?时,?为了?及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应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鉴定?的需?要,?《通?则》?也对?相关?制度?安排?作出?了规?定。?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规范?重新?鉴定?受理?条件?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决定?》的??规定,《?通则?》还?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相?关责?任以?及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分别?作出??了规?定。 ?
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是《?决定?》确?立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核?心内?容。?《通?则》?使这?一原?则得?到了?落实?,如?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回避?义务?、出?庭作?证义?务、?独立?出具?鉴定?意?见;?对?复杂、疑?难和?特殊?技术?问题?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的,?明确?规范?重新??鉴定的受?理条?件最?终鉴?定意?见仍?然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多?人参加?的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等。? ?
二是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职?责。?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也是?组织?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其?内容?主要?有:? ?
依法审?查和?受理??鉴定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监?督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技??术规范和?鉴定?时限?;?监督?司法鉴?定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督促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执?行有?关鉴?定人?回避?的制?度?;组织?进行?专家?咨询?和多?机?构鉴定?;?组织复?核以?及纠?正违?规行?为等?。上?述规?定将?使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中,?发挥?主体?性作?用。? ?
三是体?现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之一?。?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地方?成立?了司?法鉴?定协??会,重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对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业?监督?及自?律管?理的?职能?,对?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则》?肯定?了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作?用,?赋予?了行?业组?织对?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给予行?业处?分的?权力?。?
四是?规范?了重??新鉴定的?受理?条件?。针?对当?前诉??讼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和久?鉴不?决的?突出??问题,《?通则?》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从?实施??程序和技?术要?求的?角度?,明?确规?定了??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和?要求?,并?对重?新鉴?定的?受理?、承?担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质条?件和??主体资格?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重?新鉴?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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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申鉴鉴
申鉴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鉴人,
申鉴人鉴**司鉴定【2012】法第医***号鉴定意鉴鉴不服~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鉴于民事鉴鉴鉴据的若干鉴定》的相鉴鉴定提出重新鉴定申鉴。 鉴求事鉴,
依法鉴;2012,*民初字第***号案件中~**物鉴司法鉴定中心鉴被申鉴人出具的**司鉴定【2012】法第医***号鉴定意鉴鉴中鉴于原告***交通事故鉴等鉴残事鉴鉴行重新鉴定。
事鉴理由,与
一、被申鉴人鉴定程序鉴重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鉴于民事鉴鉴鉴据的若干鉴定》第26的鉴定~ 事人申鉴鉴定鉴人民法院同意后由方事人鉴商定有鉴定条当双当确
鉴格的鉴定机、鉴定人鉴鉴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按此鉴定~鉴定前鉴征得人民构
法院同意~被告鉴商。而本案原告方未按鉴定被告方鉴商鉴定鉴定机和鉴并与与构
定人鉴~因此程序鉴法。
二、本案原告是右鉴骨中骨折而引鉴司法鉴定~鉴定人作出最鉴意鉴的依腓断
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鉴人鉴鉴鉴定》;残GB18667-2002,鉴准附鉴A~拾鉴a款条~***鉴拾鉴鉴。残***的二次手鉴鉴需人民鉴一万元。鉴等鉴的鉴定鉴照《道路交通事残参
故受鉴人鉴鉴鉴定》;残GB18667-2002,鉴准的正款容~而非鉴鉴照附鉴内参A鉴定~且鉴定鉴中有鉴明是什鉴原因鉴付鉴鉴造成的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鉴的并没构
异会常及其鉴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活鉴能力不同程度鉴失~鉴失程度如何~是否达残个数来到鉴鉴准~在整鉴定鉴告及附件中~鉴于原告功能鉴失的据源无鉴鉴原始文本也无附件照片或鉴像作鉴照依据。鉴定人未鉴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鉴》参并
第23的鉴定,司法鉴定人鉴行鉴定~鉴鉴鉴定鉴程鉴行鉴鉴鉴鉴鉴名。鉴鉴可以采取鉴条当并笔、鉴音、鉴像、拍照等方式。鉴鉴的容鉴鉴、客鉴、准、完整、~鉴鉴的文本或者内当真确清晰
音像鉴鉴妥善保存。因此~鉴定人存在鉴重鉴鉴。鉴而致使在鉴定意鉴鉴“四”中体当从
分析鉴明缺乏原始依据~也缺乏考的鉴准角度~因此鉴鉴鉴的依据明鉴不足。既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鉴于民事鉴鉴鉴据的若干鉴定》下列鉴定, 第二十七事人鉴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鉴作出的鉴定鉴鉴有鉴申鉴重新鉴条当异
定~提出鉴据鉴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鉴予准鉴,
(一)鉴定机或者鉴定人鉴不具鉴相鉴的鉴定鉴格的构;
(二)鉴定程序鉴重鉴法的;
(三)鉴定鉴鉴明鉴依据不足的;
(四)鉴鉴鉴鉴鉴定不能作鉴鉴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鉴有缺陷的鉴定鉴鉴~可以通鉴鉴充鉴定、重新鉴鉴或者鉴充鉴鉴等方法解的~不决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一方事人自行委托有鉴部鉴作出的鉴定鉴鉴~一方事人有鉴条当另当
据足以反鉴申鉴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鉴予准鉴。并
第二十九鉴判人鉴鉴鉴定人出具的鉴定鉴~鉴鉴鉴是否具有下列容,条当内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委托鉴定的容称内;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技鉴手段学; (四)鉴鉴定鉴程的鉴明;
(五)明的鉴定鉴鉴确;
(六)鉴鉴定人鉴定鉴格的鉴明; (七)鉴定人鉴及鉴定机鉴名盖章。构
被申鉴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鉴鉴定鉴》存在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鉴鉴明鉴依据残不足等鉴鉴和鉴鉴。鉴求鉴院委托法定鉴定机重新鉴定。构
此致
***中鉴人民法院
上鉴人,*******
2012年1月10日
范文三:伤情重新鉴定的次数 如何申请伤情重新鉴定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如何申请伤情重新鉴定”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com的支持!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在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当事人一方往往会对伤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知识点在法律、法规中分布较散,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对此作一个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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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鉴定,为确保鉴定结论的质量,公安机关会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要求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下面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问答式讲解。
1、如何申请伤情重新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医院或者其他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和使用。另外,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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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已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后,需再次重新鉴定的,仍应当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3、申请重新鉴定的费用如何承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的规定,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4、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应该提交给公安局哪个部门,
申请伤情重新鉴应向原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5、申请伤情重新鉴定后受害人如果不去做鉴定司法机关会怎样处理,
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6、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在什么阶段提出,
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满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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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
判决前,随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当然,越早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7、伤情重新鉴定申请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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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重新鉴定的条件(范文)
重新鉴定的条件
重新鉴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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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的条件?]重新鉴定的条件司?-法-?部近日颁布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重新鉴定的条件。今天,??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新制?定的《通则》进行?了解读。这位负责??人说,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与试行?
的《通则》相比新?《通则》具有更高?效力等级谈及重新??制定的《通则》与过去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有何不同时,这?位负责人认为,?
有三大不同。首先是??立法依据不同。在201X?年底开始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1X年《决定》的颁布,除明?确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法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程序外,同时已?对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相关要求及监督举?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通?则》虽然在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有些?内容与《决定》的规定和当前的需要?已不相适应。其次?是内容?有较大调整和补充。重新制定?《通则》,一方面?,保留了原《通则?》?中继续教育的内容,同时又注意总?结吸收多年来司法?鉴定实践中积累?
和形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好办法、?好经验?;另一方面,针对与《决?定》不适应的地方和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决?定》的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许多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通则》自201X年形成初稿后,先?后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司法鉴定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同时通过“中??国司法鉴定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再次是适用范围?和效力不同。《通?则》明确规定?了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明确规定了《通则?》的适用范围。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各类司法鉴定活动?时,都须自觉遵循?《通则》的规定。?
对违反《通则》的?行为,新《通则》?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
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了相?应的处分权限。“?原《通则》?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新《?通则》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这位负责人说。?明确委托鉴定形式?要求规定司法鉴定??时限据介绍,《通则》设总则、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附则,共?5章?40条。《通则》遵循司法?鉴定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应遵循?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
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鉴定材料《重新?鉴定的条?件》()。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为了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委托和实施鉴定时应当遵守的时限。??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则》还?对司法鉴定活动中?遇到疑难、复杂和?特殊的鉴?定事项,确需延长审查期限?和鉴定时间等特殊?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关于司法鉴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和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是鉴定意见科?学、准确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我国当前司法鉴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现状?出发,根据行业惯?例,《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层级?
结构和先后顺序。关?于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通则?》除对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体、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进行尸体解剖、现?场提取检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既体现了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又?加强了委托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同?时,为了及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应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鉴定的需要,《通则》?也对相关制度安排?作出了规定。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规范重新鉴定受理?条件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决定》?
的规定,《通则》还?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相?关责任以及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分别作出了规定。 ?
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
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是《?决定》确立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核心内容。《通则》?使这一原则得到了?落实,如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回避义务?、出庭作证义务、?独立出具鉴定意见?
;?对复杂、疑难和特殊技术问题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的,明确规范重新?鉴定的受理条件最终鉴?定意见仍然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多人参加的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等。? ?
二是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职责。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
的执业机构,也是?组织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其内容主要有:?
依法审查和受理鉴?定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监督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技术规范和鉴定时限?;监督司法鉴定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督促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执行有关鉴定?人回避的制度?;组织进行专家咨询?和多机构鉴定?;组织复核以及纠正违规??行为等。上述规定将使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中,发挥主?体性作?用。
三是体现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之?一。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地方成立了司法鉴定协会,重?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对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业监督及?自律管理的职能,?对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则》肯定了?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作用,赋?予了行业组织对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
给予行业处分的权?力。?
四是规范了重新鉴定的受?理条件。针对当前?诉讼活动中人民群?众反?
映强烈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和?久鉴不决的突出问?题,《通则》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从实施程序和?技术要求的角度,?明确规定了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和要求,并对重新??鉴定的受理、承担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质条件和主?体资格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重新鉴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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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重新鉴定的条件(参考)
重新鉴定的条件
重新鉴定的条件?
[?重新鉴定的条件?]重新鉴定的条件司-?法-部近日颁布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重新鉴定的条件。今天,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新制定的?《通则》进行了解读。?这位负责?人说,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与试行?的《通则》相比新《通则》具有更高?效力等级谈及重新制定?的《通则》?与过去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有何不同时,这位负责人认为,?
有三大不同。首先是立法依据?不同。在?201X年底开始的司法体制和?
工作机制改革中,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1X年《决定》的颁布,除明?确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法制、司法鉴定?
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程序外,同时已?对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应遵循的原则、相关要求?及监督举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通则》??虽然在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有些内容与《决定》的规定和当前的需要已不?相适应。其次是内容有??较大调整和补充。重新?制定《通则》,一方面,保留了原《通则》中?继?续教育的内容,同时又注意总结吸收多年来?司法鉴定实践中积累和?形?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好办法、好经验?;另一方面,针对与《决?定》?不适应的地方和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决定》的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许多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通则?》自?201X年形成初稿后,先后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司法鉴定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同时?通过“中国司法鉴定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再次是适用范围和效?力不同。《通则》明确?规定了?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明确规定了《通则》的适用范围?。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各类司法鉴定活动时,都须?自觉遵循《通则》的规?定。对?违反《通则》的行为,新《通则》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
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了相?应的处分权限。“原《??通则》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新《通则》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这位负责人说。明确委托?鉴定形式要求规定司法?鉴定时?限据介绍,《通则》设总则、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附则,共?5章?40条。《通则》遵循司法鉴?定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应遵循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鉴定材料《重新鉴定?的条件》?()。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为?了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委托和实施鉴?
定时?应当遵守的时限。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
则》还对司法鉴定活动中?遇到疑难、复杂和特殊?的鉴定事项,确需延?
长审查期限和鉴定时间等?特殊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关于司法鉴定?
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和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
规?范,是鉴定意见科学、准确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多头鉴定、重复?
鉴定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我国当前司法鉴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
规范的现状出发,根据行?业惯例,《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人进行鉴?
定时应当遵守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层?级结构和先后顺序。?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
《通则》除对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对检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体、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进?
行尸体解剖、现场提取检?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既体现了鉴?
定?程序的公正性,又加强了委托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同时,为了及?
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应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鉴定的需要,??《通则》也对相关制度安排作出了规定。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规范??重新鉴定受理条件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决定?》的规定,《通则》还?对?
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相关责任以及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
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别和判?
断,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是《决定》确?立的司法鉴定人负?
责制的核心内容。《通则》?使这一原则得到了落实?,如规定司法鉴定?
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回避?义务、出庭作证义务、?独立出具鉴定意见?;对复杂、疑难和特殊技术?问题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的,明确规范重新鉴?
定的受理条件最终鉴定意?见仍然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多人参加的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等。?
二是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职责。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
的执业机构,也是组织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通则》明确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
督。其内容主要有:?
依法审查和受理鉴定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监督司法鉴定人遵守?
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技术?规范和鉴定时限?;监督司法鉴定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督促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执行??有关鉴定人回避的制度;?组织进行专家咨询和多机构鉴定?;组织复核以及纠正违规行为等。??上述规定将使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中,发挥主体性作?
用。?
三是体现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之?一。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地方成立了司法鉴定协会,重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对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业监督及自律?管理的职能,对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则》肯?定了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作用,赋予了行业?组织对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给?予行业处分的权力。?
四是规范了重新鉴定的受理条件。?针对当前诉讼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和久鉴?不决的突出问题,《通?则》在现?
行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从实施程序和?技术要求的角度,明确?规定了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和要求,并对?重新鉴定的受理、承担?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质?条件和主体资格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重新鉴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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