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税率
国外客户想在上海设立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不知道需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 少?
基本 税种 税率:
1、营业税:营业收入 *5%
2、 城建税 :营业税 *7%
3、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 *3%
4、地方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 1%
5、印花税: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6、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
7、 房产税 按自有房产原值的 70%*1.2%
8、 车船税
9、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 30%
10、个人所得税
一般 外资企业 享有较多税收优惠:如所得税 外资企业 可享受 2免 3减半(自企 业获利年度起前 2年免交、 后三年减半企业所得税) 政策。 以及可以申请免交 房 产税 等。
范文二: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1.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英文缩写 logo :FIA TA
2.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缩写:CIFA
3. 国际货运代理作用(以服务作用分类):①组织协调作用:国际货运代理使用最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包括资料处理) ,来推动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国际货运代理是“运输的设计师”,是“门到门”运输的组织者和协调者。②开拓控制作用:国际货运代理不仅组织和协调运输,而且影响到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新运输费率的制定以及新产品的市场开拓。③中间人作用:国际货运代理作为“货物中间人”,既是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可以代理的名义及时订舱,洽谈公平费率,于适当时候办理货物递交,也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承运人结清运费,并向承运人提供有效的服务。④顾问作用:国际货运代理是企业的顾问,能就运费、包装、进出口业务必需的单证、金融、海关、领事要求等方面提供咨询,还能对国外市场和国外市场销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议。⑤提供专业化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的各种服务都是专业化的。它对复杂的进出口业务,海、陆、空运输,对结算、仓储、集装箱运输、危险品运输、保险等都掌握专门的知识。特别是它十分了解经常变化着的国内外海关手续、运费与运费回扣、港口与机场的业务做法、海空货物集装箱运输的组织以及出口货物的包装和装卸等。
4. 货代与船代区别:船代主要是为船方服务的,代表船方利益。而货代则主要是为货主服务,代表货主利益。
5.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范围(讲过的案例浏览):货运代理的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①作为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②作为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③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
6. 选择货代P49案例: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 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 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 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 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 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 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评析: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 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根据FIA TA 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7.P51案例:1993年2月浙江省某货运代理公司接受椒江市某进出口公司的委托出运一票货物,即100桶扑热息痛,40桶葡萄糖酸钙,至哥伦比亚。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哥伦比亚海关发现实际货物为140桶扑热息痛,海关当即将多发的40桶扑热息痛(价值3800美元)没收和罚款1900美元(合计5700美元)。椒江市某进出口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于1993年4月通知货运代理。货运代理立即进行调查,查明果然是多装了40桶扑热息痛,同时误将40桶葡萄糖酸钙留在货运代理仓库内。究其原因,是因为业务人员工作疏忽,在开出仓单时,仅写了一种货名即扑热息痛而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客户要求中方为其洗刷走私罪名和取消没收货物及罚款的决定。为此,货运代理与哥伦比亚驻中国大使馆签证处联系,请他们出具签证以免除哥伦比亚海关的处罚。哥伦比亚驻中国大使馆商务参赞处要求提供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领事司的证明,方可办理签证。为搞清具体解决途径,货运代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买方所在国的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然而,最终还是无法免除被哥伦比亚海关没收和罚款的处罚。结果货运代理需承担由于代理过失,即打单错误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评析】这起情节极简单、责任极分明的案件向人们揭示了一个极易被忽视的道理,即货运代理看起来是一种无本生意、极易操作的业务,其实并非如此。它学问很多也很深,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操作,如:选择运输工具有误、选择承运人有误、发往目的地有误、报关内容有误、投保有误、保单内容被忽视以及仓库保管不当等,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发达国家,货运代理为转移其风险,一般都投保货运代理责任险。
8.P55黄色字体: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应对其履行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①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②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③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9.P56案例: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评析: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 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无船承运人NVOCC :即以承运人身份接受货主(托运人) 的货载。同时以托运人身份委托班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根据自己为货主设计的方案路线开展全程运输,签发经过备案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无船承运人购买公共承运人的运输服务,再以转卖的形式将这些服务提供给包括货主、其他运输服务需求方。
10.P62案例:发货人将500包书委托给伦敦一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货运代理, 货物自伦敦运抵曼谷。该批货物装入一集装箱, 且由货运代理自行装箱, 然后委托某船公司承运。承运人接管货物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曼谷, 铅封完好, 但箱内100包书不见了。发货人向货运代理起诉, 诉其短交货物。
【评析】作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从发货人手中接收的货物应全程负责, 即应如数交给收货人, 何况货物是由其自行装箱, 更应对箱内所装货物负责。本案的索赔性质应该说属于责任保险范围, 如果货运代理投保了责任险, 可向保险人索赔。至于可否向承运人索赔, 取决于货运代理能否举证货物短少是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 否则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因为通常承运人对箱内所装货物不进行核查, 尽管他签发了清洁提单, 但他并无义务检查货物, 也不应对提单注明的箱内货物数量负责。
11.P71案例:香港某出口商委托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货运代理, 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经孟买转运至印度的新德里。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2个集装箱, 且签发了清洁提单, 表明货物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集装箱经海路从香港运至孟买, 再由铁路运至新德里。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外表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地的代理将此情况于铁路运输前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在新德里开启后发现, 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 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 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其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2箱货损是否负责, 如负责, 其赔偿责任如何, 可否享受责任限制?
【评析】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作为当事人,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后, 如货物是处于多式联运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则首先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 然后再向实际责任人追偿。况且在本案中, 集装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己装箱, 并已承认收货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 因而对于2箱货物的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都要负责。 其中, 第1个集装箱是在香港至孟买的海运途中损坏的, 很明显, 货物也是此时受损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赔付出口商时, 可根据《海牙规则》或《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享受责任限制, 且有权向海上承运人索赔。对于第2箱货损, 应看作隐藏损害, 因为货损发生在哪一阶段无从查明。此时,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可以按照国际商会对于" 统一联运单证" 的规定限制在2SDR/公斤。
12.P74什么是隐藏损害:指集装箱整箱货运输中,箱表面状况良好,箱封完整,但箱内货物与单证不符,无法查出货物灭失溢短等原因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损害。
13.P75案例:货主向无船承运人托运一批价值200万元的货物,无船承运人装箱后,以托运人身份,交付给海上实际承运人运输。海上实际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发生沉船,导致货物全损,共损失价值2000万元(其中包括其他货主的货物价值1800万元)。
评析:法院根据海商法第63条的规定:“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责任,应当在此范围内负连带责任。”二审终审判决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对货主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海上实际承运人作为船舶所有人,依据海商法第204条的规定,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207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提出并享受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货主从海上实际承运人处仅分得10万余元赔款。在二审终审判决之后,无船承运人向法院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
在无船承运人能否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这一首要问题上,货主抗辩主张,从主体上看,无船承运人不是船舶经营人,不符合海商法第204条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条件。无船承运人反驳认为,从主体上看,其是承运人,当然就是船舶经营人,符合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主体条件。双方对主体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辩论。
14.P91案例:我国A 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 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 港运至韩国D 港的危险品货物。A 贸易公司向B 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 货运代理公司为此签发其公司的HOUSE B/L给A 公司。随后,B 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为了节省运费,同时因为B 货运代理公司已投保责任险,B 货运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谎报货物的名称,亦未告知船公司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船公司按通常货物处理并装载于船舱内,结果在海上运输中,因为货物的危险性质导致火灾,造成船舶受损,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并给其他货主造成巨大损失。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①A 贸易公司、B 货运代理公司、船公司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如何?②承运人是否应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③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①A 贸易公司和船公司无责任。B 货运代理公司负全责。②承运人无须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B 货运代理公司未向船公司告知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因此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和对其他货物及船舶的损失均由B 货代公司负责。我国海商法规定,运输危险品时“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③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因为投保人隐瞒了货物的真相,属于欺骗性质,保险公司免责。
15. 报关范围:㈠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等。㈡进出境货物:①一般进口出货物;②保税货物;③暂准进出境货物;④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⑤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㈢进出境物品:①进出境的行李物品;②邮递物品;③其他物品。
16.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
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①直接代理: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②间接代理:是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17.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哪些不适用这些原则?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对旅客携运进境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不享受减税规定。如您所携运进境的物品不属于20种应税商品且总值在5000元以下,海关可免税放行。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 、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如携带iPad 平板电脑入境应按5000元的完税价格、20%的税率,每台征收1000元行邮税后方能放行。
18. 红色通道标志:“红色标志的通道制度”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绿色通道标志:“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带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没有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19. 海关任务:①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②征税。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③查缉走私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统一处理。④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20. 海关垂直法律体系: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
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审定的有关单行条例和海关总署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单行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㈠海关法;㈡行政法规;㈢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1.P25(小题读一下)两区内、两区外:“行政监督检查权”又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①检查权②查验权③施加封志权④查阅、复制权⑤查问权⑥查询权⑦稽查权。检查权:A 、对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B 、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a. 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b. 在两区外: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C 、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a. 在两区内: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b. 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D 、对于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要在两区内进行 ★不能检查公民住处。(两区: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22. 报关单位类型: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念: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①在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②按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货物报关。办理的是本单位的报关,所以也叫自理报关单位。㈡报关企业:?概念: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报关企业又分为两类:①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②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23. 海关通关四环节: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来角度说,程序是: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从海关的角度来说,所对应的程序就是:海关审单(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24. 指运地:是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启运地:是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25. 转关运输:指的是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26.P66计算题(从价从量税)
①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进口: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完税价格=CIF或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出口: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完税价格=FOB/1+出口税率
实例一: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共为FOB 香港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座位,汽缸容量2,000cc ,外汇折算率1美元二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确定税则归类,汽缸容量2,000cc 的小轿车归入税目税号8703.2314;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43.8%;审定完税价格为125,800美元(120,000.00美元+5,000美元+8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1,031,560.00元;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1,031,560×43.8%=451,823.28(元) 实例二: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2台,成交价格为CIF 境内目的地口岸680,000.00美元。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减按1%计征。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确定税则归类,该发动机归入税目税号8408.1000;原产国美国适用最惠国税率5%;审定完税价格为680,000美元;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5,576,000.00元;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5,576,000× 1% =55,760.00(元)
②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款=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实例三: 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50,400卷(规格135/36),成交价格为CIF 境内某口岸10.00元港币/每卷,已知外币折算率1港币=人民币0.98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确定税则归类,彩色胶卷归入税目税号3702.5410;原产地香港适用最惠国税率28元/m2;确定其实际进口量50,400卷×0.05775m2/卷(以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36’’1卷=0.05775m2) =2,910.6m2;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 从量关税税率 =2,910.6m2 ×28元/m2 =81496.80(元)
27. 成交方式: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 价,出口填报FOB 价。在发票的单价中找到贸易术语(13个贸易术语),但是不能直接填写13个贸易术语。代码表中成交方式要掌握的成交方式包括:CIF 、CFR 、FOB 。因此在原始发票中,如果成交方式是其他贸易术语,不能直接填写;
13个贸易术语应填写的成交方式的对应关系:发票中的贸易术语报关单中应填写的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CIF 、
CIP 以及D 组的5个贸易术语填CIF/1; CFR (CNF 、C&F)、CPT 填CFR(CNF、C&F) /2;FCA 、FAS 、EXW 、FOB 填FOB/3。注:D 组5个术语为:DAF 、DES 、DEQ 、DDU 、DDP
28. 各个船公司logo :丹麦的马士基航运
;德国哈帕劳埃德航运
国韩进航运;瑞士地中海航运;法国达飞轮船;新加坡美国总统轮船 ;中国台湾长荣;韩;中国中海集运;日本邮船集运;中国中远集运
29. 现代集装箱船的尺度还根据船宽能否通过巴拿马运河分成三类。
第一类巴拿马型船(Panama ) :这类船舶的船宽在巴拿马运河尺度32.2米限制范围内,在分“代”中的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集装箱船,都属于这一类船。
第二类巴拿马极限型船(Panamax ) :这类船舶载箱量在3000 一4000TEU 之间,船宽32.2 米。
第三类超巴拿马型船(post 一Panamax ) :这类船舶载箱量大于4000TEU ,船宽大于32 . 2 米。也有人将超巴拿马型船中载箱量在6 O00TEU 以上的船舶进一步划分为第四类:特超巴拿马型船(或称超级超巴拿马型船)( super post-panamax / extra pos-panamax )。将来还会有能够通过马六甲海峡的最大尺度的马六甲型集装箱船,这可能是最大的集装箱船舶。
30. 长大笨重货物:是指单件货物体积过大或过长,重量超过一定界限的货物。按照港口费收规定和运价本规定,通常将单件重量为5 吨以上的货物称为重件货物;将长度超过9 米的货物视为长大件货物。
31. 货物积载因数:是指每一吨货物在正常堆装时实际所占的容积(包括货件之间正常空隙及必要的衬隔和铺垫所占的空间),单位为立方米/吨。
32.P57标准箱TEU20、
40
TEU 是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的缩写。是以长度为20英尺的集装箱为国际计量单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通常用来表示船舶装载集装箱的能力,也是集装箱和港口吞吐量的重要统计、换算单位。
33. 干货集装箱:除冷冻货、活的动物、植物外,在尺寸、重量等方面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几乎均可使用干货集装箱。干货集装箱也称为通用集装箱GP 。
34.RF 冷藏集装箱:它是以运输冷冻食品为主,能保持所定温度的保温集装箱。它专为运输如鱼、肉、新鲜水果、蔬菜等食品而特殊设计的。
隔热集装箱:它是为载运水果、蔬菜等货物,防止温度上升过大,以保持货物鲜度而具有充分隔热结构的集装箱。通常用冰作制冷剂,保温时间为72小时左右。
通风集装箱:它是为装运水果、蔬菜等不需要冷冻而具有呼吸作用的货物,在端壁和侧壁上设有通风孔的集装箱,如将通风口关闭,同样可以作为杂货集装箱使用。
OT 敞顶集装箱:这是一种没有刚性箱顶的集装箱,但有由可折叠式或可折式顶梁支撑的帆布、塑料布或涂塑布制成的顶篷,其他构件与通用集装箱类似。这种集装箱适于装载大型货物和重货,如钢铁、木材,特别是像玻璃板等易碎的重货,利用吊车从顶部吊入箱内不易损坏,而且也便于在箱内固定。
FR 框架集装箱:以装载超重货物为主的集装箱,省去箱顶和两侧,其特点是可从箱子侧面进行装卸。可以用于形状不一的货物的装运,例如废钢铁、卡车、叉车等。它是没有箱顶和侧壁,甚至连端壁也去掉而只有底板和四个角柱的集装箱。这种集装箱可以从前后、左右及上方进行装卸作业,适合装载长大件和重货件,如重型机械、钢材、钢管、木材、钢锭等。台架式的集装箱没有水密性,怕水湿的货物不能装运,或用帆布遮盖装运。
35.P78(小题):①一般货物:杂货集装箱、通风集装箱;②贵重货物、易碎货物:杂货集装箱;③冷藏/冷冻货物、易腐货物:冷藏/冷冻集装箱、通风集装箱、隔热集装箱;④动植物:动物集装箱、通风集装箱;⑤笨重货物:开顶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平台集装箱;⑥散装货物:开顶集装箱、罐式集装箱。
36.P79数字、各组标记代表的含义
37. P115/116过一遍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船舶预计抵达的时间;ETD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船舶预计离港的时间;ETS (Estimated time of sailing )船舶预计开航时间;ETB (Estimated time of berthing)船舶预计停靠码头的时间。
SI 时间--截提单时间:全称是提单补料截止时间,shipping instruction cutoff time ,简写: SI cut off )这是船公司最后允许更改提单的时间,在此之前,提单格式和资料可以多次修改,在此之后,提单修改将会产生改单费用。 船期表:①BOOKING CLOSING 截单期:船公司接受订舱的最后日期。超过截单期,如果船公司同意再次接受订舱,称之为“加载”;②CY OPEN 开港日。重柜可以还回船公司码头的时间;③CY CLOSING :截港时间。码头截至收柜的时间;④CUSTOMS SUBMISSION:截关时间。截止报关放行的时间
38. 装货单S/O:亦称下货纸,是托运人(通常是货运代理人)填制交船公司(通常是船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由于托运人必须在办理了货物装船出口的海关手续后,才能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所以装货单又常称为“关单”。
提货单D/P:亦称小提单。是船公司指令码头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不具备流通及其他作用,因此,提货单上一般记有“禁止流通”字样。
托运单B/N: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常见托运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收货单M/R: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上,由船上大副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的凭证。收货单又称为:“大副收据”或“大副收单”。
39. 世界主要航空公司
①英国航空公司(BRITISHI AIRWAYS):总部英国伦敦希斯罗国际机场。
②法国航空公司(AIR FRANCE):总部法国巴黎戴高乐国际机场。
③德国汉莎航空公司(Lufthansa):总部德国法兰克福国际机场和慕尼黑国际机场。
④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总部新加坡章宜国际机场。
⑤美国联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LINES):总部美国芝加哥奥黑国际机场,丹佛国际机场,旧金山国际机场,洛杉矶国际机场。
⑥日本航空公司(Japan Airlines):总部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大阪关西国际机场。⑦荷兰皇家航空公司(KLM):总部荷兰阿姆斯特丹斯西霍普国际机场。 ⑧美国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总部达拉斯国际机场,洛杉矶国际机场, 休斯顿国际机场。
⑨美国西北航空公司(NORTHWEST AIRLINES):总部美国明尼安纳波利斯国际机场,底特律国际机场, 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
⑩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QANTAS):总部悉尼金斯福德国际机场,墨尔本国际机场。
40. 常见航空公司代码(前十个):
41.P53航空运输组织 logo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 TA )简称“国际航协”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42.P62航空运输的航空区划: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将全球分成三个区域,简称为航协区(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s )。一区(TCl ):北美洲、南美洲、格陵兰、百慕大和夏威夷群岛等。二区(TC2):欧洲、非洲、中东(亚洲的伊朗及伊朗以西地区)及附近岛屿。三区(TC3):由亚洲(已包括在二区的部分除外)、大洋洲及毗邻岛屿,太平洋岛屿(已包括在一区的部分除外)组成。
43.P58贵重物品、活动物、尸体、骨灰、危险品、外交信袋等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不得采用集中托运的形式。
44.P72包舱包板运输的好处:①减少承运人的运营风险,有一个稳定的收入。②能充分调动包板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场潜力。③有利于一些新开辟的航线、冷航线的市场开发。
45. 运价类别表示:M (最低重量);N (45kg 以下普通货物运价);Q (45kg 以上普通货物运价);C (指定商品运价);R (附减运价);S (附加运价)
C :指定商品运价SCR 是一种优惠性质的运价,通常比普通货物运价要低。指定商品运价的运价代号用字母“C ”表示。
等级货物运价CCR 是指在规定的业务区内或业务区之间运输指定等级的货物所适用的运价。
R :等级运价减价:用运价代号“R ”(Reduced class rate)表示,适用商品包括:报纸、杂志、书籍及出版物、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
S :等级运价加价:用运价代号“S ”(Surcharged class rate)表示,适用商品包括:活动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
46.P88、89(蓝色)订舱(彩色)了解:对包装材料的具体要求:通用包装包括:木箱、结实的纸箱(塑料打包带加固)、皮箱、金属或塑料桶等。?液体类货物。①不论瓶装、罐装或桶装,容器内至少有5%~10%的空隙,封盖严密,容器不得渗漏;②用陶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并需外加木箱包装,箱内装有内衬物和吸湿材料,内衬物要填牢实,以防内装容器碰撞破碎;③用陶瓷、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货物,外包装上应加贴“易碎物品”标贴。?易碎物品:每件重量不超过25公斤;用木箱包装;用内衬物填塞牢实;包装上应贴“易碎物品”标贴。?精密仪器和电子管:①多层次包装,内衬物要有一定的弹性,但不得使货物移动位置和互相碰撞摩擦;②悬吊式包装,用弹簧悬吊在木箱内,适于电子管运输;加大包装底盘,不使货物倾倒;③包装上应加贴“易碎物品”和“不可倒置”标贴
47. 计费重量(P110计算):计费重量:是指用以计算货物航空运费的重量。货物的计费重量或者是货物的实际毛重,或者是货物的体积重量,或者是较高种类分界点的重量。?实际毛重: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货物重量,称为货物的实际毛重。一般情况下对于高密度货物,实际毛重可能会成为计费重量。?体积重量:①定义:按照国际航协规则,将货物的体积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由于货舱空间体积的限制,一般对于低密度的货物,体积重量可能会成为计费重量。②计费规则:以最长、最宽、最高的三边的厘米长度计算。长、宽、高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体积重量的折算,换算标准为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体积重量(公斤,kgs )= 货物体积÷6000cm3/kg。?计费重量:一般采用货物的实际毛重与货物的体积重量两者比较取高者;但当货物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的航空运费较低时,则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公斤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0.5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48. 多选①在航空货运中,下面哪些货物可以混运(AC )。A .塑料玩具 B.活动物 C .衣服 D.金表 ②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某货运代理人从不同货主处接收了下列货物,其中可以拼装成一票货进行运输的货物是(BC )。A. 工业钻石 B. 普通电器元件 C.运动鞋 D. 大使馆的邮件
49. 订舱(了解):①一般来说,大宗货物、紧急物资、鲜货易腐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等,必须预订舱位。非紧急的零散货物,可以不预定舱位。②航空公司舱位销售的原则是:保证有固定舱位配额的货物;保证邮件、快件舱位;优先预定运价较高的货物舱位;保留一定的零散货物舱位;未订舱的货物按交运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舱位。
范文三: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也称货代
货代,从字面来看是货运代理的简称。从工作内容来看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环节,涉及这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直接或间接的找货代来完成,以节省资本。根据货物不同也有海外代理。货运代理是指在流通领域专门为货物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者提供各种运输服务业务的总称。它们面向全社会服务,是货主和运力供给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货运代理,英文为freight forwarding ,“是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经纪人和运输组织者。”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是指一种新兴的产业,“是处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之间的?共生产业?或?边缘产业?。
基本概念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国际货代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为发货人服务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3、选择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5、办理货物保险。
6、货物的拼装。
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
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9、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10、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
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12、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为收货人服务
当一国国内的收货人有货物到达的时候,为其提供进口服务,代理向海关办理报关清关,提供进口所需提单证如:报关单、提单、装箱单、商检证明、商业发票等。
为海关服务
当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事实上,在许多国家,他得到了这些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为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为航空公司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
航空货代
航空货代
的代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在这种关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同时,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
为班轮公司
货运代理与班轮公司的关系,随业务的不同而不同,近几年来由货代提供的拼箱服务,即拼箱货的集运服务已建立了他们与班轮公司及其它承运人(如铁路)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然而一些国家却拒绝给货运代理支付佣金,所以他们在世界范围内争取对佣金的要求。 提供拼箱服务
随着国际贸易中集装运输的增长,引进集运和拼箱的服务,在提供这种服务中,货代担负起委托人
范文四:货运代理
一、单选题 2*20=40
二、判断题 1*10=10
三、简答题
四、论述题
五、案例题
P2 在我国货运代理一词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货运代理业;二是指货运代理人
一、 P6 单选题 (详见课本课后的练习)
二、判断题 (详见课本课后的练习)
简答题
三、
P3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作用:
1. 组织协调作用
2. 专业服务作用
3. 沟通控制作用
4. 咨询顾问作用
5. 降低成本作用
P6 设立的条件:
1. 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万人民币
2. 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万人民币
3. 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00万人民币
申请国际货代企业具备的营业条件:
1. 具有至少五名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3年以上的业务员
2.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3.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4. 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P8 国际货代企业的主要岗位
1. 业务员。了解市场货源信息,扩展新客户。
2. 操作员。处理托运,订舱,排载等相关业务,联系拖车、报关、审核单证等。
3. 单证员。制作提单,海运关单,空运入仓单等相关单证
4. 外勤。取送单证,上门提货。
5. 客服。 运输信息的跟踪反馈, 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异常状况, 催收业务费用单证 核退等。
6. 报关员。办理报关相关手续
7. 报检员。办理报检相关手续
8. 市场专员。收集市场运价信息,负责 VIP 客户
P13 海运装箱业务基本流程
空运出口操作流程 :
P23 国际货代企业 服务产品的内容 (不是重点考察的范围,可在课本浏览 ) 1. 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 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短途运输服务。
P27国际揽货的常用程序 P29国际货代企业的常用 揽货方式 : 1挖掘潜在客户 1电话营销
2做好预约前的 2准备上门拜访
3电话预约 3网络营销
4洽谈业务 4关系营销
5签订合约
、
P31 港口(要求掌握美国、日本、欧洲基本港的中英文)
P63集装箱的规格
1.IAA 型。 12.03m*2.35m*2.39m,配货毛重一般为 26t ———— 40尺柜普通柜
2.ICC 型。 5.89m*2.35m*2.39m,配货毛重一般为 18t ———— 20尺柜普通柜
3.IAAA 型。 12.03m*2.35m*2.69m,配货毛重一般为 26t ———— 40尺高柜
集装箱货物的 交接地点 :
CY :集装箱码头堆场
CFS :集装箱货运站
DR :发货人 /收货人的工厂或者仓库
集装箱货物的 交接方式 :
CY--CY CY--CFS CY--DR
CFS--CY CFS--CFS CFS--DR
DR--CY DR--CFS DR--DR
P68 国际空运的机型分类和装载限制(详见课本)
P73 表格(掌握比较重要的英文)一般为小题
P109 主要的航空公司及英文简介
1.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CA
2. 东方航空公司。 MU
3.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CZ
4. 厦门航空公司。 MF
5. 港龙航空公司。 KA
6. 新加坡航空公司。 SQ
7. 香港国泰航空公司。 CX
8. 卢森堡国际货运航空公司。 CV
9. 荷兰马丁航空公司。 MP
10. 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 NH
P119 海运提单种类(简单记忆)
1)根据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 和 备运提单
2)根据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 和 不清洁提单
3)根据收货人抬头的不同:记名提单 、 不记名提单 和 指示提单
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指示提单(to order)
4)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5)根据其他情况:过期提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P156 报关的范围
1. 进出境运输工具。
2. 进出境货物
3. 进出境物品
P158 海关的任务
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查缉走私
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机构的设置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
P165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前期报关阶段:办理货物进出口之前向海关办理货物合同、 许可证件等备案手续, 包括:保税加工合同审核
进出境报关阶段 :配合查验,缴纳费用,提取或装运货物
后续报关阶段 :保税加工合同报核,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解除海关监管
P166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1)申报
进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日内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小时以前
飞机在提前两小时内可以报关
2)申报地点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报
(详见课本)
3)申报单证
国际贸易客户:物流货代公司:
1. 报关委托书 1装货单据
2装箱清单 2空海运提单
3进出口商业发票
4销售合同 报关行:报关单
5外汇接销单
特殊:
1. 检验检疫通关单
2. 进出口许可证
3. 原产地证明
4)申报方式(不是重点)
报关的流程(重点)
手填单证——预录入——正式提交——专家远程审单——验货合格或无需验货 ——现场提交书面单证——缴税——盖放行单(空运入仓单)
P204 国际货代客户服务的内容
1)处理客户对国际货代企业各服务产品的咨询与查询
2)对具体业务提供售后服务
P214 相关杂费链接
P236 保税港的业务范围:
1. 储存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 国际转口贸易
3.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 国际中转
5. 检测盒售后服务维修
6. 产品展示
7. 研发、加工、制造
8. 港口作业
9.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范文五:货运代理
1、中国A 贸易公司就出口某产品与国外B 公司达成销售合同,合同规定货物数量100公吨,可增减10%,每公吨USD500。国外B 公司所在地C 银行应B 公司的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货物总金额为USD50000,数量约100公吨。A 贸易公司在交货时,恰逢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A 贸易公司将110公吨货物交船公司托运,并取得船公司签发的正本提单。A 贸易公司凭商业发票(金额为USD55000)、提单等单证到银行结汇,但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单、证不符。请问:
(1) 银行是否有权拒付,理由何在?
(2) A 贸易公司应交多少公吨货物才能既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又避免经济损失?
(3) 假如银行有权拒付,作为卖方的A 公司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答:
1. 有权,根据《UCP500》规定,凡“约”“近似”“大约”或类似意义措词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前、应理解为允许对数量、金额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本题中信用证金额前无约量的表示,故信用证金额不能增加,如果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容易造成单、证不符,有被拒付风险。
2. 应交货100公吨,信用证上已写明。
3. 作为卖方,应当即可请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并按修改后的信用证重新再到银行议付。还可请求买方换用其他付款方式,如电汇等。
2、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此时他是CONSOLIDATOR, 由于他签发自己的提单,所以他是无船承运人(以下称为无船承运人)。2004年9月15日,该无船承运人在KOBE 港自己的CFS 将分别属于六个不同发货人的拼箱货装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然后向某班轮公司托运。该集装箱于2004年9月18日装船,班轮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CY/CY交接的FCL 条款下的MASTER B/L一套;无船承运人然后向不同的发货人分别签发了CFS/CFS交接的LCL 条款下的HOUSE B/L共六套,所有的提单都是清洁提单。2004年9月23日载货船舶抵达提单上记载的卸货港。第二天,无船承运人从班轮公司的CY 提取了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并在卸货港自己的CFS 拆箱,拆箱时发现两件货物损坏。2004年9月25日收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前来提货,发现货物损坏。
请问:
(1) 收货人向无船承运人提出货物损坏赔偿的请求时,无船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责
任?为什么?
(2) 如果无船承运人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物损坏的赔偿请求时,班轮公司是
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3) 无船承运人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答:
1. 要承担责任。无船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签发的提单为清洁提单,表明货物状况良好,因此要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
2. 不要承担责任。因为班轮公司是按照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在CY 交给无船承运人的。
3. 投保责任险。在提单上作批注或货主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或其他方式。
3、青岛某货主将一批价值USD10000, 计10箱的丝织品通过A 航空公司办理空运经北京出口至法国巴黎。货物交付后,由B 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 航空公司于2003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该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为B 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 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250千克。货物未声明价值。B 航空公司将货物由青岛运抵北京,1月3日准备按约将货物转交C 航空公司时,发现货物灭失。为此,B 航空公司于当日即通过A 航空公司向货主通知了货物已灭失。为此,货主向A 航空公司提出书面索赔要求,要求A 航空公司全额赔偿。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 本案中,A 、B 、C 航空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 谁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责任?
(3) 货主要求全额赔偿有无依据?
(4) 航空公司应该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答:
1. A 是B 航空公司的代理人,B 既是缔约承运人也是第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C 是第二区段实际承运人
2. B 航应承担责任,因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转交C 航空公司之前,责任在B 航空公司。
3. 无依据。
4. 因为货物未声明价值,按国际航空运输相关规定,最高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20美元,故货主可获最高赔偿额为USD20/kg*250kg=USD5000。
4、中国A 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B 公司以CFR 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A 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委托C 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D 班轮公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A 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0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为此,B 公司向A 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A 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A 公司为此咨询C 货代公司。假如你是C 货代公司。
请回答A 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B 公司可否向船公司索赔? 答:
1. A 公司对此货损不承担责任。
2. A 公司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3. 按CFR 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舷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达到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4. B 公司可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5、我国货主A 公司委托B 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B 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 B/L给货主。A 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 贸易公司。B 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 海运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C 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 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 公司。实际上C 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服装沾污受损。C 公司向B 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 公司支付,B 仅是A 公司的代理人,且A 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 公司。A 公司向B 公司索赔货物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D 公司向B 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 公司过失造成的,理应由C 公司承担责任。根据题意,请回答:
(1) 本案中B 公司相对于A 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
(2) B 公司是否应负支付C 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
(3) A 公司是否有权向B 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4) D 公司是否有权向B 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5) D 公司是否有权向C 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答:
1.B 是A 的无船承运人
2.B 公司应支付运费义务,因为对C 而言它是托运人。
3.A 无权向B 索赔,因为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提单已转让给D.
4.D 有权向C 索赔,因为C 是实际承运人。
6、一票航空运输的货物,从新加坡经北京中转到天津,运输的是机器设备,货运单号555-89783442(Airport of destination):新加坡;Airport of destination:天津),3件货物重178公斤,计费重量共206公斤,从新加坡运往北京采用的是飞机运输,再从北京转运天津时,使用卡车航班,但在高速公路上,不幸发生车祸,设备全部损坏,
请问: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何在?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
答:
1. 航空公司应赔偿。
2. 此批货物属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付责任,航空运输,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此票货物的损坏是在公路上发生的,但是在承运人的保管期间。因货物未声明价值,航空公司应赔偿USD20*178=USD3560
7、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 上海1000美元,已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买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在航行途中由于船员航行操作过失,船舶触礁,求助无效。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因此,卖方举借支付货款,理由是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中国海商法和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买方能够因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3)如投保PICC 货物一切险条款,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为什么?
(4)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
1. 自2001年12月20日装船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 买方不能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信用证方式的交易单证的买卖,只要所有单证符合信用证要求,买方就要承担付款的义务。
3. 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货物一切险包括运输工具触礁、沉没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4. 不承担责任。根据《海商法》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8、我国A 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 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 港运至韩国D 港的危险品货物。A 贸易公司向B 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 货运代理公司为此前发起公司的HOUSE B/L给A 公司。随后,B 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为了节省运费,同时因为B 货运代理公司已投保责任险。因此B 货运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谎报货物的名称,亦未告知船公司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船公司按通常货物处理并装载于船舱内,结果在海上运输中,因为货物的危险性质导致火灾,造成船舶受损,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并给其他货主造成巨大损失。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 贸易公司、B 货运代理公司、船公司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如何?
(2)承运人是否应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
1. A 贸易公司没有责任。因为A 公司向B 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性质。B 货运公司有责任。因为B 公司向船公司谎报货物名称及货物危险性。船公司没责任。因为船公司不知情。
2. 承运人无须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B 货运代理公司未向船公司告知该批货物为危险品。因此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和对其他货物及船舶的损失均由B 货代公司负责。我国《海商法》规定,运输危险品时“托运人未
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收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无责任。因为保险公司不知情,B 公司隐瞒了实情属于欺骗性质,保险公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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