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水电包工包料合同范本
水电包工包料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和单价
1、工程施工面积: 按实际面积算,使用防火保温隔热材料。
2、单价:外墙按 元/ m2含材料款,其它项目见清单.
3、工程概算总价 元(结算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为准)。
第三条 施工搭架材料和搭架费用,由甲方无偿提供。
第四条 外墙施工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外墙施工时如受天气等影响造成的拖延时间,工期则顺期延长.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备料款,即人民币 元。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完成 再付 工程款,即人民币 元。甲方不得逾期拖欠。剩余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后 日内全部付清。
2、结算方式:工程验收后须按验收单实际数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工程决算,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当日内全部付清工程款。若甲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工程款,甲方应按被拖欠额每日5‰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乙方停工、停产损失的;
3、不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的。
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实行,如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三年质量保证,如出现质量问题,无偿维修。(人为因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合同违约的解决办法: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施工中如顶面、墙面偏差超过30mm,甲方应按现场实际工程量协商补给乙方: 。
第八条 完工后甲方如需要清理工保洁,甲方应加工程保洁款每m2 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范文二:个人水电包工包料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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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水电包工包料合同范本
包工包料基于精打细算,比较省工省料,但材料质量难以保证,且窄用宽算,用户容易吃暗亏,个人水电包工包料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水电包工包料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个人水电包工包料合同范文一 甲方:私人住宅建房人:
乙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承包人:
一.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二.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本工程设计为砖混结构总价格约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元。
三.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本工程施工方式为包工,面积价格一次性包死。工程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地脚要求牢固科学化],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图纸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偷工,怎么方便就怎么做。
四.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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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定变更合同书后方能生效。否则甲方概不承认,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人员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甲方要求乙方房屋墙壁不能做弯曲,要做到平整,角度要分明,美观。本工程预定工期为60天。房屋交付是内外水泥沙搓平。房屋不漏水。
七.本工程的附属工程:大门,围墙,化粪池,外墙砖,贮藏室,院内硬化等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内,附属工程价格另议,价格商定后签定建造附属工程合同书。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进场即付贰万元,主体工程完成付贰万元,全部做完清算。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可终止合同进行清算。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人员工资上涨或下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价格,不得随意涨价或压价。
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定工程辅助合同书。 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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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私人住宅建房人:(签字盖章)
乙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承包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个人水电包工包料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西乡商会大厦 项目工程的通风及消防给水分项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保质高效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西乡商会大厦通风工程安装施工
、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兴业路与共乐路交汇处
、 承包范围:
西乡商会大厦楼体内除空调风管以外所有设计范围内的通风及消防给水工程安装施工。具体见附后的工程预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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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等级:按相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达到国家有关消防通风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的方式进行承包(甲方只提供材料垂直运输机械及临时水电接驳口)。
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 乙方进度款支付如下:在完成地下室通风设备及风管安装与消防给水工程经我方初验合格后支付总款项的20%,款项为 万元,在主题结构封顶后完成楼宇内所有风管及通风设备设施安装后支付总款项的40%,款项为 万元,在完成通风设施与消防联动测试合格后支付总款项的20%,剩余款项在发包人办理审计结算后28天内付清余款(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在一个月内退还50%(无息);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时在一个月内再退还50%(无息);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技术工人及1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在现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我方项目经理部统一制定的工期进度安排,满足和服从我方总体进度要求和进度计划,不得延误。若超工期每一天赔偿甲方500元,以此类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因人员、设备或技术力量不足造成进度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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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进行赶工,其赶工的费用按本合同承包单价的两倍付给另聘班组,分割项目结算价款做为乙方借支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予以签字认可。
五、施工质量
1、 乙方应保证按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规范等组织施工,若有临时更改,以甲方的水、电技术负责人书面通知或在施工图上签字为准,方可施工。
、 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及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负责,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 乙方对甲方项目部的技术、安全交底要认真及时执行。
、 乙方完成的成品项目经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无偿修复至规定的验收标准,同时甲方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具体整改期限:分项验收前,在发出通知的2小时内;分项验收后,在发出通知的半天时间内。若乙方不执行整改,甲方将派他人进行修复,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 所有质量验收及工期要求按业主方与甲方所签合同要求同步进行。
、 水电施工时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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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 一切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任意盲目生产,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字符,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 应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不得私自乱拆乱搭,如发现每处罚300元,如施工需要须向项目部汇报后再实施。
、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文明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胸卡及其它防护用品)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 各种机具电缆必须合格,禁止私拉乱接,绝对禁止使用防护措施不合格的机具和漏电安全保护系统不全的电器、机具。
、 严禁抛掷材料、工具及其他物品,避免堕物伤人。
、 乙方按照江西省文明工地标准管理施工现场,若乙方范围内工作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结算单价按达不到优良标准的约定执行。
、 各种电动工具应保证有完好的防护罩,电线应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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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线,不得使用护套线、花线,电线应架空,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电动工具要有专人使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 所有现场材料必须按规定分类整齐堆码,余材废料必须清捡,外架上不能堆码材料,掉至水平网、硬防护的材料必须按要求定期清理。
七、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两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特点与有关规定制定技术安全保证措施,以保证工人的施工安全。
、甲方应提供水源、电源及材料机具维修场所、修补孔洞所需的水泥砂石。
、协助乙方解决进退场时的运输及吊装。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并做好相关工程资料以满足验收所需要。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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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
、乙方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乙方工人偷盗甲方项目部或其他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罚款乙方1000~3000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甲方委派的一名水、电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协助与各方沟通及签证工作),其工资费用(工资6000元/月)由乙方负担(两年24个月),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
、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起算两年内,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所有水电材料须有正式完税发票(达到结算总额的50%以上)。
八、主要规章制度及违规处罚
1、乙方进场的施工工作人员身体应健康强壮、素质高、不得出现各种疑难病症病人和传染病人,以及犯罪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清出工地或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严禁包庇窝藏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如违反本规定的班组长承担主要责任。不准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在本工地如发生打架斗殴应及时制止并报项目经理部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部门处理;乙方施工人员若在工地赌博及斗殴,每次处罚1000~30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参与人员无条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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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及煤油炉、液化汽等易燃易爆物品呢,否则发现没收,并每次处罚2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
、乙方工人进场应持进场劳务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当地派出所暂住证、职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工人进场应上交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乙方应定期组织工人做好安全教育及培训,并向甲方提供每次培训活动的专业资料,无提供资料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乙方严禁聘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女工50周岁以上)的作业人员,乙方工人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不得穿“三鞋”、打赤脚上班,并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否则每次罚款50元,由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密切配合好兄弟班组的施工,以免耽误工期。
、不能随意拆除或挪动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九、违约
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自行退场并付清所属人员的劳务工资,甲方按乙方所完成量的60%给予结算,同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退场通知后叁天内无条件退场,借口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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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每天罚款壹仟元;
1、 违反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的;
、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 施工过程中,经相关人员连续叁次检查达不到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的;
、 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不改的;
、 乙方因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或劳动力不足导致进度严重滞后的;中途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及乙方技术力量不足,施工质量差的;
、 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指挥调配的;
、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未经请假连续三天不在工地,或把该工程再次进行转包的。
十、其他
1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在工程完成至正负零(基础)后七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20万,主体封顶后七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甲方临时需要乙方工人时,杂工按80元/工日、技工按120元/工日计算人工费,该费用当月进行结算,若甲方使用乙方材料应予以签证。
、乙方每次进度款,须现场项目经理、预算、技术、质量、安全人员签字后以转账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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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方未能按时付清尾款,则欠款部分按银行同期利息补偿乙方。、本合同条款如有与甲方和业主方所签合同条款想矛盾(或冲突)之处,则按甲方和业主方所签合同条款内容执行(专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材料要求等)。
、若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可索赔工期及费用,乙方提供资料甲方协助配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议解决方式参照甲方与业主所签合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个人水电包工包料合同范文三 发包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总承包 的土建工程,现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的规范和要求,自愿承包工程水电安装清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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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的范围与内容:
承包的范围: 的水电安装以及生活用电、用水,施工用电、用水,施工现场的平时水电检修与维护,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乙方施工内容:洁具、卫生间等排污水管、阳台、屋面雨水管安装、空调线进出管预埋,弱中线管、地下室全部线管和电线,各户进主线管,各开关箱,屋顶避雷网系统,各楼面天棚线管预埋。
二、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开发商项目部监理质检,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协调。乙方必须按严格要求按图纸及设计变更规范施工,如违反所造成的返工,浪费材料等涉及的费用与责任全由乙方承担,不得在工作上随意乱抛东西、材料,发生每次每人罚款叁佰元。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三、甲方提供材料,但是乙方必须要有领(借)手续,否则仓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领料。
四、乙方进入现场的一切施工工具,劳保用品,都由乙方自备,特殊工种要有操作证,批准进入现场须持有效证件。
五、提倡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每一层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材料,并加以加收与利用,要搞好各班组之间的关系。每层现浇砼时,要指派人员跟班负责看守望以便线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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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修,上班必须戴安全帽上岗,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六、乙方进入现场后,要听从甲方安全人员的指挥,不准打架斗殴,惹事生非,聚众闹事,更不得有偷盗行为,偷盗一旦被抓者,当事人将以被偷财物价格的100倍处以罚款,并逐出工地,乙方也将适当受到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七、乙方要根据甲方现场提供的施工进度,在保证质量、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最好能提前完成任务。
八、结算方式:以开发商提供的施工图纸的实际面积为准计算(屋顶斜坡不计算面积)。
甲方以 元/?(建筑面积)人工费承包给乙方。
支付工程款 。工
九、付款方式:以工程进度到 程进行到中途不发生任何借支现象(特殊情况除外),乙方还要按时发放工人的工资,不准将工资移用,挪用或调配到其他地方使用。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
十、乙方必须在每栋楼浇砼之前做好水电管线预埋工作,否则返工影响其它工种进度,窝工费用等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必须做好预埋件工作,不得随意在楼面上、墙上打洞开线槽,必须通过甲方同意,且乙方堵好且不准漏水且每次每个洞罚款叁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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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甲方具有以上条款最终解释的保留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开发商保留,合同签订后即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看了个人水电包工包料合同的人还看了:
1.水电包工包料合同
2.水电承包合同范本3篇
3.水电包工包料合同
4.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5.水电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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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包工包料--合同范本
*****************工程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有限公司
承包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0一*年*月***
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3
二、合同工期 ?????????????????????????????????3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4
四、双方职责 ?????????????????????????????????7
五、设备和材料供应、检验、验收、保管 ?????????????????????9
六、质量、技术要求与保修 ???????????????????????????11
七、环境、文物保护 ??????????????????????????????12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 ??????????????????????????12
九、供应商、农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 ???????????????????????13
十、违约责任 ?????????????????????????????????13 十一、保险 ??????????????????????????????????14 十二、不可抗力 ????????????????????????????????15 十三、索赔 ??????????????????????????????????15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6 十五、合同解除 ????????????????????????????????16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20 附件2:安全和文明施工协议???????????????????????????22 附件3:环保、安全协议?????????????????????????????27 附件4:工程安全协议??????????????????????????????31 附件5: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34 附件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5 附表7:本工程主要节点及控制计划? ?????????????????????? 36 附表8: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情况表 ??????????????????? 37 附件9: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费用的管理办法????????????????????38
变更设计申请单???????????????????????????‥ 43 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 44 设计联系函?????????????????????????????? 45 附件10:承兑领取授权委托书 ??????????????????????????46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发包人组织招标,承包人自愿投标,双方平等协商,由承包人承担**********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并互为说明;如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顺序解释,同时遵守最新签署的合同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原则;如发包人对该含糊和(或)歧义向承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澄清,则以此类指示为优先解释文件。
(a) 本合同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附件
(d) 施工图纸
(e) 工程规范
(f) 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清单
(g) 经发包人认可的投标文件澄清答疑
(h)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i) 投标文件
(j) 招标文件
此外,合同文件还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商定的其他合同性质的文件。如各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书面往来、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等文件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不应影响到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双方认为有必要对已经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双方应本着不改变本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修改和协商。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施工现场
3、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
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2)本安装工程还包括施工单位之间相互配合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各工程完工后的维修工作、相互配合工程的一切配套工程(包括可能发生的返工),配合发包人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
(3)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劳务、合同约定承包方供应的材料、消耗性材料、施工措施、对内和对外实验检验、材料报验、调试的费用以及承包人进行正常施工须发生和应考虑的间接费用、利润、税金、保险、风险包干费(含赶工、窝工、乙供材差等不可预见费用)等;
(4)施工过程中如有第三方需要租用承包人的设备、施工机具、水源、电源等,由发包人项目经理协调,费用由租用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
(5)合同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中没有的,但现场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者业主方要求必须增加的工作内容;
(6)除上述各项,工程范围和内容中未提及的(含安装项及材料、措施)但在施工图中有的均在本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接口和范围
(1)施工区域详见总图;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项目要求为准;
竣工日期:20**年*月*日,共***工日,同时满足工程节点和总包合同的工期要
求。
具体工程节点:详见附件工程主要节点及控制计划
2、由于如下原因工期可顺延,但必须进行延期签证:
(1)发包人批准的工期延期;
(2)因不可抗力的停工。
3、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停工损失和二次进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由于业主原因赶工,业主支付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收益。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合同承包方式及价格组成
本合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万元)。该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险、文物保护费、试验费、检测费、赶工费、装卸费、储运费、验收备案、风险费与相关单位协调费、配合费(含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的配合费等)等其他一切费用。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涉及到的垂直和水平运输、二次搬运以及其他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发包人不提供的机械、设备、措施,均由承包人自行提供,且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关于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设计联系函均由发包人设计院确定,设计变更和属于设计原因而批准的变更设计,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减,按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属于施工方原因而批准的变更设计或设计联系函,所发生的费用增加不计,所发生费用减少按照实际减少量计算。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发包方下达的关于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费用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九。
说明:
1)、所有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按经发包人确认的按照实际施工图计算的工程数量乘以固定综合单价进行进度款项的支付。
2)、合同执行期间除本条第2款约定可调整外,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不应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出对本合同综合单价的调整。本分包合同综合单价不因人工、材料、货物和临时设施的费用、汇率等构成本分包合同的任何价格的波动(上升或降低),也不因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单价或收益和任何其他与本分包工程雇用劳动力相关的税率、收费、征收费用或其他在本分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货物和设备应付税收的现行法规的任何变化而得到调整,承包人应已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政策调整的变化,由此引起的费用不作任何调整。措施费包干使用,任何情况下都不做调整。
2、变更价款
1) 变更计量:
a、 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组织施工,如不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b、 当变更工作内容(属非隐蔽工程)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在 5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在现场确认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并附现场照片;
c、 凡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在现场确认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并附现场照片;
d、 工程签证单须采用发包人提供的格式,且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生效;
e、 只有由工程单位出具并经项目法人批准且监理认可的工程变更(含工程联系单),并附现场照片的才进行调整。
f、 发包人无须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由其他方要求承包人进行变更工作之费用。
g、 承包人提出,经过发包人同意的施工工艺的变化不作为合同综合单价变更的依据;除非此变化是由于发包人在工程实施中提出了高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2)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计量原则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除外)等因素而变动。本工程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
(1)工程量差(指施工图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项工程量之差±3%以外的部分)调整。根据工程量差变化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有工程量差的项目合价=(招标清单工程量+工程量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单价)
(2)经项目法人批准且监理认可的工程变更(附现场照片),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每份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项建安工程费(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价差等全部费用,不包括设备费)增减总和在 2万元以上的予以调整,调整建安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超出 2万元之外的部分。作价原则按以下顺序:
a、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其报价中的单价计算。
b、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套用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版)直接工程费和下列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管理费:26%,利润:28%,综合人工:58元/工日,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辽宁锦州)发布的同期材料预算价格
确定,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商定,经审核后下浮10%作为结算价格。
c、建安工程费增减总和(不包括设备费)在2万元以内的单项工程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预算值2倍的金额从合同中扣除。
(3)清单漏项(施工图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增加的项目),采用以下方式处理:优先执行合同单价中的相同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套用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版)直接工程费和下列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管理费:26%,利润:28%,综合人工:58元/工日,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辽宁锦州)发布的同期材料预算价格确定,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商定,经审核后下浮10%作为结算价格。
3)调整的合同款项支付:根据双方确定的合同变更价款,按照同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逾期不予办理。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有预付款及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2)进度款:按监理及发包人代表共同签认的月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每次付款需有承包人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合格发票(施工内容按项目所在地缴纳建安税金及其附加,每次付款时由发包人暂按6%代扣并统一缴税,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款时,实际税金额按项目所在地税率计算,多退少补;钢材材料(板材、型材和管材)由承包人开具税率17%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3)竣工结算款:
承包人竣工验收完毕,工程移交发包人,并将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发包人后,办理竣工结算,双方对结算书面确认无异议,发包人扣除所有应扣除的费用后,收到承包人出具的合格全额发票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5%留作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双方确定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财务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但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维修;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发包人有权按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须提交的资料:合同,竣工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工期与质量证明材料,施工图,竣工图,影响造价和考核的往来函件、设计变更以及签证资料等。
4、所有款项发包人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转账方式支付(银行承兑60%;转账40%)。 承包人在领取承兑汇票时,须向发包人(财务部门)提交“承兑汇票领取授权书”
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10)。
5、扣款说明
以上工程款支付条款中,应扣除的费用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施工及生活房租、水电费、违约金、考核款、发包人代发的民工工资、超出合同约定量的材料费等。
在执行上述任一次付款时,发包人有权在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按本合同规定扣除违约金。
承包人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装表计量,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抄表签认后,按当地当时的水电价格计算。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因国家政策性调整而引起的水、电费价格上涨风险。
四 双方职责
1、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现场项目经理为 *** ,联系方式 ******* 。
2)发包人提供 4 套施工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图纸交回发包人,如承 包人要求额外图纸,需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安排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将所有图纸交还发包人(包括缺损和复制)。
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技术文件、规范、标准,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必须经过发包人批准方可复制(按照发包人批准的份数)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本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按合同约定详细制定严密、切实可行、保证发包人不受损失的特殊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否则,发包人依法追究承包人一切责任,并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4)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设计变更、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5)发包人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现场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发包人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没有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6)发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易人,发包人需提前3天通知承包人。
7)发包人应做好工程开工前期的施工场地协调等准备工作,确保具备施工条件。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总水源点和总电源点,水源、电源建设费由承包人负责,电源点及水源点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承包人负责。
8)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要求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9)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用相应赶工措施以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完成。
2、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为: ***** ,联系方式: ******* 。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严格、细心、勤勉、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调试,参与性能试验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提供为施工、调试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它物品,要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合理的协调安排。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或指令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满足合同要求的竣工工期。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服从发包人在相关工程上的协调工作,并有义务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对属承包人承包范围外的工作,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包人应承担工作。
3)承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承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发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4)承包人要按发包人要求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存在缺陷造成的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支出,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力。
5)承包人收到图纸、设计变更单等任何性质的合同文件后,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图纸后3日内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通知发包人,则承包人因此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发包人索赔的权利。
6)在承包人无任何正当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发包人、项目法人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发包人应将此情况书面通知承包人,若发包人认为需要承包人增加相应的施工力量以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发包人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费用;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组织力量进行赶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7)承包人派往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现场主要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除非发包人同意后才能更换,并且承包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包人,后任者应履行前任的一切承诺和责任。
8)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移交前有关的安装缺陷,承包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达标考核验收标准等负责消缺完毕并验收签证,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完成,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承包人负责本安装工程的达标验收,达标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该工程不能达标,造成的损失和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
1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调度。
本合同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关系应只局限于本承包合同条款内所订明之义务及权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为其承包工程实施、竣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之一切相关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履行报告义务,并按照由发包人之指示履行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规定的与承包工程相关的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验、验收。如果因承包人实施的承包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范要求,或出现承包人延迟竣工的情况工程进度迟延或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设备和材料供应、检验、验收、保管
1、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
1) 发包人按合同划分的范围要求为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与设计文件相符。
2) 发包人代表组织承包人、供货方对所供材料进行清点、验收;承包人负责现场卸车(包括二次搬运,若有)、领取、转运、保管,到现场的甲供材料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补修、赔偿全部损失。
3) 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为由而拒绝卸车、清点。
4) 供应数量不足,由发包人补齐;供应数量超额,多余部分由承包人代保管,由发包人处理多余部分。如果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甲供设备及材料超过图纸的数量(含定额规定的损耗)时,超出部分发包人按采购价加收10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
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及时将其运至堆放场地或仓库。发包人现场代表组织承包人、监理、材料厂家共同清点验收,同时发包人现场代表向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承包人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建设满足施工要求的室内库房,对需要室内恒温恒湿保管的材料,承包人必须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室内恒温恒湿保管;对于可以室外保管的材料,承包人也应作好防雨、防潮、防冻、防盗、防损措施并地面铺设碎石和垫枕木并四周有
围栏或围墙,并做好排水措施。承包人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丢失、损坏,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承包人领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量超出合同约定用量时,按发包人采购最高单价的200%×超用量,从工程价款中扣除。若承包人节约量属正常范畴(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按发包人采购价×节约用量所得款额50%予以奖励。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运出工地或移作它用,否则,发包人将按采购价双倍扣罚。
2、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
1) 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出乙供材料采购计划,并须经发包人批准;主要供货商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2) 承包人根据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配制加工非标准结构件等,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承包人在采购主要材料及大宗材料前须取得发包人许可。
3) 在材料用于工程施工前、非标准件加工制作完时,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4)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配制加工的非标准件、标准件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 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场验收,施工中发现材料、非标件、标准件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若承包人采购)仍由承包人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6) 承包人应承担提供合同范围内试样的费用及检验的费用。
7) 本工程范围内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如承包人委托发包人代购,则加收采购价100%的采购费用。
3、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保管
1) 无论是发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还是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监理人、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发包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3) 无论是发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还是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负责现场卸车(包括二次搬运)、领取、转运、保管。到现场的甲供材料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补修、补齐,如委托发包人补购,则加收采购价100%的采购费用。
4、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的处理
1) 监理人、发包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发包人可以拒绝验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若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失,承包人应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发包人的上述指令,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质量、技术要求与验收、保修
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及时提供施工图纸 4 套;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及时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3 套。
2、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业主(项目法人)和发包人规定的合格标准,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合格率100%(百分之百),优良率≥85%(大于等于百分之八十五),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争创优质工程。
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自检,填制隐蔽工程记录,并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发包人、设计人检查,监理人、发包人、设计人接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四方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后方能覆盖并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未及时组织对隐蔽工程检查,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承包人对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负全责。承包人的责任不因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和签认而减轻或免除。
5、验收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如有不同的验收标准或规范,按要求高的标准或规范执行。
6、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执行国家关于质保的规定,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从竣工结算价中扣留,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无息退还。工程保修要求详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环境、文物保护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环境,有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2、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按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
3、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在项目法人批准的相关费用内,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承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
1、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更换。派驻的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 5天,并亲自参与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安全和文明施工协议》(附件2)、《环保、安全协议》(附件3)、《工程安全协议》(附件4)进行施工。
3、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所属人员的安全,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其购买有关保险。
4、承包人应管理好所属人员,切实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制订的相关制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5、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非发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及事故,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材料设备定置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7、交工前清理现场:本合同施工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承包人必须全部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必须拆除、清理和平整;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及其基础和剩余的施工材料必须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及其基础和材料亦必须清除,有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中。如承包人没有及时清理,发包人有权安排清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
九、供应商、农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
1、承包人及时支付材料款,按承诺支付民工工资(详见附件5),在每次付款申请中注明其中的材料款和民工工资的数额,材料款和民工工资要全额付清。
2、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材料款和民工工资,导致材料供应商、民工阻工或干扰发包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时,承包人应负责及时处理好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
十、违约责任
1、承包人承诺已充分熟悉现场情况(包括材料、设备及施工环境等),签订合同后须立即进场,如不能按期进场,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交纳 5万元/天的违约金。
2、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要求完成,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5?/天 处以违约金。该违约罚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10%,若承包人延期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或延期 20天,需方可考虑解除合同,在得到发包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承包人在三天内无条件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并要配合好后续施工队伍的进场,同时因承包方工期延后给发包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尤其业主方工期考核)也由承包方承担。
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施工队,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发生的转包或分包,发包人视此部分的工程为发包人自己完成的施工,并将该部分工程款从承包人的合同总额中扣除,并且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所有履约保证金。
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采取停工等手段逼迫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或增加费用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勒令承包人在一日内复工或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没收承包人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委托其他施工企业完成未完工程,一切经济损失皆由承包人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停工或暂时停工,对于停工或暂时停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包括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若承包人擅自停工,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天内仍无改观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不承担和补偿任何费用,同时要求银行按照履约保函支付保证金。
6、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罚500-1000元。
7、承包人需以书面形式明确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未按约定派驻相关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按合
同暂定总价的1%处以违约金。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经理在现场每少驻1天扣罚1000元,缺席一次发包人召集的工程例会扣罚500元。
8、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整改,并承担费用,延误工期的,按延误工期违约金承担责任。
9、承包人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整体质量要求,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延误工期的,按延误工期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自行整改,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保修期内,如有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缺陷修复工作,并及时处理工程缺陷, 否则由发包人自行处理或委托处理,承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两倍从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发包人保留索赔权。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打架闹事、拖欠工资、不文明施工、野蛮管理等行为,受到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按50000元/次赔偿发包人名誉损失费。
1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补齐发包人所受损失。发包人有权但不限于从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中追偿承包人的违约金、损失或各种质量扣款。
十一、保险
1、保险的投保人、收益人
为有效回避建设期风险,使发包人免受意外损失,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内(从合同生效至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在工程所在地保险公司以项目法人、发包人为受益人按照合同总价投保“一切工程责任险”,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生效14天内提供投保保单副本给发包人,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期内受到意外损失时能够足额得到赔偿,如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未履行本条款,发包人有权责成承包人购买,每推迟一周处承包人罚金贰万元。
2、投保险种
“一切工程责任险”此保险应能满足工程建设中所发生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责任险、设备运输险、项目法人及发包人相关工程人员在工地内的意外伤害险。
3、有关保险总要求
a、每份保单的投保条件范围、赔偿方法等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经发包人、保险公司、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
b、上述保险单的时效应与建设期的时间一致;
c、所投保的保险险种的受益人必须是发包人;
d、动用赔偿金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批准;
e、投保险种范围内发生损失,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从保险公司处办理赔款事项,保证发包人能有效地得到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预见控制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a、火灾,地震,洪水、龙卷风、瘟疫、流行病、台风等。
b、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等;战乱、暴乱、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等;
g、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它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d、因国家政策重大变动、项目法人原因造成的其它影响本工程进展的事件。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它义务。
3、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时间发生时,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将他的建议通知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包括任何合理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4、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则发包人、项目法人和承包人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十三 、索赔
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5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双方还有异议,待工程竣工结算时确定。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向长沙市芙蓉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 、合同解除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不履行合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并视情况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并没有使承包人的有关责任也解除,承包人应履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履行的职责。
十六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其中正本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副本 六 份,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二 份。
4、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将复印件交付发包人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廉洁方面或工作服务不满意的问题,请拨打投诉热线*****,发包人将及时给与答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有限公司 承包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地址:********** 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和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3:环保、安全协议
附件4: 工程安全协议
附件5: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表7:本工程主要节点及控制计划
附表8: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情况表
附件9: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的费用管理办法及表单样式
附件10:承兑领取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安装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根据合同由承包人施工(包括由承包人负责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施工的)的所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质量保修期满后未实际投入使用的部分,质量保修期从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不少于原约定质量保修期的一半。
2、质量保修期内未实际投入使用的部分,质量保修期顺延。
3、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该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
3)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4)若在质量保修期内政府有文件延长了相应内容的质量保修期,该工程也相应延长;
5)维修后维修部分的质量保修期重新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按合同第十条第2款处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漏水、漏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紧急状况,事故对项目法人的生命、财产或使用造成严重威胁或影响时,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工程
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非承包人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保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5% ,发包人从结算价中扣留,质保金不计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质量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2:
安全和文明施工协议
发包人:**********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安装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施工现场
第三条 安全环保目标
? 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为零;
? 年度轻伤负伤率≤3?;
? 不发生重大机械和交通运输事故;
?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
?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
?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 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出更高的安全目标,并在工程中实施。
第四条 发包人安全责任
1、开工前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发包人备案。
3、发包人有权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4、发包人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发包人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发包人电网、设备及人员安全事故,发包人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发包人在本工程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9、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加强消除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疏忽或不执行发包人正确命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采取有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五条 承包人安全责任
承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业主和发包人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两名有资质的专职安监人员,各专业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承包人指派安全经理(或安全工程师)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并参加有发包人参加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5、承包人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用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专门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审核合格后组织实施,并报发包人备案。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7 、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发包人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因本工程施工区域在业主单位内,承包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有关的生产规章制度,严禁随意进入该厂生产区域,动用生产设施设备。承包人应在施工范围
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发包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发包人防护设施及标示。
10、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水源,应事先与发包人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积极配合调查。承包人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力行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承包人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承包人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发包人备案。
14、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本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从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预留合同(暂定)总额 1.5%作为安全保证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人责任的事故,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生产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生产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安全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以及未经安全教育上岗的,每人次扣除0.5-10%安全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发包人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承包人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承包人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承包人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发包人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人按500元至10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对发包人或业主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承包人按1000元至5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生产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0元至5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10、承包人如发生上述违约所承担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决算款中扣除。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
第十四条 以下7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承包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承包人施工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承包人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承包人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3:
环保、安全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保法》,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安装工程施工环保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双方在签定本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均已确认本协议。凡参加**********安装工程施工部门,所属公司(队),在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须签订本安全施工协议书。所施工的项目,必须与合同相符。本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签定后,共同遵守。
二、承包人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交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验证,证照不全和没有证照的,不得承揽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必须符合施工单位企业等级所允许的范围。
三、签定协议时,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有关安全事宜,互提要求,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形成协议书,其内容力求具体,责任明确。
四、安全协议书经双方的主管部门、施工队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中途不得单方自行更改。如有协议需延期和个别条款需更改、增补时,须有双方负责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与原协议书一并执行。
五、所有施工单位没有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得开工,否则安全监察部门有权勒令其停工,强行施工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施工结算时,没有发包人主管同意,不予结算。需承包人承担的事故损失费,发包人可在施工费中扣留。
七、本协议必须按项填写、盖章,需补充的协议条款内容,不得违背本协议书所列条款的要求。
八、协议的附件,一式五份,一并分发到各有关部门、单位。
九、本协议适用于进入本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拆除等的所有单位人员。
十、责任区域划分:责任区域为本标工程项目所有涉及的施工场地及区域。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拆除等阶段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监督。工程结束后由发包人负责。
十一、双方职责:
1. 双方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业主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定,主管部门颁发有关安全、、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等。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而发生的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承包人必须有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及各
级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承包施工期间内,由承包人指定专人(有安全管理资质),参加施工管理,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3. 承包人必须填写参加施工项目的人员名册和安全管理网络一式二份,交发包人。承包人必须按花名册人员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作业区,不得擅自更换。
4. 承包人的各类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
5. 承包人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确认卡。
6. 承包人在作业前必须遵守发包人的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发包人安全注意事项的内容,结合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方案,制订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7.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内必须接受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现象,要进行罚款处理。对于查出的危险隐患,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8. 凡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劳防用品必须按工种需要穿戴整齐。
9. 承包人人员对施工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必须认真检查和确认,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10. 双方人员对项目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因施工需要拆除的必须采取措施,施工完后立即恢复。
1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12. 承包人在施工中要防止地下管线和高压架空电线受损,发现问题当即向发包人提出,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由于未确认而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
13. 在施工中造成伤亡、火灾等重大事故时,双方在场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4.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安全职能部门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任方必须限期进行整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好,将视情节不同,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罚款的费用在承包费用(或现金)中扣除。
15. 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扬灰、扬尘、溢流和有害气体泄漏。落料要及时清理,并及时做好“5S”工作,现场备件堆放要定置化,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擅自侵占绿化地,禁止破坏花草树木。
16. 需要临时排放污泥、废油渣、废酸碱等污染物时,必须及时向发包人职能部门报批,按指定点排放。
17. 施工中发包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是否违反发包人有关施工及其它安全规定、规程和条例,若有违背,发包人有权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1000~10000元),并下发书面通知单。
18. 承包人人员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作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拆卸、挪用发包人或其它单位的安全设施和生产、施工机具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制止和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由承包人赔偿损失。
19. 承包人租、借用发包人的施工机具、设施,承包人事先做好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并在租、借手续上签字,期间承包人负责维护、保养、操作,使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承包人负责。
20.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其它单位人员的伤亡、物资损失等,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1. 承包人必须根据自己承担的施工项目,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分析整个施工过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于开工前针对性地制定单项安全措施,交发包人主管审查备存。
22.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严格按照专业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施工计划前的安全交底、施工作业、组织安排及安全监督保障、过程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两个以上班组人员配合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者。同时,承包人必须配足够的管理人员、现场(专)兼职安全员,跟班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时处理动态出现的安全问题。
23. 承包人利用发包人和其它单位的设施拴绑、支撑、拖拉、起重等作业时,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允许,否则给予经济处罚。使用中若造成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4. 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指定的部位接用风、水、电、气源,严禁私接乱挂,接用的线路、机具必须按标准设置、使用,否则给与考核(1000~10000元),造成事故,承包人负责。
25. 双方或承包人与承包人出现立体交叉、相临施工作业时,必须事先由双方项目负责人互相协商,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造成对方人员伤害、物资损失,由肇事方及违反安全措施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26. 承包人必须坚持事先确定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各环节的安全措施。在现场情况需修改原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步修订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27. 工程完成后,双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双方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十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要求:
1.发包人除工程管理、安全、保卫、和质量等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承包
人作业场地,否则发生事故承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管理人员伤害时,承包人承担责任。
2.开工前,发包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介绍与安全交底。如作业场地、工具设备、安全通道、备件存放、废料集中点等施工平面涉及的安全事项。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承包,发包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工程承包发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安全协议
发包人: **********有限公司
承包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项目法人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安装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遵照施工现场“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双方在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均已确认本协议。
第1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工程现场,从事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2条、责任划分:责任区域为本工程项目所有涉及的施工场地及区域。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阶段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束交工后由发包人负责。
第3条、双方的职责:
发包人的职责:
1、负责将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属地及业主有关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向承包人交底;
2、负责监督承包人建立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和组织实施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实施再教育;
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拉网检查,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责令其整改;
4、负责施工现场及临时存放设备、物资和材料等场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等易造成群死群伤、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部位,对承包人的夜间防火值班巡查制度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期间动火作业(属发包人责任范围内)的审批,监督检查和配合监护动火作业;
6、负责监督工程所属工程的安装施工,确保与主体设备同步投入使用;
7、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个人因违反管理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承包人的职责:
8、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灭火能力,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9、负责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管理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好项目责任区域现场的检查,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10、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配置相应的器材,设专人负责配置(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完备好用。
11、负责施工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确认监护动火作业;
12、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安全和夜间防火巡查等工作;
13、负责对施工现场及临时存放设备、物资和材料等场地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等易造成群死群伤、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部位的安全;
14、负责工程所属工程按照发包人的管理、组织安装施工,确保与主体设备同步投入使用;
15、负责对外协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协议,并责成专人对外协队伍的作业实施监督和管理;
16、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或组织人员疏散,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有关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对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条、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履行职责,影响承包人正常的施工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违反发包人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发包人有权按照新钢公司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3、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火灾事故或在施工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发包人管理部门有权提出,由发包人财务部门扣除承包人合同款中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第5条、本协议作为本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5: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贯彻地方建委文件精神,保证民工利益,稳定民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承包人关于民工工资支付作出如下承诺:
1、第一次付款前,承包人提供全部施工班组且有施工班组长签字的详细民工工资发放表,并附有施工班组长电话,以便发包人随时调查;以后付款时需提供上次有领用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并提交本次的详细民工工资发放表。
2、每发现一次民工投诉未按时发放工资或民工闹事,经发包人核实情况属实的,承包人按每发生一次20000元罚款,严重者按50000元/次罚款。
3、承包人未及时发放的、经查属实的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发放民工工资,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4、承包人为民工工资设立专用帐户,发包人可随时抽查。
承包人:(盖章)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详见附件
附件7:本工程主要节点及控制计划
附表8: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情况表
承包方项目管理人员列表
附件9: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费用管理实施办法
详见附件
附表1
设 计 变 更 单
附表2
变 更 设 计 单
工 作 联 系 函
2、签署意见不够可附页。
设 计 联 络 单
共 页 第 页
№:
附件10:承兑领取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
**********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的一切工程款结算,包括承兑汇票的领取(含邮寄)等手续,我公司均委托 (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为: )至贵公司办理。委托期限为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特此委托,请贵公司予以办理为盼!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负责。
顺颂商祺!
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
请在该处加盖单位公章(注意是“骑缝章”)
授权单位:(公司名,盖公章)
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或法人私章)
授权时间:2012年*月*日
40
范文四: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包工包料)
合同编号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年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第二条 分包方式
双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分包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材料: 。 甲方提供的机械: 。甲供机械的安拆、维护、维修、操作的规定: 。其余机械和材料由乙方提供,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划分: ;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确定本工程合同价款: 。上述合同价款中已含人工费、机械费 、 、 、劳动保险、利润、税金等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同时下述费用也应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再计取:
⑴ 有与工程有关的风险、责任等费用;
⑵ 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⑶ 办理进入工程所在地施工的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暂住证、施工人员上岗证、通行证等证件的费用;
⑷ 因停水、停电、设计变更、质量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设备和材
料迟供等其他任何因素可能造成连续 天内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⑸ 现场材料、机械的保管发生的费用;
⑹ 与工程有关的零星用工费用;
⑺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费用;
⑻ 政策性调整,这里的政策性调整是指除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关于对材料信息价格、人工费和机械费等调整的文件;
⑼ 人员、机械调遣费,二次搬运费;
⑽ ;
⑾ 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 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⑴ 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有);
⑵ 中标通知书;
⑶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⑷ 乙方的投标文件;
⑸ 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
⑹ 其他有关文件。
2. 上述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应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⑴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
⑵ 按施工进度的要求及时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和设备。
⑶ 甲方应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量签证,协调联系。
⑷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乙方应予以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⑸ 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⑹ 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时,甲方有权对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⑺ 若甲方提供给乙方住房、床铺、生活用水、生活用电等,甲方按照 收取费用。
⑻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如果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同意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合同价款。
⑵ 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日期及时开工。
⑶ 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其他技术资料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⑸ 执行甲方的指令和变更。
⑹ 乙方任命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驻工地代表易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⑺ 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⑻ 及时向甲方报送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结算资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⑼ 随时注意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做好预防风、雷、雨、震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安全。
⑽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 ⑾ 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卫生、质量、治安等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质量、治安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安全和质量责任。
⑿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令和规章,禁止实施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⒀ 乙方应及时向其雇佣的农民工支付工资,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应遵守《承包方员工工资支付协议》(详见附件一)。
⒁ 乙方应配备本项目施工的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
⒂ 乙方应自备一般随身工具(如:锨、镐、斧、锤、锯、瓦刀等)。
⒃ 机械管理: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在安装使用前进行验证,并对安装、使用、维护、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⒄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包括材料采购、租赁设备等一切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⒅ 。
第六条 材料管理:详见材料管理协议(附件二)。
第七条 工期管理
1.乙方应按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并接受甲方根据工程总进度提出的任何工期计划修改。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认可的其他原因,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余不予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如果乙方配备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机械、加班加点赶工,因赶工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仍不能按满足施工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范围内拿出部分工程选择第三方施工或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3. 。
第八条 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
1.本工程适用的规程、规范、标准: 。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本工程的质量应达到 标准。
3.其他质量要求: 。
第九条 质量管理与验收
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合同约定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
2. 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交甲方验收;经自检或甲方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立即返工,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两次验收不合格,给予乙方一次性罚款 元。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
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甲方未能按时参加检查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当甲方提出重新检验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质保文件《TM16工程质量管理办法》《TM17 外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TM19焊接管理办法》和甲方或其项目工地的《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及其它有关质量规定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承担其责任。
5.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中的要求,施工中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施工工艺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6. 对于原电力部《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求的质量监督项目,乙方应实施内部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活动。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编写自检报告,提请甲方及质监站检查验收,并积极配合。
7.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监理的一切与质量有关的质量抽查、监督和中间检验,严格执行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履行在质监检查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履行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有关程序和手续,实施甲方或监理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8.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根据甲方和业主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未提供资料的不予结算。
9.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工程施工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施工,因另择施工单位施工而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地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1. 工程资料整理提交: 。
12. 。
第十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
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但不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有关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赶到现场无偿予以修复,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工作,修复费用自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修复工程的保修期自修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
乙方承担的工程完工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经营管理部门提交结算资料(包括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提供的工程量表等其他资料),甲方经营管理部门 日内对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定额套用等)进行审核,结算资料经审核并加盖甲方结算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留 %作为保修金。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在此后30天内无息支付保修金。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执行下列第 款规定。
1. 本工程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2. 合同价款为包固定总价的,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增加费用超过总合同价款 %以上部分费用或每份变更单增加费用在 元以上部分费用甲方予以调整;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减少费用的,甲方据实扣减。
3. 。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 详见安全管理协议(附件三)。
第十六条 环境管理与文明施工
1.为保护工程建设环境,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应接受甲方项目工地环境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环境管理目标,以保证甲方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粉尘、噪音。乙方不能随意丢弃施工垃圾、含油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将这些废弃物放置到指定地点。乙方不能随便排放污水,应将污水排放到指定地点。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避免已完工程的二次污染。
4.在生活区,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禁止“常流水”、“长明灯”。 5. 。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所有损失并承担所有的责任。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按合同结算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结算总价款的20%。
3.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范围内部分工程未施工的,乙方同意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
4.乙方单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向甲方支付。
6.当乙方有下列行为或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⑴ 乙方未能提供足够的、熟练的劳动力满足施工要求;
⑵ 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⑶ 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并拒绝整改的;
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
⑸ 乙方破产或处于清算中;
⑹ 。
7. 。
第十八条 争议与处理: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争议发生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均同意停工外,不得停止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⑴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⑵ 司法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其他:
1. 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无偿修复。乙方不按时修复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拿出 %作为工期、质量和安全考核费用,由甲方
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控制考核使用。如果乙方发生工期延期事件扣减合同价款的 %;如发生质量事故扣减合同价款的 %;如发生安全事故扣减合同价款的 %。扣减本考核费用并不影响在乙方发生工期延期、质量事故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的工程量与施工图发生矛盾时,以施工图的量为准。如果工程没有施工图,该工程的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施工处(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人员现场共同实际测量并签字确认,未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乙方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如本工程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某些工序非乙方完成时,甲方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5.合同签订后10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后60日止。
6.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8.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承包方员工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保障乙方的员工能及时从乙方按时领取应得的工资,乙方承诺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乙方严格按照与其员工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按时向其员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乙方为其员工发放工资应制作工资发放清单(格式见附表),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如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收到甲方每笔付款(包括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等)后将该笔款项的支出按员工工资支出(需经每个领取人签字)、材料支出明细、机械使用费及其他支出四类分别统计做表,并在申请领取下一笔付款前将上述支出统计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甲方分包使用部门(甲方施工处、专业公司等)审查后报计划经营部门备案。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报表时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各类付款。甲方每发现一人次员工工资支出与事实不符,对乙方罚款100元,并以此类推,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三、当甲方在工程完工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非质保金)或年终支付工程款时,由甲方财务部门先支付该笔工程款的 %,专门用于乙方给其员工发放工资。乙方应制作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甲方分包使用部门审查后提交甲方财务部门。甲方财务部门核实后再将剩余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四、如果乙方没有按本协议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交报发放清单,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发放清单。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五、乙方保证坚决杜绝发生其员工到甲方处讨薪、对甲方及其员工进行工作干扰、人身胁迫、人身伤害事件。当发生乙方人员到甲方办公地点讨薪事件时,每发生一人次,由甲方对乙方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甲方认为对甲方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甲方对乙方给予5--50万元的处罚。上述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六、如发生乙方人员到甲方办公地点讨薪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小时内到讨薪地点予以处理。如不来处理,甲方将从对乙方未支付的款项中代乙方予以支付,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附表:
×××(单位全称) ××年 ××月职工工资发放清单
填报单位:(乙方公章) 单位:元
批准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材 料 管 理 协 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工程物资管理的责任,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物资采购的划分,分别对各自采购范围内的物资实施采购。
二、乙方必须有相应的物资管理部门,并由专职的能够胜任工作的物资管理人员。乙方采购物资时所选择的供货商应是甲方物资公司发布的本年度合格供货商。
三、乙方对其采购的物资质量负全部责任。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乙方采购前应将供货商资质及所采购物资价格报甲方物资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货;甲方施工管理部门对其质量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乙方要严把物资进货验收关,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外在质量、产品技术说明书、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等是否齐全、有效。
五、乙方应熟知甲方的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对自行采购的A类物资及甲方物资管理采购管理程序中要求现场检验的物资,要负责及时取样送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所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品在工程项目中使用。所采购物资的材质证书、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抽查;单项工程结束后,按要求整理移交甲方施工管理部门。
七、乙方采购物资时,必须遵守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所采购的物资,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对甲方工地环境不能造成破坏或影响。
八、乙方应承担超出图纸设计而多使用的材料费用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而浪费的材料费用。
九、其他:
甲方: 乙方:
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现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进行安全资质,并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培训效果进行审查,组织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试。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审查。
(四)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进行处罚,对乙方安全管理效果好的情况年终进行奖励。
(五)乙方发生事故时,甲方尽量为事故救援提供方便,但不能因此免除乙方责任。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自备特种设备进入现场前的审查。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乙方在施工中,须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3、杜绝辐射、大面积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件;
4、不发生因安全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乙方开工前,应到甲方进行资质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按甲方规定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三)施工前,乙方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到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的医院查体,乙方将培训、查体记录报甲方备案,并经甲方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乙方应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五)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安全保障体系,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及技术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乙方项目经理应持有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工程技术
人员应持有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六)乙方必须建立本单位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件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当人员发生变化时,乙方须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同意。
(七)乙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八)乙方在施工项目施工前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工程、安全、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施工。施工前,由乙方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向施工人员详细告知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人员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亲笔签名。
(九)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十)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完善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当乙方安全设施不完善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时,甲方将强行为乙方完善安全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自备或租赁的起重机械、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在进入现场前,首先将有关资料报甲方机械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入现场;乙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所使用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拆除资质;在投入使用前,乙方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得在现场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自备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完好,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的机械(工具)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源接口时,使用前甲、乙双方对电源接口进行检查验证,并签字认可。甲方不承担因供电质量问题而诱发的相关事故。
(十四)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源,如因乙方对其使用或管理的线路和设备维护、使用不当造成漏电,而导致任何一方发生触电事故,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前或使用中要进行正常的检修、维护、保养,如因管理不善或不正确操作、使用造成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对甲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必须认真组织整改,并接受50-2000元的处罚。
(十七)乙方应每周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关闭,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十八)乙方应认真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利用“安全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和事故预测,学习安全简报、安全规程,落实整改措施,并确保活动的时间和活动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十九)乙方应组织好班前“三交三查”工作,对当天的工作任务、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进行详细交待,使施工人员充分了解当日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着装、精神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事故处理
1、乙方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积极组织现场抢救。
2、乙方对其施工人员和机械等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和伤害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索赔、诉讼、处理和费用支出。乙方发生事故由乙方填写事故报告,上报其上级安全管理主管部门。
3、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因乙方对事故善后处理不当,而产生的诉讼、索赔等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费用,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4、因乙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第三方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在施工中,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纳的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若因乙方责任发生重伤事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0%;若因乙方责任,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所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
(二十一)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为施工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为施工人员交纳保险费,如乙方未依法为施工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十二)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有毒有害环境等特殊危险环境中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甲方
批准后实施。
(二十三)乙方在施工中需对甲方的大型机械基础、主要道路、公共照明、安全设施、施工电源、消防设施等重要临时设施进行开挖、破断、移动、拆除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实施。
(二十四)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现场材料设备摆放、安全设施搭设、安全宣传、标示牌布置,员工着装、安全帽佩戴等方面要符合甲方要求,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和良好的秩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二十五)乙方安全管理混乱,在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运输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十六)甲方对乙方进行的任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及指令,都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四、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 负责人:
签订日期:
范文五: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范本
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范本
甲方(业主)(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方)(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 》 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 的内容和范围
1. 达标2. 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3.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 )要求,4. 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 )国家验收标5. 准(参见本合同6. 第二条《本合同7.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8.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9.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 )之6.0.1 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10. 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11. 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12. 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 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13. 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14.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15. 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6. 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17.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18. 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19. 到场的,20.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21. 检测验收照常进行,22. 测量结果视同23. 双方认可。
24. 验收证书:由合同25. 第4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26. 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27. 如无充分理由不28. 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29.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30. 指31. 定的检测(验收)证书,32. 不33. 达标34. 的,
35. 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36.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
37. 包括: .如第二次检测仍不38. 能达标39. 的,40. 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
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41. ; □解除装修合同42. ; □扣装修款 %共计 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43. 第二条《本合同44.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45. 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46. 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47. 由甲方承担;不48. 达标49. 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0.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 )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 ≤1.0
外射指数(i 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 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 ≤1.0 ≤1.3
外射指数(i γ) ≤1.3 ≤1.9
注: 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 )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 γ)不大于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 )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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