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侵权警告函格式
专利警告函,就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市场上他人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专利,而以警告函、敬告函、律师函、公开信等方式向侵权人或其交易相对人等发出警告的行为。
仔细考察这些警告函,其发出缘由,一部分确实是为了保护被侵害的合法权利,但也的确存在一部分警告函行为,或是发函者根本知道他方并未侵权,或是发函者并不拥有合法的专利权,而仅仅出于打击交易对手,破坏他人商誉,以使自己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等考虑而做出。
因此,若完全不干预部分厂商以专利侵害为名而行不公平竞争之实的行为,所有在市场上活动的厂商都可能因为他人不实的指控而遭受到不白之冤,带来严重的商业后果(如缘此不利消息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而这些严重后果,对于疑似侵权人,尤其是对于那些拥有合法专利,根本就不存在侵权事实的商家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因此,如何对形形色色警告函行为进行区分,并做出判断,成为我们应对此类行为的首要步骤。
在中国,警告函本身并不具有仲裁裁决或法院裁决那样的强制性效力。
被警告方也完全可能对其不予理会。
于是,许多专利权人乃至其所委托的律师认为,只要自己曾经向这些使用或销售侵权产品的经营者发出过警告函,或者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个公开的“警告声明”,至少以后可以向法院证明这些被警告者自收到、看到警告函后就“已经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侵权产品”了,从而可以追究他们的赔偿责任。
笔者根据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认为警告函最好应具备以下内容: 1、警告函中应明确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的途径: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等情况。
2、警告函中应阐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的名称、类型、获得权利的时间,专利的效力,专利权利的内容。
并且,应当将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附随于专利警告函后一并发给被警告人。
3、由于中国对于实用新型发明的授权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还应当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附随于警告函后,并应当在警告函中阐明自己的专利经过检索后的结论。
4、警告函中应当阐明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比如制造,或销售,或许诺销售、或使用,等等),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 5、警告函中应当将被指控的产品的特征予以简要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6、 警告函中应当告知被警告人回覆警告函之期限。
7、警告函中应当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专利法具体条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等。
8、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的目的为准,这对于证明权利人是否发出警告函是非常重要的。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权利人提供了符合上述内容的警告函,法院将会以此作为判断被控方是否故意侵权的重要依据。
因此,收到上述警告函的被警告人绝不可置之不理,应在自己的律师的协助下,与发出警告的权利人或其代表进行联系沟通。
否则在日后的庭审中很难摆脱“明知侵权”的指控。
我们公司收到了一个专利侵权警告函,说我们一主要产品涉嫌专利侵...
1、建议你们先查查是不是真的侵权了,如果真的是侵权,那就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没有侵权,那就继续进行你们的行为。
如果不确定的,建议你们聘请律师或找个法务人员给你们看看具体是不是侵权了。
2、如果对方提起诉讼,建议你们聘请律师。
专利诉讼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
专利侵权,对方侵犯专利权怎么办?怎么作出专利侵权警告?
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
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1) 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2) 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3) 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 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专利出现侵权后,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
但是不管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途径,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专利侵权的证据。
只有做好了这一步的工作,后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动权,否则,后面的工作无法开展。
解决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 1、专利权属证据。
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
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赔偿金额证据。
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上述赔偿数额可以包括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
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
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
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
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a.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b.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c.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d.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e.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做上述工作如果自己没有经验或能力,建议最好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员代为处理,否则,也容易处于被动。
因为处理专利侵权毕竟是专业性和程序性很强的。
淘宝网专利侵权:有公证书证据证明店铺销售侵权,警告函发给店铺...
专利侵权声明范文: xxxxxxx发电有限公司: 各位领导、专家 我公司所投标的xxxxxxxxxxxxxxxxx项目中涉及的产品: 1.仓壁振打气锤 2.自动过滤排水装置 3.断煤信号采集装置 以上专利技术我公司从未转让给任何企业和个人。
目前,已有个别厂家对我专利产品进行仿制,以非法获利。
对此,我们已经向有关厂家提出交涉,希望引起他们的注意,并且我公司将保留付诸法律诉讼的权利。
为保护我公司的知识产权,诚请贵公司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并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拒绝仿制的产品进入贵公司,并协助我们共同保护国家知识产权。
我公司将尽全力对贵公司负责,并竭诚为项目服务。
专利侵权被告方怎样写应诉书
一、釜底抽薪 否其专利遇到被告专利侵权,首先应当做的一件事必然是反诉其专利无效。
不论是外观,实用新型还是发明专利,这步棋都需要走,这是作为被告最基本的也是最首选的抗辩策略与措施。
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自然不成立。
即使仍在无效的审理过程中,同样能起到抗衡作用。
首先,如果请求宣告无效的证据、理由成分,构成对原告专利的威胁,法院通常会中止诉讼;如果专利复审委已作出无效决定,法院更会中止诉讼,而且有可能在无效过程中原、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协议。
专利无效,不应仅局限在专利的“三性”上,视野应放宽一些,近来有不少专利是通过违反专利法其他规定而被无效掉的,供大家借鉴和思考。
二、证据反用 反败为胜证据往往有两面性,原告可以用某一证据来证明对自己有利的观点,被告也可以用同一证据来证明对自己有利的另一观点。
用对方的证据证明自己不侵权,往往能够出其不意,获得意想不到的反败为胜的独特效果。
在同一个无效或专利诉讼案件中,可以直接从对方提供的证据或陈述中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可以将无效中对方的证据用到侵权诉讼中,或将侵权诉讼的证据用到专利无效中,或将同一专利的其他无效或诉讼的证据用到本案件中。
证据反用通常不存在原告否定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问题,因为证据是原告提供的,只要就证据的关联性发表意见即可。
本人常用证据反用将多个专利侵权诉讼反败为胜,取得了非常好的诉讼效果。
三、细寻破绽 化险为夷如果一件专利诉讼已经几经易手,才到您的手上,由您作为专利律师或者专利无效请求的代理人,专利的侵权诉讼已经过多场较量,才又告另一新的企业,原来的被告用了不少证据及理由进行抗辩都不能成功,通常不要再走老路,而应从别的方面细寻破绽,找到新的突破口。
同时要善于用旧的证据证明新的理由、新的观点,用过的证据证明旧的观点不行,换个角度证明新的观点未尝不可。
在与TCL相关的双桶洗衣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本人成功地从专利文件中找到了新的破绽——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获得了成功,使企业化险为夷、抗辩成功。
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脱模斜度为1:100—1:500,而说明书给出的脱模斜度为1:100—1:150,一字之差,给了我们反败为胜、绝处逢生的机会。
四、想方设法 缩其权限专利是否构成侵权,通常是以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作为保护的范围,但对权利保护范围的界定,并不完全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中能够界定,原告通常设法把范围界定的宽一些,而被告则想方设法缩小原告的保护范围。
在不能彻底否定原告专利的情况下,不妨努力尝试这一方法。
可以通过查阅审查过程原告对专利审查员一通二通的答复意见来限定其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可以从原告为保护自己专利而作无效请求答辩意见书来限定其专利保护范围,还可以从说明书中找到相关限定其范围,或者在其他案件相关诉讼中找到证据。
范围缩小了,被告的路子就宽了,可能不侵权,或者是稍做改动后就能跳出保护范围。
五、确认之诉 抢先一步所谓确认之诉,指的是有可能成为他人专利被告的企业向法院直接提出的确认所生产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确认之诉,或者是通过用他人的在先专利对自己的在后专利请求无效的方式间接达到确认不构成侵权的效果。
在法院提出确认之诉,通常需要一个前提,即原告已通过用其专利给潜在的被告发律师函或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一些警告暗示等行为给后者带来不利,而专利权人却还未提出侵权诉讼,此时可以抢先一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确认之诉。
此外,也可以以某个个人的名义,用前者的专利否自己后者的专利,如果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决定是维持了后者的专利有效,那么就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后者专利成立,但仍构成对在前专利的侵权;二是专利成立,而且跳出了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虽然专利复审委不会直接作出这种确认,但从专利无效的决定意见中有时候能推出这种确认不侵权的效果。
六、明修栈道 暗渡陈仓原告为了指控被告侵权,通常将所有的有利证据和盘托出,而被告的抗辩,一部分需要提供证据,一部分并不需要提供直接的证据。
特别是反驳原告证据的一些观点,并不需要在证据交换或质证中先行提出。
原告总是先在明处,而被告相对来讲是在暗处,有些观点,有些辩论意见过早在开庭前或开庭初时暴露给原告,还会给原告重新举证或设法补救的机会,而在开庭中间或最后辩论或代理意见中才更加具体明确地论述,其效果更佳。
最好是引导原告先发表一些意见后,再针对原告已说出意见进行反驳,先让原告将自己原打算说出的意见说出来,此时原告就不可出尔反尔。
开庭前的答辩可以先就一些基本的问题公开阐述被告的观点,让原告误以为这是被告的重要抗辩意见,而在开庭中才将一些不需用证据直接证明或用已交的证据展开说明另一个辩论意见,使对手措手不及,束手就擒。
七、反向思维 巧破死结有时原告为了取得专利诉讼的全面胜利,会先告一个小的企业,取得成功后,再告其他企业,此时原告的专利不仅经过了专利无效的考验,回炉过的专利刀刃锋利无比,再加上...
如何解决专利侵权?
解决专利侵权:一、收集证据、核查事实 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
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
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
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
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 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二、对专利权本身重新评估 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判断最终可能会引起侵权诉讼,而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
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对自己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作出判断,切不可因为自己已经获利专利权就滥用诉讼,如果是这样,在侵权诉讼中一旦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诉讼中转胜为败。
现实生活中这种例是不少的。
例如,有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赔偿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被告以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当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无效请求,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有效后,侵权被告又以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第二次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一次理由成立,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这样一来,专利权便无从谈起。
侵权诉讼由于被告反诉专利权无效而中止三年,由于专利权人起诉时态度强硬,要求对被告侵权行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当该专利权被最终宣告无效后,原侵权纠纷案的被告要求原专利权人赔偿损失,搞得原专利权人十分被动。
所以,起动诉讼程序以前重新评价专利权的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
怎样预防专利侵权纠纷,涉嫌专利侵权怎样解决
您好!您可参考以下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方式:1、商业单位在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专利侵权免责条款写入合同中,如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业单位因销售由供货方提供的商品而导致专利侵权的,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条款。
2、如果收到专利权人发出的专利侵权警告函后,要求专利权人提供相关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证明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及专利权人的有关证据材料(单位申请专利的,法人证明;个人申请专利的,身份证证件),并马上通知涉嫌侵权商品的制造单位。
3、经分析专利侵权有可能成立的,除非该商品制造商不仅书面、而且也有经济能力保证销售单位的销售行为一旦构成专利侵权、由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销售商最好先行停止销售该涉嫌专利侵权商品。
4、商业单位若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专利侵权构成的生效判决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或专利管理局)作出的认定专利侵权构成的已生效的处理决定书,除供货商有新证据提供外,一般情况下,应撤下所涉专利侵权商品,停止销售。
涉嫌专利侵权可参考的解决方式如下:产品涉嫌专利侵权,与产品制造商一起核对、分析,比较涉嫌专利侵权商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覆盖了专利权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约专利权人面谈,听取其意见;还可以向知识产权局反映。
1、如果涉及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该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专利产品与涉嫌专利侵权商品进行比较,经比较认为是相同或者相似的,那么,就技术方案而言,专利侵权很可能成立。
2、如果涉及的是发明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该发明专利说明书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中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指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特征与涉嫌专利侵权商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经比较涉嫌专利侵权商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从技术上考虑,专利侵权很可能成立。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您好,1、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3、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4。
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5、专利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政审查决定。
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专利仍在有效期的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6、被告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人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
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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