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非婚生子女怎么解决户口问题
非婚生子女怎么解决户口问题
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婚生子女完全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上户口成为了梗在非婚生子女心头的一大难题!非婚生子女怎么解决户口问题?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以下找法网小编带你一起去具体了解下非婚生子女户口问题解决的相关内容。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那些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法律上称为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不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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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2、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3、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4、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戒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遗嘱、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戒母子(女)关系。
当生父戒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吗?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戒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不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 深圳律师http://china.findlaw.cn/shenzhen
非婚生子女的户口是可以上的,但是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缴纳标准可以到计生委网站查询页可到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如需证实不其亲生父亲的亲子关系还要做亲子鉴定。如不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之外,最后持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和缴纳费用的收据到当地派出所去办理即可。
二、是不是只有缴纳了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目前出台了新的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的手续,如山东省在2014年出台的新规定就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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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婚生子女应随父还是随母落户?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 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
四、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母一方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
明,孩子的母亲要持司法部门做的亲子鉴定,然后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即报户口。
五、上户口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戒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戒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戒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戒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范文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罚款吗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罚款吗
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一样享有教育、医疗等等权利,并不会因为他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而有所不同。但不是婚生的子女在上户口的时候面对的难题就会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其中罚款问题就很多人在关注。那么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罚款吗?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罚款吗?需要。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是需要出示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的,主要是这个收费,每个地区的收费不一,需要咨询当地计生委!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而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是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罚款吗?非婚生子女对于当事人双方还有孩子日后的生长都不利,在没有正当的婚姻关系下,就不应该生孩子。如果自己朋友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害怕处罚或想要知道自己会被怎么处罚,可以在线咨询律师让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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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案情简介:张女士是个单亲妈妈,未婚先孕,2003年生下了一个儿子,儿子的父亲在其出生以后只见了儿子一面就下落不明,张女士只好自己带儿子过。因为没有合法生育手续,在儿子5岁以前一直没有勇气给儿子落户口,眼看到了孩子该上幼儿园的年龄,没户口就上不了附近的幼儿园,除非支付大笔的赞助款,今后孩子的许多权利也将受到限制。为了能够使儿子象其他的孩子一样平等地享受正规的学前教育,张某来到派出所为儿子申报户口。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口头答复张女士,象她这样的情况,必须出具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同意申报户口的联系单、孩子的出生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证明才能给这孩子登记户口。张女士来到计生办,没有得到计生办的同意,她又来到村委会,村委会也不同意给她出具证明,理由是孩子的出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法。更为糟糕的是张女士已经无法找到孩子的生父了。难道张女士孩子的户口没有指望获得登记了吗?难道让孩子继续保持“黑户”身份吗?张女士多次奔波,屡遭相关部门拒绝提供证明。张女士为此深深自责和难过,她求助律师:非婚生子没有权利落户口吗?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在第二十五条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在实践中,怎样来具体落实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却并没有具体规定。尤其是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更是因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而以非婚生、私生子为由不给他(她)们落户口,造成他(她)们上学、就业、结婚等各方面的障碍,他(她)们的基本生存权、人格权难以保障,这种情形事实上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为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一个人如果没有合法的身份,连基本的户口都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从何谈起?从法律精神,从尊重人权的角度出发,非婚生子也同样享有人的权利,自然也应该落户口。一个没有户口的人在入托、上学、就业等方面都会受到莫名的刁难和歧视,这不是我们这个文明社会所应有的法则。非婚生育虽然不为法律所允许,但孩子是无辜的,人们把父母的过错迁怒到孩子身上是不人道的。据悉,黑龙江省公安厅早在2003年已经规定“私生子”可以落户口,不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出生登记落户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再向群众索要其他材料。其依据是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
非婚生育违反法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能以私生子为由拒绝给孩子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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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非婚生子女户口问题怎么解决
非婚生子女户口问题怎么解决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吗?
孩子出生后需要有父母的结婚证、准生证等证件才能上户口,可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往往不具备这些条件,那么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吗?该如何给非婚生子女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 非婚生子女的户口是可以上的,但是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具体的缴纳标准可以到计生委网站查询页可到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如需证实与其亲生父亲的亲子关系还要做亲子鉴定。如不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之外,最后持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和缴纳费用的收据到当地派出所去办
理即可。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二、非婚生子女应随父还是随母落户?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
三、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母一方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司法部门做的亲子鉴定,然后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即报户口。 四、非婚生子女怎样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户口各个地方解决的方式是不一样的。非婚生子女除了上户口需要身份证明以外,还需要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范文五:非婚生子女难过户口这一关
还真是一条漫漫长路。
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 , 姚女士这种情况想落户 , 就必须持户口本、房本、出生证、街道出具的落户指标 以及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等才行。随后 , 记者来到辖区街道 , 由于姚女士孩子的爸爸是个外国人 , 情况更加 复杂 , 工作人员又拨打了好几通电话 , 最后告诉了记者以下程序。
首先 , 姚女士需要本人亲自到街道提出申请 , 然后 , 按照辽宁省相关规定 , 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 登记手续生育的 ,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其在 3个月内办理婚姻登记;逾期未取得婚姻登记证明的 , 按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据此 , 街道会向其下达 3个月内限期结婚的通知书。如果 3个月内仍然 不结婚 , 那么就需要提供一份公证书 , 证明孩子的爸爸放弃抚养这个孩子。之后 , 姚女士要回到街道做一个 情况调查 , 由工作人员向上级汇总 , 如果有指标 , 则在缴纳完社会抚养费之后 , 方可拿到落户指标 , 但是什么 时候有指标 , 则没有明确的日期 , 只能等消息。
至于社会抚养费的多少 , 则按照规定缴纳不同的数额。即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 , 已满法定婚龄 , 但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 , 按照计征标准 1倍至 2倍的标准缴纳 , 未满法定婚龄的 , 按照计征标 准 3倍至 4倍的标准缴纳。
此外 , 由于姚女士的男友是外籍人士 , 她还需要提供男友的护照以及在国外的婚育情况证明 , 这份证明 还需要由有资质的正规翻译公司做好翻译 , 以备留档。
值得一提的是 , 据姚女士讲 , 自己的男友并不打算放弃孩子的抚养 , 两人会继续共同生活并抚养孩子。 这样一来 , 去做放弃抚养的公证显然也是勉为其难 , 那如果不配合去做这种公证 , 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 呢 ?
“那只能去法院打官司 , 让法院判决将抚养权归女方一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回答无疑让落户的道路 变得更加复杂。换言之 , 为了给孩子落户 , 要么要有公证书要么要有判决书。总之 , 得有漫长程序要走。 记者将这一情况电话告诉姚女士之后 , 电话那端 , 是这个准妈妈良久的沉默。
获得身份程序如此复杂于法无据
由于受传统观念和相关政策的影响 , 一直以来 , 非婚生子都在主流视线之外 , 不管是政策制定还是学术 领域 , 对其关注都不多。然而必须看到 , 随着婚育观念等的变化 , 未婚生子的现象日益增多。资料显示 , 中国 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 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 , 这意味着大约每 100个中国人中就有 1个没有户口 , 他们 普遍面临就学、就业、出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 , 这其中就包含很多非婚生子女。
“从小孩的角度来说 , 上户口给予国民身份是其天然的权利。 ”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建林认为 ,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如此多的复杂程序于法无据。
曾建林指出 , 我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 本人出生在中国 , 具有中国国 籍。”根据上述规定 , 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有一方为中国公民 , 那么该子女不论是否婚生还是非婚生 , 只要是出生在中国 , 从其一出生开始 , 便具有了中国国籍 , 便是中国公民 , 其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 曾建林进一步指出 ,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都应 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 , 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七条规 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 由户主、 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此外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一再重申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其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 , 文明执法 , 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第二款规 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有关的 人口工作。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 , 自欠缴之日 起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仍不缴纳的 , 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户口是公民身份的表征 , 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非婚生子女享有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是宪法规 定的基本权利 , 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予以剥夺。从上述条文所形成的法律逻辑可以 推出 , 非婚生子女出生后 , 其父母可以向其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办理户口登记的申请 , 办理户口登记只 需依照国籍法的规定 , 提交证据证明新生儿符合获得中国国籍的条件即可。 ”曾建林认为 , 非婚生子女的父 母是否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范畴 , 户口登记机关不能以其未缴纳为由拒绝为非 婚生子女办理户口登记 ,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则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予以解决。
“现实中 , 各个地方的计划生育与管理办法往往对非婚生子女上户口作了种种限制 , 比如缴纳社会抚 养费、亲子鉴定等等。这些限制很不合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往往是单身 , 一个人抚养孩子 , 本身生活压力 就比较大 , 还要交一笔不菲的社会抚养费 , 这实际上是变相地降低家庭的生活水平。 即使单身母亲愿意交这 笔钱 , 在实践中 ,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 , 或者因失踪、 死亡导致无法做亲子鉴定 , 就会导致‘有钱无 处交’的情况发生。 更不要说 , 随着人工授精技术的发展 , 有些前卫的单身女性 , 自愿接受人工授精 , 这一类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 , 要到哪里去找捐精者来做亲子鉴定呢?”曾建林说。
户籍登记应实现平等且无歧视化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 歧视。”尽管法律如此规定 , 但因为无法落户口 , 很多非婚生子女失去不少应有的权利。
据了解 , 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 ,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讲 , 街道和 派出所 , 一个负责计生工作 , 一个负责户口登记 , 是给孩子上户口绕不过去的两个部门。各地都出台本地区 的相关条例 , 虽然略有不同 , 但是条件都较为苛刻 , 比如需要提供公证书 , 做亲子鉴定 , 甚至法院判决等等。 而在全国很多地方 , 还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政策的一个前提落实。
“无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还是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 均没有明确授权落户必须与其他条件并 行。仅仅因为计生原因 , 便不给非婚生子女落户 , 无异于变相剥夺了他们的国籍 , 明显违反了国籍法的相关 规定和法律精神。而且从国际法来说 ,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 , 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 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力度。 不应给非婚生子女落户设置重重障碍 , 使得非婚生子女的身份或将被剥夺 , 进而不 能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和教育。”据曾建林介绍 , 该公约明确规定 :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 , 并有自出生起 获得姓名的权利 , 有获得国籍的权利 (第七条 ) ;缔约国应确认每个儿童有权受益于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 险 , 并应根据其国内法律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实现这一权利 (第二十六条 ) ; 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 , 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 (第二十八条 ) 。
父母违反法律不应成为剥夺子女基本权利的理由。非婚生子女本人并没有违法 , 他们也是合法的中国 公民 , 依法享有和其他公民同等的政治权利 , 当然包括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业内人士呼吁 , 为防止遗弃非 婚生子女导致社会不安定 , 以及从人道主义、 人权保护出发 , 我国的政策法律制定应推动实现户籍登记的平 等和无歧视化 , 从而保证公民的生存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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