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接受捐赠会计分录
接受捐赠会计分录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要求及考虑
笔者认为,尽管新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如何核算作出明确和直接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从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分析出新准则对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如何核算的答案。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取消科目,改变思路
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2、改变去向,计入损益
从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含捐赠资产价值的情况看,说明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所得税问题处理
与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不同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笔者认为,实际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此,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所以,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今后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另外,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来核算和体现,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此问题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
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4、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账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成本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5、注意事项
(1)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确定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与资产相关的凭据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3)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的,由于取消了对该事项的行政审批,企业掌握按接受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范文二:受托加工企业会计分录
受托加工企业会计分录 方法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方法二
第一种方法
收到对方提供的材料时
借:受托加工材料 10 000
货: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 10 000
领料及结转人工、制造费时:
借: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由我公司购入)
——受托加工材料
贷:制造费用、工资
贷:原材料——X辅料
贷:受托加工材料 详细资料未给出
完工时: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
——受托加工材料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8 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 000
--应交增值税 1 36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加工成本
借: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
贷:产成品 第二种方法
如果作为劳务收入来处理,那么在收到材料时不做账备查登记,组织加工时设置“劳务成本”科目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原材料 制造费用
若当年完工的直接确认收入,当年未完工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加工完成时入库不做帐。
借:银行存款 11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8 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 000 --应交增值税 1 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范文三:委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
委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
1、如果是视同买断,不可以退货
(1)A 企业会计分录:
?A 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 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60万
贷:库存商品 60万
?A 企业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B 企业 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万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万
(2)B企业会计分录:(假定B对该批代销货物总的售价是120万,一次销售完毕)
?收到甲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万
贷:代销商品款 100万
?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140.4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万
借:代销商品款 100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
贷:应付账款———A 企业 117万
?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 企业
借:应付账款 1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2、如果是视同买断,可以退货,分录基本与上述相同,但需要变更的是B需要在确认不会发生退货或合理估计了退货的比例,按不会发生退货的数量和种类,向A开具代销清单,并按销售清单进行账务处理,即对可能发生的退货暂时不确认代销成立,在确定不会发生退货时再次开具代销清单。
A根据代销清单的账务处理同上。
(1)最终确定的退货10万元,B需要将该货品返还予A时的分录如下:
借: 代销商品款 10万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万
(2) A企业也需要根据退货的入库单, 编制如下分录:
借:委托代销商品转载自经济生活网http://www.economicdaily.com.cn,请保留此标记 60万
贷:库存商品 60万
3、如果是收取手续费,不可以退货
(1 )A 企业会计分录:
?将商品交付B 企业分录同上。
?收到代销清单分录同上。计算应支付的手续费(假定为20万元)时:
借:营业费用 20万
贷:应收账款———B 企业 20万
?收到B 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17万元
借:银行存款 97万
贷:应收账款———B 企业 97万
(2) B企业会计分录:
?收到甲商品分录同上
?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117万
贷:应付账款———A 企业 100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
贷:应付账款———A 企业 17万
借:代销商品款 100万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万
?归还A 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A 企业 117万
贷:银行存款 97万
其他业务收入 20万
4、如果是收取手续费,可以退货,分录基本与第3条的分录相同,但需要变更的是B需要
在确认不会发生退货或合理估计了退货的比例,按不会发生退货的数量和种类,向A开具
代销清单,在确定不会发生退货时再次开具代销清单。
A企业按销售清单进行账务处理,即对可能发生的退货暂时不确认代销成立。
A根据代销清单的账务处理同上。
在实际发生退货的情况下,A企业和B企业相关的退货的分录同第2条的退货分录。
需要说明的是,退货事项涉及代销商品质量等自身问题,与代销行为无关,故B企业对代销行为收取的手续费无需按销售数量的变动而改变。这一点是与买断且有退货条款的代销行为,在风险的承担程度上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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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歌倚楼。岁岁年年,花前月下,一尊芳酒。水落红莲,唯闻玉磬,但此情依旧。
2. 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见,水空流。
3. 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
4. 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一场,盛世烟花。
5. 红尘嚣 浮华一世转瞬空。
6. 我不是我 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 。
7. 几段唏嘘几世悲欢 可笑我命由我不由天。
8. 经流年 梦回曲水边 看烟花绽出月圆。
9.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然,我长活一世,却能记住你说的每一话。
10. 雾散,梦醒,我终于看见真实,那是千帆过尽的沉寂。 11. 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思念。
12. 生生的两端,我们彼此站成了岸 。
13. 缘聚缘散缘如水,背负万丈尘寰,只为一句,等待下一次相逢。 14. 握住苍老,禁锢了时空,一下子到了地老天荒
15. 人永远看不破的镜花水月,不过我指间烟云 世间千年,如我一瞬。 16. 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散,飘然何处。
17. 虚幻大千两茫茫,一邂逅,终难忘。相逢主人留一笑,不相识,又何妨。 18.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皇图霸业谈笑间,不胜人生一场醉。 19. 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 20. 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
21. 看那天地日月,恒静无言;青山长河,世代绵延;就像在我心中,你从未离去,也从未改变。
22. 就这样吧,从此山水不相逢。
23. 人天自两空,何相忘,何笑何惊人。
24. 既不回头,何必不忘。 既然无缘,何须誓言。 今日种种,似水无痕。 明夕何夕,君已陌路。
25. 有缘相遇,无缘相聚,天涯海角,但愿相忆。有幸相知,无幸相守,苍海明月,天
长地久。
26. 相见得恨晚,相爱的太慢,进退让我两难。缘过了远分,缘过了聚散,是
否回头就能够上岸
27.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老了,人间的沧桑,爱哭了,这么难舍 心都空了,想放
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
28. 心微动奈何情己远.物也非,人也非,事事非,往日不可追
29. 渺渺时空,茫茫人海,与君相遇,莫失莫忘。
30. 如果换我先开口,日子是否还一样细水长流
31. 也许是前世的姻 也许是来生的缘 错在今生相见 徒增一段无果的恩怨 32. 人道海水深,不抵相思半。海水尚有涯,相思渺无畔。 33. 醉眼看别人成双作对,
34. 无人处暗弹相思泪。
35. 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 36. 千秋功名,一世葬你,玲珑社稷,可笑却无君王命。
37. 凤凰台上凤凰游,负约而去,一夜苦等,从此江南江北,万里哀哭。 38. 嗟叹红颜泪、英雄殁,人世苦多。山河永寂、怎堪欢颜。 39. 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
40. 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 41. 你要记得,紫檀未灭,我亦未去。
42. 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
43. 汉霄苍茫,牵住繁华哀伤,弯眉间,命中注定,成为过往。 44. 红尘初妆,山河无疆。 最初的面庞,碾碎梦魇无常,命格无双。 45. 江南风骨,天水成碧,天教心愿与身违。
46. 山河拱手,为君一笑 。
47. 如是颠簸生世亦无悔。
48. 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 49. 那被岁月覆盖的花开,一切白驹过隙成为空白。
50. 褪尽风华,我依然在彼岸守护你。
51. 那些繁华哀伤终成过往,
52. 请不要失望,平凡是为了最美的荡气回肠。
53. 你的路途,从此不见我的苍老。
54. 长歌当哭,为那些无法兑现的诺言,为生命中最深的爱恋,终散作云烟。 55. 随你走在天际,看繁花满地。
56. 我自是年少,韶华倾负。
57. 你要记得,那年那月,垂柳紫陌洛城东。
58. 苍茫大地一剑尽挽破,何处繁华笙歌落。
59. 寄君一曲,不问曲终人聚散。
60. 谁将烟焚散,散了纵横的牵绊;听弦断,断那三千痴缠。61. 清风湿润,茶烟轻扬。重温旧梦,故人已去。
1. 水滴虽小,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彩。
2. 梦落三千尺愁深似海,繁华遗落散满地。记忆轮回里,我举杯,在奈何桥上满口饮尽。
3. 人生没有轮回,就像花,人活一世,花开一季、人生如花,花似梦。
4. 生活的苦涩和美好给了我对人生的领悟,如今,千山万水走遍,我发现自己再也不愿离开文学的蓝天,再也不愿离开那个让我痴迷的文学舞台。
5. 在烟雨红尘中,轻拾季节花瓣飘落的音符,组成美妙曲符,然后,倚在时光的路口,撷一缕明媚,许自己一份唯美的怀想,与快乐、浪漫相约,闲淡清欢。
6. 未经历坎坷泥泞的艰难,哪能知道阳光大道的可贵;未经历风雪交加的黑夜,哪能体会风和日丽的可爱;未经历挫折和磨难的考验,怎能体会到胜利和成功的喜悦。挫折,想说恨你不容易
7. 燕子斜飞人家,炊烟零乱,柳絮飘飘,弥漫了山里人家。
8. 这样知解自己的生命即使是心灵空荡我也无所畏惧
9. 中秋之曰不可能岁月明如水,偶然的暗淡,恰似镜子的背后之面,有所缺憾,人生才会是积翠如云的空濛山色。
10. 在经受了失败和挫折后,我学会了坚韧;在遭受到误解和委屈时,我学会了宽容;在经历了失落和离别后,我懂得了珍惜。
11. 曾经盛开的蔷薇,虽经风吹雨打,但和着微风,还有屡屡暗香飘过。
12. 我只希望,不管三年,五年,或是十年以后。某一天,我们相遇,还能相认,你大喊一声,我想死你了。那一刻,我定会泪流满面。我们是朋友,永远的朋友。
13. 最爱的未必适合在一起,相爱是让彼此做自己。
14. 时间断想,时间不断。流逝,像是水,可弯可直,像是风,可柔可刚。
15. 如果说人生是一望无际的大海,那么挫折则是一个骤然翻起的浪花。如果说人生是湛蓝的天空,那么失意则是一朵飘浮的淡淡的白云。
16. 云层雾气,缠着几户古木人家,清新自然,如诗如画。
17. 我喜欢你,只是一个现在;我爱你,却是一整个未来。
18. 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
19. 再大的风不会永不停息,在浓得雾不会经久不散,风息雾散仍是阳光灿烂。
20. 牵着时光的衣襟,走进芳菲五月,轻轻地将春光拥入怀中,于一抹素白流韵中,弹奏一曲江南的婉韵,把盏,将似水流年浅斟轻酌。
21. 我穿越轮回而来,在奈何桥相思盈袖,凄然守候。莫落泪,纵若水落三千尺东流,云动八万里西散,我依旧会化身城碟,翩翩起舞跨过奈何桥与你相会。
22. 如果我爱你,我就会理解你,通过你的眼睛去看世界。我能理解你,是因为我能在你身上看到我自己,在我身上也看到了你。
23. 似乎风在转向,送走了缓缓袭来的味道,又将刚刚溜走的风,静静地换回来。
24. 生活告诉我,童话只不过是小孩子幻想的游戏。
25. 人生就像穿着一件长满虱子的华丽睡袍,外表美丽,而内心却充满了干啊和恐慌。
26. 必须用另一种真实方式来代替时光里已经逝去的东西
27. 岁月,依一抹浅香于心间,看年华向晚,闻花香送暖。给时光一个浅浅的回眸;给自己一份微笑从容。沉淀,馨香;念起,温暖。
28. 人生的起起落落间,总会有一些情怀需要安静回味;总会有一些伤痛需要独自体会;总会有一段路需要一个人走;总会有一些事需要坦然面对。
29. 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
30. 心若没有栖息的地方,到哪里都是在流浪。
31. 今后,我会从尘世中的纷争走出,远离喧嚣,把岁月打磨成诗,让自己的文字静如睡莲,动如涟漪,无论何时都能描绘成美丽的水墨丹青。
32. 全是理智的心,恰如一柄全是锋刃的刀,它叫使用它的人手上流血。——泰戈尔
33. 我们都不擅长表达,以至于我们习惯了揣测。去肯定,去否定,反反复复,后来我们就变得敏感而脆弱。
34. 心心念念的往事、曾经深爱过的人、年少琐碎的过往,它们就像缠绕之间的一阵风,来的缱绻,去的时候让人来不及挽留。
35. 如果在乎的没有那么多,想要的没有那么多,生活便会简单得很多。
36. 在极度的喧嚣中,独自微笑独自平静是憾,落花是美的,淡淡的书香,淡淡的花香,淡淡的馨香。
37. 曾芬芳过的那片土地,幸福的花儿虽早已凋谢,只留下风雨吹打的痕迹。
38. 辗转半世红尘,缘去缘灭,空留满池伤痕。雨花迟落,霜雪纷飞,池水泛冰,已益处月的苍凉。
39. 一条古道,一匹瘦马,一个人影,被落日的余晖缓缓拉长。
40. 我们人生的大幕才刚刚拉启:刀光剑影,英雄本色;是非恩怨,儿女情常。
41. 我们要去流浪,虔诚地定格住每一寸记忆;我们要去成长,潇洒地忘却掉每一条纹路。
42. 嗅着昨日芬芳遗留的气息,寻寻觅觅,仍不见踪迹。邂逅了一场烟火,终还是那般凄凉。迷失的夜晚,点缀了无数颗孤单的星星,不知道那是否有属于我的一颗。
43. 像这样轻飘飘的日子和平平静静的心情,也算是生活中的一种享受吧。
44. 想着远方的你,绝美的笑容,只为你一个人展露,那一泓羞涩的笑容,悄悄。
45. 细碎的声音,如羞涩的蓓蕾,夜暮花影,轻浅六月,寂寂流年,拢一阙清绝,归隐在宋词里。
46. 夕阳沉落在海水深处却不见浪花翻滚,淡淡的只留下一个让人沉思的背影。落雨是晚风中的殇,带着晨曦的翘首滑落最后的伤痕!雨尽含羞,淡抹嫣红!
47. 无影击碎了泪水,岁月在那个光年划下的痕迹原来是一刀一刀地刻在了我的心上。
48. 我收拢了梦想的翅膀,我停却了信念的脚步,却再也作不回曾经的那一天。
49. 我宁愿用尽此生,为那些尘世的硝烟尘雾,潸然泪下,为菩提落花,为世间繁华。
50. 阳光依旧在,我们穿越光影,沿着历史的足迹继续前行,创造美好生活,走向美丽明天!
51. 洋溢着春日的微笑,坚强了外表,却虚伪了内心,脆弱了,是不敢触及的。
52. 也许,就在那一刻里,梦境还在,柔情亦在。
53. 一个人的戏,自己独自导演,诠释精彩。在剧中尽情释放着自己的喜怒哀乐。笑得凄然绝美;哭得肝肠寸断。
54. 但生命中被你刻上痕迹的那些岁月无法抹去。
55. 往事悠然一笑间,不必空忧。我们一路走来,只是为了告别往事,走入下一段风景。倘若让忧伤填补了生命的空白,就真的是亵渎了生命。
56. 人生只有回不去的过去,没有过不去的当下。上帝只会给你过得去的坎,再不好过的生活,再难过的坎,咬咬牙,也就过去了。
57. 我一直以为山是水的故事,云是风的故事,你是我的故事。可是却不知道,我是不是你的故事。
58. 生命并不是一场竞赛,而是一段旅程。如果你在途中一直都试图给他人留下深刻印象,超过别人,那你就浪费了这段旅程。
59. 比如新的朋友新的感情新的思绪我想要知道的
60. 我以为我已经将爱情忘记,将你忘记。可是有一天,我听到一首歌,我的眼泪就出来了。因为这首歌,我们曾一起听过。
61. 忍花开花落,云卷云舒,品人生似棋。
62. 我离开你这一种信仰又会以怎样全新的姿势去面临更深沉的挑战
63. 人生路,路迢迢,谁道自古英雄多寂寥,若一朝,看透了,一身清风挣多少。
64. 只有夕阳站在那里。灵魂像无数的雪花飘过,光明闪烁,渐渐清醒。
65. 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
66. 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
67. 忘川水不枯,记忆不散;奈何桥不断,思卿不弃;今夕,彼岸花又放,佳期约又到,我轮回践约而来,等你归来。红尘路上,伊人在否?
68.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69. 天空飘过一朵云,有时是晴,有时是阴。但白昼终归还是白昼。
70. 我知道回不去,但还是会想念会回忆会心疼到无法自拔。
71. 天空不曾留下鸟的痕迹,但是我已飞过、在大地上画满窗子,让所有习惯黑暗的眼睛都习惯光明。
72. 人生首先要是望远镜,看远;再就是显微镜,看细;接下来是放大镜,看透;其次是太阳镜,看淡;最后是哈哈镜,笑看生活。
73. 我不是公主,也不会有等待救赎我的王子。
范文四:接受捐赠缴税会计分录 接受捐赠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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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会计分录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要求及考虑
笔者认为,尽管新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如何核算作出明确和直接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从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分析出新准则对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如何核算的答案。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取消科目,改变思路
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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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2、改变去向,计入损益
从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含捐赠资产价值的情况看,说明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所得税问题处理
与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不同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笔者认为,实际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此,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所以,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今后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另外,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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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来核算和体现,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此问题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
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4、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账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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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成本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5、注意事项
(1)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确定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与资产相关的凭据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3)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的,由于取消了对该事项的行政审批,企业掌握按接受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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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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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接受现金捐赠会计分录、接受捐赠会计分录
接受现金捐赠会计分录、接受捐赠会计
分录
[一 : 接受捐赠会计分录]
接受捐赠会计分录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要求及考虑
笔者认为,尽管新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如何核算作出明确和直接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从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分析出新准则对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如何核算的答案。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取消科目,改变思路
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2、改变去向,计入损益
从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含捐赠资产价值的情况看,说明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资产价
值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 账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所得税问题处理
与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不同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笔者认为,实际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此,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所以,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今后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另外,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来核算和体现,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此问题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
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4、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网络日记——务处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账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成本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5、注意事项
(1)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
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确定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与资产相关的凭据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3)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的,由于取消了对该事项的行政审批,企业掌握按接受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二 : 接受捐赠会计分录]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要求及考虑
笔者认为,尽管新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如何核算作出明确和直接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从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分析出新准则对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如何核算的答案。(,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取消科目,改变思路
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2、改变去向,计入损益
从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含捐赠资产价值的情况看,说明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所得税问题处理
与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不同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笔者认为,实际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此,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所以,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
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今后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另外,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来核算和体现,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此问题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
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会计分录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4、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务处
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账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成本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5、注意事项
(1)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确定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与资产相关的凭据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3)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的,由于取消了对该事项的行政审批,企业掌握按接受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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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奖学金捐赠合同]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_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_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 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__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 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在_________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__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___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_________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
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人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_________%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_________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份;每次奖励_________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_________元。
(4)_________奖学金发放标准凡获得_________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_________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
3(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5)_________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人围后,由__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人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 奖学金存续时间
_________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 捐赠的撤销
(1)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
与设立目的不符的;
(2)受赠人擅自将_________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在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签订之后,始得成立与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4)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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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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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 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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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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