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5、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6、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7、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8、检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10、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
12、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13、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1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1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1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1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19、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20、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21、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22、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一切加温和其他电器仪器,供电恢复后,再按规定重新工作。
23、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24、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25、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26、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2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黄沙等;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28、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上述用电要求严格执行,避免发生用电事故。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范文二: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专业维修人员或指定人员才能操作电器开关、设备。 2、非维修人员禁止拆卸、修理电器设备和开关。
3、非维修人员和指定人员严禁出入机修间、配电房。 4、开关车间照明和设备前注意事项:
4(1把手擦干,禁止湿手接触。
4(2开关上挂有警示:“禁止合闸”牌的严禁合闸。
4(3合闸后发现:开关冒火花、灯管爆炸、线路冒烟冒火、异常
响声、异常气味的应立即断开电闸。
4(4开、停机前要仔细检查,有无异物在转动、传动部位,周围
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要和机器操作有关人员取得默契才
能操作。
5、每班工作结束车间操作开关人员必做:
5(1关闭各区域照明灯;
5(2各区域用电设备电源要断开;
5(3车间空调制冷开关打到关的位置;
5(4原料库、半成品冷库制冷开关打到开的位置;
5(5检查有无逗留车间人员;
5(6离开车间前观察车间有无异常现象;
6、发现用电设备、设施有异常要立即断电,马上向车间管理人员报
告。
动力保障部
2011年9月15日
范文三: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目的
2、 依据
《安全用电技术管理手册》
3、 内容
3.1 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
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 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
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3.3 设备运行前,应检查线路/开关等是否完好,确定安全后方可开机。
3.4 车间电力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
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3.5 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 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
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
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
3.7 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巡检工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 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 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手续,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
派专人监护。
3.10 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 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3.12 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
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 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
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
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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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 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 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
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 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
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
测量工作。
3.20 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对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3.21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 0.70米;35kV :1.00 米110kV :1.50米
3.22 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 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
头及插
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3 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
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4 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
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5 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
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6 工作台上切割机/打磨机/机床等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7 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8 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9 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30 半成品油缸、油罐必须连接到地网,电机地线要接触良好。
3.31 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2 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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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
是否正确。
3.34 注意电线的干燥度。遵守使用电器仪器的操作规程,离开房间时,要
切断电器加温仪器的电流。
3.35 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
代替。
3.36 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7 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8 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一切加温和其他电器仪器,供电恢复后,再
按规定重新工作。
3.39 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40 危化品仓库、喷油车间所有电线铺设及设施必须具有防爆功能。
3.41 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
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42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
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
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
发生危险。
3.43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
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44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
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 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
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3
范文四:车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的所有用电设备和操作。
3.工作制度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高压配电室只准持证电工操作,并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经常监视变电室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置。
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两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配电室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注意事项
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配电室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出入变电室或配电室,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窜入配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5,配电室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动。
范文五: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徽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编写: 饶 强
审核: 王 志 卿
批准: 曹 静
颁发日期:2015年 01月 01日 执行日期:2015年03月 01日
1、 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
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 依据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
3、 内容
3.1 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
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 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
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
同意。
3.3 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 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
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
或摘除。
3.5 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 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
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
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
要通知电工处理。
3.7 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 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 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
人监护。
3.10 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 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
3.12 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
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 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
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
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
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
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
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
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
线发生触电。
3.15 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 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
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 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
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
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
测量工作。
3.20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 1.00 米
3.21 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 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
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2 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
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
损。
3.23 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
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
进入电场检修。
3.24 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
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
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
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5 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6 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7 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8 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29 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0 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1 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
是否正确。
3.32 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
代替。
3.33 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4 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5 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36 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
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37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
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
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
发生危险。
3.38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
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39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
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 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
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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