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 币)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
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 倍】【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
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公证处公证】【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
一份。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方】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范文二: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精品文档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
1 / 35
精品文档
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卖售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卖售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卖售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2 / 35
精品文档
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项。
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
3 / 35
精品文档
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
4 / 35
精品文档
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___项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__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___日内,向 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 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特别告知
5 / 35
精品文档
1、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第七条:“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2、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了解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6 / 35
精品文档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7 / 35
精品文档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1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8 / 35
精品文档
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项。
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
9 / 35
精品文档
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
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
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
2
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10 / 35
精品文档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项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
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
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1 / 35
精品文档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
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3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售房人:
买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房地产座落: 。房屋类型: ;结构: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12 / 35
精品文档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
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
1、承重墙分布;
2、水、电、煤管线走向;
3、过户时是否可以房屋共有人的委托公证书;
4、长城宽带取消;
5、小区物业费收取、水、电、煤、有限电视、固定电话、维修基金过户;
6、小区固定车库;
7、没有委托公证书、没有生效的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8、未见产调,15元/次。
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3 / 35
精品文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
14 / 35
精品文档
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签订时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
15 / 35
精品文档
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公司;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
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16 / 35
精品文档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关于二手房买卖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具体的样本,但是您需要了解该合同应该具备如下内容: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将限购令也写入,以下是新增加的条款。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将新增条款加入合同内容,最后附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17 / 35
精品文档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住房限售规定的特别告知、违反住房限售规定解除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买房人在签买卖合同时要看清新增的责任义务条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将会采用修改后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而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则采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三个合同新增内容包括:
?增加“特别告知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
18 / 35
精品文档
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三个合同均增加补充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如因违反限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并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处理:双方共同办理合同网上备案撤销等解除合同手续;因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等属于乙方责任。
?二手房交易专用的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还修改了争议解决条款: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三年三月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或参照示范文本订立买卖合同。
19 / 35
精品文档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
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四、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房屋交接是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
20 / 35
精品文档
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
21 / 35
精品文档
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项。
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项内约定。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
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
22 / 35
精品文档
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
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项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23 / 35
精品文档
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当事人如不愿仲裁的,愿意向法院起诉的,请将合同第十三条划去。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购取。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号 室。房屋类型: ;结
24 / 35
精品文档
构: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方式获得;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计元。: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
25 / 35
精品文档
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按规定
。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日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6 / 35
精品文档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
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27 / 35
精品文档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8 / 35
精品文档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 和 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 件 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年印制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
29 / 35
精品文档
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
30 / 35
精品文档
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1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
31 / 35
精品文档
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项。
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
32 / 35
精品文档
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
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项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
33 / 35
精品文档
违约责任。
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3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
34 / 35
精品文档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房地产座落: 。房屋类型: ;结构: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见附件五。
4
35 / 35
范文三: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 ? ? ?篇一:?
??上海市最新版?房屋买?卖合同?样本?201X?版?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别告知?
?(?一)
?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卖售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卖售??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卖?售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 ?
(?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 (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 ?
(?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
(?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
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 ?
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
?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___?项处理:? ?
?(一)本合?同生效?后?__?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 ?
?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___?日内,向? 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 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特别告知? ?
(二)? ?
? 1、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X?〕?6号)第七?条:?
?“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
2?、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了?解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
式。?
? ? ? ?篇二:? ?
?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
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1 ?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 ?
(?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 ?
(?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
(?三)?项内约定。? ?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 ?
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 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 ?
? 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 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 2 ?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 ?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项处理:? ?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
?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 ?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 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 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3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2?01X?092?109?36)?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售房人?(甲方?):?
?买房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 ?
(?二)房地产?座落:? ?
?(?部位: ?
?)。房屋?类型:? ?
?;结构:? ?
?; ?
(?三)?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转让】?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 ?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 4 ?
? ? ? ? ?篇三:?
??签订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承重??墙分布;?
2?、水、?电、煤?管线走?向;? ?
3?、过户时是?否可以?房屋共?有人的?委托公?证书;??
4?、长城宽?带取消?;?
5?、小区??物业费收取、?水、电?、煤、?有限电?视、固?定电话?、维修?基?金过户;? ?
6?、小区固定?车库;? ?
7?、没有委?托公证?书、没?有生效?的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
8?、未见产调?,?15?元/次。? 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
2?、房产面积?多大?? ?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
?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
?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签订时? ?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 ?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
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
1??)香港地区:? ?
?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 ?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 ?
? 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 ?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
?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 ?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
?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关于二?手房买?卖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具体的?样本,?但是您??需要了解该合?同应该?具?备如下内容?:?
?篇四:?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新版?)(二手房?)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将??限购令也写入?,以下?是新增?加的条?款。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将新增?条款加?入合同?内容,?最后附?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住房?限售规?定的特?别告知?、违反?住房限?售规?定解除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买??房人在签买卖?合同时?要看清?新增的?责任?义务条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将?会采用?修改?后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而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则采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三个合同新?增内容?包括:? ?
??增加“?特别告?知二”?:?
?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
?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三个合同均?增加补?充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如因违?反限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并?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处?理:?
?双方共?同办理?合同网?上备案?撤销等?解除合?同手续?;?因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等属?于乙方?责任。? ??二手?房交易专用?的?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还修改?了争议?解决条?款:?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三年?三月?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或参照?示范文?本订立?买卖合?同。? ?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 ?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四、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
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
,、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
?,、房屋交?接是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
,、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
?,、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
(?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
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二)?项。 ?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
(?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 ?
(?三)项内约?定。?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 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 ?
,、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 ?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
五、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 ?
?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 ?
? 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当事人?如不愿?仲裁的?,愿意?向法院?起诉的?,请将??合同第十三条?划去。? ?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购取?。?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 【划拨?】【? 】方式?获得;? ?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 ?币)?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 倍】【?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 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
三、?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
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公证处公?证】? 【?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篇五:?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年?印制?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
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1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
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
(?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
(?二)项。? ?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
? (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
(?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
1 ?
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 2 ?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 ?
?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项处理:?
?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
?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3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 ?
(?二)房地产?座落:? ?
?(?部位: ?
?)。房屋?类型:? ?
?;结构:? ?
?; ?
(?三)?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转让】?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4 ?
?
?
?
范文四: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 (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转让】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
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 设施【估值 倍】【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
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办理。 (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
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公证处公证】【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
乙双方各执 份, 、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
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
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
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
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范文五: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
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县】_______【路】
_______室。(部_______【弄】_______【新村】_______【支弄】_______号
位: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结构: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__】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币)计_______元。(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____】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_____倍】【价值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 第六条
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责任编辑:wine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