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PDCA 原则的含义
PDCA 原则的含义
PDCA循环,也称戴明环,是由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戴明(W、E、Deming)首先提出的。这个循环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处理(Action),及八个步骤。八个步骤是四个阶段的具体化。
(1)计划(P)阶段
计划是质量管理的第一阶段。通过计划,确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以及实现该方针和目标的行动计划和措施。计划阶段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二步,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
针对找出的质量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第三步,找出主要的影响因素。
第四步,制定改善质量的措施,提出行动计划,并预计效果。
在进行这一步时,要反复考虑并明确回答以下问题:
1)为什么要制定这些措施(Why)?
2)制定这些措施要达到什么目的(What)?
3)这些措施在何处即哪个工序、哪个环节或在哪个部门执行(Where)? 4)什么时候执行(When)?
5)由谁负责执行(Who)?
6)用什么方法完成(How)?
以上六个问题,归纳起来就是原因、目的、地点、时间、执行人和方法,亦称5W1H问题。 (2)实施(D)阶段
该阶段只有一个步骤,即第五步
第五步,执行计划或措施。
(3)检查(C)阶段
这个阶段也只包括一个步骤,即第六步。
第六步,检查计划的执行效果。通过做好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专职检查等方式,将执行结果与预定目标对比,认真检查计划的执行结果。
(4)处理(A)阶段
包括两个具体步骤。
第七步,总结经验。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正确的加以肯定,总结成文,制定标准。
第八步,提出尚未解决的问题。通过检查,对效果还不显著,或者效果还不符合要求的一些措施,以及没有得到解决的质量问题,不要回避,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把其列为遗留问题,反映到下一个循环中去。
处理阶段是PDCA循环的关键。因为处理阶段就是解决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阶段。该阶段的重点又在于修订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没有标准化和制度化,就不可能使PDCA循环转动向前。
PDCA循环,可以使我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步骤更加条理化、系统化、图像化和科学化。它具有如下特点:
(1) 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推动大循环(见图一)
PDCA循环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不仅适用于整个工程项目,也适应于整个企业和企业内的科室、工段、班组以至个人。各级部门根据企业的方针目标,都有自己的PDCA循环,层层循环,形成大环套小环,小环里面又套更小的环。大环是小环的母体和依据,小环是大环的分解和保证。各级部门的小环都围绕着企业的总目标朝着同一方向转动。通过循环把企业上下或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彼此协同,互相促进。以上特点。
(2) 循环前进,阶梯上升(见图二)
若按照PDCA循环前进,就能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在新的水平上再进行 PDCA循环,便能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PDCA循环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它可以在组织的每一个过程中层开,也可以在整个过程的系统中展开。它与产品实现过程及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策划、实施、控制和持续改进有密切的关系。
(3)形象化
PDCA循环是一个科学管理方法的形象化。
(4) PDCA的灵活应用
日本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池泽辰夫主张灵活运用PDCA方法,可先从CA入手,然后再进入PDCA循环,即先"检查"、"处置"(改进)前一循环的实施效果后,再进入"策划"阶段。池泽辰夫举例说,在制定年度方针、目标及实施计划方案时,应回顾上一年度方针、目标的实现情况,即对上年度的PDCA循环效果进行充分验证后,再制定本年度的计划。
池泽辰夫先生的说法是对 PDCA循环认识上的深化。事实证明,毫无准备地进入策划阶段与检查前一循环的实施效果后再进入策划阶段,其效果截然不同。所以,进行PDCA循环时,尤其要注意CA环节,在此基础上进行策划,对提高策划的水平和有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范文二:储户信息保密:云时代的全球难题-中国经营报
文,特约撰稿 杨志勇
近年来,个人储户信息泄露的事情层出不穷,由此导致的银行卡盗刷等经济损失时常见诸报端。
银行个人储户信息保密,既涉及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又与账户安全密切相关。如果不能对储户信息有效保密,那么银行业健康发展势必受到影响。从各国发展历程来看,保护个人储户信息,是银行业发展的基础。现代国家越来越重视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个人储蓄信息。各国银行业发展的背景不同,储户信息保密的做法和力度也呈现出差异性。随着各国经济金融联系的增多,国际间相互影响越来越多,银行个人储户信息保密制度就不再只是一国的事。
银行个人储户信息保密是账户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银行业务
正常开展的保障。因此,保护个人储户信息不泄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个人储户信息保护一般包括个人身份、账户基本信息、账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美国:因应形势不断完善体制
英国:从判例到金融监管体制完善
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在银行个人储户信息保密上做了很多工作。英国是个普通法国家,相关制度在很多程度上是由判例决定的。现在经常说起的是1924年的图尔尼尔诉英格兰国家和地方联合银行一案(Touriner v.National and Provincial and Union Bank of England)。图尔尼尔于1922年4月从银行透支10英镑,分期还款每周1英镑。为了证明其偿还能力,他留下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并写入分期付款合同。他未能按期还款。违约发生后,银行的职员联系公司,取得他的地址和电话。银行职员告诉雇主,他很可能是个赌徒,因为他将支票开给了赛马场负责登记赌注的人。雇主因此不肯延长原告到期的劳务合同。他因此起诉银行诽谤罪并违反了保密义务。这是英国的一件标志性诉讼案,确立了银行为客户保密的责任,只有四种情况例外:法律要求、公共责任、银行利益或者客户同意(即使默认也可以)。上诉法院认为保密是客户合同中隐含的条款,任何违反条款的行为都会带来损失发生的责任。
英国一直注意通过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而促进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2001年12月1日,《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 Financial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FSMA)生效,确立起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成文法规范的单一监管机构”体制。该法案将消费者保护列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根据该法案,金融服务局(FinancialServices Authority,FSA)成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提升公众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的信心和建立一个更加稳定、有效的金融系统,2012年,英国通过《金融服务法案》(FinancialServices Act),并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FSA的职能由审慎监管局(the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the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两个新机构以及英格兰银行分别承担。FCA作为独立机构,直接对英国财政部和议会负责,承担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职能。FCA要求,金融机构必须
充分考虑客户获取信息的需求并以清晰、公平和非误导的方式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公平地对待其自身与客户之间以及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金融机构必须对其负有责任的客户资产提供充分保护。FCA采用公开谴责、罚款、市场禁入、停业整顿等措施对行为不当的金融机构予以处罚。
瑞士银行账户保密:典范但面临挑战
瑞士是银行账户保密做得好的一个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这是瑞士银行业竞争力的一种表现。瑞士之所以做得好,有历史因素。早期新教徒带钱进了瑞士,为了保证他们的资金安全,银行坚守储户信息不泄露。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士是中立国,大量资金涌入,同样为了避免存款信息泄露,瑞士在保守个人储户信息秘密上,做了很多事,形成了很有特色且有效的银行保密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匿名存款制度在保障客户存款安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制度也带来了问题。为了躲避战乱而流入瑞士银行的巨额存款,因此沉淀在银行之中,存款人的遗产不能得到继承,引发了很多争议。瑞士银行业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提供基金,来消除保密制度的负面影响。
瑞士银行业有效保护客户秘密,也吸引了一些来源不明的资金。特别是来自其他国家的可能与腐败行为有关的资金因此流入瑞士。当这些国家力图查清资金流向时,瑞士银行业常常采取的是不合作的措施。不合作最终遭致各国政府强有力的反弹。美国就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国家。美国的“肥猫法案”,要求自己的国民提供海外账户信息。而且,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压力下,瑞士银行业终于松口。注意,这种共享信息,只是国家层面的,而不是银行对个人的。即使这样,银行也不能随意泄露客户信息。只不过现在瑞士银行的个人存款,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安全”。
1961年的彼得森诉爱达荷第一国民银行案(Peterson v. Idaho First
National Bank)是美国金融史上一件大事。原告彼得森和所任职在公司均为被告的客户。公司为了保持对员工财务状况的监控以维持公司声誉,与银行约定,如其员工在银行有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银行必须通知公司。据此,被告将原告退票之事告知公司,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隐私权。法院最终认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合同有隐含条款,负有金
融隐私保密的责任,并判原告获胜。
1999年12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the 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其中包含禁止各金融机构泄露个人金融隐私的条款。《消费者金融信息隐私最终规则》(FinalRule:Privacy of Consumer Financial Information)据此制定。根据《最终规则》,金融机构必须在消费关系确立时及此后的每年为每一位消费者提供隐私政策;隐私通知必须解释收集的消费者信息,信息在哪里共享,信息收集方式以及信息保护方式;客户有权通过“退出”方式拒绝银行把个人的金融隐私透露给第三方。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多德—弗兰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核心宗旨主要体现在:第一,改变超级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局面,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第二,保护金融市场中的弱势群体,避免金融消费者受欺诈。
2011年7月21日,美国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UnitedStates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CFPB),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负责监督管理资产100亿美元以上的美国金融机构。
云时代的储户信息保密
发达国家均注重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银行业自律与法律约束是并重的。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又面临新的难题。国际税收征管要求国家之间的金融数据交换,各国的反洗钱法的实施同样要求金融机构数据的提供。这是金融隐私权保护面临的挑战。瑞士银行保密制度在这种挑战面前,也面临转型。
银行对储户信息的保护,还面临技术的挑战。银行卡交易和网上银行业务中个人储户信息的泄露,如何厘清银行和个人的责任,也是一个难题。从消费者作为弱者需要保护的视角来看,相关的保护制度应该更多地偏向个人,而强调银行在信息保护中的作用。
为统一各国个人数据保护标准,同时解决数据跨境流动问题,1995年10月24 日,欧盟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Directiveon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s with Regard to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and
on the Free Movement of Such Data)。这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规范,提出了“充分保护”的原则。2011年3月29日起,欧盟一直与美国政府就国际框架协议(所谓“数据保护伞型协议”)进行磋商,旨在保护欧盟和美国之间为了法律实施所需的个人数据。面对储户信息保密问题,国际间一直有不同的态度和做法。在客户信息利用上,欧盟较为保守,采取较为严格的措施,有更多的调查,也有巨额罚款的惩罚机制,而美国持较为开放的态度。
在云计算时代、互联网时代账户管理还面临诸多问题。就账户管理而言,为什么一家银行同一身份证件的账户不能合并为一个大账户,或保留一个主账户,其他账户作为虚拟的关联账户,障碍在哪里,客户信息数据处理中,随着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信息业务外包得到发展,其间涉及储户信息保密问题,既需要技术上的跟进,更需要制度的改进。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范文三:银行能让人放心吗 信息保密与储户的知情权如何调和
现在新开户,都要用身份证联网查询系统打印一张单字做为附件的。是和公安系统联网的。
因为这张单子是作为柜员业务凭证的附件并没有给客户的,所以你可能才会误以为他们没有核对你的身份证。 如果核对结果不是“核对一致”的话,比如“证名不符”或者“无此号码”,柜员会拒绝给你办理,或者要求你去发证机关打一张户籍证明给他。
不管是办卡办存折还是定期存单都是要打这一张东西的。
因为卡是全国通用并且可以自由地在自朱设备上使用,相对风险比较高一点。所以卡开户的时候要求比较多。存折也差不多。这其中的一个原因也是为了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当然还有其他反洗钱什么的。
定期存单因为只能在柜台使用,也不像卡和存折一样,钱可以自由转入转出。
除了取的时候要凭密码和身份证,如果是他人代理取款,也是要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和存款人本人身份证两个证件的。所以总体来说风险远远小的多。并不需要留下复印件的地步。
柜员每天的业务凭证是要带到上级行检查的。如果发现身份证没有摘录,该主管签字的业务没有签,漏自己的私章或者业务章包括,没有联网查询打印客户的身份证信息等,柜员都是要被处罚,罚钱扣工资的。
银行这个直接涉及到钱的行业,内控这一块是抓的很紧的,监管部门也定的很紧。一点点差错,对柜员的处罚都有可能是很严重的。
所以,并不是像楼主表面上看到的那样随意的,该做的银行都有尽量做到位的。柜员至少为了保住自己的腰包而尽量做到位的。一天只有几十块工资,扣不得
的。并且,这是银行制度条例,他们违反不得。
不过邮政储蓄竟然没让你签名确认我很不能理解。虽然同为金融机构。可能是规范程度不如银行吧。
范文四:谁为储户安全投保?
谁为储户安全投保,
据报载.2000年11月11日. 江西南昌市发生了一起特大抢劫杀 人案,数名持枪歹徒冲八夜行南昌 洪城大市场分理处劫走现金5口万 元.并将两名无辜储户打死业内 人士认为.在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活 动.加强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同 时必须面对现实.正视储户遭致 意外伤害现象尤其是要寻求到一 条能切实减轻和解决储户受到意外 伤害之后的经济困难问题的现实道 路
应该为储户的安全投保
1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
福当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时最 重要的莫过于尽可能减少损失而 保险的一种重要功能便是集大家小 钱解小家大难.因此及时为储 户人身投保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除 储户家属的后顾之忧.据了解, 样是在那起南昌劫案中遇难的另一 姓涂储户便困其生前投了保获 得了保险公司的第一+比理赔金而大 大缓解了其家人生活上的一时困 难.同时.夜行洪城分理处也困投
36现代商业银行
了有关险种被劫走的50万元现金 也获得了保险公司的全额赔付.从 而挽回了财产损失,这一事实足以 说酮.为储户人身投保是何等的重 要和迫切
2.
银行是高信用行业安全第
一
历来就是银行的立行根基之一.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这里的台法权益.无疑也包括安全 权.当然非银行安全措施不到位
而引起的意外伤害.又另当别论.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银 行部门也应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 予必要的补偿.正如人民银行南 昌中心支行保卫处长颜跃荣最近在 接受有关采访时所指出的那样. 储户在存钱过程中被杀,金融机 构应给予同情并m道义上给予必 要的经济援助这是金融机拘作为 社会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I据了 解农行洪城分理处已派人将募捐 款送上门}我认为,通过为储户购 买保险无疑是一条稳定可靠的补 偿形式一方面可以坚持依法维护
银行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可 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从而使银行一直在社会上保持良好 的社会形象.
3储户作为社会主义公民中
的一个群体.将余钱存八银行.固 然是一种个人的投资行为但客观 上通过银行也间接地支持了国家建 设特别是利息税开征之后还直 接为增加国家税收做出了贡献.因 眭七,当储户遭遇不测时国家有关 部门利用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手段, 为储户家属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无 疑能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性而为储户投保,无疑是较为现 实的一种选择.
由此可见.为储户人身安全投 保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谁来为储户投保
一
是储户应主动为自己投保. 作为储户,应对当前治安形势的严 峻性有一种清醒的认识特别是应 充分认识到手持现金存钱过程伴随 着一定的风险性.即使银行固若金 汤而能确保在营业问内平安无事
也无法保证进银,厅前和出银行后的 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除了加
强防范意识外最好的办法是自己 为自己办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以备 不测
二是银行应努力为储户投保 银行为储户担保一方面可以切实 维护客户的全法权益.另一方面也 可有效提高银行自身的社会信用 度在具体投保方式上我认为有 三种途径可供选择:其一.在门市 上直接为储户代理保险,尤其是代 理储户的人身保险.其二,为储户 集体投保这需要与保险公司联 手,共同开发这项业务其三银 行通过有关渠道.无偿为储户提供 人身保验,作为银行的一项公益服 务向社会推出以取信于客户并 取得竟争中的主动权.
三是政府应支持为储户投保. 据统计.我国利息税自去年开征以 来到10月底.已征收了1205亿 元.韭内人士认为.国家从储户那 儿收了这幺可观的税收,固然主要 应用于赍助城镇下岗职工.但广大 储户作为作了贡献的纳税人.理应 在景困难的时候能享受到这项政策 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从利息税 中拿出一块作为国家为储户集体投 保费用以便帮助少数储户在遭遇 不测时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这是最
佳的选择,比储户个人投保和银行
投保:势必增加经营成本)更有效
更彻底.也更会受到社会的广泛欢
迎和拥护到那时储户到银行存
钱.犹如上汽车买票一样.自然享
受到保险.这样一来,储户的安全
感就会因此而提高.我国银行的信
誉也会困此而提高.叨
文/赵艾境刘文林刘俊伟
在法院审理的借贷合同纠纷中
行为不具备惜贷法肆行为的有效要件
要包括以下几种
无教借贷合同不受1去律保护无效的借贷
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肆后果.主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 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脏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予以借款的.其借贷合同 不受法律l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变相吸收,^\众 存款(5)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套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4) 非法发放贷款,办理鲒算,票据贴现,资金拆惜信托投资,垒融租赁,融资担 保,外汇买卖(5)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空船业务 活动盎身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是不合岳的.参与者由此连成的 损失白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台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f)菲叠融企业以借贷名 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非全融企业以借贷名殳非法向社会集资-【5)非垒船企 业以借贷名是向社套l,^\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肆,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台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玲判击返还 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墩,对借款方应赴以相当于
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 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扭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 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 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垒可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 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赴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B.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安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措款关系无效由 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拳金;借贷关东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 还本奎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T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苦干意见》规 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戊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 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哚护由此可 知,高]贷利息不受法肆保护.皿
MODERNCOMMERCIALBANKING37
范文五:社工保密原则的思考
社工保密原则的思考
关键词:保密原则、保密内容、保密选择、尊重 摘要:社会工作由于本身性质的需要,常常会涉及人的隐私和秘密,当事人之所以容许社会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隐私,是希望社工人员能够深入了解自己的问题,更好的来解决。
因此,保密原则是与当事人保持良好关系的一个基本要素,是社会工作人员遵守的职业原理。但是保密的原则具体做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境决定,再当今,情境的复杂性给社工执行保密原则带来种种困难和矛盾,社会道德、责任感、职业道德这些与保密原则产生冲突时该如何选择,如何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执行保密原则?本文章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有这么一个案例,值得大家关注——小思,女,18岁,广东某城市高一学生。一年前,小思在网上与随父到东北做生意的俄罗斯男孩小艾相识、相知到相恋,双方表达爱慕之心,愿将爱情和青春献给对方。几天前,小艾提出到南方来共度良宵,并要她在酒店预定一个房间,小思一一应允。预定了房间之后,小思内心感到十分害怕和恐惧不安,最后大胆地步入学校心理辅导室,找心理老师倾诉。进入咨询室后小思再三强调,老师必须保证为其咨询事宜保密,否则不咨询,表示如泄密,则永远不会谅解老师。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小思终于说出网恋过程、私约秘密和内心的不安。咨询过程中,心理教师向小思提出如下问题:男孩的文化程度、个性爱好、品德行为表现、工作职业、经济能力,有否妻室、是否诈骗;双方情感基础如何,未来靠什么过活,以后在哪里定居生活;家庭经济支持状况,有否家族病史;年龄、学业、前途等。并帮助她分析这些问题,引导其正确认识和处理,帮助其排除心理压力和恐惧感。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导,小思明确表示暂时不与小艾来往,并当即打电话表明态度,要求他不要来粤。
咨询过后,心理教师碰到为难问题:倘若小思就此终止与小艾的来往,问题就解决了,不必再告诉家长;倘若不告诉家长,年轻人做事易于冲动和反复,如两三个月后双方私下约会,万一做出不可挽回的傻事来,学校领导和家长责怪下来,责任重大;倘若将事情告诉给家长,则失信于学生,今后谁敢来咨询。
案例中,这位社工心理老师难以选择是否该将小思网恋的事告诉家长。原因就在于作为社工,要坚持保密原则,但作为老师,要对学生,对家长负责。社工专业伦理与教师的职业道德发生了冲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有必要来了解什么是社工的保密原则。保密原则就是遵守当事人在专业关系中透露的秘密。秘密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天生的秘密,是一种资料,第二种是约定的秘密。第三种是信任的寄托,即经过沟通之后,别人知道了你的秘密,双方达成默契,不会泄露。社会工作中的秘密就是这种信任的寄托。因此保守秘密,不仅仅是表面上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对人权的尊重。所以,身为社会工作人员,如果未经被人的同意而泄露秘密,即便是没有对别人造成伤害,也是一种偷窃行为,有悖于自己的职业伦理。案例中心理老师和学生小思就属于两人约定的秘密。小思明确要求老师对自己网恋这件事保密。心理老师为赢得信任,同意了要求。按照约定,心理老师应保密此事。
但,需要强调的是,保密又分绝对保密和相对保密。当被透露给专业人员的信息是永远都不能以任何形式传达给任何人的时候,保密就是绝对的。保密也是有限制的。保密遵循“以受助者的利益为大前提。当事人的秘密涉及别人的权利,或是与工作者的权利相冲突 ,又或是对当事人的保密涉及机构的利益,又或是与更大的社会权利相冲突时保密原则是相对而言的。当社会工作人员保护当事人秘密会伤害到无辜人的利益,伤害到社会工作人员自己、机构以及社会利益时,我们要重新考虑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做出最优选择。案例中,保密原则看似与教师的职业道德想冲突,其实不然。那么教师该如何选择呢?
社会工作人员应首先告诉小思工作人员分享当事人的秘密前提是有一些强制性的理由,保密也是有限制的。保密遵循“以受助者的利益为大前提。当事人的秘密涉及别人的权利,或是与工作者的权利相冲突 ,又或是对当事人的保密
涉及机构的利益,又或是与更大的社会权利相冲突时保密原则是相对而言的,必须在保证她的人身安全前提下遵守保密原则。必须让当事人全面了解保密原则。
社会工作人员应继续对小思进行跟踪观察,并且与小思保持长期的联系。了解一段时期内小思的心理变化,并对其进行适时的教导。直到彻底解除小思内心的疑惑。在这期间,如果小思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两三个月后双方私下约会,做出不可挽回的傻事来时,工作人员应该衡量其中的利害关系,适时告诉其家属,以保证小思的身心健康。总而言之,在尊重案主前提下,以案主利益最大化,选择最佳做法。这些做法不仅对此案例有效,对所有类似案例都有参考价值。社工伦理需要不断发展,补充和完善,不能照搬套用。学会应变,学会“人在情境中” 解决问题!
参考书目:
《个案工作》,隋玉杰
《小组工作导论》,罗纳德?W?特兰斯「美」
小组组员:汪静 周文秀 余名翔 孟庆印 徐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