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青海新高考改革政策
地区 启劢时间 执行时间 内容要点
青海 2019年? 2022年? 1、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
2、外诧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3、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
4、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
?批次。
青海省日前?公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青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实施时?间表。关于高考招?生部分内容?,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农村和贫困?地区、农牧区招生?计划数必须?确保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明确复读生?和社会人员?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觃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高中阶殌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逐步?分开,2017年?是转折点
高职院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史?,2017年?成为主渠道?。适度提高与?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四、高考科目由?“3+综合”变为“3+3”,外语考两次?。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诧文?、数学、外诧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诧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叱、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在青海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与?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与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五、高考招生录?取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与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觃范、有序和公开?。
六、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固定?不变,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七、严控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八、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单?独填报,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九、省属高校招?生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较大比例。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十、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青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时间表?
2015年?,推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觃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不?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劢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觃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以下为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原文: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深入实施?“三区”戓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育?人。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觃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觃律,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注重系统综?合。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不?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不人?才培养的协?同性,抓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
促进科学评?价。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觃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学校不?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
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觃则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2015年?,推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觃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不?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劢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觃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四、主要改革内?容和措施
改革招生计?刉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殌?学校,调整优化办?学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难题。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入学后随机?编班。严禁将社会?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不升?学依据,同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改进高中阶?殌教育招生?方式。加强对高中?阶殌教育招?生统筹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觃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殌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殌教育?。改革现行中?考招生制度?,实行
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优化?操作办法。普通高中不?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落实高校面?向农牧区的?招生计刉。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与项计?刉,确保国家与?项计刉招生?落实到位。省属高校继?续实施面向?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和行?业需求的与?项招生计刉?。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4.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殌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觃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完善现行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成长。2016年?启劢,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
5.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觃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查科目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要求?,由市具体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高中阶殌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
养、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6.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招?生不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不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史?,2017年?成为主渠道?。适度提高与?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7.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诧文?、数学、外诧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诧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叱、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仹?参加,成绩按觃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我省考?试。在我省招生?的高校
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与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与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8.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与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觃范、有序和公开?。
9.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0.觃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戒?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
11.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申请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学—7—生,都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叐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学生推荐材?料。从2015?年起,高考成绩公?布后,县级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入选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2.完善省属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和选考?科目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阐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招?生计刉、招生政策和?觃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要?由招生委员?会决定。省属高校跨?省招生计刉?要确定合理?的生源比例?,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有较大比例?。高校应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测试?现场、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乢,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1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叐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学生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劢者?、退役士兵等?接叐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促进教育公?平。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五、保障措施
加强考试内?容设计和教?研管理。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我省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国家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选科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必修和选修?内容为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加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库建设,改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注重试卷分?析,完善成绩报?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考试和?教研与业机?构建设,统筹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健全政府部?门的联劢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觃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严格觃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内?容真实、过程公开透?明。防范和查处?“高考移民”,严防加分资?格造假。
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分级负?责、觃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全社?会发布考试?招生改革的?一系刊相关?政策,使考生、学校和社会?提前知晓考?试招生改革?措施。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建立责仸追?究制度,严肃各学殌?招生考试招?生纪律,觃范招生办?学行为,对在考试招?生全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觃和诚信失?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仸,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刈?事责仸。
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能力?和招生考试?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薄?弱高中改造?计刉,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学校课?程改革、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劢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高考?招生管理系?统数据共享?、身仹认证。升级改造标?准化考场、考务指挥平?台和其他考?务保障系统?,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觃范。
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及?督导检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仸务落?到实处。继续实行地?方政府考试?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仸,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当地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第一责仸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仸?人,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对考试招生?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系?统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共同营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范文二:青海新高考改革政策
四、高考科目由“3+综合”变为“3+3”,外语考两次。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在青海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五、高考招生录取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
六、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固定不变,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七、严控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八、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单独填报,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九、省属高校招生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较大比例。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十、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青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时间表
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以下为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原文: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深入实施“三区”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育人。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注重系统综合。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抓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
促进科学评价。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
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则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四、主要改革内容和措施
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整优化办学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难题。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入学后随机编班。严禁将
社会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依据,同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现行中考招生制度,实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优化操作办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落实高校面向农牧区的招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确保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落实到位。省属高校继续实施面向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和行业需求的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4.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完善现行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成长。2016年启动,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
5.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查科目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要求,由市具体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
考试的机会。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6.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7.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我省考试。在我省招生
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8.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
9.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0.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
11.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申请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学—7—生,都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学生推荐材料。从2015年起,高考成绩公布后,县级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入选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2.完善省属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和选考科目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阐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要由招生委员会决定。省属高校跨省招生计划要确定合理的生源比例,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有较大比例。高校应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测试现场、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1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学生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促进教育公平。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五、保障措施
加强考试内容设计和教研管理。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我省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国家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选科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必修和选修内容为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加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库建设,改
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注重试卷分析,完善成绩报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考试和教研专业机构建设,统筹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健全政府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严格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内容真实、过程公开透明。防范和查处“高考移民”,严防加分资格造假。
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全社会发布考试招生改革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使考生、学校和社会提前知晓考试招生改革措施。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各学段招生考试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对在考试招生全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诚信失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能力和招生考试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薄弱高中改造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学校课程改革、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高考招生管理系统数据共享、身份认证。升级改造标准化考场、考务指挥平台和其他考务保障系统,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规范。
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及督导检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实行地方政府考试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当地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对考试招生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系统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共同营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范文三:青海省高考报名政策
政策一:强化学籍管?理“关口”前移
具体办法: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对学籍、户籍的联合?集中审查要?邀请同级监察机关派员监督。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
政策二:户籍、学籍双认定?
具体办法: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初中阶段建?档、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
政策三:省内、外借读有规?定
具体办法:省内跨县(区)借读高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省外借读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办理注?册手续,在借读省(市)参加会考并?取得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州(市)、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我省要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
报考规定:省内、外借读高中?生一律禁止?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省外在青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省招委?规定条件的?方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对于在我省?中学空挂学籍后仍然留在?原户口迁发?地或到其他?省(市)就读高中者?,不予高考报?名。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对高二、高三学年才?将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后又要求办?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不予办?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考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就?读的要取消?学籍。
公安机关: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
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考户?口审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和规定?,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堵塞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积极协助和?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政策一:“网上”“手工”双管齐下
具体办法:采用网上审?查与手工审?查相结合,省内户口审?查与省外户?口迁入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参加我省?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户口?逐一审查,重点是省外?户口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政策二: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
具体办法:逐步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户口簿、迁移手续及?有关证章的?识别和分辨?能力,严肃查处持?假证、假章等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
政策三:采集更新全?省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
具体办法:按照各地制?定的资格审?查办法,积极提供公民身份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切实做好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对个别户口?确有问题在?网上审查不?清的,或个别地区?因人口信息网络还未建成应?用或因停电?等特殊情况?的,采用查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办法审查?。
落户规定:考生及家庭?成员户口曾?经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向招办?和学校提供?经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盖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影印件。严禁变更迁?入人员原身?份证号以隐?瞒真实身份?。禁止“一人双号”(两省号)“一人双证”(两个身份证?)现象。认真清理并?取消“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挂户”(无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对招生部?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机关考?生户口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政策一:建立和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办法: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各级监察、教育、公安、招生等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方便群众和?家长、考生投诉,切实保障我?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具体办法:对违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资格报?名审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限期调离单?位等组织处理;对利用职权?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和权钱交易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问责制要求,还要追究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在青海参加?高考要具备?8个条件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3月29日?,记者从省招?生办公室获?悉,在我省投资?经营的省外?经商者的子?女需满足“五五三”条件,即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年?、注册公司满五年、学生高中三?年须在青海?就读,方能在青海?参加高考。
据了解,现行的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是按?省招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发?文规定执行?的,其中有8项?内容: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户口在我?省并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范文四:外地户口北京高考政策
篇一:外地借读:没有北京户口的酸楚
外地借读:没有北京户口的酸楚
我家来北京三年了,依然没有北京户口。记得孩子三年级入学时,我跑了五所学校想就近入学,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空额。后来,花三千元钱托人买关系,才总算在六公里外找到了所小学接收。三年来,我仍然在学校工作,却两年多没上讲台,主要任务就是办公文书、网络宣传和招生咨询。
每年的招生咨询要从三月底捱到七月初,小升初途径有:特优生推荐,特长生提前,共建生直通,择校生双选,派位生随缘——但这五类必须有北京户口才行。没有北京户口就叫借读,各初中校往往只接受报名,能不能接收要到最后才定。今年的小升初招生比较特殊,我几乎是在为自己招学生,因为暑假后,我将带这届初一,并有可能??(先不说)。 上午,一位贵妇打扮的山东老乡来给孩子报名,我一看那一堆奖状,越看越欢喜,这孩子居然是北京市三好学生,非常罕见,这是我接待的第一例“市三好”。正欲无条件接纳,我忽生纳闷:市三好学生属于特优生,能优先推荐升学,他们可以在很大的范围内挑选五所心仪的学校然后由电脑派位??没等我发问,贵妇像看穿我的心思般主动坦白,俺没有
1
北京市户口,只能借读。
我同情地笑笑,一切释然。问及借读费用,我说三万。问及能否上实验班,我说不能。问及哪些人能上实验班,我说有北京户口,有某方面特长或甘愿花1.5万元择校??她又问,五证齐全再多加些钱能否上实验班,我说不能,我们不看证也没有这方面先例。接着就是共同惋惜,同“运”相怜。她明白事理,没有过多地抱怨;我也坦诚地告诉她,我再到学校工作正是为了孩子能方便入学。
在收拾孩子的简历时,她轻轻地叹了口气,像是在自言自语:离家这么近,要是能上你们的实验班,该有多好啊~我说,是啊,普通班的孩子多是通过电脑派位直接派过来的,他们(有能耐的早通过其它途径自主选择了,剩下的无路可走,只能等派位)多数不好学,基础差,班风学风常乌烟瘴气,好孩子被带坏者屡见不鲜。这么好的一棵苗子放到这样污浊的环境里,真是可惜。
临走时,我关照她,如果没有更好的去处,不妨还来这儿,我真的希望能教这么优秀的学生??
啼笑皆非:想跑八百米,来签生死状
反正俺没乱收费
今昔对比:两代人的求学 儿子开学我为难
篇二:外地人根本就不稀罕北京户口
外地人根本就不稀罕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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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超高含金量的产生,不是因为北京户口可以制造幸福,而是因为北京户口可以制造不幸福。今年北京市推出入学和户籍严格挂钩的所谓“改革”,就搞得家长们鸡飞狗跳。人们花20万也好、100万也好,去购买北京户口,只是为了消除创造幸福生活的障碍。
作者:凌书岩
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引起大家关注。不过,对于大城市户籍改革,还是步伐很小。户籍仍然是“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工具。所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究竟有什么价值,也还难说。
一直以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很多人排斥户籍改革,生怕外地人分走他们的蛋糕,这种心态很可笑。
外地人到北京,并不是指望北京人恩赐他们幸福,而是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为自己创造美好的生活。
北京户口是很值钱,有人说值20万,有人说值100万,但这个“值钱”是怎么来的,
如果取消对外地人购房资格的限制,还有多少人稀罕北京户口,如果取消对外地人购车的限制,还有多少人稀罕北京户口,
如果取消办学管制,外地人子弟入学容易,还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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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罕北京户口,如果取消就业管制(如,让出租车司机可用外地户口的),还有多少人稀罕北京户口,
如果外地学生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还有多少人稀罕北京户口,??
如果取消这一切管制,北京户口还剩下什么,最低收入保障线,外地人本来就是为了创造幸福而来,会有几个人在乎这点保障,
养老保障,嗯,这个暂时还值点钱,但其中本来就有外地人的贡献。再说,养老金早晚也是崩溃的结局,也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
外地人不是稀罕北京户口,而是需要户口背后的天赋权利。户口在权利上划了一条线,线这边的可以有,线那边的不能有。正是这条线,使得北京户口具有了含金量。
这个超高含金量的产生,不是因为北京户口可以制造幸福,而是因为北京户口可以制造不幸福。今年北京市推出入学和户籍严格挂钩的所谓“改革”,就搞得家长们鸡飞狗跳。人们花20万也好、100万也好,去购买北京户口,只是为了消除创造幸福生活的障碍。
那些把户口看成不容外地人染指的蛋糕的北京人,岂非器量太小,同在一个城市,让更多的外地人幸福,不也能促进北京人的幸福吗, 何况户口并非真的蛋糕,只是形似蛋糕。
4
户籍改革总算迈出一步,但这一步的含金量还不够。对
大多数人来说,只能等下一波改革了。希望下一波的改革致
力于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管制。如果没有了对外地户口
的歧视、限制,谁还非得要一个北京户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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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制度 **13年前博士论文提出户籍改革路线图 财政
部: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配合户籍制度改革 人社部副
部长:户籍改革有1亿农业人口落户城镇 官方谈户籍制度
改革: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 市场力量将是户籍取
向放开的原动力
篇三:2016北京中考报名注意事项
2016北京中考报名注意事项
2月23日,北京中考网上报名正式开始,同学们要抓紧
时间,赶快报名。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中考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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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考生如果不属于规定条件的九类人群之一或
不符合外地随迁子女报名条件,就只能在京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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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参加中考后,您可以联系高中校以借读生身份就读,这样是有学籍的。小编个人认为,有学籍,并没有什么用,只是让学生在新学校,更容易的融入群体中,因为高考是学籍和户籍都需要的。
问题3:填写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填写完报名信息后,学校会将复核单发到家长手中,签字,小编要特别提醒大家再仔仔细细的看一遍,个人信息什么的,特别是通知书的邮寄,要特别注意:?邮寄地址
?通信地址
?收件人和邮政编码等。
往年,我的学生中经常有中招录取通知书寄出后,因为在初次填写地址时没有考虑假期外出、搬家等原因,延误了签收的时间;13年的时候我还有一个 学生因地址填写的是家长单位,收件人却留成考生本人名字等原因,无法顺利签收。再唠叨一遍,咱(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外地户口北京高考政策)们在填写报名时要详细、准确地填写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地址、邮 编,确保收件人姓名与地址一致。
问题4:哪些学生可以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报考?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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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 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九类人”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并报考普通高中:
?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有区县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考生;?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的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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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在京参加借考。
(3)哪些学生不能报考?
借读学生:没有本市正式户籍,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和职技类学校学生,可以报名在京参加借考,但不能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能报名、报考。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8:30至3月7日17:00,考生们要抓紧最后的报考时间,尽量避开高峰访问时间,最后100教育小编衷心的祝愿所有中考生考上理想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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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青海省高考报名政策[方案]
政策一:强化学籍管理“关口”前移
具体办法: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对学籍、户籍的联合集中审查要邀请同级监察机关派员监督。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
政策二:户籍、学籍双认定
具体办法: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初中阶段建档、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
政策三:省内、外借读有规定
具体办法:省内跨县(区)借读高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省外借读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办理注册手续,在借读省(市)参加会考并取得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州(市)、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我省要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
报考规定:省内、外借读高中生一律禁止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省外在青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省招委规定条件的方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对于在我省中学空挂学籍后仍然留在原户口迁发地或到其他省(市)就读高中者,不予高考报名。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对高二、高三学年才将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后又要求办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不予办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考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就读的要取消学籍。
公安机关: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
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考户口审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和规定,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堵塞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积极协助和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政策一:“网上”“手工”双管齐下
具体办法:采用网上审查与手工审查相结合,省内户口审查与省外户口迁入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参加我省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户口逐一审查,重点是省外户口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政策二: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
具体办法:逐步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户口簿、迁移手续及有关证章的识别和分辨能力,严肃查处持假证、假章等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
政策三:采集更新全省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
具体办法:按照各地制定的资格审查办法,积极提供公民身份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切实做好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对个别户口确有问题在网上审查不清的,或个别地区因人口信息网络还未建成应用或因停电等特殊情况的,采用查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办法审查。
落户规定:考生及家庭成员户口曾经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向招办和学校提供经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盖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影印件。严禁变更迁入人员原身份证号以隐瞒真实身份。禁止“一人双号”(两省号)“一人双证”(两个身份证)现象。认真清理并取消“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挂户”(无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对招生部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机关考生户口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政策一:建立和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办法: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各级监察、教育、公安、招生等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方便群众和家长、考生投诉,切实保障我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具体办法:对违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资格报名审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限期调离单位等组织处理;对利用职权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和权钱交易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问责制要求,还要追究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在青海参加高考要具备8个条件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3月29日,记者从省招生办公室获悉,在我省投资经营的省外经商者的子女需满足“五五三”条件,即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年、注册公司满五年、学生高中三年须在青海就读,方能在青海参加高考。
据了解,现行的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是按省招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发文规定执行的,其中有8项内容: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户口在我省并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