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辅警改革最新消息
辅警改革最新消息
“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着人数多、名称不统一、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亟待破解。”3月7日~在接受人民公安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表示。为此~他今年提案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公安协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尽快制定专门法律~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完善职业保障~增强协辅警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辅警改革五大方面革新 首先~警察的编制机构应与一般行政机关相区别~跳出行政机关的编制体制。警察的编制体制应按照警察工作的需要来建立~彻底跳出机关模式。警察编制体制机关化~是严重影响警察战斗力的重要原因。此次机构改革~警察的编制体制必须彻底去机关化。警察的编制体制没有必要同行政机关相对应~应参考军队编制体制来设臵~体现战斗化的需求。
其次~警察的工资待遇应提高。警察是和平时期牺牲负伤人数最多的群体~没有哪一个行业能与堪比。面对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的工作环境~警察的工资待遇不应低于军队~至少应与军队持平。事实上~尽管警察与军队有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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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分工~但无论平时还是战时~警察从来都是与军队并肩作战的。有军队的战场必然也有警察。军队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而对于警察来说却是天天处于战时状态。在平日状态下~警察的工作强度丝毫不亚于执勤备战的军队~且牺牲与负伤远超军队。
再次~警察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待遇应得到特殊保障。警察高强度工作导致警察身体伤病突出~英年早逝的比例远高于其他行业~应为他们建立专门医疗机构~实行免费医疗~建立警察就医的绿色通道。警察在执勤执法中得罪人多~经常面临不法分子寻衅滋事、暴力恐怖报复的威胁~并殃及家属。应为警察建设相对集中具有安全保证的居住环境~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警察工作完全没有规律~子女教育无暇顾及~应为警察子女建立优惠的入学升学政策~不要让警察献了青春献子孙。
第四~警察的退休年龄应提前。作为高危行业~警察的身体健康普遍堪忧。针对警务工作特点~警察退休年龄应该提前。从警25年就应允许个人自愿退休。但也不宜一刀切~应有一定个人选择空间。总体上应比一般公务员退休年龄适当提前。
第五~警察编制应保证工作任务需要。不能像一般行政机关那样限制员额~不应采取行政机关的职务序列编制。警察队伍应根据警察任务特点制定职务序列编制~根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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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需要确定警力员额~满足值班备勤需要~满足警员休假、
轮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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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2017山东辅警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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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辅警最新消息
017山东辅警最新消息是怎样的呢,赶紧看看吧,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山东辅警最新消息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1日公布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级晋升、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规范。
《办法》规定,山东省辅警将按照辅长和辅员两个职级序列实行分级管理,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辅警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日前,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职级实施细则》)、《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招聘实施细则》),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级晋升、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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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同时规定,辅警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办法》规定,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同时规定了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建立了层级化的分级管理模式,辅警分为辅长与辅员两个职级序列,每个序列分为六个层级。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现有辅警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建立考核机制,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给予适当照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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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保障辅警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辅警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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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新闻
辅警改革最新消息新闻
随着辅警这支队伍的日渐壮大,各地都在相继重视辅警协警的管理和改革,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辅警改革最新消息新闻,欢迎阅读参考。
浙江省
浙江省公安机关2017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公告中提到:
全省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共260名。上述培养计划中包括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1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21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42名、面向公安协辅警招录50名。
面向公安协辅警招录的对象为:由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经依法聘用,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协助公安机关治安、刑侦、交管、特警、监所等部门,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上述5个部门岗位开展一线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曾受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记功表彰的上述人员,连续从事公安协辅警工作时间为1年以上。
广东省
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给予适当照顾,这意味着政府为辅警转正开通绿色通道。
在供给渠道上强调财政全额保障,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
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调警辅的薪酬结构、待遇项目由各地区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层级化管理,将勤务警辅与文职警辅均分为一至六级进行管理,明确警辅层级应当与薪酬待遇挂钩。对警辅职责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明确警辅可以在人民警察带领下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警用交通工具;可以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等。 (愛寫作网 Www.Aixiezuo.Com)
大连市
《大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业经2017年9月29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资参照公安机关同职务事业编制文职人员执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和采暖费补贴。
提供警务辅助人员的单位应当在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下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及本地区财政状况进行调整。
南京市
1.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和《警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及《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职务晋
升办法》;
2.统一调整警辅人员工资,为体现警辅人员个人价值导向,增加了警辅层级、学历、技术职称等津贴;为鼓励队伍长期稳定,规定了每年工龄工资等;
3.落实警辅人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
4.把有限的岗位让给实实在在能干事的人;对素质不合格、考核不达标或有违法违纪苗头的人员坚决依法清理出警辅队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
等级化管理让优秀辅警脱颖而出。松山分局辅警等级化管理办法将辅警等级分为 岗位等级和 职位等级。 岗位等级按服务年限晋级和区分,从低到高分别为实习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服务年限对应为不满一年、一年、四年、七年,达到相应年限且逐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自然晋级,薪酬相应提高。岗位等级的特点是,服务年限越长,级别就越高。
本着选拔优秀辅警的目的,该分局还设立了 职位等级,分为助理辅警长和辅警长两个等级,薪酬高于一般辅警。具有三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辅警,可竞争助理辅警长,受过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助理辅警长满两年的,可竞争晋升辅警长。辅警长担任巡逻中队长、社区中队长等职位,助理辅警长则视情安排其牵头开展工作,也可做为一般辅警使用。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叶城派出所
4050便衣队激发辅警队伍的积极性,一案一奖,特案特奖。
协破案件数量直接与队员工作绩效挂钩,一案一奖、特案特奖,大大激发了队员的积极性。便衣队容易协破案件,所以便衣队员在辅警队伍中具有向心力,工作模式不拘一格,抓贼多了还有成就感,很多辅警都想进便衣队。
叶城派出所辅警便衣队自2005年成立以来,累计协破各类案件358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23名。嘉定分局已逐步在全局18个派出所推广该做法,大大提升了辅警队伍的战斗力。
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
量化细化举措让管理出彩。太仓市公安局以《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辅警工资待遇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2017年,辅警年均工资增长20%,达到4万元,五险一金按时足额缴纳。该局还专门成立了警务辅助人员服务中心,辅警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体检、奖励手续以及工伤认定、赔付等,可以一站式办结。
在奖励措施方面,该局规定辅警在巡查、守卡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根据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分级奖励。2017年,该局对辅警累计奖励1520人次,发放奖金50.85万元。
对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特别突出的辅警,太仓市公安局重点进行培养并积极向社会推荐,努力提升其职业上升空间。2017年以来,已有五位基层所队辅警走上了新的岗位,有的担任了社区居委主任,有的担任了村委书记,用事实证明了辅警工作有发展
有奔头。
范文四:辅警改革最新消息2017工资
辅警改革最新消息2017工资
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着人数多、名称不统一、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但是2017年辅警改革终于拉开帷幕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辅警改革最新消息2017工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央政治局会议近日研究讨论了公安工作全面改革,要求警察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应与一般公务员有较大区别。总的方向应是将警察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央政治局会议今日研究讨论了公安工作全面改革,要求警察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应与一般公务员有较大区别。总的方向应是将警察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从一般公务员中剥离出来,建立一套适应警察职业特点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
首先,警察的编制机构应与一般行政机关相区别,跳出行政机关的编制体制。警察的编制体制应按照警察工作的需要来建立,彻底跳出机关模式。警察编制体制机关化,是严重影响警察战斗力的重要原因。此次机构改革,警察的编制体制必须彻底去机关化。警察的编制体制没有必要同行政机关相对应,应参考军队编制体制来设置,体现战斗化的需求。
其次,警察的工资待遇应提高。警察是和平时期牺牲负伤人数最多的群体,没有哪一个行业能与堪比。面对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的工作环境,警察的工资待遇不应低于军队,至少应与
军队持平。事实上,尽管警察与军队有着不同的分工,但无论平时还是战时,警察从来都是与军队并肩作战的。有军队的战场必然也有警察。军队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而对于警察来说却是天天处于战时状态。在平日状态下,警察的工作强度丝毫不亚于执勤备战的军队,且牺牲与负伤远超军队。 ( wwW.aixieZUO.com)
再次,警察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待遇应得到特殊保障。警察高强度工作导致警察身体伤病突出,英年早逝的比例远高于其他行业,应为他们建立专门医疗机构,实行免费医疗,建立警察就医的绿色通道。警察在执勤执法中得罪人多,经常面临不法分子寻衅滋事、暴力恐怖报复的威胁,并殃及家属。应为警察建设相对集中具有安全保证的居住环境,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警察工作完全没有规律,子女教育无暇顾及,应为警察子女建立优惠的入学升学政策,不要让警察献了青春献子孙。
第四,警察的退休年龄应提前。作为高危行业,警察的身体健康普遍堪忧。针对警务工作特点,警察退休年龄应该提前。从警25年就应允许个人自愿退休。但也不宜一刀切,应有一定个人选择空间。总体上应比一般公务员退休年龄适当提前。
第五,警察编制应保证工作任务需要。不能像一般行政机关那样限制员额,不应采取行政机关的职务序列编制。警察队伍应根据警察任务特点制定职务序列编制,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警力员额,满足值班备勤需要,满足警员休假、轮训需要。
第六,警察社会地位应得到提高。应设立中国警察节,在全
社会树立尊警爱警的舆论氛围,激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要给警察以免费游览公园免费参观博物馆的待遇,民航、铁路、轮船、公交给予优先购票、优先乘坐的优惠。各地方、各单位对警察家属应给与一定的优待。
警察就是警察,既不同于地方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军队。以往公安机关的改革拘泥于传统体制上的束缚,非军即民,非民即军,总也找不到一条适合警察性质需要的正确出路。这次改革要取得满意的效果,就必须要跳出这个框框,建立一套只属于警察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
范文五:中国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
中国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
中国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2016-12-09浏览:分享人:陈仁谦手机版
国务院:辅警履职产生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
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一份重要意见~这份《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力争到2017年年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据新华社
焦点1 从哪些方面对辅警进行规范?
管理监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岗位职责方面~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种和部门~明确界定、列举了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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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勤务辅警可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以及辅警不得从事的相关工作。
在人员招聘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并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管理监督方面~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并就日常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作出规定。
在职业保障方面~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焦点2 辅警的招聘使用有哪些严格要求?
基层所队不得自行招聘辅警
严把入口。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招聘要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严明纪律。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和退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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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严格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落实责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对违规招聘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及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警务辅助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清理规范。将部署地方公安机关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聘用程序~集中进行管理。
焦点3 从哪些方面保障辅警权益?
特别优秀辅警考警察适当照顾
意见从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抚恤优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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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意见还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制度、统一着装和装备配备要求~以及因公(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因公(工)死亡被批准为烈士后的抚恤优待政策。
? 纵深
多地曾出辅警管理地方法规
在国办发布《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先行”制定或拟制定相关文件。如深圳曾在今年9月就《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
除了深圳~苏州、无锡、大连和武汉等地都在辅警管理方面出台过相关的地方性政府规章。2016年5月~苏州市出台了全国首个规范辅警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即《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辅警“是一种职业”而非“一个新警种”。
辅警具体履行哪些职责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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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昨天国办发布《意见》时~大致提及但未详细公布辅警具体职责。
深圳此前则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辅警的职责~勤务辅警可以在公安机关及其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职责内容包括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处理群众求助~治安巡逻~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等。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曾就警务辅助人员立法的必要性作出说明~深圳全市公安机关临聘人员约4万人~在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解决。
深圳的条例拟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变通~将目前必须要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履职。拟赋予辅警的6项权限包括:一是110警情现场处警;二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三是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四是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五是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但正是这一规定引发争议。深圳辅警能在警察带领下履行上述职责~是否分享了警察部分“执法权”?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志远曾参与起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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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规范辅警的政府规章~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带领下履职~包括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等规定则需要“慎重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警察是一个特殊职业~其职权由《警察法》作出规定。通常为了解决警力不足~公安机关采取聘用方式由辅警协助执法~承担一部分警务部门委托的任务~但是带有强制性的措施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力不得由辅警行使。
既要保障辅警也要提高素质
虽然没有透露当前全国辅警数量~但就昨天国办发布的《意见》解读时~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辅警中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问题。
章志远此前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前辅警管理不规范的同时~“工作累、待遇低也是辅警群体存在的问题”~为此他表示~在对辅警队伍规范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相关保障~提高辅警素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也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当前辅警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加强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此外辅警承担一定的职责~因此需要加强相关训练~包括定期培训、履职考评等~“更重要的是要统一对辅警的履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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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修订草案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
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任务)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公安事权划分)
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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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专群结合原则)
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 (法治原则)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权力行使适度原则)
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第九条 (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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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十条 (国家对人民警察的权益保护)
国家保障和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政府保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二章 职责和权力
第十二条 (职责范围)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
(二)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执行刑罚~执行强制医疗;
(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四)预防、制止和查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
(五)监管被行政拘留、被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六)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七)监督管理消防工作;
(八)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物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
(九)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业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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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一)调解处理民间纠纷;
(十二)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保安服务活动;
(十六)负责警用航空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七)管理户政、国籍、难民、出境入境事务~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有关事务~管理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十八)维护国(边)境地区、沿海和海域的治安秩序;
(十九)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目标和活动;
(二十)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二十一)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二十二)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参加联合国警察维和行动;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危难救助)
公安机关接到溺水、坠楼、自杀、走失、公共设施出现险情等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臵~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积极参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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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前款规定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先期处臵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请求支持。
第十四条 (内部协助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负有互相协助的义务~因履行职责需要请求异地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的~有关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协作、配合。
第十五条 (外部警务协助)
其他国家机关遇有妨碍其依法履行职责且自身不能排除的情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提供协助。除紧急情况外~请求协助的机关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不予协助的~公安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身份证件查验)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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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方式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传唤)
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需要传唤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依据和地点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人民警察传唤违法行为人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涉嫌构成犯罪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十九条 (现场处臵)
人民警察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劝阻、警告或者制止;对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的~可以采取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条 (盘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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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当场检查其人身、携带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第二十一条 (继续盘问)
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进行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或者使用的物品有可能是违禁品或者赃物的。
继续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继续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得超过四小时。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二十二条 (检查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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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交通工具拦停检查)
人民警察对于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或者认为与违法犯罪有关的交通工具~有权予以拦停检查;对于有吸食毒品或者饮酒嫌疑的驾驶人员~可以进行毒品检测或者酒精浓度测试。驾驶人员和乘客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指令。
第二十四条 (人身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人民警察可以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违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采集的~可以强制检查、采集。
第二十五条 (信息收集查阅和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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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查阅、调取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公共场所、道路、网络公共空间通过技术监控方式收集信息。对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审慎保管和使用~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采取刑事措施)
人民警察因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侦查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
第二十七条 (履行职责中的优先权)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或者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等物品、设施~用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保护性约束措施)
人民警察对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可能自伤、自残的疑似醉酒人、吸毒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丧失辨认或者行为控制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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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送至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或者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领回。
需要送往指定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
第二十九条 (交通、现场和网络管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发生上述灾害、灾难、事件的紧迫危险~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采取设臵路障、划定警戒区~限制、禁止人员、车辆的通行、停留、出入等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措施。必要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网络管制。
举行重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目标时~可以采取前款措施~同时可以实施安全检查、人员审查、电子封控等措施。
第三十条 (警械使用)
人民警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当场制止~以及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可能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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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一条 (武器使用)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二)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凶、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
(四)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五)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按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持有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听从该人民警察保持安全距离的指令~或者接触其武器时~有权根据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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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不得使用武器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一)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
(二)犯罪行为人处于人员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三十三条 (停止使用武器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或者武器:
(一)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并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违法犯罪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攻击、拒捕和逃跑能力的。
第三十四条 (现场工具使用)
人民警察遇有可以使用警械、武器的情形~但未携带或者无法有效使用警械、武器的~可以使用现场足以制止违法犯罪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警械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
人民警察应当根据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人的危险性质、程度和紧迫性~合理判断使用警械、武器的必要限度~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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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警械武器使用报告与勘验调查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当及时予以救治~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所属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使用武器造成伤害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一节 机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基本原则和要求)
国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事权明晰原则~建立统一高效、职能科学、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第三十八条 (中央、地方及共同公安事权划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卫、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主义、边防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跨国境、跨省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刑罚执行、国际执法合作~以及国家特定人员、目标、活动警卫等警务为中央公安事权。
地方公安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的划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九条 (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与公安机关事权划分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法~由国家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应急处突专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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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管理的人民警察应急处突专门力量。
第四十一条 (职能定位)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和中央公安事权的执行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执行机关。
第四十二条 (机关设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向有关单位派驻专门机构。
第四十三条 (公安分局、派出所设臵)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臵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臵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由设臵的公安机关直接管理。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四十四条 (机构设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臵应当遵循精简、效能、合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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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领导职务任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实行异地交流制度。
第四十六条 (内设机构人员任免)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警官职务、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的任免~由本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
公安分局领导成员职务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官职务、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的任免~由派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
第四十七条 (警力调动使用)
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用警。
人民警察力量的调动、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四十八条 (分类管理)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国家建立专门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和职级晋升制度。
第四十九条 (衔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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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实行衔级制度。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人民警察衔级工作~确定评授衔级的范围及条件。
第五十条 (着装要求)
人民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五十一条 (录用条件)
录用为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七)经人民警察院校或者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初任培训~考试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者限期调离的;
(三)国家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除符合本法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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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进行任职培训~考试合格。
第五十三条 (招录培养)
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招录培养制度。
录用人民警察~应当实行统一招录~公开报名~分类招考~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对于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可以采取特殊方式招录。
对拟录用对象~录用机关应当严格考察~必要时~可以对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关情况进行考察。
第五十四条 (警察院校建设)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加强人民警察院校建设。
人民警察院校承担人民警察后备人才培养、在职人民警察培训和警务研究等职能。
第五十五条 (预备警官)
人民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学员实行预备警官制度。
人民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学员实行警务化管理~在校期间学习、训练、生活、医疗等所需费用~由国家全部承担。
人民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学员参加警务实践活动~因公致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享受人民警察抚恤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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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学员毕业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应当依照规定与录用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录用为人民警察或者未满服务年限的~前款规定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本条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六条 (教育培训)
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负有教育培训的责任~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职业发展规划建设~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教育培训~保证人民警察具备履行法定职责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人民警察对履行职责所需知识和技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公安机关建立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评聘制度。
第五十七条 (警械武器使用培训)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训练和考核标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通过适应能力测试~并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
对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人民警察~应当及时进行心理辅导~缓解身心压力。
第五十八条 (宣誓)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进行宣誓。
第五十九条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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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应当恪守忠诚可靠、竭诚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不畏艰险、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
第六十条 (职业荣誉制度)
国家建立人民警察职业荣誉制度。
第六十一条 (表彰奖励)
人民警察集体或者个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十二条 (职业纪律)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六)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
(七)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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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场所;
(八)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九)违法实施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办理证照或者收取费用;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一)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国家建立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补助。
第六十四条 (服务年限与退休)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第四章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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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警务保障
第六十五条 (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对其认为违法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决定和命令~可以向发布决定、命令的机关及其负责人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人民警察对明显违法或者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报告。上级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人民警察执行第三款规定的决定和命令造成损害后果~未经报告的~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执行决定和命令的人民警察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已经报告的~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排除执法干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执行职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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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造成自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的~可以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处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八条 (妨碍执行职务的处理)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拒不提供证据或者作伪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检查、搜查、救险、警卫等任务的;
(四)故意阻碍用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警车和警卫车队通行的;
(五)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人民警察有权予以警告和采取措施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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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袭警的处理)
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警用标志装备管理)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用装备~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用装备、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仿造、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用装备、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费保障)
国家建立稳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民警察经费增长保障机制。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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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困难地区的警务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第七十二条 (基础设施建设与教育培训经费)
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经费应当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第七十三条 (科技强警)
国家加强科技强警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建立警用装备标准体系~努力提高警务工作科技信息化水平。
第七十四条 (警力编制)
国家建立警力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社会治安形势等因素~核定承担地方公安事权的警力编制。
第七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管理~由国家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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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定。
第二节 职业保障
第七十六条 (保持身份权与申诉权)
人民警察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人民警察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七条 (控告权)
人民警察认为所属机关及其领导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十八条 (工资待遇)
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保障制度。
第七十九条 (职业安全保障)
国家重视人民警察身心健康和职业安全保障~对在有毒、有害、危险、边远艰苦等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民警察~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条件。
第八十条 (医疗机构救治义务)
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的~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及时予以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十一条 (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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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因公致伤致残的~与因公致伤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等标准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等标准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人民警察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
人民警察院校学员、警务辅助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
第八十二条 (抚恤、医疗和特困救助基金制度)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志愿参与的人民警察抚恤、医疗和特困救助基金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捐助。
第八十三条 (近亲属受特别照顾和帮助权)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四条 (依法履职的免责和补偿)
人民警察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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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执法和监督
第八十五条 (严格依法履职)
人民警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权力、滥用权力~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六条 (证据收集)
人民警察办理案件应当重证据~重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全面收集能够证实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违法犯罪、违法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第八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严禁实施侮辱、体罚、虐待等行为。
第八十八条 (办案区域)
人民警察讯问、询问、继续盘问、辨认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及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等执法活动~应当在专门的办案区域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九条 (执法公开)
公安机关应当尊重和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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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安机关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将听取意见的情况予以公布。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规定~主动或者依申请公开有关执法信息。
第九十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的处理)
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报案、控告、举报~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按照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其向有关机关报案、控告、举报。
第九十一条 (表明身份和告知)
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或者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的依据和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警察执法时未按照规定表明身份的~当事人有权予以拒绝。
第九十二条 (回避)
人民警察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应当按照规定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第九十三条 (执法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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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公安机关在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中~实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第九十四条 (上级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措施或者决定有错误的~有权撤销、变更或者责令下级机关撤销、变更;发现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九十五条 (外部监督)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对人民警察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九十六条 (督察制度和投诉委员会)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公安机关设立投诉委员会~受理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诉人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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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行政处分与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人事处理)
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对不适合继续担任人民警察的~可以限期调离或者予以辞退。
第九十九条 (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停止执行职务~或者实施一日以上七日以下禁闭。
第一百条 (教育培训、权益保护和警务保障责任)
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对人民警察教育培训、权益保护和警务保障责任~影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损害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视情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越权责任)
公安机关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行使权力的~视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警察的行政行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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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赔偿)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适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法关于人民警察的规定适用于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授予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零五条 (数级定义)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日)
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第一百零七条 (警旗、警徽、警歌)
人民警察警旗、警徽、警歌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八条 (武装警察部队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
第一百零九条 (施行和废止)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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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警察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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