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试论商鞅变法的思想
试论商鞅变法的思想
政史系0802班 王元
指导老师:张力
[摘 要]商鞅变法处于战国时期,其产生和发展是深受当时的大时代背景影响的。铁器和牛耕的广泛应用,生产力大力提升,各国对土地的要求是争霸争雄的根本动力,而变法图强是完成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商鞅变法,实践法家思想之主张,实行“法治”应当时争霸之需,使秦强盛。商鞅变法的思想主要是“壹赏”,“壹刑”,“壹教”;其治国之道乃是“逆取而贵顺”的“汤武之道”。秦朝一统后并没有继承商鞅治国的汤武之道,及时改变政策,故二世而亡。
[关键词]商鞅变法;封建论;商君书
一、 商鞅变法的历史背景
原始社会,人类活动受生产力水平限制,只能在较小的地域内发生。在此范围内,人与人、氏族与氏族、部落与部落之间存在着生存资料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柳宗元指出:“人类之初,欲得生存,必将假物以为用。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
?县大夫,之后有诸侯,再后有方伯连帅,最后天子乃出。”此言得之。我们所熟知的基本的历史事实早已证明了这个道理。炎黄部落联盟打败蚩尤于涿鹿,然后全拥中原之地,其子孙乃称炎黄子孙。虽为传说,其理亦真。试问中原之地何以一步一步地扩展到北至西伯利亚,南及南海,西达帕米尔高原至喜马拉雅山,东至大海的广阔地域,这都是随着时间的推进,人类生产力的提高,人类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在更广阔的地域出现了利益冲突,为了解决利益冲突而进行战争或谈判后所形成的结果。由此观之,人类由分散走向统一,必先战而后合,其争夺之“物”乃是生存、发展的资源。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争夺土地和百姓以获取更多的赋税。当时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应用和推广,生产力大为提高,个体农民能够耕种更多的土地,这就使国
? 柳宗元《封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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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对耕地的需求大为增加。原本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东周天子的疆域内和平相处的各路诸侯,为了获取和争夺更多的耕地,便以武力开疆拓土——向邻国进兵。这便是所谓的春秋时期。这实质上是因为生产力的提高使得各诸侯国的原有的封地已不能满足国民耕种的需要,自然地要与其他封国争夺土地,各诸侯国都面临这种情况。“春秋无义战”就是各诸侯国为了掠取土地而进行的兼并战,这也是解决因生产力的提高而导致的人多地少的问题的一种方法。经过春秋时期的兼并战争,周王朝原来分封的200余诸侯国最终兼并为7个国土更为广大实力更为强大的诸侯强国。历史发展到这一地步已进入了战国时期。战国七雄也都无法再凭借着本能的力量消灭另一个,形成了暂时的对峙局面。不过,土地利益的诱惑是他们努力发展自身的内驱力。战国诸强一方面向中原地区的外缘地区开疆拓土发展自己,于是楚国向南开发,秦国向西深入黄土高原,齐国东临大海发展渔盐工商,燕赵北面强敌匈奴只能筑长城而固守之;(从此观之,战国七雄中位于中央的韩魏两国无所扩展空间长久必弱,燕赵北扩受阻必非强者,齐国通工商渔盐之利必富亦可强,秦楚扩张有力皆可强。)另一方面变法图强,从魏文侯李悝变法开始后,相继出现了赵烈侯改革、楚国的吴起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等。在战国七雄的舞台上,为了最终的目的——获取更多的土地,必定会相互攻伐,直至最终统一。
秦国在当时的战国诸国中更是弱国。何以见得,秦孝公在即位之初便发布求贤令:“惜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夺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
?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从此诏书中我们可以得知,秦国自秦穆公西霸戎翟之后,接连几代继任者都使国势渐衰,秦献公也只是保卫边境自守而已。秦孝公刚即位就发布此诏,并提出优厚的政治待遇,即“吾且尊官,与之分土”,所求的只是“出奇计强秦者”。由此可见,秦孝公强国之心的急迫,亦可见秦国此时在战国诸国中是实力较弱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中华大地上开始了一场彻底的由弱变强的变法活动——商鞅变法。这场商鞅变法使得秦国从战国七雄中脱颖而出,一统天下。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商鞅变法的内容。
? 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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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在政治上,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实行军功爵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
?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制定二十级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由于推崇战功,调动了军士的积极性,一上战场犹如虎狼,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彻底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另一方,商鞅在秦国推行县制,加强国家君主对地方的控制。总的说来就是商鞅建立了以战功为标准的选官制度,以满足国君为更好的掌控整个国家而需要的大批官僚,形成初具规模的中央集权制度和国家官僚体系。
在经济上,(1)废井田、开阡陌。通过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法令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为扩大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在文化方面实行文化专制。商鞅备受世人诟病的是其强行推广文化专制。然而,商鞅此举是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与社会需要的。老子曰:“古之善为治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
?国之福。”商鞅对于道家的此学说,不仅继承且加以制度化施行,他从农战思想
?的基本点出发,认为:“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 “国去言则民朴;
?民朴,则不淫。”只有愚农、朴农才能很好地实施其农战思想,相反,如果“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
?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此外,他还认为: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正是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指导
? 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二》 ? 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二》 ? 老子《道德经?五十六章》 ? 商鞅《商君书?垦令》 ? 商鞅《商君书?农战》 ? 商鞅《商君书?农战》 ? 商鞅《商君书?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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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商鞅主张施行文化专制。这些高压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人民的思想自由,但在当时也确实起到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使民众思想统一于国家法治之上的作用。
?在社会组织上,实行“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的制度,即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如果一家犯罪,其余四家就要连坐,受到株连。具体办法是,五家相互监视,发现有“奸人”,应向官府告发。告发者可以得到同在战场斩得敌人首级相同的奖励,否则,就要受到同奸人一样的处罚,如果出现藏匿奸人的情况,则要受到和投降敌人一样的处罚。据云梦秦简记载,每个伍中有一个“伍老”,是什伍基层组织的负责人,负责每伍的社会治安工作。
经过以上分析,商鞅变法的举措是合乎历史潮流的,也是深切的融会与秦国时弊,其实行的手段也是坚决有力的,所以这次变法很彻底。“行之十年,秦民
?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说明效果是十分明显的。正是商鞅变法使得秦国由弱变强,民富国强。
三、商鞅的变法思想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
?知所失也。”对于身为现今的我们而言,商鞅变法是一本教科书,需要我们去学习,去借鉴其可贵之处。我们要搞清楚商鞅变法使得秦国强大的“明术”,还要明白秦朝延续商鞅法治最终破灭的“所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得商鞅变法这一历史事件“胜而不骄,败而不怨”。
(一)胜而不骄者,术明也。
商鞅在秦国变法的中心思想是因为人性都是趋福避祸的,所以国君要利用刑赏两种方式去引导群臣百姓,为了避免国君的智愚可能导致国家的危亡,就要制定适宜明白的法律将刑与赏的规则通告天下,然后坚定不移地推行法律就可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了。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商鞅留有《商君书》存世,此书虽并非全部出自商鞅之笔,但承其思想,我们从中可管中窥豹。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
?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这可看做是商鞅在秦国变法的主导思想。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
? 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二》 ? 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二》 ? 商鞅《商君书?战法》 ? 商鞅《商君书?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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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今行于天下。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故曰:
?因此,商鞅废除了秦国的世卿世禄制,制定了二十等爵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以赏军功和耕织。此举使得秦军被东方六国称为“虎狼之师”,也使得秦国的农业生产得以迅速发展。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
?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因此商鞅推行“令民为什
?伍而相收司、连坐”。“刑无等级”产生的另一方面影响是加速了法治在秦国的通行和普及,更使得国家政令的畅通实施。这样就使得整个国家的行政效率大为提高,整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得以迅速地优化组合形成实际力量。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
?也。”因此,商鞅推行重农抑商和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文化专制的政策,其目的是要把人们教化成拥有——只有努力耕织和在战场上奋勇杀敌才能得到富贵——意识的百姓。这在当时列国征战的情况下是极为恰当和高明的。
“此臣所谓参教也。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
? 商鞅《商君书?赏刑》 ? 商鞅《商君书?赏刑》 ? 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二》 ? 商鞅《商君书?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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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
?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这段大意为:“圣明的人不能通晓一切,而是明白万事万物的要领。因此他统治国家,抓住要领而达到通晓一切,所以只实行这三种教育就能取得很多功绩。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容易明白却很难实行。所以圣人不用称赞,平凡的君主不一定要废掉;杀人不算残暴,奖赏人不算仁爱,这是因为国家法律严明公正。圣明的人凭功绩授官职赐给爵位,因此贤德的人不用担忧,圣人不宽恕别人的错误,不赦免罪犯的刑罚,因此那些邪恶的事无法发生。可见,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只是考虑统一奖赏,统一刑罚,统一教化而已。”由此可见,商鞅欲告知和规范后世君王,只要做好统一奖赏,统一刑法,统一教化而已。
商鞅变法产生的结果是“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用语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这就说商鞅变法的直接后果是国内安和太平,在对外作战中也是屡屡得胜。这充分说明了商鞅的变法是合乎历史发展潮流的,整个变法措施和其所制定的秦国法律是切实可行而且百姓拥护的。商鞅利用人性“度 而 取 长,称 而 取 重,权 而 索 利 ”的特点,充分调动百姓参战和耕织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不法顽劣投机分子。总的来说,商鞅在用严格的法律实施来推行“壹赏,壹刑,壹教”的宗旨下实行的变法使得秦国国富兵强,百姓在国内安于耕织,参战却如虎狼。所以商鞅强秦的“明术”在于——用严格的法律实施来推行“壹赏,壹刑,壹教”。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不会惊讶于商鞅如何使得西秦弱国变为“虎狼之师”的。
(二)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商君有言“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
?岁强;千岁强者王。君修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为何自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始至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止短短的50年,从秦国强大到秦朝之后却灭亡了呢,许多人认为这是商鞅变法的缺陷所致,可究竟是否呢,我们需要仔细分析之后才能下结论。我们必须“知其所失”之后才会“败而不怨”。
商鞅变法,主要是用法治,即用法律明确规定奖赏有功、刑法有罪的具体问题,以此来引导百姓顺从国家政令的。当然,他主张的是重刑轻赏,刑九赏一。许多人都很赞同秦朝的灭亡是严刑峻法所导致的。这是否正确呢,我们一同分
? 商鞅《商君书?赏刑》 ? 商鞅《商君书?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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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第一,关于重刑轻赏,刑九赏一。
“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
?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
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
?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
?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由以上选文可以看出重刑轻赏的目的是为了“以刑去刑”,“国无刑民”。这一点在商鞅变法十年的结果里是可以验证的,所谓“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用语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那为何在秦朝实行重刑轻赏就出了问题呢,这关键要看如何法治了。
第二,关于法治。
商鞅变法之精髓乃为——法治。可悲的是,后人多未深入了解其法治,便多加非议,横生指摘。在此,我们可以共同探究一二。
商鞅变法就其性质而言,是为封建君主服务的,是为了帮助封建君主如何治理国家,如何役使百姓的。商鞅法治是帮助君主回答了如何治理国家和如何役使百姓的。“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即利用人的本性,来完成君主的“所欲”。如何利用人的本性呢,商鞅告诉君主,那就是利用刑赏二柄去引导。人君有智慧和愚昧之别,如何保证刑赏不因人君的愚昧而错乱呢,又如何保证君主的刑赏能够贯彻实施呢,那便是把刑赏法律化,条文化,就需要制定法律,然后坚决地执行法律就可以了。
商鞅的治国逻辑非常好,他把君主所有的烦恼都简化为一个问题——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国家的法律制定出来,以国家做为后盾当然容易施行。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制定法律。关于这一问题,商君是再三叮嘱后世君主一定要慎之又慎。
? 商鞅《商君书?错法》 ? 商鞅《商君书?赏刑》 ? 商鞅《商君书?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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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有言:“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
?从事于农也,不可不变也”。其大意为:凡是建立国家,对于制度不能不明白,政策法令不能不慎重研究,国家的政务不可不谨慎处理,国家该从事的根本之业不能不集中。国家的制度合于时势,那么国家的风格就能改变,而民众就遵守服从制度;政策法度清明,那么官吏中就不会发生邪恶的的事;国家的政务统一,那么民众就服从国家调用;国家所从事的根本之业专一,那么民众就会听从使用;事业集中,那么民众就会喜欢农业而愿意打仗。圣人确立法令政策、改变风俗的目的,是让民众早晚从事农耕,这是不能不弄清楚的。
商君又有言曰:“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
?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其意为: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不效法古代,不拘守现状,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适应的政策,考察社会风俗来制定法令。假如对法度的确立不考察民众的具体情况设立它,就不会成功;对政策确立能适应当时形势要求使用它,就不会相抵触。所以英明称王天下的君主治理国家,一定慎重去做,认真考察情况,将思想集中在专心于农耕和作战上。
商君再言曰:“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
?国之兆也。”其意思是说:刑罚是禁止奸邪的工具。赏赐是辅助刑罚的工具。羞耻、侮辱、疲劳、痛苦是人民憎恶的对象。显贵、光荣、安逸、快乐是人民追求的对象。如果国家的刑罚不是可以憎恶的东西,官爵、俸禄不是值得追求的东西,这就是亡国的预兆了。
商鞅多加重复的强调:立法要慎重,一定要合乎时势,一定要以本业为根基——即要把耕织放在本位,坚持以农业发展为中心;不效法古代,不拘守现状,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适应的政策法令;法令还必须是嫉民之恶如仇,赏民之所爱。
让我们回想一下秦始皇统一六国的所作所为,修驰道、筑长城本无非议,可筑长城未毕而阿旁宫建,阿旁宫未毕而秦始皇陵已始建,其制定的法律更是不合
? 商鞅《商君书?壹言》 ? 商鞅《商君书?壹言》 ? 商鞅《商君书?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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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宜,非民所能从受,更是荒废了农业。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若商君有灵亦会被气的重返人世的。因为商君有言:尊其之法治一定会“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其过失,无敌深入,偕险绝
?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这意思是说:在政治上长期掌握获胜的战术,国家就一定能强大。直到称王天下。如果民众服从并听信君主的治理,那么国家就会富强,而且军队打胜仗,执行这一原则,就一定能长期称王天下。用兵的错误,要害是轻敌冒进,使军队背靠险地,渡过边塞,使众人疲倦而饥渴交加,再加上遇到疾病流行,这是错误的用兵方法。所以将领役使民众,像骑一匹马似的,不能不小心啊。这是他谆谆教导后世君主的使民之道啊~秦始皇却背道而驰,滥用民力,使得百姓民众舍田耕,废农业,而满足其一己之穷欲。彼不亡何待,
(三)商鞅变法的强国之道
为什么说秦始皇的法令政策不合时宜呢,商鞅变法强秦用的正是“逆取而贵顺”的“汤武之道”。
商君有言:“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修汤、武。汤、武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听也,今日愿启
?之以效。”商君又言:“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
?而民整齐。”很显然,商君是用汤武之道来治理国家的。商君在其《商君书》的《开塞》篇中明确指出:君王的已塞之道就是商汤和周武王用武力统一天下的道路,他认为时代已经变化,反对用儒家仁政一统天下,所以在秦国实行奖励军功之政以期秦国一统天下。商君又在《刑赏》篇中明确的告知后世统一天下的君主,一定要像汤武统一天下后一样,修建五种仓库,收藏起来各种兵器,停止征战之事,实行文化品德教育。将兵器倒着放好,不再征伐打仗,大臣们都穿着朝服,将朝笏插在腰间,创制了音乐,用来彰明自己的功德。正当这个时候,奖赏和利禄都不实行,可是民众却很有规矩。
? 商鞅《商君书?战法》 ? 商鞅《商君书?开塞》 ? 商鞅《商君书?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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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学习汤武的兴国之道,在变法中力主耕战,那是在列国争相吞并的年代。商鞅在其《商君书》中告诫后世统一的君王要偃武修文,实行文教政策。奈何秦始皇无视于此,可敬,可悲,可叹啊~
四、论商鞅
商鞅华丽一生的最终落幕确是让人难免有些惋惜——以壮秦之功,得以车裂之刑。人们之所以会感到惋惜是因为人们觉得商鞅不懂得功成身退,不懂得功高盖主,不懂得明哲保身,更是没有接受秦国贵族赵良的建议“归十五都,灌园于
?鄙”。我们不必为其感到惋惜,而应感到叹服,为商鞅为秦法的鞠躬尽瘁而致敬。
我们要明白,商鞅首先是个以法治而行的变法者,他在秦国严格地实行法律,要求每个人恪守法律,法律的功效在于赏罚分明而必须实施,简单的说,就是有功必赏,有罪必刑。商鞅应秦孝公的求贤诏而来。秦孝公明诏曰“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卫鞅之所以得商於十五邑之封,缘于他将兵伐魏,大胜公子卬,迫使魏国献河西地以求和。以商鞅强秦之功得封商於之地,这完全合乎秦国法律。商鞅作为一个军人,接受国家因其军功所给与的赏赐,这是依法受赏,如果退回封地,那岂不是逆法而行吗,商鞅急迫的让全秦国的人都要尊崇法律,当然他自己更是遵从法律了,不会逆法而行了。商鞅得封也是按法律所制定的军功奖赏而来。所以对于商鞅而言,所得封地是天经地义的,是法律规定了的,只要是法律所规定的就不要有所顾虑。
商鞅不止是制定秦国的法律,他也在深受秦国法律的制约。不论是他不主动退封地,还是出逃遇客栈而不得入,还是最后身死仍要被处以车裂之刑。“商君
?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鞅在出逃的路途,听到客栈掌柜如此回答,喟然叹
?曰“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商鞅体会到自己的法治在秦国之境施行的如此彻底且深入人心。我想当时卫鞅说这话时一定是脸上苦笑着而心里却留下了欣慰的成就感。卫鞅,软弱的卫国的一个破落的贵族后裔,实际上是学习“刑名”之学的一个知识分子。战国时代,良才杰人犹如群星璀璨,百家争鸣,万花齐放,像卫鞅这样以言谋食的知识分子多如牛毛。那个时代的知识分子谁不渴望自己能够得到一个一展英才的舞台,谁不渴望自己的主张能够成为治理国家的方案,谁不渴望自己能够实现属于自己的理想之国,又有谁不渴望通过自己的才华来
?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第八》 ?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第八》 ?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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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前所未有的功业,卫鞅,不同于战国时代的众多英雄豪杰,良才伟相,他就是他。他以书生之身,以法家学说,以变法图强,得封大良造,得封商君。他找到了实现自己理想的舞台,他遇到了完全信任他的秦孝公的支持,他最终实现了自己的法治国度,以至于自己被缚于自己制定的法律。商鞅虽死,秦法不败,商君此生当无憾矣~
商鞅变法是一段华丽峥嵘的历史,因为商鞅舌战守旧派,力主变法的自信与豪情、坚勇和果敢仍在,商鞅破除变法改革的重重阻力,推行法治,将农战作为立国之本,将西秦由偏弱之国变为强秦,使诸侯惧之,更为秦始皇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商鞅,一个理想成真、豪情可傲、生无所憾的生命;一位才华横溢、指点江山、谋划未来的“君主”;一座屹立古今、激励后来的改革变法者的丰碑。
五、结论
商鞅变法的精神实质是与时俱进,开创未来的变法精神。商鞅首先是个变法者,他和历代变法者或创业者或改变现状者一样具有敢为天下先的首创精神。商鞅绝对不是泥古不化守旧不改的保守派人士,而是一位开明积极的变法者。商君有言“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
?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古者不足多。”商鞅具有一种积极的历史观,即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今必胜古,社会制度应与时俱进,而不能死守古制。
无可否认,商鞅变法毕竟是一场全面和彻底的政治变革,商鞅无愧是一位勇敢的改革家和杰出的思想家,其进步的历史观和实践,客观上推动了历史的发展。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商鞅的大无畏精神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进步思想,投身到改革的洪流中,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一分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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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第八》 ?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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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法家思想与商鞅变法
2006101339学号:
姓名:单晓洁
学院:法学院
专业:法学
指导老师:张生
200765完成时间:年月日
中国,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以她特有的文化底蕴和人文魅力,
将世界的目光引向东方,聚焦在中国。她走过了五千年的沧桑岁月,其间经历了
多少苦难多少坎坷,恐怕只有她自己才能真正了解吧。当我们置身于这茫茫历史
长河中时,不得不承认,我们显得多么渺小,单凭我们,又能真正知晓这条长
河的多小的一部分?
怀着难以言喻的心情,一代代中国人不断地回顾历史,只是历史的复杂性
和漫长性使太多的争议在这过程中存在,但在一点上人们达成了共识,那就是:
这是一部由原始社会发展为奴隶社会,进而发展为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
会,到现在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一个社会要实现长治久安,必须要有
一整套维持社会秩序的方法体系。所处时代不同,这种方法体系内包含的具体方
法自然不同。在原始社会,社会秩序的维持只要依靠氏族内部的原始民主精神和
初民们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与伦理道德规范,并以群体组织规则、氏族首领
威信和社会舆论监督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关系开始复杂化,处
于不同阶层的人们所涉领域开始出现交叉,那么,显而易见,单靠这些手段己
不能满足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于是,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调整手段,应运而生。
春秋战国时期,这个由奴隶制社会过渡为封建制社会的时期,社会生产力
得到突破性发展,社会性质发生剧大变化。铁器的出现,生产效率的提高,大量
私田的成功开垦,地主阶级的兴起,生产关系的变革,都使这一时期成为中国
历史的重要转析点。同时,社会的动荡不安,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必然会导致意识形态领域的猛烈变革。不同阶层的人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提出各种政治主张和哲学看法,由此,便形成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百家争鸣”。儒、道、墨、法等各家学派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儒家主张“仁治”、“德治”、“人治”:道家主张“自然”、“无为”;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尚贤”;法家则主张“法治”、“重刑”,各家学派各有主张。在此,我想重点阐述一下法家思想。
何谓“法家”?法家是战国时期产生和发展的以法治思想为核心的学派,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汉书?艺文志》中说:“法家出于理官”,理官即古代的法官。《玉篇?玉部》中提到“理,治狱官也”。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注“理”字时也说:“理,治狱官也。”狱官在夏称为大理,在商称为司寇,在周称为大司寇。
由此看来,法家是从周代的大司寇发展而来的。国学大师章太炎在《检论原法》中对什么是法家这一问题提到“著书定律为法家”。我认为,以此作为判断法家的标准是比较合理的。法律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即通过提供行为模式以建构法权模型。而社会形势的复杂性以及社会成员的广泛性,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要求法律必须以一种确定的形式存在。制定刑书法典正符合了这样的要求。
总的来说,法家主张明法重刑、君主集权、发展经济。要理解这些主张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必须从当时的社会背景出发。春秋战国时期是政治经济文化发生剧烈变革的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为了管理国家,结束这种纷乱的形势,客观上就要求权力必须集中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权力行使的方向与力度保持一致。但是不同阶层的人代表的利益层必然不同,即使在是同一阶层内部,也是如此,因此必须通过一种强制的方式或手段压制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求而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求以实现利益要求的“统一”,即使这部分人只占据了社会成员的一小部分,即使有时这两部分人的利益要求指向方向完全相反。那么,该由谁掌握这种“统一”的权力?当时等级关系森严,人们的等级观念也很明显,按当时的价值观念来说,国家君主被普遍认为是最高权力的象征,即使这种普遍性的认为并非绝对自愿。由国家君主来掌握这种权力更容易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在这种背景下,法家极力推行君主集权。
那么,法家为什么主张“尚法明刑”、“重其轻罪”呢?总的来说,法家是希望通过此项措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商鞅就认为,用重刑去治轻罪,会对老百姓形成心理上的震慑作用,老百姓感到恐惧,就不敢去做违法之事了。
在重刑面前,老百姓不敢以身试法。这样犯罪的人就没有了。反过来看,如果用重刑惩处重罪,用轻刑处罚轻罪,就达不到防人犯轻罪的目的,也就达不到防人犯重罪的目的。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商鞅极力主张重刑。我认为,法家主张刑罚无可厚非,但关键在于如何把握量刑的尺度问题。人们会犯罪或者是因为过失,或者是因为有利可图。而重刑是对奸人加重刑罚,由此产生无论是对奸人本身还是其他社会成员来说都有一定震慑作用的威慑力。不得不承认,这种
威慑力的产生有利于督促人们安纪守法,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当威慑力所产生的这种有益影响大于奸人所获利益本身时,就可以达到制止犯罪的目的。而这两者相差量的大小仍是一个值得考量的问题。我认为前者大于后者固然有益,但当前者远远大于后者时,即己经超过必要限度时,情况就未必如此。量刑时应该把这两者的差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小于这个范围达不到制止惩治犯罪的目的,大于这个范围则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如浪费社会资源,造成民心不安等。此外,法家非常重视法律的普及和适用。韩非子曾说:“法者,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与以往“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及秘而不宣的立法原则相比,其进步性显而易见。
同时,法家也主张发展经济,在国君的帮助下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政令措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候国间的争兼并霸战争愈演愈烈,要想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求得生存,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提高生产力,发展经济。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国家实力,发达的经济可以为国家在战争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安定民心,实现社会稳定,为国家的发展和强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换言之,国家君主可以把有限的人财物力更多地投向于军事竞争,以达到集中力量夺取争兼并霸战争胜利的目的。
所谓“时势造英雄”。春秋战国时代正处乱世,各国都想在这纷乱形势中异军突起,独霸一方,另一方面,各地有贤之士也希望趁此机会脱颖而出,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二者一旦结合,便会产生无穷力量,最终带来了这时期各国的政治法制改革。秦孝公,具有雄才大略的一代君主,希望通过变法使秦国强大起来。商鞅,这个有明确目标的有志之士就在此时出现在秦孝公眼前。两者决定在秦国推行一次变法,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甚至可以说是改变了秦国历史的“商鞅变法”。与此同时,变法活动在各国展开,包括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和李悝在魏国的变法等。而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可以说是最成功最彻底的。
商鞅认为,历史是发展的,社会是变化的,因而统治者也要随之不断变化治国之道,正所谓“世变,道亦变”。基于这种理论确信,商鞅实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按功受爵制。“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一措施从制度上动摇了奴隶制度赖以建立的宗法等级制度,为以后的改革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也极大地调动人民参战积极性,这为秦国军事力量的强大提供了人力资源保证。第二、奖励耕织,发展个体小农经济。商鞅变法规定:如果一家之中存在两个男劳力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税,也就是规定他们一定要分家,这实际上有利于发展个体小农经济。第三、厉行“法治”、“重刑”原则。这里的“法治”包含三层含义。一是“缘法而治”,强调一切都要依法办事。二是“刑无等级”,主张除国君外,不论身份等级,犯罪当一律论处。三是“法必明,令必行”,主张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并将其落到实处。同样,这里的“重刑”也包含三层含义。一是“行刑重轻”,主张轻罪重罚。二是“刑用于将过”,主张利用刑罚将犯罪制止在萌芽状态。三是“不赦不宥”,主张即使有功在前也要一律严惩。第四、废井田,开阡陌,改革田制与税制。商鞅变法承认土地私有,把耕地固定分配到户。当时的秦国地广人稀,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得大量土地可以被买卖,这极大地调动了人民开垦土地,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在农业社会,发达的农业是一个国家富强的必要前提和重要标志,有了这个前提基础作为支撑,秦国的崛起可以说是必然的。第五、统一度量衡。这在当时对统一赋税、发展经济、促进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都具有积极意义。此外,此次变法改变了以往的政治体制,变宗法分封制为郡县制。由于地方官吏的任免权都掌握在国君手中,无形中又将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身,这又一次沉重地打击了贵族的利益。
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它满足一部分人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发生或大或小的冲突。由于此次变法的一些措施,例如废除世卿世禄制、改分封制为郡县制等,极大地触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对商鞅极其不满,一直想找机会报复他。秦孝公一死,商鞅,这个被秦孝公认为是功臣的一代改革家就被处于车裂之刑,其残忍程度可见一斑。
商鞅为秦国做了如此大的贡献,为什么还没有落得一个好归宿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商鞅变法主要是依靠秦孝公的支持,并没有取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也就是说,秦孝公即是支撑此次变法的唯一强有力支柱。这个支柱一旦倒塌,商鞅也就失去了“庇护神”。值得庆幸的是商鞅变法的成果还是被保留了下来,并没有像商鞅本人一样落得悲惨的下场。第二、虽然当时地主阶级己经兴起并成功登上政治舞台,在国家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贵族阶级构成极大威胁,但贵族阶级仍然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他们的力量还是很强大的。他们历来被尊宠,而商鞅变法使他们失去了曾经拥有
诸如财富、土地、身份地位等,由此而产生心理落差也是人之常情。他们必然会寻找机会报复商鞅,或者可以说,这就是成为一代英雄的代价。
通过此次变法,秦国的军事力量猛增,国家迅速强大,很快就成为了统一六国的霸主。也可以说,是商鞅变法使得秦国成就了这一代霸业,如若没有此次变法,秦国或者不会称霸,或者不会这么快称霸。秦孝公也正是认识到这一点,
所以他在位时非常看重商鞅,对他委以重任。任何事物都是完美与缺憾的集合体,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完美,商鞅变法亦是如此。我认为商鞅变法虽然取得了极大成功,但是仍然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变法坚持严刑峻法,主张重其轻罪。此措施的不妥之处在本文前部分中己有阐述,在此不再赘述。二是选任官吏的方式上。变法规定实行按军功受爵制,即以杀敌数量的多少为标准确定该授予其什么的官职。但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官员管理国家事务靠的是智慧与才能,而在战场上杀敌靠的是勇气与胆略。在不能保证所选之人兼具智慧、才能与勇气于一身的情况下,让仅充满勇气的人从事需要智慧与才能的工作,就不能保证国家各项事务的正常开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在冒险,甚至是对国家的危害。但总的来说,商鞅变法还是利大于弊的。
商鞅力图通过变法,革除旧俗,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秩序,用以调整社会关系,从而使社会实现井然有序的状态。这种治国的理念一直被后代所沿用,反应在今天的中国,就是“以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众所周知,当今的中国坚持“以法治国”的原则,并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逐渐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之服务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所谓“依法治国”,就是指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行这一基本国策的意义重大,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
重要保障。
1[1]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总是变化发展的。在这滔滔历史长河中,总会有些许小浪花的跃起,会有小波澜的出现,但它们最终不能阻止或改变主流的前进方向,这条长河就这样一直奔流向前,永不停息。多少朝代轰轰烈烈地建立,又或无奈或凄惨地结束,多少风云人物以其过人的能力引起世人的注意,又在不知不觉中退出历史舞台,悄无声息……但在这其间,总会有些东西一直被传承下来不会改变,也许,这就是历史发展的主线。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到当代社会的依法治国,改革者们都希望建立足以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的社
会秩序,使社会实现和谐、井然有序的状态。由于法本身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等特征,能在更大程度上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所以他们都选择以法作为调整的方式和手段,尽管他们具体实施法的方法是不同的。总体看来,他们成功了,如此泱泱大国——中国正将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她正在法制的道路上阔步前进,相信她会走得更远
1[1] [1] 《中国法制史》马志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法家文化面面观》,齐鲁出版社
3、《法家文化面面观》,齐鲁出版社
范文三:试论法家学派的法律思想
试论法家学派的法律思想—许婧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一、 法家学派的发展
法家学派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管子》主要记载着管仲的思想。管仲从实行法治、统治人民出发,比较详细地研究了人的情欲问题。它把人的欲求分为两大类, “仓廪实”、“衣食足”是生理欲求,“知礼节”、“知荣辱”是社会欲求。《管子》指出,满足人们基础的生理欲求甚至比满足家庭天伦关系的社会欲求更为主要一些,还进一步阐述了欲求与情感的相互关系。它写道,“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近之不能勿欲,远之不能勿忘。”这就是为什么臣民过于贫困便会铤而走险,君主的刑罚对他们有时也会失灵的心理原因之所在。管仲就这样巧妙地把人们的欲求心理纳入到维护封建地主国家政权的实际意义中去。
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奴隶社会虽然进行法制,但从来不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现,向人们阐述了法家为什么要提倡法制,商鞅执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他的思想,并逐渐健全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
体制,其保甲制使秦国达到了全民皆兵境界。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远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韩非在流落到秦国时,向秦国国君阐述了他的法制理念,并详细地为秦国制订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秦国国君虽然没有重用韩非子,但是,却采纳了他的思想和观念,因为,秦国自商鞅以来,历代都重视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吕不韦、李斯等,他们都顺势而为,尊重了秦国的实际,都推崇法制观念的。
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在他的影响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
二、 法家学派法律思想的内容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1、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2、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4、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三、 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历史发展到今天,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已步入正轨,并且有着明确的目标,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让我们联想到了法
家思想的法治理论,早在数千年前,法家思想的先驱们就树立起了“法任而国治矣”。可以说,法家思想,虽然内容及其丰富,但其中最精彩,最集中的就是法治理论了。从形式上看,法家的法治理论与中国当代的法治理论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都主张以法为本,强调立法和执法的重要性,强调法律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主张法的公开性,平等性,客观性和稳定性。对比古今法治,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很多有借鉴意义的结论。法家思想的法治理念是“以法治国”,而我国现代的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虽然仅有一字之差,却已经有了本质上的差别。法家所强调的法治,实际上是把法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和手段,作为统治者的为政之具和统治策略,因此很明显的打上了人治的烙印,这样的法治,即成为人治的法治,专制的法治,最终即归于人治主义一途。而我国的依法治国原则,则是把法作为一种文明价值的体现,作为一种文明理念的灌输,作为占社会主导地位的普遍观念和内在精神,它要求在法治状态下,通过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和责任的科学规划,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合理配置,在法律秩序的层面,人们普遍的依据法律规则,制度,原则去从事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形成一种严格有序,井井有条的状态,并使违法犯罪现象大为减少。在这种法治中,人们要树立的是法律至上的观念,而且这种观念追求的是民主,平等,自由和正义的价值。
四、 观点总结
我们要本着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问题,用现代法治的视角来看待法家理论时,自然不应忘记它的种种缺陷,但是我们也应认识
到,法家思想中有些部分在今天仍然具有普遍价值和指导意义,能够
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借鉴利用。
范文四:试论先秦法家的平等性思想
三!!!!型 !!f叁垒I』圭垒金 :箧翟置霞霞 AndLegal System Society
试论先秦法家的平等性思想
吴维维 摘要法家思想在历史上多被人诟病,但-fMfl的平等性思想无疑在历史上具有先进性,法家代表人物对平等性思想有 深刻的认识,虽然他们提出的平等性和我们今日的平等有一定的差别,但不可否认,在当时确实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着 关键词 平等性思想法家思想 阶级 中囤分类号:Dg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01(02 一、绪论 权力分配机制提出质疑,这无疑对平等性思想的产生起到了很大 (一)关于法家 的作用。 《汉书?艺文志》中对法家的评价是:“及刻者为之,则无教 二、法家对平等性的论述 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 至于残害至亲,伤思薄厚。”汉 (一)李悝“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思想 人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 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 李悝是最早提出平等性思想的法家代表人物,而“食有劳而 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 禄有功”的思想是他在法经中提出的一条极为重要的原则。他强
日:严而少恩。”法家代表人物也常常被后是世攻击,司马迁在《史 烈批评奴隶主阶级的世卿世禄制度,把那些“其父有功而禄,其子
记?商君列传》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 余尝读商君《开 无功而食之,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等瑟钟石之
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宋 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的贵族斥责为“淫民”。他认 代的苏轼说:“韩非著书,言治天下无若刑名之贤,及秦用之,终于 为“为道之国,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4因此,
胜广之乱,教化不足而法有余。秦以不祀,而天下铍其毒。 他大力提拔和重用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进一步打击那些享 然秦韩之治行于一时,而其害见于久远。使韩非不幸获用于世,其 有世袭特权而无所事事的新老费族,剥夺他们的俸禄,转给那些
害将有不可胜言者矣。”清代卢文韶则认为:“商韩之术,用之使秦 愿意来魏国的有识之士,即所谓“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雪 强,不知正乃所以速其亡也。今当圣道大明之日,其说之谬,夫人 (二)吴起的‘‘废除世卿世禄”思想 而知之,固不待于禁绝。若非之辞辨锋锐,澜翻不穷。人以其敞尤 吴起在楚国主持变法时,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废除世卿世 爱之。”可以说法家自秦亡后备受指责,但是法家思想帮助秦完成 禄的制度,“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渌,绝灭(减)百吏之禄秩: 了统一,我们应该看到他们的一些思想,比如关于平等性思想的 捐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并且“将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 论述,仍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打破了楚国传统的封 (二)关于‘平等性” 爵制度,提高了人民和军队的积极性。 1(平等性要求产生的经济 原因 (三)商鞅的‘‘一赏”(“一刑”论 春秋中后期,由于私田的大量 出现,新兴地主阶级逐渐形成, 在商鞅看来,刑罚的适用对象应该一视同仁(此处不包括国 他们的私有财产多了起来,在经济上很富裕,但是他们在政治上 君,对此文章后面将谈到):“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
往往出于无权的地位。另外一支重要的力量是新兴的商人阶层, 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
虽然已经掌握都市经济之命脉,并从而获得了大量的土地所有, 后,不为损刑。有善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不光是对犯罪
但并没有获得政权,因而新兴商人。“虽然把自己从庶人皂隶中区 者要同等对待,甚至认为即使在犯罪之前有功劳或好的行为,也
别出来,但仍然是一个被榨取的阶层,他们的土地,需要像领主缴 不能因此而赦免,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法律的严肃性。 纳地税,同
时,他们经商,也需要想领主缴纳商税。”1马克思说: (四)管仲的“君臣皆从法”论 “在经济上取得优势地位的阶 级,也必然要求政治上的统治权。” 管仲寅接指出法律应该不避权贵,甚至包括国君在内也应遵 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遭到贵族的剥夺或他人的侵害,所以 守法律,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无私”韵世界。1t11((“君臣上下贵贱皆 (主张变法革新,制定法律。雪 从法, 不知亲疏远近贵贱善美,以度量断之, 以法制行 2(平等性要求产生的政治原因 之,如天地无私也”。7这里将国君都纳入服从法律的范围,比所 在春秋时期,由于普遍存在的世卿世渌制度,使得权利集中 有的法家代表人物对平等性的要求都更进一步。 多l了少数人的手中。甚至连战争都被认为“是一种高贵的行为, (五)慎到的平等观 拥有战车和青铜兵器仅为参JJu战斗的少 数人的专利权。”3在这种 慎到在谈到法的平等性时认为,“法者,所以其天下之动,至 情况下,连战争都只有身份上拥有特权的人才可以参加,更不用 公大定之制也。战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iii者不得越发而肆议, 说官吏的选拔了。在当时,实行爵位的嫡长予继承制,这样一来, 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 只有长子能承袭爵位,而他的弟弟成年后就会破分立出去,以前 (遏)(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阕也。”。其
可能是贵恢出身,长大后却无任何的政治特权,而这些入往往又 将法律的平等性认为是天下公正的准据。甚至将法律的平等性
是受过教育的(对社会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就会对当时传统的 看成是比骨肉更不可或缺的要素。 作者简介:关维维,陕西商贸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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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翟窭窭譬置 竺竺型!! f叁堡』圭塾垒 三、法家平等性的局限性及法家对此所做的努力 (一)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 (一)局限性 在废除世卿世禄制的体制下,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
‘1(未将国君纳入平等性的对象内 了起来,因为此时加官进爵不能靠世袭了,而要想加官进爵,基本 虽
说法家代表人物无一例额外都认为平等性很重要,但是却 上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争取。战士可以通过在战场 很
上杀敌来获取军功,从而折抵一定的爵位或者土地,农民可以通 等性少有人直接将这种平等性用来规范国君。他们一方面承认平对于法律权威的树立作用很大,另一方面却又想要树立国君 过耕种来用粮食获取爵位。甚至奴隶都可以通过参战来获取自 的绝对专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由于立法权事实上是掌握在国 君手由。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潜能都被激发出来,不管是在战争
里的,作为法家的思想家,他们认识到了这一点,在权衡了两 还是在生产中,都会尽全力去做。而在此之前,由于爵位是世袭, 方
面的影响后,他们在平等面前,将国君排除在外。以至未来的 因此人民即使再怎么努力,身份并不会有多么大的改变,也不能 国 君也排除。如商鞅在面对太子犯法的情况下,本应该处罚太子 给他们带来利益,所以生产力必然低下,而对于国家而言,没有人 的, 他却以“太子,君荆也。不可施刑”为由,最后对太子的老师公 民的耕战,国家就很难强大起来。因此可以说,平等性在调动人 子虔施刑,将公孙贾处以黥刑。由此可以看出在面对君主时,平 民积极性的同时,也使国家强大了起来。 等性并不能做到完全的 (二)有利于人才的选拔 一视同仁。而君主犯法却往往危害最大。 比如商鞅也认识到“法之不行,自上 犯之”,他却不能将君主也纳 在世卿世禄制度下,人才很难找到施展自己才华的机会,因 为如果一个没有身份的人才如果想要进入仕途,必须要有别人的 入平等性的约束范围。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就说:“法 家最大缺点,在立法权不能正本清源,彼宗固言君主当‘置法以自 引荐,否则很难被发现。而在平等思想下,给了人才一个施展自 治,立仪以自正,然问法何自出,谁实制之?则仍日君主而已,夫 己才华的舞台,只要有才能,就能够脱颖而出。例如在废除世卿 法之立与废,不过一事实之两面,立法权在何人,则废法权即在其 世禄制做的很好的秦国,就很好的吸引了当时各国的人才。据林
人,此理论上当然之结果。”9所以这种平等性事实上很难完全的 剑明先生的统计,在惠文王时期到秦统一前这段时间,秦吸收的 贯彻。 人才主要有:“公孙衍、张仪、司马错、乐池、魏章、甘茂、陈轸、齐
2(只是一种赏罚上的平等,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身份平等 明、周最、田文、楼绥、烛寿、任鄙、吕礼、蒙武、尉斯离、胡伤、客卿 法家
之所以提出平等性主张,最主要的是要争取政治权利, 灶、王龅、司马梗、张唐、范睢、蔡泽、将军撂、吕不韦、蒙骜、茅焦、 而作
为统治者之所以采纳,却是因为平等性能够鼓励人民农耕, 尉僚、桓踌、李斯、昌平君、昌文君、王馆、冯劫、赵亥、王戍、赵婴、 促进
杨掺、蒙恬、宗胜等。2这些人才都不是秦国人,之所以能来到秦 犯 国家的发展。因此表现出来的平等就是在奖励农战和惩罚 国,是因为看到了秦国能够给他们一个实战自己才能的机会,而 我们 罪上的平等,而并非每个人都具有同样的政治权利。更不同于现在宪法意义上的人人平等。事实上,在先秦的不少国家, 在本国,可能会空有一身本领,却得不到重用。而他们在秦国,虽 国 家是承认奴隶的合法性的。这些奴隶虽然能享受法律上的平 然不是秦国人,却受惠于秦国的用人制度(也为秦国在统一战争 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等,但是身份上却是奴隶身份,甚至可能从出生时就已经决定了 他(她)的奴隶身份。而现代宪法意义上的 五、结语 仅是都拥有平等的被法律对待的权利,而且更为重平等本质是每个人不 要的是不允许 法家思想给人的印象往往是“性恶论”,“重刑轻罪”、“连坐” 等,法家代表人物也放认为是“刻薄少恩”,残酷的法家思想也为 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这就同先秦时封建时代的平等 有了本质的区别。 后世所摈弃,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仍是有很多先进的思想,平等 (二)法家为追求平等性所采取的努力 性思想就是其一。虽然关于平等性的思想最早是墨家提出来的, 但是将平等性从理论转化为实践却是法家的功劳。法家代表人 他法家的代表看到了君主不守法将会对法制带来的弊端,虽然 们认为君主守法可以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但是却不能直接 物大部对平等性思想进行了描述,但是由于君主专制是政权稳固 的指出来,所以就只能委婉的提出自己对于君主守法的意见。比 的一个关键,他们只能对国君的平等性打折,希望君主能通过“自 禁”来达到不妨碍平等性的目的,这显然不太容易,这也是他们思 如管仲提出的“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不知亲疏远近贵贱善 美,以度量断之, 以法制行之,如天地无私也”,以及“君臣上 想的一个局限。尽管如此,法家代表人物为了实现平等性,仍通 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的主张。就是要求君主也能“从法”, 过变法这种形式进行着实践。平等性思想的提出不仅适应了当
时政治、经济的需要,更大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也为秦统一作出了 当然至于君主能不能“从”,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不从”,事
实上他是没有给出解决方法的。法家人物也看到了君主之所以 一定贡献。
不守法,主要是“行私”,因此反对国君行私。慎到就认为:“法之 注释: 工莫大使私不行, 今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 I删们赞(尢茹止(北京人学{l;版?L(1988年版(蔸317-318更( z?兆尾,少砸料(^If’jt儿(孙开太(,IIl一也(乜I发腱出(潮北人比出版祉(2007年版(第 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不行。”申不害就曾对韩昭侯说:“法 35戚( 3[法]谢舟耐并(瞅蚪i币(q'lqtl会止(iI苏人比“j版补(1995乍版(菊,4炙( 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今君设法庭而听左右之请。此所以 一4瞧葩?政胛( 难行也。””这里。他们只能寄希望于君主能够自己保持一个高尚 -5怅fq牛(?I叫q“('lit也慰尘(北京犬学出版社(1998年敝(第129亘(( 6南f?5?赏fflI(的道德操守,不以私违法。这种霏君王自我约束来规范的想法, 7计J:?fri上( 8 在遇到个别任性的君主时就只能以君主的个人意见战胜法律而 10仉r(使正( 9紧n超(丸茹政绗心魁尘(Ki社,i话!n版社(2004,l:敝(第262颤( 告终。当然这也是整个封建时代法制的悲哀(不独先秦时所特有。 ??jl r?外们l兑^+I(( 12棒刭吗(亲人的价位脱和巾悄的统。(人文艇占(1988f2)( 四、“平等性”的提出在当时的积极意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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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试论先秦法家的平等性思想
试论先秦法家的平等性思想 LegalSystemAndSociety
{I;J占缸金己口1口年9月(下)
试论先秦法家的平等性思想
吴维维
摘要.agm-想在历史上多被人诟病,但他们的平等性思想无疑在历史上具有先进性,
法家代表人物对平等?陛思想有着
深刻的认识,虽然他们提出的平等性和我们今日的平等有一定的差别,但不可否认,
在当时确实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关键词平等性思想法家思想阶级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
一
,
绪论
(一)关于法家
《汉书?艺文志》中对法家的评价是:"及刻者为之,则无教 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思薄厚."汉 人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 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 日:严而少恩."法家代表人物也常常被后是世攻击,司马辽在《史 记?商君列传》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余尝读商君《开 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宋 代的苏轼说:"韩非着书,言治天下无若刑名之贤,及秦用之,终于 胜广之乱,教化不足而法有余.秦以不祀,而天下被其毒.…… 然秦韩之治行于一时,而其害见于久远,使韩非不幸获用于世,其 害将有不可胜言者矣."清代卢文诏则认为:"商韩之术,用之使秦 强,不知正乃所以速其亡也.今当圣道大明之曰,其说之谬,夫人
而知之,固不待于禁绝.若非之辞辨锋锐,澜翻不穷,人以其故尤 爱之."可以说法家自秦亡后备受指责,但是法家思想帮助秦完成 了统一,我们应该看到他们的一些思想,比如关于平等性思想的 论述,仍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二)关于"平等性"
1.平等性要求产生的经济原因
春秋中后期,由于私田的大量出现,新兴地主阶级逐渐形成, 他们的私有财产多了起来,在经济上很富裕,但是他们在政治上 往往出于无权的地位.另外一支重要的力量是新兴的商人阶层, 虽然已经掌握都市经济之命脉,并从而获得了大量的土地所有, 但并没有获得政权,因而新兴商人,"虽然把自己从庶人皂隶中区 别出来,但仍然是一个被榨取的阶层,他们的土地,需要像领主缴 纳地税,同时,他们经商,也需要想领主缴纳商税."马克思说: "在经济上取得优势地位的阶级,也必然要求政治上的统治权." 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遭到贵族的剥夺或他人的侵害,所以 主张变法革新,制定法律.
2.平等性要求产生的政治原因
在春秋时期,由于普遍存在的世9世碌制度,使得权利集中 到了少数人的手中.甚至连战争都做认为"是一种高贵的行为, {斗】何战车和青铜兵器仅为参u战l一的少数人的专利权."在这种 情况下,连战争都只有身份上拥有特权的人才可以参JJl】,更不用 i兑官吏的选拔了.在当时,实行爵位的嫡长子继承制,这样一来, 只有长子能承袭爵位,而他的弟弟成年后就会披分立出去,以前 可能是贵族出身,长大后土?无任何的政治特权,而这些人往往又 是受过教阿的,对社会有荷清醒的认识,所以就会对当时传统的 作者简介:吴维维,陕西商贸学院助教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01.02 权力分配机制提出质疑,这无疑对平等性思想的产生起到了很大 的作用.
二,法家对平等性的论述
(一)李悝"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思想
李悝是最早提出平等性思想的法家代表人物,而"食有劳而 禄有功"的思想是他在法经中提出的一条极为重要的原则.他强 烈批评奴隶主阶级的世卿世禄制度,把那些"其父有功而禄,其子 无功而食之,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等瑟钟石之 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的贵族斥责为"淫民".他认 为"为道之国,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因此, 他大力提拔和重用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进一步打击那些享 有世袭特权而无所事事的新老贵族,剥夺他们的俸禄,转给那些 愿意来魏国的有识之士,即所谓"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 (二)吴起的"废除世卿世禄"思想
吴起在楚国主持变法时,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废除世卿世 禄的制度,"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减)百吏之禄秩: 捐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并且"将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 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打破了楚国传统的封 爵制度,提高了人民和军队的积极性.
(三)商鞅的"一赏","一则"论
在商鞅看来,刑罚的适用对象应该一视同仁(此处不包括国 君,对此文章后面将谈到):"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 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 后,不为损刑.有善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不光是对犯罪 者要同等对待,甚至认为使在犯罪之前有功劳或好的行为,也 不能因此而赦免,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法律的严肃性. (四)管仲的"君臣皆从法"论
管仲直接指出法律应该不避权贵,甚至包括国君在内也应遵 守法律,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无私"的世界.即:"君臣上下贵贱皆 从法,……不知亲疏远近贵贱善美,以度量断之,……以法制行 之,如天地无私也".这里将国君部纳入服从法律的范围,比所
有的法家代表人物对平等性的要求部更进一步.
(五)慎到的平等观
慎到在谈到法的平等性时认为,"法苔,所以其天下之动,至 公大定之制也.战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发而肆议, 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室 (遏),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阕也."其 将法件的1三等性认为是天下公正的准拥.甚至将法律的平等性 看成是比骨肉更不可或缺的要素.
(下) 2010年g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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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家平等性的局限性及法家对此所做的努力
(一)局限性
1.未将国君纳入平等性的对象内
虽说法家代表人物无一例额外都认为平等性很重要,但是却 很少有人直接将这种平等性用来规范国君.他们一方面承认平 等性对于法律权威的树立作用很大,另一方面却又想要树立国君 的绝对专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由于立法权事实上是掌握在国 君手里的,作为法家的思想家,他们认识到了这一点,在权衡了两 方面的影响后,他们在平等面前,将国君排除在外.以至未来的 国君也排除.如商鞅在面对太子犯法的情况下,本应该处罚太子 的,他却以"太子,君jil4也,不可施刑"为由,最后对太子的老师公 子虔施刑,将公孙贾处以黥刑.由此可以看出在面对君主时,平 等性并不能做到完全的一视同仁.而君主犯法却往往危害最大, 比如商鞅也认识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他却不能将君主也纳 入平等性的约束范围.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就说:"法 家最大缺点,在立法权不能正本清源,彼宗固言君主当'置法以自 治,立仪以自正,然问法何自出,谁实制之?则仍日君主而已,夫 法之立与废,不过一事实之两面,立法权在何人,则废法权&fJ在其
人,此理论上当然之结果."所以这种平等性事实上很难完全的 贯彻.
2.只是一种赏罚上的平等,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身份平等 法家之所以提出平等性主张,最主要的是要争取政治权利, 而作为统治者之所以采纳,却是因为平等性能够鼓励人民农耕, 促进国家的发展.因此表现出来的平等就是在奖励农战和惩罚 犯罪上的平等,而并非每个人都具有同样的政治权利.更不同于 我们现在宪法意义上的人人平等.事实上,在先秦的不少国家, 国家是承认奴隶的合法性的.这些奴隶虽然能享受法律上的平 等,但是身份上却是奴隶身份,甚至可能从出生时就已经决定了 他(她)的奴隶身份.而现代宪法意义上的平等本质是每个人不 仅是都拥有平等的被法律对待的权利,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不允许 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这就同先秦时封建时代的平等 有了本质的区别.
(二)法家为追求平等性所采取的努力
法家的代表看到了君主不守法将会对法制带来的弊端,虽然 他们认为君主守法可以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但是却不能直接 的指出来,所以就只能委婉的提出自己对于君主守法的意见.比 如管仲提出的"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不矢u亲疏远近贵贱善 美,以度量断之,……以法制行之,如天地无私也",以及"君臣上 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的主张.就是要求君主也能"从法", 当然至于君主能不能"从",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不从",事 实上他是没有给出解决方法的.法家人物也看到了君主之所以 不守法,主要是"行私",因此反对国君行私.慎到就认为:"法之 工莫大使私不行,……今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 ……
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不行."中不害就曾对韩昭侯说:"法 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今君设法庭而听左右之请,此所以 难行也.""这里.他们只能寄希望于君主能够自己保持一个高尚
的道德操守,不以私违法.这种靠君王自我约束束规范的法, 在遇到个别任性的君主时就只能以君主的个人意战胜法律而 告终.当然这也是整个封建时代法制的悲哀,不j虫先秦时所特有 四,"平等性"的提出在当时的积极意义
2
(一)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废除世卿世禄制的体制下,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 了起来,因为此时JJu官进爵不能靠世袭了,而要想加官进爵,基本 上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争取.战士可以通过在战场 上杀敌来获取军功,从而折抵一定的爵位或者土地,农民可以通 过耕种来用粮食获取爵位.甚至奴隶都可以通过参战来获取自 由.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潜能都被激发出来,不管是在战争 还是在生产中,都会尽全力去做.而在此之前,由于爵位是世袭, 因此人民即使再怎么努力,身份并不会有多么大的改变,也不能 给他们带来利益,所以生产力必然低下,而对于国家而言,没有人 民的耕战,国家就很难强大起来.因此可以说,平等性在调动人 民积极性的同时,也使国家强大了起来.
(二)有利于人才的选拔
在世卿世禄制度下,人才很难找到施展自己才华的机会,因 为如果一个没有身份的人才如果想要进入仕途,必须要有别人的 引荐,否则很难被发现.而在平等思想下,给了人才一个施展自 己才华的舞台,只要有才能,就能够脱颖而出.例如在废除世卿 世禄制做的很好的秦国,就很好的吸弓l了当时各国的人才.据林 剑明先生的统计,在惠文王时期到秦统一前这段时间,秦吸收的 人才主要有:"公孙衍,张仪,司马错,乐池,魏章,甘茂,陈轸,齐 明,周最,田文,楼绥,烛寿,任鄙,吕礼,蒙武,尉斯离,胡伤,客卿 灶,王龅,司马梗,张唐,范雎,蔡泽,将军,吕不韦,蒙骜,茅焦, 尉僚,桓犄,李斯,昌平君,昌文君,王馆,冯劫,赵亥,王戍,赵婴, 杨,蒙恬,宗胜等.这些人才都不是秦国人,之所以能来到秦
国,是因为看到了秦国能够给他们一个实战自己才能的机会,而 在本国,可能会空有一身本领,却得不到重用.而他们在秦国,虽 然不是秦国人,却受惠于秦国的用人制度,也为秦国在统一战争 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五,结语
法家思想给人的印象往往是"性恶论","重刑轻罪","连坐" 等,法家代表人物也被认为是"刻薄少思",残酷的法家思想也为 后世所摈弃,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仍是有很多先进的思想,平等 性思想就是其一.虽然关于平等性的思想最早是墨家提出来的, 但是将平等性从理论转化为实践却是法家的功劳.法家代表人 物大部对平等性思想进行了描述,但是由于君主专制是政权稳固 的一个关键,他们只能对国君的平等性打折,希望君主能通过"自 禁"来达到不妨碍平等性的目的,这显然不太容易,这也是他们思 想的一个局限.尽管如此,法家代表人物为了实现平等性,仍通 过变法这种形式进行着实践.平等性思想的提出不仅适应了当 时政治,经济的需要,更大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也为秦统一作出了 一
定贡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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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舟耐*耿}I千-…日引会止.?,人K故.1995年版.第5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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