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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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 励计 划成本 进行 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根据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授予日单位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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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差为单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与布 莱克 -舒尔茨(Black-Scholes)模型进行测算。
2、禁售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禁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单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解锁日之后的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 绩的影响
假设以2012年7月1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日公司股票价格为36元/股(以2011年2月7日收盘价作为授予日公司股票价格的估计),则单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为8.44元。按限制性股票全部如期解锁测算,首次授予的143.5万份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总额约为1210.50万元,该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禁售期内进行摊销,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略)
根据会计准 则的规定 ,具体金 额应以实 际授予日计 算的限制性股票成本为准。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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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基准(维尔利涉嫌调低费用)维尔利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式为:”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收莱克 -舒尔茨(Black-Scholes)模型进行测算。”
而齐心文具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式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价格,授予价格;
另外,如光明乳业、常发股份也是采用和齐心文具同样的公式。
如果维尔利也采用齐心文具的计算公式,单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为=36—18=18元,大大高于维尔利自己提出来的8.44元,成本将增加一倍多。
、【正邦科技限制性股票案例(2008)】+激励基金+回购+【方圆支承限制性股票也是同样的会计处理】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17、18页
一. 当期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已经成就时,确定提取比例及提取的激励基金总额,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备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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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利润分配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二. 收到个人缴纳款项【系个人同步配套缴纳的回购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三. 从二级市场回购股
借: 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四. 授予
借:其他应付款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贷: 库存股
【注意理解,因为回购并未减少股本数,此次授予,也未
新增股本数】
五. 根据锁定及解锁的期限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提取激励总额*(40%/2+3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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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提取激励总额*(40%/2+30%/3+30%/4)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提取激励总额*(30%/3+30%/4)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提取激励总额*(30%/4)
六. 最后若资本公积出现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借:资本公积 提取激励总额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关于【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模式下使用“激励基金”——一个伪问题,是证监会写法规时候,没交代好上下文造成的误解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
一、提取激励基金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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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1)提取激励基金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2)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百度知道
网上有朋友提问:
“我理解激励基金一般用于回购标的股票,回购后的存量用于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其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价或前30日的平均价较高者定价,而限制性股票则可以由公司自主定价,甚至无偿授予。
但是激励基金在定向增发中的使用有就有点迷糊了,因为在《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中明确指出:激励基金不能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股票或者行权。所以我理解的是,激励基金在用于限制性股票时,是用于补偿折价和市价的差异的(在定向增发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时,是可以折价发行的,但是折价上限是市价的50%),而对于股票期权的话,就是补偿行权价和行权期市价的差异(这块我就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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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
我不知道我上述的是不是正确,如果不正确的话,那里有问题应该怎么理解,希望有人给我详细讲讲,谢谢~我积分很多,如果答案好的话我会慷慨追加的~~~“
答案:
激励基金在实际运用当中是用来购买公司存量股票的,市场上的例子也只是用来购买限制性股票,好像也没有定向增发中使用吧,更别提股票期权了
关于备忘录1号,从你的理解来看,如果激励基金用来补偿差价,那激励对象实质上仍旧需要出资,和提不提取奖励基金没有区别,所以我理解的是:激励基金只能购买存量股票,不能用于购买增量股票。
【投行先锋论坛】forest.lin网友的答复
上述问题侥幸在意见出台时报过一个股权激励项目,听过会里领导的指导
1、激励基金是当时上市公司普遍出来的一种激励方式,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奖金,不直接发放给管理层而是用于购买股票,但是证监会为了防止利用激励基金,变相使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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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用于购买激励股份而出来的意见。
现在激励基金还是可以用于发奖金或者买二级市场的股票,好像万科就有这个。
【投行先锋论坛】一个更为靠谱的答复
篇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及其会计处理 2010-10-22 11:10 周燕 【 】【】【】第一,股权激励的起源、发展及其计划审批流程。
一是股权激励的起源。现代企业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使得企业家的职能发生分解。企业家的目标和公司股东变得不一致导致了代理问题的产生,这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运用激励机制是将公司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机制是否合理有效对于公司治理效果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只要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就可以用激励机制去解决。股权激励起源于美国,是企业授予经理人员报酬的一种方式。由于激励措施大大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生产效率,从而也提升了企业竞争力,近年来在全世界被广泛运用。股权激励最常用的手段是期权,股票期权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在与管理人员签订时,赋予管理者在特定的时期内按某一个预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股票的行为。这种期权给予管理者的是一种权力,而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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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2005年12月31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的措施和行为。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及38项具体准则中,对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也以独立的会计准则(《》)加以规范,上述两项,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依据。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计量原则,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界和理论界的争论,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随着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被越来越多的使用,它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会计界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流程。股权激励计划得实施分为准备阶段、审核阶段和实施阶段,在准备阶段,公司应该通过治理结构专项活动监管部门验收,然后进行财务测算,确定合理的激励规模和数量,初步拟定方案。将方案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部门沟通,取得认可后再与证监会沟通。最后将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准备阶段完成后进入审核阶段,将材料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获得无异议函后公告。在实施阶段,股东大会应当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并由董事长确定授权日。
第二,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与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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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的效果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如果股价不能反映公司的价值,甚至出现股价和业绩相背离的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将失效。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力,激励对象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此过程称为行权)。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以无偿赠与或者折价转让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转让受到限制。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预先设定的考核条件后,激励对象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实质上是以现金结算的 虚拟股票期权 ,即如果激励对象达到预先确定的考核条件,则激励对象可以要求公司依据行权时公司股票市价和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支付现金作为奖励。业绩股票,公司事先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度业绩指标,然后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从公司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激励,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作为业绩股票,并将这些股票奖励给激励对象。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由实践和数量的限制。业绩股票也可以视为限制性股票的一种形式。
二是股权激励各模式的设计要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数量。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证监会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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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激励人员最近三年无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关于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证监会151号文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的来源问题: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于数量,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目前提出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授予的股票期权所代表的标的股票的总量占公司总股本的平均比例为6.0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价方法和有关期限的规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激励对象未取得股票,其规定的是等待期和行权期;而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激励对象已取得股票。其规定的是禁售期和解锁期。
第三,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一是国外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国外对股票股权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提出了股票期权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内在价值法。1972年APB发布第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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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意见书规定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采用内在价值法进行计量并确认其报酬成本。内在价值法是指企业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其内在价值就越低。运用内在价值法。企业与管理人员签订股票期权协议的日期(即授权日)就是股票期权的计量日。会计按照当日股票的内在价值借记 递延报酬成本 ,贷记 股票期权 ,以后逐渐摊销转为费用,等到期满管理人员行权后再将期权转为股本。公允价值法。1995年FASB发布了第12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告要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和内在价值有很大的区别,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在以后的期间除行权价变化之外,不得对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此,公允价值法一般情况下在会计期末不必对股票期权进行调整。采用这种方法,克服了内在价值法的缺陷,能够公允地反映股票期权的经济本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为操纵的可能,保证各利益主体获得公允信息。在会计处理方面,公允价值法和内在价值法有相似之处。公允价值法要求以公允价值与行权价的差额计人待摊费用与股票期权。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它的缺陷,如在开始时就确认期权价值,这比较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对于大规模的高科技公司来说,采用公允价值法往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利润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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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利影响。因而,公允价值法遭到了来自微软等大型高科技公司的强烈反对一
二是新会计准则解读及确认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股份支付》针对新出现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交易确认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到了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股权激励计划中各时间点的会计确认。授予日:所有者和经营者就获得股票期权的条件达成一致,同对股票期权的实施要素加以规定,此时经营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权的权利,股票期权能否授予取决于日后赋予期权的条件能否实现。授权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条件得以实现,经营者就会拥有届时施期权的权利,授权日后,经营者拥有股票期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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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日后对企业收益加以分享的权利。该日期也可称为可行权日。在授予日和授权日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日: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将股票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并确认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三是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规范。准则规定:凡企业为获得员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如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如现金增值权),应当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计入利润表。对于费用的计量,核心问题是归集与摊销。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激励方案,首先归集出费用的总额,其次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内摊销。即应首先按照适当的模型计量权益工具(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应在等待期内摊销。在帐务处理时,行权前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借记 费用 ,贷记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行权时:借记 存款 、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贷记 股本 、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管理层取得股权时,实际上并不会对净资产产生影响,只有在管理层行权时,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产生影响。
【】 责任编辑:zoe篇三: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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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权激励的起源、发展及其计划审批流程。
一是股权激励的起源。现代企业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使得企业家的职能发生分解。企业家的目标和公司股东变得不一致导致了代理问题的产生,这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运用激励机制是将公司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机制是否合理有效对于公司治理效果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只要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就可以用激励机制去解决。股权激励起源于美国,是企业授予经理人员报酬的一种方式。由于激励措施大大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生产效率,从而也提升了企业竞争力,近年来在全世界被广泛运用。股权激励最常用的手段是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在与管理人员签订时,赋予管理者在特定的时期内按某一个预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股票的行为。这种期权给予管理者的是一种权力,而不是义务。
二是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2005年12月31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的措施和行为。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中,对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也以独立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加以规范,上述两项法规,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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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重要依据。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计量原则,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论,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随着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被越来越多的使用,它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会计界需Www.CSpeNgbO.com 蓬勃范文网: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流程。股权激励计划得实施分为准备阶段、审核阶段和实施阶段,在准备阶段,公司应该通过治理结构专项活动监管部门验收,然后进行财务测算,确定合理的激励规模和数量,初步拟定方案。将方案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部门沟通,取得认可后再与证监会沟通。最后将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准备阶段完成后进入审核阶段,将材料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获得无异议函后公告。在实施阶段,股东大会应当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并由董事长确定授权日。
第二,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与设计要点。
一是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的效果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如果股价不能反映公司的价值,甚至出现股价和业绩相背离的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将失效。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力,激励对象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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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一定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此过程称为行权)。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以无偿赠与或者折价转让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转让受到限制。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预先设定的考核条件后,激励对象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实质上是以现金结算的“虚拟股票期权”,即如果激励对象达到预先确定的考核条件,则激励对象可以要求公司依据行权时公司股票市价和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支付现金作为奖励。业绩股票,公司事先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度业绩指标,然后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从公司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激励基金,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作为业绩股票,并将这些股票奖励给激励对象。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由实践和数量的限制。业绩股票也可以视为限制性股票的一种形式。
二是股权激励各模式的设计要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数量。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证监会151号文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激励人员最近三年无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关于标的股票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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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数量,证监会151号文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的来源问题: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于数量,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目前提出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授予的股票期权所代表的标的股票的总量占公司总股本的平均比例为6.0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价方法和有关期限的规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激励对象未取得股票,其规定的是等待期和行权期;而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激励对象已取得股票。其规定的是禁售期和解锁期。
第三,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一是国外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国外对股票股权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提出了股票期权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内在价值法。1972年APB发布第25号意见书规定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采用内在价值法进行计量并确认其报酬成本。内在价值法是指企业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其内在价值就越低。运用内在价值法。企业与管理人员签订股票期权协议的日期(即授权日)就是股票期权的计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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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按照当日股票的内在价值借记“递延报酬成本”,贷记“股票期权”,以后逐渐摊销转为费用,等到期满管理人员行权后再将期权转为股本。公允价值法。1995年FASB发布了第12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告要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和内在价值有很大的区别,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在以后的期间除行权价变化之外,不得对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此,公允价值法一般情况下在会计期末不必对股票期权进行调整。采用这种方法,克服了内在价值法的缺陷,能够公允地反映股票期权的经济本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为操纵的可能,保证各利益主体获得公允信息。在会计处理方面,公允价值法和内在价值法有相似之处。公允价值法要求以公允价值与行权价的差额计人待摊费用与股票期权。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它的缺陷,如在开始时就确认期权价值,这比较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对于大规模的高科技公司来说,采用公允价值法往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公允价值法遭到了来自微软等大型高科技公司的强烈反对一
二是新会计准则解读及确认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针对新出现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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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交易确认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到了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股权激励计划中各时间点的会计确认。授予日:所有者和经营者就获得股票期权的条件达成一致,同对股票期权的实施要素加以规定,此时经营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权的权利,股票期权能否授予取决于日后赋予期权的条件能否实现。授权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条件得以实现,经营者就会拥有届时施期权的权利,授权日后,经营者拥有股票期权,即拥有日后对企业收益加以分享的权利。该日期也可称为可行权日。在授予日和授权日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日: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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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将股票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并确认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三是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规范。准则规定:凡企业为获得员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如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如现金增值权),应当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计入利润表。对于费用的计量,核心问题是归集与摊销。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激励方案,首先归集出费用的总额,其次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内摊销。即应首先按照适当的模型计量权益工具(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应在等待期内摊销。在帐务处理时,行权前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借记“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管理层取得股权时,实际上并不会对净资产产生影响,只有在管理层行权时,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产生影响。
篇四: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非常感谢二位,这两天抽空也结合看了一下准则讲解,大体上理解了一些,但仍然还有一点疑问。即:如果不取消该股权激励的话,则该公司仍然有可能在2012或者2013年业绩达标(该公司共有五个行权有效期,每个有效期接触限制的股票为20%)。这时,其实意味着激励对象只是第一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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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不能行权,而非所有期权不能行权。因此,个人理解,不能确认的费用也仅限于第一期期权对应的费用摊销(包括冲回2009年确认费用当中与第一期有关费用)而不涉及以后几期期权费用摊销,因为该公司以后几期股权仍存在行使可能。换句话说,其摊销额全部冲回仍然可能是有问题的,其他摊销额冲回可能还是依据股权激励的取消(因为非市场条件),而如果其他费用的冲回依据是股权激励取消的话,势必又会涉及到究竟在2010年度冲回,还是在2011年度,不知这种理解有没有问题,可能有点钻牛角尖了:lol
下面给个没有达到条件并未冲回的例子,是准则讲解上的,不太类似,但是主要说明并不是没有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就是要冲回的。
【例12—4】20×2年1月1日,A公司为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其可行权条件为:20×2年年末,公司当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20×3年年末,公司20×2年,20×3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20×4年年末,公司20×2年,20×4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每份期权在20×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4元。
20×2年12月31日,权益净利润增长了18,,同时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预计20×3年将以同样速度增长,即20×2年,20×3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能够达到18,,因此预计20×3年12月31可行权。另外,预计第二年又将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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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20×3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仅增长了10,,但公司预计20×2年,20×4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可达到12,,因此预计20×4年12月31将可行权。另外,实际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第三年将有12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20×4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增长了8,,三年平均增长率为12,,满足了可行权条件(即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当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
分析:
按照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本例中的可行权条件是一项非市场业绩条件。
第一年年末,虽然没能实现净利润增长20,的要求,但公司预计下年将以同样的速度增长。因此能实现两年平均增长15,的要求。所以公司将其预计等待期调整为2年。由于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同时调整了期满(两年)后预计可行权期权的数量(100-8-8))
第二年年末,虽然两年实现15,增长的目标再次落空,但公司仍然估计能够在第三年取得较理想的业绩,从而实现3年平均增长10,的目标。所以公司将其预计等待期调整为3年。由于第二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高于预计数字,因此公司相应调整了第三年离开的人数(100-8-10-12)。
第三年年末,目标实现,实际离开人数为8人。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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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确定累计费用,并据此确认了第三年费用和调整。
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见表12—2。
表12—2
单位:元
年份计算当期费用累计费用20×2(100-8-8)×100×24×1/2
10080010080020×3(100-8-10-12)×100×24×2/3-100800
1120011200020×4(100-8-10-8)×100×24-112000
65600177600
[ 本帖最后由 havanacaga 于 2011-4-24 16:24 编辑 ]篇五: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案例2015-09-07 09:50:11来源:会计知识网作者:【 】
股权激励实例介绍。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中国证监会自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后第一例获得批准的股权激励方案。根据方案,公司将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10人发放定向认购公司663万股(占总股本的3(71,)公司股票的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4(92元购买一股中捷股份股票的权利。董事会确定上述股票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06年7月24日。
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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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的相关条件分析
中捷股份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份授予日为2006年7月24日,中捷股份当日市场价格为7(06元,股(实际数据),权益工具数量663万股,按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当日股票期权价值为2(34元,份,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1551(42万元。其中,无风险收益率为2(35,,按照五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计算;历史波动率为28,,考虑到过去一年公司进行过股权分置改革,股价波动幅度偏大(采用公司所属行业过去一年平均的波动率来计算期权价格。
同时,股权激励方案中公告(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80,可以在授权日后的向第二年自满足行权条件时开始行权,即其等待期为一年,可行权日为2007年7月25日,在等待期的资产负债表日即2006年12月31目需要计算当前应当确认的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获授其余的20,可以在授权日后的第三年在满足行权条件时开始行权,即其等待期为两年,行权目为2008年7月25目,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需要计算当前应当确认的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
有效期内相关会计处理
案例中,中捷股份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发放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且授予后需要经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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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等待期才能行权。因此,对其在三个相关时点的会计处理如下(
1(2606年7月24日为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2006 年 12月31 日,为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取得的服务成本=2.34 X 663 X 80, X 1,2 + 2(34 X 663X 20, X l,4 = 698(14(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股权激励报酬 698(1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98(14
3(22007年12月31日,为可行权日(预计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业绩,可行权数量为授予数量的80,,激励对象全部一次性行权。公司收到行权款项 =4(92 X 663 X 80,= 2609(57(万元),同时应转入股本的金额 =663 X l X 80, =530(4(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股权激励报酬 620(57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20(57
借:银行存款 2609(5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41(14
贷:股本 530(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320(31
4(2007年12月31日,为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取得的服务成本=2(34 X 663 X 20, X 1,2 =155(14(万元)。会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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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股权激励报酬 155(1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5(14
5(2008年7月25目。为可行权日。预计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业绩,可行权数量为授予数量的20,(激励对象全部一次性行权。公司收到行权款项=4(92 X 663 X 20,=652(39(万元),同时应转入股本的金额:=663 X l X 20, =132(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股权激励报酬 77(57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57
借:银行存款 652(39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10(28
贷:股本 132(6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30(07
假设2008年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业绩,激励对象不能行使期权(20,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只确认本期取得的服务成本。会计分录则为:
借:管理费用——股权激励报酬 77(57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57
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全部行权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方案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2006年度管理费用增加698(1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698(14万元;2007年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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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增加775(71万元,股票行权使银行存款增加2609(568万元,股本增加530(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2854(88万元;2008年度管理费用增加77.57万元。股票行权使银行存款增加652.392万元,股本增加132(6万元,资本公积增加597(36万元。有效期内对财务状况的总体影响为,银行存款增加3261(96万元,股本增加663万元,资本公积增加4150(38万元,即以4(92元定向增发663万股的财务状况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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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已经进行了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11号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问题。
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无法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并不准确。
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
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我们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的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无论是在股权激励成本费用金额的确认上还是在扣除时点的确定上,会计和税法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导致了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说的比较简略。对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该书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总局18号公告之前出版,当时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还不明确。目前,根据总局18号公告的规定,税法上允许额企业扣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上,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比较原则,其中企业如何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整个问题的核心。
期权的价值=时间价值(timevalue)+内在价值(intrinsicvalue)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成本费用的金额是根据期权的价值来计算的(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根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并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既包括时间价值也包括内在价值。
而根据总局18号公告的规定,最终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只是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是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企业所得税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不允许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时间价值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而内在价值的变动则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范文三:股权激励取消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上市公司取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2013-7-31 18:16 秦文娇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自卧龙地产年初发布取消股权激励的公告后,最近,南都电源、美克股份、浙江永强、超图软件等上市公司纷纷发布类似公告。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取消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将继续增加。本文就股权激励的终止或取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探讨如下。
取消股权激励的相关会计规定
根据相关会计规定,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可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在《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针对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时,也指出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的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等待期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职工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如利润增长率、服务期限等),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股权激励取消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未达到非市场条件和达到市场条件。如果因为达到市场条件而未行权,则不调整已经确认的费用,如果因为未达到非市场条件(如业绩)而不能行权,则应调整已经确认的费用。
1.不能满足非市场条件而取消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若激励对象未能达到非市场条件(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则激励对象实际最终没有被授予权益工具,相应的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累计成本、费用为零。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原已确认的费用冲回。即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业绩条件是决定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的。如果激励对象未满足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业绩条件,则最终被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的,与该股份支付计划相关的累计成本、费用也就为零,需要把以前期间就该股份支付计划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全部在当期冲回。这是由股份支付的基本原理决定的。
分析
案例一
2012年1月1日,甲企业授予20名激励对象每人100份股票期权,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其可行权条件为两年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均达10%,每份期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是10元。
2012年末,甲企业净利润增长为12%,并且企业预计下一年会有相同幅度的增长。因此,企业在这一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费用10000元。
借:管理费用等 1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20×100×10×1/2)。
2013年末,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公司净利润增长为8%,未能达到非市场的业绩条件,不能行权。应将原已确认的费用冲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
2.能够满足非市场条件下取消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能够满足非市场条件,即预计激励对象能够满足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等指标。此时,激励对象将因为能够满足激励指标而被视为将被授予权益工具。但是由于权益工具价格低于行权价格,行权将产生负收益。在这一情况下,很多上市公司考虑到权益工具价格可能长时间低于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不能得到正常的激励收入而直接取消激励计划。取消股权激励计划通常源于公司或者员工主动的行为。会计处理结果视同加速行权,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具体的处理方法(是作为冲回处理还是加速行权处理、冲回全部还是部分、冲回的损益影响确认在哪一年度等),都需要根据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条款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取消的仅是其中某一期解锁的股票而不是全部标的股票,并且取消的原因是没有实现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则所冲回的费
用也仅限于截至目前累计已经确认的与该期取消解锁的股权相关的费用,其他各期不受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规定,在这种分期解锁的情况下,分不同期限解锁的各期视作不同的股份支付,分别在其各自的等待期内摊销计入费用。冲回的损益影响确认在哪一个年度,取决于何时可以确定非市场条件不再得到满足。
案例二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2年1月10日,甲公司向3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了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元,授予后锁定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为申请解锁考核年,每年的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即900万股、900万股和1200万股。经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30000万元。该计划为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计划,费用在各期的分摊见文尾表。 各期解锁的业绩条件:
第一期:2012年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期:2012年和2013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期:2012年~2014年三年净利润平均数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40%。
2012年11月30日,甲公司公告预计2012年全年净利润较2010年下降20%~50%。2012年12月13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由于市场需求大幅度萎缩,严重影响了公司当年以及未来一两年的经营业绩,公司预测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中关于经营业绩的指标无法实现,故决定终止实施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12年12月28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终止及回购方案。甲公司终止实施原股权激励计划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析
1.第一期解锁部分未能达到可行权条件,即“2012年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25%”而导致职工不能解锁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属于不能满足非市场条件(业绩条件)而取消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不确认与这一部分相关的股权激励费用9000万元,不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2.第二期和第三期由于市场原因而取消股份支付计划,应按照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的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全部在取消当期确认。即在取消日加速确认第二期、第三期的费用21000万元。 借:管理费用等 21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000(9000+12000)。
范文四:被会计处理方法丑化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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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会计处理方法丑化的股权激励 ? 艾西南 《董事会》 2008年第7期 本文字数:4382 小 中 大
本刊曾于2008年第4期发表《过度激励惹的祸》,主要从激励过度方面剖析了伊利股份、海南海药的股权激励导致预亏。本文则通过对伊利股份股权激励的个案分析,指出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将会带来新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不少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据深交所2008年6月5日消息,截至2007年末深市共有42家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业绩的作用也初步得到显现。但是,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极大地扭曲了财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股权激励的解读。
扭曲的会计信息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由于我国会计上把所谓的“期权费用”作为公司对高管支付的“工资薪酬”而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且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项目来处理,加之期权费用数目之大接近“天文数字”,让本来经营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报出“巨额亏损”的年报,导致广大投资者认为股权激励吞噬了上市公司的巨额利润,从而对股权激励制度非常“愤怒”!伊利股份(600887)和海南海药(000566)就是两个生动的例子。 2008年1月31日,伊利股份发布《2007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06年公司同期业绩为净利润34459万元,每股收益0.67 元,而2007年要出现亏损。亏损原因是: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下称会计准则第11号)的相关规定,计算权益工具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即“期权费用”)所致。当天,伊利股份的股价收盘于23.32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9.96%。 2008年3月6日,海南海药也预亏:公司2006年同期业绩为净利润2455.30万元,每股收益0.12 元,2007年公司预亏5000万元。亏损原因与伊利股份如出一辙: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会计准则第11号的相关规定,计算权益工具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所致。受此公告的影响,投资者纷纷抛售股票,海南海药的股价下跌7.39%!
投资者似乎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彻底失望了!似乎股权激励就是高管瓜分利润的盛宴,是少数人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剥夺!似乎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对提高经营业绩初衷的彻底背离?
期权费用是会计准则第11号杜撰出来的“虚无”的成本费用
既然期权费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如此大的杀伤力,人们不禁要问:期权费用究竟是什么?简单地说,期权费用是按照财政部2007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会计准则第11号的有关规定“杜撰”出来的一项“虚无”的成本费用。
会计准则第11号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换取职工提供劳务的(如上市公司高管激励),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金。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实践中,大多数上市公司如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选择了股票期权的方式。
股票期权的本质是什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19条对此作出了非常清楚的定义:“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即行权价格)和条件(即行权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这种权利。 伊利股份与海南海药的股票期权就是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按照行权价格向公司高管定向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这种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增发新股一样,高管需要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真金白银,其结果是上市公司又一次实现了增资扩股,增加了融资,上市公司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连通常的股票发行承销费也没有。下面以伊利股份为例来说明会计准则第11号是如何杜撰出“虚无”的期权费用的。
根据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5000万份,1份股票期权可以购买1股股票(也可以弃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
● 第一步,2006年3月10日,伊利股份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股。
按照会计准则第11号的规定,董事会没有批准股份支付协议(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力,2006年3月10日不是“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因此在第一步会计上不做处理。
● 第二步,中国证监会对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表示“无异议”。这一步仍然不是股票期权“授予日”,会计上仍然不做处理。
● 第三步,2006年12月29日,伊利股份200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伊利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会计准则第11号认为,2006年12月29日是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日子,是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这一天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就是伊利股份向高管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费用。 在会计处理时,测算出来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14.779元作为股票期权持有人获得的一项工资性收入来
处理,视为公司为激励高管而支付的一项工资性成本费用,属于公司的一项“经常性”成本费用,计入当年的“管理费用——工资薪酬”会计科目14.779元,冲销当年的净利润。同时,为了满足会计上借贷记账法“数字平衡”的需要,在会计分录上增加公司当年的“资本公积”会计科目14.779元,这样“增 减”之后,合计数字仍然是“0元”,数字上就“平衡”了!这个令伊利股份跌停的虚无的期权费用就是这样通过会计准则第11号规定的“会计游戏”轻而易举地“杜撰”出来了。对于广大普通投资者来说,怎么能看懂这个不合常理的“会计游戏”呢?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来看一下伊利股份“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过程:
伊利股份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为5000万份,期权费用的总金额就是14.779元/份×5000万份=7.3895亿元。在整个期权计划的等待期,会计上做的处理汇总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酬(期权激励)7.3895亿元
贷:股东权益——资本公积(期权激励)7.3895亿元
从贷方来看,公司“股东权益——资本公积”增加了7.3895亿元;从借方来看,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冲减了《利润表》上当年的净利润7.3895亿元,从而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未分配利润减少了7.3895亿元,即公司“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减少了7.3895亿元。这样“一增一减”,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增加或减少了“0元”。
因此,伊利股份经营利润减少的7.3895亿元,是“虚无”的,只存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的“意念”之中,现实中根本不存在,没有任何现金流出,也不产生任何义务!
从伊利股份披露的年报来看,伊利股份高管2007年可以行权25%的股票期权,2008年可以行权75%的股票期权。因此,会计处理上计入2006年的管理费用为1.8474亿元(=7.3895亿元×25%),计入2006年的资本公积1.8474亿元;计入2007年的管理费用为5.5421亿元(=7.3895亿元×75%),计入2007年的资本公积5.5421亿元。
伊利股份年报披露的2007年净利润是亏损-1.1499亿元,实际上伊利股份2007年度的净利润是4.3922亿元,比2006年大幅增长了。会计上亏损的原因是从当年的实际净利润4.3922亿元中人为地“冲销”了当年的期权费用5.5421亿元,导致亏损-1.1499亿元,即4.3922亿元-5.5421亿元=-1.1499亿元。海南海药的情况完全类似于伊利股份,在此不赘述。
会计处理上还把会计准则第11号认定的期权费用作为“经常性项目”来处理,而不是作为“非经常性项目”来处理,这就更富有欺骗性了。让广大投资者误认为,如此巨额的期权费用是一项实实在在支出的经营性费用,且会经常性发生!
会计准则第11号不适合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会计信息的质量应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人的要求,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是否确认期权费用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与成熟的资本市场存在很大的区别: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股价波动很大,二级市场股价不能视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二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中国证监会“表示无异议”(实际上是审核),需要漫长的等待,行权价格的确定与股东大会批准时的股价可能相差很大。
会计准则第11号的一个重要假设是股东大会批准股权激励当日的股票期权理论价值是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而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是建立在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这个假设在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不成立的,以“不公允”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何以能够推导出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呢? 会计准则第11号提供的成本费用信息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 一是不符合“可靠性”要求。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伊利股份、海南海药的巨额期权费用并不是企业真正发生的支付给高管的工资薪酬。
● 二是不符合“可理解性”的要求。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把期权费用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冲销当年利润,这是不恰当的。即使要确认所谓的期权费用,也应该作为营业外收支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来处理。
● 三是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二级市场股价暴涨暴跌产生的差价能够作为期权费用来处理吗?
因此,按照会计准则第11号确认的公司经营利润数据是“严重失真”的、扭曲的会计信息,人为地丑化了股权激励制度,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不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这种现状亟待有关部门的关注与解决。
范文五: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一、授权日,按照当日股票的内在价值:
限制性股票不是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因此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二、行权前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行权时: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四、提前终止: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案例1:2012年1月1日,甲企业授予20名激励对象每人100份股票期权,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其可行权条件为两年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均达到10%,每份期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是10元。
2012年末甲企业净利润增长为12%,并且企业预计下一年会有相同幅度的增长。因此企业在这一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费用10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 1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000(20×100×10×1/2)
2013年末,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公司净利润增长为8%,未能达到非市场的业绩条件,不能行权。应将原已确认的费用冲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