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水利基金怎么做账
上个月计提了水利基金,借:营业外支出--水利基金 贷记: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然后在报税的时候发现水利基金免交了,那我到这个月怎么做分录? 直接红冲吗?借: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贷: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另外,水利基金一般是增值税或营业税等附征的,计提时,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对于其他业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
杭州如何减免水利基金申请减免水利基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水利基金减免?如符合减免条件,手续如何办理?答: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单位),可以酌情给予减免照顾:(1)因客观原因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的企业,亏损数额较大,一般指上年、当年均有亏损的企业。
(2)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损失数额较大,按规缴纳确有困难的;(3)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的;(4)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5)为治理水利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损失较大及其他特殊原因,按规缴纳确有困难的;具体办理手续税务机关会在九月征期前的《办税须知》上有公告,只可申请当年的减免,以前年度的不予减免。
广西国税网如何填写水利基金减免性质因我企业是免税的农林企业
2013年水利基金直接减免的可以不做税费提取,不用做什么账务处理。
另外还有一种处理方法,如果企业需要多记应缴税费,则可以继续做账务提取,不需要支付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以上两种方式怎样选择需要看企业的实际需求,如果为了完成税负率,则可将减免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参与所得税计算。
如果企业本着节约税收成本的原则,则不需要计提,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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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税额为0,不能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是什么意思
201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说明: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
免税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4列“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1. 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2.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3.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4. (七)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5.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
6.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征收率。
免征营业税后是否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
2017教育费附加减免最新规定,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国务院决定从2月1日起,“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下面就一起看看2016年教育费附加减免最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据市地税局测算,新政实施后,我市享受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用的缴纳义务人将由5.2万户增加到12.05万户,新增减免费用7257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435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903万元),减免费用将由950万元激增至8207万元,增长8.6倍。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新政落地前,我市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国发〔1986〕50号发布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0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改 根据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令第44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费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八条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随同营业税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地区之间的调剂、平衡。
第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应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
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入学。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其上级教育部门要予以制止,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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