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上海最新劳动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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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284号
上海风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丰夷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28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上午)九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第8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闸劳人仲(2012)办字第108号
上海瑞庭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戴仁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闸劳人仲(2012)办字第10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闸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缴纳二○一一年三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费本息计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柒元肆角(其中申请人应缴的城镇社会保险费本息计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捌角);
二、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个人应缴城镇社会保险费本息计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捌角交于被申请人; 三、申请人其余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闸劳人仲(2012)办字第112号
上海瑞庭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
公告送达闸劳人仲(2012)办字第1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闸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缴纳二○一一年三月至二○一一年十二月的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费本息计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柒元肆角(其中申请人应缴的城镇社会保险费本息计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捌角)。
二、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个人应缴城镇社会保险费本息计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捌角交于你单位。 三、申请人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闸劳人仲(2012)办字第110号
上海瑞庭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章如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闸劳仲(2012)办字第110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闸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缴纳二○一一年三月至二○一一年十二月的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费本息计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柒元肆角(其中申请人应缴的城镇社会保险费本息计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捌角);
二、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个人应缴城镇社会保险费本息计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捌角交于被申请人。 三、申请人其余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闸劳人仲(2011)办字第1026号
郑 政: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博众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件,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闸劳人仲(2011)办字第10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申请人七喜电脑一台、计算器一个、手机卡一张(号
码为13816612595)。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688号
上海日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赖晓青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申请人赖晓青已于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688号撤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605号
上海丽翠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亚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605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亚龙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605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4号
上海春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海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申请人张海之所有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
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闵劳人仲(2012)办字第985号
上海华薇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钰廷与被申请人上海宏钢电站设备铸锻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惠强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闵劳人仲(2012)办字第985号),因与你单位有利害关系,本会将你单位列为第三人。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09:00时在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927号
上海寿春箱包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卜善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927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9时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第509室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31号
上海泰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冬冬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31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王冬冬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31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34号
上海泰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毕立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34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毕立江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34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35号
上海泰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海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35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王海建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35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劳人仲(2011)办字第1089号
润隽(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磊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劳人仲(2011)办字第10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支付申请人二○一一年十月工资人民币捌仟元整,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
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劳人仲(2011)办字第1090号
润隽(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晓琼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劳人仲(2011)办字第109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支付申请人二○一一年十月工资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你单位支付申请人二○一一年十月未报销费用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劳人仲(2012)办字第328号
上海东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关敏佳与你单位关于补办招退工手续事宜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金劳人仲(2012)办字第32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上午9时在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东楼6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虹劳人仲(2011)办字第1501号
上海曹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玉环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人仲(2011)办字第150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二○一一年十一月工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宝劳人仲(2012)办字第790号
上海凯丽涂料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马云与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12)办字第790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386号
上海宝茁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方舟与你单位关于招退工手续-补办招退工手续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38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9: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八楼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11)办字第2713号
上海魅丽娱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金良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11)办字第271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的工资玖拾柒万伍仟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虹劳人仲(2011)办字第1500号
上海曹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秀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人仲(2011)办字第15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二○一一年十一月工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
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劳人仲(2012)办字第428号
上海市黄浦区艾贝勒咖啡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马超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黄劳人仲(2012)办字第42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马当路408号二号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122号
朱九凤:
本会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上海郁金香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1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郁金香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九凤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的工资人民币贰佰壹拾捌元(¥218.00); 二、被申请人上海郁金香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九凤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七日期间的双休日加班费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贰元伍角(¥1102.50);
三、申请人朱九凤其余仲裁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宝劳人仲(2011)办字第1236号
上海中程弹簧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江蓓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11)办字第12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990号
上海掘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家周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
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99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10年10月11日至2011年5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75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5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17日期间工资66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四、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返还驾驶员保证金20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五、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补缴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期间的综合保险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奉劳人仲(2012)办字第566号
上海寰信国内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天前与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奉劳人仲(2012)办字第56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奉
贤区环城西路451号3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奉劳人仲(2012)办字第567号
上海寰信国内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英与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奉劳人仲(2012)办字第567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451号3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12)办字第103号
廖德荣:
本会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上海夷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杨劳人仲(2012)办字第103号),现已审理终结。你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本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753号
上海骇金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思君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75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上午09:00在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第510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777号
上海申州物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永敏与你单位关于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777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第510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劳人仲(2011)办字第2774号
上海奕心保洁服务所: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姚玉成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11)办字第27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的所有请求均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275号
上海实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顾木根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275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顾木根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275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
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336号
上海实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远清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336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张远清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336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752号
上海骇金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子娟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752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上午09:00在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第510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6号
上海实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胡凤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6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胡凤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6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7号
上海实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戚根珍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7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戚根珍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7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8号
上海实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买花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8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王买花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8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075号
上海泰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章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075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王章义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075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87号
上海恒的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姚春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87号),申请人姚春华已于2012年3月26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87号撤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5号
上海实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磊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5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徐磊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5号案
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4080号
上海速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丁惠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40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丁惠君二○一一年二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肆拾伍元伍角整(¥13745.50);
二:申请人丁惠君其余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067号
上海海上丝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韩英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06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申请人朱韩英开具退工证明;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申请人朱韩英办理退工手续.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劳人仲(2012)办字第226号
上海辉舞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丹英与你单位关于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金劳人仲(2012)办字第22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东楼6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劳人仲(2012)办字第239号
上海齐氏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凤超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事宜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金劳人仲(2012)办字第23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下午13时30份在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东楼6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劳人仲(2012)办字第249号
上海重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孙启保与你单位关于双倍工资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金劳人仲(2012)办字第24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东楼6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9号
上海卜蜂喜多屋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舒兴平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8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劳人仲(2011)办字第1011号
上海火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何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劳人仲(2011)办字第10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二○一○年九月至二○一一年七月的工资差额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六月期间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计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陆元陆角;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陆仟元整;
四:对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6号
上海卜蜂喜多屋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田伟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8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7号
上海卜蜂喜多屋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红梅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7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8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8号
上海卜蜂喜多屋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蒋克翠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8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3号
上海卜蜂喜多屋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家红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8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4号
上海卜蜂喜多屋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胡圣友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8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5号
上海卜蜂喜多屋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申树刚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5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8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2号
上海卜蜂喜多屋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侯菊华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2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8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10747号
新时代东尚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常海彬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107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支付2011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工资26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二:你单位支付2011年9月12日、10月1日、国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2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1279号
上海沪南工具厂: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亚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1279号),申请人沈亚芳已于2012年3月28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1279号撤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1号
上海卜蜂喜多屋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叶亚征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204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8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10059号
上海圣鸣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杜海声与你单位关于招退工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1005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上午09:30时在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10494号
上海圣鸣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乔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104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乔静办理退工手续,并返还劳动手册;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南汇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乔静补缴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期间的小城镇社会保险费2338.20元;
三:申请人乔静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个人应缴的城镇社会保险费257.30元交由你单位;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人乔静应缴的城镇社会保险费257.30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南汇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乔静补缴2011年7月的城镇社会保险费1122.50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乔静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延误退工的损失3125元;
六:申请人乔静要求你单位补缴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七:申请人乔静要求被申请人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12月6日期间的延误退工损失90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八:申请人乔静要求被申请人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补缴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间的小城镇社会保险、2011年7月的城镇社会保险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12)办字第199号
上海泓天鹏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邵长臣与你单位关于双倍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杨劳人仲(2012)办字第19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下午14:30时在上海市长阳路2467号22号楼仲裁庭二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闵劳人仲(2012)办字第1402号
上海羽童服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明弟与你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闵劳人仲(2012)办字第1402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故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叶家桥路283号3楼浦江分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7230号
上海林荫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寇鹏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72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07年9月19日至2008年9月1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缺额1609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07年9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4月27日住院伙食补助费3546.40元、护理费1176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申请人报销医药费用69461.12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待遇52000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申请人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 六、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08年9月19日至2009年9月18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七、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09年9月19日至2010年1月28日病假工资7075.86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八、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5日及2009年4月28日至2010年2月28日的伙食费、护理费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九、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07年9月19日至2010年2月28日就医交通费4711元、辅助器具费45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十、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补缴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期间的综合保险的请求,本会
不予支持;
十一、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8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闸劳人仲(2012)办字第131号
上海游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樊燕青与你单位关于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闸劳人仲(2012)办字第13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柳营路291号三楼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虹劳人仲(2012)办字第285号
上海好又香豆浆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代贵与你单位关于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虹劳人仲(2012)办字第285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祥德路468号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12)办字第198号
上海泓天鹏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章功名与你单位关于双倍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杨劳人仲(2012)办字第19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下午13:45时在上海市长阳路2467号22号楼仲裁庭二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12)办字第613号
北京富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莉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12)办字第61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志丹路8号第213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11)办字第2726号
上海鹤鸣电力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琚永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11)办字第27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十级)叁万壹仟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至二〇一一年二月八日期间的工资差额肆仟捌佰零柒元整;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至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期间的工资捌仟元整;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工伤鉴定费叁佰伍拾元整; 五、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1号
徐网军:
本会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葆德电气(上海)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5191号),现已审理终结。你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本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774号
赛班斯低温热交换器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军凯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7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11年度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差额10436.78元;
二、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11年11月至12月的差旅费17697.2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11年11月26日、12月3日、12月4日的双休日加班工资7188.86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四、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07年1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销售提成142121.91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五、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26059.6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六、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4238.4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宝劳人仲(2012办字第209号
高加波:
本会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上海鸿发沙发工艺厂劳动争议案(案号:宝劳人仲(2012办字第209号),现已审理终结。你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决定对本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范文二:工伤劳动仲裁案例
《工伤劳动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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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8
张盟诉称:,,,,年,月,日,张盟在上班时间受伤成植物人,事发后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否认与张盟有劳动关系,经西城劳动仲裁判决有劳动关系(,,,,年,月公司为张盟补交劳动保险,,,月认定了工伤(张盟多次向公司要医药费及相关费用及工资(公司说同社会保险一起给(但,,,,年,,月,,日公司只转给了社会赔偿,其余要求部分没给,推辞要公司商定后再说(现要求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补偿补交工伤保险前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交通费;,(支付护理费;,(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继续治疗费;,(支付误工费;,支付住宿费(
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辩称:张光新为本案实际义务承担人,申诉人诉我公司属于主体选择错误(申诉人,,,,年,月,日受伤,先后在人民医院和航天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已经有相关单位支付完毕;同时,,,,年,月,,日,申诉人与相关责任方签署了,协议书?,确认申诉人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全部支付完毕,申诉人也予以认可(
经审理查明:张盟系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员工,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年,月,日,张盟从西直门西环广场塔坠落致伤,现为植物人状态(,,,,年,月,张盟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年,月,,日,张盟之父与西直门西环广场的总承包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方中国建筑第一工程(www.congzong.com)局安装公司(北京天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内容为:一(四方一致同意,各方不在追究和反复纠缠:谁应负责和应负多少责任:的问题,甲方(张盟)特别表示同意(二(乙(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丙(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丁(北京天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已经就甲方人身损害发生的医疗相关费用全部支付完毕,甲方现也证明支付完毕(三(甲,乙,丙,丁四方根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一次性赔偿(补偿)甲方人民币,,,万元(((((四(甲方放弃再为此事提出任何导致乙,丙,丁三方继续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要求,本协议即为最终解决的法律文件,甲方特别信守(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年,月(,,月,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北京天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分两次向张盟之父之父了上述款项(,,,,年,月,,日,,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又与张盟之父签定了一份,最终付款协议书?,约定将甲方签定,协议书?之前张盟医药费差额支付给甲方;甲方放弃今后再为此事提出任何导致乙,丙,丁三方继续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要求,本协议即为最终解决的法律文件,甲方特别信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等在案证实(
本委认为:因张盟之父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北京天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已就张盟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并已实际得到了赔偿,且在有关赔偿协议中张盟之父已表示放弃今后再为此事提出任何导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北京天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三方继续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要求(故张盟现在就工伤问题在次向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主张权利,将会导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北京天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另行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次种做法与张盟之父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北京天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的有关原则相孛(为此张盟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此案经本委调解,双方为达成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现裁决如下:
驳回申诉人张盟的申诉请求(
仲裁费,,,元,由申诉人张盟承担(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范文三: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案 例 分 析
—- 劳动者尚未发生的权益仲裁机构能否延伸裁决 案情简介
何某,女,1988年12月26日生,原系某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员工,于2007年6月18日到该单位从事局导购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事实劳动关系,何某于2013年3月1日结婚,结婚后何某怀孕,2013年5月24日,何某所在单位以裁员为由辞退了申请人,何某诉至仲裁委,提出给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孕期、生产、哺乳期工资等项请求,其中要求单位支付怀孕、生产、哺乳期17个月工资51850元,怀孕初期2013年5月24日以前的工资单位已支付。
争议焦点
申请人怀孕后期(2013年5月24日以后)何某所在单位已其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生产、哺乳期的工资为尚未发生的权益事项,仲裁委能否对未来的权益事项做出延伸裁决。 仲裁结论
1.用人单位在何某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女职工“孕期”不应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应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责任;
2.何某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的情形灭失,不再具有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形式要件和实质
要件,要求原单位延伸承担其尚未实现权利的相关义务仲裁委员会不应给予支持。
简要分析
权利与义务具有对等性,一般来说,享有某项权利要以履行相应的义务,就工资而言,获得工资应当提供有效的劳动,即按劳取酬,当然,如果是属于法定条件下的工资,比如休息日、法定假日、年休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不受提供有效劳动的义务条件所限,因为这是法定的工资给付义务,其他条件下的工资给付应体现出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就何某的情况来讲,如果何某终止劳动关系时正值产假期间,则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应延长至产假期满,因为这段时间属于法定的给付工资时间。其他时间内不提供有效劳动要求给付工资既找不到工资给付义务的相对人,也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范文四: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周某为苏州市新区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公司认为周某伙同其他4名同事肆意通过群发电子邮件,恶意诋毁其主管同仁的人格,故依据公司内部的奖惩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11日对周某作出重大违纪辞退处理。周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公告并赔偿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3000元。
公司辩称,公司依法制定了符合法律规定之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当然包括公司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周某伙同他人肆意群发带有人身攻击、侮辱人格等词语的电子邮件,给公司部分同仁及其家属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影响极坏,已严重违反公司之相关规章制度。公司为严肃规章制度,以儆效尤,绝不允许再发生这种挑衅公司的行为,对周某作出了辞退的决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司所提供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无法律效力。公司不能依照奖惩管理办法对周某作出违纪辞退处理,对周某请求撤销辞退公告,仲裁委予以支持。因公司违法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周某二倍的赔偿金。周某请求的经济补偿金,因支付了赔偿金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公司内部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是否合法有效。
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明确才能对其员工具有约束力。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制定程序合法。一方面,企业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应当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即企业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谓“明确”,即企业应当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采取公示、对员工培训、签订合同时告知员工等方式让员工知晓。本案中,公司内部制定的奖惩管理办法虽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但由于该规章制度未依法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且未有证据表明公司已将该规章制度以一定的方式告知周某;故该规章制度无法律效力。公司依据该无效的规章制度对周某作出的辞退决定也无依据,依法应被撤销。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上升的人力资源成本,现代企业已摆脱了过去 “人管人”的管理模式,纷纷采用了“以制度管理员工”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在管理过程中,企业势必要制定多项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规章制度,而多数企业在将注意力放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时,往往容易忽视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程序的同等重要。本案给众多企业上了很好的一课,也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范例。
范文五:劳动仲裁案例一
案例1 —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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