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筑给排水规范
第一部分 给水工程1
第二部分 排水工程7
第三部分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11
附录20
附录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20
附录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49
附录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79
附录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123
附录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159 附录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180 附录7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194
附录8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 14∶2002)200 附录9 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223
附录10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2003)260
附录11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95)275
附录12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J 109—87)281
附录13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292
附录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296 附录1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303 附录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312
附录17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320
附录18 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41∶2004)326 附录1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98)336 附录2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347 附录2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382
附录2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412 附录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440 附录2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460
附录2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476
附录2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待批稿)477
附录27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480
附录2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481
附录2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89
具体目录如下: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
[wiki]石油[/wiki][wiki]化工[/wiki]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 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 年版)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
自动**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消防)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范文二:建筑给排水规范
建筑给排水规范
3.3.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3.3.5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2 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置; 3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蓄水池宜做吸水井,以充分利用其有效容积,吸水坑不宜小于0.8m。 “人防火规”7.6.2条第6款规定室内消火栓处应同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商业服务网点不能以设置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减少消火栓布置点的方法来满足两股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
热水管可用作冷水,但冷水管不能用于热水。冷热水立管中心间距不小于80mm,热水管安装在面向的左侧。
截止阀适用于DN?50的管段上,闸阀宜在DN>50的管段上使用。
主要是使用的地方不一样,柔性防水套管主要用在人防墙,水池等要求很高的地方,刚性防水套管一般用在地下室等管道需穿管道地位置。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 其它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 当采用刚性接头时, 每隔4 , 5 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柔性接头。
立管在穿越楼层处固定时在伸缩节处不固定,在伸缩节处固定时,在穿越楼层处不固定。
(1) 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楼板之下接入时,伸缩
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下。
(2) 立管穿越楼板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楼板之上接人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
(3) 立管穿越楼层处为不固定支承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或之下。
(4) 立管上无排水支管接入时,伸缩节可按伸缩节设计间距置于楼层任何部位。
(5) 横管上伸缩节应设于水流汇合管件上游端。
(7) 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8) 埋地或埋设于墙体,混凝土柱体内的管道不应设置伸缩节。
(9) 横管伸缩节应采用锁紧式橡胶圈管件;当管径大于或等于160MM时,横干管宜采用弹性橡胶密封圈连接形式。
注:1 当排水管道采用橡胶密封配件时,可不设伸缩节;
2 室内、外埋地管道可不设伸缩节,
地漏管径大小同连接的排水横支管的管径
注: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
浴盆水嘴距地670mm
水箱高度?1.5米时宜设内外人梯。最大开孔不得大于200mm,管径大于200mm应设两根。采用玻璃管水位计时,可采用两根重叠搭设,搭设长度为70~200毫米。水箱利用市政管网进水时,当管径?50mm应设两个进水口。水箱制作完毕后,将水箱完全充满水,经2~3小时后,用重0.5~1.5千克的锤沿焊缝两侧约150毫米的地方轻敲,不漏水为合格。若发现漏水,
须重新焊接,再进行实验。 水泵进水管路上用的弯头多,会增加局部水流阻力。并且弯头应在垂直方向转弯,不允许在水平方向转弯,以免聚集空气。偏心变径管平面部分要装在上面,斜面部分装在下面。进水管向水源处倾斜,保证进水一直是向上流动的,坡度还不能小于0.005。
3.4.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 居住小区给水管道从市政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
2 居住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
3 从居住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4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5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共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设置。
6 水池、水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管道倒流防止器等应按安装
要求配置。
螺翼式水表前应有8~10倍公称直径的直线段;旋翼式水表前后应有300mm直线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
当采用塑料管材时,系统压力?0.6MP
给水泵房内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的衬塑钢管或涂塑钢管及配件。
水泵基础深度根据机座底脚螺栓直径的20,30倍采取,但不应小于0.5m。 生活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污水管道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污水管道下面时,给水管道接
口离污水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0m.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
范文三:建筑给排水安装规范
篇一:建筑给排水施工技术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目录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
定----------------------------------------------------5
3.1 质量管理----------------------------------------------5
3.2 材料设备管理------------------------------------------5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10
4.1 一般规定-----------------------------------(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建筑给排水安装规
范)----------10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1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13
4.4 给水设备安装-----------------------------------------13
5、室内排水系统安装------------------------------------------16
5.1 一般规定---------------------------------------------16
1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6
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20
6、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23
6.1 一般规定---------------------------------------------23
6.2 管道及配件安装---------------------------------------23
6.3 辅助设备安装-----------------------------------------24
7、卫生器具安装----------------------------------------------27
7.1 一般规定---------------------------------------------27
7.2 卫生器具安装-----------------------------------------29
7.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30
7.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31
8、室内采暖系统安装------------------------------------------33
8.1 一般规定---------------------------------------------33
8.2 管道及配件安装---------------------------------------33
8.3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36
8.4 金属辐射采暖系统安装---------------------------------38
8.5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38
8.6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39
9、室外给水管网安装------------------------------------------41
9.1 一般规定---------------------------------------------41
9.2 给水管道安装-----------------------------------------41
2
9.3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
-----------------------45
9.4 管沟及井室-------------------------------------------46
10、室外排水管网安装-----------------------------------------48
10.1 一般规定--------------------------------------------48 10.2 排水管道安装----------------------------------------48 10.3 排水管
沟及井池--------------------------------------50
11、室外供热管网安装-----------------------------------------51
11.1 一般规定--------------------------------------------51
11.2 管道及配件安装-------------------------------------51 11.3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54
12、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
------------------------------55
12.1 一般规定-------------------------------------------55 12.2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55 12.3 游泳池水系统安装-----------------------------------56
13、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58
13.1 一般规定-------------------------------------------58 13.2 锅炉安装-------------------------------------------58 13.3 辅助设备
及管道安装---------------------------------63 13.4 安全附件安装
---------------------------------------66 13.5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69 13.6 换热站安装
3
-----------------------------------------70
1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1
附录A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73 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
-----------------------------------74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75 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6 附录E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77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heating works
GB50242-2002
主编部门:辽宁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有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4
建标[2002]62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辽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42-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和《建设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篇二:给排水管道安装规范
给排水管道安装规范
1. 一般规定
1. 管道工程应根据住户要求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试压,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
其他装饰工程。
2. 管道安装必须横平竖直。排水管道必须畅通。
5
2. 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 冷热水管道的位置是左冷右热。
2. 浴缸龙头接头的高度一般应距离浴缸安装后高度150?,两接头之间的距离为
150??5?。
3. 台式洗脸盆进水管接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为450??20?,冷热水管接的间距
为100?--120?。
4. 坐厕进水管接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为250?,与坐厕中心位置的偏差为200?。
5. 所有出墙连接设备的管接(内丝直角弯头)必须与墙面垂直。管接安装平面与
墙面(含面砖)的伸缩偏差在3---5?的范围内。
6. 冲淋龙头接头的高度一般应距离地面800---900?,两接头之间的距离为150
??10?。
7. 热水器(电热水器)进水口前应安装阀门。
8. 明装进水管道必须使用管卡进行固定,管卡间距应不大于600?。
9. 金属热水管道应有保温层。
10. 进水管道管径的标准选择,即PPR水管为标称规格D25,金属水管为标称规格
6
D20。
11. 安装浴缸必须要保留检修口,严禁使用塑料软管连接的浴缸落水,浴缸落水口
必须对准地面的浴缸下水,并必须作好密封。安装好以后,应经过盛水实验,
合格后,才可以封检修口。
12. 水龙头一但安装好以后,严禁对水管道系统进行高压试压,水龙头的最高允许
压力为5KG/CM2。
13. 暗埋及明装排水或下水管道一律使用PVC管,不得使用软管,接口处必须密封
不渗水。
14. 大容量的用水设备(浴缸、污水盆)排水管的管径应不小于50?,普通排水
管的管径必须不小于40?,排水管的连接处必须牢固,不渗水;排水管与排
水口的连接必须密封不渗水。
15. 排水横管(D40?—D50?)的标准坡度为0.035,最小坡度为0.025,及每米
的管道落差最小为25?,长度小于1.5?,可相应降低标准。
16. 煤气管道应用镀锌铁管;煤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
7
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
煤气管道不得有接有,如却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17. 竣工及隐蔽工程验收均需要对煤气(天燃气)进行泄露检测。
电气施工规范
1. 一般规定
1. 进户配电箱必须漏电断路器为总开关,漏电动做电流为30mA,并具有过载和
过电压保护功能。
2. 分路原则为:插座、照明、厨房(卫生间)为独立的回路;对于大功率用电设
备,每个空调、电热水器、电油汀、暖风机、浴霸等都应设为一个独立回路,
分别用一个空气断路器进行控制,并选用15A单相插座。
2. 电气(布线排管)
1. 弱电系统与电力、照明线路不得同管敷设、同出线盒、同连接箱安装。(地标)
2. 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敷设在沫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内(天花楼板无法开
槽排管除外)(地标)
8
3. 严禁将塑铜线直接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内。(企标)
4. 导线在管内严禁有接头或扭接,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
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地标)
5. 穿管敷设绝缘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除弱电系统的导线)(企标)
6.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
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位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
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和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
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漏。
7. 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同一平面?100mm,不同平面?50mm。电气开关接头与
燃气管间距离?150mm
8. 接地保护必须可靠,导线间及导线对地面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9. 插座回路的绝缘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10. 线管固定必须使用管卡。
9
11. 塑铜线线色规定:整套房间插座线,灯头线,开关线之线色保持一致。接地线
必须使用双色线,严禁双色线用于相线零线或其他用途。零线应使用蓝色。相
线建议应使用红色。
12. 线管入盒必须有锁口,原则上不应该使用直角弯和三通。
13. 导线连接后必须使用压线帽进行绝缘保护,严禁使用黑胶布或防水塑料胶布。
3. 开关、插座安装
1. 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
2. 开关的位置应便于操作,面板边缘距离门套外边缘为150—200?,距离地面
的高度宜为1.3M,开关不宜安装在门后。
3. 并列安装的插座和开关距地面的高度应一致,高度误差应小于1mm。
4. 暗装开关、插座必须使用接线盒,盒内线头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
5. 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300mm,接线盒安装的水平及垂直绝对偏差应小于1mm。
6. 面相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左零右相,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
10
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自测和手动的方法来检
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
要求。
7. 挂壁空调的插座位置确定应先明确内机确切的安装位置,插座的水平位置应是
插座面板的上面与空调内机上边一致;其垂直位置应位于空调连接管这一边,
并距离着一边100—150mm。
8. 挂壁空调的插座一律使用15A的规格,2匹单相带电加热或3匹单相柜机的进
线应选用4mm2的导线。
? 设备安装
1. 灯具的安装应按灯具安装的说明进行安装。
2. 吊灯灯具的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旋固定;软线吊灯灯具的重量大于
1KG时应增设吊链。
3. 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热水器、暖风机、浴霸等安装不得使用普通开关,不得直接安装在
可燃的构件上。
4. 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安装说明的要求进行安装。
11
?
?
?
?
其他 标准电话系统配线的使用4芯电缆线。 标准网络系统配线使用8芯电缆线。 .标准电视系统配线使用双频同轴电缆线。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2268
篇三:建筑给排水施工规范技术(图文)
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要点
1.1.1.1 材料要求总则
暖卫设备、钢材、管材、管件及附属制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
1.1.1.2 材料要求细则
1 镀锌钢管:外观检查镀锌层良好、无锈蚀、无毛刺,壁厚均匀符合要
求,端口无飞边。管件无偏扣、乱扣、丝扣不全或角度不准等现象。
2 焊接钢管及无缝钢管:壁厚均匀、无锈蚀、无飞刺、符合要求,端口
12
无飞边。
3 铸铁管:目测顺直,壁厚均匀符合要求,内外光滑、无浮砂、包砂、
粘砂,更不允许有砂眼、裂纹、飞刺和疙瘩。
4 阀门:规格型号和适用温度、压力要求符合设计要求,铸造规矩,无
毛刺、裂纹,操作灵活。
5 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有关
规定。进场时应做验收和按规定复验。
1 ? 材料和设备在进厂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 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应有上级检验部门的签字和盖章。 ? 进口设备要有商检证明,及中文质量证明等。
1.1.2 管道预留预埋要求
1.1.2.1 给水、热水、排水(U-PVC管)、采暖、空调、消防及喷洒系统管道穿楼面、屋面及墙体均需设臵套管。
1.1.2.2 穿墙、楼板套管一般采用普通套管即铁皮套管和钢套管以及塑料套管,如设计无规定,宜优先选用钢套管。
1.1.2.3 穿墙套管应保证两端与墙面平齐,穿楼板套管应使下部与楼板平齐,上部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厨房中的套管应高出地面50mm,其它房间应为20mm,套管环缝应均匀,用油麻填塞,外部用腻子或密封胶封堵;当管道穿越防火分
13
区时,套管的环缝应该用防火胶泥等防火材料进行有效封堵。
1.1.2.4 钢套管内外表面及两端口需做防腐处理,断口平整。
1.1.2.5 镀锌铁皮套管要卷制规整,采用咬口连接,严禁采用非咬口、搭捆在穿管表面。否则将失去套管的作用,使维修换管时困难,且受温度作用时,限制了自由伸缩,导致管道额外受力,甚至将墙面抹灰层拉裂。
1.1.2.6 预埋套管不得与结构钢筋焊在一起,应用附加钢筋固定,确保普通套管与墙体宽度一致,通风及柔性防水套管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1.2.7 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必须临时封闭。临时封闭管口的材料,应采取不易被破损的措施,如短管丝堵、铁皮扣碗。
1.1.2.8 楼板预留洞要求
1
2
3
预留洞位臵正确,洞口大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使用钢模盒应清理干净,外刷脱模剂。 套管固定应牢固可靠,采用三点固定方法。 2
4 控制出模时间(出模时间根据土建要求为准),过早将产
14
生洞口塌陷,
过晚将给出模造成困难,破坏洞口的完整性。
5 浇筑混凝土时应有专人看护,保证预留、预埋孔洞应无
位移、跑偏歪
斜等现象。
? 预留洞位臵应正确。
? 预留洞规格尺寸应正确。
? 预留洞口应光滑完整无破
损。
? 套管外应清理干净并刷脱
模剂。
? 套管位臵正确固定牢固。
? 套管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 墙体防水套管安装。
? 套管内及两侧应刷锈漆。
? 套管固定应采用附加筋固
定,附加筋应绑扎在结构主筋
上,不得采用焊接。
? 套管应固定牢固,位臵正
确。
? 柔性防水套管制作应符合
规范要求。
15
? 柔性防水套管安装牢固平
整。
? 套管规格、型号正确。
? 套管两端与墙面平齐。
? 套管内侧防腐良好。
? 套管周围做好标识。
3
1.1.3 管道支吊架安装
1.1.3.1 管道支、吊、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位臵正确,埋设平整牢固。 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并留有一
定的偏移量。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若吊架、吊杆上为槽钢则槽
钢朝向应一致。
5
6
7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固
16
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按表3-1执行(在设计无特殊要求的前提下):
8 立管管卡安装,层高小于或等于5m,每层安装1个;层高大于5m,每 4
层不少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1.5,1.8m,2个以上管卡可以匀称安装。
9 消防喷洒管道末端应加防晃支架,防晃支架距末端喷洒头距离为不大
于750mm不小于300mm。
10 管道支架安装不允许出现半明半暗现象。
11 有瓷砖或石材的墙面安装管道支架,支架应安装在瓷砖或石材的缝隙
处。
12 管道支吊架距焊口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 悬吊式空调管道长度超过15m时,应加防摆动固定支架。
14 塑料管道以及铜管应按照塑料管和铜管的要求进行安装。
15 塑料管道用铁支架固定时,应在管道和支架间垫上3mm的橡胶垫。 16 不锈钢和铝管支吊架不得直接和铁支架接触,应在之间垫相应的材料
17
或橡胶垫。
17 空调(风、水)管道支吊架应有隔热材料(木托)并采取措施固定在
支架上,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小于管道保温层厚度。
18
范文四:建筑给排水规范(给水)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 给水
3. 1 用水定额和水压
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民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本规范表3.1.9规定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22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可按本规范第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m2·d~3.0L/m2·d计算。
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确定。
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洗车用水。
可按表3.1.10确定。
注: 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水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时,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L/人·班~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L/人·次~50L/人·班;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 ~ 。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可采用40L/人·次~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采用的冲洗方式,以及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按表3. 1. 13计算。
注:当汽车冲洗设备用水定额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3. 1. 14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按表3. 1. 14 确定。
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3. 1. 14A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规定。
3. 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 2. 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 2. 4
3. 2. 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注: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条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3. 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 2. 5A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流防止设备:
上设置空气间隙。
3. 2. 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3. 2. 5D 空气间隙、导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注: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设置点,不应重复设置。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3. 2. 7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有效容积贮水设计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h时。
3. 2. 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6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3. 2. 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3. 2. 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3. 3 系统选择 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的要求,其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要求。 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3. 3. 1A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宜实行分质供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3.3.2 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和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
3. 3. 2A 当采用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吸水的叠压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范第3.8.2条的规定;叠压供水系统在用户正常用水情况下不得断水;
水管网直接供水。
容积应按给水管网不允许低水压抽水时段的用水量确定,并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贮水在水箱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
1 应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
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3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3.3.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3.3.5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
2 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3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3.3.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3. 4 管材、附件和水表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小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管内壁的防腐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3.4.3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注: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3. 4.4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2 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
3 从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4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水池(箱)
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 口径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
注: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再装止回阀。
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 每台水泵出水管上;
止回阀的阀型选择,应根据止回阀的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大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前水压小的部位,宜选用旋启式、球式和梭式止回阀;
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的部位,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止回阀;
3 要求削弱关闭水锤的部位,宜选用速闭消声止回阀或有阻尼装置的缓闭止回阀;
4 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
5 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2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
3. 4. 8B 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小于300mm;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3 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
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前与阀后的最大压差不宜大于0.4MPa,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不应大于0.3MPa;当最大压差超过规定值时,宜串联设置;
2 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注:1 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 配水件的试验压力应按其工作压力的1.5倍计。
3 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4 当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
并联设置,不得设置旁通管。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后,应设管道伸缩器;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 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
4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5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泄压阀。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 沟。
安全阀阀前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3.4.13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气装置:
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 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的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
3 气压给水装置,当采用自动补气式气压水罐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3.4.14 给水系统的调节水池(箱),除进水能自动控制切断进水外,其进水管上应设自动水位控制阀,水位控制阀的公称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一致。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减压阀、泄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
2 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 此款删除)。
注: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3.4.16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及公用建筑物内需计量水量的水管上均应设置水表。
3.4.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此款删除);
2 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3
4 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注:各种有累计水量功能的流量计,均可替代水表。
3.4.20 给水加压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3.4.21 隔音防噪要求严格的场所,给水管道的支架应采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设置水锤吸纳装置;配水支管与卫生器具配水件的连接宜采用软管连接。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
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卫生器具的冷水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的右侧。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
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3.5. 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5.9 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5.10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3.5.11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3. 5.12 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3. 5.13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
3.5.14 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
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3.5.16 给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做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执行。
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25mm;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有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3.5.19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和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范》GB 50038的要求设置防护阀门等措施。
3.5.21 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5.22 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穿越屋面处;
注: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3.5.23 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3.5.24 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结冻地区应做保温层,保温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
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处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算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应按本规范第3.6.5条、第3.6. 服务人数大于表3.6.1中数值的给水干管,住宅应按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的生活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1.10条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节点流量;
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时用水量计算节点流量。
注:凡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均应另计。
小区室外直供给水管道应按本规范第3.6.1条、第3.6.5条、第3.6.6条计算管段流量;当建筑设有水箱(池)时,应以建筑引入管设计流量作为室外计算给水管段节点流量。
1 小区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6.1条、第3.6.1A条的规定计算,并应考虑未预计水量和管网漏失量;
于70%的流量;
3 当小区室外给水官网为支状布置时,小区引入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室外给水干管的管径;
4 小区环状管道宜管径相同。 水量可按15%计算,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用水可不计算在内),再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有消防贮水和专用消防管道供水的部分应扣除),并应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校核,管道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水压,不得低于0.1MPa。
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mm。
3.6.3 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
2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
3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2款计算设计
住宅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步骤和方法计算: 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式(3.6.4—1)计算出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场、图书馆、书店、客运站、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公共厕所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
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注:1 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2 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3 有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管段,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当量均以0.5计,计算得到的
附加1.20L/s的流量后,为该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
4 综合楼建筑的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职工食堂或营业餐馆的厨房、体育场馆、剧院、普通理化实验室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注:1 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2 大便器自闭式冲洗阀应单列计算,当单列计算值小于1.2L/s时,以1.2L/s计;大于1.2L/s时,以计算值计。
生活给水管道的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损失的百分数取值:
1 管(配)件内径与管道内径一致,采用三通分水时,取25%~3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15%~20%; 2 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35%; 3 管(配)件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管(配)件的插口插入管口内连接,采用三通分水时,取70%~8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5%~40%。
注: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可按附录D确定。
3.6.12 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选用产品所给定的压力损失值计算。在未确定具体产品时,可按下列情况取用:
1 住宅入户管上的水表,宜取0.01MPa;
2 建筑物或小区引入管上的水表,在生活用水工况时,宜取0.03MPa;在校核消防工况时,宜取0.05MPa。
3.6.13 比例式减压阀的水头损失,阀后动水压宜按阀后静水压的80%~90%采用。
3.6.14 管道过滤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取0.01MPa。
3.6.15 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相应产品测试参数确定。
3.7 水塔、水箱、贮水池
1 水塔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 有冻结危险的水塔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量的15%~20%确定;
2 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贮水池(箱)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3 贮水池(箱)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贮水池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的设计流量。吸水井的其他要求应符合规范第3. 7. 3条的规定。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由城镇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 3.7.3条第2底与水箱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面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宜采取管道增压措施。
3. 7. 6 建筑物贮水池(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 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池(箱) 当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在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5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
6 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 中心。
的流量。
3. 8 增压设备、泵房
3.8.1 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注:对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的水泵,应分析在运行工况中不会出现不稳定工作时方可采用。 2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3 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小区的给水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宜采用调速泵组或额定转速泵编组运行供水。泵组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小区生活给水设计流量,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道系统还应按本规范第3.6.2条以消防工况校核。
3.8. 3 建筑物内采用高位水箱调节的生活给水系统时,水泵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最大小时用水量。
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变频调速泵组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压水罐内的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管网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2 气压水罐内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使管网最大水压处配水点的水压大于0.55MPa;
3 水泵(或泵组)的流量(以气压水罐内的平均压力计,其对应的水泵扬程的流量),不应小于给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
水泵宜自灌溪水,卧式离心泵的泵顶放气孔、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可置于最低设计水位标高一下,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吸水管内的流速宜采用1.0m/s~
1.2m/s,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
吸水管喇叭口至池底的净距,不应小于0.8借吸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0.1m;吸水管喇叭口边缘与池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5倍吸水管管径;吸水管与吸水管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5倍吸水管管径(管径以相邻两者的平均值计)。 注:当水池水位不能满足水泵自灌启动水位时,应有防止水泵空载启动的保护措施。
3.8.7 当每台水泵单独从水池吸水有困难时,可采用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的引水管不宜少于2条,当一条引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每条引水管上应设闸门;
注:水池有独立的两个及以上的分格,每格有一条引水管,可视为有两条以上引水管。
2 引水管宜设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8.6 条中吸水管喇叭口的相应规定,但喇叭口低于水池最低水位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3 吸水总管内的流速应小于1.2m/s;
4 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应根据当地的大气压力、最高水温时的饱和蒸汽压、水泵的汽蚀余量、水池最低水位和吸水管路的水头损失,经计算确定,并应有安全余量。安全余量应不小于0.3m。
3.8.9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符合多功能阀安装条件的出水管,可用多功能阀取代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自灌式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并宜装设管道过滤器。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要求。 池的侧面、下方,单台泵可设于水池内或管道内,其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规定。
3.8.12 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
1 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
2 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3 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
4 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5 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3.8.13 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设施;通风应良好,不得结冻。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表3.8.14规定。
注:1 水泵侧面有管道时,外轮廓面计至管道外壁面。
2 水泵机组是指水泵与电动机的联合体,或已安装在金属座架上的多台水泵组合体。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水泵安装,不应小于;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沟底面的距离,当管径小于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0.20m,当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不应小于0.25m。 泵房内宜有机修水泵的场地,检修场地尺寸宜按水泵或电机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0.7m的通
道确定。泵房内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泵房内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3. 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我过现行标准的《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 的要求。 还应符合国际游泳协会(FINA)的相关要求。 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 的要求。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水应循环使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循环周期应根据池的类型、用途、池水容积、水深、游泳负荷等因数确定,可按表3. 9. 5 采用。
注:池水的循环次数可按每日使用时间与循环周期的比值确定。
水上游乐池循环水系统应根据水质、水温、水压和使用功能等因素,设计成一个或若干个独立的循环系统。
3.9.8 循环水的预净化应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装设毛发聚集器。
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9.9 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
循环水过滤宜采用压力过滤器,压力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滤速15m/h~25m/h石英砂中速过滤器或硅藻土低速过滤器;
2 过滤器的个数及单个过滤器面积,应根据循环流量的大小、运行维护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不宜少于两个; 水;当采用生活饮用水时,冲洗管道不得与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的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循环水在净化过程中应投加下列药剂:
2 根据消毒剂品种,宜在消毒前投加pH值调节剂; 应根据气候条件和池水水质变化,不定期地间断式投加除藻剂; pH值、总碱度、钙硬度、总溶解固体等水质参数,投加水质平衡药剂。
3.9.1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3.9.13 消毒剂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杀菌消毒能力强,并有持续杀菌功能;
2 不造成水和环境污染,不改变池水水质;
3 对人体无刺激或刺激性很小;
4 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无腐蚀或轻微腐蚀;
5 费用低,且能就地取材。
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9.15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设计温度应根据池的类型按表3.9.15确定:
余热和废热、太阳能等天然热能作为热源。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城镇给水条件等确定,游泳池不宜超过48h;水上游乐池不宜超过72h。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补充水量可按表3.9.18确定。大型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采用平衡水池或补充水箱间接补水。
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最小补充水量应保证一个月内池水全部更新一次。
3.9.18A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9.19 顺流式、混合式循环给水方式的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宜设置平衡水位的平衡水池;逆流式循环给水方式的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设置平衡水量的均衡水池。
内水流均匀、不产生涡流和短流。
3.9.20A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手指、脚趾。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度不应大于0.2m/s。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泄水口,应设置在池底的最低处。游泳池应设置池岸式溢流水槽。
3.9.22 进入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通道,应设置浸脚消毒池。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管道、设备、容器和附件,均应采用耐腐蚀材质或内壁涂衬耐腐蚀材料。其材质与涂衬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跳水池的水面波浪应为均匀波纹小浪,浪高宜为25mm~40mm。
3.10 设计循环冷却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对于水温、水质、运行等要求差别较大的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3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应满足被冷却设备的水质要求;
4 设备、管道设计时应能使循环系统的余压充分利用;
水。
3.10.2 冷却塔设计计算所选用的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应与所服务的空调等系统的设计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相吻合,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
3.10.3 冷却塔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气流应通畅,湿热空气回流影响小,且应布置在建筑物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冷却塔不应布置在热源、废气和烟气排放口附近,不宜布置在高大建筑物中间的狭长地带上; 3 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除满足塔的通风要求外,还应考虑噪声、飘水等对建筑物的影响。
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生产厂家提供的热力特性曲线选定,设计循环水量不宜超过冷却塔的额定水量;当循环水量达不到额定水量的80%时,应对冷却塔的配水系统进行校核;
2 冷却塔应冷效高、能源省、噪声低、重量轻、体积小、寿命长、安装维护简单、飘水少; 3 材料应为阻燃型,并应符合防火要求;
4 数量宜与冷却水用水设备的数量、控制运行相匹配;
5 塔的形状应按建筑要求,占地面积及设置地点确定;
6 当冷却塔的布置不能满足本规范第3.10.3条的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对塔的热力性能进行校核。
当可能有冻结危险时,冬季运行的冷却塔应采取防冻措施。
3.10.5 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冷却塔宜单排布置;当需多排布置时,塔排之间的距离应保证塔排同时工作时的进风量; 2 单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平行夏季主导风向;
3 冷却塔进风侧离建筑物的距离,宜大于塔进风口高度的2倍;冷却塔的四周除满足通风要求和管道安装位置外,还应留有检修通道;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0m。
3.10.6 冷却塔应设置在专用的基础上,不得直接设置在楼板或屋面上。
进水管、出水管、补充水管上应设置隔振防噪装置;
循环水泵的台数宜与冷水机组相匹配。循环水泵的出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确定,扬程应按设备和管网循环水压要求确定,并应复核水泵泵壳承压能力。
3.10.9 冷却塔循环管道的流速,宜采用下列数值: 循环干管管径小于等于250mm时,应为1.5m/s~2.0m/s;管径大于250mm、小于500mm时,应
为2.0m/s~2.5m/s;管径大于等于500mm时,应为2.5m/s~3.0m/s; 当循环水泵从冷却塔集水池中吸水时,吸水管的流速宜采用1.0m/s~1.2m/s;当循环水泵直接从循环管道吸水,且吸水管直径小于等于250mm时,流速宜为1.0m/s~1.5m/s,当吸水管直径大于250mm时,流速宜为1.5m/s~2.0m/s。水泵出水管的流速可采用循环干管下限流速。
冷却塔集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3)项的要求: 1.2%~1.5%确定; 水泵吸水口所需最小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内流速确定,当流速小于等于0.6m/s时,最小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3m;当流速为1.2m/s时,最小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6m。
1加大集水盘深度或另设集水池; 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宜设连通管;当无法设置连通管时,回水横干管的管径应放大一级;连通管、回水管与各塔出水管的连接应为管顶平接;塔的出水口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
4 每台(组)冷却塔应分别设置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补水方式宜采用浮球阀或补充水箱。 当多台冷却塔共用集水池时,可设置一套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
冷却塔补充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冷却塔补充水总管上应设置水表等计量装置。
3.10.13 旁流处理水量可根据去除悬浮物或溶解固体分别计算。当采用过滤处理去除悬浮物时,过滤水量宜为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5%。
3. 11 水景
3.11.1 水景的水质应符合相关的水景的水质标准。当无法满足时,应进行水质净化处理。
水景用水应循环使用。循环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蒸发、飘失、渗漏、排污等损失确定,室内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1%~3%;室外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3%~5%。
水景工程应根据喷头造型分组布置喷头。喷泉每组独立运行的喷头,其规格宜相同。
水景工程循环水泵宜采用潜水泵,并应直接设置于水池底。娱乐性水景的供人涉水区域,不应设置水泵。
水景工程循环水泵宜按不同特性的喷头、喷水系统分开设置。水景工程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按所选喷头形式、喷水高度、喷嘴直径和数量,以及管道系统的水头损失等经计算确定。
用水计量装置。
宜设排水设施。
3.11.8 水景工程的运行方式可根据工程要求设计成手控、程控或声控。控制柜应按电气工程要求,设置于控制室内。控制室应干燥、通风。
瀑布、涌泉、溪流等水景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循环流量应为计算流量的1.2倍; 3.11.63.11.7
3 电器控制可设置于附近小室内。
3.11.10 水景工程宜采用不锈钢等耐腐蚀管材。
范文五:建筑给排水常用规范
建筑给排水常用规范
1..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性试验,从一批中抽 10%,若抽取 10%合格率为 95%或 99.9%均为不合格。强度性试验压力=公称压力 *1.5;严密性试验压力=公 称压力 *1.1
2. 安装在主干管的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性和严密性试验。
3. 管道上的冲压弯头外径应=弯道外径 普通冲压弯头 焊接钢管无缝冲压弯 头 无缝钢管焊接钢管 DN100 公称直径无缝钢管 Φ100*4.5 外径 *壁厚螺旋焊 管 D109*4.5 外径 *壁厚
4.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于有严格要求的应 作柔性防水套管。 . 刚性防水套管:一般设计未要求时采用柔性防水套管:设计 要求部位;地下水位较高构筑物;水池
5. 管道穿越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敷设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 加伸缩节:给水、喷洒加橡胶软接头;冷冻水加不锈钢软接头
6. 支架位置正确,应埋设平整牢固:(1)设备、附件应设吊架、支架、托架(2) 末端、弯头、三通(3)按规范间距均分排布(注:喷洒末端应作防晃支架)
7.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牢靠严密。
8. 滑动支架、滑拖和滑槽应留有 3-5m 间隙。
9. 无热伸缩的管道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有热伸长管道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方向 反向偏向。
10. 固定在建筑构筑物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影响结构安全。
11. 采暖、给水、热水系统立管管卡的设置:(1)楼层高度《 5m ,每层必须装 1个(2)楼层高度 >5m,每层不得少于 2个(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 1.5-1.8m , 2个管卡匀称(4)多层建筑给水、排水管径大于 25mm 时立管可以不加支架, 但排水立管最底层应加管墩。(5)排水铸铁、给水镀锌钢管立管应把支架做成 落地卡。
12. 有伸缩管道应加套管 , 采暖、热水、冷冻、冷却、凝结水穿墙、楼板应加套管, 给水、消防、喷洒、排水不必要加。
13. 给水管道:镀锌钢管《 DN100螺纹连接, >DN100法兰或卡箍连接;给水 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热熔、专用管件与法兰;给水铸铁 管:水泥粘口或橡胶圈;铜管:专用接头或焊接 13. 螺栓拧紧后,突出螺母长度 《螺杆直径的 1/2,螺纹连接应外露 2-3扣。
14. 给水立管和装有大于等于 3个的配水点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如活接头)但若有水表、法兰阀门均不需加。
15. 冷热水:上热下冷,左热右冷。
16. 防腐处理:埋地排水铸铁管:沥青防腐;埋地钢管(包括镀锌钢管):三级 防腐。
17. 水箱溢水管和泄水管应设在排水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18. 立式水泵减震不应采用弹簧减震器。
19. 室内排水管材:U-PVC 排水管、铸铁管、混凝土管、组成洗脸盆和饮用喷水 器到共用水封之间和连接卫生器具排水短管处可用钢管。带 1个大便器的支管》 DN100,带 1个大便槽的支管》 DN150,接 3个以上卫生器具支管》 DN75 20. 室内雨水管:给水铸铁管、给水塑料管、镀锌钢管、黑管(内防腐) 21. 立管检查口每隔一层加一个,最底层和最高层带卫生器具必须加。 22. 排水立 管和主干管(如入户管)应作通球试验,球直径》排水管道直径的 2/3。 U-PV C 排水立管应加伸缩节或三通(带伸缩节)和阻火圈(或防火套管)。伸缩节间 距不大于 4米。
23. 连接 2个或 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 3个或 3个以上的卫生器具横管应设扫出口。 (清通设备)
24. 水平管与水平管道,水平管与立管应采用 45度三通或 45度四通, 90度斜 三通或 90度斜四通。立管与排水管应采用 2个 45度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 4倍管径的 90度弯头(TY 三通)。
25. 排水通气管高出屋面 300mm, 必须大于积雪厚度(非上人屋面)北京规定为 600mm 。
26. 通向室外排水管穿墙或基础必须下反时,应采用 45度弯头或三通,并应在 垂直管段设扫出口。
27. 室内热水分为:全循环、半循环、不循环。热水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补偿热 伸缩(弯头、方形胀力)
28. 水管道应进行冲洗, 罐体不作水压试验只做灌水试验。 热水供回水、 集水缸、 分水缸、 热水箱等均应作保温。 敞口水箱应作满水试验, 密闭水箱应作水压试验。 29. 卫生器具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应作满水试验和通 水试验。给水管道距地高度:洗脸盆 450mm, 座便器 250mm, 浴盆 670mm, 淋 浴器 1150mm, 蹲便器(手动自闭式) 600mm, 立式小便器 1130mm, 挂式小便 器 1050mm
30. 室内采暖钢管:焊接钢管《 DN32螺纹连接, >DN32焊接
31. 管道坡度:汽水同向热水管道、蒸汽管道和凝结水管道坡度千分之三,不得 小于千分之二。汽水逆向流动,热水管道、蒸汽管道坡度大于等于千分之五。散 热器支管坡度等于 1%,坡向应利于排水和泄水。 32. 平衡阀和调节阀(系统主 干管)都具有方向,具有压力区间。
33. 方型补偿器应有整根无缝钢管煨制。
34. 散热器支管长度 >1.5m时应安装管卡。
35. 上供下回系统的热水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蒸汽干管变径应底平偏心连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