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一、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二、鉴定会的召开程序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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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
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外。医疗鉴定?的专家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
查,并出具报告书。这些?辅助检查也是“现场检?查”的一部分。会归?
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
(三)?、双方当事人退常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
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
的时间,鉴定材料《医疗事?故鉴定》?()。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
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医.学教育网整理?(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因此,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大家能够?看到的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和分析意见,各个专家的意见是不会直接?写到鉴定书上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仍然有医学会出具,加盖的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的公?章。各?个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同时,?这项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避?免由于个别专家的意见与医疗纠纷各方?存在利益冲突,预防纠?纷的再?次发生,依法保障专家们畅所欲言、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在专家形?成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四、?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
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四、其体应当注意的事项鉴定程序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 〔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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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____。
二、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和医院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所需的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范文三: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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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
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二、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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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外。医疗鉴定的专家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查,并出具报告书。这些辅助检查也是“现场检查”的一部分。会归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
(三)、双方当事人退常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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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医.学教育网整理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因此,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大家能够看到的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和分析意见,各个专家的意见是不会直接写到鉴定书上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仍然有医学会出具,加盖的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的公章。各个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同时,这项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避免由于个别专家的意见与医疗纠纷各方存在利益冲突,预防纠纷的再次发生,依法保障专家们畅所欲言、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
在专家形成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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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四、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四、其体应当注意的事项
鉴定程序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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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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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2、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3、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法院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5)医疗机构
4、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上海地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6、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7、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8、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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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9、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
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0、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11、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12、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专家在鉴定前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唯一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专家的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专家的效果。 13、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14、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专家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专家为最重要的原则。
15、鉴定结论在多少时间内作出,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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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17、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8、再次鉴定的提起
1)提起人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
2)时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1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终止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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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区县医学会负责。
市民遭遇医疗纠纷有三条解决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鉴定;二是当事一方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再移交相关医学会进行鉴定;三是以人身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
重庆市的医疗事故鉴定实行统一收费,首次鉴定2500元,再次鉴定4000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每例鉴定都要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监督。每次由专门的软件随机抽选5名专家进行鉴定,和鉴定任一方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当专家观点产生分歧时,实行合议制,遵照多数专家意见得出最后结论。一般医疗事故鉴定在45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医疗事故鉴定须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患者可复印或复制的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病历资料。根据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
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单方向医学会提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
非法行医造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
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患者可向医学会提申请,要求专家回避: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